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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支教工作实施方案(讨论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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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教师支教工作实施方案(讨论稿)

乐东黎族自治县抱由镇中心学校 教师支教工作实施方案(讨论稿)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大力推进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意见》精神,不断加强校际交流,实现优势互补,促进教育均衡发展,结合我镇乡村学校教师紧缺等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组

长:王荣清

副组长:曹冠荣、周海清、吴全

成员:潘辅尧、周雪飞、张玉玲、蔡慧、吴丽香、廖海彬、黄章和、周朝晖、曾湘省、杨满元、刘继勋、覃剑炳

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周朝晖兼任,负责收集相关材料整理工作。

二、支教教师对象

1、支教教师选派对象为抱由镇中心学校在职在岗教师,今年选派支教老师数量为6名。(1名教师到佳西小学支教,1名教师到南美小学支教,2名教师到只微小学支教,2名教师到阳光小学支教。)

2、中层以上领导不属于支教对象。

3、省级骨干教师不属于支教对象。

4、近三年内被评为县级以上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先进个人的教师不属于支教对象。

5、对学校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不属于支教对象。

6、连续三年被学校评为优秀班主任的教师不属于支教对象。

7、六年级语文、数学科任不列入本次支教对象。

8、英语科教师不属于支教对象。9、55岁(含55岁)以上的男教师、50岁(含50岁)以上的女教师不属于支教对象。

10、孕妇(待产期)教师不属于支教对象。

11、有特殊疾病很难坚持工作的教师不属于支教对象。(需提供三级甲等以上医院的疾病证明相关材料,经领导小组考察讨论决定。)

12、学校的工勤人员不属于支教对象。

13、有其他特殊原因的教师不属于支教对象。(需由本人向组织领导申请,经领导小组考察讨论属于特殊原因的方才能列入不支教对象。)

三、支教期限

支教工作时间为一学年。(由于情况特殊,本次支教从2025年6月至2025年7月)

四、支教教师选派

1、本次派出支教教师人数为6人,凡符合支教条件的教师都要参加集体抽签来确定是否支教和支教学校。

2、今年抽到支教的教师,支教结束后,3年内不再被列入支教对象。

五、支教工作要求

1、自觉遵守支教学校各项管理规定,无条件服从学校工作安排。

2、保质保量完成支教工作任务。

3、支教学校将支教教师的绩效纳入支教学校一并考核。

4、经确定为支教的教师,在三天内到所支教的学校报到并履行相应的工作职责,如在规定时间内不到支教学校工作的视为缺勤,并上报教育局。

六、支教教师的待遇

1、支教教师在支教期间,享受原学校同级同类教师的福利待遇。

2、支教期满后,回原学校工作,做出显著成绩的支教教师给予表彰奖励,并在评先评优和职称评聘时优先考虑。

乐东黎族自治县抱由镇中心学校

2025年5月18日

第二篇:教师支教工作实施方案(本站推荐)

龙泉市西新小学教育集团

教师支教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局“加强城乡教师交流,体现城乡教育优势 互补和公正公平原则,促进城乡区域教育协调发展”的精神,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结合我校教育实际,经研究,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正确的人才观,切实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努力促进城镇学校教师与农村学校教师队伍整体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的进一步提高,全面推动西新教育集团教育均衡、健康、快速发展。

二、支教工作要求

1、统一认识,强化领导。支教工作是实现全区教育均衡化、和谐化、优质化的一项重要措施,是加快教育强区建设的重要步骤。学校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对支教工作的领导和管理。成立对口支教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专人负责支教的具体工作。

2、加大宣传,认真落实。认真做好支教宣传发动工作,制定好切实可行的支教规划及支教具体工作方案,确保支教工作顺利开展。

3、严明纪律,确保推行。学校从工作出发、坚持原则,不徇私情,出色完成支教工作;凡已上报确定的支教对象,必须顾全大局、服从分配,不讲价钱、不谈条件,按时到被支教学校报到上班,树立教师的良好形象。

三、支教人员选派

支教人员:

1、学校根据教育局安排选派教师支教。

2、选派思想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作风正派、身体健康的 教师到农村支教。支教教师采取自愿报名与组织安排相结合的原则选派,于开学之前上报学校。

四、支教期限

支教期限一般为年。

五、支教教师职责

1、要以大局为重,克服困难,按时到被支教学校报到。

2、要遵纪守法,认真履编制部门:教师发展研究中心

生效日期:2025-9-1 1 龙泉市西新小学教育集团

行工作职责,自觉加强师德修养、恪守职业道德规范,团结同事,以身作则,言传身教,为人师表。

3、要服从被支教学校的工作安排,自觉遵守被支教学校常规管理制度,不迟到、早退、旷课或擅自调课。

4、要积极参加被支教学校的各项政治业务学习、教学教研等集体活动,承担不低于被支教学校教师的平均教学工作量,全身心投入教育教学工作,严谨治学,热爱学生、尊重家长,努力提升教育教学质量。

5、要坚守教育教学岗位,原则上不得请假,确需请假者,应按有关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六、支教教师的相关待遇。

支教教师的相关待遇:

1、支教教师在支教期间,享受原学校同级同类教师的福利待遇,学校每周给予一次往返交通费补贴。

2、支教教师享受被支教学校的艰苦补助。

3、支教期满后,考核合格,回学校工作;做出显著成绩的支教教师给予表彰奖励,并在评先评优与职称评聘时优先考虑。

七、支教教师的管理

1、支教教师的人事关系、工资关系不变,并由支教学校负责聘任。

2、支教教师在支教期间接受支教学校和被支教学校的双重管理,以被支教学校为主。

3、支教教师支教期间每学期末都要写出支教工作总结材料,分别报送支教学校和被支教学校。

4、支教期满,学校将联合被支教学校和教育局进行全面考核,并签出考核评价意见(含评价等次,即优秀、合格、不合格),考核 结果记入教育局建立的支教教师档案,作为支教教师评先树优、提拔 任用及教师职务评聘的重要依据。对考核不合格者,继续支教。

龙泉市西新小学教育集团

2025.9.1

编制部门:教师发展研究中心

生效日期:2025-9-1 2

第三篇:教师支教实施方案

教师支教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局“加强城乡教师交流,体现城乡教育优势 互补和公正公平原则,促进城乡区域教育协调发展”的精神,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结合我校教育实际,经研究,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正确的人才观,切实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努力促进城镇学校教师与农村学校教师队伍整体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的进一步提高,全面推动西新教育集团教育均衡、健康、快速发展。

二、支教工作要求

1、统一认识,强化领导。支教工作是实现全区教育均衡化、和谐化、优质化的一项重要措施,是加快教育强区建设的重要步骤。学校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对支教工作的领导和管理。成立对口支教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专人负责支教的具体工作。

2、加大宣传,认真落实。认真做好支教宣传发动工作,制定好切实可行的支教规划及支教具体工作方案,确保支教工作顺利开展。

3、严明纪律,确保推行。学校从工作出发、坚持原则,不徇私情,出色完成支教工作;凡已上报确定的支教对象,必须顾全大局、服从分配,不讲价钱、不谈条件,按时到被支教学校报到上班,树立教师的良好形象。

三、支教人员选派

支教人员:

1、学校根据教育局安排选派教师支教。

2、选派思想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作风正派、身体健康的 教师到农村支教。支教教师采取自愿报名与组织安排相结合的原则选派,于开学之前上报学校。

四、支教期限

支教期限一般为年。

五、支教教师职责

1、要以大局为重,克服困难,按时到被支教学校报到。

2、要遵纪守法,认真履

行工作职责,自觉加强师德修养、恪守职业道德规范,团结同事,以身作则,言传身教,为人师表。

3、要服从被支教学校的工作安排,自觉遵守被支教学校常规管理制度,不迟到、早退、旷课或擅自调课。

4、要积极参加被支教学校的各项政治业务学习、教学教研等集体活动,承担不低于被支教学校教师的平均教学工作量,全身心投入教育教学工作,严谨治学,热爱学生、尊重家长,努力提升教育教学质量。

5、要坚守教育教学岗位,原则上不得请假,确需请假者,应按有关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六、支教教师的相关待遇。

支教教师的相关待遇:

1、支教教师在支教期间,享受原学校同级同类教师的福利待遇,学校每周给予一次往返交通费补贴。

2、支教教师享受被支教学校的艰苦补助。

3、支教期满后,考核合格,回学校工作;做出显著成绩的支教教师给予表彰奖励,并在评先评优与职称评聘时优先考虑。

七、支教教师的管理

1、支教教师的人事关系、工资关系不变,并由支教学校负责聘任。

2、支教教师在支教期间接受支教学校和被支教学校的双重管理,以被支教学校为主。

3、支教教师支教期间每学期末都要写出支教工作总结材料,分别报送支教学校和被支教学校。

4、支教期满,学校将联合被支教学校和教育局进行全面考核,并签出考核评价意见(含评价等次,即优秀、合格、不合格),考核 结果记入教育局建立的支教教师档案,作为支教教师评先树优、提拔 任用及教师职务评聘的重要依据。对考核不合格者,继续支教。

龙泉市西新小学教育集团 2025.9.1篇二:学校支教实施方案

汪神学校支教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大力推进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意见》精神,不断加强校际交流,实现优势互补,促进教师专业成长,根据金安区教育局支教相关规定,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组长:孙文

副组长:王修和 郭道平黄宏荣 成员:杨国梁 陈辉 陈林 喻益友 鲍丙栋 胡国祥

二、支教教师对象

1、汪神学校在职在编全体教师,师德表现好,教育教学以及科研能力强

2、选派对象为汪神学校现在职在编教师(女年龄不超45周岁,含45周岁,男年龄不超50周岁,含50周岁)

三、支教教师条件

1、学校严格按以下支教条件依次筛选,被推荐选中教师必须无条件服从;

2、已聘中学高级教师资格没有支教经历的,按年龄从小到大依次轮派;

3、已聘中学一级任职资格或小学高级教师资格教师,按年龄从小到大依次选派;

4、没有获得小高、中一及以上资格的教师;

5、没有支教经历的学校班子成员应带头报名参加支教;

6、如果没有申请支教的,以上2、3、4各项分别派1人、3人、2人。

四、支教工作时间

一年

五、支教工作任务

1、制定支教工作计划、撰写支教工作总结(以学期为单位)。

2、服从支教学校工作分配,承担支教学校年级学科教学任务。

3、指导一名以上青年教师在校级以上上一节公开课;举办两场教学研究专题讲座;每学期上校级以上示范观摩课3~4节;牵头设立一个教研课题并予以指导,向所在学校递交一份切实可行的教研实施意见。

六、支教工作选派程序

1、学校组织教师学习上级有关支教文件,并公布支教名额;

2、教师自愿报名申请支教;提出支教申请。

3、学校依照支教条件推荐支教对象,并公示公开;

4、学校推荐上报支教对象。

七、支教工作要求

1、自觉遵守受援学校各项管理规定,服从受援学校工作安排。

2、保质保量完成受援学校工作任务。

3、支教教师的绩效纳入我校一并考核。

八、支教教师待遇

1、支教教师在支教期间绩效我校予以保留,其它待遇按实际支教工作时间给予往返车费及生活补贴(每年10000元);

2、支教教师在职称评聘、评优评先以及提拔任用等方面,在同等条件下享受优先考虑权。

备注:此方案连续执行三年

金安区中店乡汪神学校

2025年7月篇三:中小学教师支教工作方案 为了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均衡配置学校教师资源,进一步促进我镇义务教育高速均衡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大力推进城乡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的意见》及市、县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近年来中小学教师交流制度建设的实际情况,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二、基本原则

按照相对稳定、合理流动、相对均衡、资源共享、立足长远、统筹兼顾的原则,合理配置各类学校师资。

三、支教条件

1、全镇中小学在职在岗教师,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50周岁。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教育事业,吃苦耐劳,乐于奉献。

3、教育教学能力强,精通业务,为学科骨干教师。

4、支教活动自2025年暑期开始。

四、交流方式

镇教委每年选定部分薄弱小学作为帮扶对象,从中学选派教师到学区小学支教交流。交流人员每学年轮换一次,也可连续交流二年。其主要工作任务是:

1、派出学校负责同志定期深入所交流学校了解情况,提出支教方案,在人力物力上给予支持。

2、按照《新课程标准》及《教学常规》的要求,认真完成所教学科的各项教学工作,努力提高支教学校的教学质量。

3、积极参加交流学校的教学教研活动,通过信息交流、听课、座谈、共同参与课题研究等多种方式,充分发挥示范辐射作用,努力带动被支教学校教学质量的提高。

4、派出学校和支教人员要积极参与支教学校的管理,把先进的管理理念、管理模式、管理方式渗透到支教活动中,帮助被支教学校提高管理水平。

五、人员待遇

1、交流支教期间,支教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原单位发),每年补助生活费1500元,所需经费由镇政府财政承担。

2、对已取得中、高级职称资格而未聘任的,选派的交流支教一年期满且考核合格的聘任时可在总积分中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加分,连续两年交流支教期满且考核合格的,聘任时可在总积分中按交流支教一年双倍加分,连续三年支教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可直接聘任。以上规定在支教后的第一个聘期内有效。

3、交流人员参加评先树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4、交流人员职务晋升同等条件下优先。

六、组织领导

1、各有关学校要把交流支教工作上升到建设和谐社会,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和办好让人民满意的学校的高度去认识,当作义不容辞的责任,制订并落实工作计划与措施,切实提高支教效果。要鼓励师德好、责任心强,并具有较好教育教学业务水平的中青年教师到农村小学支教锻炼。支教人员的选定按照个人报名、学校推荐、乡镇教委审批的程序进行。

2、交流支教人员由支教学校和被支教学校双重管理,已被支教学校管理为主。

交流支教人员必须与派出学校日常工作脱钩,长驻被支教学校。被选派的教师要自觉履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遵守支援学校校纪校规,尽职尽责,谦虚好学,以自己模范行动影响和带动各项工作。要严格遵守所驻学校的工作制度和支教人员的工作纪律,认真开展教育管理及教学活动。严禁给被支教学校增加任何经济负担。

3、镇政府成立交流支教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对全镇交流支教工作的组织领导,具体工作由教委办组织操作、实施。

对支教学校和交流人员进行督促检查。有关学校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并明确专人靠上抓好这项工作。镇支教工作领导小组对支教人员支教情况跟踪了解、报道和宣传,及时总结支教工作经验,大力宣传典型,适时表彰先进,努力形成支援农村小学教育的舆论氛围,推动全镇基础教育的均衡发展,办好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教育。

七、考核办法

1、镇教师交流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教师交流工作考核细则,负责对交流工作进行督查考核。支教结束后,支教学校与被支教学校要对交流人员的工作表现作出鉴定与评价,存入支教人员个人档案。

2、交流工作期满经考核合格后,个人交流情况作为交流人员考核的重要内容。

3、将农村学校支教服务经历作为评价考核有关中小学教师的重要内容。逐步落实《国

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中关于“城镇中小学教师晋升高级职务必须有在农村任教一年以上的经历”的规定。

4、对派驻学校领导不重视、管理部到位、出现问题的,除进行通报批评外,并追究校长和责任人的责任。交流人员不遵守工作纪律,工作不负责任,镇教委将终止其支教交流资格,并视情节给予相应行政处分,其当年考核为不合格。

附:

1、石门镇教师支教工作领导小组

2、石门镇中小学教师支教人员名单篇四:教师支教方案

虾子镇第二小学教师支教方案

(2025年10月31日第四届教师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为了促进教育的均衡发展,合理配臵师资资源,解决农村边远薄弱学校师资严重不足,按上级有关支教通知精神,为顺利完成支教任务,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支教方案。

一、年龄限制:

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所有教师(不含行政人员),个人要求支教或违法违纪,造成不良影响的不受年龄和其他条件限制。

二、选派办法:

1、个人申请:首先采用自愿报名的方法,自愿申请的人员如果超过支教人数,按期末量化考核综合平均成绩从高到低选派。

2、单位选派:如果没有个人申请的情况下,按照调入我校工作期间近两年期末量化考核实有学期的综合平均成绩,在支教对象内从最低分起确定支教人选。如果需定2名支教人员,即平均成绩最低的两名,依次类推。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无条件支教。

(1)有违法违纪行为,造成不良影响受到学校或有关部门处罚的。(2)职业道德差,有乱收费、乱摊派、向学生及家长索取钱物的现象,受到学校或有关部门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的。

(3)因工作失职,造成学生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

(4)到校外兼课或违规进行有偿家教的。

(5)因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严重后果的。

(6)统考科目教学成绩明显下降,连续两学年末统考同级同科全镇排名最末三名的。

三、选派考核:

1、新调入我校的老师,原则上进校一年内不纳入支教选派范围,一年后和其他老师一样纳入支教选派考核。

2、我校派出参加支教的教师,支教返校后,原则上五年内不纳入支教选派范围,五年后和其他老师一样纳入支教选派考核。

3、当年免予支教对象:①经县级以上医院鉴定身患重病,并报镇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审批,不能正常工作的;②配偶和子女因残疾、重病导致生活

不能自理需照顾的、或其他意外伤亡的;③子女未满3周岁或就读初

三、高三即将升入高中、大学需要照顾的。

四、支教工作要求:

1、支教人员必须全方位服从支教学校的领导与管理,自觉遵守支教学校的规章制度,热爱学校,以校为家,恪尽职守,爱岗敬业,积极并出色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2、支教人员必须积极参加支教学校所开展的一切活动。

3、支教人员要与支教学校的教师和睦相处,虚心学习、借鉴他人的成功经验,积极开设示范课、研讨课和各种专题讲座。

4、支教结束后,支教人员必须带回支教学校对支教人员支教工作情况的综合考评及结果。

五、支教人员优惠条件

1、职称竞聘:支教人员完成支教任务回校后,经考核合格及以上者,在中级职称竞聘时,一年加3分,两年加7分,超过两年,每年另加1分。(此项参照《虾子镇中心学校中、高级职称聘任办法》执行)

2、期末量化考核:支教人员支教期间,期末量化综合考核成绩按校内教师考核积分5至8名的平均成绩测算(含5名和8名的成绩)。

3、经费补助:支教人员本镇范围内支教期间产生的交通费,学校按照每学期补助600元发放;到外镇支教人员经费补助根据上级有关要求执行。支教期间支教人员不享受学校任何福利和补助。

中心学校指定支教或因违法违纪、造成不良影响而支教的教师,不享受以上优惠条件。

六、支教时间及学校安排:由虾子镇中心学校确定。

本方案经学校行政会和教代会讨论通过,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施行,2025年4月制定的《虾子镇第二小学教师支教方案》作废。

虾子镇第二小学

2025年10月31日篇五:康县中小学教师支教实施方案

康县中小学教师支教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加快我县农村学校教师的专业成长,进一步推进我县 教育均衡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甘政发[2025]121号)精神,结合我县教育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以农村教师队伍建设为重点,以全面提高教师师德素养和教育教学能力为核心,以促进县、乡校际间教师资源均衡配置为目标,统筹规划、创新机制、多措并举,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

二、总体目标

全县教师队伍师德师风显著提升,教育教学能力进一步提高,骨干教师队伍进一步壮大,农村教师学科结构更加合理,管理体制机制科学规范。逐步缩小城区学校、中心学校和基层边远地区学校教师队伍的差距,实现城乡教育发展的均衡化,整体提高我县教育教学质量。

三、主要任务

以农村教师队伍建设为重点,完善补充和流动机制,采取倾斜政策,增强农村教师职业吸引力,激励更多优秀人才到农村任教,提高农村学校、薄弱学校的管理水平,提高农村学校、薄弱学校教师素质和专业水平。

四、支教对象、范围

县一中、县职业技术学校、城关中学、城关一小、城关二小、县幼儿园在职正式教师。中学以校为单位,小学以中心小学为单位进行实施。

五、支教形式及办法

1、由支教学校选拔本学校教学能力强、学科有特长的省市县骨干教师以及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优秀教师和重点培养的中层领导干部到县以下农村中小学支教。

2、采取帮扶结对,互派教师支教交流学习(受援学校

派出教师到支教学校跟班学习)。

3、采取本人报名,学校研究决定的形式确定支教和跟

班学习人选。

六、支教条件及原则

具有良好教师职业道德的专任教师;身体健康,男50 周岁(含),女45周岁(含)以下;学校后备干部;需评、聘高级、中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人员。

省市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青年教学能手,县级名师、骨干教师、优秀教师要带头支教。

支教采取“直接帮扶”或“一对一”方式,即支援学校派员直接帮扶支教或派出一名支教教师到受援学校,受援学校同时派出一名相应年级学科的教师到支援学校顶岗学习。

七、支教时间及受援学校

支教时间以学年为单位必须到受援学校支教2年。

按我县实际,受援学校为:二中(高中部),太石、豆坪、寺台、迷坝、大南峪、豆坝、店子、两河、三河、铜钱十乡镇的九年制学校或中心小学。

八、支教教师选派办法

1.由县教育局根据各学校编制数及教师实际情况下达

有关单位支教教师派出计划。2.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有支教意愿的教师可个人申请,若志愿支教人员达不到人数要求,则由学校班子研究决定选派支教人员,顶岗学习人员必须符合支教人员所对应任教学科要求,由学校班子研究选派,支教、顶岗人员都必须在学校进行公示。3.各相关学校必须按县教育局支教派出计划制定支教

(顶岗学习)方案,完成下达的支教(学习)任务。

4、女职工在孕期和哺乳期内的,不得安排支教。夫妻

双方都在同一个学校任教的,不得同时安排双方都去支教。

九、支教教师工作任务和要求 1.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新的教育理念为指导,以推进素质教育、提高学生的整体素质为宗旨,帮助受援学校积极开展教育教研和教育创新。2.支教教师原任中层干部(含副主任)的挂职为受援学校副校长锻炼。顶岗人员是学校班子成员或中层干部的到相应处室岗位挂职锻炼。3.促进受援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教育教学研究,引进、推广先进的教育思想、教育理念和课程改革经验,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4.认真完成受援学校分配的教育教学任务,承担原学校相应学科或专业的教学任务,并通过集体备课、举办讲座、校本培训、开设公开课等各种形式帮助当地教师提高教育教学水平、业务能力。5.遵守学校纪律,不迟到、早退,积极参加学校会议、活动,一个学期累计请假时间不超过10个工作日或15个课时。6.认真完成教学任务,落实《教学常规》,教学成绩不低于同类学校同级同科平均成绩。7.认真指导学校教学、班主任等工作,每学期上公开示

范课不少于6节,指导教师不少于3人,举行讲座不少于2次,并取得实效。

十、支教教师的管理、使用

1、县教育局负责支教工作的工作规划、协调联系、组

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受援学校和支教学校制定支教人员(跟班学习人员)的具体管理措施和考核办法,及时了解、掌握支教人员和跟班学习人员的思想、工作、学习及生活等情况,适时向县教育局汇报支教人员和跟班学习人员的工作和思想情况,并根据支教人员和跟班学习人员的德才表现,提出使用建议。

3、对支教教师的管理实行派出学校和受援学校双重管理,教育人事管理以派出学校为主,教学日常管理以受援学校为主,受援学校要将支教教师考勤情况、工作量、教育教学业绩等记录在册,学期末交派出学校和县教育局人事股存档。跟班学习人员由支教学校按本校教师的要求统一管理、调配和考核。

4、支教教师因病因事请假,与其他教职工一样要履行

相关的请假审批手续,请假期间不享受支教教师的有关待遇。

5、支教教师要严格遵守受援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不

得擅自离岗或请人代课。否则,从停课之日起取消支教资格,并按旷工处理。受援学校擅自批准或默许支教教师离岗或请人代岗的,要追究学校领导的责任。

6、支教期间,要加强对支教教师的师德考核,实行师

德一票否决,有违反《甘肃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十不准”规定》的,取消支教资格和待遇。支教结束前,由教育局会同受援学校对支教教师进行全面考核,考核等次分为优秀、8.自觉接受县教育局和受援学校的检查、指导和考核。

合格、不合格。对考核优秀者,县教育局颁发《优秀支教教师证书》。

7、对道德品质、业务水平、劳动纪律、工作表现等方

面表现较差的教师,或思想动摇、不完成支教工作的教师,由学校提出意见,经县教育局研究后并按规定程序给予纪律处分,五年内不得参与职称晋升、聘任进岗和评优、评模,不得享受支教教师待遇。

8、对在支教过程中工作不认真,影响不良,考核不合格的,经县教育局研究后,直接调到农村中小学工作,是骨干教师的取消其称号,是学校领导的免除其职务。

十一、保障措施 1.支教期间,支教人员原学校的一切待遇(含人事隶属关系、工资、奖金福利等)不变,绩效工资在原单位发放,同时享受乡镇工作人员岗位津贴和受援学校的奖金、福利。跟班学习人员原学校的一切待遇(含人事隶属关系、工资、奖金福利等)不变,表现好的可享受受援学校的奖金、福利。是党员的可开具党员临时介绍信到所在学校,参加当地组织生活。2.支教实行轮换制,支教时间为2年,满2年后支教人员提出不再支教申请,可视情况另行确定支教对象。3.今后县城中小学教师晋升中、高级以上职称必须有在农村学校任教(支教)一年以上的经历,凡支教的教师在职称评聘中按每年10分的加分,计入量化评分总分(支教时间低于1年的不予加分)。

4.支教(顶岗学习)人员每学期由原学校报销2次(往、返各一次)交通差旅费用。5.支教人员的支教经历视同城镇教师到农村学校工作

经历,符合规定条件的,在提拔重用、评优评先方面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照顾和适当倾斜。

第四篇:教师支教实施方案

中小学教师支教实施方案

为加强校际交流,实现优势互补,促进教师专业成长,根据市局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支教教师对象

支教教师选派对象为初中、中心小学的在职在岗教师,每年按照教师数的10%选派。

二、支教教师条件

1、年龄在45岁以下。

2、具有三年以上教龄。

3、获得小学一级或中学二级以上任职资格。

三、支教工作时间

支教工作时间为一学年。

四、支教工作任务

1、制定支教工作计划、撰写支教工作总结(以学期为单位)。

2、承担支教学校年级学科教学任务,周课时数不少于学校平均课时量,并担任班主任工作。

3、每学期上校内公开课3节。

4、每学期听评课10节。

5、每学期向学校提交教学管理建议1份。

6、支教期间发表市级以上教学论文1篇。

7、参加各类教学竞赛1次以上。

五、支教教师选派

1、由中心初中下达支教名额。

2、符合条件的教师提出支教申请。

3、学校推荐上报。

4、中心初中确定人选并安排支教学校。

六、支教工作要求

1、自觉遵守支教学校各项管理规定,无条件服从学校工作安排。

2、保质保量完成支教工作任务,且学科教学成绩总积分逐次增加,支教前后增长值不低于5分。

3、支教学校将支教教师的绩效纳入学校一并考核。

七、支教工作考核

支教工作期满,由中心初中组织考评组按《汇湾镇中小学支教教师考核表》进行考核。支教合格的教师,在其具备晋升高一级职务条件时,优先予以安排晋升。

2025年4月11日

第五篇:中小学教师轮岗支教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均衡配置学校教师资源,促进我市城乡教育均衡发展,提高农村学校和边远地区薄弱学校教育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大力推进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的意见》(教人【xx】2号)精神,结合我市中小学校教育教学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促进教育均衡发展为目标,以全面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为核心,贯彻科学发展观,建立和完善教师轮岗支教长效机制,有效开发和利用我市优质教育资源,合理调配师资,逐步缩小各学校之间师资力量、教育教学质量的差距,努力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教师队伍。

二、基本原则

相对稳定、合理流动、相对均衡、资源共享、统筹兼顾的原则。

三、支教方式

全职到受援学校任职,派出学校不再安排任何工作。支教时间为1学年,期满回原学校工作。

四、支教对象

从教职工超编的学校中,选派一名素质优良的教师安排到缺编学校支教。

五、组织机构 组 长:朱xx 副组长:崔xx、曾xx、刘xx、卓xx、卓xx、林xx 成 员:各股室负责人、各中学、中心学校校长。

六、有关要求

(一)对派出学校的要求

1、派出学校要根据教育局的安排,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落实支教人员,将名单报送局人事股。

2、派出学校必须按规定时间派员到教育局领取支教报到书,保证支教教师按时到位工作。

3、派出学校要关心支教教师,为支教教师排忧解难,每学期中和学期末,派出学校的领导要深入支教教师任教学校了解支教教师的工作、纪律及生活情况。

4、派出学校对因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支教人员要及时派员替换。5.派出学校对支教教师给予适当的交通、生活等补贴

(二)对受援学校的要求

1、受援学校要根据学校实际,安排好支教教师的各项工作,为支教教师解决实际困难。

2、受援学校要将支教教师纳入本学校教师管理,严格执行考勤制度,每月将出勤情况一式二份分别送原单位和教育局人事股,每学期末对支教人员的思想表现、工作态度、出勤情况、教学效果等实事求是地做出鉴定,并填写《xx市轮岗支教教师鉴定表》,一式二份分别送原单位和教育局人事股存档。

3、受援学校对支教教师不按时到位,不完成工作任务,不遵守纪律等情况,要及时上报市教育局人事股。

4、受援学校领导隐瞒包庇支教教师以钱代教,一经发现核实,将追究主要领导责任。

(三)对支教教师的要求

1、要以大局为重,克服困难,按时到受援学校报到。

2、要遵纪守法,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自觉加强师德修养、恪守职业道德规范,团结同事,以身作则,言传身教,为人师表。

3、支教教师必须吃住在学校,有事因病须办理请假手续。

4、要积极参加受援学校的政治业务学习、教学教研等集体活动,承担不低于受援学校教师的平均教学工作量,全身心投入教育教学工作,严谨治学,热爱学生,尊重家长,努力提升教育教学质量。

5、支教教师支教期间每学期末都要写出支教工作总结材料,分别报送派出学校和受援学校。

七、支教管理

1、支教教师的人事关系、工资关系不变,支教期间享受派出学校同级同类教师的福利待遇。支教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受援学校考核认定,并在受援学校领取。

2、支教教师在支教期间接受受援学校的管理。

3、支教期满,市教育局将派员配合受援学校对支教教师进行全面考核,并填写《xx市轮岗支教教师考核登记表》一式三份,派出学校、受援学校、市教育局各一份。

4、支教经历等同交流经历,对支教期满,考核合格的,在全省全面开展教师交流时,市教育局承认其交流经历和年限,不再安排相当年限的交流。

5、凡核实有以下行为者,考核直接认定为不合格;

(1)支教教师擅自缺勤超过10天或一年累计超过15天以上的。(2)支教教师以钱代教或请外人替教的。

6、对做出显著成绩的支教教师给予表彰奖励,并在评先评优、提拔任用与职称评聘时优先考虑。考核不合格者,不能参加中高级职称评审并继续支教。

7、本方案自发文之日起执行。xx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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