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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XX镇进一步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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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关于印发《XX镇进一步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X党通„2025‟ 号

中共XX镇委员会 XX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XX镇进一步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村、镇直相关单位、各中小学、幼儿园:

《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工作意见》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XX镇进一步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工作意见

中共XX镇委员会 XX兴镇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15日

主题词:社会治安 校园安全△ 通知 抄 送:县委办,政府办,教育局。关兴镇党政办公室 2025年11月15日XX镇进一步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工作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幼儿园(以下统称“校园”)安全管理工作,提高学校、幼儿园管理水平,优化教书育人环境,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切实维护校园安全和社会稳定,努力构建和谐校园,促进我镇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特制定本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建设安全文明和谐校园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

加强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建设安全文明和谐校园,是贯彻党的十七届三、四中全会精神、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方面,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办好人民满意教育一项基础性工作,也是事关学生生命安全、健康成长和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一件大事。各校、园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战略高度,提高对加强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建设安全文明和谐校园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将此项工作抓紧抓好。

二、健全制度,落实责任,建立加强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建设安全文明和谐校园的长效机制。

加强学校、幼儿园管理、共建和谐校园,平安是基础。做好学校、幼儿园的安全管理工作,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增强安全管理意识,居安思危,防患于未然,克服麻痹松懈思想,积极防范各类校园事故发生。

(一)建立健全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确保学校、幼儿园安全,落实人员责任是关键。要建立“人人都有安全管理责任,人人参与安全管理”的工作制度,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为学校、幼儿园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负总责、亲自抓;副校长、副园长、学校中层干部和班主任要对分管负责的教学设施、学生安全负责;教职工实行一岗双责,在做好教学业务工作的前提下,自觉加强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形成全员参与的工作局面。

(二)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提高工作实效。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点多面广,偶发性、突然性强,必须以制度为保障,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1.建立安全教育制度。学校、幼儿园要将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思想政治和学生德育工作范畴,统筹安排,按时开展。充分利用校园广播、校园网、宣传栏、班会,开展专题讲座、报告会、知识竞赛、紧急疏散演习、发放安全教育手册等多种形式。教育学生“珍爱生命,安全第一”,对学生进行预防地震、火灾、煤气中毒、拥挤踩踏、交通事故等安全常识的教育,不断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学校法制副校长切实发挥作用,接受师生法制咨询,定期开展法制安全教育活动。

2.建立隐患排查、整改制度。坚持学校、幼儿园常规自查和教育等有关部门定期、不定期专项检查相结合,及时发现隐患,力争将安全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学校、幼儿园建立常规安全检查制度,将安全检查纳入学校、幼儿园日常工作日程,定期组织检查。教育等有关部门不定期对学校安全工作进行检查,查出隐患,当场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督促落实。同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3.建立学生“一日安全常规”制度。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幼儿园对学生每天上学、放学、上课、课间活动、实验操作、体育活动、实践活动等各项教育教学活动及其各个环节提出具体安全要求,指定专人监督、指导落实。学校、幼儿园早操、课间操和课外活动等都要安排在校园内进行,严禁学校组织学生在主要街道和公路上进行集体跑步等体育活动。

4.建立大型活动审批制度。学校、幼儿园组织的外出培训、校外社会实践等大型校外活动,必须报县、镇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审批报告必须附有安全管理方案和突发事故处理预案。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擅自组织师生参加校外活动,未发生安全事故的,对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及有关责任人员给予通报批评;发生安全事故的,对主要责任人及学校、幼儿园领导视情节给予处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5.建立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学校、幼儿园发生重大伤亡、财产损失事故,关系到社会稳定、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的重要事件,要在第一时间上报镇教育管理组和县教育局,同时采取有力措施,对事故进行妥善处理,并保证通讯畅通,随时报告事态的发展。事故处理结束后,三日内书面上报县、镇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对迟报或隐瞒不报的,将严肃追究学校、幼儿园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6.建立安全工作考核制度。镇教育组要将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纳入学校管理和评估的重要内容,做到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对领导重视、组织健全、制度完善、措施得力,安全管理工作开展卓有成效的学校、幼儿园给予表彰奖励。对忽视安全工作,玩忽职守,酿成重大安全事故的严肃查处。对学年内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学校、幼儿园,取消学校、幼儿园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年度评先考优、晋升职称资格,并严肃追究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触犯法律的,追究刑事责任。

三、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建立和完善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网络体系。

镇教育组将与镇安监、卫生监督、消防、交通、公安等相关部门加强联系,密切配合,齐心协力,齐抓共管,依法加强对学校、幼儿园进行安全管理督查工作。各学校、幼儿园要立即行动起来,强化学校各项管理和建设,构建“安全、文明、和谐”的新校园。

(一)加强学校、幼儿园内部保卫和治安防范工作。学校、幼儿园根据校(园)实际情况配齐配强内部保卫人员,配备必要的安全保卫设备等;加强对内保人员的教育和管理,建立严格的门卫制度、值班巡逻制度、领导带班制度、交接班制度,严防校外不法分子进入校园,伤害师生、盗取财物。同时要求全体教职员工提高防范意识,做到全校(园)师生齐抓共管,为学校、幼儿园营造更加安全稳定的治安环境。

(二)加强对校车及进出学校、幼儿园车辆的安全管理。教育组要联同公安交警部门改善学校、幼儿园附近的交通环境,加强对校车的监管。各有校车的学校、幼儿园要制定有关校车的管理制度,对所有校车要定期进行严格的安全检测,强化对驾驶员的安全教育,校车的检测和驾驶员的安全培训均需有详细的记录。严禁校车超载超速接送师生。各有关学校、幼儿园在上学和放学时要安排好跟班教师并明确职责,对校车的行车时间、行车路线、搭车学生,各校(园)领导及跟班教师要非常清楚并有记录。各校(园)还要加强学校、幼儿园门口机动车辆管理,特别是加强对上学、放学时学校、幼儿园门口师生相对集中时段的管理。另外,对进出学校、幼儿园的车辆,不管是本校(园)教师的还是其它车辆,各校(园)均要加强管理。

(三)加强学校卫生防疫和食品安全管理。教育组将和卫生部门按《食品卫生法》、《传染病防治法》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督促学校严格执行卫生管理制度、学校、幼儿园食堂管理制度、学生集体用餐管理制度、学生饮用水管理制度、常见病和传染病防治制度、学生健康教育制度、卫生督查制度等,做好学校传染病防控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防止学校师生食物中毒等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学校、幼儿园要加大投入,改善学校、幼儿园卫生设施和条件。学校、幼儿园食堂管理和从业人员必须取得卫生防疫部门颁发的健康证。学校、幼儿园食堂购买的食品要有台账,有记录,有检验合格证明,要确保食品来源的安全,食物必须留样待检,以确保全校(员)师生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学校行政要亲自抓食品卫生,经常自查,保证万无一失。教育和卫生部门通过分类培训,逐步提高学校、幼儿园卫生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素质。学校要教育学生不购买、食用摊点食品,不在无卫生保障的摊点、食堂就餐。

(四)加强校(园)舍和基础设施安全管理。教育和建设部门定期勘察、鉴定学校、幼儿园建筑物和基础设施的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维修或责令停止使用。教育部门继续实施危房改造工程,随时发现、消除校(园)舍安全隐患,确保师生人身安全。学校、幼儿园要按照公安消防部门的要求,配齐配全消防设备,定期检查和维护消防器材,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和消防演练。学校进出口通道、操场、校舍楼梯间、走廊等公共通道必须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容易出现拥挤的地段和时段,指定专人进行疏导,防止拥挤踩踏挤压事故发生。

(五)加强对民办学校、民办幼儿园的管理。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经常性地对全镇民办学校、民办幼儿园进行安全检查,尤其是校车、食堂、消防等方面的安全检查,做到发现隐患,及时消除或限期整改,确保师生安全。对于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学校、幼儿园,取消其办学资格。

(六)加强学生理想信念、文明习惯和心理健康教育。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加强学生的理想信念教育,防止民族分裂势力、宗教和邪教活动向学校渗透。加强学生文明习惯的养成教育,避免因不文明行为而引发学生矛盾,酿成殴斗等伤害事故。要加强网络安全管理,教育学生文明上网,严防学生沉迷于网络游戏、网上聊天,影响学生身心健康。加强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加强师资培养培训,通过学科渗透、专题讲座、心理咨询、心理辅导、优化育人环境等形式,帮助学生解除心理障碍,培养学生坚韧不拔的意志,艰苦奋斗的精神,增强青少年学生适应社会生活的能力,避免自伤、自残事故发生。加强教师职业道德教育,严禁歧视、侮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避免给学生造成心理伤害;引导教师更新教育观念,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育教学的科研含量,实现“减负、增效”双赢,减轻课业压力给学生带来的心理负担,使每一个学生都能健康成长。

第二篇:进一步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意见

各市城乡建设局,环翠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新区建设局,市城乡建设系统有关部门、单位:

为做好2025年及今后一段时期全市城乡建设系统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我委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请各有关部门、单位将贯彻意见于4月29日前报市城乡建设委工程建设科。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四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质量安全

管理工作意见

2025年及今后一段时期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落实《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号)、全省建设工程质量青岛现场会、全国和全省建筑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以及市安委会《关于印发2025年有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重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威安办发〔2025〕3号)精神,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出发点,以整顿规范市场秩序为切入点,以强化企业质量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为重点,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年”和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活动,大力推进工程建设标准化,加强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监管,严格市场准入清出管理,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深化安全生产“三项行动”、“三项建设”,狠抓工程主体结构安全,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质量安全事故,促进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工程质量总体水平进一步提升,为推动我市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创造安定和谐环境,为“十二五”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工作开好局、起好步。

一、完善责任体系,落实工程质量安全责任

(一)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建设单位的质量安全责任。建设单位是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的主要责任主体,依法对工程在设计使用年限内的质量安全负全面责任。建设单位要严格履行施工图审查、招标投标、建设监理、质量和安全监督、合同备案、施工许可、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工程技术档案移交、工程质量保修等法定职责,组织质量安全管理、工程竣工验收、工程投诉处理等工作。不得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专业工程必须发包给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队伍,不得签订“阴阳合同”。要严格执行有关工程建设标准,保证合理的工期和造价,不得降低工程质量安全标准,不得随意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在建设项目预算中应当按照国家、省、市的规定,单独列支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监理费、检测费等保证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的专项经费,专款专用,并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施工单位不得挪作他用。要进一步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建设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要在建筑物明显部位设置永久性标牌,载明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名称和主要责任人姓名。

(二)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监管部门的质量安全责任。各级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对本地区所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质量安全工作负监管责任。要按照“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深化年”工作要求,认真分析本地区、本行业的安全生产形势,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有针对性的工作措施,认真整治,消除隐患,严防各类重特大事故发生。认真贯彻落实市城乡建设委《关于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及住宅小区配套设施工程管理的意见》(威建发〔2025〕15号),明确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管职责;住宅小区路面、挡土墙、边坡支护等配套设施要随主体工程一起办理质量监督手续,由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工程质量管理,工程完工后由质量监督部门出具工程质量监督报告,验收不

合格的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机构要认真履行监督执法职责,对各方主体的质量安全行为实施监督抽查,督促各方主体质量安全责任的落实,通过创新监督方式方法,完善质量安全抽查、巡查和差别化监督制度。对违法违规行为要处理到位,参建企业行为要与资质管理、安全生产许可证、招标投标挂钩,资质该降级的降级,该吊销的吊销,该停止招投标资格的停止招投标资格,该清出市场的清出市场。

(三)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参建主体和有关机构以及注册执业人员的质量安全责任。各参建单位和有关机构是工程质量安全的责任主体。勘察单位应当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并确保勘察数据的真实性、有效性。设计单位要加强设计过程质量控制,保证设计图纸达到现行规范要求的设计深度,确保工程结构的质量安全,确保主要使用功能的实现。深基坑和边坡支护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勘察、设计成果必须经图纸审查机构进行审查。施工单位对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实行总承包的,由总包方负责施工现场的质量安全统一管理。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技术标准进行施工。要健全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建立质量安全责任制,制定切实可行的施工组织设计,编制专项质量安全技术方案,报监理单位审批后严格依照实施。要落实设计交底措施,做好质量安全交底工作。要严格执行材料见证取样制度,不得偷工减料,不得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监理单位要按规定采取旁站、巡视、平行检验等多种形式,及时到位进行监督检查。对施工现场存在的质量安全隐患及时下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督促整改并复查。对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隐患的,应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要严格依据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经批准的资质范围实施质量检测,保证各项检测数据和每份检测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得弄虚作假。注册执业人员应对其法定义务内的工作和签章文件负责。因注册执业人员的过错造成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要依法追究注册执业人员的责任。

二、加大整治力度,规范建筑市场秩序

(四)严格执行法定建设程序。法定建设程序是工程建设的客观规律,是工程项目科学决策和顺利实施的保证,也是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所有的建设项目、所有的建设活动,都必须严格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简化或弱化法定建设程序。对不按法定程序组织建设,规避监督管理的,发现一处、查处一处。对于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进行施工的,勘察、设计、监理等相关单位不得在地基验槽检查记录表签字;质量监督部门对验槽程序不予认可,不得批准进入下道工序施工;建管部门要下发责令停工通知书,限期整改,并将有关情况及时上报建设主管部门;建设主管部门按照《建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对建设、施工等责任单位进行严肃处理。

(五)规范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严格落实《招标投标法》、市城乡建设委和市监察局《关于切实加强全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的意见》(威建发〔2025〕45号),规定范围内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及设备、材料采购等均要实行招标投标,不得议标或直接发包。所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相应的招标投标活动要全部依法纳入建设主管部门监督管理范围,进入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公开交易。积极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招标,完善评标办法,促进评标工作更加公正、科学。加强对招标公告发布、投标报名、投标资格审查、招标文件编制、评标定标等关键环节的监管,防止人为限制因素,杜绝暗箱操作。坚决打击招投标弄虚作假、围标串标、私招乱雇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强化合同的监管,完善合同备案制度,监督合同全面履行。

(六)规范工程分包行为。严厉打击建设单位肢解发包以及施工单位转包、违法分包等行为。对《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明确界定的肢解发包、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一经查实,对涉及到的企业,该处罚的处罚,该清出市场的清出市场,绝不能心慈手软、姑息迁就。

建设工程的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必须依法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生产负责,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工程承担连带责任。

(七)加强市场与现场的联动执法。认真贯彻落实《威海市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中标后跟踪管理办法》(威建发〔2025〕43号),切实将有形建筑市场管理和施工现场管理紧密联系起来。要从建筑市场的源头管起,实现市场和现场的联动。管现场的和管市场的要互相配合,管市场的要加强跟踪,将监管延伸到施工阶段;管现场的发现参建主体的市场不规范问题,要及时通报给市场管理部门,市场管理部门要及时作出处理。各市、区建设局和建管、质监部门要严格按照《威海市建设市场信用档案管理办法》(威建发〔2025〕29号)的规定,及时将各自查处情况报市城乡建设委,汇总后通过“威海建设信息网”将不良行为进行发布,即时与招投标和评先选优挂钩。要通过建立联动执法机制,形成工作合力,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三、加强过程控制,强化施工现场管理

(八)严把关键岗位人员资格关。项目经理、项目总监、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材料员、监理员、资料员、见证取样员等质量安全管理人员,以及与质量安全有关的施工操作人员,必须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针对不同层次、不同岗位的素质要求,持续不断地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培训活动,逐步培养造就一支由高素质的项目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一线操作技工组成的建筑人才队伍。

(九)严把材料使用关。所有进场材料,必须经过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按照规范标准要求,需要复试的,必须按规定的频次和数量进行复试,复试不合格的坚决清除出施工现场。建设、监理单位要严格执行见证取样、送检制度,严禁不合格材料用于工程。严禁使用违规张拉或冷拔调直加工的钢筋,对违反规定使用不合格钢筋以及检测数据弄虚作假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严格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的责任。强化对预拌混凝土和建筑节能材料质量抽检、见证取样送检、不合格检测结果上报和试样留置工作的监管,不达标的材料一律清出现场,确保预拌混凝土和建筑节能材料质量安全。

(十)严把标准规范执行关。认真贯彻落实《威海市工程建设现场管理标准》,深入开展标准化活动,全面提高施工现场管理水平。重点抓好关键环节、重点部位的质量安全控制,坚持事前预控、事中检查、事后验收的全过程质量安全管理。坚持设计文件图纸逐级会审制度,重点工程由总工程师、主管工程师审核,一般工程由专业工程师审核,每份图纸必须经过两名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审核并填写审核意见。施工前要对设计图纸、施工方案、质量安全措施逐级进行详细交底,并留存交底记录。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施工规范、操作程序、施工工艺,坚持“标准化、规范化、程序化”作业,实行先试验、后示范的样板工程引路制,强化现场检测管理,使每个技术环节都处于受控状态。监理工程师要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严格过程管理,及时发现问题,坚决予以纠正。特别是对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要制定专门的施工技术方案和针对性的质量安全措施,依靠科学的施工方案、先进的施工工艺和可靠的施工技术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十一)严把工程核验关。施工单位要严格执行自检、互检、交接检制度,上道工序不合格坚决不能进入下一道工序。监理单位要认真落实巡视、平行检验和旁站制度,严格监控工程质量,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要重点抓好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工程质量验收关,确保工程结构质量安全。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要保证工程实施全过程的原始记录、竣工验收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确保项目出现问题有追溯性。

四、改进监管方式,切实提高监管效能

(十一)强化动态监管。加强建设类企业尤其是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资质动态管理,凡发生死亡事故或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要立即暂扣责任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其所有在建项目停工整改,对发生较大事故的,还要同时暂扣、降低或取消其资质。组织

对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情况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资质该降级的降级,该吊销的吊销。严格执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号),按照规定的监督内容和程序,加快建立健全以抽查为主要方式、以行政执法为基本特征的工程质量监督模式,对在建工程进行全过程动态监控,确保主体结构安全。组织开展全市建设工程项目综合执法检查,对发现的违规企业和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十二)积极推行差别化监管。根据工程类别、重要性及工程参与单位的业绩、信誉、质量保证能力等情况,实施分类监督,着力增强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提高监督效能。将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和不良行为记录较多的企业、个人列为重点监控对象,加大监督检查的频次,其行为即时与企业的招标投标和资质管理挂钩,使企业一处违法、处处受制,促进企业自我约束、自我规范、诚信经营。加强对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难点、热点问题的研究,积极探索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新思路和新方式。

(十三)强化重点区域和薄弱环节的监管。对各类园区、招商引资、城乡结合部、村镇工程等要全面覆盖,进行重点检查。加强重大危险源监控,在安全报监和质量报监环节,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进行登记造册,对施工方案进行认真审查,确保重大危险源全部纳入日常监管范围。组织开展重大危险源专项治理行动,重点是深基坑、高大模板及支撑系统、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临时用电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对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工程,严格审查相关的方案论证、审查、签字等环节。对检查出的问题,要明确责任人和整改时限,限期整改,质量安全隐患未达到整改要求的不批准复工。严格执行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的通知》(公通字〔2025〕46号)的规定,严格落实设计标准,依法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严格执行材料见证取样制度,切实保证外墙外保温的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

五、深入研究探索,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十四)全力推进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工作。开展标准化示范工地创建活动,组织召开全市标准化管理现场观摩会,统一思想,统一认识,统一标准,样板引路,以点带面,缩小企业之间、区域之间标准化管理水平的差距,促进全市标准化管理工作健康有序发展。建立健全创建活动的奖励激励机制,引导企业加大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对创建标准化示范工地的企业给予政策扶持,凡是创建标准化示范工地的,在参加投标时给予加分奖励;没有被评为标准化示范工地的工程不得参加各类评优活动;企业创建标准化示范工地的业绩作为企业考核、评选诚信企业的重要依据。

(十五)切实提高住宅工程质量。认真贯彻落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深入开展住宅工程质量通病专项治理活动的通知》(鲁建发〔2025〕14号)精神,深入开展住宅工程质量通病专项治理活动。要把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作为住宅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的重点内容,组建相应的领导机构,强化组织领导,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保障竣工房屋使用功能,进一步提高住宅工程用户的满意度。全面实行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制度。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要严格履行分户验收职责,对分户验收的结论进行签认,不得简化分户验收程序。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加强对分户验收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监督有关方面整改。要确保分户验收工作质量,坚决防止走过场、流于形式。对在分户验收中弄虚作假、降低标准或将不合格工程按合格工程验收的,要依法对有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罚。住宅工程未经分户验收或分户验收不合格的,一律不得交付使用。

(十六)积极推行绿色施工。严格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施工导则》,通过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在施工过程中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与减少环境污染,开展创建“四节一环保”(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境保护)绿色施工现场活动,大力发展节能型、环保型绿色建筑。严格执行市城乡建设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和使用预拌混凝土管理的通知》,凡按规定应使用而未使用预拌混凝土的工程,对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验收不予备案。研

究出台管理办法,今年年底前在中心城区全面禁止现场搅拌砂浆。研究出台《威海市新建住宅全装修工作实施意见》,新建高层住宅全面实行装修一次到位,条件成熟时新建商品住宅基本实现全装修,为消费者提供功能完备的住宅商品。继续深入开展建筑渣土及散流物体运输专项治理活动,确保创建文明城市期间及今后市区环境质量持续改观。

(十七)积极推动和完善信用制度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市城乡建设委《威海市建设市场信用档案管理办法》、《关于加强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的通知》(威建字〔2025〕125号)、《关于印发《材料设备供应企业不良行为扣分标准》的通知》(威建发〔2025〕9号),不断完善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主体信用信息数据库,及时向社会公开,并在招投标、资质管理、评先选优等方面实行奖优罚劣,努力营造“诚信得益、失信受损”的市场环境。有关主管部门应及时汇总监督检查情况,不良行为记录信息及时报送市城乡建设委。市城乡建设委负责建立和完善企业市场信用管理信息平台,汇总、公布企业诚信行为信息。

(十八)不断完善市场准入清出制度。要把市场主体的质量安全行为纳入动态监管的重要内容,凡是工程质量安全行为较差的,要及时对其资质资格和投标资格作出限制,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或者多次发生质量安全事故、不能保证工程质量安全的,坚决清出建筑市场。对采取带资、垫资、合作开发等形式参与工程建设的企业尤其是外地进威施工企业要严格管理、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要坚决清除市场。

(十九)严格落实隐患治理和事故查处各项制度。对质量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要实现经常化、制度化,进一步健全隐患分级监控治理、重大隐患挂牌督办、跟踪督促整改落实等制度。对发现的质量安全隐患要按照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的要求,及时整改到位。对不认真进行隐患整改以及对隐患整改不力造成事故的,要依法严肃处理。要认真贯彻落实《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严格按照规定时限上报事故。要坚持“四不放过”原则,查明事故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和整改措施,严肃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实行质量安全事故“一票否决制”,凡是发生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的一律不得参加评先评优。(二十)完善应急管理机制。开展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普查、登记、建档等工作,建立应急救援资源定期报备制度,确保突发事件发生时能随时调用。组织开展建筑施工防火、大型设备损毁等应急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加强安全生产预警机制,逢节假日、重大节日等敏感时间以及高温酷暑、台风暴雨等自然灾害来临前,及时发出预警通知,结合行业实际,提出指导性对策措施,开展检查督查,落实应急防范措施。企业要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动态监控及预警预报体系,对所属工程项目定期进行安全隐患和风险的排查分析,发现事故征兆要立即发布预警信息,落实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

第三篇: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工作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工作意见

开学近两个月,学生中各种苗头开始冒头,安全警惕性有所放松,安全形势严峻,具体表现为:

1、学生方面:

(1)高一学生开始混熟,学生间的矛盾呈激化态势

(2)早恋现象严重

(3)抽烟严重,尤其在校门外小店购买散烟

(4)女生自我保护意识淡薄

(5)手机上网现象严重

(6)学生间矛盾越来越隐蔽,反馈机制不够通畅

(7)学生迟到、缺课不在寝等情况反馈不及时、请假手续不规范

2、管理方面:

(1)值日巡查不到位

(2)年级检查处理不及时

(3)上课下班老师不管纪律

(4)班主任相关教育有所放松

(5)寝室管理存在漏洞,查寝不到位,学习状态不好

(6)门卫进出口把关不严

具体整治:

1、规范值日,严加管理督查。具体见《进一步规范值日工作通知》。

2、加强与家长之间的沟通,关注学生假期安全。政教处发《致家长的一封信》,利用校讯通发布温馨提示。

3、年级召开教师会、班主任会、学生会(最好每周一次)、学生干部会,层层级级强化安全意识。

4、强化教师责任,对教学口负责,规范教师上课考勤和安全要求,召开音、体、美等专业教师会,强化安全,尤其强化专业老师对专业生的管理责任。

5、教书育人。教学口负责开展广泛的教师课堂活动,要求教师改进教学方法,活跃课堂气氛,培养学生学习兴趣,提高课堂效率。

6、活动育人。举行高三学生成人礼、八年级学生告别十四岁活动,利用运动会进行从班级到年级到学校的层层选拔,激励每个学生参与到活动中来。

7、加强与公安、工商、交警、质监、公交等相关部门的联系,整治校园周边环境,尤其加强校门外的小商店、原三里中学校园的安全监控。

8、建立有效的安全反馈机制,加强政教、保卫、学生纪保小组巡查。

第四篇:校园安全工作意见

学校安全工作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区有关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的要求,不断夯实我镇校园安全管理基础,创建平安、和谐校园,营造良好育人环境。现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增强责任意识,构建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1、各学校和幼儿园要从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进一步增强学校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教管结合”的原则,做好学校和幼儿园安全教育管理工作。要依据《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的要求,进一步明确责任人的安全工作职责,合理分解安全管理目标,使安全工作时时有人抓,事事有人管,上下一心,全员管理,努力创设育人安全环境。

2、完善制度建设,构建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各校要依据《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和《学校安全工作60项》的工作要求,结合学校安全工作的新情况和新要求,不断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和应急预案,力使覆盖学校安全管理各个环节。严格遵照和执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等原则和要求,全面实行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切实建立学校安全工作周碰头、月汇报、季检查、学期考核、年终总评和新情况、特殊情况,特殊情况及时报告相结合的长效机制。

二、积极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普及安全知识,提高防范技能

1、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各学校和幼儿园要广泛宣传“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不断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营造浓厚的安全文化氛围。要依据《中小学安全教育指导纲要》及各校实际情况,科学地安排和落实安全教育课时、内容,并利用网络、专刊、广播、讲座等形式,系统传授安全知识,确保师生教育率达100%。

2、继续开展“安全教育月”、“安全教育周”、“安全教育日”等主题活动,不断创新教育形式,提高教育效果。本学开学第一周各校要开展以游泳安全、交通安全为主题的教育活动,要求通过主题班会、分组讨论、分析个例,警示学生。

3、定期组织师生进行紧急情况下撤离、疏散、逃生等安全防护演练。要把实践训练作为一项硬任务来抓,确保每学期每位学生至少参加一次实地演练。

4、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培训工作。各单位要求根据实际,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等形式,扎实开展各校安全广利人员,义务消防队员的培训活动。要求制订培训方案和计划,采用集中培训和日常实践相结合等形式,不断提高学校安全管理人员的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

三、加强学校日常安全管理工作,落实管理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1、要进一步加强对制订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学习、宣传和培训,是全体师生理解并落实学校各项安全管理的规定和要求,增强责任心,提高安全防范意识。

2、学校是人群密集场所,要把安全工作作为经常性工作来抓。要重视学生上、放学及在校各时段的安全教育和管理,明确值日教师的职责、全员参与,避免安全事故发生。

3、要定期组织对校舍、教学器材设备、消防设备实施、安全通道、警示标志、防雷设施、供电线路、食堂锅炉、校园内高大树木及危旧建筑等关键部位进行安全检查,并建立安全台账,及时排查整改各类安全隐患。

4、加强学校食堂管理,学校和幼儿园要高度重视学校食堂的安全管理工作,特别是食品卫生按群光里,依规依法,操作规范。

5、加强学生接送车管理。配备学生接送车的幼儿园一定要按照公安局交警大队和教育局的相关要求,规范校车管理,加强司机和乘务员的教育,按照要求签订责任书,杜绝利用拼装车、报废车、套牌车等不符合要求的车辆接送学生。

6、加强节假日值班及学校安全保卫工作。各学校和幼儿园要落实节假日值班制度,根据国务院《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的有关要求,逐步完善技防、人防、物防设施,确保学校安全。

四、调动和发挥社会各界力量,加强综合治理,构建防

护体系

1、加强综合治理、创设良好育人环境。各校和幼儿园要加强与镇派出所、工商、卫生、文化、各村治安等部门的协调配合,积极开展校园及周边黄精的整治工作,郑度校园周边的交通秩序,治安秩序,净化文化环境,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

2、要通过家长学校、家访、《之家长一封信》和校讯通平台等形式。是学校安全教育有效地向家庭、社会延伸。不断增强家长责任意识,共同保护青少年儿童健康成长。

3、学校安全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各学校和幼儿园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把加强校园安全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发扬夯实作风,狠抓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积极预防各类校园安全事故发生,致力打造全镇和谐平安校园。

第五篇: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北京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意见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

印发北京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意见的通知

京政发〔2025〕2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现将《北京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六日

北京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25〕20号)(以下简称《决定》)精神,不断提高本市地质灾害防治水平,努力构建与首都相适应的地质安全体系,现就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性

近50年来,受地形地质条件复杂、降水时空分布不均等自然因素影响,本市地质灾害比较频繁,发生了多起泥石流、崩塌和滑坡等地质灾害,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极大损失。因此,切实加强地质灾害防治是减少灾害风险、减轻灾害损失的重要前提,是促进首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举措,是各级人民政府的重要职责。

二、全面开展地质灾害调查和动态巡查

(一)加强调查评价和重点勘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1:5万区域山洪、地质灾害调查评价,重点提高门头沟、房山、昌平、平谷、怀柔、密云、延庆等7个突发性地质灾害易发区县的调查水平,对重点地区进行灾害详细勘查,查明灾害成因,评估危害程度,掌握发展变化规律,制定防治措施。开展全市地质灾害隐患点应急避险场地选址调查评价工作。

(二)加强汛期检查巡查工作。门头沟、房山、昌平、平谷、怀柔、密云、延庆等7个区县政府要严格落实《北京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并制定工作方案,对主要地质灾害点每年开展汛前排查、汛中检查和汛后核查,及时向社会公布防灾责任单位和排查结果。市国土局、市水务局等部门要督促指导各区县政府对辖区地质灾害隐患进行排查。

三、加强监测预警预报

(三)建立健全地质灾害监测系统。加快构建国土、气象、水务等部门联合的监测预警信息共享平台,完善预报会商和预警联动机制;在门头沟、房山、昌平、平谷、怀柔、密云、延庆等7个区县的重点隐患区(点)加密部署气象、水文、地质灾害等专业监测设备,加强监测预报工作;建立平原区活动断裂监测系统;完善地面沉降监测预警预报工作。

(四)加强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设。将突发地质灾害预警信息纳入到北京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范围,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短信等各种媒介,及时发布地质灾害预警信息;着重加强门头沟、房山、昌平、平谷、怀柔、密云、延庆等7个区县重点隐患点应急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设,因地制宜,利用有线广播、高音喇叭、鸣锣吹哨、手摇警报器、逐户通知等方式,将灾害预警信息及时传递给受威胁群众。

(五)提高群测群防水平。有关区县及乡镇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群测群防网络;加强群测群防员防灾知识技能培训,配备简便实用的监测预警设备,并给予群测群防员适当经费补贴。

四、强化地质灾害防治体系

(六)严格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的,要严格按规定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杜绝因人为因素诱发的地质灾害。在各类规划编制过程中,要加强对规划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合理确定项目选址、布局,切实避开危险区域。

(七)快速有序组织临灾避险。对出现灾害前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区域和地段,区县政府要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向社会公告并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要组织制定防灾避险方案,明确防灾责任人、预警信号、疏散路线及临时安置场所等。遇台风、强降雨等恶劣天气及地震灾害发生时,要组织力量严密监测隐患发展变化,如遇紧急情况,当地政府、基层群测群防组织要迅速启动防灾避险方案,及时有序地组织群众安全转移,并在原址设立警示标志,避免误入造成伤亡。在安排临时转移群众返回原址居住前,要对灾害隐患进行安全评估,落实监测预警等防范措施。

(八)加快实施搬迁避让。各区县政府要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与扶贫开发、新农村建设、小城镇建设、土地整治、山区产业调整等有机结合起来,统筹安排资金,有计划、有步骤地加快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群众搬迁避让,优先搬迁危险程度高、治理难度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周边群众。搬迁安置点必须进行选址评估,确保新址不受地质灾害威胁。

(九)加强重要设施周边地质灾害防治。有关部门要协调产权及运营单位对重要道路、桥梁、轨道交通、输供电及输油(气)管线、综合交通枢纽等重要设施周边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组织开展灾害调查评估,及时采取防范措施,确保安全。

(十)科学开展工程治理。市国土局、市交通委、市水务局和市旅游委等部门,要对交通道路、水利设施、旅游景区及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和一时难以实施搬迁避让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及时开展工程治理,确保安全。

(十一)积极开展综合防治工作。各区县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统筹各方资源,抓好地质灾害防治、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水土保持、山洪灾害防治、中小河流治理和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尾矿库隐患治理、易灾地区生态环境治理等各项工作,切实提高地质灾害综合治理水平。

五、加强应急救援工作

(十二)提高地质灾害应急能力。各区县政府在《北京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基础上,进一步编制完善区县级地质灾害防灾预案,构建完整的市、区县两级防灾预案体系;定期组织应急避险演练,提高有关各方协调联动和应急处置能力。

(十三)做好突发性地质灾害的抢险救援。各区县政府要切实提高突发地质灾害抢险救援工作水平,加强综合协调,快速高效做好人员搜救、灾情调查、险情分析、次生灾害防范等应急处置工作。要妥善安排受灾群众生活、医疗和心理救助,全力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六、保障措施

(十四)完善制度建设。切实贯彻执行《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和《决定》,建立行之有效的地质灾害防治监督管理机制,完善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管理制度。(十五)切实保证资金投入。要根据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需要,每年在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用于开展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实施重要隐患点的监测预警、工程治理、搬迁避让、科普宣传培训和应急处置工作;各区县政府要将群测群防员补助资金纳入到财政保障范围。(十六)积极推进地质灾害防治科技创新。结合本市地质灾害调查、监测、预报等工作,充分发挥首都科研单位与高等院校技术力量雄厚的优势,积极开展科技创新活动,逐步将地质灾害调查、预报、监测以及防治的新理论、新方法、新技术、新设备应用到实际工作中去,提高地质灾害综合防治能力。

(十七)深入开展培训教育和科普宣传。各区县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将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纳入宣传教育计划,全面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活动,不定期组织群众和中小学校学生开展应急避险演练,提高识灾防灾能力;地质灾害易发区各级政府要结合本辖区实际需求,定期组织机关干部、基层组织负责人和群测群防员参加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培训,主要负责人要全面掌握本地区地质灾害情况,切实增强灾害防治及抢险救援指挥能力。

(十八)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制。各区县政府要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各区县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对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建立完善逐级负责制,确保防治责任和措施落到实处。(十九)加强沟通协调。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加强与北京卫戍区、武警北京总队的沟通联络和信息共享,共同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市国土局要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监督;各区县政府和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民政局、市规划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通委、市水务局、市旅游委、市安全监管局、市气象局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领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实施。

【祝文贺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君永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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