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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西市安定区白碌初级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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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定西市安定区白碌初级中学

定西市安定区白碌初级中学

学 校 章 程

二○一六年五月二十日(初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校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和规范管理,加快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创建高水平的现代化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25-2025年)》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章程是学校依法办学、自主管理和履行公共职能的基本准则。学校应当以本章程为依据,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及规范性文件,实施办学和管理,开展社会活动。

第二章 学校登记名称、简称、办学地点

第三条 学校登记名称:定西市安定区白碌初级中学。第四条 学校简称:白碌初中。

第五条 办学地点:安定区白碌乡录丰村。

第三章 学校性质、学制和办学规模、隶属关系

第六条 学校性质:公办。第七条 学制:三年。

第八条 学校办学规模:按教体局规划适时调整。

第九条 学校隶属关系:学校隶属于白碌学区和区教体局主管。第四章 办学宗旨与任务、培养目标、发展定位和特色

第十条 办学宗旨与任务:坚持以人为本,注重品行培养,激发学习兴趣,培育健康体魄,养成良好习惯,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使每个适龄少年接受高水平义务教育,促进本地区初中教育均衡发展。

第十一条 培养目标: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为培养合格公民和现代化人才奠定坚 实基础。

第十二条 发展定位:巩固和发展现有办学成果,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加强课程建设和高效课堂建设,不断提升教育质量和发展内涵,扩大办学影响力和辐射力,使学校成为在全区有影响力的农村寄宿制初中。

第十三条 学校特色:

(一)办学目标:建设特色明显有文化魅力的农村寄宿制学校。

(二)学校文化:

1.办学理念:德育为首,教学为主,育人为本,全面发展,学有所长。2.文化追求:诚信为人,认真做事,快乐生活。3.校训:和谐、民主、平等、合作。4.校风:诚信、文明、博学、进取。5.教风:爱岗、敬业、严谨、乐教。6.学风:勤学、探究、广思、创新。

7.行为文化:让认真成为习惯;会做事、多做事、做好事。8.人文精神:亲师爱生、敬业乐群、合作竞争、和谐发展。9.校旗校徽。校徽图案由“B”和“L”演变,以帆船破浪象征全校师生“天生我才必有用、直挂云帆济沧海”的精神风貌。

(三)素质教育特色:

1.持续开展“学科课程+活动课程”样式的课程建设。深化课堂教学改革,丰富“引导生成式”课堂教学模式内涵,促进学生主动自主、合作、探究学习,提高实施国家课程效率;将“活动课程”与国家课程中的综合实践课和地方课程、校本课程一体化实施,满足学生全面发展与个性发展需要,使每个学生都能在校园生活中享受成长的进步与快乐。

2.关注学生学习兴趣,挖掘个体潜力,满足学生需要,促进个性发展。学生社团组织成为持久、永续的“活动课程”实施载体,常年至少有三个学生社团成为市内或省级精品学生社团。

(四)教育教学特色:

1.坚持德育首位,活动价值取向追求“重成人、重养成、重内化”的 “三重并举”;活动目标追求“立远志、求进取;树典范、扬正气;重感悟、强自律”;活动内容选择 上“贴近社会实际、贴近学生生活、贴近学生成长”;日常行为做到“知行合一”,每个学生成为有社会责任感的人。2.着力学生全面发展和终身发展,“引导生成式”成为课堂基本教学模式和主流教学主张、教学文化自觉,“我要学”、“我会学”、“我能学”成为学生学习自觉,让学生走出学校、离开老师仍然会学习。

第五章 入学与学籍管理

第十四条 新生实行免试就近入学。

第十五条 因伤病(须具备指定医疗单位的证明)和不可抗拒的原因无法继续学习的学生,可依据区教体局有关规定准其休学,休学期限为一年,不得提前或推迟复学。

第十六条 对家庭贫困生的学生实行资助,对学习优秀的学生实行奖励。

第十七条 学校实行不留级制,按要求实行每年的电子学籍注册。第十八条 学校按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建立电子学籍,按学期记载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情况。学生受到学校以上的奖励应记入学生档案。学生毕业离校后,学生档案由学校保存备查。严肃毕业证书颁发、学生档案管理等各项纪律制度。

第六章 内部管理体制

第十九条 学校按照教育局校级干部职数规定,设校长1人,党支部书记1人,副校长1-2人,下设教导处、政教处、团委、总务处、财务室等。各处室设主管1人,按照“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在校长的领导下履行规定职责。

第二十条 学校实行的内部管理体制为:校长负责制、教师聘任制、岗位责任制、考核奖惩制、教代会议事和重大事务决策制,实行校务公开,并依据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新形势,不断加强内部管理体制的改革和完善。

第二十一条 校长的权力与义务:

(一)权力 1.重大事务决策权。在综合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校长对学校的重大行政事务有最后决定权。

2.人事任免决定权。校长有权按规定程序任免校内中层干部;有权决定对教职工的聘用。

3.财务基建审批权。学校财务在区财政局、教体局领导下,由教体局统一管理,校长在规定权限内决定一般建设项目的列项与实施。

4.在区教育局指导、监督下,多方筹集资金,合法接受社会各界的教育捐赠。

(二)义务:

1.坚持正确办学方向,遵循《宪法》和《教育法》确定的基本原则,认真组织开展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依法维护师生合法权益。

2.按照教育规律办学,实施素质教育,开齐、上足、上好各门学科。3.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领导班子的集体智慧和力量,并接受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

4.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管理,加强教学研究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稳步提高。

5.加强总务后勤管理,坚持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

6.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发生安全事故,保证师生的人身安全。7.廉洁自律,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团结协作。第二十二条 学校党支部

积极发挥贯彻执行教育方针和组织教学过程的核心、监督和保证作用,除完成好上级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外,在学校的任务主要包括:

(一)建立党组织统一领导的党、政、工、团、队齐抓共管的思想政治和德育工作体制,充分发挥党组织在学校教育教学活动中的核心作用和战斗堡垒作用。

(二)加强对学校干部的培养、教育、管理和监督。

(三)在学校发展规划、重大的改革方案和工作安排涉及方向、政策、全局性的重大问题上,充分发挥保证和监督作用。

(四)加强党支部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定期组织党员开展各项中心活动,带领党员拓展教育服务社会新途径,定期做好新党员培养和发展工作。

第二十三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

1.认真贯彻执行省、市、区、教体局制定的教代会条例、工作制度,组织教代会代表和工会委员会落实教代会和工会组织的职权和职责。

2.听取学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3.定期听取学校事业发展规划、文化建设、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4.定期听取校长室工作、财务工作、工会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校长室对教代会的建议应积极采纳或作出相关说明。

5.讨论通过校长室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绩效考核分配、职称评定、职务晋升和优秀教师评定等方案;有权建议校长或上级主管部门,对教职工予以记功、晋升或处分、免职。

6.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评议学校领导干部;组织实施中层干部竞聘上岗,人选获得全体教职工民主推荐过半数以上者,方具有当选资格,并由教代会牵头、多方代表组成的竞聘领导小组作出最终决定。通过多种方式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四条 副校长职责与权限:

(一)主动、积极协助校长工作,当好参谋。

(二)按照学校工作分工,积极、主动、创造性地完成分管工作。第二十五条 学校职能部门负责人职责

(一)教导主任职责

1.根据校长室提出的学期工作计划要点,草拟教务工作计划,制定并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并认真组织实施和检查工作。2.指导教研组工作。审阅教研组计划,布置各阶段教学工作,核实各科教学进度,检查教学质量,提出指导性意见。指导教研组开展教学研究活动,检查教师的教学和学生学习情况,总结交流教学经验。

3.组织招生,负责编班和全校课务安排,编制校历和作息时间表、各项活动安排表。保障教学秩序。

4.组织教师进行文化业务学习,制订教师进修计划。组织学生开展课外活动和社会实践教育活动。

5.组织考试,指导命题和阅卷,进行质量分析。

6.依据上级规定,做好学籍管理和学生转进转出的管理,做好教科书、教学参考书的订购发放。

7.做好教师考勤考评工作,建立和管理教师业务档案。8.加强图书室、阅览室、实验室、计算机房等的管理。

9.贯彻《学校体育工作条例》,抓好体育教学工作,积极开展群众性的文体活动。

10.贯彻《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建立卫生保健制度,重视保护学生视力,定期对学生进行健康检查,建立学生健康卡。

(二)政教处主任职责

1.根据校长室提出的学期工作计划要点,制订德育工作计划,完善相关德育工作制度,并认真组织实施和检查。

2.协助校长室对学生进行《中小学生守则》和《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教育,树立良好的校风、班风和学风,加强对学校团队工作的指导。

3.指导年级组和班主任的教育管理工作,指导制订并实施班级工作计划,写好学生评语;召开年级组长、班主任工作会议,总结交流工作经验。

4.组织学生积极开展课外教育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

5.负责宣传工作,加强对广播室、黑板报、橱窗的建设和管理,主持升旗仪式。

6.协助校长做好教师和有关职工的思想工作。

(三)团委书记职责 团委书记在校党支部书记、校长及上级团委的领导下,对团委工作全面负责。

1.认真贯彻、执行党组织和上级团工委的知识和决议,制定团委的各学期工作计划,并按计划认真落实执行,定期向学校党总支和上级团工委请示汇报工作,年终认真做好工作总结。

2.抓好团员的思想建设,不断强化提高团员的先进意识,模范作用,认真搞好团员评议。

3.指导学生会、少先队工作,做好学生团干部的培训工作,充分发挥学生干部的作用,慎重做好新团员的组织发展工作,负责团员、团干部的奖励工作。

4.做好团费的收缴、使用、管理工作。

5.结合学校中心工作,与学校各有关处、室、组配合,抓好每年运动会、军训、社会实践、青年志愿者服务以及课内外、校内外有关学生的大型活动。

(四)总务处主任职责

1.在校长室领导下,全面主持后勤总务处工作。

2.负责制订后勤总务处工作计划,并根据计划指导安排工作,保证计划的实施。

3.制订后勤方面有关管理制度及岗位职责,认真检查、督促制度的执行及岗位 职责的履行。

4.做好后勤总务处教职工的业务指导,带好全处教职工熟悉业务,积极工作,不断提高整体业务素质以及后勤管理、服务水平。

5.根据学校工作计划及后勤总务处工作计划,负责学校设备的添置、更新,以及绿化、环境等校容、校貌管理。

6.负责后勤总务处有关对外事务的联系、洽谈,办理并签订有关合同、协议。

7.负责完成上级部门布置的有关总务、后勤方面各种统计资料及其他 工作。

8.做好饮用水管理。定期召开管理人员会议,确保学生饮水卫生。(五)会计工作职责

1.在总务主任的领导下,努力钻研本职业务,探索本职工作规律,提高工作水平和工作效益。

2.负责学校全部经费的收支,按规定建立并保管会计帐目 3.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会计法,坚持原则,秉公办事。4.严格开支制度,审查开支凭证,抵制不合理开支。

5.帐目清楚准确,做到日清月结,并把月收支情况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

6.按规定做好学期、月份决算,及时填写各种报表和有关统计资料。第二十六条 学校建立校内师生申诉制度,教师、学生除可以向工会组织申诉外,还可以通过“校长信箱”进行申诉,校长接到申诉后,应及时负责组织处理。

第二十七条 学校接受财政、物价、审计等部门的检查,自觉接受社会有关方面的监督。

第七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八条 学校的主要任务是教育教学工作,其他各项工作均要以有利于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为原则。学校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为汉语言文字。学校推广使用普通话和规范字。

第二十九条 坚持立德树人,把德育放在学校工作首位。认真贯彻《教育规划纲要》关于加强青少年学生思想道德建设的工作要求,不断加强和改善德育工作,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作为德育的核心内容,融入德育全过程。通过学科渗透、班级主题德育、团队活动、社会公益劳动与社会实践等形式,向学生进行社会主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教育,理想、道德、劳动教育,民主法制与纪律安全教育和革命传统、学校优秀文化传统教育。认真贯彻《国旗法》,坚持每周一全体师生参加升旗仪式。

第三十条 按照课程设置标准实施教育教学,确保开齐课程,开足课 时。严格执行课程标准和教学计划,维持正常教学秩序。任何班级不得擅自停课。停课半天需经校长批准,并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停课一天或一天以上需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

第三十一条 认真做好常规教学管理和教育科研工作。学校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常规教学管理,认真组织教学质量评估活动,认真抓好教学计划制订、备课、课堂教学、作业批改、课外辅导、考试检测、教学研究等各个环节的管理。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各级课题的开题、实验和结题工作。

(一)坚持分管领导蹲点年级组制度及听课制度,深入教学第一线,指导教师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二)充分发挥学科课程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的整体功能,尊重人的成长规律和教育规律,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技术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学有所长。

(三)学校建立健全德、智、体全面评估教育质量的标准,不断加强教师工作过程管理,制定科学评价体系。组织好期中、期末等各项考试,认真做好学生成绩的统计和质量分析工作。

(四)学校对学生以正面教育为主,肯定成绩和进步,指出缺点和不足。要做好工作,防止学生流失;不允许歧视、排斥或变相排斥学生;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五)加强对特殊学生的个别化指导,建立心理辅导室,配备专兼职教师开展工作。

(六)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

(七)优化班主任队伍建设,提高班主任工作责任感和班主任业务水平。

第三十二条 认真贯彻实施《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成立学校体育卫生工作领导小组,正常开展学校的体育卫生工作。组织学生定期开展劳动教育、社会实践和课外活动。每学年至少举行一次体育运动会,以促进师生身心健康发展。第三十三条 加强学籍管理,健全学生档案,对转学、休学、借读、复学等应严格手续程序。严格招生、毕业证书发放、学生档案管理等纪律制度。

第三十四条 教导处认真管理和积极使用教学设施、仪器设备、文体器材、图书资料,尤其要注重发挥远程教育教学设施的使用效益,同时做好各类教育教学资料的收集归档。学校不参与、不组织学生选购教辅用书。任何部门、个人不得擅自向学生推销学习资料。一经发现,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三十五条 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育人网络,优化德育活动过程。持之以恒开展养成教育,认真贯彻执行《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及《白碌初级中学学生每日常规》,培养学生具有良好的行为习惯。加强法制教育,认真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处理好在校学生的违纪行为矫正和教育。

第八章 后勤保障、经费与资产管理

第三十六条 后勤总务处的工作必须树立为教学服务、为师生服务的观念,实行服务承诺制。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工作规范。廉洁自律,克己奉公。

第三十七条 学校经费来源:财政拨款。管理机构:姜堰区教育局 第三十八条 学校实行财务申请审批制度。程序:学校依法向姜堰区教育局提出收入经费安排意见,报请批准。

第三十九条 依据《白碌初级中学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坚持节俭、规范的原则,合理支出。

第四十条 建立健全财务制度。管理和使用好“绩效工资”,经费开支实行民主管理,严守财经纪律,接受主管部门审查和监督。

第四十一条 学校按照上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确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依法向学生收取费用,坚决杜绝乱收费现象。

第四十二条 学校应切实关心教职工的生活,严格执行国家及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教职工在职称、医疗、离退休等方面福利待遇的规定,维护教 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四十三条 学校制定和实施校内奖励性绩效工作分配方案,在保证事业发展的同时,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标准和分配原则,力所能及地保障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

第四十四条 后勤总务处加强校舍、校产管理,严防公物流失和浪费,学校校产按规定管理。发现危房,应立即采取措施,并向主管部门书面报告。

第四十五条 全体教师应齐心协力努力创建文明、健康、向上、和谐的育人环境。

第四十六条

严格校园环境管理。要创造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氛围,内容要丰富、形式要多样。教室里的板报(宣传园地)和校园内的画廊及宣传板报及时出刊,定期更换。

第四十七条 全体教师要加强道德修养,努力建立和谐的人际关系和团结向上、文明协调的工作和生活环境。认真处理好家庭关系,赡养父母,尊敬老人,重视对子女的教育。邻居之间相互体谅,相互帮助,和睦共处,处处为学生做好表率。

第四十八条 学校从实际情况出发,对校园建设作整体规划,创设符合学校特点的净化、绿化和美化的文明校园。

第四十九条 建立健全卫生包干和督查评比制度,配备必要的卫生设施,努力创建卫生、整洁的工作学习环境,确保校内无杂草,墙壁无污迹、地面无果壳、纸屑、烟蒂、痰迹。

第五十条 教室、办公室及会议室等门窗玻璃齐全、桌椅排列整齐,窗明几净,各类物品摆放整齐。

第五十一条 校内师生汽车、自行车按指定地点排放整齐,外来车辆进出校门和停放,必须执行有关规定。严禁流动商贩进入校园,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在校门前摆摊设点。

第五十二条 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各类安全设施有专人负责定期维护检查,加强安全保卫工作,防 火、防盗、防电、防毒,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确保学校安全无事故。

第九章 教师管理

第五十三条 教师享有《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履行《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第五十四条 教师应爱岗敬业,遵循教育规律,服从校长领导,勤恳工作。

第五十五条 教师应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衣着整洁,举止文雅,谈吐文明,以身作则,为人师表。

第五十六 教师应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良师益友。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权益。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第五十七条 教师应严格执行岗位规范,自觉做到:认真备课、认真上课、认真布置与批改作业、认真辅导、认真组织课外活动、认真考核。年初有工作计划,年终有总结或专题小结。

第五十八条 教师应积极参加教研、科研活动和教改试验,自觉开展课题研究。

第五十九条 教师应具备高尚的职业道德,自觉做到不讲教育忌语、不擅自收费、不向学生推销商品、不搞有偿家教、不接受家长的吃请、不参与黄赌毒及封建迷信活动。

第六十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证制度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制度,鼓励教师在职进修或接受其它方式的培训。

第六十一条 学校保护教师的一切合法权益,保障教师享有国家政策规定的待遇。根据有关制度予以表彰奖励。

第六十二条 对违反《教师法》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教师,根据学校《考核奖惩细则》等项制度规定予以相关的处罚。如有疑议或者对处分结果不服的,可以按《教师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

第十章 学生管理 第六十三条 学生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接受平等教育的权利。实行班干部轮换制度,使每个学生的组织能力都得到锻炼与提高。

第六十四条 对取得优秀成绩和对学校作出重大贡献的学生给予表彰与奖励。

第六十五条 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但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爱心基金”、“手拉手”等活动形式提供资助。

第六十六条 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一)接受平等教育。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二)在学习成绩和操行评语等第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三)对教师奖惩、处分不公正,有权在校内提出申诉;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四)参与学校管理,评议学校工作、教师工作。

(五)法律、法规和学校制度规定的其它权利。第六十七条 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二)遵守学生守则和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三)勤奋学习,勇于实践,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努力做到全面发展。

(四)文明守纪,爱护公物。不随地吐痰、不乱抛纸屑和杂物、不乱写乱画、不损坏绿化、不浪费粮食、不讲粗话脏话、不吸烟喝酒、不穿奇装异服、不佩戴首饰。同学之间互相帮助。

(五)积极参加各种社会公益活动,维护学校声誉,为校争光。第六十八条 对在校期间严重违反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的学生,学校依据相关制度进行处分。

第十一章 学校安全和卫生保健

第六十九条 安全应急预案

学校制定各种安全应急预案,包括:《学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突发交通事故应急预案》、《突发暴力侵害事件应急预案》、《学校集体活动安全应急预案》、《体育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传染病应急预案》、《消防事件应急预案》等。

第七十条 卫生保健机构建设

(一)成立健康教育领导小组,明确职责。

(二)建立健全各项卫生制度。第七十一条 常见病防治

(一)认真做好晨检记录。

(二)积极配合卫生保健所体检。

(三)做好患流行病学生的登记防治工作。

(四)做好“两课、两操”或大课间活动检查和教育监督。第七十二条 饮食卫生

(一)建立饮食卫生组织、监督机构,健全食堂管理制度,保证饮食安全。

(二)制定饮食、饮水事故应急预案。

(三)供水人员持证上岗。

(四)定期检查水质,保证必须符合卫生标准。

第十二章 学校与家长、村社的关系

第七十三条 学校要将学生的教育与家庭和社区教育相结合,共同承担起培育学生的责任。

(一)学校教育占主导地位。学校应主动承担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的培养人的活动,充分利用各种教育资源,有效控制和协调影响学生发展的各种因素,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二)家庭、社会、学校三者协调一致,互相配合。要充分利用家庭和村社教育资源,形成育人合力。学校和教师应主动与学生家庭配合,帮 助家长创设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掌握正确教育的内容和方法。密切同乡镇村社的联系与合作,宣传育人的知识,支持乡镇村社开展有益的文化教育活动,争取乡镇村社支持和参与学校建设和教育活动。

(三)加强学校与家庭之间的相互联系。成立家长委员会,建立学校与家长联系的制度。定期召开家长会议,接待家长的来访和咨询,认真分析、吸收家长对学校教育与管理工作的意见与建议。实行对家长开放日的制度。

(四)学校组织教师深入村社参与文化服务和公益活动,宣传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提供必要的精神文明建设支持,以文明乡镇建设推动学校建设。

第十三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四条 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依法给予的处分。

(一)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除由司法机关依法给予处罚外,学校给予当事人严肃处分。处分以《教育法》、《教师法》、《义务教育法》为依据,并结合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由学校校务委员会研究确定。

(二)处分分为:警告、记过、扣除绩效工资、降职、撤销职务、解除聘约等。

(三)共产党员依据《党章》报学区党总支部处理。第七十五条 违反本章程规定所应负的责任。

(一)学校制定违反本《章程》的处理办法。

(二)对于违反本《章程》规定的当事人,学校校务委员会研究讨论给予相应的处分。

(三)处分结果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四)处分包括:警告、记过、扣除绩效工资、降职、撤销职务、解除聘约等。

(五)共产党员依据《党章》规定报学区党总支部处理。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七十六条 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报学区、教体 局核准、备案。

第七十七条 学校依据本章程,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第七十八条 本章程如有与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一律以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为准。

第七十九条 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实行。

第二篇:安定区白碌初级中学关于校内外住宿生

学关于校内外住宿生安全排查总结

为确保我校学生的人身安全,防止学校重大事故的发生,根据区教育主管局(【2025】349号)和(【2025】379号)文件《关于加强今冬明春学校安全管理的通知》、《关于做好冬季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及其学区的安排,根据我校的实际情况,全面开展校内外住宿生的安全管理。主要工作和措施如下:

一、成立督察小组机构: 组长:张佳宁

副组长: 魏富强 刘生军 孟建虎 王喜泽

组 员: 王耀华 鲁淑霞 麻映雅 王举安 刘巧君

二、接到通知后,我校立即成立督察小组全面深入校外住宿生住处,严查取暖设施,与家长协调,宣传安全教育。并进行登记造册,坚持回访制度,切实加大力度进行监控。严令取缔在建筑、卫生、用电和取暖安全等方面严重存在隐患的房屋向学生出租,并和房主签订了协议,加强与学校家长的联系。学校通过各种渠道,提醒家长为学生选择安全的租住房屋。

三、加强对校内住宿生的管理,尤其是女生宿舍的管理,宿舍管理员要做到“三勤”,值周教师实行夜间巡视,加强值班制度。学校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并认真开展法制教育,提高学生的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四、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宣传活动和主题班会,全力共管,切实消除安全隐患。为使安全工作做到实处,学校坚持强化内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工作责任制。校长负安全工作全责,具体负责安全管理工作,体育组和其他各室人员分工负责各线条的安全管理工作,班主任负责班级学生安全工作,值周人员负责日常安全巡查和保卫工作,确保安全管理工作的有效落实。全面提升学校的安全管理水平,对学校内出现的因安全管理措施不到位而发生影响的案件、事件、事故的,要追究领导责任。

二00九年三月六日

第三篇:定西市安定区教职工管理办法

定西市安定区教职工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教师队伍,做到从严治教,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国务院令第188号)、《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619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监察部令第18号)、《中小学校长培训规定》(教育部令第8号)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25〕41号)、《教育部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全国委员会关于重新修订和印发<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通知》(教师〔2025〕2号)、《教育部关于大力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教师〔2025〕1号)、《甘肃省人事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甘人发〔2025〕35号)、《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意见》(定政办发〔2025〕263号)、《中共安定区委办公室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定西市安定区科级以下干部职工管理办法>的通知》(安办发〔2025〕5号)、《中共安定区委组织部定西市安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定西市安定区财政局关于印发<定西市安定区科级以下干部职工离职进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安人社发[2025]137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区教育行政部门所属幼儿园、小学、中学、中等专业学校及其他教育事业单位教职工的管理。

第三条 区教育行政部门履行对中小学教师的资格认定、录用聘任、职务评聘、培养培训、调配交流和考核奖惩等管理职能,对教师队伍实行归口管理。

第二章 职业道德

第四条严格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一)爱国守法。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权利。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爱岗敬业。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志存高远,勤恳敬业,甘为人梯,乐于奉献。对工作高度负责,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不得敷衍塞责。

(三)关爱学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良师益友。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权益。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四)教书育人。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循循善诱,诲人不倦,因材施教。培养学生良好品行,激发学生创新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

(五)为人师表。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举止文明。关心集体,团结协作,尊重同事,尊重家长。作风正派,廉洁奉公。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六)终身学习。崇尚科学精神,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潜心钻研业务,勇于探索创新,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

第五条 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第六条 落实“八要”、“八禁”基本要求,落实教育、宣传、考核、监督与奖惩相结合的师德建设工作机制,实行师德师风“一票否决制”。

第三章 录用聘任

第七条实施教师资格制度,严把教师队伍入口关,凡在各级各类学校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教师资格。

第八条 公开招聘教师以机构编制部门批准的编制及人社部门核准的岗位为依据,在编制及核准的岗位结构比例内出现空缺时,由教育主管部门申报招聘计划,经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统一招聘。

第九条推行教师聘任制。教职工聘任根据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确定具体岗位和职责,明确岗位等级,签订聘用合同。

第十条对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实行动态管理,可以高职低聘、低职高聘,也可以解聘或不聘。教师可以应聘,也可以拒聘或辞去教师职务。

第十一条在城区工作的教师,评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必须要有在乡下任教1年以上的经历。

第十二条教职工退休、退职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章 调配交流

第十三条 坚持有利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有利于充实薄弱学校和薄弱学科的原则,统筹兼顾,合理调配和交流教师。建立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轮岗交流机制,促进教师资源合理配置。全面落实城区中小学教师到农村学校、乡(镇)中心学校(含独立初中)教师到山区薄弱学校交流任教。

第十四条 严格按照核定的编制配备教师,满编学校急需学科教师,按“出一进一”原则调配。

第十五条城区学校和农村完全中学缺编或急需学科教师除从应届师范类本科以上毕业生中择优补充外,采取考试、试讲和考核相结合的办法,从具有3年以上教龄的其他中小学教师中择优选调。

第十六条 教职工在乡际间申请调动的,必须有3年以上教龄且考核合格。学区内教师调动的,中心小学、独立初中(含九年制学校)由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调配,其他学校由学区提出方案,经乡(镇)政府同意后,报教育行政部门审核。

第十七条 加强教职工编制管理,对各级各类学校教职工编制实行动态管理。

第十八条教职工调动,必须经区教育、人事部门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对未办理调动手续的,从离职之日起,按旷职对待。

第五章 考勤管理

第十九条教职工因事、因病不能上班必须及时请假,学校妥善安排相关班级课程。假期满后要按时上班,需延长假期的必须办理续假手续,除特殊情况外,事后补假视为无效。

第二十条教职工按学校规定的作息时间,按时到校准时上课,不得迟到、早退。迟到、早退以课时计(不足1课时者,按1课时计),累计6课时为1天旷工。

第二十一条教职工旷工,每天扣除日平均工资(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绩效工资等,工作日每月按21.5天计算);旷工3天以上当年不得享受年终一次性绩效工资,当年不得参与评优选先,不得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连续旷工15天或1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予以辞退。

第二十二条教职工请假按程序和权限履行审批手续。学区所属学校教职工请假在1周以内的由学校校长审批;半月以内的,由学区校长审批;半月以上由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直属学校教职工请假在半月以内的由校长审批,半月以上由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教职工请病假,1周以上须持区级及以上医院证明,销假时须持医院结算清单或诊所缴费凭据。学区校长和直属学校(园)主要负责人请假,由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学区所属学校校长请假,1周以内由学区校长审批,1周以上由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第二十三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教职工婚假一般为3天,丧假一般不超过7天,在外地的另加路程假。超期按事假对待。上述假期均含公休日、法定节假日和寒暑假。

第二十四条教职工产假、婚、丧假(含经批准的路程假)期间,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绩效工资等全额计发。

第二十五条 妇女节、青年节、儿童节等节日由学校组织安排纪念活动,不再休假。

第二十六条教职工事假,每天扣除日平均奖励性绩效工资(工作日每月按21.5天计算);事假连续15天或1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当年不得享受年终一次性绩效工资,不得参与评优选先,不得晋升专业技术职务。

第二十七条 教职工病假在1个月以内的,工资全额发放。病假超过1个月不满2个月的(不足45天按1个月计,超过45天以上按2个月计),每月奖励性绩效工资按50%计发。病假超过2个月, 工作年限不满20年的,从第3个月起,全额扣除奖励性绩效工资;工作年限满20年的,从第7个月起,全额扣除奖励性绩效工资。病假年累计超过6个月(含6个月)的,当年不得享受年终一次性绩效工资。连续病假超过半年,仍不能正常上班且符合提前退休条件的,可以提前退休。

第二十八条 因公负伤和患各种癌症、白血病、尿毒症、肝硬化失代偿期、糖尿病合并病发症、脑血栓(造成肢体功能障碍,需特殊护理依赖的)、颅内占位性病变、椎管内占位性病变、一次性眼科激光治疗(不包括近视眼矫形术)、帕金森氏综合症、强直性脊柱炎、再生障碍性贫血以及精神病等重大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教职工(均凭区级以上医院证明),报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工资和各种补贴津贴全额计发,但不得享受年终一次性绩效工资。

第二十九条 因事、因病(包括旷工)扣除的工资,用于班主任津贴、超课时津贴、教育教学奖励、年终考核奖等项目的补充部分。

第六章 培训进修

第三十条专业技术人员在一个周期内,必须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确保每5年一个周期不少于360学时的教师全员培训。对不参加继续教育、周期内未完成继续教育和培训期间不认真、培训成绩不合格的人员,不予评先选优、当年考核不确定优秀等次、不予晋升和聘任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第三十一条 新任教师必须进行不少于120学时的岗位适应性培训。不参加培训的不予上岗。

第三十二条 新任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必须参加不少于300学时的任职资格培训,持证上岗;在职校长每5年必须参加累计不少于240学时的提高培训。

第三十三条 教师需离职进修的,经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后,签订离职进修协议,并报人社部门备案。拒不签订协议擅自离职进修的,由所在单位报区教育、人社、财政部门停发工资;擅自离职进修超过1个月的,按旷工处理,由所在单位报教育、人社部门办理辞退手续。

第三十四条 教师离职进修期间,工资正常晋升,停发绩效工资。离职进修人员考核由原单位负责,根据进修学习情况确定等次,进修学习情况由进修单位提供。

第三十五条 教师离职进修期满后应及时返回原学校工作。进修期满后在区内工作不满5年的,不得办理调离手续。进修期满后不及时返回原单位工作或在区内服务不满5年要求调离的,一次性退还进修期间享受的工资待遇,并按协议缴纳相应的违约金。

第七章 考核奖惩

第三十六条学校应定期对教师工作情况进行考核,教职工考核做到平时考核与学期(学年)考核相结合,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群众考核与组织考核相结合,考核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等。考核等级为不合格的,不予晋级晋职。连续2年考核不合格的,应予辞退。

第三十七条考核要公开、公平、公正,全体职工考核结果要全面公开,个人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教职工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考核领导小组申请复核,考核领导小组在7日内提出复核意见,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其中,如复核结果仍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人员对复核意见不服,可以向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直属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学区校长及所属中心小学、独立初中、九年制学校校长由教体局统一考核。校长考核连续3年为末尾3名者,予以免职;教师考核连续3年为末尾3名者,第4起按低一级职务聘任。

第三十八条 科学有效地实施教师绩效考核,建立实施符合本单位实际的、能够充分调动教职工积极性和创造性的分配激励机制,合理分配教师绩效工资。中小学教职工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基础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70%,一般按月发放,划入个人工资银行帐户;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因素,占绩效工资总量的30%,发放办法由各学区、直属学校(园)制定。落实校长岗位津贴和班主任津贴。

第三十九条受到行政记过以上(不含开除)处分的或参加工作不满1年的教职工,当年考核不定等次。

第四十条 教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直接确定为不合格,并视其情节调离教育教学岗位或调出教育系统。

(一)酗酒滋事、打架斗殴,扰乱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参与赌博、色情、吸毒、迷信等违法违纪活动的;

(二)迟到、早退,无故缺课、擅离课堂或岗位,经教育批评不改正的;

(三)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歧视差生和讽刺、挖苦、谩骂、侮辱学生人格或将学生随意赶出课堂,造成不良后果的;

(四)衣着不整,穿奇装异服、拖鞋,袒胸露背、浓装艳抹,饮酒后进校园、进课堂或在课堂内吸烟、接打手机,经批评教育不改正的;

(五)在校外办班兼课、从事有偿家教,诱导、组织自己所代班级的学生收费补课,向学生乱收费、乱搭配或变相搭配教辅资料的;

(六)训斥、指责、刁难家长,向学生和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钱物,以教谋私造成不良影响的;

(七)连续旷工超过7天不满15天,或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15天不满30天的;

(八)对于应参加考核,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经批评教育后仍拒绝参加的;

(九)其他应确定为不合格的。

第四十一条 教师在教育教学、学校管理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予以表彰奖励。推荐评选国家、省、市、区各级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除符合机关评选要求外,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   工作业绩突出;

教研教改有成果; 按规定完成培训任务。

第四十二条教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第四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一)教师擅自离职进修隐瞒不报的;

(二)超越权限批假的;

(三)教师请假未妥善安排课程对教学造成影响的;

(四)其他应予追究责任的。

第四十四条教职工违法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移送相关职能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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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定西市安定区林业站简介

定西市安定区林业站简介

一、林业站建设现状

全区现有一个区级林业技术推广站和19个乡镇林业站,全属乡管站,加挂林业站牌子3个林业站,纯乡镇领导16个林业站。核定事业编制人员190人,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有40人,只占21%,初级职称的有150人,占79%。在岗位培训方面,100%的人员参加了岗位培训。在林业站职工中,还有小部分未列入区级财政预算,属自收自支人员。

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林业站办公与生活用房严重不足,许多站屋经过近30年的风吹雨淋,年久失修,现在大多成了危房,急待维修改建。还有12个乡镇林业站没有办公用房,宿舍兼办公室,在乡(镇)政府内与其它单位合署办公,直接影响林业站的业务工作;在交通工具方面,更是薄弱环节,全区19个林业站都没有配备摩托车等机动交通工具,只能是靠自行车或租车下乡,严重影响其所承担的林业工作任务的按时完成;在通讯设备方面,虽然手机已经开始普及,但其费用均为个人承担,有极少数林业站虽然已经装上了固定电话,但由于缺少办公经费而又不得不报停;在办公手段与科技推广方面,各乡镇林业站都没有配备必要的森林资源调查工具,如罗盘仪、求积仪、电脑、GPS等先进办公设备与测量工具。普遍缺少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等森

林资源保护与林业技术推广手段。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管理体制不顺,制约林业站职能作用发挥。乡镇林业站在人、财、物等方面都是由乡镇政府管理,乡镇政府按地方工作需要任意调动林业站长和站员,林业站人员存在朝不保夕现象,一方面要处理好与乡镇政府领导的关系,一方面又要干好林业本职工作,造成林业站人员素质低下,无法保障林业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乡镇林业站不抓主业抓“副业”现象严重。19个林业站基本每年抓乡镇中心工作(如洋芋片带、沼气、计划生育等),对林业工作只是带而过之,质量无法保证,林业整体工作受到很大影响。

(三)乡镇林业站固定资产无法保障。由于在机构改革中乡镇林业站归乡镇管理,大多林业站没有办公用房,在乡镇政府内与其它单位合署办公,更谈不上先进设备、交通工具等设备的配备。

三、建议

林业站是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和监督最前沿的哨兵,肩负着“组织、指导、管理、服务”等各项职能。自2025年以来,安定区已实施退耕还林、三北防护林、天然林保护等重点工程100多万亩,保护森林资源,提高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乡镇林业站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因此,应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建立健全管理体制。在林业进入新的时期,林业建设日益得到重视,保护林业资源是林业站义不容辞的职责,而林业站的建设却并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 必须解决体制、人员编制等诸多方面的问题,确保林业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充分发挥乡镇林业站职能。乡镇林业站是林业各项政策的落实机构,要将林业工作作为中心工作常抓不懈,保证质量,推动林业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三)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对乡镇林业站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工作条件,充分发挥林业站要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工作核心的作用,以林业技术推广服务工作为重点,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决定》精神,将林业三大效益有机的结合起来,发展并壮大林业部门自身实力,更好地为地方社会经济发展做出新贡献。

第五篇:定西市安定区公园路中学大事记.doc最新

公 园 路 中 学 大 事 记

世纪之交,定西城区学龄儿童急剧增加,而原有中学容量已严重超员,小学生升初中难的矛盾尤为突出。为此,时任县教育体育局局长的王辉多方奔走请示,很快就使他在城区新建一所初级中学的主张得以实现。

2025年4月20日,时任定西县人民政府县长的王冠军召集教育、财政、计划、扶贫、土管等部门负责人召开会议决定,多渠道筹措资金550万元,在西岩山麓、县党校西侧划地24.2亩用于兴建公园路中学。

2025年,上海同济大学的张佩英教授联络上海九环汽车液化气发展公司、上海大众万祥汽车修理公司、上海庙行房地产开发经营公司、浙江舜杰建筑有限公司捐款40万元作为启动资金。

教学楼主体工程由定西地区设计院设计,定西二建公司四队中标承建。结构为外廊式半框架结构,建筑面积5930平方米,总投资600多万元,内有教室40个,办公室30间。

2025年9月28日,举行奠基仪式;学校主体工程教学楼于2025年8月竣工交付使用。

2025年8月24日,成立了了以贾怀忠任校长的首届校委会、王恒勇任党支部书记。

2025年8月,在全区公开招考专职教师47人,调入工勤人员5人。2025年8月,招收首届七年级新生12个班,822人。

2025年9月26日,省教育厅厅长李鹰视察公园路中学,地区教育处处长王侠、定西县副县长王美萍、县教育体育局局长王辉陪同。会上李鹰厅长答应教育厅拨款100万元,王侠处长代表牛新民副专员答应拨款50万元作为学校后期建设资金。

2025年10月18日,举行学校落成典礼。定西行署副专员黄周会,中共定西县委书记王冠军,定西县人民政府县长李旺泽,定西地区教育处处长王侠等地县领导和地、县各部门以及兄弟学校负责人出席了会议。

2025年8月,全区招考教师44人,招收七年级新生12个班900人。2025年11月14日,学校被确立为甘肃省首批“实验学校”之一,省教科所副所长林松年、市教育局副局长李春敏亲临揭牌。

2025,学校被评为区级“文明单位”。

2025年8月,从定西中学、东方红中学等分流调入教师30人。招收七年级新生12个班,共819人。至此,全校共有教职工130人,学生2558人,学校建制基本完成。

2025年11月20日,学校被市、区妇联分别授予“示范家长学校”称号。

2025年1月13日,在同济大学教授张佩英牵线下,“邵子凡夫妇奖学金”落地公园路中学。

2025年7月,甘肃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确定公园路中学为“百所示范家长学校”之一。

2025年4月,教学楼续建工程开工,框架结构,建筑面积734.27平方米,投资近80万元。当年8月底竣工交付使用,教学楼总建筑面积从而达到6664.27平方米。

2025年9月,学校领导班子调整,朱光平任校长,赵红霞任党支部书记。

2025年1月12日,按照区上规划,安定区土管局划拨操场用地14.25亩。

2025年9月10日,学校被中共安定区委、安定区人民政府授予“先进集体”称号。

2025年10月投资近200万元,占地9200平方米的学校新操场投正式建成投入使用。

2025年12月,投资900万元的学校综合楼工程资金全部到位,2025年春季将开工建设,新建教学楼面积4995平方米,为五层框架全封闭结构,将于2025年秋季投入使用。

学校现(2025年)有教职工146人,学生36个班,在校学生2648名。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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