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总结
职业工作总结 半年工作总结 年终工作总结 学校工作总结 公司工作总结 销售工作总结 医院工作总结 社区工作总结 个人工作总结 安全生产工作总结 工作总结范文 工作总结报告
优秀作文
英文作文 满分作文 小学作文 初中作文 高中作文 300字作文 400字作文 500字作文 600字作文 800字作文 读后感 观后感 日记 书信
合同协议
服务合同 IT行业合同 医疗医药合同 涉外合同 教育合同 婚姻家庭合同 银行信托合同 担保合同 买卖合同 借款合同 租赁合同 承揽合同 运输合同 经营合同 劳动合同 委托合同 房地产商投资合同 招标合同 赠与合同 合同样本 技术合同 保险合同 用工合同 合作协议 租房合同 购销合同 装修合同 销售合同 购房合同 采购合同 供货合同 劳务合同 承包合同 聘用合同 转让合同 代理合同 广告合同 加工合同 集体合同 加盟合同 合同书 知识产权合同 商标专利合同 建筑工程合同 施工合同 其它合同 证券合同
求职文档
个人简历 述职报告 实习报告 辞职报告 工作计划 入职转正 简历模板
党团工作
行政公文范文 机关行政公文 党团工作计划 入团申请书 入党申请书 入党思想汇报 转正申请书 自我鉴定 心得体会
毕业论文
经济论文 管理论文 文学论文 艺术论文 哲学论文 历史论文 法律论文 理工论文 计算机论文 医学论文 教育论文 其他论文
实用范文
演讲稿 礼仪范文 致辞 闭幕词 祝福短信 开幕词 祝酒词 婚礼大全 赠言大全 日常祝福语 问候语 生日祝福 结婚祝福语 其它礼仪 检讨书 心得体会 策划书 主持词 邀请函 口号 诗句大全 成语故事 名人名言 笑话 谚语 其它范文 精品范文 教学资源 企业文化 应用文书 自查报告 整改措施
范文大全
一号文库 二号文库 三号文库 四号文库 五号文库 六号文库 七号文库 八号文库 九号文库 十号文库
文库大全
首页 > 范文大全 > 二号文库

调研农村妇女创业小额担保贷款汇报 (大字)

最新文章

第一篇:调研农村妇女创业小额担保贷款汇报 (大字)

平罗县农村妇女创业小额担保贷款工作

中共平罗县委员会平罗县人民政府(2025年3月31日)

尊敬的姚主席,各位领导:

根据调研安排,现将平罗县农村妇女创业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开展情况简要汇报如下,不妥之处,请批评指正。

一、全县妇女创业就业基本情况

平罗县现辖7镇6乡,142个行政村、22个城镇社区,总人口29.2万人,其中妇女14.3万人,农村妇女10.6万人。2025年以来,我县坚持将妇女创业就业作为“创业富民工程”重要内容,全力推进,取得了明显成效。2025年,全县城乡就业再就业人员15.17万人次,其中女性6.99万人次,占46.08%;各类专业技术人员4296人,其中女性1432人,占33%,培育了一大批女性创业和就业再就业明星、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

二、全县农村妇女创业贷款工作情况

《关于开展农村妇女创业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实施意见》(宁党办发„2025‟53号)和《关于开展农村妇

女创业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实施意见》(石党办发„2025‟11号)文件下发以来,我县高度重视,按照区、市安排部署和工作要求,把开展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工作作为促进妇女创业就业、助推妇女脱贫致富的民心工程来抓,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前期各项工作进展顺利。

(一)抓政策宣传,确保良好氛围营造到位。认真组织学习区、市关于妇女创业就业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相关政策,吃透文件精神。县委、政府先后召开县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专题研究了全县农村妇女创业就业小额担保贷款推进工作,制定下发了《关于开展农村妇女创业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实施方案》(平党办发„2025‟11号)。县“创业富民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妇联牵头,组织召开全县创业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座谈会、全县基层妇联干部会议,培训县直有关部门负责人、乡镇分管领导、妇联主席、村妇代会主任和金融机构经办人员、创业就业代表等人员300多人。利用“民情大走访大调研”等干部下基层活动,进村入户大力宣传妇女创业就业工作和小额担保贷款服务对象、申请条件、申报程序、贷款额度、经办流程等,极大地提高了政策知晓率,营造了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二)抓责任落实,确保工作保障机制到位。成立

了以县委分管领导为组长,政府联系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和各乡镇乡镇长为成员的县农村妇女创业小额担保贷款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单位职责分工,提出具体工作要求,同时将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纳入全县创业就业目标管理体系进行考核。制定了《平罗县农村妇女创业小额担保管理办法(试行)》、《平罗县开展农村妇女创业小额担保贷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等相关文件,规范妇女小额贷款经办流程和业务管理。设立平罗县农村妇女创业小额担保贷款专项基金,县财政根据自治区拨付的担保基金额按1:1进行配套,筹集120万元注入县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贷款担保中心,我县妇女创业小额贷款担保基金总额达到240万元。遴选石嘴山银行平罗支行为业务经办银行,县妇联、县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贷款担保中心、石嘴山银行平罗支行签订了农村妇女创业小额担保贷款合作协议,为农村妇女提供创业小额担保贷款服务。

(三)抓调查摸底,确保贷款需求统计到位。县妇联牵头,各乡镇和相关部门配合,由乡镇妇联及村妇代会对有贷款意愿和需求的妇女,以及以妇女为主的种养殖基地、大户、来料加工基地、女经纪人等进行全面摸底调查,登记建档。目前,全县已有1075名妇女递交了贷款申请,贷款需求资金共计5592万元。经过考察审核,现已确定符合条件贷款对象114户,为69名农村创业妇女发放贷款324万元。

(四)抓资源整合,确保服务体系建设到位。按照便民利民的原则,县妇联、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贷款担保中心、石嘴山银行平罗支行等部门和单位,认真总结全县创业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积累的成功经验,进一步优化妇女小额贷款申请、审核、办贷和贴息资金等申报审核流程,积极探索“一站式绿色通道”,建立考察、审核、审批、担保、贷款发放“一站式”服务,实行一次审批,一次办结。积极整合全县创业就业和妇女工作资源,充分利用遍及城乡的创业就业服务、劳务经济组织、职业中介机构,加大创业就业信息发布、项目推介、技能培训、创业指导,切实提高农村妇女创业积极性,有效保障了小额贷款工作顺利推进。

三、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打算

虽然我县农村妇女创业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对照区、市文件精神、工作要求和群众期待,还有一些差距。一是由于小额担保贷款申请以个人为单位,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申请大额贷款手续较为繁琐,不能充分发挥小额贷款作用;二是县妇联和经办银行工作人员少,经办银行在农村的经营网点较少,导致贷前入户调查速度慢,放贷周期较长;三是农村妇女创业项

目开发、创业指导、跟踪服务等工作还需加强。

下一步,我县将严格按照区、市党委、政府的总体部署和这次调研检查的工作要求,针对当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认真研究安排,全面整改落实,确保全县农村妇女创业小额贷款工作快速推进,完成2400万元贷款发放任务。重点抓好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提高经办服务能力。抽调人员充实县妇联小额担保贷款审核力量,协调经办银行增加业务经办人员,推行“一站式”服务和限时办结制,提高贷款审核发放效率。充分发挥基层妇女组织优势,通过扩大乡镇妇联和村妇代会主任的培训规模,使基层业务经办人员懂政策、善协调、会管理,为做好农村妇女创业小额担保贷款奠定基础。

二是深化妇女创业服务。加强工作研究和统筹调度,认真落实联席会议制度,做好协调配合和跟踪服务,及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整合全县创业就业政策、技术、人员、网络等资源,加大对贷款农村妇女农业实用技术、技能和创业培训力度,做好科技特派员与贷款农村妇女 “一对一”的分类指导和科技帮扶工作,提高农村妇女创业成功率和贷款资金使用效率。通过小额贷款扶持,积极鼓励农村妇女创新生产发展方式和经营管理方式,引导和鼓励致富带头人及各类专业组织发展 “公

司+农户”、“专业合作组织+农户”等多种合作经营模式,提高妇女参与经营发展活动的组织化程度,增强抵御市场风险、融资风险的能力。

(三)充分发挥贷款效益。健全完善贷前、贷中、贷后服务体系建设,制定农村妇女创业小额贷款管理办法和工作人员服务准则,全力推行“培训服务+贷款服务+创业服务”三位一体工作模式,坚持做到贷款前政策程序宣传到位,贷款时申贷流程指导到位,贷款后项目运转关注到位,确保广大贷款妇女致富增收、按时还款。

第二篇:农村妇女创业小额担保贷款申请书

农村妇女创业小额担保贷款申请书

本人,性别:,身份证号:,出生于: 年 月 日,家住:,本人于2025年在家中开办小卖部,经过一段时间的经营,效果越来越好,也有一定的收益,我想扩大小卖部的规模,但缺少资金。

现适逢政府的大好政策,为创业者提供创业培训,提供创业贷款扶持,现由于需要扩大经营规模,资金不足,特向泾源县妇联申请创业贷款50000.00元(大写:伍万元整)。我现已计划好了一套还款计划,如能如愿贷到款,我将管理好该项资金,全心致力于小卖部的经营和发展,关于现在实行的还款规定,我会严格遵守,每月按时按量还款。

特此申请

申请人:

年 月 日

第三篇:农村妇女创业小额担保贷款个人担保自愿书及证明

支持农村妇女创业小额担保贷款个人担保承诺书及证明

支持创业小额担保贷款中心:

本人,系 单位正式职工,自愿为借款人 担保。借款期满后,借款人无力偿还贷款,本人愿意承担连带担保责任,为其偿还全额贷款本息、滞纳金(1‰)、违约金及其他实现债权全部费用等。附:本人身份证复印 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担保人: 年 月 日

证 明

支持创业小额担保贷款中心:

系我单位正式职工,劳动合同期限 年到 年 月止。月工资收入 元。担保人自愿为借款人承担担保责任,所在单位协助代扣,单位电话。

(单位盖章)年 月 日

第四篇:妇女创业小额担保贷款汇报材料

妇女创业小额担保贷款汇报材料

妇女创业小额担保贷款汇报材料 妇女创业小额担保贷款工作情况汇报 为了解决妇女在创业就业资金瓶颈难题,扶持妇女就业创业。7月,国家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全国妇联等四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完善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推动妇女创业就业工作的通知》,决定将妇联组织纳入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工作体系,对符合条件的城镇和农村妇女新发放的微利项目小额担保贷款,由财政据实全额贴息的扶持政策。为了尽快让这项惠及广大妇女的好政策落到实处,县妇联高度重视,克服困难,迅速启动,把妇女创业小额担保贷款工作作为工作重点写入工作计划。

自今年元月工作启动以来,县妇联通过开展调研、加大宣传、协调配合、着力培训等一系列措施在全县广泛宣传开展妇女创业小额担保贷款工作。

一、前期工作情况 一是领导重视。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通知》精神,蔡主席及时向县委、县政府的分管领导汇报,并多次召开相关工作人员和全县乡镇妇联主席会议会议,研究和吃透中央和省里的文件精神。蔡淑华主席在会议上强调,落实农村妇女小额担保贴息贷款,是帮助解决农村妇女当前就业创业最根本的现实问题,是妇联组织又一项为妇女姐妹办好事、办实事的具体举措,各乡镇妇联主席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落实这项工作,确保农村妇女小额担保贴息贷款的有序有效实施;必须严格把好第一关,学习掌握政策,增强实践工作能力;要深入调查,一定选出本乡镇最好的项目,使每一份贷款真正达到扶持农村妇女创业就业的目的;要建立督办机制,各乡

镇妇联每周上报一次工作动态,县妇联不定期下发通报,并列入年终目标考核。县妇联明确专人负责,全力保障妇女创业担保贷款工作顺利开展。二是大力宣传。县妇联通过在电视台播放游走字幕、宣传单、悬挂宣传条幅等方法,大力宣传中央贴息政策,做好前期摸底、宣传工作。三是加强协调。我们争取县委、县政府支持,积极与劳动局、财政局、银行等部门的沟通、协调,成立了高规格的领导小组,四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落实小额担保贷款贴息政策推动妇女创业就业工作的通知》正在会签中,前期协调工作己准备就绪,相关部门表示,大力支持和积极配合此项工作。四是开展调查摸底,摸清妇女借贷现实需求。按照省妇联小额信贷工作会议和市妇联的要求,我们前期与基层和相关部门做了大量的摸底排查工作。深入基层调查摸底。县妇联在全县19个乡镇妇联主席参加的妇女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

息工作会议上要求,对妇女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工作进行摸底调查,并在此基础上,把符合条件,有贷款意愿妇女的小额担保贷款申请书、申请人基本情况调查表、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表等基本情况调查表等基础材料逐级上报到县妇联办公室。县妇联正在对这些资料进行了梳理、分类和建档。

二、下步工作打算

一是开展相关政策的业务培训。我们已经和劳动部门商定,拟在8月份对全县、街道和乡镇妇联干部开展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业务培训,对贷款的对象、条件、流程进行详细的解析。力争做到妇联干部人人懂政策、熟流程,为妇女申领贷款解难答疑。

二是积极协调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准备在广播、电视开办《妇女创业新政策解读》栏目,对妇女小额担保贴息贷款政策进行解读,全面介绍妇女创业就业小额担保贷款优惠政策的申贷流程、申贷条件、资金使用要求和贴息范

围等主要内容,让更多的妇女受益。三是准备在县妇联、农村信用社设立妇女信贷业务咨询点,帮助广大妇女了解政策、消除疑虑,积极申请小额信贷,让广大妇女真正享受到政策实惠。

四是争取在7月底前全面启动城乡妇女小额担保贴息贷款工作。城乡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工作,是妇联组织服务和推动妇女创业的一项重要举措,我们将克服困难,力争尽快启动小额担保贷款的发放,并在全县全面铺开。

五是完善出台农村小额担保贷款的实施细则。出于稳妥和可行的考虑,我们前期起草的实施细则还需完善和补充,我们学习借鉴外省市的先进经验和做法,尽快出台农村妇女小额担保创业贴息贷款的实施细则。

三、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1、为了保证贷款资金回收率,我们不敢把贷款轻易放给特别贫困的申请人,而洽洽需要帮助的人群,就是这些贫困妇女;

2、因为此项工作也刚刚开展,大家都在摸索工作经验及方法,贷款不能及时的在最需要之前发放到户;

3、缺少必要的工作经费。虽然此项工作有奖励政策,但得需要漫长的申请与协商的过程。为了让小额贷款项目更好的开展起来,我们需要经常联系相关部门,下乡进行调研、了解情况、选项目、选基地及实施中的跟踪服务等,也需要一定的工作经费做保证。

第五篇:创业小额担保贷款

房县创业小额担保贷款暂行办法

2025-4-23 15:21:18来源:

房县创业小额担保贷款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力服务全民创业工作,规范管理创业小额担保贷款工作,促进创业带动就业,服务全县经济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25‟5号)、《关于进一步改进小额担保贷款管理积极推动创业促进就业的通知》(银发„2025‟238号)和《中共十堰市委、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民创业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十发„2025‟7号)、《湖北省就业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实施办法》(鄂政办发„2025‟8号)、《湖北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鄂财社规„2025‟19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创业小额担保贷款是指为解决各类人员自谋职业和创业过程中资金不足问题,经县政府指定贷款担保机构进行担保,由商业银行在规定的额度和期限内发放的贷款。

小额担保贷款不得用于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以及其他国家产业政策不予鼓励的企业。

第三条

小额担保贷款借贷双方必须遵循“自愿申请,严格审批,到期还本”的原则。

第二章 贷款对象、条件及用途

第四条

小额担保贷款对象。小额担保贷款对象应具有本县省居民常住户口,达到法定劳动年龄,身体健康,诚实守信,有一定劳动技能和创业就业愿望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复转军人、下岗失业人员、残疾人和农村劳动者(在职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含在内)。

第五条

小额担保贷款的条件及用途。借款申请人、反担保人应亲自办理贷款申请手续,借款申请人在金融系统《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中有严重不良记录的,相关机构不得受理其小额担保贷款申请。

第六条

借款申请人必须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担保机构、人民银行的要求提供真实、合法的申请资料,配合开展担保、贷款审查、贷款发放及贷款检查工作,及时按照贷款合同偿还贷款。

第三章 担保基金

第七条

设立县级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小额贷款担保基金由县财政筹集,基金规模要达到500万元,逐年增加,实行单独核算,统一管理。可根据本县创业工作开展情况和小额担保贷款运作情况作相应调整。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实行专户管理,封闭运行。

第四章 经办银行

第八条

经办银行负责本系统小额担保贷款的监督管理、报表汇总、统计分析和贴息资金的汇总申报工作。

第九条

经办银行应加强小额担保贷款管理,简化贷款程序,提高金融服务效率,有效防范贷款风险。

第十条

经办银行可按担保金额度的1:5的比例发放。

第十一条

经办银行对个人新发放的小额担保贷款,其贷款利率可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其中微利项目贷款按规定据实贴息。

第五章 贷款程序

第十二条

小额担保贷款按照自愿申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保障部门审查、贷款担保机构审核并承诺担保、经财政部门审核贴息、经办银行核贷的程序进行。单笔贷款从申请至发放的时间原则上控制在15个工作日内(不含贷款申请人因申请资料不完备补办手续所需时间)。具体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县人社部门申请人到县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填写书面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提交复印件的,应同时提供原件核实):

1、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2、就业失业登记证;

3、近期(两年内)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固定营业场所证明(房屋租赁协议或门面房产权证明)。

5、创业计划书。

县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受理申请后,应进行相关调查核实工作。对调查核实符合创业条件的人员,开展创业培训,对符合 利项目财政贴息条件的在《申请表》上签章确认,将第一、二联留存,其他联随借款人小额担保贷款联资料转县担保中心。县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应自收到推荐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办理工作,填写《房县创业小额担保贷款微利项目财政贴息申请表》

调查内容包括:

1、申请人是否有一定的经营能力,有固定的经营场地和一定的自有资金;

2、申请人诚信无严重不良记录;

3、申请人提供的反担保人是否具备担保资格。

县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应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认真调查掌握申请人基本情况,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有疑问的进行实地核查。属微利项目的,加盖印章,报县担保中心审核。

县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应自收到推荐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

二、县担保中心职责:县担保中心收到报送的资料后,深入实地调查,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与申请人办理反担保手续。采取信用担保方式的,按下列规定办理:

1、县担保中心应通过经办银行查询《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了解担保人有无严重不良记录。经查询核实担保人无严重不良记录的,由担保中心与担保人签订相关担保协议。

2、县款担保中心向担保人所在单位发出《担保人责任告知书》,并经所在单位盖章确认担保人的收入情况是否真实和有无担保能力。

县担保中心应自收到推荐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

和银行深入实地核实是否是本人经营自主创业,对符合利项目财政贴息条件的在《申请表》上签章确认,将第三联留存,作为存档资料和财政复核的依据,其他联随借款人小额担保贷款联资料转县财政部门。

3、县担保中心出具《担保承诺书》,向经办银行推荐,并通知申请人凭相关资料到经办银行办理贷款审核手续。

县款担保中心应创造条件和经办银行联合办公,方便申请人“一条龙”办理相关手续。

县担保中心应自收到报送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承诺担保工作。

(五)经办银行主要负责对贷款人和担保人的信用情况进行查询,对贷款申请材料的完备性进行审核并对担保机构做出风险提示。经审核符合小额担保贷款发放条件的,经办银行与申请人办理发放贷款手续。

经办银行应自收到申请人办理贷款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审核发放工作。

第十三条 推动信用社区建设,在建立和完善创业培训、信用社区(还贷率达到100%以上的社区)与小额贷款的联动机制之后,具有下列情形的,县担保中心可以免除反担保,经办银行可直接发放小额担保贷款:

(一)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信用社区参加创业培训、完成创业计划书并经专家小组论证通过的创业人员申请小额贷款的;

(二)对于信用社区和试点信用社区推荐的项目,前景好、经济效益好、个人信誉好、经营场所在户籍所在社区的小额担保贷款申请。

第十四条

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残联等县直部门组织推荐的有创业能力、创业项目、经过创业培训和生活特别困难的个人,在还贷率达到100%以上时,凭推荐材料及自主创业申请小额贷款材料,到贷款申请人户籍所在信用社区登记备案后,直接报县担保中心,免除反担保。经县担保中心审核并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后,经办银行可直接发放小额贷款。

第六章 个人、合伙经营、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贴息额度

第十五条

对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发放小额担保贷款,按实际招用当年人数达到30%计算小额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贷款具体数额和比例由担保机构审查,主管部门审批。由财政部门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展期不贴息。

第十六条

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申请贷款的担保方式由企业与经办银行自行确定;如需由小额贷款担保基金提供担保的,由企业向县担保中心提出担保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小额贷款担保基金担保的最高额度为200万元,企业应按规定提供有关反担保措施。

第十七条

各经办机构应从推动创业促进就业,推动房县又好又快发展的高度,认真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开办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业务。

第七章贷款额度、期限、利率、还款和贴息方式

第十八条 从事非国家限制性行业的个体经济组织,贷款最高限额提高到10万元,将合伙经营或创办小微企业贷款最高限额提高到每人10万元,总额50万元。贷款额度超过8万元的应由县人社局组织召开创业项目评审会,具体额度根据创业规模和评审会意见确定。以有限责任公司名义登记注册的,按自主创业人数,视同个人合伙经营。

第十九条 小额担保贷款期限一般为2年,贷款到期后贷款人提出展期自付利息。

第二十条

财政部门负责对小额担保贷款经营项目按季进行贴息,展期贷款财政不予贴息,由借款人直接支付利息。贴息资金由县财政部门先予垫付,垫付贴息资金后上报省财政部门。属中央财政贴息的微利项目,向省财政申请贴息资金。属非微利项目的,按贴息的50%给予补助,补助资金由县级财政负担,必须应贴尽贴。

第八章 贷款担保的风险控制及代偿

第二十一条 贷款申请人应按规定提供反担保。反担保可采取实物抵押、有价证券质押和第三方提供信用担保等方式。鼓励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其他拥有自有住房(提供房产证)人员为自主创业人员提供信用担保。鼓励社团组织、行业协会积极为自主创业人员提供信用担保。信用担保可约定在出现贷款损失时,经县担保中心认定属不可抗力因素的,第三方担保人承担未偿债务50%的责任。同时担保机构保留对借款人所欠债务的追偿权。

第二十二条

县款担保中心提供的担保贷款额接近或达到担保基金本金5倍时,应及时向财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经办银行发出预警通知。

第二十三条

经办银行应加强小额担保贷款不良率的监测,并适时将有关情况告知市创业小额贷款担保中心和主管部门。当小额担保贷款不良率达到10%时,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县担保中心和经办银行应相应停止受理新的小额担保贷款申请,直至相关部门采取相应措施,将该有关部门推荐的小额担保贷款不良率降至10%以下。

第二十四条

县担保中心小额贷款担保代偿率达到10%时,应暂停对该行的小额贷款担保业务(担保代偿率,是指担保机构对单个经办银行代位清偿总额与担保基金担保责任余额之比),担保代偿率降低至10%以下后,再根据具体情况恢复受理贷款担保申请。

第二十五条

县劳动保障部门、县担保中心应协助经办银行对借款人及担保人进行监督管理,掌握借款人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资金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采取相应措施,督促借款人按约履行义务。县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应配合银行、担保机构做好贷款项目的后续跟踪服务工作,每一笔贷款资金到位后7个工作日内,应当开始对借款人贷款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控,此后每个月对借款人经营状况、按期还款情况和其他社会信用情况进行调查,及时增补借款人信用档案资料,并将贷款推荐情况及跟踪情况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做好贷款的回收等工作。

第二十六条

县担保中心与经办银行签订的协议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县担保中心建立贷款担保基金专户;

(二)担保基金存入经办银行的担保基金专户;

(三)小额担保贷款到期需要展期的,县担保中心重新出具《担保承诺书》;

(四)担保基金专户中担保基金余额不少于经办银行1:5的比例。

(五)经办银行应对到期的小额担保贷款(含展期)采取催收措施,经3个月催收仍未归还的,由县担保中心履行代位清偿责任。

第二十七条

县财政应在每年就业专项资金预算中安排代偿周转金,用于小额担保贷款呆坏账损失补偿。小额担保贷款代偿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小额担保贷款逾期3个月需代偿时,经办银行向县担保中心提出书面的代偿申请及相关证明;

(二)县担保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审批;

(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审批同意后,经办银行才能从担保基金账户中划扣相应的逾期贷款。

第二十八条 县担保中心对贷款项目代偿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担保中心应采取有力措施(包括依法提起诉讼),积极开展债务追偿工作。对追偿回的资金及时缴存入担保基金账户。代偿、追偿、代偿损失核销的具体办法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和代偿周转金应与县担保中心的其他业务分开,单独核算。

第九章 考核奖励

第三十条

各经办银行应按照上级文件精神积极开展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建立小额担保贷款单独考核制度,在操作规范、勤勉尽责的前提下,经办银行的小额担保贷款质量考评情况不纳入商业银行不良贷款考核体系,不影响经办银行和信贷人员年终评比、奖励和晋级。

第三十一条

经办银行应及时将小额担保贷款人违约行为录入个人信用基础数据库。对于恶意逃匿和骗取银行贷款的借款人和担保人,商业银行不对其发放新的贷款,相关部门应取消其已享受的国家其他相关政策优惠,同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二条

有关贷款的手续费、呆坏账损失补偿的标准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2025年11月1日起施行

本类热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