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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河口镇中心小学学校章程[精选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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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汤河口镇中心小学学校章程

汤河口镇中心小学学校章程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管理,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依据《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怀柔区小学管理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怀柔区汤河口镇中心小学教育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全称:北京市怀柔区汤河口镇中心小学

学校性质: 汤河口小学是一所全日制山区农村寄宿制学校,隶属于怀柔区教育委员会。本校经登记批准,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办学机构。

学校位臵:北京市怀柔区汤河口镇汤河口大街13号

第二章 办学宗旨和培养目标

第三条

办学目标: 教学相长,特色创新;和谐育人,全面发展。第四条 育人目标:

使学生初步具有爱祖国、爱家乡、爱人民、爱科学、爱劳动、爱社会主义的思想感情;初步具有遵守社会公德的公民道德意识;初步具有关心集体、热爱集体、以集体利益为重的集体意识;初步具有活泼开朗的性格、阳光乐观的个性、坚忍不拔的意志品质;初步具有勇于实践、大胆创新的科学精神;初步具有自我管理、自我鉴别、自我判断的分辨是非能力。

具有阅读、书写、表达、计算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了解一些生活、自然和社会常识,具有初步的观察、思维、动手操作和合作学习的能力,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

初步具有传承汤河文化、弘扬汤河文明、发展家乡经济、建设美丽家园的美好情感。

初步学习合理饮食、科学锻炼、讲究卫生的习惯,具有健康的身体和初步的环境适应能力。

初步具有基本的自救、防护、避险、逃生常识。第五条

办学理念:让生命因教育而精彩

让学生因教育得到发展,打下坚实的人文基础;

让教师因教育得到发展,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

让学校因教育得到发展,成为和谐优质的校园。第六条

办学特色: 以球辅德;以球健体;以球益智 第七条

校 训:习惯很重要

第三章 学校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

学校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学校章程自主管理;

(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招收学生;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处分;给学生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证明。

(三)依法聘任教师及职工,实施奖励或处分;

(四)妥善管理、使用本校的设施和经费;

(五)依法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拒绝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第九条

学校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学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规定,实施小学阶段六年的基础教育。

(二)学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法令、规章和政策,认真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按照培养中国合格公民要求,尊重教育规律,保证教育质量,创设和谐的校园环境,坚持学校的公益性,不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三)积极支持干部、教师开展教育教学及其他活动,维护学生、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关心教师和学生的身心健康,努力构建教职工的多重保障体系。

(四)以适当的方式为学生及其监护人了解学生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

(五)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

(六)依法接受学生家长、社会、政府综合部门及教育主管部门监督;

(七)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管理职责。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十条

学校按区教委编制设校长1名、党总支部书记1名、教育教学副校长1名;设教务主任、德育主任、行政(含后勤)主任各1名,根据人事核编要求设科室职员和教育教学人员。第十一条

党总支部书记是学校党政第一责任人,校长是学校行政第一责任人,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任命或聘任;教育教学副校长是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管理者、组织者、实施者,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任命或聘任;主任级干部的任免由个人申报、校长提名、党组织考察、民主测评通过,报怀柔区教育委员会备案。第十二条

校长依法对学校实施全面管理,校长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方针,落实教育法律、法规及教育行政部门的指示精神,遵循教育规律,提高教育质量。

(二)制定学校发展规划及学年、学期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教职工实施。

(三)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政策,注重干部、教师两支队伍建设。依靠教职工办好学校,并维护学校、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发挥学校教育的主导作用,努力促进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的协调一致,构建三结合教育网络,形成良好的育人环境。

(五)开拓创新,挖掘本土教育资源,研究汤河地区乡土文化、民风民俗、历史积淀,努力办出学校特色。

(六)对学校工作有决策权、人事权、财务权。校长在征求党支部、校务委员会、教代会意见的基础上,对学校“三重一大”问题行驶最后的决定权。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职责。第十三条

学校建立党支部,设党支部书记1人,由区教工委、教委任命,党员大会选举支委5人。党支部的职责是:

(一)保证党的基本路线、教育方针、政策法规在学校的贯彻落实,发挥党支部的政治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

(二)加强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认真组织党员学习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及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不断提高党员的政治素质。

(三)做好全体干部、教师的思想政治工作,定期组织政治学习,开展组织活动,提高教职工的政治思想觉悟和道德水平。

(四)做好入党积极分子、入党申请人的培养、考察和发展工作。

(五)对学校的发展规划、学年、学期工作计划、重大问题工作方案、重要工作及人事安排等认真研究、讨论,参与决策,保证计划的顺利实施。

(六)对领导干部人选的提名有考察、讨论权,并按干部管理程序报主管部门备案。

(七)组织领导教代会,支持和保证教代会在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中正确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八)领导学校工会、共青团、妇女等组织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第十四条

学校成立校务委员会,由校长、书记、副校长、工会主席等人组成,校务委员会的召开由校长召集、组织。校务委员会的主要工作是:

(一)校务委员会定期召开,每月1——2次。

(二)校务委员会召开会议由校长主持。重点内容是:分析、研究、反馈、交流教育教学、总务后勤等工作的进展情况;讨论并通过学校的发展规划、计划、教学改革及课程改革实施方案、结构工资分配方案、岗位设臵方案、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出台等重大事宜。为校长的正确决策提供依据。

(三)校务委员会按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综合多数人的意见或建议做出决定。在意见分歧的情况下,校长有权做出最后裁决。

(四)传达上级部门文件精神,听取各部门工作汇报,总结部署工作。第十五条

工会组织负责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教代会代表由教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教代会主任由工会主席兼任。教代会的主要工作是:

(一)教代会每学期至少召开2次会议。

(二)教代会负责审议学校的发展规划、年度(学期)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方案、关系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学校规章制度的制定、出台、落实及财务收支等重大事项。

(三)评议、监督学校行政干部,提出表扬和批评。

(四)对校长权限内的决策有不同意见时,应及时交换,如意见不统一,按校长意见执行,必要时报上级主管部门。

(五)定期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并向校长送交职工代表提出的各种提案,及时反馈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第十六条

中心小学设副校长1人。副校长在校长的领导下,抓好中心小学的教育教学工作及其它管理工作。制定和不断完善规章制度,对主任和副主任的工作进行评价,并向校长提出主任级干部聘用、奖惩的建议及教职工岗位调整的建议。经校长同意可代表校长行使职权。第十七条

中心小学设臵教务处和政教处。设臵教务主任(教学)和政教(德育)主任各1人,教务主任和政教主任在校长和副校长的领导下,努力做好分管工作。

(一)政教处的工作职责:

1.协助主管校长制定并实施学校德育工作计划,检查、评价、反馈、总结德育工作。

2.负责组织管理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认真实施《中小学德育工作纲要》等政策法规、《小学生礼仪常规》、《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小学生守则》,建立健全德育工作管理制度,促进学校良好校风的形成。深入了解学生思想品德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适合儿童特点的德育活动。

3.结合学生所处区域的特点,在深入了解民风、民俗及区域文化、区域文明的基础上,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德育活动,培养学生了解家乡、热爱家乡、建设家乡的民族情感及挖掘家乡文化、传承家乡文明的创造精神。

4.依据学校及学生的实际情况,在充分研究校史、校情、办学特色的基础上,制定符合学校、教师、学生特点的工作规范和行为规范。5.负责学生常规管理和法制安全教育,加强日常行为教育、行为训练和行为监督,搞好各班、各中队常规考评工作,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

6.加强德育队伍建设,特别是班主任队伍建设。负责班主任的培养、培训、指导,审查班主任工作计划,定期布臵、检查和监督班主任工作。总结交流班主任工作经验,指导班主任做好后进生、学困生、特殊情况学生的转化工作。对班级德育工作的开展及管理情况做出公正、公平、科学、客观的评价。

7.指导少先队工作,经常地对学生、少先队员进行队史、队情、队日教育,参加少先队组织的活动。

8.加强对班会和队会的指导,保证班、队会的质量;每月召开一次校会。

9.做好优秀班主任、优秀辅导员、三好学生、优秀校学生、先进班集体、优秀中队的推荐、评选及表彰工作。10.加强校园环境建设,搞好校园卫生管理,创设优美、整洁、和谐、有序的校园环境,充分利用橱窗、板报、广播及其它载体创设学校优良的文化氛围。

11.抓好校内外、课内外教育,按时组织、参加怀柔区举办的学生艺术节、科技节及其它活动。健全和完善“三结合”教育网络,组织好学生的外出活动,组织召开好学生家长会。

12.认真执行体育、卫生工作条例,组织开展学校的群体活动和卫生工作。

13.做好住宿生的日常管理,管理过程中突出安全教育工作。14.经常不断地对学生进行广泛的安全教育,使学生了解、知道基本的自救、防护、避险、逃生常识。

15.领导学校校医室、心理咨询室工作。

16.负责德育管理责任制的评价工作,做好有关教育活动的总结、上报工作。

(二)教务处的工作职责:

1.按照国家统一制定的课程计划、课程标准及教材内容的实际制定并实施教学工作计划,科学的安排好各年级、各学科课程表,开足、开齐课程、课时。做好教学工作的检查和总结工作。

2.指导教研组长、学科组长、学科教师、课外兴趣小组辅导教师制定计划并开展有效的活动。坚持学科组例会制度,发挥学科组长的作用。

3.做好学校教学常规管理工作。通过检查教师备课、讲课、学生作业、辅导等活动,了解教学实际,定期向校长和主管校长汇报学校教学工作状况,并提出改进、发展的意见或建议。

4.组织开展教研活动、科研活动,审查教研组、学科组的工作计划及活动方案、记录和总结。参与教学课题研究,完善科研工作的过程管理,积累资料和经验。

5.组织开展行之有效的教研活动、科研活动,引领各学科教师更新教学观念、课程观念,提高各学科教师的质量意识。每学期组织开展一次课堂教学评优活动,注重评优过程的管理,挖掘教师资源,认真总结、反馈、表彰。稳步提高教学质量。

6.组织好单元、期中、学期末质量检测工作,做好成绩登统和试卷分析,有针对性地做好各类质量检测的反馈和总结。

7.组织学生参加各项学科竞赛,赛前布臵、动员、指导,赛后总结。

8.在主管校长的领导下,做好对教学人员的岗位评价工作。评价过程科学、真实、客观、公正,透明度高。

9.做好教师的考勤统计,安排好缺勤教师的代课、调课工作,负责课时工资的核对、造表等工作。

10.加强教学档案管理,建好教师的业务档案。做好小学生质量综合评价及学籍管理工作。

11.与总务主任密切配合,做好教科书、教辅材料的预定和发放工作。第十八条 学校设臵总务处。总务处设总务主任1名。总务主任在校长和主管副校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的总务后勤工作。总务处的职责是:

(一)负责制定学期总务后勤工作计划,并督促、检查计划的落实情况,定期对总务后勤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价。

(二)制定并完善后勤人员工作职责,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和财产管理制度,实行有效的财务、财产监督和检查。

(三)年初做好专项预算及其它预算,合理使用经费,严格执行有关财务政策。为教育教学提供必要的物质保障,负责学校各种教学设备、办公设备、学生住宿设备等的计划采购、供应保障及保管工作。

(四)定期对校舍、线路、防雷设施、供水设施进行检查,排除不安全隐患。做好水、电、取暖设备设施及教学设备设施的日常维修工作。检查、评价师生使用各种设备、设施及其它公物情况,执行相关管理制度,确保学校各种财产的有效使用、安全使用。创造条件,积极改善办学环境。

(五)负责后勤人员的管理和专业培养,增强服务意识,提高专业水平。

(六)负责公费医疗经费的管理,定期向校长汇报公费医疗经费的开支、使用情况,确实为教职工健康服务,为校长决策提供准确依据。

(七)负责教科书、教辅材料的预定和发放工作。

(八)负责教职工调资政策的宣传及调资工作的具体落实、固定资产的统计报表以及其它临时报表工作。

(九)安排好护校值班、救急抢险,做好学校的安全保卫工作。第十九条

学校设臵教育科学研究室。科研室设主任1人,由教务主任兼任。教科研室主任在校长和主管副校长的领导下,负责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工作的开展及教科研队伍建设。教科研室的工作职责:

(一)协助主管校长制定学校教科研工作计划,督促、检查计划的执行情况。对学校教研、科研工作进行总结。

(二)经常不断地向各科教师渗透教研、科研一体化思想,保证教研、科研工作的有机结合,并通过教研、科研工作的有效结合,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及科研水平,为教学质量的提高服务。

(三)对学校的教研、科研工作进行组织协调,加强对教科研工作的统一管理。

(四)落实上级主管部门布臵的教科研工作,结合学校校园文化积淀、人文底蕴、发展情况及办学特色,制定校级科研课题。加强对科研课题的管理,做到课题立项、申报、审批、开展研究、成果汇报有序、规范。

(五)充分挖掘教师资源,开发集地域特点、汤河文化、汤河文明、民族特色于一体的本土资源,调动全体教师研发、创造校本课程的积极性。

(六)负责制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骨干教师培养等发展提高规划、计划;负责教师自主发展年度计划的指导与审阅。督促、检查、评价计划的落实。第二十条

学校设臵语文、数学、体美、科任学科组。各学科设组长1人,组长的设臵根据学年出个人申报意向,由教务处考察、提名,经校委会研究,校长聘任。学科组的工作职责:

(一)认真执行学校工作计划,认真落实各项工作安排。

(二)带领组内教师形成团结向上的集体,组织本组教师扎实开展备课、讲课、批改作业等日常工作。

(三)了解本组教师的思想动态、倾听本组教师的呼声,及时向主管领导反馈教师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和建设性意见,为规范教学管理提供现实依据。

(四)负责组内教师备课笔记、学生作业的收缴、查阅,传递学校各种管理信息,完成学校布臵的各项工作。第二十一条

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设臵镇级中心幼儿园一所。中心幼儿园设臵园长1名,根据实际情况由校长聘任幼儿园教养员和保育员,正常开展幼儿园的教育、保育等各项工作。幼儿园园长就幼儿园的整体工作向校长负责,接受校长的直接领导。第二十二条

教师的聘任:应聘教师必须达到北京市规定的任职资格要求,校长按岗位设臵及岗位职责要求在充分考虑应聘教师专业能力的基础上进行聘任。教师的聘任实行双向选择、双向聘任。

第五章 教师及其他职工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三条

授聘教师享有《教师法》规定的权利,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依据学校对教师学期末、学年末综合评价结果,享受学校福利待遇。

一、教师的权力

(一)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五)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六)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二、教师的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第六章 学生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四条

凡年满6周岁的本辖区儿童均有就近入学接受初等义务教育的权力。第二十五条

小学户籍变更申请转学,经有关部门核准符合条件者,学校应及时予以接收并妥善安臵。不属本校范围的择校生或借读生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入学手续。第二十六条

小学学制为6年。修完规定课程且成绩合格者,发给毕业证书,不合格者发给结业证书。对虽未修完小学课程,但在小学修业已满6年者,发给肄业证书。第二十七条

学生成绩优异,提前达到更高年级学历程度的学生,可准其提前升入相应年级学习,同时上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第二十八条

学校根据生源实际情况,结合上级主管部门工作意见确定班额。班额一般不超过30人。第二十九条

学生因病无法继续学习,凭有效证件(区级医疗单位),准其休学并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连续休学超过3个月者,复学时可根据学生学习的实际程度编入相应年级就读。第三十条

学生人格受到尊重。对品学兼优或成绩突出的学生,学校、教师应给予表扬、奖励;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按上级有关规定申请助学金或学校通过有效途径给予帮助;对肢体残疾、智力残疾或有其它情况的特殊学生、特质学生不得歧视、侮辱。第三十一条

学生应当努力完成作业,认真遵守《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小学生礼仪常规》及学校关于学生管理的各项要求制度。尊师爱校、团结友爱、服从管理。第三十二条

学校、教师对犯有错误的学生应给予批评教育,对极少数错误严重的学生可根据情况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的处理。学校按规定不得开除学生。第三十三条

在正常的教育教学活动期间,学生的安全应得到保护。第三十四条

符合国家规定在校住宿要求的学生可申请在校住宿。住宿生按国家政策规定享受国家、社会给予和赠与的住宿待遇。第三十五条

学校统一管理学生的学籍档案,统一建立、保管、使用学生的电子学籍档案。

第七章 学校的课程与教学

第三十六条

学校的首要任务是教育教学工作,其它各项工作都应有利于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要落实以学生的发展为本、面向全体、全面发展、学生自主发展的素质教育基本要求。第三十七条

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主管副校长、教学主任、德育主任等参加的德育、教学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德育、教学工作的开展。第三十八条

按国家公布的课时计划、教学常规管理要求、德育常规管理要求开展教育教学工作。开齐课程,开足课时。根据区域文化、区域文明、学校生源特点、校园文化等自主研发校本课程并予以落实。第三十九条

学校按市教委、区教委颁布的校历安排并开展工作,不得随意停课。如遇特殊情况,停课1天以内,须报校长批准;停课1天以上3天以内,须报区教委批准。第四十条

学校教材的征订及使用,按区教委文件精神执行。第四十一条 学校教师要因材施教、培养习惯、激发兴趣、提高能力,努力提高课堂教学的实效性。用科学的方法努力解决学生课业负担过重问题。第四十二条

教学质量是学校稳定、和谐、可持续发展的根本。学校要按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和各学科《课程标准》的理念及要求进行教学。

学校应注重从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三维目标出发,科学、全面评价学生的各科学习。科学合理使用《小学生质量综合评价手册》。各学科教师应按新的课程标准做好学生成绩平时、期中、学期末的考核与评定工作。语文、数学、英语学科学期末学校统一检测评定。第四十三条

学校应坚持德育为首的原则。抓好德育全员化、全过程化管理,加强各学科渗透德育,寓德育于教学、活动校园文化建设之中。认真贯彻《小学德育纲要》、《北京市小学生德育整体化工作纲要》、《加强中小学生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切实抓好学生的养成教育,注重德育工作的实效性。

学校应努力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教育体系。第四十四条

认真贯彻执行《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国家体能测试标准》等法律、法规,上好“两课两操”,确保学生每天不少于一小时的体育锻炼时间,增强学生体质。第四十五条

加强艺术教育,上好美术课、音乐课等艺术课程,按照怀柔区艺术教研室、体美科等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组织学生参加各种艺术活动,努力培养学生的特长及健康向上的审美情趣。第四十六条

加强劳动教育,开展好综合实践活动,组织学生参加适量的自我服务性劳动和社会公益性劳动;培养学生热爱劳动、珍惜劳动成果的品德,掌握一定的生产劳动技能,培养学生的劳动习惯。第四十七条

加强学生课外、校外指导,开展好课外兴趣小组活动,安排好学生的课余生活。加强对住宿生课余生活的管理,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健康、活泼、有益的活动。第四十八条

对工作成绩突出教职工,在学期末、学年末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第七章 学校校产、设备、经费及安全的管理

第四十九条

学校按有关规定进行校产登记、保管、使用、维护、维修。防止人为丢失和损坏。定期对校舍、线路、防雷设施、供水设施进行检查,排除不安全隐患。做好水、电、取暖设备、设施及教学设备设施的日常维修工作。检查、评价师生使用各种设备、设施及其他公物情况,执行相关管理制度,确保学校各种财产的有效使用、安全使用。第五十条

贯彻落实《北京市中小学校园环境管理实施意见》,做好校园环境建设规划,抓好校园净化、绿化、美化工作,努力创造健康向上、和谐有序的育人氛围。第五十一条

严禁乱收费。第五十二条

建立健全学校经费管理制度。合理使用经费,认真执行经费支出审批程序。每年经费的预、决算要提交校务委员会审议,向教职工代表大会公布,接受上级财务部门和审计部门的检查、监督。第五十三条

认真贯彻执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学校设臵校医室,校医室设兼职保健教师1名。校医室组织开展学校健康教育工作。做好传染病、常见病的防控工作。配合疾病防控部门、区教委保健部门开展工作。定期组织学生体检,建立学生健康档案。第五十四条

学校设臵心理健康咨询室。心理健康咨询室设兼职心理健康教师1名。加强对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为学生身心健康发展服务。第五十五条

加强交通、防火、防震、防溺、防煤气中毒、防雷击等安全教育,使学生了解基本的自护、自救常识,掌握一定的自护技能,具有一定的自护能力。第五十六条

学校应定期组织师生进行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演习。第五十七条

加强学校师生伙房的卫生管理,接受相关部门的检查与监督,在相关部门的指导下开展伙房工作。避免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第五十八条

加强住宿生管理,建立健全住宿生安全管理制度,确保住宿生住宿安全。

第八章 家长委员会

第五十九条

学校选择家庭教育有较好成效并热心公益活动的家长,在征得对方同意的基础上,建立学校的家长委员会。年级、班级相应建立家长委员会或者核心小组。第六十条

学校定期召开家长委员会会议,介绍学校发展规划、教育教学工作和学校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以及解决问题的设想、措施,听取家长委员会的意见,取得家长委员会的支持和帮助。第六十一条

学校依靠家长委员会办好家长学校,学校有计划地加强对家庭教育的指导。第六十二条

学校要求教师(特别是班主任)广泛联系家长,做好家庭访问工作,使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形成合力,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第九章 学校与社区

第六十三条

学校作为社区的组成成员,通过加强内部建设,以良好的校风、教风、学风树立良好的公共形象,在教育小区内发挥积极作用。第六十四条

学校依托社区,努力开发社区教育资源,依靠社区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的机会。第六十五条

依靠居委会、派出所开展校园内及周边地区的综合治理工作,加强对行为偏差学生的教育,确保学校创建安全文明校园的成果。

第十一章 学校办学的监督

第六十六条

学校中的教师代表委员会对学校办学实行组织监督。第六十七条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对办学实行民主监督,对学校主要领导成员的学习、廉政、实绩等状况实行一年一次的民主评议和考核。第六十八条

学校接受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对学校办学的政府监督。第六十九条

学校接受审计机构的审计,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第七十条

学校家长委员会和社区代表对办学实行社会监督。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七十一条

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并结合怀柔区汤河口镇中心小学实际制定。第七十二条

本章程的制定须经教代会讨论通过。第七十三条

本章程自2025年9月起执行。第七十四条

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在校长室。

第二篇:关庙镇中心小学学校章程

关庙镇中心小学学校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快学校现代化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为阜阳市临泉县关庙镇中心小学,位于临泉县关庙镇彭马庄行政村,S102省道北侧。原为彭马庄小学,1992年更名为关庙镇中心小学,隶属临泉县教育局,是国有完全小学,具有法人资格。

第三条:学校以“爱国、向上、健康、文明”为校训,以“勤奋、求实、严谨、创新”为校风,以“乐教、善学、民主、和谐”为教风,以“善思、乐学、有效、卓越”为学风。

校徽:

1、圆形的“圆”与花园的园同音,象征着学生学习的园地。

2、书本、戴红领巾的人物图标,象征着学校。

3、敬礼象征着学生热爱学校、敬畏国家。

4、校徽中的那颗大星星代表着中国共产党,周围的小星星代表着一届又一届的学生。

第四条:学校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科学发展观”为学校各项工作的根本指导思想:以“一切为了学生,为了一切学生、为了学生一切"为办学宗旨;以尊重人、关心人、激励人为学校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以造就人、成全人、发展人为学校一切工作的落脚点;以开发学生潜能、培养学生创新思维为中心;以“竞争求生存、创新求发展,抓住机遇,迎接挑战,办出学校特色”为办学理念。

第五条:学校的办学目标将以教科研为导向,以整体改革为突破口,以提高教师素质为关键,以科学管理为保证,培养基础知识扎实、素质良好、创造力强、全面发展、各具特长的学生,力争整体优化,努力创建示范型学校,力争达到县级名校。

第二章 学校管理

第六条:学校隶属临泉县教育局,学校校长由上级有关部门依照干部管理权限任免。

第七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教师聘任制,岗位责任制,考核奖惩制,依法治校责任制。校长有下列权力:

(一)重大事物决策权。在综合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校长对学校的重大行政事物有最后决定权。

(二)人事任免决定权。经主管部门批准,校长有权按规定程序聘任副校长、中层干部及对教职工的聘用。

(三)财务审批权。学校财务在校长领导下,实行一支笔批核。

(四)招生管理权。按教育局有关招生规定,保证辖区内适龄儿童全部入学。

第八条:校长履行下列义务:

(一)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认真组织开展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依法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二)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挥班子成员的集体智慧和力量,并接受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

(三)遵守法律法规,贯彻落实有关政策,接受上级政府和主管部门的领导、指导和依法进行的督导评估、检查和监督。

(四)加强师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强化师资队伍建设和管理,努力开展教育科学研究,积极探讨新形势下的教育教学规律,保证办学质量稳定提高。

(五)不断加强校园、校舍建设,提高现代教育技术装备和应用水平,不断提高学生全面发展的物质基础。

(六)关心教师生活,不断改善师生工作和学习的环境条件。

(七)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发生事故,保证师生的人生安全。

(八)廉洁从政,以身作责,为人师表,团结协作,工作为主、以校为家。

第九条:学校党支部应积极发挥其在贯彻执行教育方针和组织教学过程中的核心、监督和保证作用,除完成好上级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外,在学校的任务主要包括:

(一)充分发挥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协调、检查、督促各种思想政治工作计划的落实。

(二)对学校发展规划、工作计划、重大的改革方案和工作安排涉及方向、政策、全局性的重大问题认真讨论,参与决策。

(三)加强对学校干部的培养、教育、管理和监督,保证校长决策的实施。

第十条: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依靠教职工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行使的职权包括:

(一)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审议学校的办学思想,发展规划、改革方案、财务预算等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审议学校岗位责任制方案、考核方案、奖罚条例及各项规章制度。

(三)评议监督学校的领导干部。有权建议校长或上级主管部门,对教职工予以表彰、奖励或处分。根据上级要求参与民主推荐学校行政领导人选。

第十一条:学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建立工会组织。学校工会组织成员由工会会员选举产生,经学校党组织同意后报上级教育工会批准。工会的职责是:遵守和维护宪法,以宪法和教师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依照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密切联系职工,听取和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关心职工生活,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帮助职工解决困难,全心全意为职工服务。

第十二条:学校实行校务、政务、财务公开制度。结合行风建设实行学校向社会公开承诺,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三条:学校接受物价、审计部门和校务监督员的检查监督。建立举报信箱,公布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社会有关方面的监督。

第三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十四条: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上级政府以及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从事学校教育教学管理。

第十五条:学校坚持德育为首。认真贯彻有关法规文件,进一步建设好德育机构及工作网络,使学校的德育工作有计划、有目标、有措施、有实效。

(一)各学科课程有机渗透德育教育,加强班集体建设,做好少先队工作。

(二)贯彻执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小学生守则》,培养学生良好的日常行为规范,做到对己讲仪表,对人讲礼貌,学习讲勤奋,校内讲纪律,社会讲公道,树立健康向上的整体形象。

(三)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积极配合,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教育网络。

第十六条:学校贯彻实施《国旗法》,每周一早晨全体师生集中,举行规范化升旗仪式,接受爱国主义教育。

第十七条:学校全面推广普通话,使用规范文字。

第十八条:坚持教学为中心,不断更新教育观念,积极进行教育教学改革,采用现代化教育手段,提高教学质量。

第十九条:依据国家教育部《课堂教学计划》实施教学活动。严格执行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维护课程表操作的严肃性,任何班级不得擅自停课。停课半天须经校长批准,并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停课一天或一天以上报教育局批准。

第二十条:教材、学习资料的征订统一管理。任何人不得擅自向学生推销或诱导学生购买学习资料,切实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

第二十一条:认真搞好教学研究和教育科研工作。认真落实教育科研的各项制度,组织教师积极参与教学改革和教育科研,中青年教师人人参与课题研究,每学期撰写教育教学论文不少于一篇。

第二十二条:规范考试制度,每学期只进行期中、期末考试,采用综合考评、等级评价。

第二十三条:依照有关条例,正常开展学校的体育卫生工作,组织学生定期开展法制教育、人防教育、环境教育、劳动教育,努力参与社会实践,认真开展课外活动,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第二十四条:学校班主任、任课教师不得利用寒暑假、节假日进行集体补课,不得歧视后进生,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及时与家长沟通,不增加学生课业负担,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二十五条:加强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对转学、休学、借读、复学等严格手续程序。严肃招生、学生档案管理等项制度。

第二十六条:教导处认真管理和积极指导使用教学设施、仪器设备、文体器材、图书资料,尤其要注重发挥现代化教学设施的使用效益,同时做好各类教育教学资料的收集与归档。

第四章 总务后勤管理

第二十七条:总务处的工作必须树立为教学服务、为师生服务的观念、实行服务承诺制。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工作规范。廉洁自律,克己奉公。

第二十八条:依据《中小学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坚持节俭、规范的原则,收入支出要合理。

第二十九条:学校按照上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确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依法向学生收取费用。

第三十条:在不影响正常的教育教学工作的前提下,依法开展社会服务。

第三十一条:总务处加强校舍、校产管理,严防公物流失和浪费,学校校产按有关规定管理。发现危房,应立即采取措施,并向主管部门书面报告。

第三十二条:建立健全财务制度,经费收支做到日清月结。严守财经纪律,严格现金保管制度,并接受主管部门审查和监督。

第五章 环境管理

第三十三条:全体教师应齐心协力努力创建文明、健康、向上、和谐的育人环境。

第三十四条:严格校园环境管理。要创造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氛围,内容要丰富,形式要多样。教室里板报和校园内的画廊及时出刊, 定期更换。

第三十五条:全体教职员工积极参加创建文明校园活动。加强道德修养,努力建立和谐的人际关系和团结向上、文明协调的工作和生活环境。认真处理好师生关系、教师与家长的关系、同事关系、家庭关系,赡养父母,尊敬老人,重视对子女的教育。邻居之间相互体谅,相互帮助,和睦共处。

第三十六条:学校从实际情况出发,对校园建设工作整体规划,创设符合学校特色的净化、绿化和美化的文明校园。

第三十七条:建立健全卫生责任区和督查评比制度,配备必要的卫生设施,努力创建卫生、整洁的工作学习环境,确保校内无杂草,墙壁无污迹,地面无果壳、纸屑、烟蒂、痰迹,窗明桌净,保证校园无卫生死角。

第三十八条:教室、办公室等门窗玻璃齐全、桌椅排列整齐,各类物品摆放整齐。

第三十九条:校内师生自行车按指定地点排放整齐,外来车辆进出校,必须执行有关规定。严禁流动商贩进入校园。

第四十条 :总务处加强安全保卫工作,防火、防盗、防电、防毒,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确保学校安全无事故。

第六章 教师管理

第四十一条:学校教师享有《教师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的权利,履行《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第四十二条:敬业爱岗,遵循教育规律,服从校长领导,勤恳工作。

第四十三条:严肃工作规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衣着整洁,举止文雅,谈吐文明,以身作则,为人师表。

第四十四条:严格执行岗位规范,自觉做到:认真备课,认真上课, 认真布置与批改作业、认真辅导、认真考核。期初有工作计划,期末有总结或专题小结。

第四十五条:学校保护教师的一切合法权益,保障教师享有国家政策规定的待遇。对有重大贡献的教师报请上级有关部门予以表彰鼓励。

第四十六条:教师应具备一定的职业道德水准和良好师德,自觉做到不讲教育忌语、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擅自收费、不向学生推销商品、不搞有偿强行补课和家教、不参与黄赌毒及一切封建迷信活动,上班时间不干私活和处理个人事物。

第四十七条: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证制度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制度,鼓励教师在职进修或接受其他方式的培训。

第四十八条:对取得教育教学成果和对学校作出重大贡献的教师,根据《学校奖罚制度》予以表彰鼓励。

第四十九条:对违反《教师法》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教师,根据《学校奖罚制度》予以处罚。

第七章 学生管理

第五十条:学生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接受平等教育的权利,学校对有关学生的检查评比由学生轮流执行,使每个学生能力得到锻炼和提高,促进学生良好品质的形成。

第五十一条:对取得优秀成绩和对学校作出重大贡献的学生给予表彰与鼓励。

第五十二条: 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和残疾学生实行“杂费减免制度”。

第五十三条 学生有下列权利:

(一)参与学校管理,评议学校工作及教师工作。

(二)接受平等教育。对教师教育、评价不公正的事情有权在校内向校长提出申诉。

(三)参加学校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学设备、图书资料。

(四)法律、法规和学校制度规定的其它权利。

第五十四条: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二)规范行为,尊敬师长,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形成良好的思想品德。

(三)勤学善思,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立志成才。

(四)文明守纪,不随地吐痰,不乱抛纸屑和杂物,不乱写乱画,不损坏绿化,不浪费粮食,不讲粗话脏话。

(五)维护学校声誉,为校增光。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五条: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报临泉县教育局批准。

第五十六条:学校依据本章程,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第五十七条:本章程如有与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一律以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为准。

第五十八条;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执行。

第三篇:环城镇中心小学学校章程

环县环城镇中心小学学校章程

第一章 学校基本情况

第一条 为适应现代化教育发展需要,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深化教育改革保障学校依法自主管理,保障学生与教职工合法权益,全面提高办学品质,保障学校科学、稳定、持续地发展,积极打造成为环城镇示范学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校全称为:甘肃省庆阳市环县环城镇中心小学;英文:gansushengqingyangshihuanxianhuanchengzhenzhongxinxiaoxue住所地址为:环县环城镇五里屯行政村;邮政编码为745700.第三条 本校为实施义务教育的全日制公办教育机构,具有法人资格,协助环城镇学区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条 学校一年级招生对象为环县环城镇五里屯村及周边地区内适龄儿童。办学规模为六个年级6个班级,积极实施小班化教学。

第二章 办学理念与学校文化

第五条 【办学宗旨与使命】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积极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努力培养“全面+个性发展”的优秀公民,使学生学会合作、学会健体、快乐成长。

学校的办学思想:以人为本,德育为首,质量立校,全面育人。学校的办学理念:与爱同行,幸福成长。其内涵理解为:爱是教育的基础,爱是教育的灵魂,爱是幸福的源泉;寓意师生传递交流的是爱,学生享受的是爱,整个校园都洋溢着爱,全体师生在爱的乐园中幸福的生活和学习。

第一,表达“以人为本”的教育终极关怀和“有教无类”的教育平等观念,尊重每一个学生作为具体的“人”的主体存在,坚持人人平等。

第二,作为教师,应当树立“学生第一”的观念,充分挖掘每位孩子身上蕴含的潜能,运用赏识的眼光看待评价孩子,让每一位学生的潜能都能充分发挥。

第三,着力打造和谐的校园,幸福的乐园,为全体师生提供优质服务,让全体师生幸福快乐的生活和学习。

第六条 【学校发展目标】 坚持“科学发展观”引领学校事业发展,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三个面向”为指导,以学生发展为本,充分挖掘每位师生的潜能,培养具有健全人格和独立个性的、受社会认可的现代合格公民,努力把学校建设成为教师乐教、学生愿学、家长放心、社会满意,而且具有地域特色的示范学校。

第七条 【师生发展目标】

学生培养目标:通过加强学生公民素养的培养,引导学生“存善心”、“行善事”、“说好话”、“做好人”,同时有着健康的体魄和积极心理品质,并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保持学习的积极性与主动性,成为具有健全人格和独立个性的受社会认可的现代合格公民。

教师发展目标为:借助课改契机,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形成自主的队伍建设。以激活教师主动和谐发展的内驱力为主要策略,以开展教育科研为重要手段,以青年教师发展为重点,努力建设素质优良并具有奉献和创造精神的教师队伍。

第八条 【文化精神与办学特色】

校训:厚德 博学 精艺 尚美

校风:文明 和谐 团结 创新

教风:严谨 务实 敬业 爱生

学风:自信 勤奋 乐学 善思

第九条 【学校标识】

校歌:《环城镇中心小学校歌——扬帆起航》(见附页)

校徽:

纪念日:学校创建于1949年2月,校庆纪念活动安排在新中国成立之日(10月1日)进行。

第十条 【学校发展规划的制定】 学校按照依法治校、规范办学、自主发展的要求,科学制订发展规划,健全评价机制,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

第三章 学校管理结构与运行机制

第十一条 【校长负责制】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主持学校全面工作,教职工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学校,按照本章程自主管理学校。

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分管德育、教学、科研等具体工作。

总务主任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分管后勤等具体工作。

第十二条 【校长职权】 校长依法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组织起草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组织制定规章制度、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检查和评价;

(三)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决定和指示;

(四)领导学校各职能部门及常设机构,完善岗位设置,维护学校秩序;

(五)负责学校日常事务管理,主持校务会议审议重大事项并作出决策;

(六)负责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大力推进素质教育;

(七)负责教职工队伍建设,促进教职工全面发展;

(八)负责学校财务、基建及重要设施设备购置的审批;

(九)负责学校安全工作;

(十)组织协调学校与政府、家庭等方面的关系,为学校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第十三条 【党团组织】 学校接受中国共产党环城镇学区支部领导,充分发挥共青团、少先队等组织的作用。

中国共产党环城镇学区支部领导学校政治思想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保证、监督教育方针的全面贯彻执行。学校少先队组织开展适合青少年学生特点的活动,在推进素质教育中发挥积极作用。

第十四条 【教代会制度】 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

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和评议监督权。凡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权益和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有关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的办法,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学校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保障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 【中层管理机构】 学校设置办公会议室,教务处(少先队大队部)、语数教研室和总务处等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

各职能部门分块管理、分工合作,提升管理效能,确保各项工作圆满完成。

第十六条 【其他常设机构】 学校建立办公会议,负责审议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和其他重大规章制度、人事与财务方案等校内重大事项;建立教研组,在学校教育科研的规划制定、项目策划与督导、成果评价以及教师队伍建设等方面发挥咨询、评议作用;建立家长委员会,促进家校沟通,保障学生家长参与学校管理、教育教学等工作。

第十七条 【重大决策制度】学校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制度。学校重大事项应在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提议、充分调研与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由校长召集并主持校务会议审议,经集体讨论研究,由校长做出最终决定并组织实施。中国共产党环城镇学区支部发挥监督保障作用。

凡属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应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第十八条 【信息公开与档案管理制度】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向社会公开学校相关信息,以适当方式为学生及其家长了解学生的学业成绩和有关情况提供便利,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

学校建立档案室,设立档案员,加强档案资料的建设和管理。做好各类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第十九条 【校内维权制度】 学校健全校内权益保障制度,保障学生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学校建立健全校内申诉制度,成立校内民主调解小组,明确受理学生和教师申诉的部门和程序。

学校建立健全争议调解机制,通过上级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就教职工与学校的劳动(人事)争议进行调解。

第二十条 【平安校园制度】 学校建立健全平安校园制度,制定校园安全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教育,组织安全演练,加强校舍、交通、消防、食品卫生、健康、周边环境治安以及教育教学安全管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学生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利用办公经费为学生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并依法进行善后处理。第二十一条 【办学监督】 学校接受政府以及教育、登记管理和审计等管理部门的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二条 【教育教学管理架构】 学校建立健全教研组、备课组等教育教学基层管理机制。

教研组长负责组织、领导、组织学科组教师进行集体教学研究。教研组定期开展教学研究活动,按学校安排参加各种培训和学术活动,贯彻落实教学计划,完成各项教学任务。

备课组长负责组织各学科组教师进行备课和教学研究活动,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第二十三条 【德育管理】 学校实行精细化的德育管理。

学校坚持全员德育原则,校长全面负责,教师人人参与,实行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构建德育目标体系,健全德育管理机制,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育人网络,优化德育活动过程。

学校加强学生公民素养的培养,以学生发展为核心,扎实推进素质教育。加强基础道德教育,提高学生文明素养。通过强化中小学生的基础道德教育,切实推进小公民道德建设;坚持开展礼仪教育,提高学生文明素养。学校以全面实施小班化教育为抓手,进一步丰富校园文化生活,丰富学生社团文化建设;以学生发展为本,继续以儿童节、劳动节、青年节、中秋节、重阳节、教师节、国庆节、艺术节等活动为载体,充分挖掘每位学生的潜能。

第二十四条 【班级管理】 加强特色班集体的建设与管理,充分发挥学生自主管理的作用。班主任要完善班级管理制度,实行民主管理,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激发群体的自律意识和责任意识。努力营造班级育人环境,使班集体逐渐形成共同的理想、信念、价值观及公认的行为准则,推进班级文化建设。

第二十五条 【社团管理】学校应体现通过社团活动挖掘学生特长、锻炼学生才能、培养公民意识、提升学生素质等宗旨。学生社团要让每一个人都有自己的空间,它应该是课堂教学的延展和深化,通过社团活动真正提高学生的综合能力和个性特长。

第二十六条 【课程管理】 学校贯彻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三级管理体制,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课程计划,积极开发校本课程,形成学校特色课程体系。

学校按照课程设置标准实施教育教学,确保开齐课程,开足课时。

学校充分发挥学科课程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的整体功能,尊重人的成长规律和教育规律,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技术教育,特别是心理健康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学有所长。学校每年举办德育十九项活动、小型运动会和艺术节活动。鼓励学生利用课余时间积极参加科技、艺术、文体培训等发明创造活动。

第二十七条 【教学管理】 学校采用班级授课制,教学组织形式为:单式教学班级。

汉语言文字为学校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学校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北京话)。

学校严格按照国家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教学大纲和课程计划,以此设置课程。坚持各项教学常规制度,加强教学管理。严格按各科教学规范和学校其他的有关规定进行教学活动。着重抓好教学设计和备课,建立教师业务档案。

建立科学的评价考核制度。学生期末学习成绩评定,注重过程性评价和综合性评价结合。不按考试成绩、学生名次作为衡量教师教学质量的唯一标准。

加强教材教辅资料管理,严格禁止学生整班订阅教辅材料,倡导教师分层设计校本作业。作业布置要求做到精选和点评。

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合理安排作息时间。节假日、课余时间不组织集体补课或上课。

严格控制测验次数,每学期期中、期末进行统一监测,不断完善监测的内容和方法。

第二十八条 【课堂管理】 教师课堂教学主要功能就是引导学生如何学。教师的日常教学要以引导学生“学”为出发点。突出“导”和“学”两个关键字。导学材料必须具有引导学习和突破问题的功能,要体现出对学生进行学习方法的指导,要让学生掌握一定的学习方法,从而生成学生的学习能力。

教师在适当的时候还要“教”。要先“导”再“学”后“教”,也就是“导学教合一”。学校积极推行“导学教合一”的教学模式,以学生为中心,以导促学,以学论教,导学教合一。

第二十九条 【体育健康教育管理】学校严格执行有关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的法规规章,通过日常体育活动以及各类体育竞赛活动增强学生体质,开展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健身习惯与基本的运动技能。

学校通过体育课、大课间活动等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时间,每年举办小型运动会和与太阳同行阳光徒步活动。积极开展阳光大课间活动,让学生在运动中增强身体素质。

学校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定期体检,预防传染病、常见病及食物中毒。积极完善卫生工作制度,定期检查校园卫生情况。加强资金投入,不断改善环境卫生条件,在校园室内教学活动场所实施禁烟。

第三十条 【心理健康教育管理】 学校建立心理辅导站,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配备兼职教师开展工作。努力培养学生良好的心理品质,形成学生鲜明的个性特征,促进学生身心和谐发展。

学校认真开展心理辅导工作,帮助学生解决学习、人际交往等方面的问题。并通过个别辅导与跟踪,电话、网络等辅导方式协助学生解决问题。

学校还对全校教师实施心理健康教育培训,充分发挥班主任在班级管理、主题班会等方面特定的团体与个别心理辅导的作用,同时将心理辅导与学科教学相渗透,坚持课堂教学融入学生学习心理理论,在坚持心理活动课的同时将学科教学与心理教育相结合,在学科教学中渗透。

第三十一条 【艺术、科技教育管理】学校在每年六月或十月举行艺术节,调动广大同学积极投身到文化艺术节活动中。通过学校艺术节努力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和文化氛围,力求推进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学校在每年四、五月举行科学周活动,由教导处和科学兴趣小组组织进行。通过科学周一系列活动,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核心,努力营造学科学、讲科学、爱科学、用科学的良好氛围,让学生在科技活动中体验科学探究活动的过程与方法,发展初步的科学探究能力,增强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提高科学文化素养,推进我校素质教育的深入发展。

第三十二条 【信息技术管理】 学校大力提倡电脑、电视、录像等信息技术在教学过程中的普遍运用,建立校园网和教学资源库,大力推进促进信息技术与学科课程的整合,逐步实现教学内容的呈现方式、学生的学习方式、教师的教学方式和师生的互动方式的变革,以信息技术为纽带,科学管理学校,规范制度建设、科组建设、创新教研模式、引导教师实践、深化反思机制,从而促进学校及教师教学行为、学生学习方式的变革,充分发挥信息技术的优势,为学生的学习和发展提供丰富多彩的教育环境和有力的学习工具。

第三十三条 【教育科研管理】 学校营造民主、自由、科学的研究氛围,构建对话、合作、反思、共享的研修文化,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学校成立教师研修工作指导小组,统筹协调负责教师专业成长的校本研修工作,保障研修时间。发展教师教育科研能力,促进教师的梯队成长,实现自我价值,提升教师对自己工作和学校工作的满意度,让每一个教师都有发展。

第五章 学生管理

第三十四条 【学生入学】 凡被本校招录或转入本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本校学籍。

学校实施六年制的义务教育,按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招收学校服务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实行秋季始业。不属学校服务区内的新生,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入学手续。

第三十五条 【学生权利】 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参与学校、班级管理,评议学校工作和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三免一补”、“营养早餐”等教育惠民政策的资助;

(四)在品行和学业成绩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处理有异议,对学校、教职工侵犯其受教育权、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出申诉或提起诉讼;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六条 【学生义务】 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遵守《中小学生守则》《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遵守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遵守公共秩序和学生行为规范要求;

(二)尊师爱校,团结同学,参加集体活动,促进身心健康,养成良好品行;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四)承担在学生自治活动中当选职务的相应职责;

(五)爱护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十七条 【学籍管理】 学校按照省、市、县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实行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严格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程序。

学校对修完修学年限内规定课程且综合素质、学科学习业绩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

第三十八条 【学生评价】 学校为每一位学生建立成长记录袋,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定,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成立各级评价小组,通过小组评、班评及校评,最终产生结果。评价中力求公开、公平、公正、规范地做好综合素质评定工作,激励和引导学生不断进取,有效地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每学期评价结果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三十九条 【学生奖惩】 学校对德智体美诸方面均表现突出、在某方面有突出成绩或进步显著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并记入学生本人档案。主要类别有之星、三好学生、优秀团队干部等。

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予以批评教育,并对情节严重者给予相应处分。

第四十条 【学生膳宿】 学校实行早餐统一管理,做到合理搭配,营养平衡,满足学生生长发育的需要。

第四十一条 【学生资助】 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助学金等形式提供资助。

第四十二条 【学生自治】 学校建立少先队大队部,保障学生自主管理和学生合法权益。学生干部一般通过民主选举产生。

学校支持学生自治,鼓励学生参与校园民主管理,通过选举、演讲、辩论等方式在校园内学习民主生活方式,培养现代公民素养与健康人格。

第四十三条 【学生评教】 学校建立健全学生评教、评校制度,支持学生参与班级和学校的民主管理与监督。其评价结果作为教师绩效考核的部分依据。

第四十四条 【学生权益维护】为保障学生在校期间的合法权益,学校及教职工应当做到:

(一)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充分发展。不得歧视学生。

(二)尊重学生人格。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严禁用讽刺、威吓等方式给学生心理造成伤害。

(三)尊重学生隐私。保护学生个人信息,未经学生及其监护人同意,不得随意使用、披露学生个人隐私。

(四)不得非法收缴学生财物。为保护学生安全、保障校园秩序,可以对学生违纪的相关物品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处理,但应及时与监护人联系。

(五)不得随意处分学生。处分学生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及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听取学生及其监护人的意见,并举行听证。

第六章 教职工管理

第四十五条 【人事制度】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公开招聘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依法实行学校用人制度。

学校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

第四十六条 【教师权利】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从事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参加教育教学科研、学术交流,加入专业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带薪休假;

(五)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学校重大事项有知情权;对不公正待遇或处分有申诉权;

(六)使用学校设施设备、图书音像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七)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十七条 【教师义务】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为人师表,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自觉抵制任何形式的有偿家教;

(二)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学校工作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和岗位职责,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以及文化知识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弘扬爱心与责任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劳以及心理健康等方面的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利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确立以生为本理念,终身学习,与时俱进,不断提升育人水平;

第四十八条 【职工权利义务】其他职工按照合同履行岗位职责,学校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

第四十九条 【教师培训】学校制定教师专业发展、实训计划,鼓励和支持教师参与学术研究、考察交流和进修培训,促进教师专业成长。

第五十条 【教职工待遇】学校根据国家、省、市、县等相关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协助学区一并保证教职工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帮助解决教职工遇到的实际困难。

第五十一条 【班主任】学校建立健全班主任选配、聘任、培训、考核、评优等制度,切实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提升敬业精神、教育理念和业务能力。

教师应当遵照《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履行职责,完成任务,享受相应待遇与权利。

第五十二条 【教师考核】学校建立教职工业务档案,每年对教职工的职业道德、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和工作绩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转岗、解聘、晋升工资、晋升职称、实施奖惩等的依据。

学校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职务评聘、进修深造和评优、评先等的首要内容。

第五十三条 【教师奖惩】学校对在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表现优异、业绩突出者予以表彰和奖励。

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和合同,或在工作中造成失误和不良影响的教职工,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批评教育和惩处。

第七章 学校资产管理

第五十四条 【开办资金与经费来源】 学校开办资金为人民币伍拾肆万元(540000.00元),学校具体经费来源为财政补助收入。

第五十五条 【资产保护】 学校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学校对侵占校舍、场地、设施等的行为和侵犯学校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应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

对学校财物造成损坏的应当依法赔偿。

第五十六条 【资产管理与使用】 学校建立健全财产、物资管理制度,建立账目,落实专人管理,定期清点,及时做好变更、增减手续。

学校向教职工和学生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有计划地进行学校基本建设和维护修缮工作,并及时检查、维修,消除安全隐患。

学校加强对图书室、实验室、计算机房等专业设施的管理,充分发挥教学设施、仪器设备、体育器材、仪器器材室、机房等使用效益,防止设备设施的闲置和浪费。

第五十七条 【资产安全】 学校如遇政府规划调整等不可抗拒因素而需要迁址、合并、分立或终止时,应当及时制订保护学校资产安全的方案,并依法进行资产清算。

第五十八条 【财务管理制度】 学校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学校财务工作在校长领导下开展,实行民主管理和财务公开。

学校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配备具有兼职资格的报账员,依法进行报账核算,建立健全内部报账监督制度,保证报账员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学校依法向政府部门提出预算安排意见,经批准后执行,并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财政、税务、审计、纪检监察等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

第五十九条 【学校收费】 学校除全额财政拨款外,无其他收费。第六十条 【社会捐赠】 学校设立维辅奖励基金,依法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建立健全受赠财产的使用制度,加强对受赠财产的管理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八章

第六十一条 【育人体系】 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加强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形成教育合力。

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聘请兼职教师和校外辅导员。

学校建立德育、科普、法制、社区等各类教育基地,定期组织开展校外教育活动。

第六十二条 【家长委员会】 学校遵循民主、公开、自愿的原则,组织家长选举成立家长委员会,设立校、班两级家长委员会。

家长委员会在学校的指导下履行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等职责,注重德育、学生安全健康、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化解家校矛盾、促进学校发展等工作。

学校建立与家长委员的联席会议制度,通报学校发展规划及其进展、教育教学工作情况,听取家长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取得支持和帮助。

第六十三条 【家长学校与家校联系机制】 学校依靠家长委员会办好家长学校,制定教学计划,定期开展活动,加强对家庭教育的指导。

学校建立教师与家长的日常联系机制。教师特别是班主任应密切联系家长,做好家访工作,家校合力,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第六十四条 【社区服务】 学校通过加强内部建设,树立良好的公共形象,在相应区域内发挥积极作用,服务于城市发展建设。

学校配合社区开放校内文化设施和体育场地。

学校与家庭、社会关系建设

学校依托社区,开发社区教育资源,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的机会。

第六十五条 【综合治理】 学校依靠街道、社区、公安、城管、交警、消防等共同开展校园及周边地区的综合治理工作,加强对身心行为偏差学生的教育,建设平安文明校园。

第六十六条 【校友会】 学校建立校友会组织,发挥校友的宣传、桥梁、教育、助学、咨询等作用,促进学校发展。

第六十七条 【对外合作交流】 学校开展校际互动合作,不断扩大对外交流,拓展教育视野,增加办学影响,提升办学水平。学校开展县际教育合作与师生交流,与县城兄弟学校(环小、南小、思源、红星)等结为友好学校,面向全县推进教育理念、教育内容、教育方式的创新优化。

第九章

第六十八条 【制度体系建设】 学校建立健全本章程统领下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涉及规章制度的立、改、废等均依照民主程序进行。

第六十九条 【章程生效程序】 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校务委员会通过,并经环城镇学区同意备案之日起实施。

第七十条 【法制统一原则】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政策执行。如有抵触处,以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为准。

第七十一条 【章程修订程序】 本章程的修改需由校务委员会或1/3以上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议方可进行,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校务委员会通过,报环城镇学区同意备案后生效。

第七十二条 【章程解释】 本章程由校务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则

第四篇:上口镇中心小学学校章程

上口镇中心小学学校章程

寿光市上口镇中心小学

上口镇中心小学学校章程

第一章 总则…………………………………………………………………02 第二章 学校机构管理………………………………………………………03 第三章 教育教学管理………………………………………………………04 第四章 教师与学生管理……………………………………………………05 第五章 总务管理……………………………………………………………06 第六章 经费管理……………………………………………………………06 第七章 章程的修定…………………………………………………………07 第八章 附则…………………………………………………………………08上口镇中心小学学校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适应学校发展需要,保障学校依法自主管理,保障学生与教职工合法权益,全面提高办学品质,提高依法治校水平,保证学校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文件,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寿光市上口镇中心小学

第三条 学校地址:寿光市上口镇学府街003号,邮编:262732 第四条 学校性质:六年制完全小学教育的全日制公办教育机构,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五条 隶属关系:学校隶属于寿光市教育局

第六条 办学规模:上口镇中心小学校园占地面积90余亩,建筑面积达28000多平方米,现有教学班29个,在校学生1200多人;拥有教学楼2座、餐厅1座,另配备标准的实验室、仪器室、图书室、阅览室、音乐教室、体育器材室、德育展室等各种教学服务专用教室,并建有高标准400米标准塑胶跑道的操场及活动场地。

第七条 学校办学宗旨:学校秉承以调动每一个人的积极性,让每一个人的主观能动性都得到最大限度的发挥的教学理念,以让学生成才、让老师成功、让家长放心、让社会满意的办学愿景

第八条 培养目标:学会学习、学会劳动、学会求知、学会关心、学会健体、学会审美。

第九条 校徽、校训、校风、教风、学风

校徽:

校训:读书改变命运,习惯成就人生 校风:求真、乐思、至善、尚美 教风:厚德博学,严谨高效,合作创新 学风:读万卷书,行万里路

第二章 学校机构管理

第十条 学校由寿光市教育局主管,上口镇教育管理办公室分管,接受他们的指导、检查和监督。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由寿光市教育局任命。对外代表学校,对内全面负责学校行政和教育、教学工作,全面领导和管理学校,对学校各项工作负有完全责任。

第十一条 校长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教育法令法规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指示、规定,遵循教育规律,提高教育质量;

2.主持学校全面工作,制定学校的发展规划和学年学期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领导教育教学、体育卫生和后勤工作,坚持以教学为中心,全面安排各项工作。

3.领导和管理学校人事工作,聘任教师,决定人事变动,注重教职工队伍建设,并维护其合法权益。

4.管理学校的经费、校舍及设备等,改善办学条件。

5.接受上级行政部门和党委的领导,协调好校内外各方面的关系。

第十二条 学校坚持教代会讨论审定学校重大方针政策的民主决策机制。对关系到学校发展和教职工权益的重大问题,包括学校行动纲要、战略规划、人事聘任方案、绩效工资分配制度、职称推荐方案、学术教研管理办法等,必须经教代会审议通过后方能实施。投票结果必须当场公布。任何组织和个人均无权改变教代会通过的方案。教代会审议采取无记名投票制度,除会议议程等有关程序性事项外,所有方案不得采取举手表决或鼓掌通过方式。

第十三条 为防止教代会决策因时间变化、上级政策调整等各种原因带来的失误,特殊情况下,校长有权对教代会通过的方案提出暂缓实施的建议,提交教代会主席团同意后,可对有明显问题的方案实施冻结,待下一次教代会审议修改后实施。如有必要,也可经主席团同意,提前召开教代会,对相应方案进行修订。如教代会认为原方案没有修改必要,则仍按原来的决策执行,校长不得再次干预。

第十四条 学校成立校务委员会,主要由校长、副校级干部和主持年级教育教学工作的干部组成。校务委员会由校长主持,负责领导学校课程建设和教育教学工作,日常工作由校务委员会讨论决定。校务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当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校长具有最终决定权,责任由校长承担。第十五条 学校成立办学理事会。主要由副校级干部、教师代表、家长代表、社区人员或村主任等组成,成员数量为7-11人左右。主要负责在学校通过教代会、校委会中通过的决策执行以及校长工作起监督作用。学校有关改革发展的重大决策事项,应当提交理事会通过,理事会每学期初召开专门会议,并充分发挥学校办学理事会监督、管理、决策三个作用。

第十六条 学校党总支要保障国家的教育方针在学校贯彻落实,保证正确的办学方向,加强党组织建设,领导教职工代表大会、共青团、少年先锋队等组织正常运行。

第十七条 教师家长委员会由相关方面推选的教师代表和家长代表组成,负责沟通学生教育、学校管理的相关事项。对一定时期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提出建议,对学校相应管理制度提出修改意见,对与学生工作相关的诸如行为规范、食堂管理、住宿服务、校服选用等事项提出建议。学校相关部门必须及时听取,随时协商,并做出回应。

第十八条

学校教职工对学校工作具有参与管理的权力,可以通过教代会、校长信箱、民主生活座谈会对学校的管理提出批评和建议。

学校理财小组、民主议事会,对学校的财务工作和重大校务具有监督和建议权。学校的重大校务工作,必须以多种形式进行公开,接受师生监督。

第三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十九条 学校坚持以教学为中心,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进行教育教学改革,改进教育教学方法,不断更新和掌握教育教学手段,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二十条 学校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课程标准和课程计划,选用国家推荐的学科教材并积极开发校本课程。严格执行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重视三类课程建设,夯实基础课程,完善和开发拓展课程,探索特色课程。

第二十一条 学校坚持以学生发展为本,按照素质教育的要求不断深化课程改革,构建开放式的教学体系,充分尊重学生的主体地位,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实践能力和合作精神,全面提高学生素质。

第二十二条 加强教学常规管理,规范教学行为;引进与探索科学的教学方法,建立与实施发展性评价机制;加快学校教育现代化建设,整合学校教育资源。第二十三条 重视活动学科建设,学校切实加强体育、卫生教育,鼓励科研创新,积极发展学生社团,支持学生开展社会实践活动。

第二十四条 学校重视教育教学研究工作,鼓励教师参与学术交流,支持教师参与课题研究,奖励优秀教研成果。做好继续教育的培训工作,搞好校本培训,确保提高教师的业务能力。

第二十五条 关注学生体质健康和心理健康,积极开展阳光体育活动,保证每天活动一小时,开设心理辅导室,促使学生健康成长。

第二十六条 学校坚持“德育为首,全面育人”,在学校教育中,实行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相结合,而以教书育人为主干;在教书育人中,实行班主任教育、各学科教育相结合,而以班主任教育为主轴;在班主任教育中,实行教师的灌输教育、学生的道德养成教育相结合,而以学生的养成教育为主体。

第四章 教师与学生管理

(一)教师管理

第二十七条 教师是办好学校的主体力量,学校必须尊重教师,尊重知识,尊重人才。

第二十八条 学校教职工必须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小学教师日常行为规范》及学校管理的规章制度,认真履行《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义务。学校必须依法维护、保护教职工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九条 教师应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维护学校的荣誉和利益。以教书育人为己任,全面关心每个学生的健康成长。

第三十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建立、健全业务成绩档案。

第三十一条 学校实行岗位责任考评制度。根据教职工的政治与业务水平,履行岗位责任的工作态度、工作成绩和出勤情况进行客观公正的考评。学校对在教育教学、培养人才、教科研工作、教学改革和学校建设等方面成绩优秀的教职工予以表彰奖励,对其中贡献突出者,可按程序报请上级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三十二条 积极为教师的继续教育创造条件,教师进修应根据学校的需要,以所教学科为主。学校鼓励和支持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参加对口的进修或培训,以提高自身素质,改进工作方法。

第三十三条 学校对违反《教师法》、《师德规范》等教育法规,在工作中产生重大失误的教职工根据有关法规予以教育、批评或处分,对其中失误严重者,可按程序报请上级有关部门处理。

(二)学生管理

第三十四条 学校按照《义务教育法》规定,每年秋季招收适龄儿童入学,严格按山东省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有关规定管理学生学籍,建立学生档案。

第三十五条 学生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作为受教育者的权利。学生应当依法履行受教育者的义务,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三十六条 学校、教师应当关心学生的学习和身心健康,为学生提供必要的卫生保障条件,保证学生能安全、有效的参加学习、休息、文娱、体育和课外活动,不给学生增加过重的负担。

第三十七条 学校制定学生奖惩制度。每学期评选“全面发展、学有特长”的学生、“学习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并予以全校表彰。学校根据需要对在平时有突出表现的学生给予特别的表彰和奖励。

第五章 总务管理

第三十八条 学校总务工作坚持以服务为宗旨,全心全意为教育教学服务、为教育科研服务、为师生服务,不断提高整体服务水平。

第三十九条 学校设立资产专管员,督促各部门管好、用好学校资产,提高资产的利用率。

第四十条 学校关心师生生活,不断改善师生工作和学习条件,办好学校食堂。第四十一条 要建立物品采购登记台账,建立健全物品验收、进出库、保管、领用制度,明确责任,严格管理。

第六章 财务管理

第四十二条 为规范和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公用经费支出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教育教学活动正常运转,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管理暂行办法》和《潍坊市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财务管理暂行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上口镇中心小学经费管理办法》

第四十三条 我校公用经费主要指财政拨付的办公资金,公用经费预算要体现“保运转、保安全、保质量”的原则,要体现向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倾斜的原则。

第四十四条 学校财务加强内审制度,接受学校教代会的监督,接受法定审计机构依法依规进行审计和检查。

第四十五条 学校坚持艰苦奋斗、勤俭办学,开源节流,提高效益。严格按照上级主管部门审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办法向学生公开收费。

第四十六条 财务室要按轻重缓急,统筹兼顾的原则安排使用公用经费,既保证正常教学工作,又适当安排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所需经费,一般按下列支出顺序和标准进行使用:一是开展教学业务与管理活动;二是开展实践、文体活动;三是维持学校运转必须的水电、印刷、交通差旅等日常费用。四是房屋、建筑物及仪器设备的日常维护;设备仪器、图书资料等物品的购置。

第四十七条 学校购置仪器设备、教学办公用品及图书资料等,凡符合教育局采购条件的,原则上报教育局采购。

第四十八条 要严格控制租车费、接待费(按上级标准)等非业务性支出。要厉行节约,努力提高公用经费使用效益。

第四十九条 大型维修项目先报教育局和镇教办批准。

第五十条 我校公用经费支出要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要杜绝学校产生新增债务。定期对学校公用经费收支情况进行公示,并接受教职工和上级的监督,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定期组织资产清查,确保账账相符、账卡相符、账实相符。

第七章 章程的修定

第五十一条 本章程经教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并报呈上级有关主管部门。学校章程的修改,须经教代会、办学理事会2/3成员同意方可通过。

第五十二条 学校修改的章程,须在通过后15日内,报市教育局和镇教办备案,由教育局向社会公布。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三条 本章程经教代会、办学理事会表决通过。本章程在教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校务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五十四条 本章程自教育局审批、核准并向社会公布之日起生效。

寿光市上口镇中心小学

2025.11、27

第五篇:中心小学学校章程

阜南县方集镇中心小学学校章程

第一章学校基本情况

第一条为适应现代化教育发展需要,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深化教育改革,保障学校依法自主管理,保障学生与教职工合法权益,全面提高办学品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校全称为安徽省阜南县方集镇中心小学,;住所地址为:方集镇方集居委会,邮政编码为:236303;

第三条本校为实施义务教育的全日制公办教育机构。

第四条学校一年级招生对象为方集镇内适龄儿童。办学规模为六个年级18个班级。

第二章办学理念与学校文化

第五条 【办学宗旨与使命】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积极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努力培养全面加个性发展的优秀公民,使学生学会合作、学会健体、快乐成长。

学校的办学理念是:为学校可持续发展创造条件,为学生终生发展奠定基础。

第六条【学校发展目标】坚持“科学发展观”引领学校事业发展,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三个面向”为指导,以学生发展为本,充分挖掘每位师生的潜能,培养具有健全人格和独立个性的受社会认可的现代合格公民,努力把学校建设成为教师乐教、学生愿学、家长满意、具有地方特色的学校。

第七条【师生发展目标】

学生培养目标为:通过加强学生公民素养的培养,引导学生“存善心”、“行善事”、“说好话”、“做好人”,同时有着健康的体魄和积极心理品质,并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保持学习的积极性与主动性,成为具有健全人格和独立个性的受社会认可的现代合格公民。

教师发展目标为: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形成自主的队伍建设。以激活教师主动和谐发展的内驱力为主要策略,以青年教师发展为重点,努力建设素质优良并具有奉献和创造精神的教师队伍。

第八条【文化精神与办学特色】

校训:诚信做人,踏实做事

校风:文明 勤奋 进取 和谐

教风:乐教 善导 求实 敬业

学风:勤学 善思 求真 创新

第九条【学校发展规划的制定】学校按照依法治校、规范办学、自主发展的要求,科学制订发展规划,健全评价机制,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

第三章学校管理结构与运行机制

第十条【校长负责制】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主持学校全面工作

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学校,按照本章程自主管理学校。

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分管德育、教学、科研、后勤等具体工作。

第十一条【校长职权】校长依法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组织起草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组织制定规章制度、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检查和评价;

(三)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决定和指示;

(四)领导学校各职能部门及常设机构,完善岗位设置,维护学校秩序;

(五)负责学校日常事务管理,主持校务会议审议重大事项并作出决策;

(六)负责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大力推进素质教育;

(七)负责教职工队伍建设,促进教职工全面发展;

(八)负责学校财务、基建及重要设施设备购置的审批;

(九)负责学校安全工作;

(十)组织协调学校与政府、居委会、家庭等方面的关系,为学校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第十二条【党团组织】学校接受中国共产党方集镇中心学校党支部领导,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少先队、关工委等组织的作用。

第十三条【工会与教代会制度】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

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和评议监督权。凡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权益和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有关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的办法,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学校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保障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中层管理机构】学校设置校长室、教导处、少先队大队部、总务处等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

各职能部门分块管理、分工合作,提升管理效能,确保各项工作圆满完成。

第十五条【其他常设机构】学校建立校长办公会议,负责审议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和其他重大规章制度、人事与财务方案等校内重大事项;建立学术小组,在学校教育科研的规划制定、项目策划与督导、成果评价以及教师队伍建设等方面发挥咨询、评议作用;建立家长委员会,促进家校沟通,保障学生家长参与学校管理、教育教学等工作。

第十六条【信息公开与档案管理制度】

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向社会公开学校相关信息,以适当方式为学生及其家长了解学生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

学校建立档案室,设立档案员,加强档案资料的建设和管理。各部门做好各类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第十七条【平安校园制度】学校建立健全平安校园制度,制定校园安全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教育,组织安全演练,加强校舍、交通、消防、食卫品生、健康、周边环境治安以及教育教学安全管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学生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鼓励学生自愿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并依法进行善后处理。

第十八条【办学监督】学校接受政府以及教育、登记管理和审计等管理部门的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教育教学管理

第十九条【教育教学管理架构】学校建立健全教研组、备课组等教育教学基层管理机制。

教研组长负责组织、领导、组织学科组教师进行集体教学研究。教研组定期开展教学研究活动,按学校安排参加各种培训和学术活动,贯彻落实教学计划,完成各项教学任务。

备课组长负责组织本学科组教师进行集体备课和教学研究活动,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第二十条【德育管理】学校实行精细化的德育管理。

学校坚持全员德育原则,校长全面负责,教师人人参与,实行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构建德育目标体系,健全德育管理机制,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育人网络,优化德育活动过程。

学校加强学生公民素养的培养,以学生发展为核心,扎实推进素质教育。加强基础道德教育,提高学生文明素养。通过强化中小学生的基础道德教育,切实推进小公民道德建设;坚持开展礼仪教育,提高学生文明素养。

学校以全面实施素质化教育为抓手,进一步丰富校园文化生活,丰富学生社团文化建设,充分挖掘每位学生的潜能。

第二十一条【班级管理】加强特色班集体的建设与管理,充分发挥学生自主管理的作用。班主任要完善班级管理制度,实行民主管理,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激发群体的自律意识和责任意识。努力营造班级育人环境,使班集体逐渐形成共同的理想、信念、价值观及公认的行为准则,推进班级文化建设。

第二十二条【课程管理】学校贯彻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三级管理体制,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课程计划,积极开发校本课程,形成学校特色课程体系。

学校按照课程设置标准实施教育教学,确保开齐课程,开足课时。

学校充分发挥学科课程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的整体功能,尊重人的成长规律和教育规律,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技术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学有所长。学校每年举办运动会、文艺汇演、各种比赛等活动。鼓励学生利用课余时间积极参加科技、艺术、文体培训,开展创造发明活动。

第二十三条【教学管理】学校采用班级授课制,教学组织形式为单式教学。

汉语言文字为学校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学校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

学校严格按照国家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课程标准和课程计划设置课程。

坚持各项教学常规制度,加强教学管理。严格按各科教学规范和学校其他的有关规定进行教学活动。着重抓好教学设计和集体备课,建立教师业务档案。

建立科学的评价考核制度。学生期末学习成绩评定,注重过程性评价和综合性评价结合。不按考试成绩、学生名次作为衡量教师教学质量的唯一标准。

加强教材教辅资料管理,严格禁止学生整班订阅教辅材料,倡导教师分层设计校本作业。作业布置要求做到精选和点评。

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合理安排作息时间。节假日、课余时间不组织集体补课或上课。

严格控制测验次数,每学期末进行统一监测。完善监测的内容、方法。

第二十四条【课堂管理】教师课堂教学主要功能就是引导学生如何学。教师的日常教学要以引导学生“学”为出发点。突出“导”和“学”两个关键字。导学材料必须具有引导学习和突破问题的功能,要体现出对学生进行学习方法的指导,要让学生掌握一定的学习方法,从而生成学生的学习能力。

第二十五条【体育健康教育管理】学校严格执行有关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的法规规章,通过日常体育活动以及各类体育竞赛活动增强学生体质,开展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健身习惯与基本的运动技能。

学校通过体育课、大课间活动等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时间,每年举办田径运动会。积极开展冬季长跑运动,让学生在运动中增强身体素质。

学校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定期体检,预防传染病、常见病及食物中毒。积极完善卫生工作制度,定期检查校园卫生情况。加强资金投入,不断改善环境卫生条件,在校园内实施禁烟。

第二十六条【心理健康教育管理】学校建立心理辅导站,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配备兼职教师开展工作。努力培养学生良好的心理品质,形成学生鲜明的个性特征,促进学生身心和谐发展。

学校认真开展心理咨询工作,确保对全校师生开放,帮助学生解决学习、人际交往等方面的问题。并通过个别辅导与跟踪,电话、网络等辅导方式协助学生解决问题。

学校还对全校教师实施心理健康教育培训,充分发挥班主任在班级管理、主题班会等方面特定的团体与个别心理辅导的作用,同时将心理辅导与学科教学相渗透,坚持课堂教学融入学生学习心理理论,在坚持心理活动课的同时将学科教学与心理教育相结合,在学科教学中渗透。

第二十七条【信息技术管理】学校大力提倡电脑、网络、电视、录像等信息技术在教学过程中的普遍运用,建立校园网和教学资源库,大力推进促进信息技术与学科课程的整合,逐步实现教学内容的呈现方式、学生的学习方式、教师的教学方式和师生的互动方式的变革,以信息技术为纽带,科学管理学校,规范制度建设、科组建设、创新教研模式、引导教师实践、深化反思机制,从而促进学校及教师教学行为、学生学习方式的变革,充分发挥信息技术的优势,为学生的学习和发展提供丰富多彩的教育环境和有力的学习工具。

第五章学生管理

第二十八条【学生入学】凡被本校招收或转入本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本校学籍。

学校按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招收学校服务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实行秋季始业。不属学校服务区内的新生,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入学手续。

第二十九条【学生权利】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参与学校、班级管理,评议学校工作和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

(三)在品行和学业成绩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四)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处理有异议,对学校、教职工侵犯其受教育权、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出申诉或提起诉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条【学生义务】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遵守《中小学生守则》,遵守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遵守公共秩序和学生行为规范要求;

(二)尊师爱校,团结同学,参加集体活动,促进身心健康,养成良好品行;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四)爱护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十一条【学籍管理】学校按照省、市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实行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严格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程序。

第三十二条【学生评价】学校为每一位学生建立成长手册,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定,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成立各级评价小组,通过小组评、班评及校评,最终产生结果。评价中力求公开、公平、公正、规范地做好综合素质评定工作,激励和引导学生不断进取,有效地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每学期评价结果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三十三条【学生奖惩】学校对德智体美诸方面均表现突出、在某方面有突出成绩或进步显著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并记入学生本人档案。主要类别有希望之星、三好学生、优秀团队干部等。

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予以批评教育,并对情节严重者给予相应处分。

第三十四条【学生膳宿】学校实行中餐统一管理,做到合理搭配,营养平衡,满足学生生长发育的需要。

第三十五条【学生资助】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而家庭经济困难的建档立卡学生,按照上级要求提供资助。

第三十六条【学生自治】学校建立少先队大队部,保障学生自主管理和学生合法权益。学生干部一般通过民主选举产生。

第三十七条【学生评教】学校建立健全学生评教、评校制度,支持学生参与班级和学校的民主管理与监督。其评价结果作为教师绩效考核的部分依据。

第三十八条【学生权益维护】为保障学生在校期间的合法权益,学校及教职工应当做到:

(一)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充分发展。不得歧视学生。

(二)尊重学生人格。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严禁用讽刺、威吓等方式给学生心理造成伤害。

(三)尊重学生隐私。保护学生个人信息,未经学生及其监护人同意,不得随意使用、披露学生个人隐私。

(四)不得非法收缴学生财物。为保护学生安全、保障校园秩序,可以对学生违纪的相关物品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处理,但应及时与监护人联系。

(五)不得随意处分学生。处分学生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及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听取学生及其监护人的意见,并举行听证。

第六章教职工管理

第三十九条【人事制度】学校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相关规定聘用教师,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

第四十条【教师权利】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从事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参加教育教学科研、学术交流,加入专业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带薪休假;

(五)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学校重大事项有知情权;对不公正待遇或处分有申诉权;

(六)使用学校设施设备、图书音像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七)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十一条【教师义务】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为人师表,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自觉抵制任何形式的有偿家教;

(二)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学校工作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和岗位职责,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以及文化知识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弘扬爱心与责任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的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利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确立以生为本理念,终身学习,与时俱进,不断提升育人水平;

第四十二条【职工权利义务】其他职工按照合同履行岗位职责,学校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

第四十三条【教师培训】学校制定教师专业发展、师训计划,鼓励和支持教师参与学术研究、考察交流和进修培训,促进教师专业成长。

第四十四条【班主任】学校建立健全班主任选配、聘任、培训、考核、评优等制度,切实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提升敬业精神、教育理念和业务能力。

教师应当遵照《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履行职责,完成任务,享受相应待遇与权利。

第四十五条【教师考核】学校建立教职工业务档案,每年对教职工的职业道德、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和工作绩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转岗、解聘、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等的依据。

学校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职务评聘和评优评先等的首要内容。

第四十六条【教师奖惩】学校对在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表现优异、业绩突出者予以表彰和奖励。

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和合同,或在工作中造成失误和不良影响的教职工,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批评教育和惩处。

第七章学校资产管理

第四十七条【资产保护】学校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学校对侵占校舍、场地、设施等的行为和侵犯学校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应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

对学校财物造成损坏的应当依法赔偿。

第四十八条【资产管理与使用】学校建立健全财产、物资管理制度,建立账目,落实专人管理,定期清点,及时做好变更、增减手续。

学校向教职工和学生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有计划地进行学校基本建设和维护修缮工作,并及时检查、维修,消除安全隐患。

学校加强对图书室、实验室、计算机房等专业设施的管理,充分发挥教学设施、仪器设备、体育器材、图书音像资料的使用效益,防止设备设施的闲置和浪费。

第四十九条【财务管理制度】学校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学校财务工作在校长领导下开展,实行民主管理和财务公开。

第五十条【学校收费】学校只收簿本费10元和午餐费100元,无其他收费。

第八章学校与家庭、社会关系建设

第五十一条【育人体系】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加强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形成教育合力。

第五十二条【家长委员会】学校遵循民主、公开、自愿的原则,组织家长选举成立家长委员会,设立校、班两级家长委员会。

家长委员会在学校的指导下履行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等职责,注重德育、学生安全健康、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化解家校矛盾、促进学校发展等工作。

学校建立与家长委员的联席会议制度,通报学校发展规划及其进展、教育教学工作情况,听取家长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取得支持和帮助。

第五十三条【家长学校与家校联系机制】学校依靠家长委员会办好家长学校,制定教学计划,定期开展活动,加强对家庭教育的指导。

学校建立教师与家长的日常联系机制。教师特别是班主任应密切联系家长,做好家访工作,家校合力,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第五十四条【综合治理】学校依靠方集镇政府和方集居委会共同开展校园及周边地区的综合治理工作,加强对身心行为偏差学生的教育,建设平安文明校园。

第九章附则

第五十五条【章程生效程序】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校务委员会通过,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备案之日起实施。

第五十六条【法制统一原则】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政策执行。如有抵触处,以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为准。

第五十七条【章程修订程序】本章程的修改需由校务委员会或1/3以上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议方可进行,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校务委员会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备案后生效。

第五十八条【章程解释】本章程由校务委员会负责解释。

阜南县方集镇中心小学

2025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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