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集团公司股权合作协议模板范文
甲方:
身份证号:
常用住址:
乙方:
身份证号:
常用住址:
甲乙双方因共同投资设立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事宜,在平等自愿、互利互惠、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特订立本协议。
一、拟设立的公司信息
1.公司名称:
2.住所:
3.法定代表人:
4.注册资本:,实行认缴制,不实行一次性到位。
5.经营范围:。具体以工商部门批准经营的项目为准。
6.性质:公司是依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甲、乙双方各按法律规定承担责任。
二、合作分工及权责
1.甲方作为资本提供方与乙方开展合作,承担公司市场拓展及整体运营方面职责。甲方完成入股后,按照股份比例享受约定股权所拥有的法定权利。
2.乙方作为技术提供方与甲方开展合作,承担公司技术产品研发,技术咨询服务方面职责。乙方作为技术入股方,承担以下责任:
(1)乙方向甲方提供其合法持有的,以及其自身所掌握的工程技术等智力成果、技术方案、技术产品等证明材料及详细清单作为协商作价入股凭证并成为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享有同等法律效力;
(2)乙方保证其入股技术及技术背景在同行业中的先进性和可行性;
(3)乙方技术入股的智力成果、技术方案、技术产品由公司无偿使用,并享有改进、销售、增值、收益及处置权。
乙方完成入股后,按照股份比例享受约定股权所拥有的法定权利。
(5)任一方在合作期间以及退出合作后三年内,与合作经营期间公司相关产品的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开发产品以及相关的知识产权等等均属于公司职务成果或商业秘密,其知识产权均属于公司。
二、股东及出资入股情况
1.公司由甲,乙双方股东共同投资设立,总投资额为 万元。作为对公司的投资,不得撤回。
(1)甲方以货币出资入股,出资额 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 %。
(2)乙方以其合法持有的,以及其自身所掌握的工程技术等智力成果、技术方案作为无形资产入股,经甲乙双方协商作价确定总价值额 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 %。
(3)以上投资款用于公司注册时使用,并用于公司开业后的流动资金,股东不得撤回。
2.任一方股东违反上述约定,均应按本协议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三、股东和股东会
1.股东权利
(1)甲、乙双方按本协议出资完成后即成为股东。各股东按股份比例享有自己权利和承担义务。
(2)公司对外投资必须经全体股东同意。
2.股东义务
(1)股东不能以公司名义和资产为公司股东或第三方提供担保,否则此股东赔偿公司所有损失;
(2)股东不得经营与本公司相同业务,如有违反,此股东此项目所有收入全部归本公司所有;
(3)股东故意侵害公司利益,应向公司和其他股东承担全部责任和无限责任。
3.股东会
(1)聘用公司财务会计出纳人员和公司副经理,并决定薪水和违约责任等重要事项;
(2)决定总经理薪水和相关权利和义务;
(3)决定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项目;
(4)审议公司财务报表,账簿等财务内容;
(5)审议公司利润分配方案;
(6)公司增资扩股或减资决议;
(7)每一年度召开一次股东会。
四、公司管理及职能分工
1.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和董事,首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2.甲方为公司的执行董事,负责公司的日常运营和管理,具体职责包括:
(1)办理公司设立登记手续;
(2)根据公司运营需要招聘员工;
(3)审批日常事项;
(4)不得泄露公司秘密;
(5)不得侵占和挪用公司财产,否则双倍赔偿;
(6)不得公款私用,或以自己或第三方名义开立账户存储转账;
(7)注册公司经营管理工作,接受乙方监督;
(8)公司日常经营需要的其他职责。
3.乙方为公司的董事,具体负责:
(1)对甲方的运营管理进行必要的协助;
(2)检查公司财务;
(3)不得侵占和挪用公司财产,否则双倍赔偿;
(4)不得公款私用,或以自己或第三方名义开立账户存储转账;
(5)不得私自出售、转让、赠与公司技术成果;
(6)不得泄露公司秘密;
(7)监督甲方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
(8)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3.重大事项处理
公司设股东会,遇有如下重大事项,须经甲、乙双方达成一致决议后方可进行:
(1)公司不为任何第三方提供担保;
(2)股东向公司借款或公司向股东借款;
(3);
(4)对于上述重大事项,甲、乙双方意见不一致的,在不损害公司利益的原则下,按如下方式处理:。
(5)《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其他事项。
五、资金、财务管理
1.公司成立前,资金由临时账户统一收支,并由甲,乙双方共同监管和使用。
2.公司成立后,资金将由开立的公司账户统一收支,财务统一交由聘任的财务会计人员处理,经甲方签字认可备案。
3.财务章和发票章由甲方负责管理。公司账目等财务信息公司会计不得向乙方隐瞒。
六、盈亏分配
1.利润和亏损,甲、乙双方按照股份比例分享和承担。
2.公司税后利润,在提取资本公积金(税后利润的 %)后,方可进行股东分红。股东分红的具体制度:
七、转股或退股
1.转股:公司成立起1年内,股东不得转让股权。自第2年起,经各方股东同意,一方股东可进行股权转让,此时未转让方对拟转让股权享有优先受让权。若一方股东将其股权转让予另一方的,转让价款及转让方式经甲、乙双方共同商议确定,出让方应负责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等手续。
2.退股:
(1)一方股东,须先清偿其对公司的个人债务且征得另一方股东的书面同意后,方可退股,否则退股无效,拟退股方仍应享受和承担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2)退股结算方式及金额由甲、乙双方共同商议确定。
(3)因一方退股导致公司性质发生改变的,退股方应负责办理退股后的变更登记事宜。
3.增资:若公司需要增资的,各股东按股份比例增加出资,若全体股东同意也可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其他的增资办法。若增加第三方入股的,第三方应承认本协议内容并分享和承担本协议下股东的权利和义务,同时入股事宜须征得全体股东的一致同意。
八、协议的解除或终止
1.发生以下情形,本协议即终止:
(1)公司因客观原因未能设立;
(2)公司营业执照被依法吊销;
(3)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4)甲乙双方一致同意解除本协议。
2.本协议解除后:
(1)甲乙双方共同进行清算,必要时可聘请中立方参与清算。
(2)若清算后有剩余,甲乙双方须在公司清偿全部债务后,方可要求返还出资,如乙方所提供智力成果、技术方案、技术产品的技术价值没有发生降低或灭失的,按股份比例分配剩余财产。如乙方所提供智力成果、技术方案、技术产品的技术价值发生降低或灭失的,需聘请第三方评估其价值,再由甲乙双方商议分配剩余财产。
(3)若清算后有亏损,各方以股份比例分担,遇有股东须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各方以股份比例偿还。
九、违约责任
1.甲、乙任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使公司利益遭受损失的,须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以下行为构成根本违约:
(1)甲方或乙方违反竞业禁止规定,或将公司的智力成果、技术方案、技术产品(包括乙方入股的技术)、商业秘密或其他知识产权泄漏、披露或让他人使用,或者擅自使用无益于公司的用途,造成公司损失的;
(2)在未经公司同意状况下,乙方拒绝提供技术指导或者停止技术研发、技术服务的;
(3)乙方所掌握的智力成果、技术方案、技术产品经证明不属于合法持有或投入公司后产生侵权纠纷的;
2.本协议约定的其他违约责任。
2.违约处理:
(1)任何一方违反竞业禁止规定,或将公司的智力成果、技术方案、技术产品、商业秘密或其他知识产权泄漏、披露或让他人使用,或者擅自使用无益于公司的用途,造成公司损失而难以计算数额的,应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万元,另一方可同时解除合同。构成对公司侵权的,公司另有权按照侵权产品销售额的30%追究责任。
(2)乙方入股技术在同行业中缺乏先进性或者可行性的,又或者乙方拒绝提供技术指导或非经甲方同意停止技术研发的,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万元。
十、其他
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协议约定中涉及甲乙双方内部权利义务的,若与公司章程不一致,以本协议为准。
3.因本协议发生争议,各方应尽量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将争议提交至公司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4.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公司股东合作协议书
甲 方:
身份证:
乙 方:
身份证:
第一条、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经过甲、乙双方长期友好协商,根据平等互利、相互信任的原则,就共同投资成立有限责任公司事宜,订立本合同。第二条、关于公司
公司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甲、乙双方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的债权债务承担责任。各方按其出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及亏损。
1、公司注册全称为: 合肥小太阳软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注册资金为:壹拾万元整
2、各方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如下:
甲方出资: 玖元整(大写);出资方式: 现金支付 乙方出资: 壹元整(大写);出资方式: 现金支付 为了保障公司融资、人才吸引;公司预留30%(百分之三十)的期权股份;甲方占股比是:63%(百分之六十三);乙方占股比是:7%(百分之七)。
3、公司住所: 合肥市高新区金色幸福年华8#305
4、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 甲方
5、公司经营范围为:
第三条、关于董事会
暂不设立董事会;
第四条、权利与义务
1、甲、乙双方均为公司最高领导人,对公司的发展、经营有最终的决策权。
2、为了明确双方职责并有利于公司发展,甲、乙双方需要合理分工,经双方协商决定甲方主要负责公司行政人力、产品设计策划、工商财务、市场开发、业务洽谈等方面的工作;乙方主要负责公司产品开发、现场实施、人才培训、售后服务、财务监控等方面的工作。
3、公司支出、收入等财务状况甲、乙双方必须向对方完全公开,所有的支出均由双方签字方可生效。
4、甲、乙双方前期各自的市场资源、人脉关系、行业经验等均属于合作的一部分。
5、双方在签约之前若有正在独立进行的工作项目,应事先言明,在不影响公司运作也不占用公司资源的前提下,允许其在短期内继续独立完成。
6、任何一方不得将公司的发展战略以及各项资源透漏给外界或竞争对手,否则另一方有权项相关执法部门提起诉讼。
7、如因经营或管理等方面甲、乙双方各持己见,可召开公司会议全体表决,如确实无法统一决策,甲方拥有最终决策权。
8、如果公司是运营困难或需要资金周转,甲乙双方可协商再次为公司投资,根据双方投资金额的多少可重新制定双方的股份。
9、如公司运营亏损,无力继续经营,甲方有权将公司注销或拍卖,拍卖或变卖所得资金按照双方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分配。第五条、利润与分红
1、甲、乙双方为公司董事(股东),按其股份比例享有股份红利。
2、甲方持有公司股份百分之六十三;乙方持有公司股份百分之七
;预留期权股占百分之三十;
3、股份红利是指公司年营业额减去公司投资成本以及所有运作资金后的资金,这个资金为公司年利润,再将年利润按照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分发给股东;如果是负数公司就是亏损,亏损就不存在红利。
4、为保障公司正常可持续运营,股东分红不得超过公司年利润的70%
5、甲、乙双方虽身为股东,但参与公司经营与管理就应很享受公司支付的工资以及公司的各项福利。
6、甲、乙双方的待遇标准参考其投资比例以及工作性质和实际工作强度制定。第六条、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因职责重要,无特殊情况不得擅离职守。
2、任何一方擅自挪用公款超过伍万元以上,应受与此款项双倍赔偿,情节严重者另一方可依据相关法律可向有关部门提起诉讼。
3、任何一方隐瞒或更改公司账目中饱私囊,一经发现将处以双倍赔偿,情节严重者另一方可依据相关法律可向有关部门提起诉讼。
4、任何一方不得在公司以外经营与公司经营相关的业务。
5、私下把公司业务及订单转或介绍给其他公司生产经营等现象的,一经发现扣除违约方在公司所应有的公司履约基金,另一方有权全部处理履约基金.第七条、退出机制
按公司章程规定或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股东可以对内、对外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股权以实现退出,否则按下列情形采取有区别的方式实现退出:
1、当然退出(原价回购)
股东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公司以原认购价格代为回购其持有的股权,并不再发放其当的红利;
1、股东丧失劳动能力的;
2、股东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被宣告失踪的;
3、股东达到法定或公司规定的退休年龄;
4、作为股东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宣告破产;
5、股东不能胜任所聘工作岗位或拒绝服从公司工作安排,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取消其股东资格的;
6、由于不可抗力或突发事件,致使本合同在法律或事实上已经无法继续履行,或合同的根本目的已无法实现;
7、其他非因股东过错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如发生上述情形不影响股东权利的行使(如股东不担任公司职务)及公司的发展,则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该股东可以保留股东权利。
2、除名退出(无偿回购)
股东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公司有权自行取消其股东身份,无偿收回其股权,并不再发放当年红利,如给公司造成损失的,须向公司进行赔偿:
1、未满5年主动辞职的;
2、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擅自出售、质押、信托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其持有的股权;
3、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
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的;
5、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自营、与他人合营或为他人经营与公司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业务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根据《绩效考核管理规定》的考核,考核内累计三次月度考核为岗位不合格或者连续两个月度考核为岗位不合格;
8、股东存在其他严重损害公司利益和名誉的行为。
3、期满退出(现价回购)
股东在公司持股超过一定期限后当然退出或退休的,则公司可按现价回购其股权。
股东持有股权满10年后主动辞职、当然退出或者退休的,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权,回购价格按现价回购:股东的股权比例所对应的公司上一的净资产额。但股东可根据自身需要在以下两种回购方式中进行选择:
1、由公司一性次回购其持有的股权并按上一的分红标准支付五年的红利;
2、由公司每次回购其股权总数额的20%,分五年逐年回购其持有的股权,股东并有权根据每次回购时公司上一的净利润和其持有的股权数额享受红利分配。但如股东在五年内死亡的,公司将现价回购剩余的股权,红利不再发放。
第八条、协议解除或变更 出现以下情况本合同自动解除: 1.合同期限已满
2.由于合理原因甲、乙双方同意将公司注销。
3.由于国家法律或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因素。出现以下情况须签订新的合同,同时解除此合同:
a.公司新增其他股东。
b.股东股份变更。
c.由于合作方式变更。第九条、协议期限
自签字之日起,有效期 10 年,即 2024 年 7 月 1 日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
第十条、协议效力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部分条目在公司成功注册后正式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甲方:
乙方:(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日期:
日期:
公司股东合作协议书
甲 方 身份证号: 乙 方: 身份证号: 丙 方: 身份证号: 甲、乙、丙三方因共同投资设立 事宜,特在友好协商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达成如下协议.拟设立的公司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及性质
1、公司名称:
2、地址:
3、法定代表人:
4、注册资本:
5、经营范围: ,具体以工商部门批准经营的项目为准.6、性 质:公司是依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甲、乙、丙三方各以其注册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二、股东及其出资入股情况
公司由甲、乙、丙三方股东共同投资设立,总投资额为 元,其中:
1、出资与股份比例(1)甲方以现金作为出资,出资额 元人民币,占股;(2)乙方以现金作为出资,出资额 元人民币,占股;(3)丙方以现金作为出资,出资额 元人民币,占股;该资金主要用于公司前期开支,包括租赁,装修,购买办公设备等,如有剩余作为公司开业后的流动资金,股东不得撤回.2、在公司账户开立前,该启动资金存放于甲、乙、丙三方共同指定的临时账户(开户行: 账号:),公司开业后,该临时账户内的余款将转入公司账户.3、甲、乙、丙三方均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5日内将各应支付的启动资金转入上述临时账户.三、公司管理及职能分工
1、甲方为总经理,负责公司的日常运营和管理,具体职责包括:(1)办理公司设立登记手续;(2)根据公司运营需要招聘员工(财务会计人员须由甲乙双方共同聘任);(3)审批日常事项(涉及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须按本协议第三条第5款处理;甲方财务审批权限为 元人民币以下,超过该权限数额的,须经甲乙双方共同签字认可,方可执行).(4)公司日常经营需要的其他职责.3、乙方担任财务总监,具体负责:(1)对甲方的运营管理进行必要的协助;(2)检查公司财务;(3)监督甲方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4)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4、甲方的工资报酬为 元/月,乙方的工资报酬为 元/月, 丙方的工资报酬为 元/月,均从临时账户或公司账户中支付.5、重大事项处理
公司不设股东会,遇有如下重大事项,须经甲,乙双方达成一致决议后方可进行:(1)拟由公司为股东,其他企业,个人提供担保的;(2)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3)《公司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其他事项.对于上述重大事项的决策,甲乙双方意见不一致的,在不损害公司利益的原则下,按如下方式处理:.6、除上述重大事项需要讨论外,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每周进行一次的股东例行会议,对公司上阶段经营情况进行总结,并对公司下阶段的运营进行计划部署.四、资金、财务管理
1、公司成立前,资金由临时账户统一收支,并由甲乙双方共同监管和使用,一方对另一方资金使用有异议的,另一方须给出合理解释,否则一方有权要求另一方赔偿损失.2、公司成立后,资金将由开立的公司账户统一收支,财务统一交由甲乙双方共同聘任的财务会计人员处理.公司账目应做到日清月结,并及时提供相关报表交甲乙双方签字认可备案.五、盈亏分配
1、利润和亏损,甲,乙双方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享和承担.2、公司税后利润,在弥补公司前季度亏损,并提取法定公积金(税后利润的10%)后,方可进行股东分红.股东分红的具体制度为:(1)分红的时间:每季度第一个月第一日分取上个季度利润.(2)分红的数额为:上个季度剩余利润的60%,甲乙双方按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3)公司的法定公积金累计达到公司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六、转股或退股的约定
1、转股:公司成立起 年内,股东不得转让股权.自第 年起,经一方股东同意,另一方股东可进行股权转让,此时未转让方对拟转让股权享有优先受让权.若一方股东将其全部股权转让予另一方导致公司性质变更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转让方应负责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等手续,但若因该股权转让违法导致公司丧失法人资格的,转让方应承担主要责任.若拟将股份转让予第三方的,第三方的资金,管理能力等条件不得低于转让方,且应另行征得未转让方的同意.转让方违反上述约定转让股权的,转让无效,转让方应向未转让方支付违约金 元.2、退股:(1)一方股东,须先清偿其对公司的个人债务(包括但不限于该股东向公司借款,该股东行为使公司遭受损失而须向公司赔偿等)且征得另一方股东的书面同意后,方可退股,否则退股无效,拟退股方仍应享受和承担股东的权利和义务.(2)股东退股: 若公司有盈利,则公司总盈利部分的60%将按照股东实缴的出资比例分配,另外40%作为公司的资产折旧费用,退股方不得要求分配.分红后,退股方方可将其原总投资额退回.若公司无盈利,则公司现有总资产的80%将按照股东出资比例由进行分配,另外20%作为公司的资产折旧费用,退股方不得要求分配.此种情况下,退股方不得再要求退回其原总投资.(3)任何时候退股均以现金结算.(4)因一方退股导致公司性质发生改变的,退股方应负责办理退股后的变更登记事宜.3、增资:若公司储备资金不足,需要增资的,各股东按出资比例增加出资,若全体股东同意也可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其他的增资办法.若增加第三方入股的,第三方应承认本协议内容并分享和承担本协议下股东的权利和义务,同时入股事宜须征得全体股东的一致同意.七、协议的解除或终止
1、发生以下情形,本协议即终止:(1),公司因客观原因未能设立;(2),公司营业执照被依法吊销;(3),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4),甲乙双方一致同意解除本协议.2、本协议解除后:(1)甲乙双方共同进行清算,必要时可聘请中立方参与清算;(2)若清算后有剩余,甲乙双方须在公司清偿全部债务后,方可要求返还出资,按出资比例分配剩余财产.(3)若清算后有亏损,各方以出资比例分担,遇有股东须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各方以出资比例偿还.八、其他
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画押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2、本协议约定中涉及甲乙双方内部权利义务的,若与公司章程不一致,以本协议为准.3、因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应尽量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将争议提交至公司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4、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签订时间:XX年 月 日
股权合作协议
本股权合作协议(下称“本协议”)由下列各方于2024年【
】月【
】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下称“中国”,仅为本协议之目的,中国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漳州市签订。
甲方:
身份证号码:【
】
住所:【
】
乙方:
身份证号码:【
】
住所:【
】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就共同投资拟设立
(具体名称以工商登记为准,以下简称“公司”)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1、公司名称:
2、公司住所:
二、经营范围
公司的经营范围:【
】法律法规未规定许可,均可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
三、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万元,由公司股东在本协议约定时间内缴足。经公司全体股东同意后,可向原审批机关和公司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增加或减少本公司的注册资本。
四、股东名称、出资额和出资方式
(一)股东的姓名:
1、姓名:
身份证号:【
】
住所:【
】
2、姓名:
身份证号:【
】
住所:【
】
(二)出资额和出资方式
1、股东:,认缴注册资本
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
%,货币出资额为
万元人民币。
首次出资时间为
年【】月【】日前,出资额为【】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货币出资额为【】万元人民币。
第二次出资时间由各方商议另定,出资额为【】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货币出资额为【】万元人民币。
2、股东:,认缴注册资本
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
%,于
年【】月【】日前到资,货币出资额为
万元人民币。
首次出资时间为2024年【】月【】日前,出资额为【】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货币出资额为
万元人民币。
第二次出资时间由各方商议另定,出资额为【】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货币出资额为【】万元人民币。
双方在安排第二次出资时间以各方确认的书面补充协议为准。
五、出资期限
双方应于协议签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以现金方式出资缴入下列账户,否则应按实际出资来享有公司的权益(包括但不限于表决权、分配利益等),且应对其他按时足额缴付出资的其他各方承担违约责任。
户
名:
帐
号:
开户银行:
六、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如果双方均按照本协议约定时间按时足额缴付出资,则双方按其认缴出资额占总认缴出资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如果某方未能按照约定时间按时足额缴付出资,则双方按照其实际出资占总实际出资额的比例行使股东表决权,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但仍然按照认缴出资额占总认缴出资额的比例承担共同投资的亏损。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双方各自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七、股东权利和义务:
(一)股东的权利:
1、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
2、提名董事、监事候选人;
3、优先购买其他股东的出资,优先认缴公司的新增资本;
4、依照其所持有的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获得股利和其它形式的利益,但股东未按时足额缴付出资的除外;
5、依公司法享有的其它权利。
(二)股东的义务:
1、按期足额交纳认缴的出资额,股东在公司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
2、积极配合办理成立公司所需要的各项法律手续,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提供相关文件;
3、公司筹建费用由各方按认缴出资额占总认缴出资额的比例分摊垫付,公司成立后,经公司股东会审核决议后,作为公司开办费用依法列入公司有关会计科目中。
4、依《公司法》承担的其它义务。
八、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除本协议第七条规定的股权转让之外,双方任一方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权,否则股权转让无效,且一方应对另一方因此遭受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九、公司设立股东会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4、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监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的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对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10、修改公司章程。
除双方另行书面确认和同意以外,双方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公司同类和/或发生竞争的业务。双方不得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不得从事损害公司利益的活动。违反本协议约定从事前述业务的,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并应对公司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除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股东会同意外,不得同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双方除依照法律规定或者经公司股东会同意外,不得泄露公司秘密。
十、公司执行董事、监事
1、双方同意通过召开公司股东会,任命甲方法定代表人张立隆为公司执行董事;任命乙方为公司总经理,负责履行和管理公司日常经营业务。
2、双方同意通过召开公司股东会,任命
为公司监事,负责监督公司执行董事履行职责,以及履行其他法律规定的公司监事义务。
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和/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如果公司连续三年未能实现经营责任状目标(每公历年初由公司股东会决议通过,双方及公司均受约束)和/或出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损害公司利益的事项,则双方一致同意更换公司执行董事,并依法召开股东会选举和任命甲方和乙方推荐的人选为公司新执行董事。
5、如果公司连续三年未能实现经营责任状目标(每公历年初由公司股东会决议通过,双方及公司均受约束)或出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损害公司利益的事项,则双方一致同意更换公司监事,并依法召开股东会选举和任命公司推荐的人选为公司新监事。
十一、本协议的终止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本协议将终止履行:
1、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公司未能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一年内依法设立。
2、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解散。
本协议第六至七条、第九条、第十三至十八条款不受本协议终止影响,在本协议依法终止之后继续履行,但双方另有协议约定的除外。
十二、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均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对守约方因其违约而遭受的全部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十三、争议的解决
因本协议的签署、履行、解释及其他与本协议相关的事项而发生的任何争议,各方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福建省漳州市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适用法律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签署、解释、履行。
十五、协议附件
本协议附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六、补充协议
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经各方协商,可另签订补充协议。
十七、协议效力及份数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肆份,双方各执壹份,公司存档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页无正文,为《股权合作协议》之签署页)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2024年
月
日
股权转让合作协议
甲 方:
乙 方:
丙 方:
丁 方:
担保方:
戊 方:
鉴于:jia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系于1994年11月8日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具有公司法人资格。该公司注册资金现为xx万元,其中甲方持有jia房地产公司90% 股权;乙方持有该公司10%股权。
甲、乙、丙、丁四方经过充分友好协商,就甲、乙双方持有jia房地产有限公司股权分别转让给丙、丁方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章:股权转让
1.1、甲方将其持有的jia房地产公司的90%股权在经过对目标公司整理后依法转让给丙方,丙方同意接受该股权。
乙方将其持有的jia房地产公司的10%股权在经过对目标公司整理后依法转让给丁方,丁方同意接受该股权。
1.2、四方共同确认,股权转让的总价款为 万元。其中由丙方支付给甲方股权转让款 元;由丁方支付给乙方股权转让款 元。
1.3、“转让价”指转让股份的购买价,包括转让股份所包含的各种股东权益。该等股东权益指依附于转让股份所有现在和潜在的权益,包括目标公司所拥有的全部动产、不动产等资产的持股比例所代表之利益。其中转让价不包括下列数额:
(1)目标公司全部债务清单未予列明的任何目标公司债务及其它应付款项(以下简称“未披露债务”);(2)转让方出具的财务报表中未列明的有形、无形资产。
1.4股权转让后,转让方对本协议中转让公司享有的股东权利和义务,由受让方承担。
第二章 转让程序
2.1.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丙方在 3 日内应向甲方支付股权转让总价款百分之十计 元作为股权转让履约保证金;丁方在 3 日内应向乙方支付股权转让总价
款百分之十计 元作为股权转让履约保证金。丙、丁如违反本协议中股权转让有关条款之约定,则甲、乙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数额的违约金。
2.2 甲、乙双方向丙、丁方提供目标公司完整、全面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情况、负债情况、投资情况、担保、抵押等),并四方确定整理方案。整理方案确立后,由四方在3日内签字认可。
2.3 整理方案四方认可后, 丙方应向甲方支付股权转让款计 元(达到股权转让款的百分之四十);丁方应向乙方支付股权转让款计 元(达到股权转让款的百分之四十)。逾期超过5日内,甲、乙双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有权追究丙、丁方5万元的违约金。
2.4在丙、丁方完成2.3条款所述义务后,转让方对jia房地产公司新增注册资金 万元。转让方并承诺办理验资和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所需费用由转让方承担。
2.5转让方有义务对jia房地产公司的资产及债权债务进行整理,并承诺在公司整理完毕后 日内,能够提供完整、真实的财务资料,该财务资料主要包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该财务报表截至日期为 年 月 日)。
2.6转让方与受让方共同委托 会计师事务所对jia房地产公司的财务资料进行审计,并由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所需的审计费用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平均承担。
在审计报告能够满足四方整理纪要的情况下,各方应予以确认。但是股权受让方在7日内有证据证明甲、乙双方有存有未披露债务情形的除外。
2.7在四方认可审计结论后,3日内转让方与受让方在 银行设立股权转让资金共管专用账户。
资金共管账户的设立方式:由股权出让方甲、乙双方共同提供、并经股权受让方丙、丁方同意的股权出让方之独立银行账户,作为资金共管账户。
具体监管措施:股权转让方和股权受让方在本协议股权转让剩余价款支付前,各指定一名授权代表,共同作为联合授权签字人(上述两名联合授权签字人合称“联合授权签字人”),并将本方指定的授权代表姓名、职务等书面通知对方。在上述书面通知发出后和本协议股权转让剩余价款支付前,联合授权签字人应共同到上述独立银行账户的开户银行办理预留印鉴手续,以确保本条所述监管措施得以实施。该账户之任何款额均须由联合授权签字人共同签署方可动用。如果一方因故需撤换或增加本方授权代表,应提前三个工作日向对方发出书面通知,并在撤换当日共同到开户银行办理预留印鉴变更等手续。
2.8 在资金共管账户设立之日起 日内,转让方应向资金共管账户存入资金 元。
2.9 在丙、丁方按照前述2.8履行义务后,3日内协议四方需签订书面的股权转让协议。协议书范本。(附股权转让协议)
丙、丁方如违反本条款之约定,甲、乙双方则有权将收取丙、丁方支付的全部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处理;如违约金数额不足以弥补因违约给甲、乙双方造成的损失,则甲、乙双方仍有权要求丙、丁方赔偿实际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因解决纠纷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诉讼费、执行费、公证费等)。且甲、乙双方有权选择要求丙、丁方继续履行本协议或者解除本协议。
2.10 为配合完成股权转让工作,在过渡期内四方同意分别指派专门人员共同组成工作小组负责本次股权转让相关工作。
甲、乙双方协助丙、丁方办理因股权转让修改目标公司章程、更换公司董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目标公司更名手续等事宜。
应丙、丁方需要,甲、乙方向丙、丁方提供因办理股权转让变更登记和目标公司更名手续等资料同时,受让方应向转让方支付剩余的全部股权转让款 元,转让方有权从资金共管账户中支取该款项。丙、丁方不得无故阻挠、拒绝、提出任何异议等。
2.11 如丙、丁方严格按照本章的工作安排履行相关的义务不存在违约的情况下,则甲、乙双方同意将收取丙、丁方 元合同履约保证金,抵作股权转让价款。
第三章“漏债”担保
3.1转让方应保证本协议第二章中的经审计的jia房地产公司的财务报表中不存在公司未经审计的“漏债”存在。
3.2担保方同意为转让方所出具财务报表中如存在“漏债”时承担担保责任,在jia房地产公司或其更名后的公司出现第二章中财务报表之外的“漏债”时,由担保方承担清偿责任,或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承诺在承担连带责任后放弃对jia房地产公司或其更名后公司的追偿权利。
第四章 转让方在股权转让后的义务
4.1鉴于丙、丁方拟受让甲、乙方在jia房地产公司中的全部股权,且丙、丁方受让股权后需对jia房地产公司更名。为保证丙、丁方能正常运作经营 房地产项目,甲、乙方承诺协助办理 房地产项目的部分建设手续。
4.2甲、乙方协助办理的事项包括:
1、土地更名;
2、4.3办理项目更名及规划变更中的所有费用均由丙、丁方或丙、丁方受让股权后的公司承担。
4.4甲、乙方应指派人员组成工作小组积极履行协助办理的义务。
4.5为鼓励甲、乙方的积极性,丙、丁方及jia房地产公司更名后的公司同意履行以下支付义务:
4.5.1甲、乙方在协助办理城市建设综合配套费减免成功后,按减免数额的 %收取服务费。(具体操作原则:先存入资金共管账户部分资金,待实际减免后(以有权批准的政府部门实际同意为准),丙、丁方在3日内支付相应款项)
4.6在城市建设综合配套费处理完毕之前,丙、丁方应甲、乙方的要求暂不变更项目名称。
第五章 受让方在股权转让后的义务
5.1股权转让后,转让方对本协议中转让公司享有的股东权利和义务,由受让方承担。
5.2丙、丁方成为新股东后,不得利用任何带有“xx”的名号等作为目标公司经营、宣传之手段,否则甲、乙方有权依法追究丙、丁方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 保密条款
6.1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各方应尽最大努力,对其因履行本协议而取得的所有有关对方的各种形式的任何商业信息、资料及/文件内容等保密,包括本协议的任何内容及各方可能有的其他合作事项等。任何一方应限制其雇员、代理人等仅在为履行本协议义务所必需时方可获得上述信息。
6.2 四方应责成其各自董事、高级职员和其他雇员以及其关联公司的董事,高级职员和其他雇员遵守前述5.2条所规定的保密义务,且该保密义务的遵守不因该合作协议书的终止而终止。
第七章 权利保留
甲、乙方(股权转让方)给予丙、丁方(股权受让方)任何宽容、宽限、优惠或延缓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均不影响、损害或限制股权转让方依本协议和法律、法规而享有的一切权益,不视为股权转让人对本合同项下权利、权益的放弃,也不能免除股权受让方在本合同项下应承担的任何义务。
第八章 变更和解除
本合作协议书经四方书面同意可以修改、补充或解除。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均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本合同的任何条款的无效均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第九章 法律适用、争议解决及司法管辖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采取如下方式加以解决:
依法直接到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章 协议生效条款
10.1本协议经各方签字或盖章并由受让方向转让方交付股权转让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10.2本协议一式五份,协议各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3在股权转让的各阶段,协议各方有义务共同签订进行股权变更工商登记所需的股权转让协议等所有文件,以保证本协议股权转让的顺利进行,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有关协议即视为违约。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元。10.4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各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
协议各方(签字或盖章):
甲方:
乙方:
丙方:
丁方:
戊方:
签约日期:
签约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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