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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上半年农药市场监管工作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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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2024年上半年农药市场监管工作汇报

2024年上半年农药市场监管工作汇报 一是根据维吾尔自治区农业厅文件新农质【2024】30号和农业局] 11 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区农药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的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对我州农资市场的监督管理,保障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2024年上半年,由州农业局牵头组织,我中心执法人员与州农业局、工商局、公安局等执法部门人员一起到县、市农资市场,对部份农药经营户假冒伪劣产品及过期产品进行了3次清理整顿,共查处收缴过期农药10余种(瓶、袋装近20公斤左右),并对农药销售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促进了我州农资市场的良性发展,切实维护了农民的切身利益和合法权益。

二是积极开展宣传培训活动。5月12日参加了由民政局安排部的 “防灾减灾日”宣传活动。5月30日由自治区植保站组织,州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具体负责,邀请临沂三禾永佳动力有限公司有关专家在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开展了为期一天的2024年第六期《病虫害统防统治专业机防队》和《农药安全使用技术示范》培训班。培训农技人员达50余人。共发放《农药安全使用知识》、《病虫害防治知识》、《设施农业病虫害发生及综合防治措施》等宣传资料1000余份。通过宣传培训,提高了我州农牧民无公害生产意识、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及安全科学使用农药的技术水平和农

作物病虫草鼠害防治水平,有力推动了我州农业可持续性发展。

存在问题:

1、经营销售网点较分散,未形成规模性农药销售市场。

2、各县市路途相距较远,给检查工作带来不便。

3、农药销售人员缺乏对农药安全使用的认识。

4、缺乏必要的投入和经费保障。

5、销售农药的季节性和时效性强,给检查工作及农民购买农药上带来诸多不便。

二0一一年五月二十二日

第二篇:2024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实施方案

2024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中央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农药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药坑农害农行为,保障农业增产和农民增收,按照农业部《2024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的总体部署,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规范农药市场秩序、提高农药产品质量和标签合格率为基本目标,以禁限用高毒农药、假冒伪劣农药为监管重点,按照“狠抓源头、标本兼治、打防结合、综合治理、重点突破”的工作原则,强化属地管理责任,抓好日常监管、专项抽查和案件查处三个环节,进一步建立健全农药产品市场准入、市场运行和市场退出的长效监管机制,切实保护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和农民用药安全。

(二)工作目标。通过开展“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逐步建立全国农药市场统一监管平台,构建“统一监管、专业监测、强化执法、配套服务”的农药市场监管体系框架;杜绝违法生产、销售和使用甲胺磷等五种禁用高毒有机磷农药的行为;假冒伪劣农药重大案件查处率达到100%;区域性、集中性制售假劣农药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农药生产经营者的守法意识和农民群众的维权意识进一步增强;农药市场监管的执法水平和公共服务能力进一步提高;农药市场进一步规范,标签合格率提高5个百分点,产品质量合格率提高2个百分点。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登记管理,严格市场准入。巩固2024农药登记管理年活动的成果,继续认真落实我部加强农药管理的新规定,建立和完善农药助剂、高风险农药评审和已登记农药再评审制度,杜绝对人畜健康和环境安全风险高的农药进入生产领域。严格农药登记审批,进一步规范登记评价和审批行为,加快农药临时登记清理工作,全面提升登记管理水平。

(二)强化监督抽查,突出监管重点。各地要根据本地实际,结合农时,以查处禁限用高毒农药、违禁添加高毒农药成份、农药产品有效成份不足和违规标签为重点,组织开展春、秋两季农药市场监督抽查活动。在新旧版标签过渡期间,农药标签监督检查以产品登记证号、有效成分名称、含量、登记作物、防治对象和毒性标识为重点。我部将适时组织开展省际间农药市场执法交叉检查,并组织开展小麦、水稻病虫草害防治用药质量专项抽查。各地也要组织开展辖区内的农药市场执法交叉检查。

(三)规范执法行为,查处大案要案。各地要认真梳理确定一批重点案件,联合公安、工商、质检、供销、工业管理等部门,组织力量集中查处,抓源头、端窝点、打惯犯。对一些涉及面广、问题突出的案件,要突破行政区划的界限,各有关地方和部门要统一部署、通力协作、集中打击。对已构成刑事犯罪的,要坚决移交司法机关,禁止以罚代刑。要把重点打击和经常性查处结合起来,集中查处和曝光一批重大假劣农药案件,公布查处结果,发挥案件查处的警示和震慑作用。

(四)构建监管平台,强化源头管理。要以“农药标签网上查询系统”和“农药监管网络联动系统”为依托,着手建立覆盖全国的农药市场统一监管平台。建立大要案通报制度,进一步增强各级、各部门之间的联系与合作,实现农药市场监管信息一地发布、区域联动。继续完善农药生产、经营企业联系人制度,切实发挥纽带作用。开展农药生产、经营单位普查,准确了解和掌握本辖区内农药生产、经营企业的状况,建立详细的档案记录。对已取得定点资格的生产企业,但因生产条件发生变化,已不具备资质的,要按程序上报,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注销或撤销定点生产许可及其他有关行政许可;对证照不全的生产、经营企业,要坚决依法予以取缔。

(五)强化监督检查,落实属地责任。建立农药市场监管分片包干责任制。我部将组成由种植业管理司、部农药检定所和全国农技推广中心负责同志牵头的10个工作组,每组负责2-4个省,适时开展督导检查。各地也要建立由主管单位领导同志参加的农药市场监管分片包干责任制,落实属地责任。要将农药市场监管工作任务层层分解到市、地、县,落实到具体单位和责任人。对在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中工作不力、失职渎职、导致违法违规行为长期得不到治理,市场秩序混乱状况长期得不到扭转的地区,要追究相关部门领导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完善配套法规,健全法律体系。各地要认真疏理、总结近年来农药市场监管工作中涉及到的法律问题,及时上报我部种植业管理司,配合做好《农药管理条例》修订的调研、起草和论证工作。要进一步完善农药登记、生产和使用管理制度,建立农药风险评估制度、经营许可制度、农药安全使用和农民用药培训制度、农药管理责任追究制度等。针对一些急需解决的问题,各地要从实际出发,制订地方性配套法规和规章,为加大农药市场监督管理提供保障。

三、重点活动安排

(一)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启动仪式。3月中下旬,组织召开全国农药管理工作会议,举行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启动仪式。

(二)农药生产经营主体调查摸底。3月中旬,各省、区、市农业行政部门组织开展农药生产经营单位基本情况调查,建立管理档案。

(三)放心农药下乡进村宣传。3月下旬,组织宣传农药科学选购和合理使用知识,发放宣传材料。

(四)春季农药市场检查。4月至5月,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农药市场检查。我部将针对重点地区组织开展小麦用药产品质量抽检,并公布抽检结果。

(五)重点区域督导检查。6月,各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农药产品质量和标签合格率低、假冒伪劣产品多、社会投诉或举报多的地区进行督查整改,我部督导组将选择重点地区进行督导检查。

(六)农药标签网上论坛。7月,利用中国农业信息网、中国农药信息网,开辟农药标签网上论坛。

(七)秋季农药市场检查。8-9月,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秋季农药市场检查。我部将针对重点地区组织开展水稻用药产品质量抽检,并公布抽检结果。

(八)农药执法交叉检查。9-10月,我部将组织开展全国农药市场执法交叉检查。

(九)大要案查处及曝光。全年,根据举报和有关方面掌握的线索,组织联合执法,开展大要案查处工作,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十)总结。12月,全面总结2024年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的领导,我部将成立由危朝安副部长任组长,种植业管理司叶贞琴司长、部农药检定所张延秋所长任副组长,种植业管理司、部农药检定所、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相关负责人为成员的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种植业管理司农药管理处。各级农业部门也要成立由主要领导挂帅,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业务精、善管理的同志组成的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工作班子,扎实推进农药市场监督管理年活动的开展。

(二)制定实施方案。各级农业部门要根据本方案的总体要求,结合本辖区内农药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明确任务、目标和责任,制定工作月历表,细化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

(三)健全工作制度。各级农业部门要采取切实措施,建立健全部、省两级农药监督抽查制度、监管信息公布制度、农药案件投诉举报制度、大要案通报制度、重大案件督办制度和区域间、部门间的联动协作制度,通过制度建设带动工作规范,形成监管合力,提高监管效率。

(四)及时上报信息。各省级农业部门从2024年3月1日开始,每月15日和30日前要向我部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工作进展情况。报送材料要有综述、抽检、查处等方面的情况,力求通过数据和典型事例说话。重大案件及突发事件,应立即报告。各地要认真组织填报农药市场监管情况统计表(见附表1-5),附表1-3要求每半月进行动态填报,附表4-5于6月底前完成填报。

(五)加强队伍建设。各级农业部门要明确农药市场监管的具体办事机构、固定专人负责,保证工作连续性。进一步加强农药执法队伍建设,加强对执法人员法律、政策和专业知识的培训,提高办案的调查、取证水平,加快办案进度,提高办案效率。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和依法行政的效能。

(六)强化宣传培训。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宣传导向作用,利用电视、广播、报刊杂志、网站等媒体以及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普及农药科学知识,提高使用者安全、科学、合理用药水平;普及农药管理法律法规知识,提高生产和经营者自觉遵法守法意识,营造全社会重视和支持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的良好舆论环境。

(七)保障监管经费。各级农业部门要加大对农药市场监管的资金投入力度,设立农药质量抽查、农药执法监督、培训等专项经费。所需资金应列入各级财政的预算,以确保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

下载文件:附表1-5.doc

第三篇:2024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实施方案

2024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农药市场监管工作,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自治区农牧厅《关于印发《2024年宁夏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规范农药生产经营主体为抓手,以禁用、限用高毒农药监管和打击制售假劣农药行为为重点,围绕重点产品、重点单位和重点区域,通过“抓规范、打禁药、促执法”,进一步净化农药市场,健全管理制度,完善监管机制,提升监管水平,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

二、工作目标

农药生产、经营企业100%纳入监控范围,假冒伪劣农药重大案件执法查处率达到100%,农药产品质量市场监测合格率提高2个百分点,农药标签合格率提高3个百分点,蔬菜、水果农药残留例行监测合格率分别稳定在95%、98%、95%以上,确保不发生因农药残留而引发的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确保不发生因农药使用事故引发的群体事件。

三、整治重点

(一)重点产品: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克百威、甲拌磷、特丁硫磷、氧乐果、多菌灵、毒死蜱、水胺硫磷等农药。

(二)重点单位:农药连锁经营企业、农药批发市场、乡村农药经销门店,往年监督抽查中涉嫌生产经营假劣农药的企业;蔬菜、水果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三)重点区域:食用农产品供应基地和蔬菜、水果、园艺标准园等。

四、主要任务

(一)规范登记管理,严格市场准入。研究解决农药登记中出现的分装登记评审、助剂管理、专供出口农药登记资料减免等问题。研究制定鼓励生物农药发展、促进园艺作物和中草药用药登记的政策措施,解决小宗农作物无药可用的问题。开展农药登记田间试验网上审批,加强对农药登记试验单位的监管,严厉查处以虚假资料或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取农药登记证的行为。加强对高风险农药的评估,探索建立农药再评审和退出淘汰机制。

(二)规范生产经营行为,整顿市场秩序。各地要对本辖区内农药生产企业和经营单位进行拉网式检查,联合工商、工信、质检等部门依法取缔一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农药生产企业和经营单位。加强对农药流动商贩和物流企业的监管,堵塞禁用、限用高毒农药和假冒伪劣农药销售渠道。强化诚信体系建设,对生产、经营假劣农药的,及时列入“黑 名单”,进行重点跟踪监管和内部通报。对于屡次抽检不合格、产品中擅自添加禁限用高毒农药成分、冒证生产农药等违法企业给予公开曝光,并按法定程序吊销其农药登记证。加强对农药广告的审查,积极配合工商部门加大对农药广告的监管力度。加强对农药产品展销会的监管力度,并会同工商等部门,对发现问题的参展企业和产品及时查处。

(三)加强禁限用农药监管,突出监管重点。各地要根据本地实际,结合农时,开展蔬菜、果树、茶树、水稻、小麦、玉米等主要农作物用药监督抽查。抽查重心下移,来自乡镇农药经销网点的抽样比例要不少于总抽样量的70%。对所有被抽查产品中是否违法添加禁用、限用高毒农药进行全面监测。开展高毒农药生产企业专项检查行动,组织对辖区内原生产甲胺磷等禁用农药的生产企业、现生产高毒剧毒农药的生产企业开展专项检查。深挖农药黑窝点,重大案情线索要立即上报我部,联合公安、工商、质检、工信等部门,组织力量集中查处大案要案。

(四)加强农药使用指导,强化应急处理。各地要重点加强对粮棉油糖高产创建和园艺作物标准园农药使用的指导工作,实施农药入园登记管理制度,全面推行标准化生产,杜绝在生产过程中使用禁用、限用农药行为,把好农药使用安全间隔期、采前自检、产地准出和生产档案四个环节,做到不合格产品不采摘,超标产品不上市、不流通。制定《农 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预警管理。全面排查农产品和农药安全隐患,妥善处理农药药害等突发事件,建立完善农药重大药害事故的报告、专家评估和处理机制,保障农业生产和农村社会稳定。

(五)完善农药残留标准体系,加强农残监测。全面清理和修订现行农药残留标准,加快开展标准制定工作,解决标准过时、重复和矛盾问题,缓解农药残留标准缺失问题。在搞好农药市场抽检工作的基础上,排查农药可能对农产品质量安全造成的隐患,组织开展农产品农药残留监测,对例行监测中年年查、次次超的重点地区,对豆类、叶菜类、草莓和桃等重点农产品,对毒死蜱、氧乐果、水胺硫磷等重点农药,要着力加强监控。对发现农产品中有禁用、限用高毒农药残留的,追根溯源、一查到底,采取综合治理措施,切实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六)完善农药管理法规制度,加强宣传培训。积极配合国务院法制办做好《农药管理条例》修订工作,加快修订工作进程,力争尽早颁布实施。及时总结农药管理实际经验,组织开展相关配套规章的调研与起草工作。做好农药法规、安全使用、市场监管成效等方面的宣传,利用电视、广播、报刊杂志、网站等媒体以及农民喜闻乐见的形式,对农药市场监管年的先进经验和取得成效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报道,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

五、重点活动安排

(一)农药监督抽查。2月份,印发《关于开展农药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组织各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农药监督抽查。3月份,对各省承担农药监督抽查、检测任务的单位进行培训。各地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开展监督抽查和查处等工作。

(二)农产品农药残留监测。3月份,印发《2024年园艺作物标准园农药残留监测方案》,委托省级农药检定(管理)机构,对110个蔬菜、水果和茶叶标准园进行产品抽查。通报监测结果,制定相应的综合治理措施。

(三)高毒农药专项检查。3-9月份,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高毒农药专项治理行动,组织各省级农药检定机构,对高毒农药生产企业进行专项检查,规范其生产经营行为。对违规生产经营的,联合有关部门查处。组织上海、广东及周边省份开展高毒农药生产、经营、使用专项整治,保障世博会和亚运会农产品有效供给及安全。

(四)放心农药下乡进村宣传。4月份,开展农药市场监管年宣传月活动,组织宣传农药管理法规、科学选购和合理使用知识,发放宣传材料、张贴宣传挂图,在有关新闻媒体上进行专题宣传。

(五)农药生产经营主体调查摸底。4-8月份,各省、区、市农业行政部门组织开展农药生产、经营单位全面普查,建立管理档案,取缔非法生产经营者。

(六)安全用药指导培训。5-8月份,开展农药管理及安全使用培训。我部负责对省级农业部门培训;省级农业部门负责组织对地、市、县农业部门及农药生产企业培训。县级农业部门负责对农民、经营者培训。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可委托农药管理部门承担对农药生产、经营者的培训具体工作,植保、技术推广部门承担对农民合作社、专业化服务组织和农民的培训具体工作。

(七)农药执法督导检查。5-10月,我部组织检查督导组,选择重点地区进行督导检查,对近几年监督抽查涉嫌生产假农药的企业实施交叉监督抽查。各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农药产品质量和标签合格率低、假冒伪劣产品多、社会投诉或举报多的地区进行督查整改。对非法生产、经营企业,及时依法组织查处。

(八)农药登记核准标签网上公布。5-11月份,部省农药检定管理机构组织生产企业,完成所有登记核准农药标签的网上公布工作,完善农药标签网上查询系统,实现农药登记与核准标签同步网上公布。

(九)大要案查处及监管结果公布。根据举报和有关方面掌握的线索,组织联合执法,开展大要案查处工作,并及 时向社会公布。不定期地将监督抽查、专项检查和执法交叉检查的结果向社会通报;对生产假劣农药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其农药登记证。

(十)总结。12月,全面总结“2024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的经验及成效。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农业部门要在“2024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的牵头单位、具体办事机构并固定专人负责,保证工作连续性。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将监管工作任务层层分解到市、地、县,落实到具体单位和责任人。

(二)制定实施方案。各级农业部门要根据本方案的总体要求,结合本辖区内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详细的农药市场监管年实施方案,明确任务、目标和责任,细化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要加强与工商、质检、公安、新闻媒体等部门的沟通与协作,做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请各省(区、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于3月31日前将本省(区、市)实施方案报送我部种植业管理司。

(三)保障监管经费。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多方争取支持,加大对农药市场监管资金投入力度,保障农药质量抽查、农药执法监督、培训等经费支出,确保农药市场监管年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确保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及时上报信息。各省(区、市)农业部门从2024年3月份开始,每月底前要向我部种植业管理司报告工作进展情况。报送材料要有综述、抽检、查处等方面的情况,以数据和典型事例为依据。重大案件及突发事件,应立即报告。各地要认真组织填报农药市场监管情况统计表(见附表1-5),附表1-3要求每月进行动态填报,附表4-5于6月底前完成填报。

(五)总结工作经验。各地要认真组织开展农药市场监管年行动,做好阶段性工作总结,发现新问题要及时调整应对,对典型经验要做好宣传推广工作,营造全社会重视和支持农药市场监管工作的良好舆论环境。我部将对监管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

第四篇:市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实施方案

2024年合肥市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中央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农药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药坑农害农行为,保障我市农业增产和农民持续增收,根据农业部《2024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和《2024年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实施方案》的总体部署,结合我市的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规范农药市场秩序、提高农药产品质量和标签合格率为基本目标,以禁限用高毒农药、假冒伪劣农药为监管重点,按照“狠抓源头、标本兼治、打防结合、综合治理、重点突破”的工作原则,强化属地管理责任,抓好日常监管、专项抽查和案件查处三个环节,进一步建立健全农药产品市场准入、市场运行和市场退出的长效监管机制,切实保护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和农民用药安全。

(二)工作目标。通过开展“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逐步建立合肥市农药市场统一监管平台,构建“统一监管、专业监测、强化执法、配套服务”的农药市场监管体系框架;杜绝违法生产、销售和使用甲胺磷等五种禁用高毒有机磷农药的行为;假冒伪劣农药重大案件查处率达到100%;制售假劣农药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农药生产经营者的守法意识和农民群众的维权意识进一步增强;农药市场监管的执法水平和公共服务能力进一步提高;农药市场进一步规范,产品质量合格率和标签合格率均达到85%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农资市场监管,严格市场准入。认真落实农业部加强农药管理的新规定,加大对农资市场的监督抽查,春耕前,市县农业部门要会同工商、质检等部门,对已经发放的农药生产经营许可证、产品登记证、品种审定证书、推广鉴定证书等进行跟踪核查,对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法定条件的农药经营单位(户),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吊销生产经营许可证、登记证,并及时公告有关信息,增加透明度。

(二)强化监督抽查,突出监管重点。结合农时农情,以查处禁限用高毒农药、违禁添加高毒农药成份、农药产品有效成份不足和违规标签为重点,组织开展春、秋两季农药市场监督抽查活动。在新旧版标签过渡期间,农药标签监督检查以产品登记证号、有效成分名称、含量、登记作物、防治对象和毒性标识等标志是否规范为重点。并组织开展小麦、水稻、油菜、蔬菜等病虫草害防治用药质量专项抽查。组织开展市县(区)农药市场执法交叉检查。

(三)规范执法行为,查处大案要案。充分发挥农业主管部门在农资监管工作中的牵头协调作用,与公安、工商、质检等部门通力协作,组织力量集中查处,抓源头、端窝点、打惯犯。对已构成刑事犯罪的,要坚决移交司法机关,禁止以罚代刑。把重点打击和经常性查处结合起来,公布查处结果,发挥案件查处的警示和震慑作用。

(四)构建监管平台,强化源头管理。以“农药标签网上查询系统”和“农药监管网络联动系统”为依托,逐步建立覆盖全市的农药市场统一监管平台。建立案情通报制度,进一步增强市、县部门之间的联系与合作,实现农药市场监管信息一地发布、区域联动。继续完善农药生产、经营企业联系人制度,切实发挥纽带作用。开展农药生产、经营单位普查,准确了解和掌握本辖区内农药生产、经营企业的状况,建立详细的档案记录。对已取得定点资格的生产企业,但因生产条件发生变化,已不具备资质的,将按程序上报,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注销或撤销定点生产许可及其他有关行政许可;对证照不全的生产、经营企业,将会同有关部门坚决依法予以取缔。

(五)强化监督检查,落实属地责任。建立农药市场监管分片包干责任制。各县要建立由主管单位领导同志参加的农药市场监管分片包干责任制,落实属地责任。要将农药市场监管工作任务层层分解到乡镇和农药市场,落实到具体单位和责任人。对在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中工作不力、失职渎职、导致违法违规行为和市场秩序混乱的地区,要追究相关部门领导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完善配套法规,健全法律体系。各县要认真疏理、总结近年来农药市场监管工作中涉及到的法律问题,及时上报市农委,配合做好《农药管理条例》修订的调研、起草和论证工作。要进一步完善农药安全使用和农民用药培训制度、农药管理责任追究制度等。针对农药市场存在的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各县要从实际出发,制订针对性强专项整治方案,为加大农药市场监督管理提供保障。

三、重点活动安排

(一)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启动仪式。3月下旬,在肥东县举行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启动仪式。

(二)农药生产经营主体调查摸底。3月,市和各县区农业行政部门组织开展农药生产经营单位基本情况调查,建立健全农资经营单位(户)信息档案。

(三)放心农药下乡进村宣传。3月下旬,结合“放心农资下乡宣传周”活动,组织宣传农药科学选购和合理使用知识,发放宣传材料。

(四)春季农药市场检查。4月至5月,在全市范围内结合“春季农资专项整治行动”组织开展农药市场检查。市执法支队将针对重点地区组织开展小麦、油菜、蔬菜用药产品质量抽检,并公布抽检结果。

(五)重点区域督导检查。6月至7月,市农委将对农药产品质量和标签合格率低、假冒伪劣产品多、社会投诉或举报多的县区和农资经营市场,加大检查和处罚,进行整改,规范市场经营行为。

(七)秋季农药市场检查。8-9月,在全市范围内结合“秋季农资专项整治工作”开展农药市场检查。市县农业行政执法部门要针对重点地区组织开展水稻、蔬菜用药产品质量抽检,市县联动,进行交叉检查,并公布抽检结果。

(八)总结。12月,全面总结2024年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的领导,市农委成立由张厚伦副主任任组长,农业局、法规处、农业行政执法支队相关负责人参加的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委农业局。各县农委要成立由主要领导挂帅,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业务精的同志组成的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工作领导小组,扎实推进农药市场监督管理年活动的开展。

(二)制定实施方案。各县农委要根据本方案的要求,结合本辖区内农药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明确任务、目标和责任,制定工作月历表,细化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

(三)健全工作制度。建立健全市、县两级农药监督抽查制度、监管信息公布制度、农药案件投诉举报制度,加强区域间、部门间的联动协作制度,通过制度建设带动工作规范,形成监管合力,提高监管效率。

(四)及时上报信息。各县农业部门从2024年3月1日开始,每月12日和28日前,要向市农委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工作进展情况。报送材料要有综述、抽检、查处等方面的情况,力求通过数据和典型事例说话。重大案件及突发事件,应立即报告。各县要认真组织填报农药市场监管情况统计表(见附表1-5),附表1-3要求每半月进行动态填报,附表4-5于6月底前完成填报。

(五)加强队伍建设。各级农业部门要明确农药市场监管的具体部门,固定专人负责,保证工作连续性。进一步加强农药执法队伍建设,加强对执法人员法律、政策和专业知识的培训,提高办案的调查、取证水平,加快办案进度,提高办案效率。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和依法行政的效能。

(六)强化宣传培训。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宣传导向作用,利用电视、广播、报刊杂志、网站等媒体以及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普及农药科学知识,提高使用者安全、科学、合理用药水平;普及农药管理法律法规知识,提高生产和经营者自觉遵法守法意识,营造全社会重视和支持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的良好舆论环境。

(七)保障监管经费。加大农资执法设备、经费保障,设立农药质量抽查、农药执法监督、培训等专项经费。积极争取将农业行政执法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争取当地政府和财政的支持,解决农药监管工作人员和经费等问题,不断增加农药监管投入,改进执法手段,配备执法装备,以确保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

附表:

表1:2024全国农药市场监管工作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表日期: 填表人:

出动执法人员

(人次)检查生产企业

(个)检查经营单位

(个)印发宣传资料(万份)检测农药样品

(个/次)检出假劣农药产品(个/次)立案查处

(起)查获、没收、销毁不合格产品数量(吨)涉案金额

(万元)

表2:2024年第 季度农药打假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表日期: 填表人:

项目查获

数量

(公斤)货值

金额

(万元)查处起数(起)检查

企业

(个/次)整顿市场(个/次)受理举报案件(起)捣毁制假窝点(个)挽回经济损失(万元)出动执法人员(人次)印发

资料

(万份)查获甲胺磷等5种高毒农药数量

(公斤)立案查处

查处(件)结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件)涉案人数(人)逮捕

人数(人)案值5万元以上案件

总数(起)价值

(万元)

表3:2024年第 季度农药打假大要案(5万元以

上)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表日期: 填表人:

序号案件

名称案件

来源涉及农药品种组织查处部门涉案商品数量案值(货值或经济损失)(万元)涉案

人数

(人)查处结果

罚款金额

(万元)拘留人数(人)判刑人数(人)其他(包括吊销证照、停产、停业等情况)

注:案件名称要包括市县(区)、单位名称、违法行为等关键词;案件来源按举报、检查分类。

表4:2024年农药经营单位数量分级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表日期: 填表人:

合计(个)其中

村级(个)乡、镇级(个)县级(个)地级市(个)省会市级(个)

注:按农药经营单位所在地进行分级统计

表5:2024年农药经营单位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表日期: 填表人:

序号经营单位信息监管单位信息

单位名称地址所属地分级经营方式法人联系电话年销售额监管联系单位联系人

注:所属地分级,是指农药经营单位所在地是属于村级、乡镇级、县级、地级市还是省会市级

第五篇:2024自治区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实施方案.-.201151112410

附件:

2024自治区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自治区农药市场监督管理,切实维护农药市场秩序,保护农民合法权益,保障农产品有效供给,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按照农业部•2024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实施方案‣的总体部署,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规范农药生产经营主体为抓手,以禁限用高毒农药监管和打击制售假劣农药行为为重点。围绕重点产品、重点单位和重点区域,通过“抓规范、保质量、打禁药、促执法”,进一步净化农药市场,健全管理制度,完善监管机制,提升监管水平,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

二、工作目标

通过继续开展“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以保障粮食生产安全、促进农民持续较快增收为目标,以推进农药产业发展方式转变为主线,进一步强化市场监管、健全监管队伍、加强使用培训,开展以禁限用高毒农药为重点的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规范农药市场,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药坑农害农等违法行为,争取农药产品质量市场监测合格率提高1个百分点,农药标签合格率提高2个百分点,完成100个农药抽查任务,同时做到农药生产经营主体监督检查率达到100%,主要农药产品抽检率达到100%,假劣农药重大案件查处率达到100%,农药生产经营行为更加规范,农药信用体系更加完善,农药监管长效机制更加完善,农民满意度进一步提高,农药市场秩序持续稳定好转,确保不发生因农药残留而引发的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确保不发生因农药使用事故引发的群体事件。

三、整治重点

(一)重点产品:甲胺磷等5种禁用高毒有机磷农药,特丁硫磷、克百威、甲拌磷、水胺硫磷等仍在使用的高毒农药,三氯杀螨醇、百草枯、多菌灵、毒死蜱等风险较大的农药。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假冒伪劣、无农药登记证或假冒农药登记证等违法行为。

(二)重点单位:自治区所有的农药生产企业,农药连锁经营企业、农药批发市场、统防统治组织、乡村农药经销门店、往年监督抽查中涉嫌经营假劣农药的企业;蔬菜、水果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三)重点区域:自治区主要农药集散地和物流中心、农药批发市场和使用地区,农药问题突出,且反复发生的较多区域,假劣农药重大案件多发地区。

四、主要任务

(一)规范登记管理,严格市场准入。继续做好农药登记初审工作,在年内基本完成农药田间试验网上审批。

(二)强化高毒农药管理,试行定点经营。我厅结合今年农药市场监管工作,实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试点工作。各地(州)、市农业局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在辖区内蔬菜、水果优势区域重点县,先行试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做到实名购药,掌握高毒农药销售流向。

(三)规范生产经营行为,整顿市场秩序。各地(州、市)农业局要切实加大对本辖区内农药经营单位的监督管理力度,继续联合工商等部门,依法取缔不符合条件的农药经营单位。要加强对农药流动商贩和物流企业的监管,堵塞禁用高毒农药和假冒伪劣农药销售渠道。强化诚信体系建设,对经营假劣农药的单位,及时列入“黑名单”,进行重点跟踪监管。对于屡次抽检不合格、冒证生产、经营农药等违法企业给予公开曝光。加强对农药广告的审查,积极配合工商部门加大对农药广告的监管力度。加强对农药产品展销会的监管力度,并会同工商等部门,对发现问题的参展企业和产品及时查处。探索建立市、县农药监管网络平台,共享农药监管信息。

(四)加强农药质量监管,强化检打联动。根据本地实际,结合农时,开展蔬菜、棉花、果树、水稻、小麦、玉米等主要农作物用药监督抽查。重心要下移,来自乡镇农药经销网点的抽样比例要不少于总抽样量的70%。要检打联动,对监督抽查中发现的假劣农药或群众举报的制假售假线索,一查到底。深挖农药黑窝点,重大案情线索要立即上报我厅,并联合公安、工商等部门,集中查处大案要案。

(五)加强农药使用指导,强化应急处理。各地(州、市)农业局要重点加强对农药使用的指导工作,杜绝在生产过程中使用禁限用农药行为,把好农药使用安全间隔期、采前自检、产地准出和生产档案四个环节,做到不合格产品不采摘,超标产品不上市、不流通。做好•农药使用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宣传培训工作,加强预警管理。全面排查农产品和农药安全隐患,妥善处理农药药害等农药使用安全事故,建立完善农药重大药害事故报告、专家评估和处置机制,保障农业生产和农村社会稳定。

(六)加快农药残留标准制定进程,加强农残监测和预防。自治区农药检定所完成4项农药残留标准的制定、清理和转化工作。

(七)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切实解决突出问题。深入研究跟踪农产品农药残留例行监测结果,排查农药可能对农产品质量安全造成的隐患。对例行监测中年年查、次次超的重点地区,重点农产品,超标的毒死蜱、氧乐果等重点农药,要继续加强监控,分地区、分作物、分农药品种一个一个的研究制定解决方案。对发现农产品中有禁限用高毒农药残留的,要追根溯源、一查到底,采取综合治理措施,切实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八)完善农药管理法规制度,加强宣传培训。我厅将积极配合做好•自治区实施†农药管理条例‡办法‣立法工作,力争尽早颁布实施。各地要认真总结农药管理实践经验,组织开展相关配套规章的调研与起草工作,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杂志、网站等媒体以及农民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培训农药法规、安全使用、市场监管等方面的知识,提高守法生产经营、安全使用意识,形成良好的氛围。

五、重点活动安排

(一)农药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我厅已下发•2024年自治区农药市场监督抽查实施方案‣(新农质„2024‟84号),各地(州、市)农业局要积极配合自治区农药检定所完成农药监督抽查工作任务,对监督抽查中通报的不合格农药品种进行立案查处,并且及时将查处结果上报我厅及自治区农药检定所。

(二)高毒农药专项整治。继续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强高毒农药管理。3-9月,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高毒农药专项治理行动。各地(州、市)农业局对高毒农药经营、使用进行专项检查,规范其经营行为。对违规经营的,联合有关部门严厉查处。

(三)农药市场专项检查。各地(州、市)农业局根据农药使用和销售情况,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农药市场专项检查行动,检查内容重点为农药标签、经营者资质、高毒农药等,重点检查批发市场。经营单位要进行全面普查,建立管理档案。

(四)放心农药下乡进村宣传。今年3份,我厅在沙雅县举办了“自治区2024年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各地(州、市)农业局要尽快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开展“放心农资下乡活动”,对农药经销商、农民进行培训,提高农药销售和使用者识别假劣农药的能力和用药水平,向农民推荐放心农药。

(五)农民用药状况调查和安全用药宣传工作。5月,各地(州、市)农业局组织开展用药状况调查,基本掌握我区农药使用情况,重点调查大宗作物和例行监测屡次超标产品用药情况、重要农药品种使用情况。各地要因地制宜结合当地实际,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网站等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普及农药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将普遍宣传和开展重点活动相结合,提高农民维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提高农药管理系统服务能力和执法水平,增强农药经营单位的守法诚信意识,促进优质农药的供应,努力为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氛围。

(六)农药执法督导检查。5-10月,我厅组织工作组对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督查,对农药产品质量和标签合格率低、假冒伪劣产品多、社会投诉或举报多的地区进行整改。对非法生产、经营企业,及时依法组织查处。

(七)大要案查处及监管结果公布。根据举报和有关方面掌握的线索,组织联合执法,开展大要案查处工作,并及时向社会公布。不定期地将监督抽查、专项检查和执法交叉检查的结果向社会通报;对生产假劣农药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其农药登记证。

(八)总结。11月15日前,各地(州、市)农业局全面总结并上报“2024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的经验及成效。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州、市)农业局要在“2024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的牵头单位、具体办事机构并固定专人负责,保证工作连续性。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将监管工作任务层层分解到市、地、县,落实到具体单位和责任人。请各地(州、市)农业局尽快建立市场监管年领导小组,联系人名单、电话、传真、邮箱于5月15日前报送我厅同时报送自治区农药检定所。

(二)强化部署落实。各地(州、市)农业局门要根据本方案的总体要求,结合本辖区内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详细的农药市场监管年实施方案,明确任务、目标和责任,细化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要加强与工商、公安、新闻媒体等部门的沟通与协作,做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

(三)及时上报信息。各地(州、市)农业局从2024年4月份开始,每月底前要向我厅农药市场监管年领导小组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填报农药市场监管情况统计表(见附表1-3)。报送材料要有综述、抽检、查处等方面的情况,以数据和典型事例为依据。重大案件及突发事件,应立即报告。

(四)总结工作经验。各地(州、市)农业局要认真组织开展农药市场监管年行动,做好工作总结,发现新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对典型经验要做好宣传推广工作,营造全社会重视和支持农药市场监管工作的良好舆论环境。

七、组织机构

为市场监管年活动的顺利进行,我厅将成立农药市场监管年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的相关工作,研究部署有关重大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要负责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的日常工作。

自治区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吴红展 农业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副组长:阿迪力〃巴斯提 农业厅市场与经济信息处处长

李德明 农业厅种植业处处长 毕可军 农业厅产业政策与法规处处长

成 员:杨 蔺 自治区农药检定所所长

艾尼瓦尔〃木沙 自治区植保站站长

赵红山 自治区农技站站长

阿不都热依木 自治区农药检定所农药科科长 办公室主任:杨 蔺 自治区农药检定所所长

联系人: 陆晓娜、仙米斯娅

联系电话:0991-8556827

传 真:0991-2868277 邮 箱:xj2868227@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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