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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教育培训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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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安全教育培训管理规定

长沙时代消防设备工程有限公司岳阳分公司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规定

1目的为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普及安全生产知识,提高职工自我保护意识和安全技能,增强职工遵章守纪的自觉性,防止和减少伤害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子(分)公司、直属单位(部门)。3依据、术语及定义

3.1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某市安全生产条例》、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和某集团《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办法》等。

3.2术语及定义

3.2.1特种作业是指在劳动过程中容易发生人员伤害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

3.2.2安全实习人员是指进入公司工作不满一年、转岗不满三个月的员工及外来实习人员。

4职责分工

4.1安全环保卫生部

4.1.1负责组织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并对各类安全持证人员进行管理。

4.1.2负责编制各类管理人员(持安全资格证)的初(复)训计划,审核特种作业人员的初(复)训计划,办理特种作业学习证,组织查验外来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负责对各类培训、考核的实施过程进行监督管理。

4.2人力资源部

负责将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纳入公司年度教育培训计划,并督促实施。

4.3运行管理部

负责特种设备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管理工作。

4.4保卫部

负责危险化学品的运输驾驶、押运人员及剧毒品、爆炸品的相关人员、爆破作业人员安全培训管理工作。

4.5培训中心

负责公司级各类安全培训计划的实施,负责授权范围内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办(发)证工作;编制特种作业人员复训计划;及时向管理部门、送培单位反馈培训、考核情况。

4.6各单位

4.6.1按计划、按要求落实公司各类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4.6.2负责本单位员工安全宣传教育、培训计划的编制和落实工作;并建立《员工安全教育培训登录卡》,从新入厂到退休全过程记录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信息。

5工作程序

5.1各类人员的安全教育

5.1.1新入厂人员、来厂实习代培人员

5.1.1.1三级安全教育。厂级安全教育由各厂专职安全人员(或厂领导)讲课,车间安全教育由车间主任组织,安全员(或车间领导)讲课,班组安全教育由班组长(作业长)或班组安全员讲课。三级安全教育必须在《员工安全教育培训登录卡》登录,考核合格后方可在本岗位师傅指导下上岗作业。

5.1.1.2对从事危险化学品、矿山等生产经营单位的新入厂人员三级安全教育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其他岗位的新入厂人员三级安全教育不得少于24学时。

5.1.1.3教育内容

5.1.1.3.1厂级(部室)安全教育内容

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本单位(部门)的主要安全工作现状、生产流程、设备状况和安全管理要求;安全设施、安全标志、安全色、安全通道的区分和作用;安全防护用具、用品的作用和正确使用方法;公司和本厂“事故预案”,主要事故案例、原因分析和主要处置方法。

5.1.1.3.2车间安全教育内容

车间生产工艺、生产设备、“事故预案”、安全管理制度、危险因素分析等基本安全知识;车间历年来的各类伤害事故(包括险肇事故)案例讲解。

5.1.1.3.3班组安全教育内容

设备、设施的性能特点、作业环境、危险区域、安全装置作用及维护方法;班组安全管理标准、岗位规范;本工种、本岗位安全操作

规程(标准化作业、岗位责任制)、可能存在的危险因素、伤害事故及预防措施,并进行安全操作的实际示范;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和保管。

5.1.2在岗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

5.1.2.1车间或作业区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安全大课,确保每个员工每个季度内能够接受不少于2小时(从事危险化学品、矿山等生产经营单位的车间每季度不得少于5小时)的安全教育培训,并及时将培训信息记录在《员工安全教育培训登录卡》上。

5.1.2.2凡离岗3个月以上的从业人员,复工前必须进行不少于4学时的安全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5.1.2.3凡转岗职工,必须进行新工种、新岗位的安全技术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5.1.2.4各单位在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前,应对相关岗位人员组织针对性教育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作业。

5.1.3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

5.1.3.1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安全专职干部的安全教育培训。

5.1.3.1.1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经过安全生产资格培训,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并按规定定期复证。

5.1.3.1.2对从事危险化学品、矿山等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5.1.3.2班组长和安全员的安全教育

5.1.3.2.1每二年至少由二级厂组织一次轮训考核。

5.1.3.2.2教育内容:有关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劳动保护基础知识、安全技术知识;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的工作方法、手段;事故预防措施;现场急救知识。

5.1.4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

5.1.4.1特种作业的范围

5.1.4.1.1电工作业。含发电、送电、变电、配电工,电气设备的安装、运行、检修(维修)、试验工,矿山井下电钳工。

5.1.4.1.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含焊接工,切割工。

5.1.4.1.3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含起重机械(含电梯)司机,司索工,信号指挥工,安装与维修工。

5.1.4.1.4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含在企业内及码头、货场等生产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的各类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

5.1.4.1.5登高架设作业。含2米及以上登高架设、拆除、维修工,高层建(构)筑物表面清洗工。

5.1.4.1.6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含承压锅炉的操作工,锅炉水质化验工。

5.1.4.1.7压力容器作业。含压力容器罐装工、检验工、运输押运工,大型空气压缩机操作工。

5.1.4.1.8制冷作业。含制冷设备安装工、操作工、维修工。

5.1.4.1.9爆破作业。含地面工程爆破工、井下爆破工。

5.1.4.1.10矿山通风作业。含主扇风机操作工,瓦斯抽放工,通风安全监测工,测风测尘工。

5.1.4.1.11矿山排水作业。含矿井主排水泵工,尾矿坝作业工。

5.1.4.1.12矿山安全检查作业。含安全检查工,瓦斯检验工,电器设备防爆检查工。

5.1.4.1.13矿山提升运输作业。含主提升机操作工,(上、下山)绞车操作工,固定胶带输送机操作工,信号工,拥罐(把钩)工。

5.1.4.1.14采掘(剥)作业。含采煤机司机,掘进机司机,耙岩机司机,凿岩机司机。

5.1.4.1.15矿山救护作业。

5.1.4.1.16危险物品作业。含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的操作工、运输押运工、储存保管员。

5.1.4.1.17有毒有害危险场所有限空间作业。包括在污水池、下水道、泵房沉井、集水井、电缆井、管道、水箱、化粪池、酒槽池、发酵池、垃圾站、地下室、低洼地、实验室、温室、冷库、粮仓、储藏室、船舱、槽罐车、钻井平台井口、反应塔(釜)、储罐、炉膛等内从事施工或者维修、排障、保养、清理的作业人员和作业负责人、现场安全管理人员。

5.1.4.1.18经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批准的其它作业。

5.1.4.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经安全技术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作业。

5.1.4.3特种作业人员的年龄、身体条件、文化程度等基本条件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并办理“特殊工种学习证”,经过规定时期的实习,方可参加培训取证。

5.1.4.4专职的特种作业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如需变动,人事部门应征求本单位安全部门的意见,并及时将变动情况报有关部门备案,便于跟踪管理。

5.1.4.5兼职特殊工种管理

5.1.4.5.1兼职从事特种作业的,各单位要严格控制,主工种应取得中级以上技能证书,并经单位人事、安全部门审核,领导批准,参加特种作业安全技能培训取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5.1.4.5.2以下兼职工种允许作业范围:

电工作业:低压设备(设备对地电压小于25OV)上不带电作业。起重指挥作业:在固定工艺线上使用专用吊具吊运单一物件、指挥信号相对简单的单人挂钩指挥。

焊割作业:限在非危险场所,对非主要受力构件进行简单的加热及焊割作业。

5.1.5外来参观来访人员的安全教育

5.1.5.1进厂参观人员的安全教育必须申报,经领导批准。来访人员的安全教育、管理坚持“谁接待、谁负责”原则。

5.1.5.2教育内容

参观区域的现场(工艺)特点、危险(危害)因素、安全管理规定及注意事项;发生紧急情况时的急救措施。

5.1.5.3各接待单位应建立外来参观来访人员安全教育台账,安全教育后须经本人签字确认后方可进入生产现场。

5.1.5.4参观来访人员进入现场时,接待单位必须安排专人陪同。

5.2日常安全教育

5.2.1班前会(交接班)。根据当班生产任务特点和上一班的情况及气候、作业条件,分析作业危险因素,明确当班的安全注意事项及防范措施。

5.2.2班组安全学习

5.2.2.1结合岗位实际工作和当前安全工作开展实效性学习、讨论或其他活动,每月班组安全活动不少于两次(具体要求按《“安全100”班组管理标准》组织实施)。

5.2.2.2提高班组安全活动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实行班组安全活动备课制,要求班组长按照活动内容认真备课并经车间(作业区)审阅。

5.2.3根据不同阶段、不同季节的特点,对员工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

5.3安全实习制

5.3.1凡是进入公司工作不满一年、转岗不满三个月的员工及外来实习人员都必须实行安全实习制。

5.3.2各单位须指定专人进行帮助和指导每位“安全实习”人员,并签订带教协议,明确安全责任;因工作岗位调换,造成师徒岗位分离,应及时明确新的带教人员关系,并重新签订带教协议。日常作业活动必须由带教人员现场监护和指导,不得单独作业。

5.3.3“安全实习牌”佩戴实行实名制,安全实习人员进入岗位时,必须佩戴“安全实习牌”。各单位应定期组织“安全实习”人员进行相关岗位(作业)危险性告知、安全规程的现场讲授、应急预案(安全防范措施)的实地演练和学习等安全教育活动,并做好相关记录。

5.3.4各单位应建立动态管理台帐,及时调整、更新佩带“安全实习牌”的人员,并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建立相应的考核机制。同时负责监督、检查本单位区域内外协作业单位“安全实习”制度的执行情况,并建立管理台帐。

5.4附则

5.4.1外委人员的安全教育按照公司《外委业务供应商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5.4.2本规定解释权属公司安全环保卫生部。

5.4.3本规定自实施之日起执行。

第二篇:安全教育培训管理规定

安全教育培训管理规定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为规范航务管理部员工安全教育、岗位培训管理,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根据重庆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培训管理规定》、重庆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培训学时学分管理规定(试行)》、《民用航空电信人员执照管理规则》和公司的相关规定,结合航务管理部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适用于航务部全体员工。2 职责:

2.1 航务管理部:负责部门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对各三级部门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2 标准管理部:负责拟定航务管理部培训、考核制度、培训计划,并根据培训计划,结合部门工作实际,组织员工进行各项培训、考核,并建立培训档案。

3.2各部门

3.2.1 各部门根据培训规划、培训计划,结合部门工作实际,组织员工进行各项培训、考核,并建立培训档案。

3.2.2 各部门应积极组织员工参加集团公司、导航站组织的培训、考核。

3.2.3 各部门应协助综合办公室做好各项培训、考核工作。

2.3各三级部门负责人:具体指导并组织本单位各岗位的安全学习教育工作:按规定开展日常安全形势教育、航空事故和事故征

候通报的传达教育和上级领导安全指示的传达学习;与相关职能部门共同组织员工的安全学习,业务培训,包括上岗、转岗安全教育;指导、检查、督促本单位各岗位的安全学习教育工作。3主要内容:

3.1每日安全学习教育(每日班前会):

3.1.1参加人员:站长、各三级部门负责人;

3.1.2频次:每日1次;

3.1.3学习内容:传达学习上级部门安全工作指示精神;各三级部门问题分析及经验交流;

3.1.4具体要求:当日安全学习内容各三级部门负责人根据具体情况传达各值班岗位。

3.2每周安全学习教育:

3.2.1参加人员:站长、三级部门负责人、机场内各班组负责人;

3.2.2频次:每周1次;

3.2.3学习内容:传达上级部门安全工作指示精神;各三级部门和岗位一周工作情况;问题分析及经验交流;一周工作安排及要求;

3.2.4具体要求:学习内容各三级部门要组织本部门全体员工进行学习贯彻或书面传达,边远台站职工要电话传达学习。

3.3每月5、8日安全学习及补课:

3.3.1参加人员:站长、导航管理总站全体员工;

3.3.2频次:每月1次;

3.3.3学习内容:国家、民航总局、行业部门、集团公司及导航管理总站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安全生产管理和安全生产技术等知识;导航不安全事件的报告及处理方法;特殊情况处置程序和要求;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管理经验;行业内典型原因造成的不安全事件的案例分析;对导航管理总站每月发生的设备异常情况和故障检修情况进行讲评学习;其它需要培训的内容;

3.3.4具体要求:各三级部门每月根据本部门实际工作情况,组织员工进行安全学习,学习内容必须电话传达到各边远台站,对机场内各岗位值班及其它原因不能参加学习的人员必须进行补课。

3.4业务技能培训:

根据集团公司教育培训管理规定和培训计划,结合本部门实际工作需要,开展员工业务技能培训和上岗、转岗安全教育工作。

3.5其它安全学习教育:

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全体员工进行节假日的节前和节后教育,根据集团公司要求及实际工作需要组织其它专项安全学习教育。

3.6安全学习教育的考核:

安全学习教育情况由站领导对各三级部门进行监督考核,各三级部门负责人根据本部门各岗位员工安全学习情况,对其相应技能表现进行考核,并严格执行集团公司安全绩效管理制度,按

相应标准进行奖惩。

第三篇:008安全教育培训管理规定

XXX公司企业标准

Q / SYDSG006-201

4安全教育培训管理规定

第1页,共6页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安全教育的原则、内容、形式和管理职责。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分公司(厂)、项目部。引用标准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文件的引用而成为本文件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文件,然而,鼓励根据本文件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XXX公司《员工培训管理程序》Q/SY DS G 30

2XXX公司《安全教育管理规定》Q/SY DS G 506

XXX公司《员工培训管理程序》Q/SYDSG21 RSB012—201职责

3.1 安全环保部是安全教育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的制定和实施,牵头并组织分承包方和外雇工人员的安全教育。

3.2 人力资源部(员工培训中心)是公司员工培训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将员工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纳入公司整体培训计划管理,并负责督促指导培训计划的实施,落实培训经费。

3.3 各分公司(厂)、项目部负责本单位人员和分承包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管理。4 管理内容与要求

4.1 安全教育必须贯彻全员、全面、全过程的原则,讲究针对性、科学性,做到多样化、制度化、经常化。安全教育的内容不仅要进行安全思想、安全意识、遵章守纪教育,还要进行安全技术和安全知识的教育。

4.2 三级安全教育的内容及要求

凡新入公司员工(包括学徒工、外单位调入员工、合同工、大中专毕业生、代培和进公司实习人员)必须经过公司、分公司、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方可进入生产施工岗位进行工作和学习。

4.2.1 一级(公司级)安全教育

新入公司员工报到后由人力资源部组织,安环部负责教育和考核,时间不少于8小时(实习人员不少于4小时),经一级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分配到分公司,其教育内容包括三个方面:

4.2.1.1 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和规定。

4.2.1.2 公司生产施工特点及安全方面的标准(制度)。

4.2.1.3 典型事故分析及教育。

4.2.2 二级(分公司级)安全教育

由分公司经理或专(兼)职安全员负责教育,时间不少于24小时(实习生不少于4小时),经二级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分配到班组。其教育内容包括四个方面:

4.2.2.1 本单位概况,生产施工或工作特点。

4.2.2.2 本单位安全制度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4.2.2.3 安全设施、工具急救器材、消防器材的性能及使用方法。

4.2.2.4 典型事故教训。

4.2.3 三级(班组级)安全教育

由班长或班组安全员负责教育,可采用讲解和实际表演相结合的方式,经班组安全教 育考试合格后,由指定师傅带领进行工作或学习。其教育内容包括四个方面:

4.2.3.1 本岗位(工种)的工作特点及生产施工流程和注意事项。

4.2.3.2 本岗位(工种)安全操作规程。

4.2.3.3 本岗位(工种、设备、工具)的性能、安全设施、安全监测、监控仪器的作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保管方法。

4.2.3.4 本岗位(工种)的事故及不安全因素的预防措施。

4.3 分承包方和外雇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内容与要求

4.3.1对分承包方和外雇工人员的安全教育,由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组织进行安全教育和用工单位教育后,方可进入现场施工或上岗作业。

4.3.2 对分承包方、外雇工等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8小时,教育内容包括二个方面:

4.3.2.1 公司生产施工特点,从事工作性质,注意事项。

4.3.2.2 事故教训及有关安全管理制度等,并在施工中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和检查。

4.4 日常安全教育

4.4.1 坚持班前安全讲话和班后安全总结。

4.4.2 坚持开展以公司职能部室、分公司(厂)、项目部或班组为单位的每周一次安全活动。

4.4.2.1安全活动要有领导,有计划,有内容,有记录,单位领导或安全员要进行安全讲话,公司安全环保部要进行定期抽查。

4.4.2.2 分公司(厂)、项目部干部、员工必须参加单位组织的安全活动,公司领导及机关部室有关人员视情参加分包要害单位或基层班组安全活动。

4.4.2.3 安全活动时间不得少于1小时。

4.4.3 安全活动内容

4.4.3.1 学习安全文件、通报、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知识。

4.4.3.2 结合典型事故进行讨论、分析、总结,吸取事故教训。

4.4.3.3 开展事故预想和岗位练兵,组织各种技术表演赛。

4.4.3.4 检查安全标准(制度)执行情况,消除事故隐患。

4.4.3.5 开展安全知识竞赛、专题讲座和安全科研活动。

4.4.4 利用各种会议、综合信息、标语、图片、安全讲话、事故现场会等形式,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教育活动。

4.4.5 经常对员工进行系统的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安全管理、安全技术培训。

4.5 特殊安全教育

4.5.1 特殊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内容:主要是本专业技术知识、安全操作规程、事故案例以及提高应变和处理事故的能力。

4.5.2 “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产品”投用前的安全教育,由各主管部门写出新的安全操作规程,然后采用培训或实际表演的方式,对有关岗位和操作人员进行专门的教育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新岗位的工作。

4.5.3 对脱离操作岗位(如产假、病假、学习、外借等)6个月以上和换岗人员,在重返或新岗位操作前,由单位负责进行复岗和换岗操作技能培训与安全技术教育。

4.5.4 对严重违章违纪员工,应由所在单位令其停止工作,进行安全意识的再教育,经考察认可后,再回岗位工作。

4.5.5 公司中层领导干部和班组长在进行企业管理轮训时,必须有安全管理内容,新聘任的领导干部,由安全环保部对其进行一次重点内容的安全教育。

4.5.6 安全环保部、人力资源部每年组织一次全公司性的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和考试。

4.6 安全教育登记与建档

4.6.1 三级安全教育考核情况要填写在安全教育卡片上,建立安全教育档案。三级安全教育完毕,发给三级安全教育合格证,凭证领取劳动保护用品,方可准许上岗。

4.6.2 未经三级安全教育或考试不合格者不得分配工作,否则由此而发生的事故,责任有分配及接收其工作的领导承担。

4.6.3 新进员工要按照规定的时间接受培训学习,经过一段时间的实际工作后,再对其操作技能和安全技术进行全面的考核,合格后发安全操作证,方可独立顶岗操作。

4.6.4 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先由单位提出申请,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专业性安全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证后,方可从事作业。

4.6.5 每年组织的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其成绩要登记在安全工作卡片上,并作为员工晋级和评先的依据。

4.7 安全培训

4.7.1培训对象

4.7.1.1 主要负责人:公司行政正职。

4.7.1.2分管领导:分管安全工作的副职、安全总监、安全副总监、安全环保部负责人。

4.7.1.3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生产施工指挥人员、各单位主要负责人。

4.7.1.4 各类员工,指合同化用工、市场化用工(职工子女临时工、职工子女合同工)、劳务用工。

4.7.1.5 入(场)厂施工人员及参观人员。

4.7.2 主要负责人与分管领导培训

4.7.2.1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必须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其安全生产

知识和管理能力经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

4.7.2.2 培训主要内容:

4.7.2.2.1 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4.7.2.2.2 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知识、方法与安全生产技术,有关行业安全生产管理专业知识。

4.7.2.2.3 危险化学品基本知识及专业技术知识。

4.7.2.2.4 职业健康及工伤保险知识。

4.7.2.2.5 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以及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

4.7.2.2.6 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4.7.2.2.7 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4.7.2.2.8 安全生产管理经验及其它有关安全生产知识。

4.7.2.3 主要负责人及分管领导安全培训,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安全环保部负责组织,资格培训必须参加石化公司组织的培训(股份公司认定的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培训或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认定的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培训)。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少于16学时。

4.7.3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

4.7.3.1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接受专门的安全资格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

4.7.3.2 培训主要内容:

4.7.3.2.1 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政策及有关行业安全生产的规章、规程、规范和标准。

4.7.3.2.2 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危险化学品知识、职业卫生知识和安全文化知识,有关行业安全生产管理专业知识。

4.7.3.2.3 工伤保险的法律、法规、政策。

4.7.3.2.4 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及调查处理方法。

4.7.3.2.5 事故现场勘验技术,以及应急处理措施。

4.7.3.2.6 重大危险源管理与应急救援预案编制方法。

4.7.3.2.7 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施工管理经验。

4.7.3.2.8 典型事故案例。

4.7.3.2.9 其它有关安全生产知识。

4.7.3.3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由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组织,公司人力资源部协调配合,资格培训必须参加石化公司组织的(股份公司认定的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培训或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认定的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培训)。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少于16学时。

4.7.4 员工培训

4.7.4.1 公司各单位应建立公司级、单位(各分公司、厂、项目部)级和班组级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对员工按要求进行培训,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应急处置等知识和技能,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安全上岗证),员工岗前安全培训不少于72学时。

4.7.4.2 公司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4.7.4.2.1 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4.7.4.2.2 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4.7.4.2.3 员工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4.7.4.2.4 事故应急救援、应急预案演练及防范措施、有关事故案例等。

4.7.4.3 单位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

4.7.4.3.1 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

4.7.4.3.2 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

4.7.4.3.3 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

4.7.4.3.4 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

4.7.4.3.5 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4.7.4.3.6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

4.7.4.3.7 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有关事故案例及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4.7.4.4 班组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

4.7.4.4.1 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生产流程及工作特点和注意事项。

4.7.4.4.2 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性能及正确使用方法。

4.7.4.4.3 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事故案例。

4.7.4.5 员工每年应接受安全教育再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20学时。各单位安全员负责对本单位管理人员、班长、副班长等生产施工骨干和其它员工进行的再培训,再培训的方式可以多样,但必须要记录。

4.7.4.6 入冬及装置停工检修前,各单位组织员工进行冬季安全教育和装置停工检修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考试成绩记入《安全上岗证》。

4.7.4.7 员工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半年(技术性要求高或危险性大的岗位,离岗三个月)以上重新上岗时,应进行相应的单位、班组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4.7.4.8 公司生产施工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者使用新设备、新材料,应及时组织相关操作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

4.7.4.9 特种作业人员应接受专业培训,经考核合格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具体执行《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

4.7.5 员工安全教育培训的组织和实施

4.7.5.1 公司级安全教育:新进员工报到后,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安全环保部负责组织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合格方可进行分配。时间不少于24学时(实习生不少于8学时)。

4.7.5.2 单位级安全教育:由各分公司(厂)、项目部安全第一责任人组织,安全员具体负责对经公司级安全教育合格的新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培训考核合格后,分配到班组。时间不少于24学时(实习生不少于8学时)。

4.7.5.3 班组级安全教育:班组长对经单位安全教育合格的新分员工进行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指定师傅带领工作或学习。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实习生不少于8学时)。

4.7.5.4 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结束后,各单位及时将本单位、班组两级安全教育情况反馈到公司安全环保部,安全环保部对三级教育考核合格的员工发放《安全上岗证》,并将此证返回各单位。

4.7.5.5 未经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或考试不合格者,不得分配工作,继续安排安全教育。

4.7.5.6 违反规定造成事故的员工,须进行离岗安全教育,教育时间最少7天,最多不超过90天。受教育期间,除学习规定的内容外,还应增加员工本人对违章原因、违章所产生危害的内容分析,并在其重新上岗前进行严格考试,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

4.7.5.7 各单位安全员应建立健全员工安全培训档案(包括三级安全教育记卡片、培训大纲、考试卷),详细、准确地记录培训考核情况,安全培训档案(除三级安全教育卡片)保存两年。

4.7.5.8 人力资源部将公司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员工的安全培训、培训证书等相关信息输入人员信息数据库中。

4.7.5.9 各班组要坚持开展班组安全活动教育,安全讲话,预想当班危险因素、布置对策,总结分析当班安全状况。班组安全活动每月不少于3次,并应建立《班组安全活动台帐》和参加人员签到记录。单位领导或技术干部每月对班组进行抽查班组安全活动开展情况,加强对活动的指导和检查,并签字确认或提出改进意见。

4.7.5.10安全环保部根据实际情况,将公司的生产施工管理人员、班组长和分承包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委托石化公司培训基地进行培训。

4.7.5.11 各单位安全员要制订本单位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按培训计划组织实施。

4.7.6 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及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培训的组织和实施

4.7.6.1 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及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应纳入公司工作计划,公司人力资源部要保证所需资金和员工培训时间。

4.7.6.2 公司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安全环保部负责组织,根据取证及再培训的需求、提出培训目标、培训需求,报送石化公司安全质量环保处组织实施。

4.7.6.3 安全环保部要建立公司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安全管理人员培训情况统计汇总表,并交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公司人力资源部将培训、证书等相关信息输入人员信息数据库中。

4.7.6.4 人力资源部、安全环保部要对公司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安全管理人员的证书复印件进行保存。

4.7.6.5 培训计划以外上级安排的培训,由公司安全环保部审核确认,报主管领导批准,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办理相关培训手续。检查与考核

5.1 本标准由公司安全环保部、人力资源部组织检查。

5.2 检查主要内容:

5.2.1 安全培训制度、计划的制定及其实施情况。

5.2.2 公司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持证上岗情和再培训情况。

5.2.3 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持证上岗情况。

5.2.4 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和再培训情况。

5.2.5 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者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员工安全培训教育情况。

5.2.6 建立安全培训档案情况。

5.3 考核具体执行人力资源部《专业管理考核实施细则》及安全环保部发布的《安全环保部专业管理考核实施细则》。

第四篇:安全教育培训一般规定

一、安全教育培训一般规定

1.公司经理级领导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经过安全生产培训,由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由经国家或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认定的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生产培训机构进行培训。

2.部室、车间级领导及各级技术负责人,必须经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方可任职、上岗;首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以本公司自主培训为主,以参加集团公司及其他有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培训为辅。

3.生产岗位员工要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凡新入厂员工(包括合同工、学徒工、外单位调入员工、代培人员和实习人员等)必须经厂级、车间级、班组级三级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生产岗位工作和学习。入厂三级教育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厂级安全教育不少于16学时,由安监部组织培训和考核,并存档;车间(部门)级安全教育不少于24学时,由车间(部门)主任负责组织培训;班组级教育不少于32学时,由各车间(部门)按实际情况进行,由班长负责组织培训。每年接受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各岗位人员的再培训工作由所在部室、车间组织实施,并考核。

4.未经三级安全教育或考试不合格者,不得分配工作。违反规定造成事故的,由分配及接收单位的一把领导负责。

5.新员工要按规定的时间接受岗位技能培训,经过三个月后,再由车间对其操作技能和安全技术进行全面考核,合格并取得安全作业证后,方可独立顶岗操作。

6.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或者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主管部门应组织编制新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对有关从业人员重新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

7.员工在本生产经营单位内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必须进行相应的车间、班组级安全教育,并将安全教育卡填写完毕后送回安监部存档。

8.各级领导和各部门要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思想、技术和遵章守纪教育,增强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法制观念,并要定期研究职工安全生产教育问题。

9.各单位应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活动,班组安全生产活动每周一次(即安全生产活动日),车间安全活动每月一次。安全活动内容包括:

1)学习安全生产有关文件、安全技术规程及其安全技术知识;

2)结合典型事故汇编,讨论分析典型事故,总结吸取教训;

3)开展事故预想的模拟演习和岗位练兵,组织各种安全应知应会知识的学习和考试;

4)检查安全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和消除事故隐患;

5)开展安全技术讲座、攻关和其它安全科研活动等。

10.在大修或重点项目检修,以及重大危险性作业(含重点施工项目)时,安全技术部门应督促指导各检修(施工)单位进行检修(施工)前的安全生产教育。

11.违章职工及重大事故责任者和工伤人员复工,应由所属车间(部门)领导或安全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并将内容记入本人“安全生产培训”档案内。

12.发生事故后,企业主管部门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教育,吸取事故教训,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

13.“三违”人员及工伤复工人员由安环部指定安全培训人员对其进行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五篇:安全教育管理规定

文章标题:安全教育管理规定

安全教育管理规定

文档作者:集团当前版本:

创建日期:2024/06/07发布日期:2024/06/15

1目的

为了贯彻落实集团总部的安全教育要求,规范集团安全教育管理,明确安全教育程序与内容,特制订本制度。

2范围

本规定适用

于集团及其下属各单位。

3基本原则

3.1全员教育原则:安全教育必须针对全体员工,每名员工都有接受安全教育的义务。

3.2分级进行原则:安全教育以成员企业、项目单位分级进行。

4员工教育

4.1培训对象

4.1.1新入司干部、员工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每年时间不少于24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时间不少于20学时。调整工作岗位或者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人员,应进行安全再教育。

4.1.2特种作业(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范围)的或特种作业离岗6个月以上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操作技能、安全知识培训和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者,按照《特种作业管理规定》定期复审。

4.1.3建筑行业安全管理人员每年培训时间不少于48学时,再培训时间不少于16学时;其他行业安全管理人员每年培训时间不少于32学时,再培训时间不少于12学时。

4.2培训内容

4.2.1新入司干部、员工培训的主要内容: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安全基础知识、安全规章、劳动纪律、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有关事故案例、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标准、自救互救、应急疏散措施、安全设施、防护用品、职业卫生等。

4.2.2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的主要内容:主要是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培训内容和集团规定以及本岗位操作规程、安全知识等。

4.2.3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的主要内容: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安全管理、安全技术、职业卫生知识,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处理方法,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与要求,典型事故案例、事故救援预案分析,安全管理经验。

4.3培训形式与方法

4.3.1安全培训形式:班前班后会,安全活动日,安全生产会议,安全培训班,事故现场分析会,张贴安全标语、图画、标志,安全文化知识竞赛等等。

4.3.2安全培训方法:课堂讲授法、实际演练法、情景模拟法、案例研讨法、读书指导法、宣传娱乐法等。

5.组织管理

5.1安全教育工作应纳入各级培训教育计划,所需资金、人员、物资应与保证。

5.2各级建立健全三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档案。

5.3各成员企业、项目单位根据上级要求及时上报培训计划、总结。

6.罚则

6.1凡未按照本规定进行安全教育的,由各成员企业、项目单位负责安全管理部门整改并根据目标责任实施扣分。

6.2凡未按照本规定进行安全教育而造成员工伤亡事故或者严重职业危害的,按相关规定严重处罚。

6.3在安全教育弄虚作假,捏造安全教育档案以及安全教育材料的,一经发现,按相关规定严重处罚。

7附则

7.1本制度由集团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和修订。

7.3本制度自2024年06月30日起执行

附件1:《培训工作报表》

_____月份安全培训工作报表

单位:

培训时间

培训对象

培训形式

培训人数

培训内容

总人数

缺勤率

下月培训计划

计划时间

具体内容

培训范围

备注

上报人:上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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