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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教育厅 省编办 省财政厅 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25年全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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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湖北省教育厅 省编办 省财政厅 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25年全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

省教育厅 省编办 省财政厅 省人社厅 关于做好2025年全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

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

鄂教师〔2025〕6号

各市、州、县教育、人社、编制、财政局(办),各普通高等学校: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创新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机制的意见》(鄂政发[2025]30号),现就做好2025年全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公开招聘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经全省教育、编制、人社部门自下而上征集汇总,2025年全省拟提供1.7万个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不含县城)教师岗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具体岗位见公告)。

二、招聘范围及条件

招聘范围为:资教生(含特岗生)、应届或往届大学本科毕业生。报考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

2.有理想、有追求、责任感强,志愿到农村乡镇学校任教,爱岗敬业,乐于奉献 3.学习成绩优良,具有符合教师岗位专业能力,有较好的表达能力和较强的综合素质;

4.身心健康,适应乡镇学校工作需要;

5.持有相应学段教师资格证书(报考者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如报名参加今年6月申请教师资格考试的,可以报名参加此次招聘考试,但在录用时必须取得相应学段教师资格证;未能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将取消录用资格);

6.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获得学历、学位);

7.年龄在30周岁以下(即1982年6月1日以后出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受理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不受理报考的人员。

三、报考程序及步骤

全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公开招聘工作采取本人报名、全省统一笔试、县(市、区)组织面试等程序进行,具体步骤如下:

1.网上报名(2025年5月17日至5月27日)符合招考范围和条件者进行网上报名。请登录湖北省教育考试院网(http://www.feisuxs/)进入教师招聘考试报名系统,按照系统提示进行注册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学科岗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不得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同时报名。网上报名时,应真实填写本人身份证号码、学历证书编号和学位证书编号。报名时应上传本人近期免冠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宽度1-2厘米、高度2-3厘米,大小20KB以下)。报名网上确认成功后,可于6月18 日-22日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A4纸黑白打印即可)。

在报名时,填报服从岗位调剂的,在其申报的岗位报名人数过多,而其它岗位人员不足时,将与本人进行协商,进行调剂。

2.统一笔试(2025年6月24日)

6月24 日,考生在笔试准考证指定的考试地点参加笔试。具体考务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负责。笔试成绩于7月上旬在湖北省教育考试院网上公布,考生可登录报名系统查询笔试成绩。

笔试内容分为教育教学专业知识和综合知识两科,分别由省教育考试院和省人事考试院组织命题。

教育教学专业知识科目分学段、分学科命题,根据教学需要和招聘条件,以学科专业知识为主要内容。

综合知识科目涵盖政治、经济、法律、科技、历史、时事政治、英语、计算机等方面的知识,同时考察考生的观察分析、逻辑思维、语言理解、综合协调、竞争发展能力和心理素质。教育教学专业知识、综合知识两科满分各为100分,考生的笔试成绩为教育教学专业知识考试成绩×70%+综合知识考试成绩×30%。

根据《湖北省“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间和服务期满有关政策的意见》(鄂人社发[2025]36号)精神,现为资教生(含特岗生)、或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服务期满者,笔试成绩加5分。

3.面试(2025年7月10日至7月20日)

面试,分岗位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人选。以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公告公布的各学校岗位及数量,按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选名单,下发到各县(市、区)。

各县(市、区)具体组织面试资格审查,通知面试人选,组织面试工作。

考生接到入围面试通知后,须提供相应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参加面试资格审查。具体材料如下:笔试准考证、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与笔试准考证相同的照片2张以及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料。2025年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的,应提供高校出具的证明。

对面试资格审查合格者,由县(市、区)发放《面试通知书》(见附件1)。入围面试的考生不按照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审查视为自动放弃,取消面试资格。出现面试人选缺额,由县(市、区)报市(州)核准并报省备案后可以按该岗位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面试资格审查结束后,县(市、区)将《面试安排登记表》(见附件2)、《资格审查结果表》(见附件3)及面试工作方案报市(州)教育、人社部门核准,并报省教育厅、人社厅备案。

面试重在测试教育教学能力,考察考生的专业素质和课堂教学能力,主要以讲课(或说课)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4.确定拟聘人选

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为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1:1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合格的,由县(市、区)将拟招聘人员名单在当地媒体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七天。

5.审批聘用(2025年7月26日至7月31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填写《新聘用教师审批表》(见附件4),由各县(市、区)报市(州)审核,报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备案后由市(州)人社局下达聘用通知。各县(市、区)应于8月底前将新聘用教师安排到岗。新聘用教师按规定及统一的聘用合同范本签订聘用合同,明确聘期任务。各县(市、区)于9月底前将新聘用教师到岗情况统一造册登记,分别上报市(州)和省教育、编制、财政、人社部门备案。

四、工作要求

各地要严格掌握省政府有关政策,切实加强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确保顺利实施,同时注意研究可能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中,要严格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统一政策要求,切实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各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要严格按制度和程序组织招聘。对违反规定招聘的地方和单位,一经查实,坚决取消招聘,并对有关单位进行通报批评,追究有关工作人员责任;对在招聘工作中弄虚作假的考生,一律取消其本次应聘或聘用资格,并记录在案。

附件:

1.湖北省2025年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公开招聘面试通知书

2.湖北省2025年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公开招聘面试安排登记表 3.湖北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公开招聘资格审查结果表

4.湖北省2025年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公开招聘新聘用教师审批表

5、湖北省2025年度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招聘岗位计划一览表

省教育厅 省编办 省财政厅 省人社厅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四日

第二篇:省教育厅 省编办 省财政厅 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25年全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

省教育厅 省编办 省财政厅 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25年全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

[来 源] 教师处[文 号] 鄂教师〔2025〕6号[发表时间] 2025-05-15 17:30:04 [阅读次数] 25605

各市、州、县教育、人社、编制、财政局(办),各普通高等学校: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创新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机制的意见》(鄂政发[2025]30号),现就做好2025年全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公开招聘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经全省教育、编制、人社部门自下而上征集汇总,2025年全省拟提供1.7万个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不含县城)教师岗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具体岗位见公告)。

二、招聘范围及条件

招聘范围为:资教生(含特岗生)、应届或往届大学本科毕业生。报考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

2、有理想、有追求、责任感强,志愿到农村乡镇学校任教,爱岗敬业,乐于奉献;

3、学习成绩优良,具有符合教师岗位专业能力,有较好的表达能力和较强的综合素质;

4、身心健康,适应乡镇学校工作需要;

5、持有相应学段教师资格证书(报考者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如报名参加今年6月申请教师资格考试的,可以报名参加此次招聘考试,但在录用时必须取得相应学段教师资格证;未能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将取消录用资格);

6、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获得学历、学位);

7、年龄在30周岁以下(即1982年6月1日以后出生)。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受理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不受理报考的人员。

三、报考程序及步骤

全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公开招聘工作采取本人报名、全省统一笔试、县(市、区)组织面试等程序进行,具体步骤如下:

1、网上报名(2025年5月17日至5月27日)

符合招考范围和条件者进行网上报名。请登录湖北省教育考试院网(http://www.feisuxs/)进入教师招聘考试报名系统,按照系统提示进行注册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学科岗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不得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同时报名。网上报名时,应真实填写本人身份证号码、学历证书编号和学位证书编号。报名时应上传本人近期免冠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宽度1-2厘米、高度2-3厘米,大小20KB以下)。报名网上确认成功后,可于6月18 日-22日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A4纸黑白打印即可)。

在报名时,填报服从岗位调剂的,在其申报的岗位报名人数过多,而其它岗位人员不足时,将与本人进行协商,进行调剂。

2、统一笔试(2025年6月24日)

6月24 日,考生在笔试准考证指定的考试地点参加笔试。具体考务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负责。笔试成绩于7月上旬在湖北省教育考试院网上公布,考生可登录报名系统查询笔试成绩。

笔试内容分为教育教学专业知识和综合知识两科,分别由省教育考试院和省人事考试院组织命题。

教育教学专业知识科目分学段、分学科命题,根据教学需要和招聘条件,以学科专业知识为主要内容。

综合知识科目涵盖政治、经济、法律、科技、历史、时事政治、英语、计算机等方面的知识,同时考察考生的观察分析、逻辑思维、语言理解、综合协调、竞争发展能力和心理素质。

教育教学专业知识、综合知识两科满分各为100分,考生的笔试成绩为教育教学专业知识考试成绩×70%+综合知识考试成绩×30%。

根据《湖北省“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间和服务期满有关政策的意见》(鄂人社发[2025]36号)精神,现为资教生(含特岗生)、或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服务期满者,笔试成绩加5分。

3、面试(2025年7月10日至7月20日)

面试,分岗位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人选。以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公告公布的各学校岗位及数量,按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选名单,下发到各县(市、区)。

各县(市、区)具体组织面试资格审查,通知面试人选,组织面试工作。考生接到入围面试通知后,须提供相应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参加面试资格审查。具体材料如下:笔试准考证、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与笔试准考证相同的照片2张以及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料。2025年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的,应提供高校出具的证明。

对面试资格审查合格者,由县(市、区)发放《面试通知书》(见附件1)。入围面试的考生不按照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审查视为自动放弃,取消面试资格。出现面试人选缺额,由县(市、区)报市(州)核准并报省备案后可以按该岗位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面试资格审查结束后,县(市、区)将《面试安排登记表》(见附件2)、《资格审查结果表》(见附件3)及面试工作方案报市(州)教育、人社部门核准,并报省教育厅、人社厅备案。

面试重在测试教育教学能力,考察考生的专业素质和课堂教学能力,主要以讲课(或说课)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4、确定拟聘人选

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为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1:1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合格的,由县(市、区)将拟招聘人员名单在当地媒体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七天。

5、审批聘用(2025年7月26日至7月31日)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填写《新聘用教师审批表》(见附件4),由各县(市、区)报市(州)审核,报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备案后由市(州)人社局下达聘用通知。各县(市、区)应于8月底前将新聘用教师安排到岗。新聘用教师按规定及统一的聘用合同范本签订聘用合同,明确聘期任务。各县(市、区)于9月底前将新聘用教师到岗情况统一造册登记,分别上报市(州)和省教育、编制、财政、人社部门备案。

四、工作要求

各地要严格掌握省政府有关政策,切实加强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确保顺利实施,同时注意研究可能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中,要严格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统一政策要求,切实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各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要严格按制度和程序组织招聘。对违反规定招聘的地方和单位,一经查实,坚决取消招聘,并对有关单位进行通报批评,追究有关工作人员责任;对在招聘工作中弄虚作假的考生,一律取消其本次应聘或聘用资格,并记录在案。

附件:

1、湖北省2025年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公开招聘面试通知书

2、湖北省2025年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公开招聘面试安排登记表

3、湖北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公开招聘资格审查结果表

4、湖北省2025年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公开招聘新聘用教师审批表

第三篇:湖北省教育厅 湖北省编办 省财政厅 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25年全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

省教育厅 省编办 省财政厅 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25年全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县教育、人社、编制、财政局(办),各普通高等学校: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创新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机制的意见》(鄂政发[2025]30号),现就做好2025年全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公开招聘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经全省教育、编制、人社部门自下而上征集汇总,2025年全省拟提供1.7万个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不含县城)教师岗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具体岗位见公告)。

二、招聘范围及条件

招聘范围为:资教生(含特岗生)、应届或往届大学本科毕业生。报考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

2、有理想、有追求、责任感强,志愿到农村乡镇学校任教,爱岗敬业,乐于奉献;

3、学习成绩优良,具有符合教师岗位专业能力,有较好的表达能力和较强的综合素质;

4、身心健康,适应乡镇学校工作需要;

5、持有相应学段教师资格证书(报考者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如报名参加今年6月申请教师资格考试的,可以报名参加此次招聘考试,但在录用时必须取得相应学段教师资格证;未能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将取消录用资格);

6、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获得学历、学位);

7、年龄在30周岁以下(即1982年6月1日以后出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受理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不受理报考的人员。

三、报考程序及步骤

全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公开招聘工作采取本人报名、全省统一笔试、县(市、区)组织面试等程序进行,具体步骤如下:

1、网上报名(2025年5月17日至5月27日)

符合招考范围和条件者进行网上报名。请登录湖北省教育考试院网(http://www.feisuxs/)进入教师招聘考试报名系统,按照系统提示进行注册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学科岗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不得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同时报名。网上报名时,应真实填写本人身份证号码、学历证书编号和学位证书编号。报名时应上传本人近期免冠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宽度1-2厘米、高度2-3厘米,大小20KB以下)。报名网上确认成功后,可于6月18 日-22日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A4纸黑白打印即可)。在报名时,填报服从岗位调剂的,在其申报的岗位报名人数过多,而其它岗位人员不足时,将与本人进行协商,进行调剂。

2、统一笔试(2025年6月24日)

6月24 日,考生在笔试准考证指定的考试地点参加笔试。具体考务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负责。笔试成绩于7月上旬在湖北省教育考试院网上公布,考生可登录报名系统查询笔试成绩。

笔试内容分为教育教学专业知识和综合知识两科,分别由省教育考试院和省人事考试院组织命题。

教育教学专业知识科目分学段、分学科命题,根据教学需要和招聘条件,以学科专业知识为主要内容。

综合知识科目涵盖政治、经济、法律、科技、历史、时事政治、英语、计算机等方面的知识,同时考察考生的观察分析、逻辑思维、语言理解、综合协调、竞争发展能力和心理素质。

教育教学专业知识、综合知识两科满分各为100分,考生的笔试成绩为教育教学专业知识考试成绩×70%+综合知识考试成绩×30%。

根据《湖北省“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间和服务期满有关政策的意见》(鄂人社发[2025]36号)精神,现为资教生(含特岗生)、或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服务期满者,笔试成绩加5分。

3、面试(2025年7月10日至7月20日)

面试,分岗位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人选。以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公告公布的各学校岗位及数量,按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选名单,下发到各县(市、区)。各县(市、区)具体组织面试资格审查,通知面试人选,组织面试工作。

考生接到入围面试通知后,须提供相应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参加面试资格审查。具体材料如下:笔试准考证、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与笔试准考证相同的照片2张以及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料。2025年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的,应提供高校出具的证明。

对面试资格审查合格者,由县(市、区)发放《面试通知书》(见附件1)。入围面试的考生不按照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审查视为自动放弃,取消面试资格。出现面试人选缺额,由县(市、区)报市(州)核准并报省备案后可以按该岗位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面试资格审查结束后,县(市、区)将《面试安排登记表》(见附件2)、《资格审查结果表》(见附件3)及面试工作方案报市(州)教育、人社部门核准,并报省教育厅、人社厅备案。

面试重在测试教育教学能力,考察考生的专业素质和课堂教学能力,主要以讲课(或说课)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4、确定拟聘人选

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为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1:1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合格的,由县(市、区)将拟招聘人员名单在当地媒体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七天。

5、审批聘用(2025年7月26日至7月31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填写《新聘用教师审批表》(见附件4),由各县(市、区)报市(州)审核,报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备案后由市(州)人社局下达聘用通知。各县(市、区)应于8月底前将新聘用教师安排到岗。新聘用教师按规定及统一的聘用合同范本签订聘用合同,明确聘期任务。各县(市、区)于9月底前将新聘用教师到岗情况统一造册登记,分别上报市(州)和省教育、编制、财政、人社部门备案。

四、工作要求

各地要严格掌握省政府有关政策,切实加强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确保顺利实施,同时注意研究可能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中,要严格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统一政策要求,切实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各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要严格按制度和程序组织招聘。对违反规定招聘的地方和单位,一经查实,坚决取消招聘,并对有关单位进行通报批评,追究有关工作人员责任;对在招聘工作中弄虚作假的考生,一律取消其本次应聘或聘用资格,并记录在案。

附件:

1、湖北省2025年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公开招聘面试通知书

2、湖北省2025年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公开招聘面试安排登记表

3、湖北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公开招聘资格审查结果表

4、湖北省2025年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公开招聘新聘用教师审批表

省教育厅 省编办

省财政厅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四日省人社厅

第四篇: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编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山西省中小学教

【发布单位】山西省

【发布文号】晋政办发〔2025〕29号 【发布日期】2025-06-09 【生效日期】2025-06-09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编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 山西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及实施意见的通知

(晋政办发〔2025〕29号)

吕梁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省编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山西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及实施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三年六月九日

山西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及实施意见

省编办 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

(2025年4月1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编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制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25〕74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的通知》(国办发〔2025〕28号)精神,为加强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管理和教职工队伍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结合我省的实际,现就我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及定编定员等有关事项提出如下意见:

一、核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的原则

小学教职工编制是我省事业编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制定科学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和实施意见,合理核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直接关系到我省基础教育的健康发展。做好这项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保证基础教育发展的基本需要;(2)与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相适应;(3)力求精简与高效;(4)因地制宜,区别对待。

二、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

这次中小学校核编的范围是指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所属并由财政供给的全日制普通中学、小学、职业中学、特殊教育学校(不包括社会力量和其他部门所办学校)。

中小学教职工包括教师、职员、教学辅助人员和工勤人员。教师是指学校中直接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专业人员,职员是指从事学校管理工作的人员,教学辅助人员是指学校中主要从事教学实验、图书、电化教育以及卫生保健等教学辅助工作的人员,工勤人员是指学校后勤服务人员。

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分为基本编制和附加编制。根据高中、初中、小学等不同教育层次和城市、县镇、农村等不同地域,按照学生数(公办学校中采取民办机制招收的学生数除外,下同)的一定比例核定基本编制。根据我省的实际情况,县镇、农村学校分别按照教职工总编制的一定比例增加附加编制,主要用于农村寄宿制学校、教学点及乡镇中心学校等(见附件)。

完全中学教职工编制分别按高中、初中编制标准核定;九年制学校分别按初中、小学编制标准核定。

乡镇中学的编制以校为单位核定;农村教学点作为乡镇中心学校的分支机构,其教职工编制与乡镇中心学校一并核定,计入乡镇中心学校内。

职业中学参照普通中学的编制标准执行。

中小学的管理工作尽可能由教师兼任,后勤服务工作应逐步实行社会化。确需配备职员、教学辅助人员和工勤人员的,其占教职工的比例,高中不超过16%,初中不超过15%,小学不超过9%。

三、中小学内设机构设置及领导职数

(一)中小学校职能机构

普通中学(含职业中学,下同)规模在1200人以上的,职能机构4个;1200人以下的,职能机构3个。

小学规模在900人以上的,职能机构2个;900人以下的,不核定职能机构,可配备专职中层领导或专职人员。

中小学职能机构的名称不作统一规定,在机构限额内根据教学实际需要自行确定。

(二)中小学校领导职数

普通中小学校编制在10名以下的,配备校领导1-2名;编制在11名至50名的配备2-3名;编制在51名至200名的配备3-4名;编制在201名以上的,配备4-5名。乡镇中心学校可增加校级领导职数1名。

普通中小学内设机构的领导职数,按照内设机构数各配1名。

四、组织实施

实施意见下发后,市(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所辖中小学校的现有在校生人数,按照本《实施意见》提出的编制标准(附加编制应根据当地单人校的多寡、缺编人数多寡等实际从紧、就低核定),测算本辖区中小学教职工人员编制总额,由同级机构编制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核并经本级人民政府同意后,报上级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市(地)机构编制部门对所辖县(市、区)及市(地)直属学校人员编制总额审核汇总后上报省机构编制部门。省机构编制部门汇总全省中小学编制总额,报省编委研究核准。

省、市(地)教育行政部门直属中小学的编制,由教育行政部门在核准的编制总额内,提出各学校人员编制分配意见,报同级机构编制部门批准下达。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机构编制部门在核准的编制总额内,按照班额、生源等情况具体分配各学校人员编制。

分配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时,要合理调控中小学班额和班级数,按规定比例确定职员、教学辅助人员、工勤人员的数量。各级财政部门依据核定的人员编制,核拨中小学人员经费。

五、工作要求

各级领导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这次核定编制的重要性,精心组织、统筹规划,确保核编工作的顺利实施。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负起责任,认真组织落实好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核定工作。编制、教育和财政部门要进一步核准中小学现有在校生人数及教职工各类人员情况,认真做好核编的各项基础工作。中小学校负责同志要从大局出发,积极支持教职工编制核定工作,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

全省中小学定编工作,要与农村进行的撤村并校工作相结合,重点解决好农村办学分散、规模过小、教师流动不合理的问题;要全面实行教师资格制度,严格按照教师资格确认专任教师;要积极推行教师聘任制度,逐步建立按需设岗、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任、严格考核、合同管理的用人机制;要采取科学的手段,引导教职工从城镇学校和超编学校向农村学校和缺编学校合理流动。

各市(地)、县(市、区)要在核编过程中做好中小学教职工的总量控制和结构调整工作,精简压缩教师队伍,辞退代课教师和不合格教师,压缩非教学人员,清退临时工勤人员。乡(镇)、村无权聘任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对这次核编后需补充人员的,可在市(地)所辖范围内跨县(市、区)从分流人员中择优聘用,不得从社会上录用。

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其他部门和社会组织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干预,下发文件和部署工作不得有涉及学校机构和人员编制方面的内容。编制总量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生源变化、学校布局调整和财政承受能力等情况,原则上每三年重新核定一次。根据在校生人数的变化情况可由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机构编制部门在编制总额内逐年进行调整。

各级机构编制部门对中小学定岗后的教职工要逐人登记造册,定岗人员和分流人员工资要分类发放,人员要分别管理。

调整和完善乡(镇)教育管理工作。今后,乡(镇)人民政府不设专门的教育管理机构,乡(镇)有关教育工作由乡(镇)长直接负责。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维护学校的治安、安全和正常教学秩序,治理校园周边环境,积极筹措经费,改善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并按有关规定划拨新建、扩建校舍所必需的土地。乡(镇)范围内中小学的教学业务管理、经费管理、教师调动、教师培训、考核和教育教学研究等工作,由乡(镇)中心学校校长具体负责。乡(镇)中心学校受县级教育行政部门领导,校长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任用和聘任。

各地要积极稳妥地做好中小学人员分流工作。关于我省中小学教职工人员分流政策,由省人事、教育等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另行制定。

六、时间安排

中小学人员编制核定工作要在2025年8月底前完成,具体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4月上旬至4月中旬):宣传发动,安排部署。

召开全省中小学核编及人事制度改革工作会议,部署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核定及人事制度改革工作。

第二阶段(4月下旬至5月下旬):编制方案报批。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所辖中小学编制方案,由同级机构编制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核上报省机构编制部门后,报省编委核准。

第三阶段(6月上旬至8月下旬):组织实施。

按规定程序和办法将编制总额分解到各中小学校,各学校按所分配的教职工人员编制和规定的人员结构比例,科学设置岗位,做好定编定岗、人员分流等有关工作。

第四阶段(9月上旬至10月下旬):检查验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认真组织编制、教育、财政部门对所辖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核定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并向市(地)人民政府(行政公署)写出总结报告。市(地)人民政府(行政公署)对各县(市、区)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总结验收。省人民政府组织省编制、教育、财政等部门对各市(地)、县(市、区)核编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和重点抽查。

本内容来源于政府官方网站,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第五篇: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

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苏教职〔2025〕23号

各市教育局:

现将《教育部关于做好2025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职成[2025]3号)转发给你们,并就做好我省2025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招生目标和任务

各地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切实把发展中等职业教育作为发展高中阶段教育,提高劳动者素质,培养技能型人才的重要任务,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今年教育部下达我省中职招生任务数43.5万人。请各市严格按照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印发的《关于编制2025年江苏省高中阶段教育招生计划的通知》(苏教发〔2025〕11号)中明确的“2025年分市中等职业学校指导性招生计划”,结合本地中职教育的实际情况,分解落实招生任务到所属县(市、区),其中省级(三星级)以上重点职业学校招生计划落实到校。

二、加强招生管理

各地要把完成省教育厅下达的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作为教育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实行教育行政部门一把手负责制,列入目标管理,确定工作方针、任务、措施和办法,统一部署。中等职业学校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要与普通高中招生统一制定招生政策和措施;统一公布招生计划和招生信息;统一组织区域内初中毕业生报名和填报志愿;统一组织生源;统一安排招生录取工作。中等职业学校在录取工作中,可实行注册入学、或集中录取、多次补录等灵活多样的招生办法。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初中学校要及时将上级主管部门审核的招生指南发放到每个学生手中,确保学生和家长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并给予比较充分的选择时间。各类职业学校招生必须由地方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和组织实施。

三、规范招生秩序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严肃招生纪律,坚持依法监管、从严治理原则,进一步规范招生秩序,加大对违纪违规招生行为查处力度。

一要全面禁止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发布虚假招生广告和信息。对发布虚假招生宣传广告信息、招生简章的,在责令纠正的同时,要严肃追究学校及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二要坚决纠正各种不正当争夺生源的行为。所有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不得通过经济手段委 托“中介”机构招生,或向组织生源的初中学校和个人给予经济报酬。对通过不正当手段实施招生、争夺生源的学校和个人要严肃查处。严禁生源学校校长及其教职员工向招生学校索取生源组织费、各种“回扣”或实物等。

三要严格制止各种妨碍学生正常填报志愿行为。依据属地管理原则,各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对辖区内所有的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资质实行年审制度,在招生工作开始前,公布具有举办学历教育资质的学校名单,并及时报省教育厅备案。生源学校指导学生按志愿选择学校,必须坚持正确的导向,不得误导或强迫学生填报志愿;不得向学生推荐我省各市公布的当年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学校名单以外的学校和培训机构。对故意隐瞒招生信息、未向学生公布、公

示教育行政部门下达的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招生信息的,以及妨碍学生正常填报志愿,违背学生意愿强迫、包办学生填报志愿的,要给予通报批评,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四要全方位监管违规收费行为。各中等职业技术学校要按照我省职业教育收费的有关规定申办收费许可证,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主动接受学生和家长监督。严禁超出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

五要切实改变少数地方对招生学校疏于管理、招生行为不规范、学籍管理不严格、招生数据重复统计等现象。对违反招生纪律的,要追究当事人和主管部门负责人的责任,要给予通报批评,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四、加强招生宣传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加大招生宣传力度,通过招生指南、新闻媒体等多形式、多渠道、多层次地开展职业教育和中职招生宣传。要广泛宣传国家和省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的政策,尤其是中等职业教育国家资助政策和免学费政策。要努力动员全社会力量关心和支持职业教育事业。各三星级以上职业学校要组织全体教师,深入初中阶段学校,深入初中毕业生家庭,深入宣传职业教育的特点与优势;发动全体学生,现身说法,宣传学校的办学条件和办学成果,动员、引导初中毕业生接受职业教育。在做好每一位初中毕业生、每一位初中毕业生家长宣传的同时,要特别注重对社会各个阶层人群的宣传,营造职业教育是理性选择、理想选择的社会氛围。要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通过大力宣传,推出一批职业教育有效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服务“三农”的办学典型及毕业生典型事例,进一步营造有利于发展职业教育事业的良好环境和社会氛围。

根据全省教育改革发展中长期规划,我省将稳步发展五年制高职,扩大对口招生规模和本科招生计划,不断完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注册进入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学习的制度,并探索中高职贯通一体办学模式。各地要认真贯彻全省教育改革发展中长期规划要求,宣传有关方针政策。

五、落实惠民政策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助学管理部门和职业学校都要切实落实国家中职助学金和免学费政策,不得擅自降低发放标准、改变发放范围。各类中职学校招收在职职工、进城务工人员、返乡农民工、农村专业户和现役军人等社会群体进行不脱产学历教育的,必须注册为“弹性学制”,不得纳入中职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资助范围。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发挥江苏省中等职业教育综合管理系统的作用,进一步建立健全统一的新生学籍管理和电子注册制度,严格按照招生录取审批后的新生名册建立学生学籍,保证国家助学金发放和免学费工作顺利进行。

六、充分发挥优质资源的示范辐射作用

各地要加强统筹,充分发挥优质职业教育资源在招生工作中的辐射带动和培养技能型人才的主阵地作用,推动职业教育整体培养水平显著提高。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和省高水平示范职业学校要率先垂范,出色完成招生任务。今年对省属中职学校招生数将按生源地统计,并纳入各市招生任务统计,各地对省属中职学校的招生应给予支持,并将其招生计划纳入当地的招生计划中统筹安排,避免地方保护和招生封锁,确保优质学校能够跨地区招生。

各地要认真落实东西部职教对口支援和南北合作招生任务。把职教合作纳入区域经济合作和对口支援的重要内容。要坚持因地制宜、分区规划、分类指导,统筹城乡和区域职业教

育资源,不断扩大东西部联合招生规模。要为来本地就读的西部学生解决生活费资助和免学费的配套资金,并为学生实习就业提供帮助。招收对口支援地区中职学生所需经费要纳入政府对口支援经费。

七、健全工作机制,确保圆满完成今年招生任务

完成中等职业学校招生43.5万人的目标,是今年全省职业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任务。各地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建立健全招生工作目标管理机制,把中等职业教育发展作为各级教育事业发展的一项重要考核指标。要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逐级分解中职招生任务,签订职教招生责任状。建立健全职教招生逐级旬报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职业学校要明确专人负责招生情况的汇总统计工作,逐级向上级部门汇报最新招生情况,从七月上旬至十一月中旬,每十天上报一次,并确保招生汇总统计不弄虚作假。要完善招生激励机制。中央和省级职教项目和资金的安排将与各地及各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任务完成情况挂钩,对招生措施得力,任务完成好的地方和学校将给予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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