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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吉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最新文章

第一篇:加快吉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龙源期刊网 http://.cn

加快吉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作者:王晓为

来源:《现代交际》2024年第10期

[摘要]全国还没有统一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法律法规,吉林省已着手研究制定相关法规规章。应该按照“联合征信、统一管理、资源共享”的原则,尽快建立统一的信用信息数据库和交换平台,加快制定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开展以促进信用建设为目的的各项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

[关键词]吉林省 社会信用体系 基本状况 建设

[中图分类号]F8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349(2024)10-0139-0

1一、吉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基本状况

近几年,吉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以打造“信用吉林”为基本目标,开展打基础、建市场、办服务等工作。

(一)省政府高度重视信用建设

早在2024年,省政府就明确提出“建设四大体系,完善保障措施,确保信息流通,打造信用吉林”的总体目标。几年来,省政府先后下发了《关于建立企业信用制度的意见》《关于开展社会诚信宣传教育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中小企业信用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吉林省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意见》等指导性文件。这些文件的实施,为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了政策支持和制度保障。

(二)地方性信用管理法规制度建设正在积极推进

目前,全国还没有统一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法律法规,但部分省市已经出台或正在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吉林省也已着手研究制定相关法规规章。2024年,省政府有关部门开始立项调研,起草了《吉林省企业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送审稿)》,现已列入省法制办2024年立法计划。

(三)行业征信体系建设逐步拓展与完善

《吉林信用网》发挥信用信息采集、传递,信用行为褒扬、警示、惩戒等作用,开展信用服务,11700余家企业和100万个人信用记录入库,为社会查询和发布信息3.5万余条。工商系统初步建成行业征信体系,有18万户企业、75万个个体工商户信息入库。地税系统把纳税人信用分为A、B、C、D四个等级实施等级评定和监管。金融机构征信系统不断完善,有11.6万户企事业单位、1330万自然人信用信息入库,为改善信贷环境发挥了积极作用。

(四)以“增强信用意识,打造信用吉林”为主题的信用宣传教育逐步深入

与政府部门、研究机构、大专院校以及先进地区的有关领导和专家建立沟通联络,适时开展学术交流和课题研究。组织开展企业管理人员及机关有关人员培训,已有322名企业管理者获得信用管理师资格证书;组织推动同业配合和区域合作,开展“诚信宣传”“守合同、重信用”等活动,每年推荐公示一批诚信企业;2024年由吉林省发起,与辽宁、黑龙江、内蒙古开展区域信用建设合作交流,推选诚信示范企业,吉林省修正药业等25家企业被授予“东北四省区百家诚信示范企业”称号。

吉林省信用体系建设做了大量工作,但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需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二是需要尽快建立全省统一征信平台;三是需要加快地方信用立法工作;四是需要大力开发信用产品和培育信用市场;五是需要进一步加强信用宣传教育,增强公民诚信意识。

二、加快推进吉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一)需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协同推进

各级政府要把“打造信用吉林”摆上重要位置,与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工程”紧密结合,从法制基础、人才基础、平台设施基础做起,纳入政府重点工作,领导挂帅,高位操作,加强督导,推进落实。要建立强力推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体系。借鉴全国其他省市做法,成立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省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有关省级领导任副组长,省直有关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职能部门要做好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协同推进。市(州)、县(市、区)要成立相应组织,负责本地区工作。全省形成上下对应、分工负责、协调配合、共同推进的组织领导体系和工作机制。

(二)需要加大投入,加快推进全省联合征信平台建设

一是按照“联合征信、统一管理、资源共享”的原则,尽快建立全省统一的信用信息数据库和交换平台,归集各部门、各地区以及金融机构、公共服务机构、行业协会等单位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资源,通过交换平台实现信息共享,消除信用信息交换与共享壁垒。

二是要解决工作机构和人员编制,设立信用信息服务管理中心,负责联合征信平台建设和业务运行。人员编制可以新增新设,也可以从事业单位改革中划转。

三是要加大资金投入。政府要设立财政专项资金支持征信平台基础设施建设、运行维护和升级改造。

(三)需要加快推进地方征信立法步伐,建立信用配套制度规范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吉林省实际,加快制定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尽快出台《吉林省企业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吉林省个人信用信息征集披露管理

暂行办法》等政府规章。相关部门和机构,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政府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要求,制定信用信息标准规范,建立法规规范、行政管理、经济调节、舆论监督和道德约束相结合的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

(四)需要加强信用市场培育,创新信用服务

第二篇: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本站推荐)

《中国共产党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指出:“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形成以道德为支撑、产权为基础、法律为保障的社会信用制度,是建设现代市场体系的必要条件,也是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治本之策。”这一论断,深刻地阐明了建立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性,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

一、健全社会信用体系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方面市场经济既是法制经济,也是诚信经济。随着交易规模的日益扩大,交换关系变得十分复杂,交易各方信息不对称的矛盾愈发突出。特别是买方市场形成并成为常态以后,信用交易成为主要的交易方式,商品交换关系也更多地表现为市场经济主体之间的信用关系。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已初步建立,进一步完善这个体制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建设现代市场体系。从近几年在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中暴露出来的问题来看:社会信用的严重缺失,是导致市场经济秩序混乱的主要原因之一。信用环境对维护市场经济秩序起着基础性的作用。在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我国经济体制逐步由计划经济转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市场逐渐成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手段,企业成为独立的商品生产经营者,经济利益主体趋于多元化。一些经济利益主体不顾他人和社会的利益,乘市场发育不成熟和市场体制不健全之机,肆意扰乱和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特别是近些年来,偷税漏税、制假售假、走私骗汇、非法集资、恶意合同违约、故意拖欠债务等违法犯罪现象严重。即使在不违法的界限内,也存在着大量失信违约现象。据有关部门提供的信息,我国每年订立的经济合同约有40亿份,但只有大约一半得到履行。据有的专家估计,我国每年经济领域因信用缺失、违法犯罪而导致的直接损失和机会损失,约占GDP的10%—15%。社会经济生活中的各种失信现象,严重地干扰了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影响了国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文明进步。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不断扩大,特别是加入世贸组织以后,国内经济进入国际分工和交换体系的程度越来越深,信用缺失的问题不解决,将干扰我国的对外开放,影响我国的国际形象。所以,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进程中,必须着力于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近几年先后部署并开展了一系列打击走私、偷逃骗税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专项斗争,出台和修订了一批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政策文件,初步建立起权责统一的市场监管体系和执法体系,形成了各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有效地遏制了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蔓延的势头。两年多来的专项整治斗争,着力解决的是市场领域中较为突出的问题,具有针对性强、行政组织推动、依靠社会力量联合实施等特点,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必须看到,专项整治是一种事后解决矛盾的办法,为治本创造了良好氛围,但很难根除滋生经济秩序混乱的社会土壤,整顿过后秩序混乱的现象还有可能复生。中央提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治本主要是指完善市场经济秩序的制度建设,其中最重要的制度建设就是建立社会信用制度,形成健全的社会信用体系。只有建立健全符合市场经济运行规则的社会信用体系,才能更好地适应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真正体现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切实保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所以,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

二、抓好关键环节,建设长效机制社会信用体系是一种规范诚信的社会机制,是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治本之策和长效机制。它对于失信行为具有记录、揭露、预警和惩戒的功能,可以有效地遏制市场交易当事人信息不对称的现象,造成一种“违规失信,处处制约;诚实守信,路路畅通”的社会氛围,使失信者付出沉重代价,诚实守信者得到应有的经济利益和保障,从而有力地维护经济活动和社会生活的正常秩序。建设社会信用体系要注重抓好以下关键环节。完善社会信用法律。立法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把信用信息的采集、披露、使用,信用服务机构的市场准入和运行规则,以及政府部门的公共信用服务和监管等,用法律加以规范,使关系社会信用的各个方面都有法可依,有利于在法治的基础上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目前,我国协调交易主体行为、规范市场秩序的法律已有不少,但社会信用方面的专门法律还有空白,应当抓紧建设,逐步完善。倡导诚实守信的社会道德。道德是市场经济秩序的支撑,主要依靠社会公认的价值观、信念、文化习俗和社会舆论来维持,从对人的人格、品质塑造和社会评价上形成对不良行为的约束力。世界各民族的文化都把诚实守信作为道德教化的重要内容,同时也作为经济活动和社会交往必须恪守的行为准则。社会信用体系覆盖经济和社会的各个领域,涉及法律、制度、道德、管理、服务、信息等许多方面,是一个综合的体系。社

第三篇:中国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中国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 期待作出国际贡献

致力于建造一个“重信守诺”的诚信社会,打造“无信不立”的信用体系,这是中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鲜亮特色。事实上,在国际社会中扮演越来越重要角色的中国也期待为国际及地区信用体系改革作出积极贡献。

国务院副总理张高丽日前会见世界信用评级集团国际顾问理事会成员时表示,中国支持建立客观、公正、合理、平衡的新型国际信用评级体系,愿与各国共同努力,推动现有信用评级体系的改进与完善,建立符合地区特点的信用评级体系与标准。

在克服现行国际评级体系主要缺陷、给市场更多选择方面,中国已经作出了实际努力,与美俄共同出资组建了全球首家“非主权国际评级机构”——世界信用评级集团,打破了西方三大评级机构行业垄断的局面。6月25日是该集团在香港正式成立一周年之日。

继续推动国际信用评级体系改进与完善的意愿,要求中国加速建设好自己的社会信用体系。当然,中国经济30多年来高速发展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出现了一些与传统“诚信”价值观相冲突的现象,民间借贷违约、食品安全问题频发等问题,更在催促中国加速建设完善信用体系。

张高丽在23日的会见中表示,中国正在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动政府信息共享,以政务诚信带动商务诚信、社会诚信与司法公信。

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燕继荣分析说,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政府除了是率先垂范者外,还是信用体系规则的最高守护者和裁判者。因而,政务诚信的建立必须具有优先性。上海社科院社会研究所副所长陆小文说,政务诚信是整个社会诚信的基础和风向标,亟待将政务诚信建设作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突破口。

据悉,中国国家层面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24-2024)(送审稿)》已上报国务院。分析人士表示,从国家层面进行信用体系建设的设计,有助于打造“国家样板”,又好又快地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2024年初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政府信息共享,推动建立自然人、法人统一代码,对违背市场竞争原则和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企业建立黑名单制度,让失信者寸步难行,让守信者一路畅通。

“市场交易的重要基础之一是信用,建立企业黑名单制度就是要通过强制的方式规范市场交易主体和交易行为,建立统一完善的市场体系,从而建构积极健康的社会价值体系。”国家行政学院公共管理教研部教授丁元竹说。

早在上世纪90年代末我国就由央行牵头建设信用评估机制,而在过去十年中国互联网快速发展的过程中,我国商界则依靠数据逐渐建立起一套虚拟社会的信用体系。信用体系的建立带来巨大价值和财富,2024年的我国电子商务整体市场规模已突破10万亿元。

燕继荣表示,商业领域信用体系为政务、社会、司法提供了“发现-惩戒”的模式,而这一模式需要制度和技术手段作为支撑。前者的成功探索经验可以为后者借鉴。

2024年底,最高人民法院开通“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统一对外公布“失信者黑名单”信息,供社会公众查询,同时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等有关单位定向通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

中共十八大报告将“诚信”纳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表明了中央对信用的重视。2024年中国有500多万人对其个人信用报告进行过查询,体现了个人信用意识的增强。包括江苏、贵州、陕西、江西等省份在内的中国多地纷纷进行了符合地方实际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尝试。燕继荣说,中国在构建自己的信用体系方面正在大踏步前进。只有破解了信用方面的“囚徒困境”,才能为国际信用体系的完善作出更多贡献。

第四篇:如何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措施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道路运输经济得到飞速发展,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步形成和发展,道路运输市场呈现出“八仙过海、各显神通”的局面。但是,由于我国正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信用建设严重滞后,少数经营业户钻政策和法律的空子,采用各种违法违规手段,逃避法律监管,偷漏国家规费,非法从事经营,损害了守法经营者和广大服务对象的利益,增加了执法部门管理的难度。信用建设已经成为规范道路运输市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温家宝同志在十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所作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抓紧建立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征集体系、信用市场监督管理体系和失信惩戒制度”是加快社会发展的核心工作之一。因此,采取积极措施,建立完善的道路运输管理信用体系迫在眉睫。

一、建立道路运输行业信用体系势在必行

(一)建立道路运输行业信用体系是保障社会健康、和谐发展的基本制度之一,是建设诚信国家、诚信社会的基础工程。我国是一个具有五千年悠久历史的文明古国,有着漫长的信用史和深厚的信用文化底蕴。几千年来,孔孟等儒家先师奉行和倡导的“仁、义、理、智、信”已经成为我国社会基本的道德规范,诚实守信作为一种基本的行为准则得到民众普遍遵行,并且成为中华民族的优秀文化传统。但是由于上个世纪六七十年代那场文化浩劫给中国社会带来的灾难性破坏,加上改革开放以来意识形态领域的建设滞后于社会经济的转型变幻,导致民众意识迷惘,社会道德失范,使我国的信用建设问题日益突出。现在人们都在希望“路不拾遗、夜不闭户”成为现实的社会生活环境,希望在社会交往中真正做到“童叟无欺”。我国加入WTO以来,国内各个领域都在按照国际贸易组织确定的原则,不断加快与国际规则接轨的步伐,着手建立部门或行业的信用管理体系。据今年九月在天津滨海新区举行的“诚信经商”高层论坛会议有关资料显示,目前国家工商总局已经建立了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录入了600多万家企业的基本信息,根据企业信用等级标准,明确了在市场监管中相应的激励、预警、惩戒和淘汰机制;中国人民银行已经建立了全国联网的的企业和个人登记系统,覆盖了4.8亿自然人的信用记录和82%的企业信贷总额,制定了对本系统显示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客户实行贷款限制的规定。今年7月,交通部制定颁布了《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这是迄今为止我国道路运输行业第一部完整的信用制度,成为国家信用体系的组成部分,表明我国道路运输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进入了一个崭新的时期。

(二)建立道路运输行业信用体系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在道路运输行业树立诚实守信良好风气的重要前提。通过对信用体系建设情况进行研究和对比,我们不难发现,我国现在的道路运输行业信用形势丝毫不容乐观,从某种程度上讲还相当严峻。从基层运管部门行政执法和规费征收的实践来看,营运车辆私下买卖、不到运管部门办理过户转籍手续,偷逃、拖欠公路规费,以暴力或其他非法手段妨碍行政执法等现象频繁发生,充分说明少数车主业户法律意识淡薄、信用道德缺失。因此必须尽快建立道路运输行业信用体系,在本行业树立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的良好风气。

(三)建立道路运输行业信用制度是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道路运输市场的必要手段。非法经营者采取形式多样、变化多端的违法经营和失信欺诈行为,占有了一定的市场份额,获取了非法利益,扰乱了运输市场秩序,侵害了遵纪守法经营业户的合法权益,广大服务对象的根本利益得不到保障,形成了一种不公平竞争的局面。如果不能建立和完善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和市场退出机制,运用法律、法规和规章对这些行为实施处罚、规范和制约,道路运输市场将在无序、失范状态下运行,最终导致市场秩序混乱失控,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道路运输市场的目标永远无法实现。

(四)建立道路运输行业信用体系是适应市场经济形势,使我国的道路运输经济尽快与国际经济大格局接轨的迫切需求。中国加入WTO之后,世界贸易组织对开放中国的道路运输市场作出了相关规定,并且列出了开放时间表。目前我国已经按照世界贸易组织有关规定开放了国际道路运输市场,交通部还根据《道路运输条例》和我国政府与有关国家政府签署的汽车运输协定,制定了《国际道路运输管理规定》。如果我们不能按照国际规则迅速建立道路运输行业信用体系,在开放了国际道路运输市场之后,行业管理面对的问题将会更多更复杂,道路运输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的任务也将更加繁重。

二、目前道路运输行业信用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信用信息采集困难。几千年来,中华民族文化心理形成了深厚的积淀,很多国人都有保守、含蓄、内向和担心他人窥探隐私的心理,即所谓“家丑不可外扬”和“财不外露、富不示人”,因此一般情况下都不愿意积极主动提供个人信息;从信用主体的个人和企业来讲,对信用信息采集的作用认识不足,诚实守法经营的业户担心如

第五篇:如何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措施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道路运输经济得到飞速发展,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步形成和发展,道路运输市场呈现出“八仙过海、各显神通”的局面。但是,由于我国正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信用建设严重滞后,少数经营业户钻政策和法律的空子,采用各种违法违规手段,逃避法律监管,偷漏国家规费,非法从事经营,损害了守法经营者和广大服务对象的利益,增加了执法部门管理的难度。信用建设已经成为规范道路运输市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温家宝同志在十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所作政府报告中指出:“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抓紧建立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征集体系、信用市场监督管理体系和失信惩戒制度”是加快社会发展的核心之一。因此,采取积极措施,建立完善的道路运输管理信用体系迫在眉睫。

一、建立道路运输行业信用体系势在必行

(一)建立道路运输行业信用体系是保障社会健康、和谐发展的基本制度之一,是建设诚信国家、诚信社会的基础工程。我国是一个具有五千年悠久历史的文明古国,有着漫长的信用史和深厚的信用文化底蕴。几千年来,孔孟等儒家先师奉行和倡导的“仁、义、理、智、信”已经成为我国社会基本的道德规范,诚实守信作为一种基本的行为准则得到民众普遍遵行,并且成为中华民族的优秀文化传统。但是由于上个世纪六七十年代那场文化浩劫给中国社会带来的灾难性破坏,加上改革开放以来意识形态领域的建设滞后于社会经济的转型变幻,导致民众意识迷惘,社会道德失范,使我国的信用建设问题日益突出。现在人们都在希望“路不拾遗、夜不闭户”成为现实的社会生活环境,希望在社会交往中真正做到“童叟无欺”。我国加入WTO以来,国内各个领域都在按照国际贸易组织确定的原则,不断加快与国际规则接轨的步伐,着手建立部门或行业的信用管理体系。据今年九月在天津滨海新区举行的“诚信经商”高层论坛会议有关资料显示,目前国家工商总局已经建立了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录入了600多万家企业的基本信息,根据企业信用等级标准,明确了在市场监管中相应的激励、预警、惩戒和淘汰机制;中国人民银行已经建立了全国联网的的企业和个人登记系统,覆盖了4.8亿自然人的信用记录和82%的企业信贷总额,制定了对本系统显示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客户实行贷款限制的规定。今年7月,交通部制定颁布了《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这是迄今为止我国道路运输行业第一部完整的信用制度,成为国家信用体系的组成部分,表明我国道路运输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进入了一个崭新的时期。

(二)建立道路运输行业信用体系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在道路运输行业树立诚实守信良好风气的重要前提。通过对信用体系建设情况进行研究和对比,我们不难发现,我国现在的道路运输行业信用形势丝毫不容乐观,从某种程度上讲还相当严峻。从基层运管部门行政执法和规费征收的实践来看,营运车辆私下买卖、不到运管部门办理过户转籍手续,偷逃、拖欠公路规费,以暴力或其他非法手段妨碍行政执法等现象频繁发生,充分说明少数车主业户法律意识淡薄、信用道德缺失。因此必须尽快建立道路运输行业信用体系,在本行业树立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的良好风气。

(三)建立道路运输行业信用制度是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道路运输市场的必要手段。非法经营者采取形式多样、变化多端的违法经营和失信欺诈行为,占有了一定的市场份额,获取了非法利益,扰乱了运输市场秩序,侵害了遵纪守法经营业户的合法权益,广大服务对象的根本利益得不到保障,形成了一种不公平竞争的局面。如果不能建立和完善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和市场退出机制,运用法律、法规和规章对这些行为实施处罚、规范和制约,道路运输市场将在无序、失范状态下运行,最终导致市场秩序混乱失控,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道路运输市场的目标永远无法实现。

(四)建立道路运输行业信用体系是适应市场经济形势,使我国的道路运输经济尽快与国际经济大格局接轨的迫切需求。中国加入WTO之后,世界贸易组织对开放中国的道路运输市场作出了相关规定,并且列出了开放时间表。目前我国已经按照世界贸易组织有关规定开放了国际道路运输市场,交通部还根据《道路运输条例》和我国政府与有关国家政府签署的汽车运输协定,制定了《国际道路运输管理规定》。如果我们不能按照国际规则迅速建立道路运输行业信用体系,在开放了国际道路运输市场之后,行业管理面对的问题将会更多更复杂,道路运输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的任务也将更加繁重。

二、目前道路运输行业信用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信用信息采集困难。几千年来,中华民族文化心理形成了深厚的积淀,很多国人都有保守、含蓄、内向和担心他人窥探隐私的心理,即所谓“家丑不可外扬”和“财不外露、富不示人”,因此一般情况下都不愿意积极主动提供个人信息;从信用主体的个人和企业来讲,对信用信息采集的作用认识不足,诚实守法经营的业户担心如

实申报以后会吃亏上当,而那些略有瑕疵尤其是已有不良记录的业户因惧怕暴露普遍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而导致对信息征集心存抵触。在今年“两证”换发中,我们经常发现部分车主业户在填报信息采集表时,填报虚假的电话号码和个人住址、提供已经被其他业户登记使用过的从业资格证书,甚至使用明显虚假的车辆行驶证件等,以达到通过年审的目的。由于数据浩繁、核对困难,加上运管部门受职责、权限和识别手段的限制,对于这些虚假信息,大多只能望“假”兴叹,无可奈何。

(二)信用信息平台的建设和软件开发滞后,信用信息共享的程度较低。目前我省运管系统已经建立了“湖北省运政信息网”,录入了所有登记注册的道路客货运输业户以及道路运输相关行业的基本信息,但这些信用信息由各级运管部门采集,局限于全省范围内使用,而且仅由运政管理部门一家掌握。目前,我省交通系统的公路规费征稽部门、地方海事和港航监督部门以及工商行政管理、税务、银行、公安交警等相关部门也都建立了自己的信息管理系统。由于长期以来部门之间、地区之间、部门与地区之间各自为政、画地为牢,一些信用信息比较集中的政府职能部门和公用事业管理机构在“肥水不流外人田”的心理支配下,担心信息共享会损害自身利益,因而对信用信息进行垄断和封锁。如何有效地整合这些资源,建立一个严密、完整、有效运转的覆盖全社会的信用信息平台,开发相关软件,实现信用信息的共享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极其重要的任务。

(三)信用评估的质量不高,客观性、实用性不强。信用信息的使用即信用等级评估是信用体系的核心,包括对业户信息的审查鉴别和日常中对信用信息的补充完善,对信用信息的分析、研究、评定,信用评估模型以及信用等级综合评估结果的使用等等。由于目前信息采集困难并且真伪难辨,信息平台的建设和软件开发滞后,信用信息共享的程度较低,以及我国尚未制定统一、标准的信用评定模型,信用评估的法律地位及权威性和实用性可想而知。从基层运管部门使用“湖北省运政信息网”的情况看,我们对业户信用考核的核心内容主要是公路规费缴纳情况、审验通过情况、违章及处理情况,等等,其信用考核等级则由微机操作员根据业户的基本情况做出判断,受人为因素影响较大。仅举今年我所受理的一件道路客运班线运输行政许可申请事项为例。由于申请人在申请行政许可时隐瞒了有关情况、提供了虚假材料,运管部门依法作出了不予受理的决定。按照《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行政许可申请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等事项的,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申请,同时行政许可申请人的部分成员在从事道路客运经营期间有过非法转让车辆和线路牌等行为。但仍然是这些申请人,在登记注册了一家新的公司之后,再次提出相同的行政许可申请。由于法律对这种行为没有禁止性规定,信用体系不够完善并且没有进入实用阶段,运管部门只能依法予以受理。虽然该案经过听证程序仍然作出了不予许可的决定,但申请人在通过信访途径无果之后,又依照法律程序提起了行政诉讼,既浪费了当事各方大量的人力物力,又增加了行政成本,还易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

三、关于道路运输行业信用建设的思考

(一)加强道路运输行业信用立法,完善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提升道路运输行业信用体系的法律层次,严格依法行政,有效实施对道路运输市场的监督、管理和服务。市场经济既是法治经济,也是信用经济,没有法治、没有信用,就决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市场经济。在世界上许多发达国家和地区,一个人一旦有了信用不良记录,那么他和家人在贷款、社会保险、就学就业,包括购物、社交活动等诸多方面都会受到歧视,变得寸步难行。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道路运输行业呈现多极化和多样化,人们对经营行为不再采用统一的道德评判模式,对价值观的衡量不再使用统一标准,对道德规范的认同感呈现不断下降的趋势。因此,发展道路运输市场经济,紧紧依靠道德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必须依靠健全法律,建立信用应用体系,严格依法规范信用行为,及时向社会曝光失信行为,并制定严厉惩戒失信行为的条款,让那些利用虚假信息和投机欺诈手段蒙骗管理部门、坑害消费者、非法获取利益、危害社会的企业和个人一旦触网、倒霉终身。交通部颁布的《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虽然仅仅只是一部规章,但是对道路运输行业信用立法无疑是一个良好的开端。我们应该迅速组织贯彻实施,为道路运输行业乃至全社会的信用立法积累经验、提供第一手资料。

(二)从信用理念的宣传、教育入手,弘扬信用文化,在道路运输行业加强信用文明建设。在这项中,运管部门应该责无旁贷地担任领军角色。首先,要向全社会大力宣传《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让广大群众对该办法的内容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其次,积极参加党委、政府和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诚信政府”、“诚信机关”、“诚信行业”创建活动,切实转变作风,带头讲诚实、守信用,履约践诺,依靠道德的力量带动全行业的信用建设;第三,通过对道路运输行业欺诈投机行为的曝光和依法严惩,对违法违章的经营者产生震慑,对其他合法经营者敲响警钟,在全行业树立遵纪守法、诚实经营的良好风尚。今年以来,宜昌市公路规费征稽处利用《三峡日报》等媒体,分批公布了全市范围内拖欠公路规费的业户名单,对催缴欠费起到了十分明显的效果。

(三)加强横向联系,整合信息资源,实现信息资源的共享,迅速完成信息采集、软件开发等项基础性。运管部门要积极争取行政主管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支持,与本系统有关单位以及工商行政管理、税务、银行、公安交警等部门建立长期联系制度,实行信息的互通共享。同时加快信息系统的研究开发,制定信用信息的评估模型,为建立道路运输行业乃至全社会的信用体系打下坚实基础。

目前,全社会各行各业建设信用体系、营造良好信用环境的正在全面推进,诚实守信、合法经营之风正在逐渐“回归”社会和民众,成为全民的价值取向和行为规范。我国道路运输行业的信用体系建设虽然刚刚起步,但已经迈出了可喜的一步。我们有理由相信,只要全社会共同努力,道路运输行业信用体系必将建设得更加完备,道路运输市场必将在健康、和谐的环境中得到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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