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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员应注意的七大事项(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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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采购员应注意的七大事项

采购员工作流程的七大注意事项

企业规模越大,采购金额越高,管理者对程序的设计越为重视。这里将一般采购作业流程设计应注意的要点阐述如下:

1控制关键点

企业应建立以采购申请、经济合同、结算凭证和入库单据为载体的控制系统,使各项在处理的采购作业在各阶段均能被追踪管制。譬如在国外采购时,从询价、报价、申请输入许可正、开信用证、装船、报关、提货等均有管制要领或办理时限。

2注意划分权责或任务

(1)货物的采购人同时不能担任货物的验收工作。

(2)货物审批人和付款执行人不能同时办理寻求供应商和索价业务。

(3)货物的采购、储存和使用人不能担任帐目的计录工作。

(4)货物审核人应同付款人职务分离。

(5)接受各种劳务的部门或主管这些业务的人应适当地同帐务记录人分离

(6)记录应付帐款的人不能同时担任付款任务。

3注意流程的先后顺序及时效控制

应当注意作业流程的流畅性与一致性,并考虑作业流程所需时限。譬如,避免同一主管对同一采购案件作多次签核;避免同一采购案件在不同部门有不同的作业方式,避免同一采购案件会签部门过多,影响实效。

4价值与程序繁简相适应

程序繁简或被重视的程度应与所处理业务或采购项目的重要性或价值大小相适应。凡涉及数量比较大,价值比较高或者易发生舞弊的作业,应有比较严密的处理监督;反之,则可略微予以放宽,以求提高工作效率。

5避免作业过程发生混乱

要注意变化性或弹性范围,以及偶发事件的因应法则。譬如在遇到“紧急采购”及“外部授权”时,应有权宜的办法或流程来特别处理。

6流程设计应适应现实环境

应当注意流程的及时改进,早期设计的处理流程,经过若干时间段后,应加以审视,不断加以改进,意适应组织变更或作业上的实际需要。

7配合作业方式的改善

譬如当手工的作业方式改变为电脑的作业方式时,流程就需要做相当程度的调整或重新设计。

第二篇:承兑汇票应注意哪些事项(汇总)

收取承兑汇票应注意哪些事项

企业在日常经济活动中,时常会接触到银行承兑汇票。为了维护企业正当合法的权益,避免在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时遭受损失和不必要的纠纷,企业在收取银行承兑汇票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一)、承兑汇票的真伪

企业财务人员能否把住审查关,对防范银行承兑汇票票据风险至关重要。从长期工作经验中总结出五种方法:一查,二听,三摸,四比,五照,实用有效。

一查:即通过审查票面的“四性”——清晰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来辨别票据的真伪。

1.清晰性:主要指票据平整洁净,字迹印章清晰可辨,达到“两无”,即:—无污损,指票面无折痕、水迹、油渍或其他污物。—无涂改,指票面各记载要素、签章及背书无涂改痕迹。

2.完整性:主要指票据没有破损且各记载要素及签章齐全,达到“两无”,即:无残缺,指票据无缺角、撕痕或其他损坏。无漏项,指票面各记载要素及背书填写完整、各种签章齐全。

3.准确性:主要指票面各记载要素填写正确,签章符合《票据法》的规定,达到“两无”,即:无错项,指票据的行名、行号、汇票专用章等应准确无误,背书必须连续等。

无笔误,指票据大、小写金额应一致,书写规范,签发及支付日期的填写符合要求(月份要求1,2 月前加零,日期要求1-9 前加零,10,20,30 前加零)

4.合法性:主要指票据能正常流转和受理,达到“两无”即:

无免责,指注有“不得转让”、“质押”、“委托收款”字样的票据不得办理贴现。

无禁令,指票据应不属于被盗、被骗、遗失范围及公检法禁止流通和公示催告范围。

二听:即通过听抖动汇票纸张发出的声响来辨别票据的真伪。

用手抖动汇票,汇票纸张会发出清脆的响声,能明显感到纸张韧性,而假票的纸张手感则软、绵、不清脆,而且票面颜色发暗、发污,个别印刷处字迹模糊。

三摸:即通过触摸汇票号码凹凸感来辨别票据的真伪。

汇票号码正、反面分别为棕黑色和红色的渗透性油墨,用手指触摸时有明显的凹凸,假票的号码则很少使用渗透性油墨,而且用手指触摸时凹凸感不明显。

四比:即借助票面“四种防伪标志”比较来辨别票据的真伪。

1.纸张防伪:不需借助仪器可看到在汇票表面无规则的分布着色彩纤维;汇票纸张中加入一种化学元素,如用酸、碱性物质进行涂改,汇票则会变色。

2.油墨防伪:汇票正中大写金额线由荧光水溶线组成,如票据被涂改、变造,此处则会发生变化,线条会消失。

3.缩微文字:汇票正面“银行承兑汇票”字样的下划线是由汉语拼音“HUIPIAO”的字样组成;汇票中间是由汉语拼音“HUIPIAO”字样的缩微文字组成的右斜线,横贯整个票面的宽带区域。

4.印刷防伪:汇票右下角的梅花花心内为小写汉语拼音H 的字样。注意H 字母应为空心。五照: 即借助鉴别仪的“四个灯”来辨别票据的真伪。

1.放大灯:在放大灯下可观测到汇票正面的印刷纹路清晰连续,且纸张无涂改变色痕迹。同时,还可通过子母放大镜的子镜观测到汇票正面清晰连续的缩微文字。

2.短波灯:在短波灯下可观测到汇票背面的二维标识码在灯下呈淡绿色荧光反应。

3.长波灯:在条波灯下可以观测到在汇票表面无规则地分布着荧光纤维;汇票正面大写金额线有红色荧光反应;汇票的左上角印有红色的承兑行行徽,呈现桔红色;汇票字样右侧有暗记,为各行行徽(工行为“ICBC”字样),长波灯下呈淡绿色荧光反应。

4.水印灯:在水印灯下可以观测到汇票内部排列着黑白水印相间的小梅花,以及“HP”字样,一正一倒,一阴一阳的进行排列,位置不固定,定向不定位。

(二)、承兑汇票是否挂失止付

企业在收取银行承兑汇票时,应注意审查该票据是否已挂失止付。企业在收取银行承兑汇票时,可先登陆中国法院网www.feisuxs,查询法院公告信息。

(三)、承兑汇票是否过期

承兑汇票背书转让时必须在汇票到期日之前,超过到期日,票据不能转让。

(四)、背书是否连续

以背书转让的承兑汇票,背书应当连续。持票人以背书的连续,证明其汇票权利;非经背书转让,而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汇票的,依法举证,证明其汇票权利。

所谓背书连续,是指在票据转让中,转让承兑汇票的背书人与受让承兑汇票的被背书人在承兑汇票上的签章依次前后衔接。

承兑汇票背书不连续会直接影响最后持票人的票据权利,如背书转让、贴现、承兑等。

另需注意事项:

银行承兑汇票是企业经营中常见的一种支付结算方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即使一张真实的银行承兑汇票也并不等同于现金。在日常收取银行承兑汇票的过程中,由于部分企业工作人员对于银行承兑汇票了解不多,导致收回的银行承兑汇票不能背书使用,从而影响公司资金周转,针对这些问题,中国票据网做了如下总结,提醒广大企业收取银行承兑汇票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一、银行承兑汇票票面整洁,字迹无涂改,票面无破损。

银行承兑汇票出票日期、到期日期及银行承兑汇票大小写金额书写规范。

银行承兑汇票出票人的印鉴章(财务章、法人章)中字迹清晰。

二、银行承兑汇票正确的盖章方式是在背书框中央空白处加盖印鉴章。印鉴章要清晰,印章内字迹不得缺损。

三、银行承兑汇票如因印鉴章模糊,需续盖的,原则上续盖章仍需盖在框内空白处,若因框内空白处盖不下第二枚章,印鉴章超出框外,则印鉴章需与背书框的下框线相交,背书人印鉴章不得悬于框外。

四、银行承兑汇票印鉴章不得盖在“被背书人”一栏,印鉴章不得超出上框线。

五、银行承兑汇票被背书人抬头需正确书写,且字迹工整,并银行承兑汇票背书有连续性,即被背书人的抬头必须是下一个背书框中所盖的财务章的抬头,七、如银行承兑汇票后附证明的,一般情况下不收取。

如特殊情况收取的,则收取时需核对证明信的内容与银行承兑汇票内容(出票人资料,收款人资料,金额,日期,事由,出证明人的印鉴章,公章。)

八、农村信用社开出的银行承兑汇票不收取。

各地城市商业银行开出的银行承兑汇票需与财务确认是否收取。

银行承兑汇票收取不当会给公司资金回笼造成一定的影响,中国票据网提醒企业相关人员在收取银行承兑汇票时务必仔细核对!

常见的票据防伪标志是什么?

常见的票据防伪标志有四种。

纸张防伪:不需借助仪器可看到在汇票表面无规则的分布着色彩纤维;汇票纸张中加入一种化学元素,如用酸、碱性物质进行涂改,汇票则会变色。

油墨防伪:汇票正中大写金额线由荧光水溶线组成,如票据被涂改、变造,此处则会发生变化,线条会消失。

缩微文字:汇票正面“银行承兑汇票”字样的下划线是由汉语拼音“HUIPIAO”的字样组成;汇票中间是由汉语拼音“HUIPIAO”字样的缩微文字组成的右斜线,横贯整个票面的宽带区域。

印刷防伪:汇票右下角的梅花花心内为小写汉语拼音H 的字样。注意H 字母应为空心。

银行承兑汇票票面审查的“四性”是指什么?

票面的“四性”——清晰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

清晰性:主要指票据平整洁净,字迹印章清晰可辨,达到“两无”,即:—无污损,指票面无折痕、水迹、油渍或其他污物。—无涂改,指票面各记载要素、签章及背书无涂改痕迹。

完整性:主要指票据没有破损且各记载要素及签章齐全,达到“两无”,即:无残缺,指票据无缺角、撕痕或其他损坏。无漏项,指票面各记载要素及背书填写完整、各种签章齐全。

准确性:主要指票面各记载要素填写正确,签章符合《票据法》的规定,达到“两无”,即:无错项,指票据的行名、行号、汇票专用章等应准确无误,背书必须连续等。无笔误,指票据大、小写金额应一致,书写规范,签发及支付日期的填写符合要求(月份要求1,2 月前加零,日期要求1-9 前加零,10,20,30 前加零)。

合法性:主要指票据能正常流转和受理,达到“两无”即:无免责,指注有“不得转让”、“质押”、“委托收款”字样的票据不得办理贴现。无禁令,指票据应不属于被盗、被骗、遗失范围及公检法禁止流通和公示催告范围。

如何知晓承兑汇票是否挂失止付?

企业在收取银行承兑汇票时,应注意审查该票据是否已挂失止付。企业在收取银行承兑汇票时,可先登陆中国法院网www.feisuxs,查询法院公告信息。

什么是银行承兑汇票粘单?

粘单是指在票据凭据不能满足背书人记载事项的需要时,粘附于票据凭证上的专用空白纸张。票据进行多次背书转让,由于票据的背面可用于背书人签章和记载被背书人名称的地方有限,当票据上已经记满而无处可再进行背书记载时,持票人可以将专用的空白纸张粘附于票据上,以弥补票据余白的不足,使其后的持票人可以继续背书转让。这种粘贴于票据上的专用空白纸张,即是粘单。银行承兑汇票粘单上的第一记载人,应当在汇票和粘单的粘接处签章,即在粘接骑缝处加盖财务章与法人章。银行承兑汇票粘单并没有统一格式,在实务操作中,一般长为15厘米,宽8厘米,记载要素为被背书人、背书人签章、日期等。

什么是背书,什么是背书人?

背书是指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票据行为,它的产生是票据成为流通证券的一个标志。是票据转让的一种重要方式。这里的持票人称为背书人,受让人称为被背书人。

第三篇:采购员工作中应该注意的事项

注意事项:

1、采购作业要非常小心,因工作上的失误而造成公司重大的经济损失,采购是要负全责的,做任何事都要注意细节,不能随便的处理任何事。

2、与供应商的任何业务往来一定要在事先沟通好,并将相关信息及时同业务沟通,不能单方面操作。

3、采购工作有一定的诱惑,一定不要迷失自我,不要收供应商回扣或礼品(如有都交上级处理)这样对公司对你都不好,到时候会伤害了自己。

4、同供应商相处,要平等对待,不要认为自己是顾客了不起,这样没有办法和供应商建立良好关系。

5、盯住采购过程,采购作业遇到困难,要立即告诉上级处理,不要等到没有时间汇报上级(解决方案采购员脑子里应该有的),给公司造成损失。

6、盯住公司生产计划,必要时尽早通知供应商采购计划变更情况,把双方的经济损失减少到最小。

7、内部沟通能力是采购员必修的一门课程,可以很大程度上减少你的工作压力。

8、采购员不能以公司名私自开采购单购买自己所需要的材料,或是帮其他人采购材料,这样是违法的。

9、采购没有权利备原材料或安排库存,一定要有业务的备料通知单,也要让领导知道。

10、若因时间紧迫,要求供应商直接寄到顾客时,采购员一定获得上司批准,且各种票据要及时办,采购员应尽量减少此类事情的操作方式

11、由供应商直接寄给顾客的货物一定不能开有任何单据放于货物中,并要求供应商写速递单时填写我司的名字和电话

12、供应商的报价单,采购要了解市场原料的最低价,才知道怎么降价采购员要多同其他公司采购员交流,掌握材料的价格

13、价格谈判的时候,清楚价格形式要清楚,是否到厂、是否含税、多少税,需要在报价单上写清楚,以防时候发生不愉快的争议

14、对于利润过低的销售报价,采购员一定要给上司审核方可报给业务,以保持公司利润空间

15、要建立公司供应商档案,在需要的时候可以随时使用,保证供货安全和选择的多样性

16、采购的账目一定要清楚、可追溯,否则可能损害公司的利益

采购员应注意的事项很多,但我觉得一下这两项是很容易忽视的:

一、廉价物品慎重考虑。供货商如果以比市面行情便宜许多的价格卖给你货物,那么这种商品往往是有问题的。就像我们常说的“便宜没好货”采购人员不可贪小便宜,如在采购过程中贪图价格便宜,会使公司蒙受经济损失切勿上廉价的当。

二、精美包装不可忽视。一种商品的包装,就好似穿上一件衣服,漂亮的包装给人们以美好的感觉,蹩脚的包装会让人产生讨厌的印象。因此,许多商人总是花重金请人设计精美的包装。我们在采购物品时,往往从物品的包装来判断东西的好坏。虽是同样品质、同样价格的东西,一个用塑料包着,一个用精美的包装纸包着,人们就会觉得后者的品质、价格都高于前者。如有些商品在外表看起来是很漂亮,在实际用的时候就发现它其实质量上有问题,是用包装来吸引顾客,所以往往我总是认为包装的好坏往往显示品质的好坏,其实不当然。

第四篇:买房签合同七大事项须注意

五证审查须从严 买房签合同七大事项须注意

买房注意不要轻易签订合同,更不要嫌手续麻烦,甚至用别人的名誉买房,免得由此引起不必要的麻烦和纠纷。

纲要:

1、买卖身份莫简单

2、售楼广告多睁眼

3、五证审查须从严

4、样板房中少联翩

5、认购书前要盘算

6、合同条款多把关

7、补充协议别嫌烦

8、签字盖章祝圆满

内容:

1、买卖身份莫简单

即买房人的确定、卖房人的审查。确定好以谁的名义买房,他可能涉及到将来过户、继承等问题。同时,注意轻易不要以他人名义买房,由此引发纠纷的情况很多;卖房人应是开发商,少数例外。购房者应要求其提供营业执照原件,查看是否通过了最新年检,贴有年检标记,经营范围中有无房地产开发、销售内容。如没有相应资质,将导致开发、销售行为违法,这样的房产买不得。

2、售楼广告多睁眼

很多购房诉讼是因广告宣传而起。在对楼盘的宣传中,开发商过多使用溢美之词已形成一股潮流。开发商对楼盘的规划环境、价位等极力进行包装,而直接面对购房客户的售楼小姐更是利用楼宇沙盘模型大做文章,让购房者觉得买到了“便宜”:优美的环境、低廉的价位并能享受到开发商无微不至的人文关怀。实际上,一旦购房者拿到钥匙踏进自己的房屋,往往发现开发商描述的各种美好景象与现实相距甚远,于是产生一系列纠纷,在无法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只好诉至法院讨说法。

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购房人最好在签订合同时,要求开发商将广告承诺的内容写入双方协议中,或要求作为合同附件,使其成为合同内容的一部分,以此约束开发商实现广告内容。

3、五证审查须从严

目前在商品房的销售过程中,开发商一般不主动出示“五证”的原件,只有少数开发商将“五证”或“五证”原件的一部分在销售时明示。不出示“五证”原件的原因很多,有的是工作态度及责任心问题,有的是有意回避“五证”中所记载的瑕疵,如存在抵押等,有的是利用复印件做假,如将某项目一期说成二期等。

对于初次购房者来说,要分清“五证”的真伪,认识到记载内容可能存在的利害关系,较为困难。最好将其作为合同附件,并要求开发商在合同中保证“五证”的真实性,否则应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五证是指《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商品房销售许可证》)。

正式的《国有土地使用证》盖有人民政府公章、房屋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公章、有偿土地使用证专用章,证上土地使用者应与开发商名称完全一致,注意有无土地使用权抵押记录。《临时国有土地使用证》只能用于办理预售许可证和开工证,不代表已取得最终土地使用权。一般是开发商先期缴了一部分地价款,如后期款项不能足额交付,就拿不到《国有土地使用证》,这是购房者办理产权证的一个重大隐患。规划局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有关建设工程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取得该证后方可申请开工手续。

根据房管局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看开发商所使用的土地用途、位置和界限是否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相一致。

建委的《建设工程开工许可证》是工程可开工的法律凭证,开发商出售的是期房,应要求出示该证。如是现房,应查看建委发放的《建设工程竣工备案表》。

房地局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商品房销售许可证》系可预售、销售凭证,注意是否在有效期内,所购房子是否在预售、销售范围。有的房屋开发商已办理了大产权,此时应看产权证上是否包括了所购房屋。

2024年6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2条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4、样板房中少联翩

在商品房预售过程中,有的开发商设置了样板房或样板间。并且该样板房布局讲究、装修精美,往往容易令购房者浮想联翩,仿佛已置身于自己将来的房子中,被样板房迷惑,放松了很多应该注意的购房问题。结果在购房入住后,发现房屋和样板房有不小差距。

虽然《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31条规定,开发商设置样板房的,应当说明实际交付的商品房质量、设备及装修与样板房是否一致,未作说明的,实际交付的商品房应当与样板房一致。但很明显,购房人是需承担一定的举证责任,要证明样板房的存在及内部结构、设备、装修标准等情况。所以买放人对于样板房要头脑清醒,如购买的房屋同样板房,应说明实际交付的商品房质量、设备及装修与样板房一致,要把样板房情况在合同中确定。考虑到样板房可能拆除或结构内容等发生变化,建议购房人将样板房情况以拍照、录象等证据形式固定。

另外,还应注意整体楼房的结构。顺义法院受理了一起噪声超标引发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原告胡女士要求被告北京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其免费调换一套与原告所购房屋同等面积、同等价格的楼房,并赔偿原告12485元的经济损失。2024年4月,原告装修后入住,不久发现自己房屋下面有振动和噪声,经了解是被告在原告房屋下面设计和安装了地下供水系统。随着住户的增多,振动和噪声越来越大、越来越频繁,导致原告无法居住。2024年8月20日,原告委托顺义区环境保护局环境监测站进行了鉴定,该站出具的监测报告显示原告地下的噪声超过正常标准,原告随后起诉。

5、认购书前要盘算

在目前商品房交易过程中,许多开发商在与购房人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前,要求购房人签订认购书,交纳认购款。这里说明一点,签订认购书不是房屋预售或销售的必经程序,建议购房者不要轻易签订认购书。如果有的购房者的确看上了某个项目的房子,担心错过,必须签订认购书,则应注意以下问题:首先,根据2024年6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规定: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商品房基本情况;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等条款),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其次,无论认购书具不具备成为购房合同的条件,其效力均应根据开发商是否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本身内容等来确定。

再次,购房者在认购书中要明确所交款项是“定金”还是“订金”,二者法律后果是不同。

6、合同条款多把关

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因为买卖双方在专业知识上信息不对称,有时买方并非出于本意或者不知道如何把握合同,以致最后在合同履行中处于被动地位。

购房者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应对合同条款及专业词语仔细阅读、理解,必要时可向房地产专业律师以及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进行咨询。

就合同主要条款说明如下:

(1)关于房屋面积方面的条款。

商品房以建筑面积计算房款,建筑面积由套内建筑面积与分摊的共有面积两部分成。应在合同中约定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面积多少,并约定建筑面积不变而套内建筑面积发生误差以及建筑面积与套内建筑面积均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

目前交付房屋时,往往建筑面积增大,且不超过3%,但套内建筑面积减少,公摊面积增大。为避免此种对买房人不利的情况出现,合同中有必要约定套内建筑面积不得减少多少,公摊面积不得增大多少等等,比如:2%,并约定超出此范围怎么办,退房或不退房;退房包括哪些费用,不退房如何承担违约责任等。另一种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房款,套内建筑面积与合同约定不符时,一般按照最高院司法解释确立的一般原则即是否超过3%处理。

(2)关于价格、收费、付款额同的条款。

价格条款应比较明确,应有细项约束发展商不得随意加价,不应包括其他各种不合理费用。在付款方式条款中,应明确、详细规定付款方式,如缴纳定金的时间、数额、分期付款的步骤、时间、数额等。可注明买方在合同生效的几天之内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如果不能通过的话,买方可以取消合同,全数取回定金。建议买方无论有无贷款的必要,最好争取加入此条款,达到留给自己一个冷静期的效果。

(3)关于房屋质量的条款。

购房者在签合同时一定要详细地把质量要求写进合同。如:卧室、厨房、卫生间的装修标准、等级;建材配备清单、等级;屋内设备清单;水、电、气、管线通畅;门、窗、家具瑕疵;房屋抗震等级等质量要求都应涉及到。合同中还可以规定房屋的保质期、附属设备保持期等。

双方合同中表述为“大理石地面、花岗石外墙与进口洁具、厨具”,而实际入住时业主发现,大理石地面材料实为人造大理石,而进口洁具、厨具实际上是国内产品,只是贴上外国商标。在案件审理时,开发商使用人造大理石没有违约,因为当初在签合同时并未讲明一定要天然大理石。而进口洁具是合资厂生产,确是外国品牌,也符合约定。当然,使用这些产品使造价和装修档次与业主所想象的差距较大。对这种装修条款约定不明确,双方解释条款意见不一的情形,对格式条款按《合同法》有关规定以不利于合同提供方即开发商的解释为准。

有些购房人认为,商品房竣工后已经过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的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才允许交付使用,因此商品房不应当出现质量问题。而且还有《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这两书已对商品房质量的细节作了规定,因此也就没有必要在合同中约定商品房的质量问题。但事实并非如此。

商品房竣工验收是以抽查的方式进行验收,因而不能保证每一套商品房的质量都合格,而且竣工验收的质量标准和购房人所希望的质量要求也可能有差距。至于《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关

于房屋质量的规定,都是由开发商拟订,侧重保护开发商的利益,因此有必要在购房合同中约定房屋的质量问题。

墙体、地面、顶棚平直度,顶棚、厨房、卫生间防水情况,表面裂缝等进行必要约定。

(4)关于售后物业管理的条款。

这是购房人在签合同时容易忽略的内容,要注意防止物业管理公司变更物业费。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选聘了物业管理企业的,买受人应当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与房地产开发企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订立有关物业管理的协议。”但是,在实际签约时,很多房地产公司不同意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与买受人签订有关物业管理协议。对此,买受人应该据理力争,防止交房时物业公司变更物业费。

(5)关于履行合同的期限和方法的条款。

应写明房屋交付的日期,房屋价金的交付日期、金额和方法。例如交付房价款,是一次付清,还是分期付清。

(6)关于产权登记的条款。

由双方依规定的日期会同办理,或委托代理人办理。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时,卖方应出具申请房屋产权移转给买受人的书面报告,以及缴纳的税单。

按照《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约定办理产权证的期限应为60日。但是,实际签约时,出卖人往往将此期限延长,通常有90日、180日等等。买房人应力争在合同中,将出卖人为买受人办理产权证的期限约定为60日,不宜太长。如果此期限时间过长,如:365天以上,表明此项目的土地或房屋很可能被设定了抵押担保,短期内不能解除抵押,对买受人采用公积金贷款和尽快取得房产证有很大影响。

(7)关于税费负担的条款。房屋买卖中应缴纳的一切捐税、费用,应按法律规定,各自承担,并明确载入合同。

(8)关于违约责任的条款。

包括出卖人逾期交付房屋应负的责任,或不能或不履行交付房屋应负的责任;买受人逾期付款应负的责任,以及毁约不买应负的责任等。房产销售合同有关违约责任的条款一般都有“销售方遇不可抗力导至逾期交房,不承担责任”这样的表述。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可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地震、火灾、战争等。依照此规定,房产买卖合同中设定有关了延伸、扩张。但售房方不能把发展商自己的过错,如:对市场判断不准确投资失误、项目设计不周密修改方案等因素归之为不可抗力,同时也不能把应该预计到而没有预计到的季节影响、上级行为、政府行为等因素归之为不可抗力,从而免除自己理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因此签订合同时,应特别注意“不可抗力”在合同中是如何界定的。

现在开发商在购房合同中,关于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一般约定为每迟延一日承担全部房款万分之二或三的违约金。这个违约金的比例偏低,与支付房款的银行贷款利息相当,违约金的惩罚性体现不够,买房者应争取提高该比例,可以考虑在千分之0.5至1之间。

(9)关于不可抗拒力。

签订合同时,注意“不可抗力”在合同中是如何界定的。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仅指自然灾害,不包括政府行为或社会

异常事件)。任何一方不得就此做扩大解释,否则,该解释不具有约束力。并约定一个告知期限。

出卖人有时提出以下免责条款,买受人最好不要同意:非出卖人原因,有关部门延迟发出有关批准文件的;施工中遇到异常恶劣天气、重大技术问题不能及时解决的。

7、补充协议别嫌烦

《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内容一般包括付款方式、房屋平面图、公共面积与公用房屋分摊面积说明、装修标准、迟延交房特殊原因的说明、公建配套设施以及花园绿地的权属、物业管理等。建议购房者在签约时一定不要局限于格式条款的内容,对有损于自己利益的条款要与卖方协商重新拟订,对遗漏的事项要加以补充。

买受人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将自己与开发商所约定的事项在合同中加以体现,只有这样才能在日后发生争议的情况下,有据可寻,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买受人尽可能要求开发商提供电气、供水、供暖以及其他线路和装修的平面图。这既是购房人的一个基本知情权,也是今后解决争议的主要依据。房屋平面图作为合同的附件一,是当事人意思一致的表示,也是日后发生争议的解决依据。由于刘先生在签订合同时并没有仔细审查自己合同的附件,所以并没有意识到开发商所提供的房屋平面图与双方实际约定的并不一致,并且存在许多缺陷,而当双方发生争议时,起到证据作用的却只能是合同附件中的平面图,所以,希望广大消费者在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一定要仔细审查房屋平面图的方向、尺寸、比例等具体细节是否在图中标明。

避免商住混用引发纠纷。随着商品房的交付使用,因商住混用产生纠纷的现象时有发生,可在合同中约定出卖人保证本幢商品房只作为住宅出卖,不得作为商业用房出卖,否则承担违约责任。

约定“五证”复印件的真实性,否则开发商应承担相应的责任选择卖方出示《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作为房屋交付的条件。交房时出示实测面积。从市场的角度来说,适销对路的产品供不应求,仍处于卖方市场,卖方就会利用市场的优势,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不做出太多让步。至于市场需求少或积压商品房,因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卖方宁死也不肯让步。从司法的角度看,房地产市场刚刚形成并高速发展,立法者、管理者从观念上和实际操作上都不能适应房地产市场快速发展的需要,且又无经验及先例可循,导致立法和管理相对于房地产业的快速发展来说比较滞后;在几种因素的综合作用下,短期内买方与卖方是无法抗衡的,无法达到权利义务趋向于真实一致。那么在这种买方明显处于弱势及不利的情况下,怎么能尽最大可能为自己争得一些应属于自己的但实际上却被侵犯或被忽视的权利呢?

买方聘请律师帮助签订购房合同的,在就合同条款进行协商、谈判的时候,买方要与自己的律师站在一个立场,要表示出对律师的高度信任,这样才有利于争取到最大的合同合法权益,最大程度减少合同内容不利于买方甚至对买方不公的结果。在开发商表示不签就算了的情况下,即使你很想买这个房子,你也要沉着,不要轻易放弃律师为你提出的谈判条件,要知道很多谈判不是一蹴而就的,要有各自争取的过程。总之,购房人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不要着急,尽可能多咨询一些专业人士,这样才能签订一份权利、义务对等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8、签字盖章祝圆满

北京已出现了同一房屋买卖合同竟有三个版本的案件纠纷,开发商擅改合同是出现三个版本的合同原因。

坚持卖方先盖章,买方后签字,不在合同上留空白。建议在合同上由加盖骑缝章、过页章,个人买主过页签字。

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应该是双方对合同的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并以书面形式表达后同时签字盖章,然后合同才能生效。但实际上一些开发商要求买方先签字,然后才去盖章。开发商这样做有很多理由,比如开发商委托中介机构售楼时,中介机构并无权在合同上盖章,所以必须将谈好的合同送到开发商那里去盖章;还有的是开发商的公章归某个人掌管,为了提高开发商自己的效率或自己方便或者其它的原因,开发商一般在凑足了几份买方已事先签字的合同后,才集中起来去盖章。

卖方盖章和买方签字的时间差,对于诚信的开发商来说无需多虑,但对于个别存在有意欺诈的开发商,买方就不得不防了,比如开发商利用这个时间差,将一式四份的合同修改,在空白处增加对自己有利的内容,对事先谈好的补充协议不认可,可这时买方已签字了,首付款大都交了,这会使买方处于一个不利的地位。为了防止这种概率虽小但对买方杀伤力却极强的细节,建议买方事先将合同的空白处划掉,并将已选择的条款用汉字在合同的空白处表述出来,以防被改动。

最好坚持双方同时盖章签字,这开发商不是不能做到,同时也是对买方的一种尊重,对合同严肃性的尊重。

第五篇:高考前家长注意七大事项

高考前家长注意七大事项

高考心理辅导:考前考生家长七大注意事项。为了让考生有一个良好的身体、心理状况,发挥出最佳水平,作为家长就注意把握好以下七个问题。

考前考生家长七大注意事项、一年一度的高考又要到了,学子们经过12年寒窗苦读,即将奔赴高考考场,接受国家的检阅,实现个人乃至整个家庭的梦想。为了让考生有一个良好的身体、心理状况,发挥出最佳水平,作为家长就注意把握好以下七个问题:

一是考前家里气氛要和平时一样。家长应该同平常一样,该干什么就干什么,尽量不要给孩子施加压力,他们本身压力就不轻,作为家长应该淡化高考气氛,让孩子自己去复习,如果过分地关心,会让孩子产生要是考不好对不起父母的想法,增加孩子的思想负担,不利于孩子考试的发挥。

二是家长的心情一定要愉快。家长心情好,家里气氛才能好,也才能为孩子创造良好的考前氛围。“考试焦虑”在有些家长身上,体现得比孩子还明显,有的变得比平时更严厉,有的变得比平时更亲切,有的食不甘味、夜不安寝,而家长的“不安”,最终会造成考生的“不安”。因此,高考前家长一定要保持愉快的情绪、平和的心态,要为孩子营造宽松、自然、愉快的家庭氛围,坚决避免家庭纠纷,父母之间有什么不同的意见不要发生口角,确实有什么问题要解决也要等到高考后再说。父母少一分争论就会给孩子多一分温馨。

三是不要考前大幅调整孩子原有的饮食习惯。不要贸然给孩子添加营养品或从未吃过的“特别食物”,绝对不要吃海鲜,避免闹肚子。有些家长误认为高考前应该给孩子加强营养,给孩子吃大鱼大肉。其实根本没有必要,孩子平时吃什么就吃什么,孩子爱吃什么就吃什么,只要孩子食欲好,营养就会得到满足,关键是要做到营养平衡,合理。市场上各种标榜着提神醒脑的产品家长选择时必须要慎重。

四是要满足孩子的基本心理需要。家长要多表扬、鼓励孩子,多倾听、多鼓励、多疏导、学会欣赏孩子,用孩子优势去激励他们弥补劣势。切忌临阵前过多的叮嘱和唠叨,考前家长在言辞上应该适度地“冷淡”高考话题。家长如果能用放松的心情陪孩子做做简单的运动,散散步,聊一些与学习无关的话题,会有很好的效果。

五是考前家长要做好必要的督促检查,对孩子的考试用品,如准考证、文具等要仔细检查,对考场的路线、赴考时间做好必要的提示。

六是考试期间的关心也要适可而止。考完一门以后,家长也不宜详细地问孩子考得怎么样,更不要去问哪道题怎么怎么样,问得太多反而会让孩子产生逆反心理。考得不错,家长不要表现得大喜,即使考砸了家长也要鼓劲,切忌露出不悦与沮丧。考试期间的关心也必须适可而止,只要让孩子感觉到家长在关心他们就可以了。

七是考试前夕及考试期间,家长最好不要和孩子谈填报志愿的事,否则易引起孩子敌对情绪,影响考试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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