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电网调度系统重大事件汇报规定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国家电网公司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国家电网公司突发事件信息报告与新闻发布应急预案》及《国家电网调度系统重大事件汇报规定》对调度工作的要求,有效应对电网运行突发事件,确保发生大面积停电等重大事件时信息通报的及时、畅通,提高调度系统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事件的影响和损失,保障电网的安全运行,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实时运行中,电网发生大面积停电等重大事件时,相应供电公司调度机构(以下简称区调)在按调度管辖范围组织处理的同时,须立即将发生重大事件的简要情况向电力调度(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市调)汇报。汇报分为特急报告、紧急报告和一般汇报。特急报告和紧急报告由相应区调值班调度员按照规定时间向市调值班调度员汇报事件的简要情况;一般汇报由相应区调在事故处理暂告一段落后,按规定时间报告市调值班调度员。各类电网事故均应及时将详细情况在公司事故简报系统中填报。
第三条 事件分类:
1、特急报告类事件:
(1)因发生电力生产重特大电网事故,引起发生连锁反应,造成城近郊区及亦庄地区电网大面积停电,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10%及以上;通州等远郊地区电网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20%及以上的事件;
(2)因输变电设备故障或遭受严重破坏,造成两座110千伏及以下变电站、开闭站全停的事件;
(3)因严重自然灾害,电网设施处在地震、台风、洪水、暴风雪等的影响范围之内,对地区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构成威胁的事件;
(4)重大政治保电活动期间,可能造成较大社会影响或对国网公司系统有负面影响的电网事故;
(5)各区调所辖特级重要用户停电的事件。
2、紧急报告类事件:
(1)因发生电力生产重特大电网事故,引起发生连锁反应,造成城近郊区及亦庄地区电网大面积停电,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5%及以上;通州等远郊地区电网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10%及以上的事件;
(2)因输变电设备故障或遭受严重破坏,造成一座110千伏及以下变电站、开闭站全停的事件;
(3)达到各供电公司应急预案启动标准的电网运行重大事件;
(4)日常保电活动中,因发生电网事故对保电用户正常供电造成影响的事件(包括线路故障掉闸重合出以及用户有多路电源未造成停电的情况);
(5)各区调所辖一级、二级重要用户停电的事件。
3、一般汇报类事件
(1)自然灾害事件:水灾、火灾、风灾、地震及外力破坏等对电力生产造成重大影响的事件;
(2)调度场所事件:区调调度场所(包括备用调度场所)发生停电、通讯中断、EMS全停、火灾等事件;
(3)110千伏线路、主变压器故障;
(4)35千伏主变、母线故障以及35千伏线路故障直接造成客户停电的事故;
(5)开闭站、变电站10千伏母线停电事故;
(6)10千伏配电路故障掉闸造成客户停电,不能在3小时之内恢复供电的;
(7)继电保护装置不正确动作,如保护拒动、误动及保护动作不明事故等;
(8)重大政治保电活动期间的配网事故。
第四条 特急报告和紧急报告的内容要求。主要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概况、可能造成的影响及负荷损失和恢复等情况。
第五条 一般汇报的内容要求。主要包括(必要时应附图说明):
1、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背景情况;
2、事件经过、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动作情况;
3、重要设备损坏情况、对社会及重要用户影响情况;
4、负荷损失及系统恢复情况等。
第六条 汇报的时间要求:
1、发生特急报告类事件,区调值班调度员须在10分钟内向市调值班调度员进行特急报告;
2、发生紧急报告类事件,区调值班调度员须在20分钟内向市调值班调度员进行紧急报告;
3、发生一般汇报类事件,区调调度员须在30分钟内向市调值班调度员进行汇报。
第七条 汇报的组织要求:
发生特急报告类事件、紧急报告类事件,除区调值班调度员在规定时间内向市调报告外,调度所主任须立即赶赴调度值班室了解情况,并随时向市调汇报事故发展及处理的详细情况。
第八条 在发生严重电网事故或受自然灾害影响,恢复系统正常方式需要较长时间时,有关区调应指派专人随时向市调值班调度员汇报恢复情况。
第九条 本规定由电力调度(交易)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国家电网调度系统重大事件汇报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599号令)、《国家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国家电网公司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版)(国家电网安监〔2024〕1482号)、《国家电网公司安全事故调查规程》(国家电网安监〔2024〕2024号)对电网运行的要求,有效应对电网运行突发事件,确保发生大面积停电等重大事件时信息通报的及时、畅通,提高调度系统突发事件的应对能力,最大限度的减少事件的影响和损失,保障电网安全运行,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电网发生大面积停电等下文所列重大事件时,相应调控分中心、省(自治区、直辖市)调度机构(以下简称分中心、省调)在依据调度管辖范围组织处理的同时,须在规定时间内将发生重大事件的简要情况向国家电力调度控制中心(以下简称国调)汇报,并在事件处置暂告一段落后,将详细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国调中心。对于持续时间较长的连续性故障,相关调度机构应安排专人定时联系国调,汇报最新情况。
第二章重大事件分类 第三条特急报告类事件。
(一)《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的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见下表。
特别重大事故:1)区域性电网减供负荷30%以上;2)电网负荷20000MW以上的省、自治区电网,减供负荷30%以上;3)电网负荷5000MW以上20000MW以下的省、自治区电网,减供负荷40%以上;4)直辖市电网减供负荷50%以上;5)电网负荷2000MW以上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电网减供负荷60%以上;1)直辖市60%以上供电用户停电;2)电网负荷2000MW以上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70%以上供电用户停电。
重大事故:1)区域性电网减供负荷10%以上30%以下;2)电网负荷20000MW以上的省、自治区电网,减供负荷13%以上30%以下;3)电网负荷5000MW以上20000MW以下的省、自治区电网,减供负荷16%以上40%以下;4)电网负荷1000MW以上5000MW以下的省、自治区电网,减供负荷50%以上;5)直辖市电网减供负荷20%以上50%以下(6)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电网减供负荷40%以上(电网负荷2000MW以上的,减供负荷40%以上60%以下);7)电网负荷600MW以上的其他设区的市电网减供负荷60%以上;1)直辖市30%以上60%以下供电用户停电;2)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50%以上供电用户停电(电网负荷2000MW以上的,50%以上70%以下);3)电网负荷600MW以上的其他设区的市70%以上供电用户停电。
(二)《国家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应急预案》规定的I级、II级大面积停电事件,见下表。
I级大面积停电事件:1)因电力生产发生重特大事故,引起连锁反应,造成区域电网大面积停电,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30%以上;2)因电力生产发生重特大事故,引起连锁反应,造成重要政治、经济中心城市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50%以上;3)因严重自然灾害引起电力设施大范围破坏,造成省电网大面积停电,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40%以上,并且造成重要发电厂停电、重要输变电设备受损,对区域电网、跨区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构成严重威胁;4)因发电燃料供应短缺等各类原因引起电力供应严重危机,造成省电网60%以上容量机组非计划停机,省电网拉限负荷达到正常值的50%以上,并且对区域电网、跨区电网正常电力供应构成严重影响;5)因重要发电厂、重要变电站、重要输变电设备遭受毁灭性破坏或打击,造成区域电网大面积停电,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20%以上,对区域电网、跨区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构成严重威胁。
Ⅱ级大面积停电事件:1)因电力生产发生重特大事故,造成区域电网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10%以上,30%以下;2)因电力生产发生重特大事故,造成重要政治、经济中心城市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20%以上,50%以下;3)因严重自然灾害引起电力设施大范围破坏,造成省电网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20%以上,40%以下;4)因发电燃料供应短缺等各类原因引起电力供应危机,造成省电网40%以上,60%以下容量机组非计划停机。
(三)《国家电网公司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规定的特别重大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重大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
特别重大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1)造成区域性电网或者电网负荷20000MW以上的省、自治区电网减供负荷30%以上者;造成直辖市电网减供负荷50%以上者;2)造成电网负荷5000MW以上20000MW以下的省、自治区电网减供负荷40%以上者;3)直辖市居民停电用户数达到城市供电总用户数60%以上者;4)造成电网负荷大于2000MW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减供负荷60%以上者,或者居民停电用户数达到城市供电总用户数70%以上者;5)公司应急领导小组根据电网设施受损程度、停电范围、抢修恢复能力和社会影响等综合因素,研究确定为特别重大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者。
重大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1)造成区域性电网减供负荷10%以上30%以下者;或造成直辖市电网大面积停电,减供负荷达到20%以上50%以下者;2)造成电网负荷20000MW以上的省、自治区电网减供负荷13%以上30%以下者,或者电网负荷5000MW以上20000MW以下的省、自治区电网减供负荷16%以上40%以下者,或者电网负荷1000MW以上5000MW以下的省、自治区电网减供负荷50%以上者(3)造成直辖市居民停电用户数达到城市供电总用户数30%以上60%以下者;4)造成电网负荷大于2000MW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电网减供负荷40%以上60%以下,或居民停电用户数达到50%以上70%以下者;5)造成电网负荷小于2000MW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电网减供负荷40%以上,或者居民停电用户数达到50%以上者;6)造成电网负荷大于600MW的设区的市减供负荷60%以上,或者居民停电用户数达到70%以上的者;7)公司应急领导小组根据电网设施受损程度、停电范围、抢修恢复能力和社会影响等综合因素,研究确定为重大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者。
(四)《国家电网公司安全事故调查规程》规定的下列事件。
电网事件:1)造成区域性电网减供负荷10%以上者;2)造成电网负荷20000MW以上的省(自治区)电网减供负荷13%以上者;3)造成电网负荷5000MW以上20000MW以下的省(自治区)电网减供负荷16%以上者;4)造成电网负荷1000MW以上5000MW以下的省(自治区)电网减供负荷50%以上者;5)造成直辖市电网减供负荷20%以上、或者供电用户30%以上停电者;6)造成电网负荷2000MW以上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电网减供负荷40%以上、或者供电用户50%以上停电者;7)造成电网负荷2000MW以下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电网减供负荷40%以上、或者供电用户50%以上停电者;8)造成电网负荷600MW以上的其他设区的市电网减供负荷60%以上、或者供电用户70%以上停电者。
设备事件:1)600MW以上锅炉爆炸或因安全故障中断运行240小时以上者;2)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明确造成严重社会影响者。
第四条紧急报告类事件。
(一)《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的较大事故、一般事故,见下表。
较大事故:1)区域性电网减供负荷7%以上10%以下;2)电网负荷20000MW以上的省、自治区电网,减供负荷10%以上13%以下;3)电网负荷5000MW以上20000MW以下的省、自治区电网,减供负荷12%以上16%以下;4)电网负荷1000MW以上5000MW以下的省、自治区电网,减供负荷20%以上50%以下;5)电网负荷1000MW以下的省、自治区电网,减供负荷40%以上;6)直辖市电网减供负荷10%以上20%以下;7)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电网减供负荷20%以上40%以下;8)其他设区的市电网减供负荷40%以上(电网负荷600MW以上的,减供负荷40%以上60%以下);9)电网负荷150MW以上的县级市电网减供负荷60%以上:1)直辖市15%以上30%以下供电用户停电;2)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30%以上50%以下供电用户停电;3)其他设区的市50%以上供电用户停电(电网负荷600MW以的,50%以上70%以下);4)电网负荷150MW以上的县级市70%以上供电用户停电;5)发电厂或者220kV以上变电站因安全故障造成全厂(站)对外停电,导致周边电压监视控制点电压低于调度机构规定的电压曲线值20%并且持续时间30分钟以上,或者导致周边电压监视控制点电压低于调度机构规定的电压曲线值10%并且持续时间1小时以上;6)发电机组因安全故障停止运行超过行业标准规定的大修时间两周,并导致电网减供负荷供热机组装机容量200MW以上的热电厂,在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采暖期内同时发生2台以上供热机组因安全故障停止运行,造成全厂对外停止供热并且持续时间48小时以上。
一般事故:1)区域性电网减供负荷4%以上7%以下;2)电网负荷20000MW以上的省、自治区电网,减供负荷5%以上10%以下;3)电网负荷5000MW以上20000MW以下的省、自治区电网,减供负荷6%以上12%以下;4)电网负荷1000MW以上5000MW以下的省、自治区电网,减供负荷10%以上20%以下;5)电网负荷1000MW以下的省、自治区电网,减供负荷25%以上40%以下;6)直辖市电网减供负荷5%以上10%以下;7)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电网减供负荷10%以上20%以下;8)其他设区的市电网减供负荷20%以上40%以下;9)县级市减供负荷40%以上(电网负荷150MW以上的,减供负荷40%以上60%以下):1)直辖市10%以上15%以下供电用户停电;2)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15%以上30%以下供电用户停电;3)其他设区的市30%以上50%以下供电用户停电;4)县级市50%以上供电用户停电(电网负荷150MW以上的,50%以上70%以下);5)发电厂或者220kV以上变电站因安全故障造成全厂(站)对外停电,导致周边电压监视控制点电压低于调度机构规定的电压曲线值5%以上10%以下并且持续时间2小时以上;6)发电机组因安全故障停止运行超过行业标准规定的小修时间两周,并导致电网减供负荷;7)供热机组装机容量200MW以上的热电厂,在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采暖期内同时发生2台以上供热机组因安全故障停止运行,造成全厂对外停止供热并且持续时间24小时以上。
(二)《国家电网公司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规定的较大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一般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见下表。
较大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1)造成区域性电网大面积停电,减供负荷达到7%以上10%以下者;2)造成电网负荷20000MW以上的省、自治区电网减供负荷10%以上13%以下,或者电网负荷5000MW以上20000MW以下的省、自治区电网减供负荷12%以上16%以下,或者电网负荷1000MW以上5000MW以下的省、自治区电网减供负荷20%以上50%以下,或者电网负荷1000MW以下的省、自治区电网减供负荷40%以上者;3)造成直辖市电网大面积停电,减供负荷达到10%以上20%以下,或者居民停电用户数达到城市供电总用户数15%以上30%以下者;4)造成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电网减供负荷20%以上40%以下或居民停电用户数达到30%以上50%以下者;5)造成电网负荷大于600MW的其他设区的市电网减供负荷40%以上60%以下,或者居民停电用户数达到50%以上70%以下者;6)或者电网负荷小于600MW的其他设区的市电网减供负荷40%以上,或者电网负荷大于150MW的县级市电网减供负荷60%以上者;7)公司应急领导小组根据电网设施受损程度、停电范围、抢修恢复能力和社会影响等综合因素,研究确定为较大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者。
一般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1)造成区域性电网大面积停电,减供负荷达到4%以上7%以下者;2)造成电网负荷20000MW以上的省、自治区电网减供负荷5%以上10%以下,或者电网负荷5000MW以上20000MW以下的省、自治区电网减供负荷6%以上12%以下,或者电网负荷1000MW以上5000MW以下的省、自治区电网减供负荷10%以上20%以下,或者电网负荷1000MW以下的省、自治区电网减供负荷25%以上40%以下者;3)造成直辖市电网大面积停电,减供负荷达到5%以上10%以下,或者居民停电用户数达到城市供电总用户数10%以上15%以下者;4)造成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电网大面积停电,减供负荷达到10%以上20%以下,或者居民停电用户数达到城市供电总用户数15%以上30%以下者;5)造成其他设区的市电网大面积停电,减供负荷达到20%以上40%以下,或者居民停电用户数达到城市供电总用户数30%以上50%以下者;6)造成电网负荷大于150MW的县级市减供负荷40%以上60%以下,或者居民停电用户数达到城市供电总用户数50%以上70%以下者;7)造成电网负荷小于150MW的县级市减供负荷40%以上,或者居民停电用户数达到城市供电总用户数50%以上者;8)公司应急领导小组根据电网设施受损程度、停电范围、抢修恢复能力和社会影响等综合因素,研究确定为一般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者。
(三)《国家电网公司安全事故调查规程》规定的下列事件。
电网事件:1)造成区域性电网减供负荷4%以上10%以下者;2)造成电网负荷20000MW以上的省(自治区)电网减供负荷5%以上13%以下者;3)造成电网负荷5000MW以上20000MW以下的省(自治区)电网减供负荷6%以上16%以下者;4)造成电网负荷1000MW以上5000MW以下的省(自治区)电网减供负荷10%以上50%以下者;5)造成电网负荷1000MW以下的省(自治区)电网减供负荷25%以上者;6)造成直辖市电网减供负荷5%以上20%以下,或者10%以上30%以下供电用户停电者;7)造成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电网减供负荷10%以上40%以下,或者15%以上50%以下供电用户停电者;8)造成其他设区的市电网减供负荷20%以上,或者供电用户30%以上停电者;9)造成电网负荷150MW以上的县级市电网减供负荷40%以上,或者供电用户50%以上停电者;10)造成电网负荷150MW以下的县级市电网减供负荷40%以上,或者供电用户50%以上停电者;11)发电厂或者220kV以上变电站因安全故障造成全厂(站)对外停电,导致周边电压监视控制点电压低于调度机构规定的电压曲线值20%并且持续时间30分钟以上、低于调度机构规定的电压曲线值10%并且持续时间1小时以上者、低于调度机构规定的电压曲线值5%以上10%以下并且持续时间2小时以上者;12)发电机组因安全故障停止运行超过行业标准规定的大修时间两周,并导致电网减供负荷者或超过行业标准规定的小修时间两周,并导致电网减供负荷者。
设备事件:1)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爆炸者;2)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明确造成500人以上人员转移者;3)电梯轿厢滞留人员2小时以上者;4)起重机械整体倾覆或主要受力结构件折断或者起升机构坠落者;5)供热机组装机容量200MW以上的热电厂,在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采暖期内同时发生2台以上供热机组因安全故障停止运行,造成全厂对外止供热并且持续时间24小时以上者
(四)除上述事件外的如下电网异常情况。
省级电网解列故障:省(自治区、直辖市)级电网与所在区域电网解列运行故障。
线路多重故障跳闸:区域电网内500kV以上电压等级送电断面出现3回以上线路相继跳闸停运的事件;因同一次恶劣天气、地质灾害等外力原因造成区域电网500kV以上线路跳闸停运超过3条,省级电网220kV以上(西藏电网110kV以上)线路跳闸停运超过5条的事件。
重要用户停电:北京、上海发生停电事件,造成重要用户停电,对国家、政治经济活动造成重大影响的事件。保电异常:《特殊时期保证电网安全运行工作标准》规定的一级特殊保电时期出现保电范围内的损失负荷、拉限电等异常情况。
其它:《国家电网公司突发事件信息报告与新闻发布应急预案》规定的安全生产事件中,其它可能造成较大社会影响或对公司系统有负面影响的事件。
第五条一般报告类事件。一)《国家电网公司安全事故调查规程》规定的下列事件。
电网事件:1)造成电网减供负荷100MW以上者;2)220kV以上电网非正常解列成三片以上,其中至少有三片每片内解列前发电出力和供电负荷超过100MW;3)变电站内220kV以上任一电压等级母线非计划全停;4)220kV以上系统中,一次事件造成同一变电站内两台以上主变跳闸;5)500kV以上系统中,一次事件造成同一输电断面两回以上线路同时停运;6)±400kV以上直流输电系统双极闭锁或多回路同时换相失败;7)500kV以上系统中,开关失灵、继电保护或自动装置不正确动作致使越级跳闸;8)电网电能质量降低,造成下列后果之一者:频率偏差超出以下数值:在装机容量3000MW以上电网,频率偏差超出50±0.2赫兹,延续时间30分钟以上。在装机容量3000MW以下电网,频率偏差超出50±0.5赫兹,延续时间30分钟以上。500kV以上电压监视控制点电压偏差超出±5%,延续时间超过1小时;9)一次事件风电机组脱网容量500MW以上;10)装机总容量1000MW以上的发电厂因安全故障造成全厂对外停电;11)地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确定的特级或一级重要电力用户电网侧供电全部中断。
设备事件:1)输变电设备损坏,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220kV以上主变压器、换流变压器、高压电抗器、平波电抗器发生本体爆炸、主绝缘击穿;500kV以上断路器发生套管、灭弧室或支柱瓷套爆裂;220kV以上主变压器、换流变压器、高压电抗器、平波电抗器、换流器(换流阀本体及阀控设备,下同)、组合电器(GIS),500kV以上断路器等损坏,14天内不能修复或修复后不能达到原铭牌出力;或虽然在14天内恢复运行,但自事故发生日起3个月内该设备非计划停运累计时间达14天以上;500kV以上电力电缆主绝缘击穿或电缆头损坏;500kV以上输电线路倒塔;装机容量600MW以上发电厂或500kV以上变电站的厂(站)用直流全部失电。2)10kV以上电气设备发生下列恶性电气误操作:带负荷误拉(合)隔离开关、带电挂(合)接地线(接地开关)、带接地线(接地开关)合断路器(隔离开关)。3)主要发电设备和35kV以上输变电主设备异常运行已达到现场规程规定的紧急停运条件而未停止运行。4)发电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因安全故障造成发电厂一次减少出力1200MW以上;100MW以上机组的锅炉、发电机组损坏,14天内不能修复或修复后不能达到原铭牌出力;或虽然在14天内恢复运行,但自事故发生日起3个月内该设备非计划停运累计时间达14天以上;水电厂(抽水蓄能电站)大坝漫坝、水淹厂房、或火电厂灰坝垮坝;水电机组飞逸;水库库盆、输水道等出现较大缺陷,并导致非计划放空处理;或由于单位自身原因引起水库异常超汛限水位运行;风电场一次减少出力200MW以上。5)通信系统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国家电力调度控制中心与直接调度范围内超过30%的厂站通信业务全部中断;电力线路上的通信光缆因故障中断,且造成省级以上电力调度控制中心与超过10%直调厂站的调度电话、调度数据网业务全部中断;省电力公司级以上单位本部通信站通信业务全部中断。6)国家电力调度控制中心或国家电网调控分中心、省电力调度控制中心调度自动化系统SCADA功能全部丧失8小时以上,或延误送电、影响事故处理。7)由于施工不当或跨越线路倒塔、断线等原因造成高铁停运或其他单位财产损失50万元以上者。8)火工品、剧毒化学品、放射品丢失;或因泄漏导致环境污染造成重大影响者。9)仓库、厂房、加工车间、办公大楼、控制室、保护室、集控室等主要建筑物垮塌。10)大型起重机械主要受力结构或机构发生严重变形或失效;飞行器坠落(不涉及人员);运输机械、牵张机械、大型基础施工机械主要受力结构件发生断裂。
(二)除上述事件外的如下电网异常情况。
局部电网解列故障:发生110kV以上局部电网与主网解列运行故障事件。
频率越限:装机容量3000MW以上电网,频率偏差超出50±0.2赫兹;装机容量3000MW以下电网,频率偏差超出50±0.5赫兹。损失负荷:因220kV(西藏电网110kV)以上电压等级厂站设备非计划停运造成负荷损失、拉限电或稳控装置切除负荷、低频、低压减负荷装置动作的事件。
有序用电:在电力供应不足或特定情况下,电网企业在当地电力主管部门的组织下,实施了错峰、避峰、限电、拉闸等有序用电措施厂站母线故障或强迫全停:厂站发生220kV(西藏电网110kV)以上任一电压等级母线故障全停或强迫全停事件。
发电厂机组故障或强迫全停:通过220kV(西藏电网110kV)以上电压等级并网且水电装机容量在100MW以上或其他类型装机容量在600MW以上的电厂运行机组故障全停或强迫全停事件。
无功补偿设备异常:220kV(西藏电网110kV)以上电压等级CT、PT着火或爆炸等设备事件。
线路故障停运及强迫停运:单回500kV以上(西藏电网220kV)电压等级线路故障停运及强迫停运事件。电铁异常:因电网原因造成电气化铁路运输线路停运的事件。
自然灾害事件:恶劣天气、水灾、火灾、地震、泥石流及外力破坏等对电网运行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
人员责任事件:省级以上调度机构、220kV(西藏电网110kV)以上厂站发生误操作、误整定等恶性人员责任事件。
通信、自动化系统异常事件:省级以上调度机构通信中断、调度自动化系统SCADA、AGC功能全停超过15分钟,对调度业务造成影响的事件。
调度场所事件:分中心、省调调度场所(包括备用调度场所)发生停电、火灾,主备调切换等事件。其他其它对调度运行或电网安全产生较大影响及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事件。第三章重大事件汇报要求 第六条时间要求
(一)发生特急报告类事件,相应分中心或省调调度员须在15分钟内向国调调度员进行特急报告。二)发生紧急报告类事件,相应分中心或省调调度员须在30分钟内向国调调度员进行紧急报告。三)发生一般报告类事件,相应分中心或省调调度员须在2小时内向国调调度员报告。四)分中心或省调发生电力调度通讯中断事件应立即报告国调调度员。五)特急报告类、紧急报告类、一般报告类事件应按调管范围由发生重大事件的分中心或省调尽快将详细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至国调,省调应同时抄报分中心。
第七条内容要求
一)发生文中规定的重大事件后,相应分中心或省调须在规定时间内向国调调度员进行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概况、可能造成的影响、负荷损失和恢复等情况。
二)在事件处置暂告一段落后,分中心或省调应将详细情况汇报国调,内容主要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背景情况;事件经过、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动作情况;调度
系统应对措施;重要设备损坏情况、对社会及重要用户影响情况;负荷损失及系统恢复情况等。
第八条组织要求
一)发生特急报告类、紧急报告类事件,除值班调度员在规定时间内向国调特急报告外,相应调度机构负责生产的相关领导应及时了解情况,并随时向国调汇报事件发展及处理的详细情况,符合《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家电网公司安全事故调查规程》调查条件的事件,要及时汇报调查进展。
二)在发生严重电网事故或受自然灾害影响,恢复系统正常方式需要较长时间时,有关分中心或省调应指派专人随时向国调调度员汇报恢复情况。
第九条考核要求
分中心、省调未及时汇报特急报告类、紧急报告类、一般报告类事件,国调中心将按《国家电网公司网省调度工作评价考核细则》进行评价考核,并定期通报。
普洱电网重大事件及电网安全信息汇报规定 范围
1.1 为保证电网的正常运行秩序,及时、准确掌握电网运行中的重大情况,根据《电网调度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及云南电网《调度系统重大事件汇报管理标准》的要求,结合普洱电网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事故(事件)及电网安全信息汇报制度,规范汇报流程和汇报内容及要求,特制定本规定.1.2 本规定适用于普洱电网内各级调度机构、发电厂、集控站(变电站)。2 规范性引用文件
《电网调度管理条例》
《南方电网调度运行信息报送管理办法》
云南电网《调度系统重大事件汇报管理标准》 《云南电网调度管理规程》 《普洱电网调度管理规程》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事故(事件)调查规程(试行)》 《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
《输电线路受山火影响的调度应急处置原则(修订)》 《普洱供电局事故事件管理办法》 3 术语和定义 无 内容与要求
4.1 事故(事件)汇报 4.1.1 事故(事件)分类
(1)电力事故包括电力人身伤亡事故、设备事故和电力安全事故。电力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
(2)电力事件按等级划分标准的不同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事件。
(3)除发生以上电力事故(事件)外,普洱电网内各发、供电单位发生以下危及电网安全运行的情况时,运行值班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按汇报流程将情况向相关调度机构值班调度员汇报:
a.自然灾害(水灾、火灾、地震、冰冻、大风等)对电力生产造成重大影响。
b.非自然灾害(水库关闸、发电引水截流、水质污染、燃料短缺、盗窃、炸石、开矿、机械撞伤等)对电力生产造成重大影响。
c.地调管辖范围内的电厂垮坝、水淹厂房。d.由于山火对输电线路运行造成影响。
e.由于对重要用户停、限电,造成重大社会影响。f.由于基建工程工作,对电网运行造成重大影响。4.1.2 汇报的流程
4.1.2.1 普洱电网内各发、供电单位发生重大事件时,按调度管辖范围划分,实行逐级汇报原则。普洱电网调度系统重大汇报流程图见附录A。4.1.2.2 普洱电网内各发、供电单位发生电力安全(事故)事件后应按以下要求进行汇报。
a.事件发生单位的运行值班人员须在3分钟内向地调值班调度员汇报发生的时间、跳闸设备和天气情况等概况。
b.跳闸后15 分钟内,事件发生单位的运行值班人员应将一次设备检查情况、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动作情况等内容汇报值班调度员。
c.地调值班调度员收到报告信息后应在5分钟内将情况向地调领导汇报,并立即向上级调度部门报告。
d.地调领导电话或短信汇报本单位领导、同级安全监察部、生产技术部及有关职能管理部门。
e.地调负责统计、计算电网减供负荷和城市供电用户停电比例,如达到电力安全事故(事件)标准,地调负责人应立即电话汇报局分管领导、同级安全监察部门及有关职能管理部门;若属于二级及以上电力安全事件,地调必须在事件发生2小时内电话汇报省调。
4.1.2.3 普洱电网内各发、供电单位发生人身事故(事件)后应按以下要求进行汇报。
a.事故现场人员在15分钟内电话汇报本单位调度机构值班调度员,地调值班调度员收到报告信息后应在5分钟内将情况向地调领导汇报,并立即向上级调度部门报告。
b.事故现场人员在30分钟内电话汇报事故部门负责人。
c.事故部门负责人接到现场人员报告后20分钟内电话汇报局领导、安全监察部、人力资源部、工会。
4.1.2.4 普洱电网内各发、供电单位发生设备事故(事件)后应按以下要求进行汇报。
a.事故现场人员在15分钟内电话汇报本单位调度机构值班调度员,地调值班调度员收到报告信息后应在5分钟内将情况向地调领导汇报,并立即向上级调度部门报告。
b.事故现场人员在30分钟内电话汇报事故部门负责人。
c.事故部门负责人接到现场人员报告后20分钟内电话汇报局领导、安全监察部、生产技术部。
4.1.2.5 发生人身、设备、电力安全事故(事件)后,在不影响故障处理的情况下,地调值班调度员应将信息以短消息的形式向地调领导及地调各专业负责人汇报。4.1.3 汇报要求
4.1.3.1 电话或短信汇报内容主要有:事故(事件)发生的单位、时间、地点、现场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动作情况、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电网减供负荷或者发电厂减少出力的数值以及对用户的影响。
4.1.3.2 发生下列事故(事件)后,地调当值调度员应按上述流程进行汇报,地调负责人还应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详细向省调报告:
(1)地区电网内大面积停电、对重要用户停电。(2)110kV及以上主设备严重损坏。(3)误操作事件、违反调度纪律事件。(4)省调要求以书面形式报告的其它事件。
4.1.3.3 发生三级和有人员责任的四、五级电力安全事故(事件)后,地调负责人应在事件发生后的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单位安全监察部汇报。
4.1.3.4 发生下列(事故)事件后,县调应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详细向地调报告,需要转报省调的,由地调负责人请示局分管领导后上报:
(1)发生自然灾害或非自然灾害,对电力生产造成重大影响时。(2)本县电网内大面积停电、对重要用户停电。(3)误操作事件、违反调度纪律事件。
(4)电力生产场所发生人员伤亡事故、火灾事故。(5)地调要求以书面形式报告的其它事件。
4.1.3.5 上级调度有权向下级调度及其运行值班单位了解情况,下级调度和相关运行值班单位应如实汇报。
4.2 电网安全信息汇报规定:
4.2.1 发生断路器跳闸的单位,现场值班人员须在3分钟内向管辖设备的值班调度员汇报所跳断路器的名称和编号、跳闸时间、天气、电压、电流的变化等故障概况。事故后15分钟内,应将一次设备检查情况及继电保护、自动装置动作情况等内容汇报管辖设备的值班调度员。
4.2.2 属于省调管辖的设备发生事故时,现场值班人员须在5分钟内向地调值班调度员汇报所跳断路器的名称和编号、跳闸时间、天气、电压、电流的变化等故障概况。一次设备检查情况及继电保护、自动装置动作情况等内容向省调汇报后及时向地调汇报。
4.2.3 电网非正常解列:发生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地区性电网联络线(母线、变压器等)故障跳闸,造成地区电网与系统解列后电网独立运行或瓦解,不论是永久性故障还是瞬时性故障,地调值班调度员应立即向地调领导汇报,地调领导及时以电话形式将信息向分管生产局领导、生产技术部、安全监察部领导汇报,局分管生产领导及时向局主要领导汇报。在不影响故障处理的情况下,地调值班调度员应将信息以短信的形式向地调领导及地调各专业负责人汇报。地调统计、计算电网减供负荷和城市供电用户停电比例,若达到电力安全事故(事件)标准,则按《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事故(事件)调查规程(试行)》、《普洱供电局事故事件管理办法》流程汇报。
4.2.4 发生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母线短路故障,地调值班调度员应立即向地调领导汇报,再继续故障处理,地调领导及时通过电话方式将信息向生产技术部、安全监察部领导汇报,生产技术部领导及时向分管生产局领导汇报。在不影响故障处理的情况下,地调值班调度员应将信息以短信的形式向地调领导及地调各专业负责人汇报。4.2.5 发生主变跳闸事故时:
4.2.5.1 1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主变压器故障跳闸,地调值班调度员应立即向地调领导汇报,再继续故障处理,地调领导及时通过电话方式将信息向生产技术部、安全监察部汇报,生产技术部领导向分管生产局领导的汇报。在不影响故障处理的情况下,地调值班调度员应将信息以短信的形式向地调领导及地调各专业负责人汇报。地调统计、计算电网减供负荷和城市供电用户停电比例,若达到电力安全事故(事件)标准,则按相应流程汇报。4.2.5.2 若35kV及以下电压等级主变压器故障跳闸,地调值班调度员应立即向地调领导汇报,再继续故障处理,地调领导及时通过电话方式将信息向生产技术部、安全监察部汇报;若主变为永久性故障,生产技术部领导及时向分管生产局领导汇报,其他情况次日早会上通报。在不影响故障处理的情况下,地调值班调度员应将信息以短信的形式向地调领导及地调各专业负责人汇报。
4.2.6 发生线路跳闸事故时:
4.2.6.1 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线路发生瞬时性或永久性故障跳闸,值班调度员应立即汇报地调领导,再继续故障处理,地调领导及时通过电话方式将信息向生产技术部、安全监察部、分管生产局领导的汇报。在不影响故障处理的情况下,地调值班调度员应将信息以短信的形式向地调领导及地调各专业负责人汇报。地调统计、计算电网减供负荷和城市供电用户停电比例,若达到电力安全事故(事件)标准,则按相应流程汇报。
4.2.6.2 110kV电压等级线路发生瞬时性故障,值班调度员应立即汇报地调领导,再继续故障处理,值班调度员在完成有关故障处理后应立即汇报地调领导,地调领导及时通过电话方式将信息向生产技术部、安全监察部、分管生产局领导的汇报。在不影响故障处理的情况下,地调值班调度员应将信息以短信的形式向地调领导及地调各专业负责人汇报。地调统计、计算电网减供负荷和城市供电用户停电比例,若达到电力安全事故(事件)标准,则按相应流程汇报。
4.2.6.3 1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线路发生永久性故障,值班调度员应立即汇报地调领导,再继续故障处理,地调领导及时通过电话方式将信息向生产技术部、安全监察部、分管生产局领导的汇报。在不影响故障处理的情况下,地调值班调度员应将信息以短信的形式向地调领导及地调各专业负责人汇报。地调统计、计算电网减供负荷和城市供电用户停电比例,若达到电力安全事故(事件)标准,则按《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事故(事件)调查规程(试行)》、《普洱供电局事故事件管理办法》流程汇报。
4.2.6.4 35kV或10kV线路发生瞬时性故障跳闸,除重要供电线路外,其余不需汇报,次日调度早会上进行通报。
4.2.6.5 35kV或10kV线路发生永久性故障跳闸、或发生永久性接地故障时,重要供电线路需立即汇报地调领导,其余线路跳闸时值班调度员在完成有关故障处理后应立即汇报地调领导。对供电影响大的线路,地调领导及时汇报生产技术部、安全监察部领导,其余情况次日调度早会上进行通报。
4.2.7 设备缺陷:设备发生一般缺陷,负责设备运行维护人员汇报相应调度机构备案,调度在次日早会上通报;若发现紧急或重大缺陷,且危急人身、电网、设备安全运行需采取停电或转移负荷等措施时,设备运行维护人员立即汇报地调值班调度员,地调值班调度员立即汇报地调领导,同时设备运行维护人员立即汇报本生产部门领导,设备运行维护部门领导立即汇报生产技术部、安全监察部,生产技术部汇报局分管生产领导。值班调度员将信息以短信的形式向地调领导及地调各专业负责人汇报。
4.2.8 输电线路发生山火时,线路维护部门应立即将山火发生地点、受影响的线路、火情、现场天气情况(特别是风向)汇报相应调度机构,并积极联系当地防火办在现场采取灭火、控火措施,线路维护部门应同时将现场情况汇报生产技术部。值班调度员接到汇报后,若属于省调管辖的线路,应立即将山火情况汇报省调值班调度员,同时电话汇报地调领导,并按《输电线路受山火影响的调度应急处置原则(修订)》的相关要求进行处理。在不影响故障处理的情况下,地调值班调度员应将信息以短信的形式向地调领导及地调各专业负责人汇报。
4.2.9 其他要求:
4.2.9.1 线路永久性或瞬时性故障跳闸处理完毕,相关保护、自动装置、故障录波、雷电定位数据的信息收集汇总完毕后,调度员及时将相关故障信息通知该线路的运行维护单位,要求运行维护单位进行故障查线,查线单位每天工作前必须向管辖该线路的调度机构申请,当天工作结束后,必须向调度员汇报当天查线情况。
4.2.9.2 设备发生故障后,若故障影响到地调直调(直供)用户或普洱城区正常供电时,值班调度员应及时将故障简况通报客户服务中心95598坐席员。
4.2.9.3 当电网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发生动作不正确时,值班调度员在不影响故障处理的情况下,立即汇报地调领导,造成严重影响的情况,地调领导及时汇报生产技术部、安全监察部,其余情况次日调度早会上进行通报。在不影响故障处理的情况下,地调值班调度员应将信息以短信的形式向地调领导及地调各专业负责人汇报。
4.2.9.4 设备发生故障,故障录波装置启动后,变电值班员应立即打印保护和故障录波动作报告并传真或通过OA报送地调保护组人员,原件在15天内报送地调。5 检查与回顾
普洱电力调度控制中心负责对执行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并每月将存在的问题在部门分析会上进行总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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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电网调度自动化系统
作者:李燕平
来源:《科技创新导报》2024年第27期
摘 要:电网调度自动化系统是以电力系统发电输电为控制与管理对象,由计算机硬件、软件、远动和信道等组成的一个复杂系统。随着电网调度自动化系统功能的日臻完善与提高,其在电网安全、经济、优质运行方面发挥了愈来愈大的作用,成为电网调度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关键词:电网调度调度自动化配电自动化
中图分类号:TM73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198X(2024)09(c)-0138-02
引言
电网调度自动化经历了几个发展阶段。早期,调度员没有办法及时地了解和监视各个电厂或线路的运行情况,更谈不上对各电厂和输电网络进行直接控制。调度员和系统内各厂站的惟一联系方式是电话。调度员根据各厂站值班人员情况汇总进行分析,花费很长时间才能掌握电力系统运行状态的有限信息。结合这些有限的“历史”信息,加上个人经验选择一种运行方式,再用电话通知各厂站值班人员进行调整控制。显然,这种落后的状况与电力系统在国民经济发展中所占的重要地位是很不相称的。电网调度自动化的发展过程
电网调度自动化发展的第一阶段是远动技术的采用。安装在各个厂站的远动装置采集各机组出力、各线路潮流、各母线电压等实时数据及各断路器等开关的实时状态,然后通过远动通道传给调度中心并直接显示在调度台和模拟屏上,调度员可以随时看到这些运行参数和系统的运行方式。
电网调度自动化发展的第二阶段是计算机在电力系统调度工作中的应用。现代电力系统的结构和运行方式越来越复杂,同时,现代工业和人民生活对电能质量和供电的可靠性的要求越来越高,人们对系统运行的经济性也越来越重视,为了全面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对电力系统中大量数据进行复杂的计算,计算机的应用满足了日益复杂的电力系统的实际需要。首先应用计算机技术进行电网离线计算,然后参与电力系统的安全监视和控制,这就是监视控制和数据收集系统(SCADA)。
电网调度自动化发展的第三阶段是在SCADA的基础上,又发展为包括许多应用功能的能量管理系统(EMS),基于UNIX(或PC/Windows)的开放分布式EMS系统,通过高级应用软件的快速计算和实时智能分析,帮助调度员对电网深层把握,及时处理电网可能发生的潜在问题,提供电网改造、扩展的技术依据。调度自动化系统
根据所完成功能的不同,调度自动化系统可划分为信息采集和执行子系统、信息传输子系统、信息处理及运行状态的分析和控制子系统、人机联系子系统,各部分互相配合,缺一不可。信息采集和执行子系统的基本功能,是采集各种表征电力系统运行状态的实时信息。该系统还负责接收和执行上级调度控制中心发出的操作、调节或控制命令。信息传输子系统提供了信息交换的桥梁,其核心是数据通道。信息处理及运行状态的分析和控制子系统是整个调度自动化系统的核心,以计算机为主要组成部分,完成对采集到的信息的各种分析计算及处理,进而实现对电力设备的控制与操作。人机联系子系统将传输到调度控制中心的各类信息进行加工处理,通过各种显示设备、打印设备和其他输入输出设备,将这些实时信息提供给调度人员使用。调度自动化系统的作用或好处有以下几方面:
(1)安全
利用显示器可随时监视电网运行状况,向调度员提供有关负荷与发电情况,电压、电流及功率潮流,电网频率及稳定极限等信息;在电网运行条件出现重要偏差时,及时自动告警,并指明或同时启动纠偏措施;当发生事故(如解列)时,可以给出显示,并指出解列处所,使事故得到及时处理,有助于防止事故扩大,减少停电损失。
(2)提高运行质量
实现自动发电控制(AGC),可以自动维持频率合格和联络线功率为事先安排的预定值;实现无功/电压自动调节,可显著提高全电网的电压质量。
(3)经济
实现在线经济调度可以合理利用一次能源,降低全系统发电成本和电网损耗。
(4)运行记录自动化
自动记录电网的正常运行情况、事故运行情况和事故的顺序事件记录,有助于减轻运行人员的重复劳动,还可用于事故分析。配电自动化系统
通常把配电系统的监视、控制和管理的综合自动化系统称为配电管理系统(DMS)。它可以是集中式的,也可以是分层分布结构的。其内容主要包括配电自动化系统(DAS),配电网络分析和优化(NA),工作管理系统(WMS)等高级应用功能。
配电自动化系统(DAS)则是一种可以使配电企业在远方以实时方式监视、协调和操作设备的自动化系统,内容包括配电网数据采集和监控(配网SCADA)、地理信息系统(GIS)和需方管理(DSM)几个部分。
配电自动化的主要应用对象是配电网运行管理人员,其次是其他的生产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因此对于一个配电自动化系统,首先应满足最基本生产运行需要,对于很多由其边际效益产生的功能,可以在其基本功能得到满足后再做更多的扩展。
配网SCADA与AM/FM/GIS系统的集成方式可以分为松散集成和紧密集成两种方式。在松散集成方式下,SCADA系统与AM/FM/GIS系统耦合比较松散。SCADA系统作为一个独立的平台存在,满足所有常规的调度自动化中SCADA的功能,同时将监控的对象由厂站内相对集中的设备扩充到馈线、配电站等分散的配网设备。SCADA系统和AM/FM/GIS或其他系统通过交换实时数据进行集成。在紧密集成方式下,SCADA系统与AM/FM/GIS系统是一个整体。SCADA系统只提供基本的数据采集和监控服务,即不维护运行画面,也不对网络建模,只是作为后台系统向AM/FM/GIS系统提供实时数据,同时接受AM/FM/GIS系统的命令进行遥控操作。传统的SCADA(调度自动化中的应用)比如图形、报表、曲线、告警等表示层的应用都集成在AM/FM/GIS系统中。
配网SCADA和AM/FM/GIS系统可以独立运行,因此SCADA和AM/FM/GIS不但有自己的数据库,还有各自的图形系统。为实现无缝集成,从程序设计角度考虑,SCADA和AMIFMIGIS应提供组件化的实时画面浏览控件,这样SCADA和AM/FM/GIS都能很方便地集成对方的图形系统。对于SCADA,还必须提供实时数据接口控件和实时数据检索控件,从而使AM/FM/GIS能方便地利用SCADA的实时数据实现自己的各种功能。结语
传统的电网设备功能单一,不能从系统运行全局进行优化分析,互相之间无法协调配合,更无法作出超前判断采取预防性措施。而电网调度自动化系统则有一套可靠的通信系统,是在对全系统运行信息进行采集分析的科学基础上,由计算机监控作出纵观全局的明智判断和控制决策。发展完善电网调度自动化系统,不仅是实现“一强三优”科学发展战略的现实需求,同时也是为了满足市场环境多变这个“大势”所趋。
参考文献
[1] 郭志锐.浅谈基于WEB县级电网调度自动化系统[J].黑龙江科技信息,2024(3).[2] 纪炜.对电网调度自动化系统安全性的探讨[J].广东科技,2024(2)
[3] 蒙有福.探讨电网调度自动化系统中的安全问题及对策[J].广东科技,2024(16).[4] 谢日科.电网调度自动化系统安全及其完善[J].企业科技与发展,2024(4).[5] 颜红哲,曾淑兰.变电站综合自动化技术的探讨[J].中国新技术新产品,2024(5).
江苏电网调度自动化系统缺陷管理规定
为了保证自动化系统设备的正常可靠运行,加强和完善省调、地调、变电所、发电厂自动化设备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1、本规定适用于江苏电力调度通信中心、各地区供电公司、各发电厂(有限公司);
2、自动化系统设备缺陷分成三个等级:紧急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
紧急缺陷是指威胁人身或设备安全,严重影响设备运行、使用寿命及可能造成监控系统系统瓦解,危及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和经济运行,务必立即进行处理的缺陷。
重要缺陷是指对设备功能、使用寿命及系统正常运行有一定影响或可能发展成为紧急缺陷,但允许其带缺陷继续运行或动态跟踪一段时间,必须限期安排进行处理的缺陷。一般缺陷是指对人身和设备无威胁,对设备功能及系统稳定运行没有立即、明显的影响、且不致于发展成为重要缺陷,应限期安排处理的缺陷。
3、省调、地调、变电所、发电厂等各级自动化系统运行部门应建立和维护自动化设备缺陷记录,详细记录缺陷的现象、发生的原因,同时及时通知相关人员进行处理。对于一时无法消除的缺陷要加强监视,并根据具体情况缩短巡视和测试周期。缺陷处理的响应时间要求:
1)紧急缺陷必须在2小时之内赶赴现场进行处理
2)重要缺陷必须在4小时之内赶赴现场进行处理
3)一般缺陷应在72小时之内赴现场进行处理
4、重要缺陷需办理自动化设备检修申请,经过相关人员、处室及领导审核批准后,方可工作;重要缺陷在节假日与晚班出现时,可以先处理,待完成后由处理人负责补办设备检修申请。(详见《江苏电网自动化设备检修停运工作申请管理规定》)
5、三类缺陷均应及时记录处理的过程和结果。紧急缺陷处理完成后,处理人需提交《故障异常处理分析报告》,经相关人员、处室领导审核;运行负责人需定期检查各类缺陷处理情况,如需要,应要求处理人提交缺陷分析报告。
6、省、地调自动化运行月报中,应反映和汇总自动化系统设备缺陷及消缺的重要信息。
7、省调、地调、发电厂等各级自动化系统运行部门应在每月的运行分析会议上将缺陷及消缺情况进行分析点评。
8、根据设备缺陷及消缺情况,及时修改相关运行管理规定,补充完善缺陷处理操作步骤,实行设备缺陷闭环管理。
批准:李斌
审定:崔恒志
审核:李汇群编制:金益民
江苏电力调度通信中心
(最后修订时间:2024年0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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