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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福建省宁德周宁县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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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2024年福建省宁德周宁县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敏试教师资格网(http://www.feisuxs/)

2024年福建宁德周宁县中小学教师资格秋季认定通知

各相关学校、相关人员:

现就做好2024年秋季我县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和定期注册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一)认定范围

户籍或人事关系在本县,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普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包括:

1.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

2.2024年1月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高校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

3.通过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取得《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合格证》(以下简称《面试合格证》)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面试合格证》有效期为两年,发证日期为2024年12月14日的,限今年内认定有效,发证日期为2024年的认定无效。

(二)认定条件

1.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人事关系在本县。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3.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甲等(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合格。

4.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认定初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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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普通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5.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语文教师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三)认定程序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查确认后,报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

以下认定时间安排为我县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资格认定工作安排。

1.网上报名

网报时间:10月29日--11月9日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实行网上报名,申请人员应在规定网报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网上申报,填写注册信息,并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A3双面,一式二份)。

申请人员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网报入口,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从“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报名,其它申请人从“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报名。

2.体检

2024年9月1日起,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实施办法根据《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2024年修订)的通知》(闽教师〔2024〕20号)实施。

体检医院:周宁县医院。

体检时间:网上报名成功后即可自行下载体检表贴上照片到县教育局盖章后前往周宁县医院体检。

3.现场确认(受理)

现场确认时间:11月12日—11月13日

网上申请成功后,申请人须持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县行政服务中心进行提交、现场确认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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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审核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是否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并将认定结果以文件公告的形式通知申请人。

5.颁发证书。符合法定的认定条件者,颁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四)申请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A3双面格式),并由本人签名确认。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其中,申请人户籍不在认定机构所在地的,还应提供当地具有资质的人事代理机构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原件,或有效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或当地工作单位聘用合同及社会保险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4.《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一份。请根据申请时的身份提交相应材料。其中,在职人员应由所在工作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提供思想品德意见;非在职人员应由其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级人民政府提供思想品德鉴定意见,其中有无犯罪记录情况可由公安部门填写。应届毕业生可由就读学校所在院系提供思想品德意见。

5.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以及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无法查询的应提供学历认证材料)。其中,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现场确认时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应提供所在高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全部所学课程及成绩证明。国(境)外学历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其他认定机构的证明不予认可。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7.《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8.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一张。

9.2024年1月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应届高校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属于省内高校毕业的,应提交加盖“福建省教育厅毕业生就业专用章”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属于省外高校毕业的,应提交相应学历层次毕业院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全部所学课程及成绩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可从本人人事档案中复印并加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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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应提交教育部考试中心《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11.参加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合格人员,应提交《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合格证》、“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一份;第一学历为普通全日制师范类专业,拟按非师范类专业的高一层次学历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的在职教师,还应提交师范类专业的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及所在学校出具的在职在岗证明原件一份。

12.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还应提供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二、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

(一)有关政策及规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按《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师〔2024〕9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规则(试行)>的通知》(闽教师〔2024〕64号)执行。

(二)注册范围。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定期注册对象包含:全县经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举办的公办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在编在岗教师;在教师进修院校、教育教学研究机构、电化教育机构、青少年宫等其他教育机构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并聘任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职称的在编在岗人员。

(三)时间安排

1.申请人网上报名时间:9月11日—10月19日; 2.确认点现场确认时间:9月12日—10月22日; 3.注册机构初审时间:9月11日—11月2日; 4.市级复核时间: 11月5日-11月16日; 5.省级终审时间:11月17日-12月9日; 6.发放注册贴时间:11月29日-12月15日。

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中国教师资格网将在以上时间段面向定期注册申请人和定期注册机构开放,每天开放时间为7:00-24:00。各地开展定期注册的具体时间应通过官方网站、新闻媒体等予以公布。

联系地址:狮城镇环城路120-1号周宁县教育局人事科;

周宁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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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7日

文档来源:http://www.feisuxs/article/503

第二篇:2024年福建省宁德柘荣县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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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福建宁德柘荣县中小学教师资格秋季认定通知

我县2024年秋季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时间

1.网报时间:10月29日--11月9日。认定对象:2024届全日制师范类专业高校毕业生、往届全日制师范类专业高校毕业生、国考合格人员、过渡期面试合格人员。

2.现场确认时间:11月12日—11月13日(工作日)。

二、现场确认地点

网上申请成功后,申请人还须按以上规定的时间随带申请材料,到柘荣县行政服务中心(地点:柘荣县行政服务中心教育窗口<柘荣县青少年活动中心一楼>))进行提交、现场确认报名。

三、应提交的材料

(一)所有申请人员应提交的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A3格式)一式两份,并由本人签名确认。在职教师申请表封面需加盖任教学校公章,社会人员加盖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公章。申报人员应在网上正确填报申请信息并提交成功后直接从网上下载打印已经填好信息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请使用八开复印纸双面打印后对折使用。其中,第1页为封面,第2、3页为内页,第4页为封底。“申请任教学科”栏,一般只填一个学科,在职教师所填学科原则上与其任教学科相一致,社会人员所填学科原则上应与所学专业相一致)。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3.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一份。在职人员应由所在工作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提供思想品德意见;非在职人员应由其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级人民政府提供思想品德鉴定意见,其中有无犯罪记录情况可由公安部门填写。应届毕业生可由就读学校所在院系提供思想品德意见。

5.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以及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无法查询的应提供学历认证材料)。其中,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现场确认时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应提供所在高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全部所学课程及成绩证明。国(境)外学历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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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其他认定机构的证明不予认可。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还应提供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7.《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申请人用A4复印纸双面打印《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然后由本人在现场确认前持表格到柘荣县医院参加体检。

8.提交本人正面半身免冠彩色近照一寸2张。(相片背后应写明申请人姓名和单位,用信封袋装好。)申请人自己粘贴申请表还需要二寸2张,粘贴体检表要一寸1张。申请人在网上申报时须提交申请人本人近3个月内的彩色证件照,淡蓝色、红色或白色背景,无边框;正面照,免冠,无头饰,照片宽114像素,高156像素,文件大小不超过20k,jpg格式;电子照片须是与教师资格申请表、教师资格证书上粘贴的照片同一底板。

9.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二)各类申请人员除上述材料之外,还应分别提交的材料:

1.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应提交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2.通过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合格人员,应提交《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合格证》、“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一份;第一学历为普通全日制师范类专业,拟按非师范类专业的高一层次学历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的在职教师,还应提交师范类专业的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及所在学校出具的在职在岗证明原件一份。

按照闽教师([2024]10号)有关规定,《面试合格证》有效期为两年,发证日期为2024年12月14日的,限今年内认定有效,发证日期为2024年的认定无效。

3.2024年1月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应届高校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属于省内高校毕业的,应提交加盖“福建省教育厅毕业生就业专用章”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属于省外高校毕业的,应提交相应学历层次毕业院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全部所学课程及成绩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可从本人人事档案中复印并加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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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材料清单中所列顺序整理,并将第2~9项材料装订成册后,装入档案袋。(厚纸皮档案袋打印店或文具店里均有出售)档案袋封面需注明申请资格类别、申请人、工作单位和联系电话。现场确认时应按上述材料清单提交申报材料,原件经验证后即退回。

四、审核认定

1.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是否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并将认定结果以文件公告的形式通知申请人。

2.秋季审核认定时间:2024年11月19日--11月23日。

五、颁发证书

1.符合法定的认定条件者,颁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2.颁发证书时间:2024年12月11日--12月13日。

六、网上申报流程

1.网报说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实行网上报名,申请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网上申报,填写注册信息,并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

申请人员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网报入口,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从“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报名,其它申请人从“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报名。

2.核对所填报信息。3.确认无误后提交申报信息。

4.务必填写正确有效的邮箱地址,以备遗忘密码时通过填写的邮箱找回密码。

5.报名结束后,请点击“退出”按钮关闭报名页面,以免信息被他人更改,给申请人员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柘荣县教育局

2024年9月11日

文档来源:http://www.feisuxs/article/504

第三篇:2024年福建省龙岩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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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福建省龙岩市中小学教师资格秋季认定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属有关学校(单位):

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政策说明》(闽教人〔2024〕42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24〕10号)(见附件1)精神,为做好我市2024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受理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人事关系在龙岩市的,或龙岩市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应届毕业生,拟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

二、认定工作时间安排

按省教育厅安排的三个时间段,2024年我市开展三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系统开放时间为规定时间段的每天7:00-24:00,国家法定节假日不开放。

1.第一次:

网络报名时间:3月26日至4月20日

现场确认时间:4月9日至4月27日(上班时间)2.第二次:

网络报名时间:6月11日至6月22日

现场确认时间:6月18日至7月6日(上班时间)3.第三次:

网络报名时间:9月17日至10月12日

现场确认时间:10月9日至10月19日(上班时间)

三、网上报名注意事项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实行网上报名,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网上申报,填写注册信息,并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2.网上报名系统分为“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上报名系统”和“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上报名系统”。

①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网上报名: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点击网站首页右侧“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报”下的“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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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上报名: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点击网站首页右侧“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报”下的“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入

3.注意事项:

①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为龙岩市教育局,申请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为各县(市、区)教育局。

②申请人必须在网上申报截止时间前,将所有信息填写完整并提交申报信息,网上申报才能成功。

③在网报时间结束前,申请人可以登录系统修改、查看申请信息和“现场确认注意事项”。

④申请人网上填报信息后,需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并在申请表内的“承诺书”上签名确认和贴上照片(白底彩照,双面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⑤申请人系统填报信息时务必填写邮箱地址,以备遗忘密码时通过填写的邮箱找回密码。

⑥网上报名后,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在按规定时间内未到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四、现场确认点及确认工作要求 1.现场确认点:

①社会人员,市属相关学校(单位)在职教师现场确认点:龙岩市行政服务中心市教育局窗口(市金融中心B3栋三楼二期)。

②新罗区在职教师现场确认点:龙岩市行政服务中心新罗区教育局窗口(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③六个县(市、区)在职教师现场确认点:所在县(市、区)教育局人事股。上杭县行政服务中心教育窗口

武平县行政服务中心教育窗口 长汀县行政服务中心教育窗口 连城县教育局人事股

漳平市教育局人事股

2.工作人员在现场确认时应注意做好如下工作:

①核对申请表是否与系统中填报信息一致,申请表是否由申请人本人签名;②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全合格,审核通过后复印件须加盖现场确认点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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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核实申请人的照片是否有“四同”,即电子照片、体检表、申请表上贴的照片以及用于制作证书的照片是否为同一底版;

④申请人填报信息错误时,协助申请人修改系统上的错误信息,并要求申请人重新打印申请表、签名,确保纸质材料与系统信息一致;

⑤确认申请人提交材料齐全且信息准确后,在系统中将申请人的状态修改为“确认通过”,并规整申请人申报材料。

五、现场确认须提交的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需贴相片,A4纸双面打印)。2.《申请人体检表》一式一份(体检的各种单据不用附),表格到医院领取。市属学校在职教师、社会人员在网报时间内自行到龙岩市第二医院或龙岩人民医院进行体检;各县(市、区)在职教师由各县(市、区)教育局统一安排体检。3.《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一式一份,可从“中国教师资格网”的“资料下载”栏中打印,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级人民政府,或工作单位(此项针对龙岩市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正式在职在编在岗人员),或龙岩市内具有资质的人事代理机构签署意见并盖章,“单位填写人签名”由签署意见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签名,不得由本人签名。

4.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5.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户籍原件及复印件,或工作单位证明(工作单位指龙岩市内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此项针对正式在职在编在岗人员),或龙岩市内具有资质的人事代理机构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此项针对户籍不在龙岩市,且未在龙岩市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正式入编,但在龙岩市内具有资质的人事代理机构人事代理的人员)。

7.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证书及复印件(其中语文教师、对外汉语教学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8.提交国考合格证明或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相关证明:

①2024年1月前入学的普通全日制师范类专业高校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需提交大学期间的成绩单(注明“原件复印”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的公章),成绩单中应有“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教学实习”三门合格成绩。

②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人员提交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③非普通全日制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应提交2024年底前取得的福建省自考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考试合格成绩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或通过国家自学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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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修学师范类专业相应学历层次的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并取得考试合格成绩的证明;以及参加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组织开展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按照有关规定,《面试合格证》有效期为两年,发证日期为2024年5月16日的,限今年春季认定有效(第一次、第二次);发证日期为2024年12月14日的,限今年内认定有效;发证日期为2024年的认定无效。

9.后学历人员还须提供后学历的相关证明:⑴若已经相关部门更改学历的,提供学历更改表原件及复印件;⑵未进行学历更改的人员,请提供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效验证期在本人到现场确认时间内)。2024年前毕业无法查询学历证明的申请人须提供《学业成绩表》、《毕业生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

10.申请中职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应提交县级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颁发的,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或中级及其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11.白底彩照一张,用于制作教师资格证书,照片规格为长×宽=38mm×30mm。网上申报时须上传申请人近期内的白底彩色证件照,照片宽度为114像素,高度为156像素,请在照片背面用圆珠笔写明工作单位、姓名和任教学科。

请申请人确保电子照片、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体检表、教师资格证书所贴照片为同一底版。

复印件请统一用A4纸按以上材料顺序提交。

六、其他事项

1.各县(市、区)教育局、市属有关学校(单位)、申请人员要认真研读教师资格考试、认定的相关政策、文件,有关文件及政策问答可登陆“福建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网站”、“福建省教育厅网站”查阅。

2.请龙岩市行政服务中心市教育局窗口和各县(市、区)教育局将申请人员的花名册和申请材料汇总后,于每次现场确认结束后3个工作日前上报至我局人事科。

3.各县(市、区)要根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合理安排时间,做好本县(市、区)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龙岩市教育局 2024年3月16日

第四篇:2024年福建省三明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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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吉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秋季认定通知

一、申请认定条件 1.对象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人事关系在吉林省内,或持有吉林省行政区域内居住证的,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中国公民。

2.认定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2)具有《教师法》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

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申请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

通过省教育厅评估的中等职业学校举办的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其学历可作为在省内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的合格学历,其他中专毕业不能作为合格学历,需要获得专科及以上学历后方可申请。

(3)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取得相应等级合格证书,申报语文学科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4)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

(5)经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所在单位(在校学生为就读学校)思想品德鉴定合格;

(6)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并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考试合格证明;

二、申请人网上报名

1.秋季网报时间:10月8日-15日 2.报名网址:

敏试教师资格网(http://www.feisuxs/)

申请人需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国考合格人员选择“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注册;2024年及之前已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含全日制教育硕士),可持毕业证书向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直接认定所学专业与任教学科相同或相近的教师资格,此类人员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注册。此类人员如申请对应所学专业以外的其他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必须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并获得合格证。

三、认定机构及权限

各县(市、区)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依法开展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社会人员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人事关系所在地、居住证所在地的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负责;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所在地的市(州)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负责。

四、现场确认提交材料

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前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现场确认点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现场确认时须提交的材料如下: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完成网报后,可下载系统生成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A4纸正反面打印。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在“资料下载”栏目下载《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A4纸打印。本省户籍人员由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盖章;人事关系在本省的(人事档案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管理,或委托人才服务中心管理)由人事关系管理部门盖章;持居住证的由居住证颁发机构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盖章。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体检表》需咨询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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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参照人社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其中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另需增加《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24]15号)相关项目。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7.国考合格人员提供教育部考试中心核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上自行下载打印);

8.社会人员出具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或人事关系管理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或省内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9.申请人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另需提供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10.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一寸证件照片一张(与网报上传照片为同一底版)11.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如师范类专业教育实习材料、学历认证报告等。

申请人员提供以上材料复印件时应依序装订成册。

五、认定结果告知时间、方法及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安排

各地秋季认定工作须在12月10日前结束。认定合格人员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通知要求,按时到指定地点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各认定机构要在信息系统中的现场确认注意事项中详细说明,便于申请人咨询和办理后续事项。

第五篇:2024年福建省宁德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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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福建省宁德市中小学教师资格秋季认定通知

县(市、区)教育局,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局,宁德师范学院,局属有关院校: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24〕10号)、《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相关工作的通知》(闽教办师〔2024〕13号)及《宁德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宁德市实施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宁教人〔2024〕18号)精神,现就做好2024年秋季我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和定期注册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一)认定范围

户籍或人事关系在本市,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普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包括:

1.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

2.2024年1月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高校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

3.通过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取得《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合格证》(以下简称《面试合格证》)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面试合格证》有效期为两年,发证日期为2024年12月14日的,限今年内认定有效,发证日期为2024年的认定无效。

(二)认定条件

1.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人事关系在本市。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3.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甲等(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合格。

4.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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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认定初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普通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5.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语文教师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三)认定程序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查确认后,报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

以下认定时间安排为我市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时间安排以各县(市、区)教育局、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局的认定工作公告为准。

1.网上报名

网报时间:10月29日--11月9日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实行网上报名,申请人员应在规定网报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网上申报,填写注册信息,并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A3双面,一式二份)。

申请人员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网报入口,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从“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报名,其它申请人从“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报名。

2.体检

2024年9月1日起,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实施办法根据《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2024年修订)的通知》(闽教师〔2024〕20号)实施。体检医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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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时间等由认定机构指定,申请人员自行取得的任何检查材料,均不得作为教师资格认定体检依据。

3.现场确认(受理)。

现场确认时间:11月12日—11月13日

网上申请成功后,申请人须持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户籍或人事关系所在地县(区)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进行提交、现场确认受理。

4.审核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是否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并将认定结果以文件公告的形式通知申请人。

5.颁发证书。符合法定的认定条件者,颁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四)申请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A3双面格式),并由本人签名确认。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其中,申请人户籍不在认定机构所在地的,还应提供当地具有资质的人事代理机构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原件,或有效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或当地工作单位聘用合同及社会保险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4.《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一份。请根据申请时的身份提交相应材料。其中,在职人员应由所在工作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提供思想品德意见;非在职人员应由其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级人民政府提供思想品德鉴定意见,其中有无犯罪记录情况可由公安部门填写。应届毕业生可由就读学校所在院系提供思想品德意见。

5.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以及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无法查询的应提供学历认证材料)。其中,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现场确认时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应提供所在高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全部所学课程及成绩证明。国(境)外学历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其他认定机构的证明不予认可。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7.《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附件1)原件。8.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一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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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024年1月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应届高校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属于省内高校毕业的,应提交加盖“福建省教育厅毕业生就业专用章”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属于省外高校毕业的,应提交相应学历层次毕业院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全部所学课程及成绩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可从本人人事档案中复印并加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10.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应提交教育部考试中心《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11.参加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合格人员,应提交《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合格证》、“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一份;第一学历为普通全日制师范类专业,拟按非师范类专业的高一层次学历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的在职教师,还应提交师范类专业的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及所在学校出具的在职在岗证明原件一份。

12.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还应提供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二、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

(一)有关政策及规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按《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师〔2024〕9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规则(试行)>的通知》(闽教师〔2024〕64号)执行。

(二)注册范围。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定期注册对象包含:全市经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举办的公办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在编在岗教师;在教师进修院校、教育教学研究机构、电化教育机构、青少年宫等其他教育机构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并聘任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职称的在编在岗人员;依法批准举办的民办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在岗教师。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本地定期注册实施方案,合理安排本次定期注册范围。

(三)时间安排

1.申请人网上报名时间:9月11日—10月19日; 2.确认点现场确认时间:9月12日—10月22日; 3.注册机构初审时间:9月13日—10月26日; 4.市级复核时间: 10月8日-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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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省级终审时间:11月1日-11月28日; 6.发放注册贴时间:11月29日-12月15日。

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中国教师资格网将在以上时间段面向定期注册申请人和定期注册机构开放,每天开放时间为7:00-24:00。各地开展定期注册的具体时间应通过官方网站、新闻媒体等予以公布。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认定机构应增强工作主动性,提倡人性化服务,优化流程、简便手续,保证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及时获得教师资格证书。经办人员要加强对新政策、新规定的学习和掌握,提高政策水平、法制观念、服务意识和安全意识,促进我市高素质专业化的教师资格认定注册工作人员队伍的建设。

(二)合理安排认定和定期注册工作。各地要做好本地认定、注册工作日程安排,并将本机构时间安排、咨询方式等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告知,网报时间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

(三)严把教师资格认定及注册条件。要严格按照教师资格认定和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条件、程序和权限开展工作。严格审核,发现持有假学历证书、假普通话等级证书等造假材料者,一律不得认定和注册。

(四)使用好信息管理系统。各地要提高对信息系统安全工作的重视,指定计算机、USBKey钥匙、存储介质等物品的责任人,防止用户名、密码、机构、数据、不公开文件等信息泄露。各地在公示结论时,不得公开申请人的身份证信息、联系方式及其他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项目。

宁德市教育局 2024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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