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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淄博职业学院教师工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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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114淄博职业学院教师工作规范

教师工作规范

淄职院政办字【2025】44号,2025年12月30日发文通过

为稳定教学秩序,保证和提高教学质量,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使我院教师教学工作更加规范化、科学化,特制定本规范。

第一章

教师的修养

第一条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学习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自觉抵制各种错误思想和行为。

热爱人民教育事业,全面贯彻教育方针,遵循教育教学规律,积极参加教育教学改革,认真履行教师职责,忠于职守,努力完成各项教学工作。

第二条

关心、爱护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严格要求学生,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做学生的良师益友。教书育人,循循善诱,诲人不倦。用坚定的信念、远大的理想、高尚的情操、模范的行为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教育。

模范地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和社会公德,注意自身人格修养。严于律己,作风正派,言行一致,举止文明,为人师表。满腔热情地传授知识技能,培养学生智能,进行素质教育。

第三条

献身科学、追求真理。严谨治学,一丝不苟,实事求是,精益求精。发扬优良学风,遵守科学道德,刻苦钻研业务,努力提高教学质量和学术水平,大胆探索,勇于创新。

热爱学院,团结同志,搞好协作,顾全大局。尊重同志,谦虚谨慎,维护集体荣誉,热心公益活动。

第二章

教师的主要职责

第四条

教书育人

1、教书育人是每位教师的崇高职责。

2、教师要贯彻科学性与思想性相结合的原则,结合教学过程对学生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教育,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关心学生的全面成长。

3、教师要按照教育规律教学,贯彻因材施教、理论联系实际、教学与科研相结合、专业性与综合性相结合,教师主导与学生主体相结合的教育原则,既做好大多数学生的培养教育,又注意选拔、培养优秀学生,更重视学生个性健康发展的教育。

4、教师要主动深入地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学生所处的不同年级、层次的需要及素质上差异,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方法论的教育,培养学生科学的思维能力和终身学习能力,掌握科学方法论,并通过课堂教学和指导实践活动,培养学生的良好学风和科学作风。

第五条

承担具体教学工作

1、参与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标准的研究制定。

2、承担课程基本建设工作,包括研究制定所任课程有关的教学文件;选、编教材及辅助教学资料;根据需要参加一定时间的实验实训室建设等。

3、承担课程的讲授、辅导答疑、课堂讨论、习题课、组织指导实习、指导课程设计、毕业论文(设计)等教学任务。

4、积极参加教育科学研究和教学法研究活动,进行教学改革试点的教学实践总结,承担现代教育技术运用,教育研究课题及撰写论文等任务。接受课程教学质量评议并从中总结经验教训。

第三章 教师管理

第六条

教师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必须取得高校教师任职资格证书。教师应根据自身现有专业、学历、职称、年龄等因素,结合学院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培养计划和实施办法,通过多种形式的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素质和业务水平;根据学院发展,逐步实现由本科学历向研究生学历过渡。

第七条

教师实行聘任制。凡师德优良,学历合格和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均可聘任。对学历不达标的教师,经学院考核合格者可以聘任,但须制订学历进修计划,在三到五年内必须达到学历要求,否则不予聘任。教师技术职务实行评聘分开,根据业务考核成绩,教师的技术职务可以按年度低职高聘或高职低聘。

第八条

教师必须具有必需的教育学和心理学理论知识、系统扎实的专业理论知识;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学技能技巧,掌握先进的教学方法,能够使用现代化教学设备和手段进行教学;具有自我提高的能力。教师应引导学生学习知识,指导学生掌握技能,发展学生的智力,培养学生的全面素质和综合能力。同时,要培养学生良好的思想政治觉悟和道德品质。专业教师应具备一定的实践技能和动手能力。

第九条 教师应按要求深入生产、管理和服务现场参加专业实践活动,了解生产第一线的动态与发展,掌握现场操作技术,提高专业技能。鼓励教师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成为“双师型”教师。

第十条

教师的教学工作应有明确的教学目标和教学计划,以严谨的教风和一丝不苟的态度,保质保量地完成教学任务。教师应主动承担班主任工作,积极参与学生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

实验实习指导教师应按专业和实验、实习的教学要求选配。实验实习指导教师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年龄45岁以下的必须达到本科学历),应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具有与实习教学相适应的操作、维修和测试能力,能独立进行实验准备和指导学生实验实习。

第十二条

凡新进教师均要进行一年的见习。见习教师开课前应由所在系(院)组织试讲,经评定能胜任教学工作后方可开课,并安排指导教师予以指导。见习期满,教务科研处评定合格后方可转正。

第十三条

教师开新课应对学科领域作过较系统的研究,发表过论文、专著以及其它科研成果、或者经过该学科的系统进修,积累了相当数量的有关资料。经系(院)同意后,方可开课。

第十四条

教师的考核在院长、教学副院长、教务科研处处长及有关系(院)、处室负责人组成的教师考评委员会领导下进行,由系(院)组织实施。教师的课堂教学质量考评每学期进行一次,教师的全面考核每年度进行一次,考核结果记入本人业务档案,作为学院树优评先、职务评聘、工资晋升等工作的重要依据。对考核成绩不合格的教师应由教务科研处及相关系(院)调查原因,提出要求,限期改进提高。对确难胜任教学工作,短期内又不能达到要求的教师,学院应将其调离教学岗位。

第四章

教学过程管理

第十五条

备课

1、教师备课应按照课程标准的要求,全面、深入钻研教材,处理好本课程与相关课程的衔接。根据学生情况,注重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明确重点、难点,科学合理地安排教学内容,设计并撰写教案。

2、教师备课时要广泛收集有关资料,了解本专业的现状和发展趋势,积极进行教学内容的更新,补充内容应反映最新经济动态和成熟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并附有实例和案例,理论联系实际,精心设计教学中的各个环节。

3、教师备课时要对教学环境、现代化技术教学设备、教学挂图、教学仪器、工具材料等硬件逐一检查和落实;对于技能实训课或操作性较强的教学内容,应在课前进行试做,并做好材料、仪器设备的准备工作。

4、教师备课要写出书面教案(或电子教案)。一般按授课计划每两学时写一个教案,教案内容要包括:①教学目的;②教学过程;③重点难点;④教学方法;⑤作业;⑥时间分配和板书设计;⑦课后小结。至少要有一周的教案储备。

5、教师备课以个人备课为主,各系(院)、教育教学部(教研室)还应定期组织集体备课。集体备课应尊重教师个性,发挥教师的独创精神,不要过分强求一致。同专业、同年级、同课程的任课教师应统一授课计划。

第十六条

授课

1、教师上课前的准备工作。任课教师上课时必须携带课程标准、教材、授课计划、教案,以及所需的教具、参考书等其它材料;提前五分钟到达上课地点。

2、根据课程标准的要求,向学生系统地教授该课程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加强知识形成过程的教学,努力提高学生的认知水平,全面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在保证课程标准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及时更新教学内容,反映学科发展的动态,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3、教师应努力提高教学艺术水平,课堂讲授应采取多种教学方法,着重训练学生的思维方式和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给学生留有独立思考的余地,允许学生发表不同的见解,鼓励创新。注重增加课堂教学信息的数量,提高信息质量,避免“满堂灌”或照本宣科。

4、教师应注意学习和借鉴国内外先进的教学方法和经验,积极运用现代化的教学手段,不断提高教学效果。

5、要结合学科特点,在学科内容和教学各个环节中不断探讨、总结专业教学与全面育人有机结合的途径和方法。

6、教师授课要遵循教学的基本规律和原则。授课的基本要求是:目的明确,讲授正确,重点突出,语言准确,板书工整,严密组织各教学环节,有效控制课堂秩序,注重双边活动。

第十七条

实践教学

实践教学是理论联系实际,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和创新能力的重要教学环节,也是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专业思想教育的重要环节。

实践教学必须具有课程标准、实践指导书或教材。

1、指导实验(训)课

教师要按照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标准的要求制定实验(训)课计划,撰写实验(训)教案,并认真做好实验(训)课的准备、讲解、指导和批改实验(训)报告及仪器设备整理检查等工作。

2、指导实习

实习包括认识实习,专业实习,毕业实习等。

指导教师必须按实习计划指导学生实习,实习期间,要认真填写实习记录,坚守岗位,不得私自离开现场,并做好学生的管理和思想教育工作。

实习结束时,指导教师要认真组织和指导学生按统一的格式和要求写出实习报告,并对学生实习成绩做出评定。

3、指导大型作业、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应根据课题性质和内容,按照课程标准要求编写任务书,并拟定详细的进度表,在整个设计过程中应认真指导,掌控进度,确保质量,严格考核,每个工作日对学生的指导时间不少于3小时,毕业设计(论文)答辩按规定的程序进行,并综合评定其成绩。

第十八条

辅导答疑和批改作业

1、任课教师应及时掌握学生的学习状况和学习中存在的问题,认真准备,及时做好辅导答疑工作。辅导答疑应着重帮助学生解决疑难,改进学习方法,启发学生思考;辅导答疑时既要热情帮助基础较差的学生,又要注意满足优秀学生的需要。

2、所有课程的任课教师,每授课六个学时应至少辅导答疑一次。任课教师进行辅导答疑要做好相应记录,辅导答疑可采用个别进行,也可集体进行。

3、任课教师要重视作业练习,精心设计,及时布臵。作业应紧扣教学内容的重点、难点,选题以巩固知识和形成能力为目的,作业次数和份量要适度。占用较多课时的大型综合作业,应列入学期授课计划,认真做好准备,深入进行指导。

4、教师要及时、认真批改作业,对作业中普遍存在的问题,要进行讲评。学生完成作业的情况,应作为评定平时成绩的依据之一。

第十九条

成绩考核

成绩考核是教学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全体教学人员都应认真对待,严密组织,严格要求,科学管理,鼓励教师进行考试模式改革。

1、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开设的课程都必须进行考核,其形式可以是口试、笔试(开卷或闭卷)、操作等。阶段测试应在学期中分散进行。各类考核在学生成绩中的比重,按学院统一规定执行。

2、教师应认真进行科学命题,逐步实行教考分离。同一授课计划、教学进度相同的班级应统一命题。每门课程应拟定水平份量相当的两份试卷(一份作备用或补考用),并附有答案及评分标准。命题应注意覆盖教学重点,各种题型比例应恰当。命题应从职业教育的特点和课程标准的要求出发,探索以综合能力考核为目的的考核内容和形式。

3、考试试题经教育教学部(教研室)主任、系(院)主任审签后,交教务科研处审批。试卷在命题、审批、印制等过程中,要严格保密。

4、教师要按照评分标准认真阅卷评分。阅卷应尽量采用分题流水阅卷的方式进行。阅卷结束后,任课教师应按试卷成绩分析表的要求对命题质量、学生成绩进行认真分析,提出改进考试方法、命题内容和教学工作的具体措施。考试成绩可按百分制(一般不出现小数)或五级分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评定。

5、教务科研处要做好考场、试卷、监考人员安排等准备工作。监考人员应认真监

考,严格履行职责,认真填写考场记录,对考试中的作弊行为应严肃处理。

6、学生试卷与成绩应在考试结束后一周内上报教务科研处,评阅后的考卷和学生成绩表一经上报,任何人不得私自更改。如确需改动应由阅卷教师提出,经系(院)主任和教务科研处长同意后方可查阅试卷,更改成绩。

第五章

教学纪律工作规范

第二十条

教师应提前5分钟到达上课地点,按时上下课,不能无故缺课、迟到或早退。不得擅自停课、调课,私自请人代课。如有特殊情况,须事先向教务科研处提出。经批准方可调课。教师进入课堂,必须关闭所有随身携带的通讯工具。

第二十一条

上课时应服饰整洁,仪表端庄,言谈得体,举止文明,严禁吸烟。第二十二条

严禁教师利用职务之便,向学生索取或收受礼品或现金,不得对学生挟嫌报复。

第二十三条

教师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考题,不能随便调整学生的考核成绩或总评成绩,学生的考核成绩要按时上交。

第二十四条

教师应如实填报课堂教学日志。

第六章

第二十五条

奖励

为提高教学质量,鼓励教书育人、教学改革、教学研究、课程建设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学院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扬和奖励。

第二十六条

教学事故处理

教学事故处理的鉴定与处理,按《淄博职业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执行。本规范由教务科研处负责解释。

第二篇:淄博职业学院工会委员会2025年工作要点

淄博职业学院工会委员会文件

淄职院工字[2025]1号

淄博职业学院工会委员会2025年工作要点

一、指导思想

2025年学院工会工作在学院党委的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全力服从服务学院工作大局,认真履行维权和服务职能,以师德建设为核心,以职工活动为载体,发挥好党联系群众的纽带和桥梁的作用,协助党政建设好教职工队伍,为实现2025年三项重点工作目标,为争创一流学院做出积极贡献。

二、主要工作

(一)紧紧围绕学院三大战略目标,为争创全国高职院校100强建功立业。

首届二次教职工代表大会上,鹿林院长在工作报告中对今后的发展思路与近期工作,提出了突出三大战略目标,奠定争创一流全国高职院校100强的基础的重要思路,开学初始,在教职工大会上,院领导对实现三大目标进行了全面的诠释和动员。这为 1

2025年学院工作明确了方向。团结奋进,攻坚破难,建成我们梦寐以求的新校区,实现8月份入驻学生12000人;全力以赴,凝神聚力,强力推进迎评工作,努力实现评估创优目标;紧紧盯住高端项目,聚集学院优势,实现重大突破。这三大任务,是直接关系到学院能否进入全国100强,争创一流职业学院奋斗目标能否实现的关键。三大目标的实现,时间紧,任务重,一刻也不容懈怠,学院工会作为教职工群众组织,我们一定要充分发挥群众工作的优势,宣传、发动、组织带领广大教职工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学院中心工作和重点工作上来。做到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好学院党委行政的决策,每一个教职工,要坚决服从工作安排,在全力参与支持新校区建设的同时,做好各自的本职工作,更新观念,提升管理水平,做好入驻新校区的思想准备,实现建设和提升同步。迎评创优迫在眉睫,院工会及各处室系工会要强力配合“迎评”工作,在迎评工作中挑重担,做表率,确保每一项工作不出失误。院工会决心按照评估办的要求,高质量完成指定材料的准备工作。牵头组织好师德建设活动月活动。尽早制定活动方案,在做好基础性活动建设的基础上,策划组织好师德行风建设活动月。力取师德行风建设取得成效,为评估创优做出贡献。在高端项目实现重大突破工作中,工会号召全体教职工要按照学院的要求,积极开展专业创优、实训基地创优、精品课程创优等攻坚活动,用自己的智慧和心血为我院高端项目取得重大成果做出积极贡献。

(二)认真履行工会职能,开创工会工作新局面

1、认真履行“维权”职能,维护好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坚持工会工作就是服务的思路,在维权中服务,在服务中维权。通过工会组织,把广大教职工更加紧密地团结在党的周围,用共同理想共同事业凝聚教职工,激励教职工,最大限度的调动和发挥广大教职工投身学院改革和建设的巨大热情和创造力。突出维护职

能,首先要突出维护全院广大教职工总体利益,在维护学院快速发展这个根本利益的前提下,维护好教职工群众的具体利益。年初已召开了我院首届二次教职工代表会议,开学初,要贯彻好会议精神,将学院领导的讲话等一系列会议材料,进行整理,尽快发布,供大家进一步学习。统一思想,统一行动。同时要做好代表提案的梳理,尽快提交院领导研究,确定整改落实方案。并且按照教代会通过的《淄博职业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落实好教代会制度,配合行政及有关部门落实好院务公开工作。不断推进教职工民主管理工作。

2、继续做好帮困、送温暖活动。首届二次教职工代表大会重新修改审定了《教职工“连心”基金实施办法》,春节前,已对11名有困难和有重大疾病的教职工发放救助金15571.98元,在06年工作中,要继续发挥好“连心”基金的作用,把学院党委行政领导对教职工的关怀落到实处。继续贯彻落实好《教职工经常性思想政治工作细则》,按照有关制度规定,及时走访看望教职工,落实保护职工权益。院工会及各系、处室工会,要建立访谈制度,不断到教学一线及各工作部门,了解教职工的工作和生活情况,征求意见,帮助解决困难和问题。要通过深入细致地了解和调查,及时化解排查教职工家庭及个人之间的矛盾,创造和谐校园,各系处室要强化师德建设,制定好师德建设计划,积极参加学院师德行风建设活动月各项活动,不断提升职业道德水平,部门之间、同志之间要和谐相处,互相关心,互相帮助,不断向他人,向社会奉献爱心。

3、组织开展好教职工文体娱乐活动。教职工文体活动既是学院校园文化建设的组成部分,又是教职工身心健康的需要,更是工会组织与广大教职工之间重要的联系方式。本拟组织开展好庆“三八”女工活动,教职工篮球赛、排球赛,棋类比赛、书画比赛,以及各种形式多样的群众性文体活动。力使群众性活动

与专项比赛相结合,体育活动与文化活动相结合,知识性活动与趣味性活动相结合,校内活动与校外活动相结合,自娱自乐与宣传学院相结合。配合教学部门,不断进行师德教育和师德宣传,组织师德建设报告会,举办师德建设知识竞赛和先进事迹征文活动。促进师德建设、校园文化建设和教职工身心健康,为争创全国文明单位做出贡献。

4、继续做好女工工作,计划生育工作和部门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女教职工作用,积极落实好女工权益保护,实现计划生育工作达标,部门管理符合标准要求。

三、主要工作措施

(一)自觉坚持党对工会工作的领导,把握好工会工作的正确方向。

新的学年,我们一定要更加自觉地坚持和强化党对工会工作的领导,在党委领导下,发挥好党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当好职工群众具体利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组织好教职工参政议政,为学院发展建言献策。认真贯彻好党委决议,及时向分管领导请示和汇报工作,强化服从意识,贯彻落实好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学院党委保持高度一致,把学院党委的决议决策贯彻到工会各项工作中去。为党增威立信,为职工维权护利。

(二)加强工作协调,弘扬奉献精神,提高工作实效

工会工作一要围绕学院中心工作,服务工作中心,二要根据工会工作的职能与特点,独立开展工作。在实际工作中也是千头万绪,因此,院工会及各系处室工会需要理清工作思路,一是加强工作的计划性,科学安排工作程序,从计划到时段安排,到每周工作,都做到心中有数,忙而不乱。二是要做到加强责任心,分工明确,落实到位,提高工作效率;三是要发扬奉献精神。特别是系处室工会工作人员均为兼职,在工作头绪多的情况下,加强工作协调,抓住重点,抓好全面,做出奉献。

(三)加强工会自身建设,增强工会活力

发挥好工会组织的作用,需要增强工会组织的亲和力和凝聚力。需要工会干部,不断提高个人素质。因此,我们一定要勤于学习,刻苦钻研,不断提高理论政策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做到善于干事,善于团结。在我院工会基层组织建立健全的情况下,要着力增强工会干部的责任感。本,拟举办工会干部培训班,对工会干部、工会工作者进行工会工作知识培训,从专职工会干部做起,带头为学院建设服务,带头为学院发展做出贡献,带头为教职工服务,带头为教职工做好事,奉献爱心,使工会工作能够为党政领导分忧,为教职工解难。

总之,2025年是我们学院发展的关键一年,是实现争创一流职业学院目标的决战之年,工会工作决心在学院党委的领导下,紧紧围绕学院2025年工作重点,带动全体教职工,发扬艰苦奋斗,团结拼搏的优良作风,下定决心,大干苦干,为完成全年艰巨的工作任务努力奋斗。

二〇〇六年二月二十日

主题词:工会 工作要点淄博职业学院工会委员会2025年2月20日印发

第三篇:【淄博职业学院专业】淄博职业学院招生网站-淄博职业学院分数线

高考派—高考志愿填报专家

【淄博职业学院专业】淄博职业学院招生网站-淄博职业学院分数线

第一章 总则为了保证淄博职业学院2025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有关要求和《山东省2025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淄博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淄博职业学院普通高职招生工作。第二条 淄博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第三条 淄博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 学院概况第四条 学院全称:淄博职业学院 学院代码:13009第五条 学院地址:淄博市淄博新区联通路西首 邮编:255314第六条 学院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普通高职(专科)院校 第七条 学院批准成立的时间:2025年。第八条 基本情况★地理环境学院坐落于全国优秀旅游城市、齐文化发祥地、世界足球发源地、国家园林城市、工业名城—山东省淄博市。★办学理念办学指导思想:融入区域经济发展,瞄准人才需求市场;专业锁定市场走势,培养跟踪就业岗位;把握高职发展前沿,树立质量立校观念;突出高技能教学特色和国际型人才培养特点;建立高效运行机制,优化办学效益,建成现代高职院校。办学理念:崇尚实践精神,铸就技术品质;立足区域经济,培养职业人才学院精神:求真务实,拼搏创新,团队合作,争创一流校训:只有拼搏,才是人生价值的最好体验校风:务本 求真 致远教风:修身 知新 敬业学风:善思 精技 铭志★ 办学条件 学院占地2025余亩,分三个区,建筑面积60余万平方米,其中实训实习场所面积83570平方米。教职工近1400人,其中正高职称50人,副高职称325人,具有博士学位者31人,硕士学位者624人,“双师型”教师达50%以上。固定资产17.4亿元,其中教学仪器设备价值1.64亿元,馆藏纸质图书146万余册。学院下设18个系(院),76个高职专业,形成了以工为主,商为特色,工、商、医、艺、外语、社会事业等专业门类适应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办学格局,全日制在校生22578人。★系(院)设置教学系(院)设置18个:机电工程学院、汽车工程系、电子电气工程学院、信息工程系、化学工程系、制药与高考派—高考志愿填报专家

生物工程系、建筑工程学院、会计学院、工商管理学院、旅游管理系、艺术设计系、国际学院、文化传媒系、动漫艺术系、护理学院、医学技术学院、药学系、陶瓷琉璃艺术系。★专业设置数控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模具设计与制造、机械制造与自动化、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汽车电子技术、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汽车整形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技术、电力系统自动化技术、热能动力设备与应用、计算机应用技术、软件技术、通信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网络营销、动漫设计与制作、数字媒体设计与制作、应用化工技术、工业分析与检验、精细化学品生产技术、化工设备维修技术、材料工程技术、石油化工生产技术、生物制药技术、化学制药技术、生物技术及应用、城市园林、药物制剂技术、食品营养及检测、建筑工程技术、工程造价、建筑工程管理、物业管理、房地产经营与估价、会计、投资与理财、财务信息管理、财务管理、市场营销、物流管理、电子商务、国际商务、报关与国际货运、速递服务与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管理、酒店管理、景区开发与管理、会展策划与管理、艺术设计、建筑装饰工程技术、人物形象设计、工业设计、旅游工艺品设计与制作、陶瓷艺术设计、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技术、应用韩语、商务英语、应用英语、应用俄语、旅游英语、音乐表演、社区管理与服务、文化创意与策划、文秘速录、护理、助产、临床医学、口腔医学技术、康复治疗技术、眼视光技术、医学营养、药学、中药。临床医学专业具有报考执业医师资格。★国际合作交流先后与美国、俄罗斯、法国、韩国等12个国家的52所院校和教育机构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广泛开展联合培养、留学游学、教师互访、学生实习就业及课程开放等项目的合作。设立了建筑工程技术(中韩)、物流管理(中法)2个中外办学专业。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单列招生代码。★人才培养学院坚持市场需求为导向,以提升学生就业竞争力和发展潜力为核心目标,以“学生就业竞争力与发展潜力培养融为一体、学生工作与教学工作融为一体、职业素质养成与职业技能培养融为一体、课外与课内培养融为一体”四个融为一体的为人才培养理念,构建形成了适应区域社会经济发展对人才需求变化、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积极推进校企合作,牵头成立淄博职业教育集团,搭建了行业协会、科研机构、企业、高职院校、中职学校合作新平台。近三年学生在省级以技能大高考派—高考志愿填报专家

赛中获奖570余项。毕业生就业率达98%。★办学成果现有国家特支计划(万人计划)人才、国家级教学名师1人,国家级教学团队2个,国家级职业教育实训基地4个,国家级重点建设专业8个,国家级精品课程9门,国家级教学成果奖1项,有省级教学名师3人,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2名,省级教学团队4个,省品牌、特色专业11个,省级精品课程53门,省级教学成果奖9项;承担厅(市)级以上科研课题359项,其中国家级科研项目2项,有325项教科研成果获国家、省及厅(市)奖励,为行业企业提供横向技术服务项目98项。在国内外各类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2515篇,其中被SCI、EI等国际检索机构收录157篇,北大核心论文983篇;获各类专利授权473项,其中发明专利14项;拥有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个,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1个。学院的管理创新得到了社会各界的认可,新华社、中央电视台、《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中国青年报》等国家主流媒体多次报道学院工作情况。第三章 组织机构第九条 淄博职业学院成立以学院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第十条 淄博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淄博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第十一条 淄博职业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第四章 录取第十二条 淄博职业学院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公布为准,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招生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第十三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区)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第十四条 按教育部要求,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第十五条 外语语种要求:除英语、俄语类专业要求考生必须是英语、俄语外,其他专业语种不限,我院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第十六条 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第十七条 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第十八条 录取规则:严格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录取政策和划定的录取分数线执行。在外省的录取批次按照外省招办的统一安排依次进行。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各省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亦可登录高考派—高考志愿填报专家

我院网站查询。1.实行远程网上录取。按教育部要求并执行生源地省区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2.艺术类专业投档原则、录取规则按照《山东省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执行。3.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区,执行相关省区的投档规定,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接受投档。4.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区,按照考生报考学校的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本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考虑第二志愿考生。5.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有综合评价信息的考生参考综合评价信息)从高分到低分按照专业志愿录取。6.在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情况均计入总分,无单科成绩要求。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学校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相同条件下优先考虑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外语听力成绩高的考生。7.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8.春季高考专业:按专业类别(类目)划定录取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9.单独招生:按照《淄博职业学院2025年单独招生章程》中的录取办法录取。第五章 其它第十九条 新生入校

后,学院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复查,对复查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普通高职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执行山东省物价局统一的标准。学费收费标准:理工农医类:5000元/年人 ;文法财经类:4800元/年人;艺术类专业:6000元/年人;中外合作办学专业:6500元/年人;校企合作办学专业:8000元/年人。住宿费按山东省统一规定的标准执行。第二十一条 退学学费规定:退费规定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25】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二条 奖励、助学政策 严格执行国家普通高校有关的奖励政策,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山东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淄博职业学生优秀学生奖学金及生源地学生信用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困难补助等一系列资助政策,特困新生通过“绿色通道”报到入学,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切实享受到不同形式的资助,切实保障 “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圆满完成学业。第二十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淄博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第二十四条 专业调整: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的发展状况,必要时按规定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高考派—高考志愿填报专家

并报山东省教育厅审查备案。第二十五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淄博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淄博职业学院负责解释。联系电话: 0533-2821888、2348111、2828111(兼传

真)学院网址:http://。

淄博职业学院重点专业:

淄博职业学院全景地图:

淄博职业学院历年分数线:

淄博职业学院报考指南:

淄博职业学院招生计划:

淄博职业学院人气校友:

高考派—高考志愿填报专家

第四篇:淄博职业学院教职工绩效考核办法0430(定稿)

淄博职业学院教职工绩效考核办法

(讨论稿)

为全面推进我院绩效考核工作,建立健全我院的绩效考核体系,学院研究决定对教职工实施绩效考核,为全面、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教职工的工作绩效,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培养学生就业竞争力和发展潜力”为目标指向,以“目标指向、项目管理、过程控制、动态反馈、循环提升”为工作原则,以追求卓越绩效为宗旨,着力提升学院综合竞争力。

二、理念愿景

在系统总结我院部门绩效考核经验的基础上,借鉴国际上先进的KPI和360度等绩效考核方法,构建符合高职教育规律、导向明确、标准科学、体系完善的教职工绩效考核评价机制,探索建立“淄博职业学院特色”的绩效考核体系。

三、考核原则

(一)坚持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

(二)坚持尊重规律、以人为本的原则;

(三)坚持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的原则;

(四)坚持态度、能力、实绩相结合的原则;

(五)坚持突出重点、简便易行的原则;

(六)坚持继承性和衔接性相结合的原则。

四、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考核领导小组,对全院考核工作进行指挥、协调、监督,负责考核工作的重大决定与部署,学院考核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鹿 林 杨百梅 副组长:秦志昌 毕玉旺

组员:刘万祥、姜义林、王久亮、孙启友、孙晓东、袁长明

质量控制与绩效考核办公室是学院考核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和落实考核相关工作;组织与人力资源管理处是学院人力资源的职能部门,负责考核结果应用等相关事宜的落实工作。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组织、落实所属部门和人员的具体考核工作。

五、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学院所有在编在岗人员,根据我院实际情况,将我院教职工划分为以下四类:即中层管理人员、科级管理人员、教育教学人员和一般工作人员。

中层管理人员是指各部门现在岗的正副职干部;科级管理人员是指各部门现在岗的正科级和副科级干部。

教育教学人员是指各教育教学部从事教育教学的所有人员。

一般工作人员是指除中层管理人员、科级管理人员、教育教学人员外的其他人员。系院人员一般按照中层管理人员、科级管理人员、教育教学人员和一般工作人员四类考核。处室人员一般按照中层管理人员、科级管理人员、一般工作人员三类考核。

六、考核内容和标准

(一)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主要包括教职员工基本素质、基本能力、日常表现、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突出贡献、承担特殊任务等情况。

德:主要指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

能:主要指履行职责的业务素质和能力;

勤:主要指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表现; 绩:主要指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所产生的效益; 廉:主要指廉洁自律。

(二)考核依据

以我院规定的各岗位职责为依据。

(三)考核结果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其中学期考核各比例为:优秀20%、合格70%、基本合格和不合格10%;考核各比例以上级主管部门当年规定或通知为准。

(四)考核各的基本标准

优秀:模范地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好,廉洁自律性强;具有很高的分析、解决问题的素质和能力,业务熟练;责任心和事业心强,工作积极、作风扎实;完成工作数量多、质量好、效率高、效益(效果)显著,富有很强的创新精神。

合格:自觉遵守学院的规章制度,职业道德、社会公德较好,廉洁自律性较强;具有良好的分析、解决问题的素质和能力,业务较熟练;责任心和事业心较强,工作积极、作风较扎实;完成工作数量较多、质量较好、效率较高、效益(效果)较为显著,富有良好的创新精神。

基本合格:基本能够遵守学院的规章制度,职业道德、社会公德较好,廉洁自律性一般;分析、解决问题的素质和能力一般,业务一般;责任心和事业心一般;完成工作数量、质量、效率、效果(效益)等工作业绩一般,能够基本完成岗位工作职责及其它工作任务。

不合格:不能遵守学院的规章制度,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较差,廉洁自律性较差,有违法乱纪现象;分析解决问题的素质和能力较差,业务不熟练,难以承担岗位工作职责和工作任务;责任心和事业心不强,工作消极,作风浮夸,有严重过失或出现责任事故;完成工作数量不足,质量不好,效率低,效果差,不能履行岗位工作职责、完成工作任务。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评为优秀: 未完成规定工作量者; 到院工作未满六个月者; 出现教学事故及其他责任事故者; 民主评议得分少于60分者。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直接认定为学期考核不合格: 严重违法乱纪,给学院带来很坏影响者; 严重工作过失,给学院带来严重损失者;

不遵守学院作息时间,一学期迟到和早退10次者,或缺勤、旷工3天者。工作时间内被发现从事炒股、玩游戏、看电影、网上聊天等3次及以上者。

七、考核方法

根据高职教育教学规律和我院的实际,学院教职工考核实行学期考核和考核。

学期考核按指标进行考核,具体考核指标见附件1-4。学期考核采用逐级考核方式,上级对下级考核,即分管院领导对所分管部门的中层管理人员进行考核、中层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科级管理人员进行考核、科级科室负责人对本科室部的成员进行考核。主要通过平时观察、访谈、查看资料、查阅各种通报、各种会议汇报等方式,在了解的基础上进行赋分,赋分采用量表法,即所有指标均按A、B、C、D分为四等,赋分区间分别为A:90%-100%、B:80%-89%、C:60%-79%、D:0%-59%,考核主体根据被考核人的表现确定其等级,然后按照等级赋分区间赋分。学期考核一般在学期末进行。

考核以学期考核为基础,年终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进行考核,主要是对教职工一年来德、能、勤、绩、廉的情况进行综合评价,结合我院实际,采用360度考核方法(周边绩效考核办法),按照个人总结、公示、述职、周边人员评议赋分进行。

八、考核基本程序

(一)学期考核程序 1.中层管理人员考核程序

中层管理人员由分管院领导负责考核,分管院领导填写中层管理人员考核表(见附件1),然后报院长审核批准,报质量控制与绩效考核办公室和组织与人力资源处备案。

2.科级管理人员考核程序

科级管理人员由其所在部门负责人考核,部门负责人填写科级管理人员考核表(见附件2),然后报分管院领导审核批准,报质量控制与绩效考核办公室和组织与人力资源处备案。

3.教育教学人员考核程序

教育教学人员由其所在教育教学部主任或教研室主任负责考核,教育教学部主任或教研室主任填写教育教学人员考核表(见附件3),然后报系(院)负责人审核批准,报质量控制与绩效考核办公室和组织与人力资源处备案。

4.一般工作人员考核程序

一般工作人员由其所在科室部主任负责考核,科室部主任填写一般员工考核表(见附件4),然后报部门负责人审核批准,报质量控制与绩效考核办公室和组织与人力资源处备案。

学期考核优秀的教职工必须经过公示程序。

(二)考核程序 1.中层干部考核程序 撰写个人思想工作总结、填写相应的事业单位考核登记表→个人总结网上公示→在全院科级以上干部大会上述职(根据实际情况)→科级以上干部进行年终民主评议赋分→汇总统计年终民主评议得分→计算考核得分→报分管院领导初步审核→党委会(院长办公会)评议、审核、确定等级→考核结果公示→院长审核签字批准。

年终民主评议得分为去掉10%最高分和10%最低分后的平均分。考核得分=学期考核得分平均值×80%+年终民主评议得分×20%。2.科级干部考核程序

撰写个人思想工作总结、填写相应的事业单位考核登记表→个人总结网上部门内公示→在部门大会上述职(根据实际情况)→部门全体人员进行年终民主评议赋分→汇总统计年终民主评议得分→计算得分→部门负责人初步审核→部门会议审核、确定等级→考核结果公示→分管院领导审核签字批准。

年终民主评议得分为去掉10%最高分和10%最低分后的平均分。考核得分=学期考核得分平均值×80%+年终民主评议得分×20%。3.教育教学人员考核程序

撰写个人思想工作总结、填写相应的事业单位考核登记表→个人总结网上部门内公示→部门全体人员进行年终民主评议赋分→汇总统计年终民主评议得分→计算得分→教育教学部(教研室)主任初步审核→系(院)会议审核、确定等级→考核结果公示→分管院领导审核签字批准。

年终民主评议得分为去掉10%最高分和10%最低分后的平均分。考核得分=学期考核得分平均值×80%+民主评议得分×20%。4.一般员工考核程序

撰写个人思想工作总结、填写相应的事业单位考核登记表→个人总结网上部门内公示→部门全体人员进行年终民主评议赋分→汇总统计年终民主评议得分→计算得分→科室部负责人初步审核→部门会议审核、确定等级→考核结果公示→分管院领导审核签字批准。

年终民主评议得分为去掉10%最高分和10%最低分后的平均分。考核得分=学期考核得分平均值×80%+民主评议得分×20%。5.考核优秀的标准和比例(1)考核优秀比例

考核,优秀等级的比例原则上以当年上级主管部门确定的比例为依据,以组织与人力资源处下发给各部门的分配数为准。

(2)考核优秀确定

考核优秀等级的确定,原则上按照成绩从高到低排列。(3)考核优秀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学期考核全部在“合格”以上,并且获得优秀等级比例在50%以上; 学期考核全部在“合格”以上,并且经过认定确实为学院做出重大贡献者。(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评为优秀: 未完成规定工作量者; 到院工作未满六个月者; 出现教学事故及其他责任事故者; 民主评议得分少于60分者。考核各类人员登记表见附件5-8

(三)关于考核等级比例说明

对于因某类人员数量较少按规定比例达不到1个优秀名额的,原则上由部门负责人最后审核确定等级,但本部门优秀总数原则上不能突破所规定的上限,例如学期考核优秀20%。

对于因某类人员数量较少按规定比例达不到1个基本合格或不合格名额的,原则上由部门负责人最后审核确定等级。

对因部门人数较少按规定达不到1个名额的,原则上由部门负责人最后审核确定等级,但原则上优秀最多1个,且符合优秀条件。

九、考核结果的使用

(一)学期考核结果使用

1.学期考核结果作为学期发放绩效工资的依据。

考核优秀者当学期绩效工资在原有基础上向上浮动20%,按120%发放;考核合格绩效不浮动,按100%发放;考核基本合格者绩效工资在原有基础上向下浮动20%,按80%发放;考核不合格者不发放绩效工资。

2.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岗位聘任、职务晋升、培养培训、表彰奖励等的重要依据。3.连续两次学期考核不合格者或累计三次学期考核不合格者,另行安排工作或予以解聘。

(二)考核结果使用 1.考核结果记入教职工本人档案。

2.考核结果作为教职工劳动合同续签、职务晋升、奖惩及调整工资待遇的重要依据。3.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员工,另行安排工作或予以解聘。

4.考核结果作为部门绩效考核浮动奖励内部分配发放的重要依据。

十、考核纪律、申诉和复议

(一)考核纪律

考核工作是一项原则性强,涉及学院风气和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工作,各级部门、各级领导、各类人员必须严肃对待、精心组织、严格管理,严禁徇私舞弊,确保考核工作公正、公平。

(二)申诉和复议

当个人对考核结果产生疑义时,可向学院质量控制与绩效考核办公室、组织与人力资源管理处,也可直接向部门负责人、分管院领导或院长提出申诉,有关部门和领导在接到申诉后3个工作日内组织复议,7个工作日内提出复议结果,并反馈给申诉个人。

十一、考核组织实施

1.学期考核由质量控制与绩效考核办公室组织实施。2.考核由组织与人力资源管理处按照上级部署和要求组织实施。3.各部门负责按照学院统一部署组织本部门教职工学期考核和考核。4.各级考核主体负责对下级人员的学期考核。

十二、本办法自正式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附件1-4:教职工学期绩效考核赋分表 附件5-8:教职工考核登记表

质量控制与绩效考核办公室

组织与人力资源管理处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第五篇:淄博职业学院建筑工程学院校友会章程

校友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淄博职业学院建筑工程学院校友会

第二条 建筑工程学院校友会是广大校友自愿参加的从事校友联谊工作的非营利性的地方社会团体。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为加强校友与母校、校友与学院、校友与校友之间的联系,团结全国各地校友,继承和发扬"求真务实,拼搏创新,团队合作,争创一流”的母校精神,立足国内,放眼全球,为母校的发展,为学院的繁荣,为中华民族的振兴与富强贡献力量。

第四条 本会接受建筑工程学院及其上级淄博职业学院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五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是:

1、加强校友与学院间的资源共享;

2、为校友营造终身学习环境;

3、发挥全国各地校友的智力优势和广泛影响,为母校、为建工学院发展献计献策,贡献力量;

4、沟通校友与母校、校友相互之间、学校与社会之间的联系;

5、接受校友、社会团体和有识之士的各项捐赠,吸引各类善举服务学院,组织各类活动惠及校友;

6、指导各地组建、健全校友会组织并开展活动;

7、印发校友通讯录与报纸报刊。

第三章 会 员

第六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建筑工程学院各个时期的毕业生、肄业生、进修生;

2、建筑工程学院开设的学历、学位教育的学员和非学历、学位教育的学员。

3、曾在建筑工程学院任职、任教者; 院系调整时并入建筑工程学院的校友,或者由建筑工程学院转其它院系的校友。

第七条 会员入会程序:凡符合第六条者,承认本会章程,填写《校友登记表》,经理事会或各地校友会审查同意,即成为本会会员。

第八条 各省、市校友可根据校友分布情况,成立当地校友会,作为校友总会的分支机构。各地校友会吸纳的会员即本会会员。

第九条 省内、外校友筹备成立校友会应向母校校友总会提出书面申请,报经总会审查批准。各地校友会组织应在遵守本会章程的基础上自定章程,报总会备案。

第十条 对言行违背本会宗旨或有碍本会声誉的会员,经理事会或辖地校友会研究决定,可取消其会员资格。

第四章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 本会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1、有本会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有权参加校友会组织的各项活动,有权向校友总会或分会提出对母校发展的建议或意见;

3、阅取本会送发的有关母校的资料和学术刊物等;

4、向母校各种刊物的投稿,可优先予以发表;

5、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二条 会员必须履行以下义务:

1、遵守本会的章程和执行本会的决定;

2、关心校友会的工作,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积极为本会和校友服务;

3、爱护母校声誉,关心母校发展,积极参与母校交流与合作;

4、为母校的发展提供力所能及的支持和赞助。

第五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三条 设理事会,为最高议事机构,由理事若干人组成。设会长一人,副会长若干人,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均由理事会选举产生。理事名额按地区分配,由各地校友会通过协商推举产生,每届理事任期五年,可连选连任。

第十四条 设立名誉会长若干人,由理事会聘请德高望重的老领导、老校友担任。

第十五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1、对外代表本会;

2、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商定下届理事会成员候选人及理事名额的分配;

3、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4、讨论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计划,领导本会开展工作;

5、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6、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六条理事会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七条 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十八条 理事会闭会期间,由秘书长领导开展本会的日常工作。

第十九条 本会设校友会办公室,作为日常办事机构,秘书联络处设正、副主任和秘书若干人,在秘书长领导下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其任务是:

1、执行理事会的决议;

2、拟定校友总会工作计划;

3、处理校友来信来访;

4、编辑出版《校友通讯》;

5、完成秘书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章 经费管理

第二十条 本会建立校友基金,制定基金管理办法实施经费管理;第二十一条 本会经费来源:

1、母校提供;

2、校友捐赠;

3、校友会基金利息;

4、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二条 各地校友会应根据自身情况,通过合法途径,自筹资金开展活动。

第二十三条 本会设立助学金,用于帮助家庭贫困的学生完成学业;设立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习优秀的学生完成学业。

第二十四条 本会资产管理执行国家规定的财产管理制度,接受理事会的监督,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五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经校友会理事会会议通过后实行;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本会理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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