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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电大监督学形成性考核册答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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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2025年4月电大监督学形成性考核册答案 -

监督学形成性考核册答案(2025年4月)《监督学形考作业1》 参考答案: 时间:学习完教材第一至第三章之后。

题目:中国古代监督思想对当代有无借鉴意义,有何借鉴意义?

形式:小组讨论(个人事先准备与集体讨论相结合)。要求每一位学员都提交讨论提纲,提纲包括以下内容:

1、个人讨论提纲。

2、小组讨论后形成的提纲。

教师根据每一位学员的讨论提纲以及小组讨论后形成的提纲给评分。无论认为有无借鉴意义,都要说明理由,要求能够谈出自己的观点,并举例说明。

1、在指导思想上,应充分认识加强和完善行政监察制度建设的重要性

自中国古代监察制度产生以来,历朝统治者了解澄清吏治对维持其统治长治久安的重要性,都十分重视监察制度和监察机构的建设。中国古代监察制度较好地发挥了作用。

这些制度规范对当代中国的权力监督及廉政建设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历史证明,没有制约的权力必然产生腐败。建立健全监督制度,使政府行为透明化、公开化、程序化、规范化,使为官者由不想贪到不能贪,这是保持清廉的根本保证。邓小平同志说过: “要有群众监督制度。让群众和党员监督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凡是搞特权、特殊化,经过批评教育而又不改的,人民就有权依法进行检举、控告、弹劾、撤换、罢免,我们过去发生的各种错误,固然与某些领导人的思想、作风有关,但是组织制度、工作制度方面的问题更重要。

这些方面的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领导制度、组织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这种制度问题,关系到党和国家是否改变颜色,必须引起全党的高度重视。”(《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332—333页)目前,尽管我们在廉政建设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从总体上看还有待于进一步加强。借鉴中国古代监察制度中的合理成分是十分必要的,它对建立完善包括干部回避交流制度、干部举荐任用责任连带制度、政务公开制度等在内的一系列廉政制度,促使各级政府依法行政,增强政府行为的透明度,都有一定的积极作用。

新中国成立以后至五十年代中期,我国曾初步建立了一套行政监察制度,对保障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顺利进行发挥了积极作用。改革开放以来,以及我国加入世贸以后,日益发展和开放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我国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依法、高效行政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对当代的行政监察工作也是现实的挑战。为保障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必须进一步加强和改善现行的行政监察体制。

为此,首要的是必须在思想上充分认识加强和完善我国行政监察制度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从某种意义上讲,监察工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国家的各项制度建设的成败。

2、在行政监察机关建设上,应重视保障行政监察机关的独立性,并加强对监察机关的社会和舆论监督。

从我国古代监察制度的历史演变中可以看出,各朝代监察制度的体制虽各有变化,但都实行了独立、垂直的管理体制,保证监察机关的独立性和权威性,以实现对各级官员的有效监督。我国现行的监察机构实行双重领导体制:中央设立国家监察部,接受国务院直接领导;地方政府依法设立各级行政监察机关,同时接受上级监察机关和所在地人民政府的领导。这种双重领导体制,有利于保证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也有利于各级政府对行政监察工作的领导。但对这样一种体制,质疑一直较多,最主要的原因就是缺乏监察独立性。这种双重领导体制,很可能为各级地方政府过多干涉辖内行政监察机关独立行使监察职能提供机会,侵蚀行政监察机关的独立性。独立性的丧失,必然影响监察机关的威信,有损其权威性。因此,不少学者提出我们可以像在工商、税务等部门实行垂直管理一样,通过对专门从事权力监督的行政监察机关实行垂直领导来加强其独立性。我国现行行政监察制度的完善,需要从我国的国情实际出发来进行,行政监察机关的独立性也必须得到更多的重视。

2025年9月9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察部联合发布了《关于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单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开始对派出机构的人、财、物实行统一管理,更初步体现了中央今后的改革意向。但是,通过对古代行政监察制度的分析,我们发现,如果是在监者自监式的独立监察制度之下,那么监察的效果同样会差强人意。2025年6月12日,《南风窗》杂志报道湖北监利县委书记怒斥县纪委腐败。“一县纪委机关就有干部职工40人,一年里总开支竟然达310万元,人平近8万元,其中用于招待的费用近百万元。”纪委如此,作为与纪委合署办公并事实上受纪委领导的监察机关我们也能想见会是怎么样。事实已经敲响警钟。在接受双重领导的体制下我们的监督机关都竟然如此,那么在垂直领导下,没有了县委书记的怒斥,谁又来监督我们的监察机关。历史已经证明,我们不能再回到监者自监的体制下去。

所以,虽然加强独立是我们改革的方向,但是,这种独立一定是要建立在具有外部监督与保证的条件之下,不如此,历史必重演。

3、依法树立监察机构的权威性,切实发挥其监察职能

我国古代监察制度在封建官僚制度中处于一种异常独特的地位。它通过监察百官和向皇帝谏诤朝政得失来行使职权,因此是封建国家机器上的平衡、调节装置。这样一来,监察功能的发挥除依赖监察系统的自身完善和人尽其用外,还受到皇帝的制约。在封建官僚系统中,皇帝是至关重要的因素,“凡事一断于上”,具有绝对权威。而封建监察制度在本质上是皇帝的附属物,代表皇帝行使监察权。正是由于拥有这把“尚方宝剑”,监察官员才能做到不避权贵,“以卑察尊”,才能使监察机关真正成为“纠百官罪恶”的机构,才能真正起到澄清吏治、维护封建制度的作用。由此,我们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监察制度要想发挥其效能,必须拥有绝对的权威。当然,我们现在的监察机关所拥有的“绝对权威”,并不是“封建争权“(或者是类似的个人权威、集团权威),而是“法律的权威”。因为,只有依照法律,监察机构和监察官员才能取得“绝对权威”,监察机构才能不受其它不良因素的影响,才能真正独立出来;监察官员才能真正履行其监察职能。因此,只有树立法律的至上地位,使体现民主的法律成为监察权力合法性的惟一依据,才能保证宪法和法律确立的平等原则不受破坏,才能保证监察制度的施行不受领导人的干扰。

4、固定监察与临时监察相互配合以及监察官的互察

中国古代不仅在中央和地方建立了固定的监察区和监察机关,以实现坐镇监察的效能,同时还实行监察官不定期

地或专项巡察地方的监察方式,以克服单纯依靠坐镇监察的被动性,减少坐镇监察容易出现的虚监、失监的官僚主义现象,使地方上的一些不法官吏及时受到惩治,一些大案冤案及时得到审结。

这种固定和临时相结合的监察方式,成为历代长期沿用的模式,加强了中央对地方的监控,维护了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统治。从汉代起开始实行中央职官多元监察体制,唐朝在继承汉制的基础上,将多元监察体制推广到地方,但为了防止监察官无人监察现象的发生,从宋朝起推行互察法,遏止了监察官本身滥用权力,违法犯罪的现象。

5、严格行政监察工作人员的选任和考核

中国古代监察制度在各个朝代中都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监察官员位卑权重,“以卑察尊”,“典正法度”,“举劾非法”,肃正纲纪,“自皇太子之下,无所不纠”,由于其职责重大,监察官员素质的优劣直接关系到监察制度是否能有效发挥效用,其选任考核均有严格的程序规定。纵观整个封建社会的监察制度,选拔任用监察官有一整套极其严格和完备的制度。为了确保监察官员的良好文化素质,封建统治者十分注重选拔那些有学识的人为官,如北魏御史“必以对策高第者被之。"明朝规定,监察官员必须是进士、举人出身。

现今,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国家,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们行政工作的宗旨,它根本区别于之前任何一个朝代。我国现行行政监察制度要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仍必须十分重视对制度的执行者——行政监察工作人员综合素质的要求,严格行政监察工作人员的选任与考核。古代的种种规定,对于励廉之风,防止监察官知法犯法、徇私舞弊具有重要作用。我国现行监察制度应从中吸取有益经验,完善我国的行政监察制度。建议国家立法机关修改监察法规,严格规范监察官员的选任程序,统一监察官员的选任标准,改变监察官员选任的传统行政模式,逐步实行上级监察机关主要从下级监察官中择优选任,形成监察官员自上而下有序流动的机制。

《监督学形考作业2》参考答案:

时间:学习完教材第四至第五章之后。

题目:运用监督学的基本原理和相关知识,结合实际(包括网络、报刊报道等)撰写一份调查报告。((字数要求1500字左右)

参考一

关于党内监督的调查报告

党内监督是指党内政治生活中,党员之间、组织之间,党员与组织之间按照党章党纪的有关规定,从思想、纪律等方面,对党组织和党员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规党纪情况的监督和督促。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搞好党内监督,才能保证党内民主,从而不断地巩固党的执政地位。

党内监督严格地说来是一种自觉的、主动的过程,是在党内组织内部范围内,依靠党自身的力量实行的自我约束和完善,强调的是通过党自身的力量解决自身的问题。党内监督就其政治含义而言,它是一种预防的机制,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的重要手段。

加强党内监督是反腐倡廉的关键环节。我们党是执政党,执政党的党内监督,关系到执政权力的正确行使,人民的根本和人心向背,党的阶段基础和群众基础的不断巩固。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很重要的是要通过加强党内监督,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增强党的凝集力和战斗力,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

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近几年虽然党内监督的力度不断加大,也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效果。但在党内监督上,还存在着一些问题。

一是一些领导缺乏党内平等的民主意识,自持位高权重,凌驾于党组织之上,只许自己监督别人,不许别人监督自己。而腐败现象又恰恰发生在这些领导干部的身上。

二是监督不了。一些领导干部往往是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集一身,“党的领导”变成“个人领导”,最后的结果必然是“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

三是无力监督。现行的纪检监察机关是实行双重领导体制,作为上级监督下级容易,而下级监督上级就很难。就出现人们常说的上级监督下级太远,下级监督上级太难,同级监督太软,法纪监督太晚,舆论监督太泛的现象。极易造成失监、失察、失真的现象,甚至出现所谓的监督“真空区域”。

四是监督渠道不畅。如在一些部门办事公开透明度不高,权力运作、重大事项决策、干部选拔等工作公开性不强,公开范围不广泛,干部群众获取信息还存在不对称问题,致使在行使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方面受到限制。

针对上述所存在的问题,应采取积极的应对措施。

一是要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党内监督意识,努力营造主动监督、乐于监督、支持保护监督的浓厚氛围。

二是突出监督重点,强化监督的综合效果。要突出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领导队伍负责人是党内监督的重点,要通过合理的分权,强化内部制约,变“集权”为民主决策,杜绝少数大包大揽,个人说了算现象。同时要强化对腐败多发部位、环节和重点领域的监督,积极探索、寻求规律,完善制度,防止因垄断等而引发权力滥用问题。要在领导干部权力运行的全过程中实施监督,把事前事中事后监督有机地结合起来。

三是要完善监督体制,提高监督的内在权威。首先积极报开展巡视工作,实现巡视监督与信访监督的相互结合,巡视情况与干部考察的相互勾通,巡视成果与廉政档案的综合利用,推进巡视工作的规范化。其次要积极探索建立以上级纪委监察机关领导为主,同级党委领导为辅的体制,保证纪检监察机关相对独立地实施监督检查权。同时要进一步扩大纪检监察机关的职权范围,改变纪委对科级以上领导干部的违纪只有初核权、没有立案权的现状,真正赋予纪检监察机关对违纪案件独立的立案权,检查权和处分权,不断增强纪检监察工作的权威性、独立性。

参考二

关于完善防范贪官外逃机制紧迫性的思考

防,本指提防,用来制约水患。范,本指模子,用来检形。防、范连成一个词,引申为防备和禁阻。在廉政监督中,防范一词的含义是指国家监督机关为消除和减少违法违纪行为产生的条件,阻止、减少和根治违法违纪行为所采取的各种方法、措施和手段。

(一)在中国廉政监督的防范机制中,包含防范贪官外逃机制。但多年来贪官外逃的事件时有发生。2025年10月,中国银行广东省开平支行的前后3任行长许超凡、余振东、许国俊被怀疑与该行账目存在的4.82亿美元联行资金缺口有关。调查开展时,三人已携巨款潜逃到香港,而后到了美国、加拿大。2025年初,中国银行 哈尔滨分行河松街支行行长高山携巨款外逃,再一次引起中国社会的震动。联想起已有浙江省建设厅原副厅长杨秀珠、厦门市原副市长蓝甫、国家电力公司原总经理高严等人外逃,如何打击贪官外逃已经成为社会的焦点之一。贪官外逃现象必须引起高度警惕。我们有一份不完整的外逃贪官名单: 蒋基芳:河南省烟草专卖局原局长、烟草公司原经理、原党组书记。卢万里:贵州省交通厅原厅长。

许超凡:中国银行广东开平支行原行长,案发前担任中行广东分行财会处处长。许国俊:中国银行广东开平支行原行长。

程三昌:河南豫港公司原董事长,曾任漯河市市委书记。

杨秀珠:浙江省建设厅原副厅长,曾任温州市主管城市建设的副市长。董明玉:河南服装进出口公司原总经理。蓝甫:厦门市原副市长。

罗庆昌:云南旅游集团公司原董事长。

周长青:国有控股的西安市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原总经理兼汽车部经理

最新的事例就有2025年10月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委书记杨湘洪跑到法国逾期不归。

商务部的一份调查表明,近几年来外逃官员数量大约为4000人,携走资金约500亿美元,但目前被遣返并追回财产的只占很少比例。中国政府曾多次表示,对于外逃贪官,决不能放松与国际合作遣返打击的力度。

(二)防止贪官外逃,必须健全完善的防范机制,形成严密的制度安排。中国的腐败官员外逃方式有多种,常见的有持本人护照,正儿八经的打着出国考察的牌子冠冕堂皇的“出访”,有利用假护照、假签证“混”出境的,也有躲在车厢、船里偷渡出去,有些亡命之徒甚至通过游泳流亡海外。这些腐败官员的不义之财“出境”方式也不同。一部分是通过虚假海外投资,或外贸合同,将大额非法资金打着政府款的旗号流出境,也有的腐败官员利用有子女、家属、亲戚在国外,将赃款带过去,还有的就是直接在国外受贿,境外的贿赂人也懂得“糖衣炮弹”,就将赃款直接存入受贿人的账下。现在金融业已经全球化、电子化,一些腐败分子通过网络直接把钱存入国外的账号里,况且中国的银行在海外都有分设机构、代表处等。这些都为犯罪分子转移资金提供了通道。

无庸至疑,直系亲属先行出境是很多贪官准备出逃的第一步,杨湘洪的女儿预在法国定居为杨湘洪滞留法国“养病”提供方便等等。因此有识人士,特别是台盟中央提出了“党政领导干部和国企厂长经理直系亲属出国留学、定居申报备案制度”,该制度阻断了以亲情血缘为纽带的贪官出逃的后路,使纪检监察部门在关员家属出国时就查清钱的来源,搞清官员的正常收入能否满足其家属在境外工作、学习的费用要求,从而在查处腐败时掌握主动。报备制度能有效地防止有外逃打算的贪官阴谋得逞,促使领导干部廉洁用权。在报备制度的实施过程中,应当注意:第一,在官员家属出国前,应对其家庭经济来源及现状予以祥细备案。,尤其对官员本人的经济情况要进行严格审查,看是否存在腐败问题,把好贪官出逃“三部曲”中的第一部。第二,申报制度实行过程中可能会存在申报情况的真实性问题。所以,除了要把申报制度列入领导干部任职考察公示程式外,还应把官员家属出国申报的祥细材料通过网络及媒体向社会公开,实行对不申报和不实申报的有奖举报制度。第三,我国监督部门应严肃查处虚报情况、尤其是那些不申报者,一旦查实要严惩不贷。

(三)外逃腐败分子喜欢去与中国制度差异很大的国家,如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西方国家。再就是与中国台湾关系比较“友好”的国家、地区,例如中美洲一些国家和太平洋上的岛国。或者选择逃向一些处于转型期、法制不健全的地方。犯罪分子之所以逃向这些国家或地区,就是为了逃避我国法律的制裁,找一个地点去挥霍不法之财,在逃之前就瞅准了所逃向的国家与中国的法律差别了。中国的外逃贪官迟迟不能被引渡回国审判,有种种原因,比如说国家间的法律、制度的不同,在引渡期间办案的费用问题。当然,由于引渡协议是在对等原则、相互引渡基础上达成的,如果没有和贪官逃向国签署引渡协定,就根本没有办法实施引渡。

我国的刑法系统于2025年12月28日通过了《引渡法》,这在刑事法律上已经形成了一种制度。1994年,中国与泰国签订了引渡条约。这是中国与他国签订的第一个引渡条约。到目前为止,中国与40个国家签订了56个司法协助、引渡和移交被引渡人条约,为共同打击外逃贪官奠定了基础。可以预料,今后会有更多的贪官被引渡回国接受法律的审判。但我们希望贪官们跑在制度监管之前的现象越来越少。

《监督学形考作业3》参考答案: 时间:学习完教材第六至第七章之后。

题目:运用监督学的基本原理和相关知识,结合实际(包括网络、报刊报道等)撰写一份调查报告。(字数要求1500字左右)

把群众监督当作联系群众的桥梁

紧紧依靠人民群众,强化群众监督,是党的群众路线在惩防腐败中的重要体现。自2025年5月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成立以来,按照市纪委、监察局、市人民政府纠风办等部门的有关要求,市、区两级行政执法局相继建立了向社会公布开通群众投诉举报热线、设立中队执法政务公开栏、聘请由各界群众代表组成的行风监督评议员等一系列群众监督制度。两年多来,在这些群众监督举措的保障下,广大行政执法干部不断开拓前进,积极改进自身不足,克服困难,勇于奉献,为维护城市良好地生产、生活秩序做出了贡献。但是,在行政执法工作中,如何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把群众监督由被动接受向主动需要转变,由单向监督向双向互动转变,使群众监督真正成为推动广大行政执法干部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勇于执法的动力,成为广大行政执法干部展现政府形象的窗口,成为行政执法局深入宣传城市管理法规的渠道,成为代表政府密切联系群众,为各族群众排忧解难,更好地为市民服务的通途……这还有待我们进一步实践、思考。

一、让群众监督成为提高行政执法队伍自身“拒腐免疫力”的内在需要。

加强群众监督既是党对政府职能部门廉洁、勤政的外在要求,也是我们提高自身“拒腐免疫力”的内在需要。市行政执法队伍建立两年多来,通过群众监督的各种渠道,我们不断发现自身在工作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市、区两级行政执法局在有关部门的配合下,对其中已经构成违纪、违规事实的执法干部进行了及时、有效地处理,对广大执法干部起到了很好的警示教育作用,并促使我们及时从中反思,建立健全各项廉政、勤政制度,加强队伍思想道德和职业教育,从而提高了自身“拒腐免疫力”。试想,如果没有群众监督的渠道,我们就不能及时发现问题,更谈不上及时纠正和改进了。问题积少成多,性质积轻成重,其结果必将是严重的。因此,我们要自觉地把群众监督视为提高自身“拒腐免疫力”的内在需要,需做是广大人发群众对行政执法干部最深切的爱护,真心实意地切实加强群众监督,使群众监督成为促进行政执法队伍健康成长的重要力量。

二、把群众监督变为深入宣传城市管理法规的重要渠道。

群众监督的各种渠道既是群众反映问题、提出意见的渠道,也应当成为行政执法部门对各族群众宣传城市管理各项法规的生动课堂。我们在接受群众监督的同时,也应充分利用这一时机,及时向群众宣传其所反映问题、意见中涉及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职责、法规、程序等相关内容,变单向监督为双向互动,消除误解,转化矛盾,让群众更多地了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这一新生事物,以点带面地宣传、教育群众自觉维护城市管理的各项法规,从而提高市民群众城管法规意识,更加理解、支持执法干部依法行政。

三、使群众监督成为密切行政执法干部与市民群众联系沟通感情、相互理解、相互帮助的桥梁。

群众监督的各种渠道是执法干部与群众密切联系的重要途径。城管执法部门接受群众监督的时刻也是与市民群众沟通感情的重要时刻。在接受群众监督时,每一位执法干部的言行举动都是执法形象的体现,它直接影响着市民群众对城管执法干部队伍的思想感情。执法干部的热情服务、文明执法带来的不仅仅是群众的交口称赞,还有他们衷心的认可和内心的敬意,这种认可和敬意的积累会不断地转化为对行政执法工作的深深理解与热情支持,它不仅密切了执法干部与市民群众之间的雨水关系,也奠定了支持维护城市管理的坚实群众基础,从而为行政执法工作创设了良好的社会氛围。

群众监督是座促进高效完成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金桥”。我们应更充分地发掘和利用这座“金桥”,不断带动我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再上新台阶。以下例文运用职务犯罪的监督理论和基本知识,从理论与实际的结合上剖析职务犯罪的贪污罪的认定。可供参考。

《监督学形考作业4》参考答案: 时间:学习完教材第八至第九章之后。

题目:运用监督学的基本原理和相关知识,对某个案例进行较为详细的分析。(字数要求1000字左右,具体案例见电大在线----监督学---教学辅导栏目,三个案例,学员任选其一)

从个案剖析职务犯罪的贪污罪的认定

职务犯罪不是刑法术语,而是理论界针对涉及职务违法犯罪的情况,作出的一种概括和表述。职务犯罪的本质特征是以权谋私、权钱交易。广义的职务犯罪可包括一切基于职务行为的犯罪;狭义的职务犯罪是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受贿,玩忽职守或滥用职权侵犯公民权利,破坏国家对公务活动的管理职能,依照法律规定应当受到惩处的行为。

2025年06月24日,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向新闻媒体通报广州市番禺区广播电视台台长、番禺区广播电视局局长方伟刚因贪污罪、受贿罪、私分国有资产罪

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 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三万元、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一)贪污罪的概念。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二)贪污罪的构成要件

(三)该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包括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

该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且以非法占有公共财物为目的。

该罪侵害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公共财产所有权和国家廉政制度。侵犯对象是公共财产。

(四)该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让我们对照方伟刚的行为:

2025年5月及2025年9月,方伟刚利用审批下属公司工程款支付和设备采购的职务便利,伙同郭某某等人(均另案处理)通过虚开工程发票套取下属公司工程款、虚构合同标的套取设备专款的方式,共同骗取公款人民币508000元。其中,方伟刚分得人民币90000元。

以上行为符合贪污罪的构成要件:

1、方伟刚任职广州市番禺区广播电视台台长、番禺区广播电视局局长,符合该罪的主体身份。

2、“通过虚开工程发票套取下属公司工程款、虚构合同标的套取设备专款的方式,共同骗取公款”行为表明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且以非法占有公共财物为目的。

3、方伟刚伙同同伙“共同骗取公款人民币508000元。其中,方伟刚分得人民币90000元。”符合该罪侵害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公共财产所有权和国家廉政制度。侵犯对象是公共财产。

4、身为公务员且为领导人员的方伟刚“利用审批下属公司工程款支付和设备采购的职务便利,” 共同骗取公款的行为。符合该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同时,贪污罪界定的金额是:《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规定,个人贪污数额是五千元。方伟刚分得公款人民币90000元,远远超过刑法规定的数额界限。

综上所述,广州市人民检察院以贪污罪判处方伟刚是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监督学形考作业5》参考答案:

时间:学习完教材第十至第十一章之后。

一、名词解释

1.公共权力:公共权力本是公民的共同权力,为全体公民共同所有。但在现实社会生活中,公共权力的行使不可能由全体公民来共同行使,而只能由其代表(或委托人)来行使。在中国,公共权力是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并以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形式,赋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的。

2.法制主义监督思想:法律至上,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都必须接受法律的约束而不能享受特权,通过制定宪法,法律有权力行使划定明确界线,并保护和扩大个人的自由权力,防治腐败必须以权力制约权力,而以法律制约权力是实现权力制约权力的制度形式,法制主义监督思想三权分立与制衡理论的重要思想来源,是西方各国监督制度的重要思想基础。

二、填空题.1、纠正

2、相对

3、公职权力

4、分权制衡

5、政治原罪

6、谏诤

7、权力

8、绩效

9、工作

10、视察权

三、多项选择题

1、ABCD

2、ACD

3、ACD

4、ABCD

5、ABCD

四、简答题

1、简述《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特点:

1)透明度。2)国际合作。3)强调预防。4)实体法与程序法相结合。5)公部门与私部门的合作。6)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相结合

2、简述廉政监察机制

廉政监察是监察机关依法对国家行政机关和国家公务员的各种腐败行为进行监督、纠举和惩戒的一种职能活动。国家行政机关和国家公务员肩负着管理各种国家事务的重任,掌握着为做好管理工作由国家授予的各种管理权力,只有正确使用这些权力,国家的各项管理工作才能正常运行。如果以权谋私、贪污、行贿受贿,行政权力成了非法攫取各种私利的手段,这就不仅会直接损害被管理者的权益,而且会给国家利益、国家行政管理秩序、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带来巨大损害。廉政监察正是针对各种行政管理中的腐败现象的职能活动。其主要任务是监督国家行政机关和国家公务员执行廉政制度的情况、查处各种贪污、贿赂、以权谋私等腐败问题的违法违纪案件,促进廉政建设进行廉政教育,以保证国家行政机关及国家公务员的为政清廉。廉政监察是当前及至今后相当长时期内监察机关的主要监察职能之一。

3、简述违法行政行为的认定

行政违法,分为行政主体违法和行政相对人违法,前者主要指行政机关等违法行政,比如工商局没有依据查封你家开的公司。后者主要指公民、法人、其他组织违反行政法律规范而行为,比如你开车闯红灯。

五、论述题

1、试述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的监督方式

1.案件检查.指纪律检查机关依照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规定,为查明党内违纪案件或反映党纪问题的事实真相而开展相关活动。

2.案件审理.案件审理指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对调查结束的党员违纪案件所作的审核处理,是检查处理党员或党组织案件的重要环节。

3.宣传教育.指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根据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规定,在党内开展的以提高党员遵守纪律自觉性为主要目的的,有组织的和经常性的思想引导活动。

4.信访处理。信访的受理范围包括:对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检查控告;对党员利用职权谋私利和其他败坏党风行为的检举,控告;对党员对所受党纪处分或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其他有关党纪党风的问题。

2、试述玩忽职守罪的认定

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地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追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第二篇:电大监督学形成性考核册答案

监督学形成性考核册答案

《监督学形考作业1》

时间:学习完教材第一至第三章之后。

题目:中国古代监督思想对当代有无借鉴意义,有何借鉴意义?

形式:小组讨论(个人事先准备与集体讨论相结合)。要求每一位学员都提交讨论提纲,提纲包括以下内容:

1、个人讨论提纲。

2、小组讨论后形成的提纲。

教师根据每一位学员的讨论提纲以及小组讨论后形成的提纲给评分。无论认为有无借鉴意义,都要说明理由,要求能够谈出自己的观点,并举例说明。

1、在指导思想上,应充分认识加强和完善行政监察制度建设的重要性

自中国古代监察制度产生以来,历朝统治者了解澄清吏治对维持其统治长治久安的重要性,都十分重视监察制度和监察机构的建设。中国古代监察制度较好地发挥了作用。

这些制度规范对当代中国的权力监督及廉政建设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历史证明,没有制约的权力必然产生腐败。建立健全监督制度,使政府行为透明化、公开化、程序化、规范化,使为官者由不想贪到不能贪,这是保持清廉的根本保证。邓小平同志说过: “要有群众监督制度。让群众和党员监督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凡是搞特权、特殊化,经过批评教育而又不改的,人民就有权依法进行检举、控告、弹劾、撤换、罢免,我们过去发生的各种错误,固然与某些领导人的思想、作风有关,但是组织制度、工作制度方面的问题更重要。这些方面的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领导制度、组织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这种制度问题,关系到党和国家是否改变颜色,必须引起全党的高度重视。”(《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332—333页)目前,尽管我们在廉政建设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从总体上看还有待于进一步加强。借鉴中国古代监察制度中的合理成分是十分必要的,它对建立完善包括干部回避交流制度、干部举荐任用责任连带制度、政务公开制度等在内的一系列廉政制度,促使各级政府依法行政,增强政府行为的透明度,都有一定的积极作用。

新中国成立以后至五十年代中期,我国曾初步建立了一套行政监察制度,对保障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顺利进行发挥了积极作用。改革开放以来,以及我国加入世贸以后,日益发展和开放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我国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依法、高效行政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对当代的行政监察工作也是现实的挑战。为保障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必须进一步加强和改善现行的行政监察体制。

为此,首要的是必须在思想上充分认识加强和完善我国行政监察制度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从某种意义上讲,监察工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国家的各项制度建设的成败。

2、在行政监察机关建设上,应重视保障行政监察机关的独立性,并加强对监察机关的社会和舆论监督。从我国古代监察制度的历史演变中可以看出,各朝代监察制度的体制虽各有变化,但都实行了独立、垂直的管理体制,保证监察机关的独立性和权威性,以实现对各级官员的有效监督。我国现行的监察机构实行双重领导体制:中央设立国家监察部,接受国务院直接领导;地方政府依法设立各级行政监察机关,同时接受上级监察机关和所在地人民政府的领导。这种双重领导体制,有利于保证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也有利于各级政府对行政监察工作的领导。但对这样一种体制,质疑一直较多,最主要的原因就是缺乏监察独立性。这种双重领导体制,很可能为各级地方政府过多干涉辖内行政监察机关独立行使监察职能提供机会,侵蚀行政监察机关的独立性。独立性的丧失,必然影响监察机关的威信,有损其权威性。因此,不少学者提出我们可以像在工商、税务等部门实行垂直管理一样,通过对专门从事权力监督的行政监察机关实行垂直领导来加强其独立性。我国现行行政监察制度的完善,需要从我国的国情实际出发来进行,行政监察机关的独立性也必须得到更多的重视。

2025年9月9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察部联合发布了《关于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单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开始对派出机构的人、财、物实行统一管理,更初步体现了中央今后的改革意向。但是,通过对古代行政监察制度的分析,我们发现,如果是在监者自监式的独立监察制度之下,那么监察的效果同样会差强人意。2025年6月12日,《南风窗》杂志报道湖北监利县委书记怒斥县纪委腐败。“一县纪委机关就有干部职工40人,一年里总开支竟然达310万元,人平近8万元,其中用于招待的费用近百万元。”纪委如此,作为与纪委合署办公并事实上受纪委领导的监察机关我们也能想见会是怎么样。事实已经敲响警钟。在接受双重领导的体制下我们的监督机关都竟然如此,那么在垂直领导下,没有了县委书记的怒斥,谁又来监督我们的监察机关。历史已经证明,我们不能再回到监者自监的体制下去。

所以,虽然加强独立是我们改革的方向,但是,这种独立一定是要建立在具有外部监督与保证的条件之下,不如此,历史必重演。

3、依法树立监察机构的权威性,切实发挥其监察职能

我国古代监察制度在封建官僚制度中处于一种异常独特的地位。它通过监察百官和向皇帝谏诤朝政得失来行使职权,因此是封建国家机器上的平衡、调节装置。这样一来,监察功能的发挥除依赖监察系统的自身完善和人尽其用外,还受到皇帝的制约。在封建官僚系统中,皇帝是至关重要的因素,“凡事一断于上”,具有绝对权威。而封建监察制度在本质上是皇帝的附属物,代表皇帝行使监察权。正是由于拥有这把“尚方宝剑”,监察官员才能做到不避权贵,“以卑察尊”,才能使监察机关真正成为“纠百官罪恶”的机构,才能真正起到澄清吏治、维护封建制度的作用。由此,我们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监察制度要想发挥其效能,必须拥有绝对的权威。当然,我们现在的监察机关所拥有的“绝对权威”,并不是“封建争权“(或者是类似的个人权威、集团权威),而是“法律的权威”。因为,只有依照法律,监察机构和监察官员才能取得“绝对权威”,监察机构才能不受其它不良因素的影响,才能真正独立出来;监察官员才能真正履行其监察职能。因此,只有树立法律的至上地位,使体现民主的法律成为监察权力合法性的惟一依据,才能保证宪法和法律确立的平等原则不受破坏,才能保证监察制度的施行不受领导人的干扰

4、固定监察与临时监察相互配合以及监察官的互察

中国古代不仅在中央和地方建立了固定的监察区和监察机关,以实现坐镇监察的效能,同时还实行监察官不定期地或专项巡察地方的监察方式,以克服单纯依靠坐镇监察的被动性,减少坐镇监察容易出现的虚监、失监的官僚主义现象,使地方上的一些不法官吏及时受到惩治,一些大案冤案及时得到审结。

这种固定和临时相结合的监察方式,成为历代长期沿用的模式,加强了中央对地方的监控,维护了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统治。从汉代起开始实行中央职官多元监察体制,唐朝在继承汉制的基础上,将多元监察体制推广到地方,但为了防止监察官无人监察现象的发生,从宋朝起推行互察法,遏止了监察官本身滥用权力,违法犯罪的现象。

5、严格行政监察工作人员的选任和考核

中国古代监察制度在各个朝代中都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监察官员位卑权重,“以卑察尊”,“典正法度”,“举劾非法”,肃正纲纪,“自皇太子之下,无所不纠”,由于其职责重大,监察官员素质的优劣直接关系到监察制度是否能有效发挥效用,其选任考核均有严格的程序规定。纵观整个封建社会的监察制度,选拔任用监察官有一整套极其严格和完备的制度。为了确保监察官员的良好文化素质,封建统治者十分注重选拔那些有学识的人为官,如北魏御史“必以对策高第者被之。"明朝规定,监察官员必须是进士、举人出身。

现今,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国家,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们行政工作的宗旨,它根本区别于之前任何一个朝代。我国现行行政监察制度要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仍必须十分重视对制度的执行者——行政监察工作人员综合素质的要求,严格行政监察工作人员的选任与考核。古代的种种规定,对于励廉之风,防止监察官知法犯法、徇私舞弊具有重要作用。我国现行监察制度应从中吸取有益经验,完善我国的行政监察制度。建议国家立法机关修改监察法规,严格规范监察官员的选任程序,统一监察官员的选任标准,改变监察官员选任的传统行政模式,逐步实行上级监察机关主要从下级监察官中择优选任,形成监察官员自上而下有序流动的机制。

《监督学形考作业2》

时间:学习完教材第四至第五章之后。

题目:运用监督学的基本原理和相关知识,结合实际(包括网络、报刊报道等)撰写一份调查报告。((字数要求1500字左右)参考一

关于党内监督的调查报告 党内监督是指党内政治生活中,党员之间、组织之间,党员与组织之间按照党章党纪的有关规定,从思想、纪律等方面,对党组织和党员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规党纪情况的监督和督促。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搞好党内监督,才能保证党内民主,从而不断地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党内监督严格地说来是一种自觉的、主动的过程,是在党内组织内部范围内,依靠党自身的力量实行的自我约束和完善,强调的是通过党自身的力量解决自身的问题。党内监督就其政治含义而言,它是一种预防的机制,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的重要手段。

加强党内监督是反腐倡廉的关键环节。我们党是执政党,执政党的党内监督,关系到执政权力的正确行使,人民的根本和人心向背,党的阶段基础和群众基础的不断巩固。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很重要的是要通过加强党内监督,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增强党的凝集力和战斗力,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

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近几年虽然党内监督的力度不断加大,也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效果。但在党内监督上,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一是一些领导缺乏党内平等的民主意识,自持位高权重,凌驾于党组织之上,只许自己监督别人,不许别人监督自己。而腐败现象又恰恰发生在这些领导干部的身上。

二是监督不了。一些领导干部往往是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集一身,“党的领导”变成“个人领导”,最后的结果必然是“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

三是无力监督。现行的纪检监察机关是实行双重领导体制,作为上级监督下级容易,而下级监督上级就很难。就出现人们常说的上级监督下级太远,下级监督上级太难,同级监督太软,法纪监督太晚,舆论监督太泛的现象。极易造成失监、失察、失真的现象,甚至出现所谓的监督“真空区域”。

四是监督渠道不畅。如在一些部门办事公开透明度不高,权力运作、重大事项决策、干部选拔等工作公开性不强,公开范围不广泛,干部群众获取信息还存在不对称问题,致使在行使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方面受到限制。针对上述所存在的问题,应采取积极的应对措施。

一是要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党内监督意识,努力营造主动监督、乐于监督、支持保护监督的浓厚氛围。

二是突出监督重点,强化监督的综合效果。要突出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领导队伍负责人是党内监督的重点,要通过合理的分权,强化内部制约,变“集权”为民主决策,杜绝少数大包大揽,个人说了算现象。同时要强化对腐败多发部位、环节和重点领域的监督,积极探索、寻求规律,完善制度,防止因垄断等而引发权力滥用问题。要在领导干部权力运行的全过程中实施监督,把事前事中事后监督有机地结合起来。

三是要完善监督体制,提高监督的内在权威。首先积极报开展巡视工作,实现巡视监督与信访监督的相互结合,巡视情况与干部考察的相互勾通,巡视成果与廉政档案的综合利用,推进巡视工作的规范化。其次要积极探索建立以上级纪委监察机关领导为主,同级党委领导为辅的体制,保证纪检监察机关相对独立地实施监督检查权。同时要进一步扩大纪检监察机关的职权范围,改变纪委对科级以上领导干部的违纪只有初核权、没有立案权的现状,真正赋予纪检监察机关对违纪案件独立的立案权,检查权和处分权,不断增强纪检监察工作的权威性、独立性。

三是要完善监督体制,提高监督的内在权威。首先积极报开展巡视工作,实现巡视监督与信访监督的相互结合,巡视情况与干部考察的相互勾通,巡视成果与廉政档案的综合利用,推进巡视工作的规范化。其次要积极探索建立以上级纪委监察机关领导为主,同级党委领导为辅的体制,保证纪检监察机关相对独立地实施监督检查权。同时要进一步扩大纪检监察机关的职权范围,改变纪委对科级以上领导干部的违纪只有初核权、没有立案权的现状,真正赋予纪检监察机关对违纪案件独立的立案权,检查权和处分权,不断增强纪检监察工作的权威性、独立性。参考二

关于完善防范贪官外逃机制紧迫性的思考

防,本指提防,用来制约水患。范,本指模子,用来检形。防、范连成一个词,引申为防备和禁阻。在廉政监督中,防范一词的含义是指国家监督机关为消除和减少违法违纪行为产生的条件,阻止、减少和根治违法违纪行为所采取的各种方法、措施和手段。

(一)在中国廉政监督的防范机制中,包含防范贪官外逃机制。但多年来贪官外逃的事件时有发生。2025年10月,中国银行广东省开平支行的前后3任行长许超凡、余振东、许国俊被怀疑与该行账目存在的4.82亿美元联行资金缺口有关。调查开展时,三人已携巨款潜逃到香港,而后到了美国、加拿大。2025年初,中国银行 哈尔滨分行河松街支行行长高山携巨款外逃,再一次引起中国社会的震动。联想起已有浙江省建设厅原副厅长杨秀珠、厦门市原副市长蓝甫、国家电力公司原总经理高严等人外逃,如何打击贪官外逃已经成为社会的焦点之一。

贪官外逃现象必须引起高度警惕。我们有一份不完整的外逃贪官名单: 蒋基芳:河南省烟草专卖局原局长、烟草公司原经理、原党组书记。卢万里:贵州省交通厅原厅长。许超凡:中国银行广东开平支行原行长,案发前担任中行广东分行财会处处长。许国俊:中国银行广东开平支行原行长。

程三昌:河南豫港公司原董事长,曾任漯河市市委书记。

杨秀珠:浙江省建设厅原副厅长,曾任温州市主管城市建设的副市长。董明玉:河南服装进出口公司原总经理。蓝甫:厦门市原副市长。罗庆昌:云南旅游集团公司原董事长。周长青:国有控股的西安市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原总经理兼汽车部经理

最新的事例就有2025年10月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委书记杨湘洪跑到法国逾期不归。商务部的一份调查表明,近几年来外逃官员数量大约为4000人,携走资金约500亿美元,但目前被遣返并追回财产的只占很少比例。中国政府曾多次表示,对于外逃贪官,决不能放松与国际合作遣返打击的力度。

(二)防止贪官外逃,必须健全完善的防范机制,形成严密的制度安排。中国的腐败官员外逃方式有多种,常见的有持本人护照,正儿八经的打着出国考察的牌子冠冕堂皇的“出访”,有利用假护照、假签证“混”出境的,也有躲在车厢、船里偷渡出去,有些亡命之徒甚至通过游泳流亡海外。这些腐败官员的不义之财“出境”方式也不同。一部分是通过虚假海外投资,或外贸合同,将大额非法资金打着政府款的旗号流出境,也有的腐败官员利用有子女、家属、亲戚在国外,将赃款带过去,还有的就是直接在国外受贿,境外的贿赂人也懂得“糖衣炮弹”,就将赃款直接存入受贿人的账下。现在金融业已经全球化、电子化,一些腐败分子通过网络直接把钱存入国外的账号里,况且中国的银行在海外都有分设机构、代表处等。这些都为犯罪分子转移资金提供了通道。

无庸至疑,直系亲属先行出境是很多贪官准备出逃的第一步,杨湘洪的女儿预在法国定居为杨湘洪滞留法国“养病”提供方便等等。因此有识人士,特别是台盟中央提出了“党政领导干部和国企厂长经理直系亲属出国留学、定居申报备案制度”,该制度阻断了以亲情血缘为纽带的贪官出逃的后路,使纪检监察部门在关员家属出国时就查清钱的来源,搞清官员的正常收入能否满足其家属在境外工作、学习的费用要求,从而在查处腐败时掌握主动。报备制度能有效地防止有外逃打算的贪官阴谋得逞,促使领导干部廉洁用权。在报备制度的实施过程中,应当注意:第一,在官员家属出国前,应对其家庭经济来源及现状予以祥细备案。,尤其对官员本人的经济情况要进行严格审查,看是否存在腐败问题,把好贪官出逃“三部曲”中的第一部。第二,申报制度实行过程中可能会存在申报情况的真实性问题。所以,除了要把申报制度列入领导干部任职考察公示程式外,还应把官员家属出国申报的祥细材料通过网络及媒体向社会公开,实行对不申报和不实申报的有奖举报制度。第三,我国监督部门应严肃查处虚报情况、尤其是那些不申报者,一旦查实要严惩不贷。

(三)外逃腐败分子喜欢去与中国制度差异很大的国家,如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西方国家。再就是与中国台湾关系比较“友好”的国家、地区,例如中美洲一些国家和太平洋上的岛国。或者选择逃向一些处于转型期、法制不健全的地方。犯罪分子之所以逃向这些国家或地区,就是为了逃避我国法律的制裁,找一个地点去挥霍不法之财,在逃之前就瞅准了所逃向的国家与中国的法律差别了。中国的外逃贪官迟迟不能被引渡回国审判,有种种原因,比如说国家间的法律、制度的不同,在引渡期间办案的费用问题。当然,由于引渡协议是在对等原则、相互引渡基础上达成的,如果没有和贪官逃向国签署引渡协定,就根本没有办法实施引渡。我国的刑法系统于2025年12月28日通过了《引渡法》,这在刑事法律上已经形成了一种制度。1994年,中国与泰国签订了引渡条约。这是中国与他国签订的第一个引渡条约。到目前为止,中国与40个国家签订了56个司法协助、引渡和移交被引渡人条约,为共同打击外逃贪官奠定了基础。可以预料,今后会有更多的贪官被引渡回国接受法律的审判。但我们希望贪官们跑在制度监管之前的现象越来越少。

《监督学形考作业3》

参考答案: 时间:学习完教材第六至第七章之后。

题目:运用监督学的基本原理和相关知识,结合实际(包括网络、报刊报道等)撰写一份调查报告。(字数要求1500字左右)把群众监督当作联系群众的桥梁

紧紧依靠人民群众,强化群众监督,是党的群众路线在惩防腐败中的重要体现。自2025年5月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成立以来,按照市纪委、监察局、市人民政府纠风办等部门的有关要求,市、区两级行政执法局相继建立了向社会公布开通群众投诉举报热线、设立中队执法政务公开栏、聘请由各界群众代表组成的行风监督评议员等一系列群众监督制度。两年多来,在这些群众监督举措的保障下,广大行政执法干部不断开拓前进,积极改进自身不足,克服困难,勇于奉献,为维护城市良好地生产、生活秩序做出了贡献。但是,在行政执法工作中,如何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把群众监督由被动接受向主动需要转变,由单向监督向双向互动转变,使群众监督真正成为推动广大行政执法干部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勇于执法的动力,成为广大行政执法干部展现政府形象的窗口,成为行政执法局深入宣传城市管理法规的渠道,成为代表政府密切联系群众,为各族群众排忧解难,更好地为市民服务的通途„„这还有待我们进一步实践、思考。

一、让群众监督成为提高行政执法队伍自身“拒腐免疫力”的内在需要。

加强群众监督既是党对政府职能部门廉洁、勤政的外在要求,也是我们提高自身“拒腐免疫力”的内在需要。市行政执法队伍建立两年多来,通过群众监督的各种渠道,我们不断发现自身在工作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市、区两级行政执法局在有关部门的配合下,对其中已经构成违纪、违规事实的执法干部进行了及时、有效地处理,对广大执法干部起到了很好的警示教育作用,并促使我们及时从中反思,建立健全各项廉政、勤政制度,加强队伍思想道德和职业教育,从而提高了自身“拒腐免疫力”。试想,如果没有群众监督的渠道,我们就不能及时发现问题,更谈不上及时纠正和改进了。问题积少成多,性质积轻成重,其结果必将是严重的。因此,我们要自觉地把群众监督视为提高自身“拒腐免疫力”的内在需要,需做是广大人发群众对行政执法干部最深切的爱护,真心实意地切实加强群众监督,使群众监督成为促进行政执法队伍健康成长的重要力量。

二、把群众监督变为深入宣传城市管理法规的重要渠道。

群众监督的各种渠道既是群众反映问题、提出意见的渠道,也应当成为行政执法部门对各族群众宣传城市管理各项法规的生动课堂。我们在接受群众监督的同时,也应充分利用这一时机,及时向群众宣传其所反映问题、意见中涉及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职责、法规、程序等相关内容,变单向监督为双向互动,消除误解,转化矛盾,让群众更多地了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这一新生事物,以点带面地宣传、教育群众自觉维护城市管理的各项法规,从而提高市民群众城管法规意识,更加理解、支持执法干部依法行政。

三、使群众监督成为密切行政执法干部与市民群众联系沟通感情、相互理解、相互帮助的桥梁。

群众监督的各种渠道是执法干部与群众密切联系的重要途径。城管执法部门接受群众监督的时刻也是与市民群众沟通感情的重要时刻。在接受群众监督时,每一位执法干部的言行举动都是执法形象的体现,它直接影响着市民群众对城管执法干部队伍的思想感情。执法干部的热情服务、文明执法带来的不仅仅是群众的交口称赞,还有他们衷心的认可和内心的敬意,这种认可和敬意的积累会不断地转化为对行政执法工作的深深理解与热情支持,它不仅密切了执法干部与市民群众之间的雨水关系,也奠定了支持维护城市管理的坚实群众基础,从而为行政执法工作创设了良好的社会氛围。

群众监督是座促进高效完成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金桥”。我们应更充分地发掘和利用这座“金桥”,不断带动我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再上新台阶。以下例文运用职务犯罪的监督理论和基本知识,从理论与实际的结合上剖析职务犯罪的贪污罪的认定。可供参考。

《监督学形考作业4》

参考答案: 时间:学习完教材第八至第九章之后。

题目:运用监督学的基本原理和相关知识,对某个案例进行较为详细的分析。(字数要求1000字左右,具体案例见电大在线----监督学---教学辅导栏目,三个案例,学员任选其一)从个案剖析职务犯罪的贪污罪的认定

职务犯罪不是刑法术语,而是理论界针对涉及职务违法犯罪的情况,作出的一种概括和表述。职务犯罪的本质特征是以权谋私、权钱交易。广义的职务犯罪可包括一切基于职务行为的犯罪;狭义的职务犯罪是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受贿,玩忽职守或滥用职权侵犯公民权利,破坏国家对公务活动的管理职能,依照法律规定应当受到惩处的行为。

2025年06月24日,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向新闻媒体通报广州市番禺区广播电视台台长、番禺区广播电视局局长方伟刚因贪污罪、受贿罪、私分国有资产罪

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 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三万元、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一)贪污罪的概念。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二)贪污罪的构成要件

(三)该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包括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

该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且以非法占有公共财物为目的。

该罪侵害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公共财产所有权和国家廉政制度。侵犯对象是公共财产。

(四)该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让我们对照方伟刚的行为:

2025年5月及2025年9月,方伟刚利用审批下属公司工程款支付和设备采购的职务便利,伙同郭某某等人(均另案处理)通过虚开工程发票套取下属公司工程款、虚构合同标的套取设备专款的方式,共同骗取公款人民币508000元。其中,方伟刚分得人民币90000元。以上行为符合贪污罪的构成要件:

1、方伟刚任职广州市番禺区广播电视台台长、番禺区广播电视局局长,符合该罪的主体身份。

2、“通过虚开工程发票套取下属公司工程款、虚构合同标的套取设备专款的方式,共同骗取公款”行为表明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且以非法占有公共财物为目的。

3、方伟刚伙同同伙“共同骗取公款人民币508000元。其中,方伟刚分得人民币90000元。”符合该罪侵害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公共财产所有权和国家廉政制度。侵犯对象是公共财产。

4、身为公务员且为领导人员的方伟刚“利用审批下属公司工程款支付和设备采购的职务便利,” 共同骗取公款的行为。符合该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同时,贪污罪界定的金额是:《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规定,个人贪污数额是五千元。方伟刚分得公款人民币90000元,远远超过刑法规定的数额界限。

综上所述,广州市人民检察院以贪污罪判处方伟刚是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监督学形考作业5》

参考答案:

时间:学习完教材第十至第十一章之后。

一、名词解释

1.公共权力:公共权力本是公民的共同权力,为全体公民共同所有。但在现实社会生活中,公共权力的行使不可能由全体公民来共同行使,而只能由其代表(或委托人)来行使。在中国,公共权力是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并以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形式,赋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的。

2.法制主义监督思想:法律至上,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都必须接受法律的约束而不能享受特权,通过制定宪法,法律有权力行使划定明确界线,并保护和扩大个人的自由权力,防治腐败必须以权力制约权力,而以法律制约权力是实现权力制约权力的制度形式,法制主义监督思想三权分立与制衡理论的重要思想来源,是西方各国监督制度的重要思想基础。

二、填空题.1、纠正

2、相对

3、公职权力

4、分权制衡

5、政治原罪

6、谏诤

7、权力

8、绩效

9、工作

10、视察权

三、多项选择题

1、ABCD

2、ACD

3、ACD

4、ABCD

5、ABCD

四、简答题

1、简述《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特点:

1)透明度。2)国际合作。3)强调预防。4)实体法与程序法相结合。5)公部门与私部门的合作。6)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相结合

2、简述廉政监察机制

廉政监察是监察机关依法对国家行政机关和国家公务员的各种腐败行为进行监督、纠举和惩戒的一种职能活动。国家行政机关和国家公务员肩负着管理各种国家事务的重任,掌握着为做好管理工作由国家授予的各种管理权力,只有正确使用这些权力,国家的各项管理工作才能正常运行。如果以权谋私、贪污、行贿受贿,行政权力成了非法攫取各种私利的手段,这就不仅会直接损害被管理者的权益,而且会给国家利益、国家行政管理秩序、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带来巨大损害。廉政监察正是针对各种行政管理中的腐败现象的职能活动。其主要任务是监督国家行政机关和国家公务员执行廉政制度的情况、查处各种贪污、贿赂、以权谋私等腐败问题的违法违纪案件,促进廉政建设进行廉政教育,以保证国家行政机关及国家公务员的为政清廉。廉政监察是当前及至今后相当长时期内监察机关的主要监察职能之一。

3、简述违法行政行为的认定

行政违法,分为行政主体违法和行政相对人违法,前者主要指行政机关等违法行政,比如工商局没有依据查封你家开的公司。后者主要指公民、法人、其他组织违反行政法律规范而行为,比如你开车闯红灯。

五、论述题

1、试述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的监督方式

1.案件检查.指纪律检查机关依照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规定,为查明党内违纪案件或反映党纪问题的事实真相而开展相关活动。2.案件审理.案件审理指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对调查结束的党员违纪案件所作的审核处理,是检查处理党员或党组织案件的重要环节。3.宣传教育.指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根据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规定,在党内开展的以提高党员遵守纪律自觉性为主要目的的,有组织的和经常性的思想引导活动。

4.信访处理。信访的受理范围包括:对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检查控告;对党员利用职权谋私利和其他败坏党风行为的检举,控告;对党员对所受党纪处分或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其他有关党纪党风的问题。

2、试述玩忽职守罪的认定

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玩忽职守罪的构成要件:该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包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在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虽未列入国家机关人员编制但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该罪的主观方面是过失,即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玩忽职守的行为会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致使这种结果发生。该罪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该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玩忽职守罪的界定(1)玩忽职守罪与非罪的界限。首先要区别玩忽职守罪与工作失误的界限。其次要区别玩忽职守罪与一般玩忽职守行为的界限。二者的区别关键在于玩忽职守行为是否造成了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的重大损失。如果玩忽职守行为没有造成重大损失,不能构成犯罪,只能按照一般玩忽职守行为,给予行为人相应的行政处分。(2)玩忽职守罪与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界限。本罪与重大责任事故罪在主观方面都是过失,客观方面都有严重危害后果。(3)玩忽职守罪与滥用职权罪的界限。(4)玩忽职守罪与其他玩忽职守犯罪的界限。《刑法》除在第397条规定一般玩忽职守罪外,还在其他条文中规定了发生在特定领域或由特定主体实施的特别的玩忽职守犯罪。

第三篇:电大监督学形成性考核册作业答案

监督学形成性考核册作业答案

作业1

题目:香港廉政公署的成功经验有何借鉴意义?

香港廉政公署是世界著名的监察机构,在反腐肃贪方面成效显著,当今香港是世界上廉洁度最高的地区之一。香港廉政公署不仅受到香港民众的赞扬,也受到世界许多国家和地区的关注。世界上一些地方借香港的经验建立相似的机构,澳大利亚于1989年在新南威尔士州设立了廉政公署。韩国于2025年成立与廉政公署相似的反腐败委员会。燠门廉政公署的设立也借鉴了香港的成功经验。

廉署的独立性是其获得成功的制度性原因。这种独立性,具体可概括为四个方面,即机构独立、人事独立、财政独立和办案独立。

1.机构独立,指廉署不隶属于任何一个政府部门,其最高官员“廉政专员”由香港最高行政长官直接任命;

2.人事独立,即廉署专员有完全的人事权,署内职员采用聘用制,不是公务员,不受公务员叙用委员会管辖;

3.财政独立,指廉署经费由香港最高行政首长批准后在政府预算中单列拨付,不受其他政府部门节制;

4.办案独立,指廉署有《廉政公署条例》《防止贿赂条例》《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等赋予的独立调查权,包括搜查、扣押、拘捕、审讯等,必要时亦可使用武力,而抗拒或妨碍调查者则属违法。

上述四个独立性,使廉署从体制及运行上切断了与可能形成掣肘的各部门的联系,从而令反贪肃贪“一查到底”成为可能。

香港廉政公署是一个建立在三权分立、法治、民主监督社会的独立行政机构,并依赖司法中立以及自身的行政独立而存在。与中国内地的反贪污贿赂局中的内设政党思想机构的模式、法院三权合作的执法方针性质大相径庭,因此不能比较,不能用“类似内地的反贪污贿赂局”来形容ICAC。就是因为中国内地司法并不中立,反贪污贿赂局无法独立于行政机构与政党掣肘,无民主监督,因此无法存在各种“咨询委员会”而受民众监督,案件审判时当涉及权贵就无法公正中立不偏不倚,因此反贪污贿赂局才不能像ICAC那样高效地执法,把中国变成像香港一样廉洁。

作业2

运用监督学的基本原理和相关知识,结合实际(包括网络、报刊报道等)撰写一份调查报告。(1500左右)

关于党内监督的调查报告

党内监督是指党内政治生活中,党员之间、组织之间,党员与组织之间按照党章党纪的有关规定,从思想、纪律等方面,对党组织和党员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规党纪情况的监督和督促。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搞好党内监督,才能保证党内民主,从而不断地巩固党的执政地位。

党内监督严格地说来是一种自觉的、主动的过程,是在党内组织内部范围内,依靠党自身的力量实行的自我约束和完善,强调的是通过党自身的力量解决自身的问题。党内监督就其政治含义而言,它是一种预防的机制,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的重要手段。

加强党内监督是反腐倡廉的关键环节。我们党是执政党,执政党的党内监督,关系到执政权力的正确行使,人民的根本和人心向背,党的阶段基础和群众基础的不断巩固。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很重要的是要通过加强党内监督,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增强党的凝集力和战斗力,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

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近几年虽然党内监督的力度不断加大,也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效果。但在党内监督上,还存在着一些问题。

一是一些领导缺乏党内平等的民主意识,自持位高权重,凌驾于党组织之上,只许自己监督别人,不许别人监督自己。而腐败现象又恰恰发生在这些领导干部的身上。

二是监督不了。一些领导干部往往是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集一身,“党的领导”变成“个人领导”,最后的结果必然是“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

三是无力监督。现行的纪检监察机关是实行双重领导体制,作为上级监督下级容易,而下级监督上级就很难。就出现人们常说的上级监督下级太远,下级监督上级太难,同级监督太软,法纪监督太晚,舆论监督太泛的现象。极易造成失监、失察、失真的现象,甚至出现所谓的监督“真空区域”。

四是监督渠道不畅。如在一些部门办事公开透明度不高,权力运作、重大事项决策、干部选拔等工作公开性不强,公开范围不广泛,干部群众获取信息还存在不对称问题,致使在行使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方面受到限制。

针对上述所存在的问题,应采取积极的应对措施。

一是要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党内监督意识,努力营造主动监督、乐于监督、支持保护监督的浓厚氛围。

二是突出监督重点,强化监督的综合效果。要突出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领导队伍负责人是党内监督的重点,要通过合理的分权,强化内部制约,变“集权”为民主决策,杜绝少数大包大揽,个人说了算现象。同时要强化对腐败多发部位、环节和重点领域的监督,积极探索、寻求规律,完善制度,防止因垄断等而引发权力滥用问题。要在领导干部权力运行的全过程中实施监督,把事前事中事后监督有机地结合起来。

三是要完善监督体制,提高监督的内在权威。首先积极报开展巡视工作,实现巡视监督与信访监督的相互结合,巡视情况与干部考察的相互勾通,巡视成果与廉政档案的综合利用,推进巡视工作的规范化。其次要积极探索建立以上级纪委监察机关领导为主,同级党委领导为辅的体制,保证纪检监察机关相对独立地实施监督检查权。同时要进一步扩大纪检监察机关的职权范围,改变纪委对科级以上领导干部的违纪只有初核权、没有立案权的现状,真正赋予纪检监察机关对违纪案件独立的立案权,检查权和处分权,不断增强纪检监察工作的权威性、独立性。

作业3

运用监督学的基本原理和相关知识,结合实际撰写一篇小论文。(1000字左右)

把群众监督当作联系群众的桥梁

紧紧依靠人民群众,强化群众监督,是党的群众路线在惩防腐败中的重要体现。自2025年5月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成立以来,按照市纪委、监察局、市人民政府纠风办等部门的有关要求,市、区两级行政执法局相继建立了向社会公布开通群众投诉举报热线、设立中队执法政务公开栏、聘请由各界群众代表组成的行风监督评议员等一系列群众监督制度。两年多来,在这些群众监督举措的保障下,广大行政执法干部不断开拓前进,积极改进自身不足,克服困难,勇于奉献,为维护城市良好地生产、生活秩序做出了贡献。但是,在行政执法工作中,如何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把群众监督由被动接受向主动需要转变,由单向监

督向双向互动转变,使群众监督真正成为推动广大行政执法干部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勇于执法的动力,成为广大行政执法干部展现政府形象的窗口,成为行政执法局深入宣传城市管理法规的渠道,成为代表政府密切联系群众,为各族群众排忧解难,更好地为市民服务的通途……这还有待我们进一步实践、思考。

一、让群众监督成为提高行政执法队伍自身“拒腐免疫力”的内在需要。

加强群众监督既是党对政府职能部门廉洁、勤政的外在要求,也是我们提高自身“拒腐免疫力”的内在需要。市行政执法队伍建立两年多来,通过群众监督的各种渠道,我们不断发现自身在工作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市、区两级行政执法局在有关部门的配合下,对其中已经构成违纪、违规事实的执法干部进行了及时、有效地处理,对广大执法干部起到了很好的警示教育作用,并促使我们及时从中反思,建立健全各项廉政、勤政制度,加强队伍思想道德和职业教育,从而提高了自身“拒腐免疫力”。试想,如果没有群众监督的渠道,我们就不能及时发现问题,更谈不上及时纠正和改进了。问题积少成多,性质积轻成重,其结果必将是严重的。因此,我们要自觉地把群众监督视为提高自身“拒腐免疫力”的内在需要,需做是广大人发群众对行政执法干部最深切的爱护,真心实意地切实加强群众监督,使群众监督成为促进行政执法队伍健康成长的重要力量。

二、把群众监督变为深入宣传城市管理法规的重要渠道。

群众监督的各种渠道既是群众反映问题、提出意见的渠道,也应当成为行政执法部门对各族群众宣传城市管理各项法规的生动课堂。我们在接受群众监督的同时,也应充分利用这一时机,及时向群众宣传其所反映问题、意见中涉及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职责、法规、程序等相关内容,变单向监督为双向互动,消除误解,转化矛盾,让群众更多地了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这一新生事物,以点带面地宣传、教育群众自觉维护城市管理的各项法规,从而提高市民群众城管法规意识,更加理解、支持执法干部依法行政。

三、使群众监督成为密切行政执法干部与市民群众联系沟通感情、相互理解、相互帮助的桥梁。

群众监督的各种渠道是执法干部与群众密切联系的重要途径。城管执法部门接受群众监督的时刻也是与市民群众沟通感情的重要时刻。在接受群众监督时,每一位执法干部的言行举动都是执法形象的体现,它直接影响着市民群众对城管执法干部队伍的思想感情。执法干部的热情服务、文明执法带来的不仅仅是群众的交口称赞,还有他们衷心的认可和内心的敬意,这种认可和敬意的积累会不断地转化为对行政执法工作的深深理解与热情支持,它不仅密切了执法干部与市民群众之间的雨水关系,也奠定了支持维护城市管理的坚实群众基础,从而为行政执法工作创设了良好的社会氛围。群众监督是座促进高效完成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金桥”。我们应更充分地发掘和利用这座“金桥”,不断带动我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再上新台阶。

作业4

一、名词解释

1.监督:监督是指为维护公共利益,法定监督主体依法对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行使公共权力的行为实施检查、督导和惩戒的活动。

2.人民主权理论:人民主权理论是指在自然法与社会契约的基础上,国家是人民让渡自己的权利交由国家统一行使而产生的,因此国家只是人民主权的委托管理者,人民拥有最高主权并通过立法权来表达“公意”,对国家管理权力的行使进行监督与制约。

二、填空题

1.监督的内容是 被监督 对象行使公权力的各项活动。

2.监督是一种法制监督,以 为基础而不是以监督主体的正义感、道德感为基础。

3.无论腐败行为表现为何种形式,其实质都是滥用谋求私人利益。

4、理论所提倡的一些基本原则对西方资产阶级国家政权体系的产生和发展起了重要作用,是监督的最直接的理论依据之一。

5、政治原罪 是指在原罪的权力和原罪的人结合之后,人在夺取权力和行使权力的过程中会生出种种罪行。

6、中国古代 谏诤 制度的确立,是对君主廉政与勤政的有限度的监察。

7、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亦称国家 机关的监督,简称人大监督。

8、监督是指人民代表大会对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及其组成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业绩、效率、效能情况进行的监督。

9、人民代表大会监督的内容是法律监督和 监督。

10、为了保障监察工作的顺利开展,瑞典法律赋予监察专员充分的调查权、视察权、建议权和起诉权。

三、多项选择题

1.人民代表大会监督的范围包括(A、对行政机关进行的监督B、对司法机关的监督C、对本级人大常委会的监督D、对下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

2.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和《监督法》等法律的规定,质询的程序包括(A、质询的提起C、质询案的提交D、质询案的答复)。

3.我国的权力监督主要包括(B、人民政协的监督C、司法机关的监督D、行政机关的监督)。

4.民主党派监督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A、国家宪法、法规和法规的实施情况B、中国共产党和政府重要方针、政策的制定和贯彻执行情况C、中共党委依法执政方)。面的情况D、中共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为政清廉方面的情况

5.舆论监督的特征包括(A、人民性 B、公开性C、及时性 D、权威性)。

四、简答题

1.简述国际间反腐合作体系的基本架构与特点。

国际反腐败合作组织的基本构架:

(一)国际反腐败合作组织及其相关机构:(1)经合组织,全称为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2)透明国际,是一个非政府、非营利、无政治倾向的国际性民间组织,以推动国际与各国反腐败为活动宗旨,是一个专以反腐败为目的的民间组织。(3)国际金融组织的反腐败行动,当今金融反腐败问题越发突出,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以及亚洲开发银行等金融组织开始积极探索国际金融组织的反腐败措施。(4)联合国及其他地区性的反腐行动。

(二)国际反腐败公约及相关文件;

(三)国际反腐败会议;

(四)国际反腐败制度建设。

特点:第一,加强反腐败合作的组织建设和法律建设。第二,积极探索改革措施,注重预防腐败。第三,综合性反腐败合作与专项性反腐败合作相结合。第四,国际研讨与交流成为国际反腐败合作的交流平台。

2.简述政府财务审计。

政府财务审计是财务审计的一种,是指审计机关依法对国务院各部门、地方各级政府、地方各级政府职能部门的会计资料及其所反映的财政(财务)收支活动的真实性以及合法合规性所进行的审计。政府财务审计的主要方式是书面审查。被审计单位依照审计机关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如实提供会计凭证、账册。报表及有关会计资料,由审计机关派人到被审计单位审计或者由被审计单位报送审计。

3.简述违法行政行为的认定。

第一,事实根据不合法。它包括这样几种情况:没有事实根据;主要事实不真实;主要事实不完整或者不连贯;整个案件的主要事实没有必要的证据支持,缺乏可信度;主要证据不真实;主要证据不充分;证据和案件事实之间缺乏相关性;获取证据的方式和手段不合法。第二,适用法律错误。正确地适用法律是行政行为合法的必要条件。具体的错误有:应该适用此法却适用了彼法,该适用此条款却适用了彼条款;适用法律或法律条款不足,指应适用多部法律或多个条款时行政主体却没有完全适用;适用法律或法律条款时适用了无数的依据;适用了尚未生效的法律。

第三,程序违法。行政程序是指由行政行为的方式、步骤、时间和顺序所构成的行为过程。根据其构成要素可以把程序违法的表现形式分为:步骤违法;方式违法;顺序违法;期限违法。

第四,行政越权。在我国,行政越权是指行政机关实施的超越职权的行为。主要包括:行政主体擅自行使其他国家机关的法定权力;行政主体擅自行使其他行政主体的法定职权,可分为纵向越权和横向越权,但都是行政系统内部的越权。

第五,内容违法。行政行为在内容上必须合乎法律上的规定,不得与法律规定相抵触,否则即构成行政行为内容上的违法。

第六,滥用职权。主要表现有:因受不正当动机和目的支配致使行为背离法定目的和利益。不合法考虑致使行为结果失去正确性;任意无常,违反同一性和同等性;强人所难,违背客观性;不正当的迟延和不作为;不正当的步骤或方式等。

第七,行政失职

认定行政违法的作用主要在于审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目的在于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和维护公共利益。行政违法行为的认定与行政责任二者联系密切,行政责任不仅有监督作用,更主要的是为了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使其受到侵害的利益得以恢复或弥补。行政责任即行政违法责任,是对行政违法否定性评价内容的组成部分,它应始终与行政违法保持一种对应关系,否则,行政责任的存在就没有意义。

五、论述题

1.什么是党内监督?党内监督有什么特征?

党内监督是指监督主体依据《党章》和党的纪律在组织内部通过检查、督促、评价、揭露、举报、处理等方式作用于监督客体,以保证监督客体的行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违背党的纪律的一种客观有序的活动。

2、试述检察机关在监督体系中的地位与作用。

检察机关监督是检察机关运用检察权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是否依法行使职权进行的监督。根据宪法的有关规定,国家明确赋予各级各类人民检察院以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职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四条规定:人民检察院通过行使检察权,镇压一切判国的,分裂国家的和其他反革命活动,打击反革命分子和其他犯罪分子,维护国家统一,维护无产阶级专政制度,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维护社会主义秩序、生产秩序、工作秩序、教学科研秩序和人民群众生活秩序,保护社会主义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

检察机关监督的基本特征:(1)检察机关的监督具有国家性和权威性;(2)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具有专门性和独立性;(3)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具有规范性和合法性。(4)检查机关的法律监督具有强制性。

第四篇:2025监督学形成性考核册答案

监督学形成性考核册答案

监督学形考作业1参考答案: 香港廉政公署的成功经验有何借鉴意义?

1、个人讨论提纲

腐败问题具有历史性、现实性和全球性特点,在加大惩治腐败力度的同时,国际社会对教育和预防工作给予了广泛重视。不少国家、地区设有“警戒委员会”等专门机构,通过训诫、降级、辞退、革职、开除等措施,规范公职人员行为。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以及新加坡、芬兰、英国、意大利、澳大利亚等发达国家,在这方面积累了不少行之有效的做法。我们小组选取我国香港地区作为标本,探求警示训诫制度对我国的借鉴意义。

警示训诫制度

香港在廉政建设方面取得的成就有目共睹,廉政公署的作用功不可没。廉政公署坚持执法、防贪、教育“三管齐下”的方针,即在加强对贪污罪行的调查、检控与惩戒的同时,研究如何使用高度专业化的防微杜渐方法,减少贪污机会,同时通过社区关系开展廉政教育,策动市民支持肃贪倡廉,培养公民的责任感和良好道德。“防范胜于打击”。预防贪污腐败工作由香港廉政公署防止贪污处负责,任务是改善有可能导致贪污的工作方法及程序,并为公营、私营机构等提供良好的防贪顾问服务。“三管齐下”的全新工作方法,治标又治本,使香港成为令人瞩目的廉洁社会之一,香港廉政公署成了世界反贪的一个重要标志。

启示与借鉴香港的警示训诫制度在提法和做法方面,与我国的警示训诫防线在很多地方相似或一致。在我国陕西省,该省纪委一直倡导和实践着警示训诫防线,主要是运用“教育+强制”的办法,对超越思想道德防线、有腐败苗头和轻微违规违纪的党员干部,实行超前防范和动态监督,及时给予提醒,有效控制一部分人少犯错误或不犯错误;着力督导犯了错误的人切实改正错误,最大限度地教育、挽救犯有一般性错误的党员干部。对大量过去够不上党纪政纪处分问题的信访件,可以通过这种方式给群众一个明确交代,对经过教育帮助能够改正错误的同志不再单纯使用纪律惩处,形成防范、教育、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保护绝大多数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我国的警示训诫防线还要善于运用灵活有效的教育方式,适时、适度地开展多种多样的教育活动,提高廉政教育的超前性和预防性。

以下为小组讨论记录老师:下面我们通过分析香港廉政公署的成功经验,探求廉政监督对我国的借鉴意义。

同学3:廉政监督需要文化。廉政需要摒弃古今中外文化之糟粕,汲取古今中外文化之精华。廉政需要廉政文化入耳、入眼、入心的陶冶和滋养。廉政文化建设需要和社会文化、校园文化相融相和,永远并肩前行。

廉政需要为官者端正自身的名利观。为官者要自醒、自重,通过长期艰苦的思想历练,坚持做到淡泊名利、鄙视官本位思想、耐得起寂寞、扛得住诱惑、经得起考验,努力做到宠辱不惊,心态平和。为官者似乎应当有这种认识——值得尊敬的不是您的岗位,而是您在任何岗位上称职的工作。

1、个人的讨论提纲

一、香港廉政公署的成功经验有那些?

二、应怎样完善我国廉政制度建设?

1、加强制度建设

2、明确责任,权责相对应。

3、狠抓落实,强化过程监督

监督学形考作业2参考答案:运用监督学的基本原理和相关知识,结合实际撰写一份调查报告。(1500字左右)

关于党内监督的调查报告

党内监督是指党内政治生活中,党员之间、组织之间,党员与组织之间按照党章党纪的有关规定,从思想、纪律等方面,对党组织和党员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规党纪情况的监督和督促。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搞好党内监督,才能保证党内民主,从而不断地巩固党的执政地

位。,党内监督严格地说来是一种自觉的、主动的过程,是在党内组织内部范围内,依靠党自身的力量实行的自我约束和完善,强调的是通过党自身的力量解决自身的问题。党内监督就其政治含义而言,它是一种预防的机制,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

洁性、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的重要手

段。加强党内监督是反腐倡廉的关键环节。我们党是执政党,执政党的党内监督,关系到执政权力的正确行使,人民的根本和人心向背,党的阶段基础和群众基础的不断巩固。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很重要的是要通过加强党内监督,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增强党的凝集力和战斗力,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近几年虽然党内监督的力度不断加大,也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效果。但在党内监督上,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一是一些领导缺乏党内平等的民主意识,自持位高权重,凌驾于党组织之上,只许自己监督别人,不许别人监督自己。二是监督不了。一些领导干部往往是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集一身,“党的领导”变成“个人领导”,最后的结果必然是“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三是无力监督。现行的纪检监察机关是实行双重领导体制,作为上级监督下级容易,而下级监督上级就很难。就出现人们常说的上级监督下级太远,下级监督上级太难,同级监督太软,法纪监督太晚,舆论监督太泛的现象。四是监督渠道不畅。如在一些部门办事公开透明度不高,权力运作、重大事项决策、干部选拔等工作公开性不强,公开范围不广泛,干部群众获取信息还存在不对称问题,致使在行使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方面受到限制。

针对上述所存在的问题,应采取积极的应对措施。

一是要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党内监督意识,努力营造主动监督、乐于监督、支持保护监督的浓厚氛围。

二是突出监督重点,强化监督的综合效果。要突出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领导队伍负责人是党内监督的重点,要通过合理的分权,强化内部制约,变“集权”为民主决策,杜绝少数大包大揽,个人说了算现象。三是要完善监督体制,提高监督的内在权威。首先积极报开展巡视工作,实现巡视监督与信访监督的相互结合,巡视情况与干部考察的相互勾通,巡视成果与廉政档案的综合利用,推进巡视工作的规范化。其次要积极探索建立以上级纪委监察机关领导为主,同级党委领导为辅的体制,保证纪检监察机关相对独立地实施监督检查权。同时要进一步扩大纪检监察机关的职权范围,改变纪委对科级以上领导干部的违纪只有初核权、没有立案权的现状,真正赋予纪检监察机关对违纪案件独立的立案权,检查权和处分权,不断增强纪检监察工作的权威性、独立性。

作业3

从个案剖析职务犯罪的贪污罪的认定

职务犯罪不是刑法术语,而是理论界针对涉及职务违法犯罪的情况,作出的一种概括和表述。职务犯罪的本质特征是以权谋私、权钱交易。广义的职务犯罪可包括一切基于职务行为的犯罪;狭义的职务犯罪是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受贿,玩忽职守或滥用职权侵犯公民权利,破坏国家对公务活动的管理职能,依照法律规定应当受到惩处的行为。

2025年06月24日,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向新闻媒体通报广州市番禺区广播电视台台长、番禺区广播电视局局长方伟刚因贪污罪、受贿罪、私分国有资产罪

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 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三万元、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一)贪污罪的概念。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二)贪污罪的构成要件

(三)该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包括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

该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且以非法占有公共财物为目的。

该罪侵害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公共财产所有权和国家廉政制度。侵犯对象是公共财产。

(四)该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让我们对照方伟刚的行为:

2025年5月及2025年9月,方伟刚利用审批下属公司工程款支付和设备采购的职务便利,伙同郭某某等人(均另案处理)通过虚开工程发票套取下属公司工程款、虚构合同标的套取设备专款的方式,共同骗取公款人民币508000元。其中,方伟刚分得人民币90000元。

以上行为符合贪污罪的构成要件:

1、方伟刚任职广州市番禺区广播电视台台长、番禺区广播电视局局长,符合该罪的主体身份。

2、“通过虚开工程发票套取下属公司工程款、虚构合同标的套取设备专款的方式,共同骗取公款”行为表明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且以非法占有公共财物为目的。

3、方伟刚伙同同伙“共同骗取公款人民币508000元。其中,方伟刚分得人民币90000元。”符合该罪侵害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公共财产所有权和国家廉政制度。侵犯对象是公共财产。

4、身为公务员且为领导人员的方伟刚“利用审批下属公司工程款支付和设备采购的职务便利,” 共同骗取公款的行为。符合该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同时,贪污罪界定的金额是:《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规定,个人贪污数额是五千元。方伟刚分得公款人民币90000元,远远超过刑法规定的数额界限。

综上所述,广州市人民检察院以贪污罪判处方伟刚是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监督学形考作业4参考答案

一、名词解释释监督:监督是指为维护公共利益,法定监督主体依法对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行使公共权力的行为实施检查、督导和惩戒的活动。

2.人民主权理论:是指在自然法与社会契约的基础上。国家是人民让渡自己的权利交由国家统一行使而产生的,因此国家只是人民主权的委托管理者,人民拥有最高主权并通过立法权来表达“公意”,对国家管理权力的行使进行监督与制约。

二、填空题.1、2、法律

3、公权力

4、分权制衡5、6、谏诤

7、权力

8、绩效

9、工作

10、视察权

三、多项选择题

1、ABCD2、ACD3、ACD4、ABCD5、ABCD

四、简答题% t: B$ _w.q# R1 |& R.v% l2 n

1.国际间反腐败合作体系的基本架=构与特点:

答案:P311---P3192、政府财务审计

答案:P2483、违法行政行为的认定

答案:P21

3五、论述题/ e% k7 s.Q' J' P$ L, g

1.什么是党内监督,党内监督有什么特征?

答:P123----P125

党内监督是中国共产党的各级组织、专门的监督机关和党员,按照法律、法规和党章及其他党内规章制度的规定,对党组织和其他党员的活动进行监督。

特征:广泛性、有限性强制性目的性先进性

u(d2.试述检察机关在监督体系中的地位与作用P161

答:检察监督是检察机关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依照人民代表大会的授权,从维护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立场和宗旨出发,对行政、审判和军事执法活动做出合法性评价,并对其违法和犯罪行为加以处分的活动。作为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的人民检察院,应担负起法律监督的职责,对检察监督进行科学定位,从而实现以法治国的紧迫要求。检察监督角色定为:

1、检察监督权由人民代表大会授予,是人民检察院单独行使的一项基本国家权力。它的实质是法律监督权,是国家权力机关为监督其他国家机关统一正确地实施法律而设置的一项专门权力。

2、检察机关根据人民代表大会的授权对行政、司法和军事机关的执法活动实施广泛的监督。这种监督不在于取代各类国家机关的内部监督和职能监督,而是以国家权力机关为后盾对其他国家机关形成外部监督机制,是更高层次上的监督。在我国法律监督体系中,检察监督仅次于人大监督,其地位应当高于其他监督制度。

(一)维护国家法制在全国每个地方都得到统一、正确地实施

(二)依法打击各种犯罪,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不受侵犯,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改革的深化涉及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引起了各方面利益的调整,引发了一些社会矛盾,当前在我国政治、经济和社会各方面还存在许多不安定的因素。作为检察机关来讲,要充分发挥打击犯罪和保护人民的职能作用。

1、坚决打击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刑事犯罪,为经济建设创造良好的环境。

2、依法惩处渎职侵权犯罪。

3、严厉打击贪污贿赂等腐败行为。(三)预防职务犯罪,从源头上防止权力的腐败和滥用,保证国家机器的正常运转

第五篇:2025监督学形成性考核册答案

监督学形成性考核册答案

监督学形考作业1参考答案:(i8 S6 q4 f, z!m+ E# J6 ~

' w!T8 T9 z% l;香港廉政公署的成功经验有何借鉴意义?

1、个人讨论提纲

腐败问题具有历史性、现实性和全球性特点,在加大惩治腐败力度的同时,国际社会对教育和预防工作给予了广泛重视。不少国家、地区设有“警戒委员会”等专门机构,通过训诫、降级、辞退、革职、开除等措施,规范公职人员行为。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以及新加坡、芬兰、英国、意大利、澳大利亚等发达国家,在这方面积累了不少行之有效的做法。我们小组选取我国香港地区作为标本,探求警示训诫制度对我国的借鉴意义。

警示训诫制度

香港在廉政建设方面取得的成就有目共睹,廉政公署的作用功不可没。廉政公署坚持执法、防贪、教育“三管齐下”的方针,即在加强对贪污罪行的调查、检控与惩戒的同时,研究如何使用高度专业化的防微杜渐方法,减少贪污机会,同时通过社区关系开展廉政教育,策动市民支持肃贪倡廉,培养公民的责任感和良好道德。“防范胜于打击”。预防贪污腐败工作由香港廉政公署防止贪污处负责,任务是改善有可能导致贪污的工作方法及程序,并为公营、私营机构等提供良好的防贪顾问服务。具体工作包括:就各政府部门及公共机构的制度及工作程序进行顾问审查;审查任何一个政府机关的工作程序,一旦认为某个程序可能导致贪污,会写出报告要求改正,建议采取措施堵塞管理漏洞,同时对犯有轻微过错的公职人员予以警告训诫。防贪处提出的建议,90%以上能在一年内得到落实。严密的监督使官员“不敢”腐败,完善的制度使其“不能”腐败,适时的廉政教育使其“不想”腐败。“三管齐下”的全新工作方法,治标又治本,使香港成为令人瞩目的廉洁社会之一,香港廉政公署成了世界反贪的一个重要标志。

启示与借鉴香港的警示训诫制度在提法和做法方面,与我国的警示训诫防线在很多地方相似或一致。在我国陕西省,该省纪委一直倡导和实践着警示训诫防线,主要是运用“教育+强制”的办法,对超越思想道德防线、有腐败苗头和轻微违规违纪的党员干部,实行超前防范和动态监督,及时给予提醒,有效控制一部分人少犯错误或不犯错误;着力督导犯了错误的人切实改正错误,最大限度地教育、挽救犯有一般性错误的党员干部。对大量过去够不上党纪政纪处分问题的信访件,可以通过这种方式给群众一个明确交代,对经过教育帮助能够改正错误的同志不再单纯使用纪律惩处,形成防范、教育、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保护绝大多数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将监督关口前移,有效预防和遏制腐败现象的滋生和蔓延。这道防线在总结完善现有监察建议、诫勉谈话、提醒谈话、信访谈话等监督制度的基础上,综合运用警示、训诫、督察、纠正等强制措施;辅之以待岗、调离、免职等组织处理办法。解决问题的适用范围是:轻微违规违纪错误;工作中的偏差和失误;错误行政行为和组织行为;苗头性腐败问题;其他介于可处理与可不处理之间的问题。通过构建这道防线,可以变被动监督为主动监督,变静态监督为动态监督,变事后监督为全程监督,促进反腐倡廉监督工作的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它是思想道德防线的延伸,是党纪国法防线的前移,可以有效地解决反腐倡廉工作中存在的教育失之于软、监督失之于疏、惩处失之于远的问

题,使反腐败监督防范体系更加严密完善。香港的警示训诫制度对我国的警示训诫防线建设有借鉴的有益经验。从香港的经验看,内地的警示训诫防线还应进一步加强理论研究,扩大防线范围,使其不单单局限于国家工作人员,还应扩大到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并为公营、私营机构等提供良好的防贪顾问服务。我国的警示训诫防线还要善于运用灵活有效的教育方式,适时、适度地开展多种多样的教育活动,提高廉政教育的超前性和预防性。W0 以下为小组讨论记录9 S+ q-M!{9 H5 C;J/ `;a 老师:下面我们通过分析香港廉政公署的成功经验,探求廉政监督对我国的借鉴意义。-z' o3 ^6 X% l2 T/ N7 同学1:何为廉政监督是指监督机关对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是否廉洁从政所实施的全面监督以及责任追究的活动。何为廉政?廉政,顾名思义,是指清廉为官,廉洁从政。一般来讲,任何政党,甚至团体,尽管其信仰、组织路线,意识形态各有不同,但是他们对其组织内部官员廉洁从政的要求大体相同。亦即廉政是政党成员,政府官员忠于信仰,效力政府的道德底线,是德性、是品质、是从政为官的重要前提条件。廉政监督是指监督机关对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是否廉洁从政所实施的全面监督以及责任追究的活动。

同学2:廉政监督需要为官者以史为鉴,效仿前贤。在我国历史上记载着许多清官廉吏,他们让百姓受惠,令世人敬仰,当然更应当是现今为官者的楷模。例如,张伯行檄文禁馈送:清代乾隆年间,张伯行出任江苏巡抚,上任时他便公布了一份特别的官箴《禁止馈送檄》:“一丝一粒,我之名节;一厘一毫,民脂民膏。宽一分,民受之不止一分;取一文,我为人不值一文。谁云交际之常,廉耻实伤。倘非不义之财,此物何来?”他正是这样惠政励已、廉洁自律,始终不违誓言,在历史上享有“江南第一清官”之誉。!t9 y& w3 uy/ e$ q

同学3:廉政监督需要文化。廉政需要摒弃古今中外文化之糟粕,汲取古今中外文化之精华。廉政需要廉政文化入耳、入眼、入心的陶冶和滋养。廉政文化建设需要和社会文化、校园文化相融相和,永远并肩前行。廉政需要为官者端正自身的名利观。为官者要自醒、自重,通过长期艰苦的思想历练,坚持做到淡泊名利、鄙视官本位思想、耐得起寂寞、扛得住诱惑、经得起考验,努力做到宠辱不惊,心态平和。为官者似乎应当有这种认识——值得尊敬的不是您的岗位,而是您在任何岗位上称职的工作。

同学4:一人犯罪株连九族的悲剧已经成为历史,但是一人升官,鸡犬升天的现象在我们国家的部分地方和单位仍然存在,尤其是在个别官员及亲族的内心深处仍然存在着极大的权力欲望和“乘车、借光”等思想,这些腐败或者是潜腐败的表象,也可能是某些官员不检点甚至走向堕落的初始根源,应当引起警惕,并深入做好防微杜渐的思想教育工作。;W;`' F“ K5 G# P

同学5:廉政监督需要为官者始终摆正官与民的关系。几千年来,离我们早已远去的孔孟之道,留给后人那多为人为官的至理名言,回顾朝更代改的历史,真是令人叹服。孟子曾针对人民与君王的关系时讲到:“民为重、社稷次之,君为轻”。当官要摆正位臵,为人民当的官不是父母官,你服务的百姓才是父母。老百姓是水,水能载着你扬帆远行,水也可以让你翻船喂鱼。lK3 G)P/ @;~(F/ m, e

同学2:廉政监督需要为官者努力践行群众观点和发扬民

主作风。邓小平同志讲过“越是困难的时候,越是要关心群众。”“一个政党就怕听不到人民的声音,最可怕的是鸦雀无声。”要懂得群众是真正的英雄;人民,只有人民才是创造历史的真正动力!为官者,来自于群众,就要永远尊重群众、爱戴群众,一旦忘了本,必将被人民所抛弃。同学3:廉政监督需要党的监管机构设臵科学合理。廉政需要党的组织对党员领导干部实行监督的权威性和实效性。中共中央从2025年建立的对各省、市、自治区主要党政领导干部的巡视制度;近年来,中央纪委对部分省、市“垂直”派驻纪委书记等举措,其目的就是为了强化党的组织对党的领导干部的监督职能。作为领导干部本人要自觉接受监督,主动接受检查和提醒。, }& L1 i8 h2 t5 C;N2 T1、个人的讨论提纲2 g-^, c;V6 L# P8 M9 + d

一、香港廉政公署的成功经验有那些? {)|% O-n.J

二、应怎样完善我国廉政制度建设?

1、加强制度建设5 H.Y+ c” @9 g6 d6 v2、明确责任,权责相对应。

3、狠抓落实,强化过程监督

监督学形考作业2参考答案:* }, q$ C* j8 Hv' P.q!z, u

运用监督学的基本原理和相关知识,结合实际撰写一份调查报告。(1500字左右)j& n4 Q“

参考一)k9关于党内监督的调查报告

党内监督是指党内政治生活中,党员之间、组织之间,党员与组织之间按照党章党纪的有关规定,从思想、纪律等方面,对党组织和党员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规党纪情况的监督和督促。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搞好党内监督,才能保证党内民主,从而不断地巩固党的执政地位。, ^;z7 Y' q* };g2 X8 ~* B& j

党内监督严格地说来是一种自觉的、主动的过程,是在党内组织内部范围内,依靠党自身的力量实行的自我约束和完善,强调的是通过党自身的力量解决自身的问题。党内监督就其政治含义而言,它是一种预防的机制,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的重要手段。% P& |5 X2 W(S$ y3 V+ V+ S

加强党内监督是反腐倡廉的关键环节。我们党是执政党,执政党的党内监督,关系到执政权力的正确行使,人民的根本和人心向背,党的阶段基础和群众基础的不断巩固。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很重要的是要通过加强党内监督,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增强党的凝集力和战斗力,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 d8 o7 v& b* o$ h

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近几年虽然党内监督的力度不断加大,也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效果。但在党内监督上,还存在着一些问题。

一是一些领导缺乏党内平等的民主意识,自持位高权重,凌驾于党组织之上,只许自己监督别人,不许别人监督自己。而腐败现象又恰恰发生在这些领导干部的身上。6 A7 r* T8 a* d8 O

二是监督不了。一些领导干部往往是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集一身,“党的领导”变成“个人领导”,最后的结果必然是“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 z-`0 ^7

f* x2 e* e& ~

三是无力监督。现行的纪检监察机关是实行双重领导体制,作为上级监督下级容易,而下级监督上级就很难。就出现人们常说的上级监督下级太远,下级监督上级太难,同级监督太软,法纪监督太晚,舆论监督太泛的现象。极易造成失监、失察、失真的现象,甚至出现所谓的监督“真空区域”。6 Z)B: t!l;h3 X8 b;Q$ J

四是监督渠道不畅。如在一些部门办事公开透明度不高,权力运作、重大事项决策、干部选拔等工作公开性不强,公开范围不广泛,干部群众获取信息还存在不对称问题,致使在行使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方面受到限制。针对上述所存在的问题,应采取积极的应对措施。一是要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党内监督意识,努力营造主动监督、乐于监督、支持保护监督的浓厚氛围。1 A3 o& w# y0 a% g7 G0 E/ ?

二是突出监督重点,强化监督的综合效果。要突出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领导队伍负责人是党内监督的重点,要通过合理的分权,强化内部制约,变“集权”为民主决策,杜绝少数大包大揽,个人说了算现象。同时要强化对腐败多发部位、环节和重点领域的监督,积极探索、寻求规律,完善制度,防止因垄断等而引发权力滥用问题。要在领导干部权力运行的全过程中实施监督,把事前事中事后监督有机地结合起来。

三是要完善监督体制,提高监督的内在权威。首先积极报开展巡视工作,实现巡视监督与信访监督的相互结合,巡视情况与干部考察的相互勾通,巡视成果与廉政档案的综合利用,推进巡视工作的规范化。其次要积极探索建立以上级纪委监察机关领导为主,同级党委领导为辅的体制,保证纪检监察机关相对独立地实施监督检查权。同时要进一步扩大纪检监察机关的职权范围,改变纪委对科级以上领导干部的违纪只有初核权、没有立案权的现状,真正赋予纪检监察机关对违纪案件独立的立案权,检查权和处分权,不断增强纪检监察工作的权威性、独立性。

参考二

关于完善防范贪官外逃机制紧迫性的思考

防,本指堤防,用来制约水患。范,本指模子,用来检形。防、范连成一个词,引申为防备和禁阻。在廉政监督中,防范一词的含义是指国家监督机关为消除和减少违法违纪行为产生的条件,阻止、减少和根治违法违纪行为所采取的各种方法、措施和手段。

(一)在中国廉政监督的防范机制中,包含防范贪官外逃机制。但多年来贪官外逃的事件时有发生。2025年10月,中国银行广东省开平支行的前后3任行长许超凡、余振东、许国俊被怀疑与该行账目存在的4.82亿美元联行资金缺口有关。调查开展时,三人已携巨款潜逃到香港,而后到了美国、加拿大。2025年初,中国银行 哈尔滨分行河松街支行行长高山携巨款外逃,再一次引起中国社会的震动。联想起已有浙江省建设厅原副厅长杨秀珠、厦门市原副市长蓝甫、国家电力公司原总经理高严等人外逃,如何打击贪官外逃已经成为社会的焦点之一。贪官外逃现象必须引起高度警惕。我们有一份不完整的外逃贪官名单:

蒋基芳:河南省烟草专卖局原局长、烟草公司原经理、原党组书记。

卢万里:贵州省交通厅原厅长。

许超凡:中国银行广东开平支行原行长,案发前担任中行广东分行财会处处长。

许国俊:中国银行广东开平支行原行长。

程三昌:河南豫港公司原董事长,曾任漯河市市委书记。杨秀珠:浙江省建设厅原副厅长,曾任温州市主管城市建设的副市长。

董明玉:河南服装进出口公司原总经理。蓝甫:厦门市原副市长。

罗庆昌:云南旅游集团公司原董事长。周长青:国有控股的西安市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原总经理兼汽车部经理

最新的事例就有2025年10月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委书记杨湘洪跑到法国逾期不归。

商务部的一份调查表明,近几年来外逃官员数量大约为4000人,携走资金约500亿美元,但目前被遣返并追回财产的只占很少比例。中国政府曾多次表示,对于外逃贪官,决不能放松与国际合作遣返打击的力度。

(二)防止贪官外逃,必须健全完善的防范机制,形成严密的制度安排。中国的腐败官员外逃方式有多种,常见的有持本人护照,正儿八经的打着出国考察的牌子冠冕堂皇的“出访”,有利用假护照、假签证“混”出境的,也有躲在车厢、船里偷渡出去,有些亡命之徒甚至通过游泳流亡海外。这些腐败官员的不义之财“出境”方式也不同。一部分是通过虚假海外投资,或外贸合同,将大额非法资金打着政府款的旗号流出境,也有的腐败官员利用有子女、家属、亲戚在国外,将赃款带过去,还有的就是直接在国外受贿,境外的贿赂人也懂得“糖衣炮弹”,就将赃款直接存入受贿人的账下。现在金融业已经全球化、电子化,一些腐败分子通过网络直接把钱存入国外的账号里,况且中国的银行在海外都有分设机构、代表处等。这些都为犯罪分子转移资金提供了通道。

无庸至疑,直系亲属先行出境是很多贪官准备出逃的第一步,杨湘洪的女儿预在法国定居为杨湘洪滞留法国“养病”提供方便等等。因此有识人士,特别是台盟中央提出了“党政领导干部和国企厂长经理直系亲属出国留学、定居申报备案制度”,该制度阻断了以亲情血缘为纽带的贪官出逃的后路,使纪检监察部门在关员家属出国时就查清钱的来源,搞清官员的正常收入能否满足其家属在境外工作、学习的费用要求,从而在查处腐败时掌握主动。报备制度能有效地防止有外逃打算的贪官阴谋得逞,促使领导干部廉洁用权。在报备制度的实施过程中,应当注意:第一,在官员家属出国前,应对其家庭经济来源及现状予以祥细备案。,尤其对官员本人的经济情况要进行严格审查,看是否存在腐败问题,把好贪官出逃“三部曲”中的第一部。第二,申报制度实行过程中可能会存在申报情况的真实性问题。所以,除了要把申报制度列入领导干部任职考察公示程式外,还应把官员家属出国申报的祥细材料通过网络及媒体向社会公开,实行对不申报和不实申报的有奖举报制度。第三,我国监督部门应严肃查处虚报情况、尤其是那些不申报者,一旦查实要严惩不贷。

(三)外逃腐败分子喜欢去与中国制度差异很大的国家,如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西方国家。再就是与中国台湾关系比较“友好”的国家、地区,例如中美洲一些国家和太平洋上的岛国。或者选择逃向一些处于转型期、法制不健全的地方。犯罪分子之所以逃向这些国家或地区,就是为了逃避我国法律的制裁,找一个地点去挥霍不法之财,在逃之前就瞅准了所逃向的国家与中国的法律差别了。中国的外逃贪官迟迟不能被引渡回国审判,有种种原因,比如说国家间的法律、制度的不同,在引渡期间办案的费用问题。当然,由于引渡协议是在对等原则、相互引渡基础上达成的,如果没有和贪官逃向国签署引渡协定,就根本没有办法实施引渡。

我国的刑法系统于2025年12月28日通过了《引渡法》,这在刑事法律上已经形成了一种制度。1994年,中国与泰国签订了引渡条约。这是中国与他国签订的第一个引渡条约。到目前为止,中国与40个国家签订了56个司法协助、引渡和移交被引渡人条约,为共同打击外逃贪官奠定了基础。可以预料,今后会有更多的贪官被引渡回国接受法律的审判。但我们希望贪官们跑在制度监管之前的现象越来越少。

监督学形考作业3参考答案:: `' z* A7 y$ X 运用监督学的基本原理和相关知识,结合实际撰写一篇小论文。

参考一

把群众监督当作联系群众的桥梁

紧紧依靠人民群众,强化群众监督,是党的群众路线在惩防腐败中的重要体现。自2025年5月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成立以来,按照市纪委、监察局、市人民政府纠风办等部门的有关要求,市、区两级行政执法局相继建立了向社会公布开通群众投诉举报热线、设立中队执法政务公开栏、聘请由各界群众代表组成的行风监督评议员等一系列群众监督制度。两年多来,在这些群众监督举措的保障下,广大行政执法干部不断开拓前进,积极改进自身不足,克服困难,勇于奉献,为维护城市良好地生产、生活秩序做出了贡献。但是,在行政执法工作中,如何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把群众监督由被动接受向主动需要转变,由单向监督向双向互动转变,使群众监督真正成为推动广大行政执法干部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勇于执法的动力,成为广大行政执法干部展现政府形象的窗口,成为行政执法局深入宣传城市管理法规的渠道,成为代表政府密切联系群众,为各族群众排忧解难,更好地为市民服务的通途……这还有待我们进一步实践、思考。* o: h4 S3 p0 M: n1 s& j' x

一、让群众监督成为提高行政执法队伍自身“拒腐免疫力”的内在需要。

加强群众监督既是党对政府职能部门廉洁、勤政的外在要求,也是我们提高自身“拒腐免疫力”的内在需要。市行政执法队伍建立两年多来,通过群众监督的各种渠道,我们不断发现自身在工作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市、区两级行政执法局在有关部门的配合下,对其中已经构成违纪、违规事实的执法干部进行了及时、有效地处理,对广大执法干部起到了很好的警示教育作用,并促使我们及时从中反思,建立健全各项廉政、勤政制度,加强队伍思想道德和职业教育,从而提高了自身“拒腐免疫力”。试想,如果没有群众监督的渠道,我们就不能及时发现问题,更谈不上及时纠正和改进了。问题积少成多,性质积轻成重,其

结果必将是严重的。因此,我们要自觉地把群众监督视为提高自身“拒腐免疫力”的内在需要,需做是广大人发群众对行政执法干部最深切的爱护,真心实意地切实加强群众监督,使群众监督成为促进行政执法队伍健康成长的重要力量。

二、把群众监督变为深入宣传城市管理法规的重要渠道。0 O: C.T7 ?!Q3 I” l;R

群众监督的各种渠道既是群众反映问题、提出意见的渠道,也应当成为行政执法部门对各族群众宣传城市管理各项法规的生动课堂。我们在接受群众监督的同时,也应充分利用这一时机,及时向群众宣传其所反映问题、意见中涉及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职责、法规、程序等相关内容,变单向监督为双向互动,消除误解,转化矛盾,让群众更多地了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这一新生事物,以点带面地宣传、教育群众自觉维护城市管理的各项法规,从而提高市民群众城管法规意识,更加理解、支持执法干部依法行政。!t% |7 b9 k' f" }

三、使群众监督成为密切行政执法干部与市民群众联系沟通感情、相互理解、相互帮助的桥梁。* U# x& I& p8 b4 a& Y: ]

群众监督的各种渠道是执法干部与群众密切联系的重要途径。城管执法部门接受群众监督的时刻也是与市民群众沟通感情的重要时刻。在接受群众监督时,每一位执法干部的言行举动都是执法形象的体现,它直接影响着市民群众对城管执法干部队伍的思想感情。执法干部的热情服务、文明执法带来的不仅仅是群众的交口称赞,还有他们衷心的认可和内心的敬意,这种认可和敬意的积累会不断地转化为对行政执法工作的深深理解与热情支持,它不仅密切了执法干部与市民群众之间的雨水关系,也奠定了支持维护城市管理的坚实群众基础,从而为行政执法工作创设了良好的社会氛围。

群众监督是座促进高效完成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金桥”。我们应更充分地发掘和利用这座“金桥”,不断带动我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再上新台阶。以下例文运用职务犯罪的监督理论和基本知识,从理论与实际的结合上剖析职务犯罪的贪污罪的认定。可供参考。

参考二

从个案剖析职务犯罪的贪污罪的认定

职务犯罪不是刑法术语,而是理论界针对涉及职务违法犯罪的情况,作出的一种概括和表述。职务犯罪的本质特征是以权谋私、权钱交易。广义的职务犯罪可包括一切基于职务行为的犯罪;狭义的职务犯罪是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受贿,玩忽职守或滥用职权侵犯公民权利,破坏国家对公务活动的管理职能,依照法律规定应当受到惩处的行为。

2025年06月24日,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向新闻媒体通报广州市番禺区广播电视台台长、番禺区广播电视局局长方伟刚因贪污罪、受贿罪、私分国有资产罪

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 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三万元、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一)贪污罪的概念。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二)贪污罪的构成要件

(三)该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包括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

该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且以非法占有公共财物为目的。

该罪侵害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公共财产所有权和国家廉政制度。侵犯对象是公共财产。

(四)该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让我们对照方伟刚的行为:

2025年5月及2025年9月,方伟刚利用审批下属公司工程款支付和设备采购的职务便利,伙同郭某某等人(均另案处理)通过虚开工程发票套取下属公司工程款、虚构合同标的套取设备专款的方式,共同骗取公款人民币508000元。其中,方伟刚分得人民币90000元。

以上行为符合贪污罪的构成要件:

1、方伟刚任职广州市番禺区广播电视台台长、番禺区广播电视局局长,符合该罪的主体身份。

2、“通过虚开工程发票套取下属公司工程款、虚构合同标的套取设备专款的方式,共同骗取公款”行为表明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且以非法占有公共财物为目的。

3、方伟刚伙同同伙“共同骗取公款人民币508000元。其中,方伟刚分得人民币90000元。”符合该罪侵害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公共财产所有权和国家廉政制度。侵犯对象是公共财产。

4、身为公务员且为领导人员的方伟刚“利用审批下属公司工程款支付和设备采购的职务便利,” 共同骗取公款的行为。符合该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同时,贪污罪界定的金额是:《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规定,个人贪污数额是五千元。方伟刚分得公款人民币90000元,远远超过刑法规定的数额界限。

综上所述,广州市人民检察院以贪污罪判处方伟刚是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监督学形考作业4参考答案:(b$ y% K& [3 p

一、名词解释3 ?6 |/ P8 b$ x+ U

1.监督:监督是指为维护公共利益,法定监督主体依法对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行使公共权力的行为实施检查、督导和惩戒的活动。

2.人民主权理论:是指在自然法与社会契约的基础上。国家是人民让渡自己的权利交由国家统一行使而产生的,因此国家只是人民主权的委托管理者,人民拥有最高主权并通过立法权来表达“公意”,对国家管理权力的行使进行监督与制约。

二、填空题.^% E, w!b0 S(Q% x1、2、法律

3、公权力

4、分权制衡5、6、谏诤

7、权力

8、绩效

9、工作

10、视察权

三、多项选择题

1、ABCD2、ACD3、ACD4、ABCD5、ABCD

四、简答题% t: B$ _w.q# R1 |& R.v% l2 n 1.国际间反腐败合作体系的基本架=构与特点: 答案:P311---P319

2、政府财务审计

答案:P2483、违法行政行为的认定 答案:P213

五、论述题/ e% k7 s.Q' J' P$ L, g

1.什么是党内监督,党内监督有什么特征?答:P123----P125

党内监督是中国共产党的各级组织、专门的监督机关和党员,按照法律、法规和党章及其他党内规章制度的规定,对党组织和其他党员的活动进行监督。

特征:广泛性、有限性强制性目的性先进性 u(d2.试述检察机关在监督体系中的地位与作用P161

答:检察监督是检察机关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依照人民代表大会的授权,从维护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立场和宗旨出发,对行政、审判和军事执法活动做出合法性评价,并对其违法和犯罪行为加以处分的活动。作为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的人民检察院,应担负起法律监督的职责,对检察监督进行科学定位,从而实现以法治国的紧迫要求。检察监督角色定为:

1、检察监督权由人民代表大会授予,是人民检察院单独行使的一项基本国家权力。它的实质是法律监督权,是国家权力机关为监督其他国家机关统一正确地实施法律而设臵的一项专门权力。在国家机构中,检察机关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向人民代表大会负责,接受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与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地位平行,且从中央到地方自成独立的组织系统。把检察监督权上升为一项基本的国家权力,检察机关直接向权力机关负责,这是由它法律监督机关的性质决定的。我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代表大会既有理由也有必要对其他国家机关的立法和执法活动实行全面监督,但由于繁重的任务又使它难以全面地担负起这一责任。为了解决这种矛盾,就需要采取一种授权方式由一个国家机关代行这种职权。检察机关就是这样的机关。从这个意义上说,可以理解为人民检察院是人民代表大会在法律监督方面的执行机关。它的授权根据、权力来源和政府的行政权、法院的审判权、军委的军事权是完全相同的。

2、检察机关根据人民代表大会的授权对行政、司法和军事机关的执法活动实施广泛的监督。这种监督不在于取代各类国家机关的内部监督和职能监督,而是以国家权力机关为后盾对其他国家机关形成外部监督机制,是更高层次上的监督。在我国法律监督体系中,检察监督仅次于人大监督,其地位应当高于其他监督制度。

当代中国依法治国的方略已经选定,法治国家的目标已经明确,推行法治的条件也日臻成熟。我们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应达到以下目标:第一,完备统一的法律体系。第二,普遍有效的法律规则。第三,严格公正的执法制度。这里包括行政执法制度与司法制度两方面。第四,专门化的法律职业。在实现以上目标的过程中,检察监督的作用应当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维护国家法制在全国每个地方都得到统一、正确地实施

作为全面担负法律监督职责的专门机关,检察机关应强化检察监督,以有力有效的方式同各种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行为作斗争,以监督权力的正常依法进行。

以上作用,主要是通过检察机关的审判监督、职务犯罪监

督、刑罚执行监督、民事审判监督、行政诉讼监督等职能实现的。

(二)依法打击各种犯罪,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不受侵犯,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改革的深化涉及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引起了各方面利益的调整,引发了一些社会矛盾,当前在我国政治、经济和社会各方面还存在许多不安定的因素。国内外敌对势力对我实行“和平演变”战略;一些邪教、非法宗教在一些地方蔓延;严重暴力犯罪增多;经济犯罪大要案不断上升;由于各种因素引起的群体性事件不断发生。这些问题,说明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还大量存在。作为检察机关来讲,要充分发挥打击犯罪和保护人民的职能作用。

1、坚决打击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刑事犯罪,为经济建设创造良好的环境。鉴于社会治安形势的严峻,对严重刑事犯罪必须严厉打击,这是实现国家长治久安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重要保证。检察机关要与公安、法院等部门密切配合,严厉打击那些危害国家安全、破坏社会秩序的暴力犯罪及各种经济领域内的犯罪,从根本上维护社会稳定,为经济建设创造一个安定的环境。

2、依法惩处渎职侵权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侵权犯罪,严重地阻碍了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破坏了国家公务活动的纯洁性,损害了国家的权威形象,对公民权力造成了严重的侵害。检察机关应充分发挥检察监督职能,依法惩处这类犯罪。

3、严厉打击贪污贿赂等腐败行为。在现代世界各国,腐败是一个具有普遍性的社会政治现象和客观存在,我国也不例外。由于国家权力的行使是由许许多多的公职人员去承担和运行的,而一些公职人员由于以受不住各种利益的诱惑,加之权力本身的易腐性,出现一些与人民利益相违背的腐败现象和腐败行为,且呈愈演愈烈之势,因此,必须对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的各种权力进行制约,而检察监督是一种最有效的手段。因此,进一步完善法律监督体系,加强检察监督的力度和广度,是惩治腐败,加强廉政建设的有力措施。

(三)预防职务犯罪,从源头上防止权力的腐败和滥用,保证国家机器的正常运转

国家工作人员是国家职能的体现者和执行者,是国家机器的重要支柱,其权力的行使是否公正廉洁、尽职尽责直接关系到依法治国的进程和社会主义建设的成败。在严惩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侵权渎职犯罪行为的同时,如何才能从源头上预防、遏制权力的腐败和滥用已经越来越为人们认识到它的重要性。而这正是检察监督的重要的组成部分。在实践中,检察机关在查处职务犯罪过程中,紧密联系具体的行政执法行为和司法行为,了解、发现各种职务犯罪案件的发案特点、规律,发现在权力行使过程中所存在的制度上、管理上的漏洞和隐患,找出相应的解决对策,向有关单位、部门发出通报和建议要求予以解决;根据不同行业特点开展重点预防、全程预防、跟踪预防等等,将事后监督转变成事前、事中监督,对于从根本上遏制职务犯罪的滋生和蔓延、降低发案率,规范、监督具体行政行为和司法行为等起到了巨大作用,在一定程度上推进了依法治国的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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