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应建立校长约谈制度
党政机关有诫勉谈话制度,即机关领导对有轻微违纪行为或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党员、干部进行谈话、诫勉教育,达到提前打招呼、及时提醒、教育挽救的目的。
学校应建立校长约谈制度。校长(包括副校长)对教职工和学生反映严重的不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不了履行工作职责、玩忽职守已给学校造成或将会造成严重影响的教职工,区分层次和问题由校长或副校长出门约谈。一般教职工的问题由分管副校长约谈,有突出问题、分管副校长约谈无效的教职工、学校二级机构主要负责人则由校长亲自约谈。
学校是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管理者。二级机构是学校的职能部门,在学校的领导下,完成学校领导布置的各项工作,组织学校的教育、教学活动。他们是学校工作的组织者、教育教学活动的管理者,对于“问题教师”的教育,他们无权实施。对于“问题教师”的教育只有由校长出面,才有权威性和实效性。在学校工作中需要由校长约谈的问题很多,比如,有的教师不服从合理的工作分配,有的无辜旷课,有的管理不力班级混乱或导致严重事故的发生,有的教学马虎学生反映严重,有的长期不参加教研活动,有的违规收费影响学校声誉,有的和学生关系暧昧不清,等等。这些问题学校在不同时期都时有发生,过去一般都是在教师大会上不点名的批评批评,效果不大,当事人印象不深。
要有好的成效,必须由校长亲自找他们谈话,问明事情真相,通报收集的材料,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改正要求。当事人也可当面向校长说明情况,对自己所存在的问题做出口头的或书面的反思或检讨。这样相对于大会批评来说,能更广泛的交换意见,更深入的分析问题,更深刻的认识错误。
另外,校长约谈还有辐射效应。一个教师因工作上的问题被校长约谈并不是一件光荣的事,被校长约谈的教师在当年的评优晋级当中都会受到一定的影响,这对当事人是一种诫勉,对其他教师也是一种教育、一种警醒。
校长约谈要形成一种制度。长期坚持下去,对加强师资队伍的建设、提升学校形象、推动学校工作会有积极的作用。(2024、10、10)
宏圣公司领导干部约谈制度
(征求意见稿)
为了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思想教育和监督管理,提高领导干部责任意识、团队意识、领导水平和拒腐防变能力,经公司党政研究,建立宏圣公司领导干部约谈制度。
一、约谈主体:公司党政领导
二、约谈对象:两级班子成员、机关部室负责人、基层项目部(网点、分公司)党政负责人
三、约谈时间: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不打招呼约谈相关领导干部
四、约谈方式:一般采取个别谈话的方式进行,约谈地点一般在公司党政领导办公室,也可安排在约谈对象所在单位。约谈公司班子成员由公司党政主要领导负责,其他领导干部的约谈可由公司党政主要领导约谈,也可指派公司其他领导或部室负责人约谈。
五、约谈内容:了解约谈对象的思想、工作、生活以及贯彻民主集中制、团结配合等方面的情况;指出存在缺点和问题,进行教育提醒,提出希望和要求;听取谈话对象的意见和建议;共同讨论当前企业遇到的重点问题、难点问题及对策措施;其他认为有必要谈话的事项。遇下列情况之一,必须进行约谈。
1、执行公司方针政策出现重大偏差,对公司安排部署的重点工作、重点工程项目和各项任务推进不力,进展不快、效果不明显的。
2、在责任制考核或组织考察的民主测评中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票相对较多,或考评排名末位和相对靠后的班子和个人。
3、不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班子成员之间闹无原则意见和纠纷,导致班子不团结的。
4、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有关事项不重视、不积极、不配合,甚至不落实、不执行的。
5、责任心不强,履职不到位,工作中“庸、懒、散”行为明显的。
6、在工作作风、劳动纪律、道德品质、生活作风、勤政廉政等方面有负面舆论或一定问题,但构不成纪律处分的;
7、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和离任审计中存在问题,但构不成违法违纪的。
8、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或对苗头性的问题应对不及时,处理不当,以致发生集体上访或越级上访的。
六、其他规定:
1、约谈要从关心、爱护和帮助干部的角度出发,加强引导,申明利害,重在提醒,充分体现“讲大局、讲团结、讲稳定”的原则,做到思想上沟通、工作上交流,找出问题,化解矛盾,理顺情绪,形成合力。
2、约谈的内容要实事求是,既肯定成绩、又要指出问题;该提醒的提醒,该批评的批评。谈话对象要正确认识,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态度来对待。约谈后思想上仍不重视,整改效果不佳,再次出现同类问题被约谈的,视情节轻重,对其进行诫勉谈话,直至给予组织处理。
3、约谈主体或领导指派的相关部室对约谈事项的落实进行监督检查。
礼组发﹝2024﹞1号
中共礼泉县委组织部
关于印发《礼泉县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
工作约谈制度》的通知
各镇(社区)党(工)委:
现将《礼泉县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工作约谈制度》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礼泉县委组织部
2024年1月5日
礼泉县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工作约谈制度
根据省委要求,市县两级都要建立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工作约谈制度,并将约谈情况纳入领导班子综合研判内容。市委组织部规定,在市远教中心巡查督导和随机抽查中发现问题的,由远教中心会同干部科直接约谈相关责任人,有关情况反馈给县市区组织部,由县市区问责问效。根据省市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约谈对象
1、各镇(社区)党委书记、副书记、组织干事、终端站点管理员。
2、认为有必要约谈的人员。
二、约谈事由及形式
1、县委常委、组织部长约谈镇(社区)党(工)委书记。
(1)当月内出现2次“零点击”站点。
(2)当月未按要求集中组织收看4次以上的站点占30%以上。
(3)当月站点收看次数达到要求,但每次时长未达到30分钟的站点占30%以上。
有以上任意一项达不到要求的,次月初由县委常委、组织部长约谈相关镇(社区)党委书记,当面进行批评,并要求说明原因和整改措施与时限。
2、县委组织部分管远教工作副部长约谈镇(社区)党(工)委副书记。
(1)当月内出现1次“零点击”站点。
(2)当月未按要求集中组织收看4次以上的站点占20%以上。
(3)当月站点收看次数达到要求,但每次时长未达到30分钟的站点占20%以上。
有以上任意一项达不到要求的,次月初由县委组织部分管副部长约谈镇(社区)党(工)委副书记、组织干事,要求说明原因和整改措施与时限,3天后要向县委组织部提交书面整改措施。
3、镇(社区)党(工)委书记约谈终端站点管理员。(1)当月内出现1次“零点击”站点。
(2)当月未按要求集中组织收看4次以上的站点占15%以上。
(3)当月站点收看次数达到要求,但每次时长未达到30分钟的站点占20%以上。
有以上任意一项达不到要求的,次月初由镇(社区)党
(工)委书记约谈终端站点管理员,逐个点名要求说明情况和整改措施。组织参观远程教育示范点,让其触动思想,找准差距,学习示范点的经验和做法。
4、认为有必要约谈的其他情形。
三、约谈程序
1、约谈前,书面通知约谈对象,告知约谈时间、地点、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
2、约谈时,应安排专人记录,形成约谈纪要并及时发送被约谈单位;
3、约谈后,被约谈单位应在10日内将约谈要求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
4、约谈结束后,相关资料交由干部管理办公室纪入个人档案。
5、约谈对象应准时参加约谈,不得委托他人。对无故不参加约谈或不认真落实约谈要求的单位和个人将进行通报批评,并按有关规定追究被约谈人的责任。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南庄九年制学校
约谈制度
为认真贯彻执行教育教学法律法规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强化我校教职员工责任意识,加强师资队伍建设,规范教育教学行为,提高教育教学水平,提升学校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校长约谈制度。校长约谈制度是指校长(包括政教主任)对教职工和学生反映严重的不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不履行工作职责、玩忽职守已给学校造成或将会造成严重影响的教职工,区分层次和问题由校长或政教主任进行诫勉谈话的一项制度。一般教职工的问题由政教主任约谈,有突出问题、政教主任约谈无效的教职工、学校班子成员则由校长亲自约谈。
第二条 政教主任负责的约谈。下列情形由政教主任负责进行约谈:
(一)个人违规有偿补课,学生、家长反响严重的;
(二)违规向学生推荐或征订教辅资料,学生、家长反响严重的;
(三)不服从合理的工作分配,不参加教研活动,无故旷课的;
(四)教育教学马虎,质量低下,学生、家长反映严重的;
(五)违反《教师十条禁令》之一的;
(六)认为有必要约谈的其它情形。第三条 校长负责的约谈。下列情形由校长负责进行约谈:
(一)校委会、教研组班子不团结,管理混乱,严重失职,产生不良影响的;
(二)对学校及上级的指示、文件、规定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两次以上警告仍不整改的;
(三)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按要求整改或未按期完成、进度缓慢的;
(四)发生较大校方责任安全事故的;
(五)违反财经纪律、乱定教辅资料、违规收费的;
(六)认为有必要约谈的其它情形。
第四条
约谈程序。约谈前,书面通知被约谈对象,告知约谈时间、地点、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约谈时,安排专人记录,形成约谈纪要,并存入被约谈对象业务档案;约谈后,被约谈对象在5日内将整改落实情况书面上报,交校长办公室存档。
第五条
约谈结果的运用。
(一)对个人年内出现一次约谈的,年级组通报批评,责令其整改,扣发被约谈人奖励性绩效工资100元,年终考核扣1分;对个人年内出现两次约谈的,全校通报批评,责令其整改,扣发被约谈人奖励性绩效工资300元,年终考核 扣3分;对个人一年内累计出现三次以上(含三次)约谈的,扣发被约谈人奖励性绩效工资500元,考核定为不合格,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给予降级等行政处分。
(二)凡出现被约谈的个人,当年不能评先选优。第六条 本制度由校长办公室负责解释,自下文之日起施行。
南庄九年制学校 2024年3月19日
督导工作约谈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教育督导公示制度,促进学校教育管理责任和教育教学责任的落实,根据教育督导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教育督导约谈是报国路小学督导室为了有效落实整改措施而组织的约见督促谈话。
二、凡是在督导检查过程中发现责任人没有按规定完成任务而存在较大问题者,均要进行督导约谈。
三、督导约谈对象:
1.学校各项工作分管负责人; 2.学校各科室主要责任人;
3.教育教学及管理和服务的责任人;
4.有必要督导约谈的其他对象。
四、督导约谈由督导室主任或副主任出面主谈,学校督导室负责组织,分管负责人督促约谈内容的落实。
五、督导约谈的主要内容包括被督导约谈科室或有关约谈对象的教育教学工作情况、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应吸取的教训、下一步应采取的措施和承诺。
六、督导约谈程序:
1.督导约谈前,督导室书面或电话通知,告知相关事项;
2.督导约谈时,督导室安排专人记录,形成纪要;纪要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送相关负责人或科室;
3.被督导约谈的科室或被约谈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将整改方案及工作落实情况书面报告督导室,并限期将有关问题整改到位。
七、被督导约谈对象应按照规定参加督导约谈,不得委托他人。对无故不参加督导约谈或不认真整改落实的,学校应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八、督导约谈纳入工作考核内容。
奉节县鹤峰乡长凼小学督导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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