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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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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关于做好2024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关于做好2024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评审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航海分院:

依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职称工作的通知》(冀教人[2024]47号)精神,按照“严格标准、择优推荐、控制数量、确保质量”的工作原则,结合我院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的实际情况,现就我院2024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推荐工作安排如下:

一、推荐数量

2024年度,上级主管部门下达我院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申报指标为: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8名,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8名;中级专业技术职务10名。

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转正定级及评定事宜经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推荐委员会评审后,结果一并报送省厅人事处备案。

二、申报推荐程序和时间安排

为了认真落实上级文件精神,客观公正、科学高效的做好本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本次职称评审推荐工作具体设置如下程序:

(一)政策宣传(8月25日-9月2日)

通过校网、工作群发布2024年度上级职称评审文件和相关政策,以及学院相关文件。

(二)个人申报(9月3日-9月4日)

申请晋升和改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均需本人提出申请,并按要求填写以下相关表格。

1.《基本情况表》表

一、表二;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三份,打印、对折为A4版;

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情况一览表》一式两份,A4版; 4.《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情况一览表》A4版两份,B5版三份; 5.《推荐学生就业证明》等其它材料。

6.按文件规定的“装订要求”整理成册,形成“职称申报材料装订卷”。

7.申报人员对上述材料所列情况的真实性负责,并填写真实性承诺书。

8.申报方式:专任教师到所在系部报名;机关工作人员选择专业对口的系部报名;符合条件、申报思政专业的辅导员、思想政治课教 师到基础(思政)部报名;非教师系列的参评人员到人事处报名。

(三)基层单位初审(9月4日-9月6日)

1.各系、部(分院)组建7人以上的基层单位职称评审推荐委员会,由系、部主任(分院院长)任该基层单位职称评审推荐委员会主任,负责本单位申报人员和受理学院机关本专业大类、非一线教学人员申报教授、副教授、讲师任职资格的审核、量化测评和排名推荐工作。基层单位职称评审推荐委员会按学院相关要求,对申报人的申报材料,包括学历证书、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证书、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职称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业绩成果获奖证书、公开发表的论文、著作和《基本情况表》中所填写的内容进行初审。初审后,基层单位职称评审推荐委员会主任须在《基本情况表》“单位初审负责人签字”栏内签字,并加盖单位行政公章。

2.基层单位提供在本部门参评人员(含非一线教学人员)近三年的教学工作量(样表可从人事处网页下载)。经系、部主任(分院院长)核实签字后,加盖基层单位公章,交报人事处。

3.参评人员装订卷中所有的复印件,核实后加盖系部公章及两名审核人员签字;非教学系列人员,由人事处负责审核。

(四)职能部门审核(9月7日——9月9日)1.《基本情况表》的内容和相关材料经教务(科研)处、人事处、成人教育部、学生处、就业办等单位严格审核,并由相关审核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

2.参评人员按照装订要求,完成组卷。

(五)基层单位量化测评排名推荐(9月10日——9月11日)

1.各基层单位职称评审推荐委员会依据职能部门审核后的《基本情况表》和《评审高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量化计分表》,对参评人进行全面考核、量化测评,并依据申请人员的工作表现(主要包括对专业建设、校内外实训基地建设的贡献及德、能、勤、绩等情况),排名推荐。

2.9月11日前,申报者务必将《基本情况表》电子版报人事处,上校园网公示,申报者截图、装订。未参加网络公示的人员、材料均不得参加评委会评审。

(六)申报材料及推荐结果基层公示(9月12日——9月14日)

1.基层单位考核推荐结束后,将申报材料原件、评议推荐结果(包括推荐排名等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公示无异议后,在评审表中“基层单位推荐意见栏”内填写公示结果意见,由基层单位职称评审推荐委员会主任签署推荐意见并签字,加盖基层单位行政公章后,将申报人员材料、推荐排名等报送人事处。

2.9月14日前,个人材料装订卷、《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情况一览表》打印件2份及经过审核的《基本情况表》交报人事处。

3.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三份(A4纸大小)。

(七)网络公示,学院资格审查(9月15日——9月20日)

学院业务部门对各单位上报的人员材料和审核情况在校园网上公示7天,同时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人员的情况再次进行审查、认定。业务部门将审定分类结果连同基层量化测评结果和单位推荐排名情况一并提交给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推荐委员会。

(八)学院评审推荐(9月21日——9月22日)

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推荐委员会对各基层单位的推荐人选进行量化评分、评议和投票表决。

(九)评审推荐结果上报(9月23日——9月24日)

学院党委研究审批、公示拟推荐结果,上报省教育厅。

三、相关政策

(一)全日制研究生初聘讲师

2024年到岗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获得硕士学位且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三年,允许初聘为讲师。初聘程序为:

1、填写《初聘专业技术 职务呈报表》一式两份;(2)教学系部签署“所在部门考核鉴定意见”;(3)研究生毕业证书、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交报人事处,资格审查;(4)学院评委会审核表决;(5)报学院领导研究批准;(6)报主管部门备案。

(二)“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人员申报评审教授、副教授、讲师资格,按照《河北省高等学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教授、副教授和讲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冀职改办字[2024]45号)执行。

(三)冀教人[2024]47号文件精神,“196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申报教授任职资格的人员,须具备硕士以上学位。不具备硕士以上学位的,原则上不再特殊申报。”

(四)关于任职资格、外语、计算机免试年龄及退休年龄截止时间问题。2024年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其任职资历,外语、计算机免试年龄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退休年龄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30日。

未尽事宜,请参评人员随时关注人事处网页信息,按照时间要求完成相应内容,相关表格可从网页上下载。

河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

2024年9月1日

相关文件一:

《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职称工作的通知》(冀教人[2024]47号)相关文件二:

《河北省高等学校教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冀职改办字[2024] 69号)相关文件三:

《河北省高等学校副教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冀职改办字[2024]69号)相关文件四:

《河北省高等学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教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冀职改办字[2024]45号)相关文件五:

《河北省高等学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副教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冀职改办字[2024]45号)相关文件六:

《河北省高等学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业讲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冀职改办字[2024]45号)相关文件七:

《河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推荐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冀交院人[2024]9号)相关文件八:

《河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评审高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量化计分标准》(冀交院人[2024]9号)

第二篇:关于做好2024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关于做好2024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评审工作的通知

济人社发„2024‟134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高新区党工委组织部,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为切实做好2024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24‟42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组织办法》(鲁人发„2024‟26号)、《济南市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组织办法(试行)》(济人社发„2024‟222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授权我市组建工程技术、卫生技术、中小学教师高级评委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建各系列中级评委会;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市直有关部门(单位)组建初级评委会。全国已实施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资格统一考试的系列(专业),不再组建相应系列(专业)和级别的评委会。

二、2024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申报评审范围、标准条件和申报渠道等工作,仍按照《关于做好2024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济人社发„2024‟145号)有关规定执行。民办高校等民办非企业单位由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1

部门审核呈报。劳务派遣人员由劳务派遣单位按申报人所在单位隶属关系推荐申报;城市无工作单位的职业者和农村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由其所在街道社区和村委会推荐申报。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关于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职称工作的意见》(济人社发„2024‟146号)要求,明确任务,积极作为,切实为广大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搞好服务。

三、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与所在专业技术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系列(专业)相一致,本单位未设臵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的,不得推荐评审相应系列(专业)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事业单位按照专业技术岗位的设臵数量、实际岗位专业特点以及《济南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推荐办法(试行)》(济人社发„2024‟223号)等相关要求,组织申报推荐。其中,实行评聘分开的事业单位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数超过核准的相应岗位数15%的和未实施岗位设臵管理制度的事业单位,除引进的急需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和个别业绩突出的外,不再推荐申报。

四、严格按照个人申报、民主评议推荐、单位审查、呈报部门审核的程序进行推荐申报。在推荐人选时,要通过民主推荐、量化赋分等方式进行。各单位要按照代表性、知情度和相关性原则,合理确定参加投票人员范围,把民主评议结果作为推荐人选的重要依据。其中,形不成差额推荐的单位,推荐人选同意票数应超过参加投票人数的三分之二。同时,要成立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员组成的专家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7人以上),根据民主评议结果、量化赋分成绩,综合考虑申

报人的品德、能力、业绩等情况,提出推荐名单。单位根据专家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的推荐名单,确定推荐人选。事业单位推荐晋升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推荐方案须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核准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

五、进一步加强高、中级评审委员会评委库建设。根据《关于组建济南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委库的通知》(济人字„2024‟74号)要求,在组建评审委员会和专业(学科)评议组时,不再由各评委会办事机构上报人选名单,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根据参评范围在评委库中遴选,同时为确保评审工作客观公正,在评委的选择上考虑地区、单位等因素,杜绝本单位评委评审本单位材料的现象发生。有条件的评委会可扩大异地评委数量或实行异地评审。

六、严格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工作程序。各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要切实履行职责,认真审查申报材料,整理分析申报情况,及时提出评审工作建议,根据评审委员会组建部门要求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各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在受理完评审材料后,要拟写《评审材料受理情况及下一步工作计划》,内容包括:材料受理情况、下一步工作安排、工作措施等,同时上报本地、本单位本系列专业技术人员总数、具有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数、岗位设臵数量、已聘用人数等情况。中评委办事机构于评审会议召开前10日,省授权评审的高评委办事机构于评审会议召开前25日,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定。

七、进一步加强初级评审委员会管理。各初级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在评委会召开前10日,将《评审工作方案》及评审委

员会执行委员名单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后,方可组织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评审工作。在评审工作结束后20日内,要将评审通过及未通过人员名单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后,再按管理权限行文公布。凡通过评审、确认等方式获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员,其资格证书使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的统一编号。

八、要树立正确的评审导向。各评委会及办事机构,要坚决避免唯学历、唯分数、唯资历等简单评审做法,切实认真研究各级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特点、成长规律,按照分类分级管理的要求,积极探索具有针对性、科学性、可行性的评价标准和评价办法。要认真贯彻公开、公正和综合评价原则,突出业绩贡献和自主创新能力,坚持把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作为推荐和评审的主要依据,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和转化生产力的能力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注重向基层、企业、非公有制单位和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倾斜。

九、进一步完善评审诚信体系建设。专业技术人员要实事求是地填写申报材料和提供各种证明材料,并在《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中“任现职后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登记(或个人总结)”栏的最后填写如下承诺语:“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十、严肃评审工作纪律,加大对违纪人员的处罚力度。评审工作结束后,评审通过人员名单须返回原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核准行

文公布。对伪造学历、资历等,违反规定程序及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直接责任人及有关部门(单位)相关责任人员,要按照《关于处理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违反政策纪律问题的暂行规定》(鲁人职„1994‟9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济南市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济人社发„2024‟231号)等规定严肃查处。

十一、认真办理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信访事项。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要按照《信访条例》等有关规定,按照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等要求,对信访事项逐级认真调查核实,提出明确意见,由调查人和有关单位负责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后,将《山东省职称信访举报事项调查核实情况表》及有关核实材料及时上报。

十二、严格评审收费标准。各高、中级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统一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领取正式发票,评审费纳入财政专用账户,专款专用。评审费要严格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人事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鲁价费发„2024‟235号)和省财政厅下发的《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费分配问题的复函》(„2024‟鲁财综函12号)文件执行。

十三、严格遵守时间安排。2024年10月18日之前,将推荐评审材料报送至相应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12月底前完成评审工作。

第三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请

专 业 技 术 工 作 总 结

年5月

日201210

专业技术工作总结

本人于1976年4月30日出生,1996年7月毕业于无锡建筑职工中等专业学校,工业与民用建筑专业,学制3年。1996年9月就职于宜兴市陶都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担任工民建专业技术员,从事工程资料项目编制与技术管理工作。2024年1月至今就职于江苏宏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担任工民建专业助理工程师,从事工程资料编制、质检、技术管理工作。

本人自任职以来,不断虚心学习,增长业务知识,认真做好各项管理工作,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服从领导的工作安排,圆满完成工作任务。思想上要求进步,积极响应公司号召,认真贯彻执行公司文件及会议精神,工作积极努力,任劳任怨。

对于工程资料编制,能准确反映工程实际情况。凡涉及到工程的所有资料都以图纸为依据,开工时能熟悉图纸,将工程中所用的材料进行汇总,并列出清单。如发现质保资料不符时,及时通知材料供应商更换,所有进场材料都与质保书及图纸设计相符。在现场监理工程师见证取样后经复试合格方可在工程上使用,如复试不合格的材料全部退场。确保工程内使用材料的质量。

工程在开工前及时报审相关开工手续与前期资料(包括施工组织设计及各项专项施工方案),收集报审相关从业人员的资格证书和特殊工种的上岗证书。每道工序及时报验,并由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并及时收集整理。工程做完一个分部及时汇总、评定。工程竣工时确保质保资料齐全,分部、分项、检验批资料齐全,各项功能检测报告齐全,无出现缺项、漏项、补鉴等现象。并配合业主做好备案工作。

对技术管理方面,严格按照图纸及规范要求施工,不准任意修改而影响工程质量。严格执行技术规程和操作规程,实行专业化施工,对钢筋工程,混凝土工程均实行专业队伍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并采取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加强对测量放线人员技术培训,进行测量工作技术交底,搞好控制点的保护监控,定位放线及验收并做好记录。严格按照规定做好各项检验。首先由班组自检,自检合格后报请项目部质检人员检查,然后报请监理工程师进行检验签字。上道工序不合格,下道工序不得施工,做到“五不施工,三不交接”。工程技术人员跟班作业,随时解决施工中的技术难题。

近年来,在我公司全体员工努力下,先后取得了以下奖项: 2024年3月~2024年12月 潢潼花园四标段 获得宜兴市级文明工地。

2024年7月~2024年12月 荆溪人家农贸市场 获得宜兴市“陶都杯”优质工程奖及宜兴市级文明工地。

现代社会的发展日新月异,知识更新十分迅速,如果不及时补充新知识,就不能适应企业技术管理工作的需要。为此,我利用一切机会参加各种培训班、技术交流活动。

本人自毕业到现在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已满15年以上,担任助理级职务已满4年以上,各方面已具备晋升中级评审条件,请组织考核评审。同时,也将这次评审作为促进自己进步的手段,为将来取得更大的成绩打好基础。

第四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基本条件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基本条件

二00八年六月

前 言

近几年来,随着职称工作的不断深化,其在改善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结构、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引导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刻苦钻研业务、提高工作能力、促进科技进步等方面积极作用日趋明显,国家、省、市人事职称部门结合新时期职称工作特点和要求,陆续出台了许多相关政策。为了便于基层各级人事职称部门及广大专业技术人员了解和掌握当前形式下职称改革工作的有关规定,做好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考试工作,保证我市职称晋升工作顺利开展,我们从近年国家、省、市人事职改文件中摘录出有关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确定、评审、考试条件以及申报程序等章节,供我市从事职称工作的同志及广大专业技术人员使用。在具体工作中如有不清楚之处仍以原文和新的规定为准。

在编辑过程中,如有疏漏之处,敬请指正。

编 者 二00八年六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确定------------7

一、确定条件---7

二、申报程序---8 第二部分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8

一、评审条件---8 1.工程专业技术人员----------------------------9 2.农业专业技术人员----------------------------31 3.卫生专业技术人员----------------------------38 4.高等学校教师 43 5.中等专业学校教师----------------------------50 6.技工学校教师-56 7.中学教师-----63 8.小学教师-----69 9.自然科学研究人员----------------------------72 10.社会科学研究人员---------------------------80 11.实验技术人员86 12.会计专业技术人员---------------------------89 13.经济专业技术人员---------------------------97 14.统计专业技术人员---------------------------103 15.审计专业技术人员----------------------------110 16.翻译专业技术人员----------------------------113 17.律师专业技术人员----------------------------115 18.新闻专业技术人员----------------------------118 19.广播电视播音专业技术人员--------------------124 20.艺术专业技术人员----------------------------128 21.图书资料专业技术人员------------------------149 22.文物博物专业技术人员------------------------156 23.档案专业技术人员----------------------------162 24.群众文化专业技术人员------------------------174 24.工艺美术专业技术人员------------------------179 26.体育教练专业技术人员------------------------190

二、申报程序----203 第三部分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职业资格)考试-206

一、信息浏览----206

二、报名办法----209

三、报考条件----212

1、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212

2、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213

3、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214

4、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职业水平考试--------------215

5、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216

6、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考试----------217

7、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219

8、国际商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220

9、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221

10、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222

11、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223

12、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224

13、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供配电)、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给水排水、动力)、化工工程师、环保工程师、土木工程师(岩土、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执业资格考试----------------226

14、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242

15、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244

16、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246

17、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246

18、二、三级翻译资格考试-----------------------248

19、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248 20、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249

21、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250

22、档案、律师、翻译(日、俄)、图书、文博、群文专业技术资格考试--------251

23、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254

24、执业药师资格考试---------------------------255

25、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256

26、职称外语等级考试---------------------------258

27、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259

28、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262

29、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263 30、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264

31、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265

四、考试合格人员资格证书办理程序---------------265

五、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266

按现有的政策规定,通过以下三种方式可以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一是国家教委认定的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可按规定条件直接确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二是通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三是通过参加全国、全省统一考试合格取得国家、省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职业资格)。

第一部分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确定

一、确定条件

1、员级:大专或中专毕业后,见习一年期满,经考核合格。

2、助理级:大专毕业生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三年或定员级后,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二年;本科毕业后,见习一年期满;经考核合格。

3、中级:获二年制硕士学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三年;获三年制硕士学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二年;获博士学位,经考核合格。

4、副高级:博士后期满出站人员。

5、对急需引进的国内外优秀人才,经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政府人事部门按照职能权限可根据引进人才条件直接 认定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

注:以上毕业学校均指国家教委认定(含经主管部门认定的军队院校)的正规全日制院校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毕业生。

二、申报程序

1、个人申请

对于符合确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人员需准备以下材料:

(1)填写《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一式二份。(2)表明学历、资历的毕业证、学位证。(3)个人专业技术工作总结。

2、资格审批

(1)由申报人所在单位进行资格审核,对符合申报条件人员填写《专业技术资格审核表》一式四份。

(2)初级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确定由单位报县、区(市)人事局,市直主管部门审批,报市人事局备案、验印;中级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确定由主管部门报市人事局审批、验印;高级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确定由市人事局报省人事厅审批、验印。

第二部分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一、评审条件

1.工程系列(1)工民建专业

工程系列(工民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分为五个等级,分别为:教授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助理工程师、技术员。

一、评审范围及专业设置

1.在沈阳市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建设科研、勘察、设计、施工及技术管理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2.根据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的特点,建设工程系列共设置16个评审专业,分别为:城市规划、建筑学、建筑装饰、城市景观与风景园林、结构工程、道路桥隧、工程地质、给排水、采暖通风、建筑电气、煤气热力、工程概预算、建筑施工、建筑设备安装、建筑机械、建设管理。

二、正常申报及评审条件

凡申报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且任现职以来,考核结果均达到合格。

(一)教授、研究员高级工程师

1、学历、资历要求

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5年以上。

2、专业技术理论要求(1)系统掌握本专业理论和技术,了解相关专业及计算机应用等专业知识;

(2)在本专业领域有较高的学术造诣,是省或市内本专业学术带头人,能够指导本专业高级技术人员的工作,或是有培训指导本专业硕士、博士研究生的能力;

(3)熟悉本专业有关前沿技术在国内外的应用情况,对本专业理论有创造性研究,在省内同行中有一定的知名度。

3、工作经历和能力要求 需符合下条件之一:

(1)在省部级以上重大、重点科研项目和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对解决重大技术问题起关键性作用,通过省部鉴定(验收),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

(2)在研究开发、生产、推广实践中,有较大的技术突破,解决过重大关键技术难题或填补国内同行业某一技术领域空白,并通过省部级鉴定(验收);

(3)在大型以上企业生产一线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主持完成国外引进大型先进成套(单机)设备或生产的安装、调试的全过程,投入生产后,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

(4)主持新产品、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等的设计、研发、开发、推广应用中,通过省部级鉴定(验收),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5)将高新技术研究开发成果商品化、产业化,主持开发 高新技术产品经过省级认定;组织完成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项目并通过验收;创立、领办高新技术企业通过省级认定。

4、工作业绩和成果要求 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获国家科学技术奖、星火奖的等级内额定人员;(2)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星火奖、新产品奖三等以上的等级内额定人员;

(3)获得副省级市科学技术奖二等奖,或市(厅)级科学技术奖一等的等级内额定人员;

(4)获得1项以上国家发明专利或2项以上与本专业有关的国家实用新型专利,应用后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5)在大型以上企业生产一线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业绩突出,具有创新技术成果,获得本企业科技进步一等奖二项以上的主持人,并将科技成果应用到本企业生产实践中,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5、论文各著作要求 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本人撰写公开出版的人全国性或省级本专业学术、技术教材20万字以上或主持编写省部级标准并已颁布执行;

(2)在国家级学术刊物上发表高水平的论文3篇以上(至少有2篇为第一作者),或省级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5篇以上(至少有3篇为第一作者);(3)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并提交学术论文3篇以上或参加全国性学术会议交流论文5篇以上;

(4)正式出版过10万字以上的专著或译著。

(二)高级工程师申报及评审标准

1、学历、资历要求 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满2年,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工程师资格满2年;

(2)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满5年,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工程师资格满5年。

2、专业技术理论要求

(1)系统掌握本专业理论和技术,了解相关专业及计算机应用等专业知识;

(2)在本专业领域有较高的学术造诣,能够指导本专业中级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或具有培训指导本专业大学本科生的能力;

(3)熟悉本专业先进技术在国内外的应用情况,能够把国内外先进技术成果融汇于专业技术工作中,不断提高工作质量。

3、工作经历和能力要求 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完成人参加完成国家、省(部)级科技攻关项目或重点科研项目,或参加完成省(部)级科研课题2项以上,或省(部)级科研课题1项以上及市(厅)级科研课题2项以上;

(2)作为项目负责人、专业负责人或技术骨干承担过1项以上大型工程或2项以上中型工程;

(3)主持过1项以上大型或2项以上中型工程的可行性研究,并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审批通过;

(4)主持过2项以上复杂结构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等工作;

(5)研究开发或推广应用具有国内领先水平的新结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2项以上;

(6)组织制定本部门或分管范围内的科技发展规划、计划等,并付诸实施,经省内同行业专家证明对本系统、本行业有明显的指导和示范作用。

4、工作业绩和成果要求 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星火奖、新产品奖及相当奖励项目的等级内额定人员;

(2)市、厅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1项以上或三等奖2项以上及相当奖励项目的等级内额定人员;

(3)获得1项以上国家发明专利或与本专业有关的国家实用新型专利,应用后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4)在大型企业生产一线工作,主持的创新技术成果获得本企业科技进步一等奖1项以上或二等奖2项以上,并在本企业 生产实践中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5)获得市级以上先进科技工作者称号;

(6)省、部级优秀设计奖(包括优秀规划设计奖、优秀装饰设计奖等)三等奖1项以上,副省级市优秀设计奖二等奖1项以上或三等奖2项以上,市、厅级优秀设计奖一等奖1项以上或二、三等奖2项以上,或相当奖励项目的等级内额定人员;

(7)作为主要参与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检查员、专业负责人等,下同)获得1项以上省、部级优质工程奖或2项以上市优质工程奖;

(8)解决设计、施工、安装中长期未解决的复杂疑难技术问题3项以上,社会、经济效益显著,经省级以上专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

(9)作为主要起草人参加编写省、部级行业标准、规范、规程或管理规定,并颁布实施;

(10)加强质量监督和管理等工作,使本地区(本单位)的管理水平不断提高或经济效益持续上升,受到省级行政主管部门表彰,且本人受到上级主管部门业务奖励。

5、论文和著作要求 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撰写公开出版的著作、教材5万字以上;(2)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1篇以上(第一作者);(3)参加国家级学术会议交流论文1篇以上,或参加省级 学术会议交流论文2篇以上(均须第一作者)。

(三)工程师申报及评审标准 1.学历、资历要求 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满2年,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满2年;

(2)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满4年,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满4年;

(3)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满3年,经考核合格,可直接认定为工程师。

2.专业技术理论要求

(1)较全面地掌握本专业理论和技术,了解相关专业及计算机应用等专业知识;

(2)能够运用专业理论知识和工作经验,解决科研、设计、施工或管理工作中较复杂的问题,能够熟练运用本专业规范、规程和技术标准;

(3)能够合理地采用或推广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能够指导本专业初级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

3.工作经历和能力要求 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完成人参加完成市(厅)级科研课题1项以 上;

(2)主持过1项以上中型工程的可行性研究,并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审批通过;

(3)作为项目负责人、专业负责人或技术骨干承担过1项以上中型工程或2项以上小型工程;

(4)作为技术骨干完成过1项以上复杂结构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等工作;

(5)组织制定本地区或本单位的科技发展规划、计划等,并付诸实施,对提高本地区或本单位的技术水平有明显的指导和示范作用。

4、工作业绩和成果要求 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完成的科研成果通过技术鉴定,并有一定推广价值;

(2)主持推广新技术1项以上,并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获得本单位优秀设计奖1项以上(由本单位出具证明材料);

(4)作为主要参与人员获得1项以上市优质工程奖;(5)参加编写市级行业标准、规范、规程或管理规定并颁布实施;

(6)加强质量监督和管理工作,使本地区(本单位)的管 理水平不断提高或经济效益持续上升,受到市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表彰,且本人受到本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业务奖励。

5、论文和著作要求 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1篇以上;

(2)参加市级以上学术会议交流论文1篇以上(第一作者)。

(五)助理工程师申报及评审标准

1、学历资历要求

(1)硕士研究生毕业,经考核合格;或普通高校本科毕业满1年、专科毕业满3年,考核合格,可直接认定为助理工程师;

(2)成人教育毕业生,本科毕业满1年,或专科毕业满3年、任技术员满2年;

(3)中等职业学校毕业满5年,任技术员满4年。

2、工作业绩要求

能够运用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完成一般技术性工作或技术管理工作。

(六)技术员申报及评审标准

1、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毕业满1年,考核合格,直接认定为技术员;

2、成人教育专科以下毕业满1年,初步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完成一般技术辅助性工作或技术管 理辅助性工作的能力,考核合格。

三、破格申报及评审条件

(一)教授、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

虽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但取得高级工程师五年以上;或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满三年,在达到正常晋升专业技术理论要求、工作经历与能力要求、论文和著作要求、计算机要求的同时,工作业绩和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晋升教授、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

(1)获国家科学技术奖、星火奖三等以上及相当奖励项目的等级内额定人员;

(2)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星火奖、新产品奖二等奖1项或三等奖2项及相当奖励项目的等级内额定人员;

(3)获得副省级城市科学技术奖一等1项或二等奖2项的等级内额定人员;

(4)获市(厅)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2项的等级内额定人员。

(二)高级工程师

对于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要求,但取得工程师资格满5年;或具备规定学历(学位)要求,取得工程师资格满3年,在达到正常晋升专业技术理论要求、工作经历与能力要求、外语和计算机要求的同时,工作业绩和成果、论文和著作要求符合下列条件,可破格申报晋升高级工程师资格。工作业绩和成果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省、部级科学技术奖、星火奖、新产品奖三等奖1项以上,或相当奖励项目的等级内额定人员;

2、副省级市科学技术奖二等奖1项以上或三等奖2项以上,市、厅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1项以上或二等奖2项以上,或相当奖励项目的等级内额定人员;

3、获得1项以上国家发明专利或2项以上与本专业有关的国家实用新型专利,应用后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4、在大型企业生产一线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主持的创新技术成果获得本企业科技进步一等奖2项以上,并将科技成果应用到本企业生产实践中,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5、省、部级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一等奖1项以上或二等奖2项以上,副省级市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一、二等奖各1项或二等奖3项以上,市、厅级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一等奖2项以上,或相当奖励项目的等级内额定人员;

6、作为主要参与人员获得2项以上省、部级优质工程奖。论文和著作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撰写公开出版的著作、教材10万字以上;

2、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3篇以上(其中至少2篇为第一作者);

3、参加国家级学术会议交流论文3篇以上(第一作者)。

(三)工程师 对于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要求,但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满4年;或具备规定学历(学位)要求,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满3年,在达到正常晋升专业技术理论要求、工作经历与能力要求、计算机要求的同时,工作业绩和成果、论文和著作要求符合下列条件,可破格申报晋升工程师资格。

工作业绩和成果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市、厅级科学技术奖三等奖1项以上,或相当奖励项目的等级内额定人员;

2、获得1项以上国家发明专利或与本专业有关的国家实用新型专利;

3、在大型企业生产一线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的创新成果获得本企业科技进步三等奖1项以上;

4、获得市级先进科技工作者称号;

5、省、部级优秀设计奖三等奖1项以上,市、厅级优秀设计奖二等奖1项以上或三等奖2项以上,或相当奖励项目的等级内额定人员;

6、作为主要参与人员获得1项以上省、部级优质工程奖或2项以上市优质工程奖;

7、加强质量监督和管理工作,使本地区(本单位)的管理水平不断提高或经济效益持续上升,受到市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表彰,且本人受到市级以上主管部门奖励。

论文和著作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撰写公开出版的著作、教材5万字以上;

2、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1篇以上,或在市级刊物发表论文3篇以上(均须第一作者);

3、参加省级以上学术会议交流论文2篇以上(第一作者)。

四、其他事项

1、本评审标准所规定的学历、资历、工作经历和能力、业绩和成果、论文和著作、外语和计算机等要求必须同时具备。

2、本评审标准所涉及的业绩、成果、论文和著作,均应为任现职以来取得的。对不具备下一级专业技术资格,一步到位参加评审的民营企业等专业技术人员,主要以近5年的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为评审依据。

3、本评审标准中规定的工程项目或课题等级,参照有关行业技术标准、规范和有关规定执行。没有明确等级划分的,根据其相当规模与技术复杂程度,比照执行。

4、申报人员提供的论文应是经国家或省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批准,并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论文。对企业工程技术人员提交的论文数量不做限制性要求,本人独立完成或作为主要参与人员完成的技术创新报告、发明专利、研发项目、工艺方案、技术鉴定报告、项目可行性方案、行业标准等均可替代论文。

5、获奖证书应为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奖励项目,非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奖励项目不能按晋升系列或专业奖励项目对待。

6、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职业资格或职业水平考试,成绩合格获得相应级别资格证书,并经业务主管部门注册,可视为具有同一级别专业技术资格,满足其他条件,允许参加上一级别资格评审。

7、申报人员所学专业与申报评审专业不相近的,需取得申报评审专业的继续教育证明,方可参加评审。

8、在任现职期间如有重大质量、安全等责任事故,一票否决。

9、本标准未尽事项,按省人事厅有关文件执行。

(辽建[2024]85号、辽人发[2024]2号)

(2)其它专业

工程系列(其它)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分为五个等级,分别为:教授、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助理工程师、技术员。

一、评审范围及专业设置

1、凡在沈阳市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申报参加评审。

2、工程系列(其它专业)包括机械、石化、冶金、轻工、建材、纺织、电力、粮食、电子工程(通讯、半导体物理、机电一体化、自动化)等。

二、正常申报及评审条件

凡申报工程系列(其它专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且任现职以来,考核结果均达到合格。

(一)教授、研究员高级工程师

1、学历、资历要求

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5年以上。

2专业技术理论要求

(1)系统掌握本专业理论和技术,了解相关专业及计算机应用等专业知识;

(2)在本专业领域有较高的学术造诣,是省或市内本专业学术带头人,能够指导本专业高级技术人员的工作,或是有培训指导本专业硕士、博士研究生的能力;

(3)熟悉本专业有关前沿技术在国内外的应用情况,对本专业理论有创造性研究,在省内同行中有一定的知名度。

3、工作经历和能力要求 需符合下条件之一:

(1)在省部级以上重大、重点科研项目和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对解决重大技术问题起关键性作用,通过省部鉴定(验收),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

(2)在研究开发、生产、推广实践中,有较大的技术突破,解决过重大关键技术难题或填补国内同行业某一技术领域空白,并通过省部级鉴定(验收);

(3)在大型以上企业生产一线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主持完成国外引进大型先进成套(单机)设备或生产的安装、调试的全过程,投入生产后,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

(4)主持新产品、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等的设计、研发、开发、推广应用中,通过省部级鉴定(验收),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5)将高新技术研究开发成果商品化、产业化,主持开发高新技术产品经过省级认定;组织完成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项目并通过验收;创立、领办高新技术企业通过省级认定。

4、工作业绩和成果要求 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获国家科学技术奖、星火奖的等级内额定人员;(2)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星火奖、新产品奖三等以上的等级内额定人员;

(3)获得副省级市科学技术奖二等奖,或市(厅)级科学技术奖一等的等级内额定人员;

5、论文各著作要求 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本人撰写公开出版的人全国性或省级本专业学术、技术教材20万字以上或主持编写省部级标准并已颁布执行;(2)在国家级学术刊物上发表高水平的论文3篇以上(至少有2篇为第一作者),或省级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5篇以上(至少有3篇为第一作者);

(3)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并提交学术论文3篇以上或参加全国性学术会议交流论文5篇以上;

(4)正式出版过10万字以上的专著或译著。

(二)高级工程师申报及评审标准

1、学历、资历要求 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满2年,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工程师资格满2年;

(2)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满5年,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工程师资格满5年。

2、专业技术理论要求

(1)系统掌握本专业理论和技术,了解相关专业及计算机应用等专业知识;

(2)在本专业领域有较高的学术造诣,能够指导本专业中级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或具有培训指导本专业大学本科生的能力;

(3)熟悉本专业先进技术在国内外的应用情况,能够把国内外先进技术成果融汇于专业技术工作中,不断提高工作质量。

3、论文和著作要求 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撰写公开出版的著作、教材5万字以上;(2)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3篇以上(第一作者);

(三)工程师申报及评审标准

1、学历、资历要求 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满2年,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满2年;

(2)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满4年,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满4年;

(3)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满3年,经考核合格,可直接认定为工程师。

2、专业技术理论要求

(1)较全面地掌握本专业理论和技术,了解相关专业及计算机应用等专业知识;

(2)能够运用专业理论知识和工作经验,解决科研、设计、施工或管理工作中较复杂的问题,能够熟练运用本专业规范、规程和技术标准;

(3)能够合理地采用或推广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能够指导本专业初级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

3、论文和著作要求 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2篇以上。

(四)助理工程师申报及评审标准

1、学历资历要求

(1)硕士研究生毕业,经考核合格;或普通高校本科毕业满1年、专科毕业满3年,考核合格,可直接认定为助理工程师;

(2)成人教育毕业生,本科毕业满1年,或专科毕业满3年、任技术员满2年;

(3)中等职业学校毕业满5年,任技术员满4年。

2、工作实绩要求

能够运用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完成一般技术性工作或技术管理工作。

(五)技术员申报及评审标准

1、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毕业满1年,考核合格,直接认定为技术员;

2、成人教育专科以下毕业满1年,初步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完成一般技术辅助性工作或技术管理辅助性工作的能力,考核合格。

三、破格申报及评审标准

(一)教授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破格申报及评审标准

1、主持参与国家级项目(课题),解决关键性问题,其成果具有国内先进水平,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须经同行 权威专家和省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的鉴定和认可);

2、获国家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星火奖三等以上及相当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等级内额定获奖品人员);或者获省、部级科技进步奖、星火奖二等以上及相当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等级内额定获奖人员);

3、在国家级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有价值的学术论文五篇以上(其中第一作者的论文至少要有三篇);或公开出版由本人撰写的本专业及相近专业有学术价值的两部以上专著或译著。

(二)高级工程师破格申报及评审标准

对于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要求,但取得工程师资格满5年;或具备规定学历(学位)要求,取得工程师资格满3年,在达到正常晋升专业技术理论要求、工作经历与能力要求、外语和计算机要求的同时,工作业绩和成果、论文和著作要求符合下列条件,可破格申报晋升高级工程师资格。

工作业绩和成果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参与省、部级项目(课题)解决关键性问题,其成果具有省内先进水平,取得较大的经济或社会效益(须有同行专家和省级业务主管部门的鉴定和认可)。

2、获国家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奖、星火奖、新产品奖四等奖以上及相当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等级内额定获奖人员);或者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星火奖三等以上及相当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等级内额定获奖人员);或获市级科 技进步二等奖及相当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等级内额定获奖人员);

3、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发表本专业不价值的学术论文3篇以上(其中至少2篇为第一作者);或者公开出版由本人撰写的本专业及相近专业有学术价值的一部专著或译著;或者主持编写大型系列国家或部颁标准及规范;或者主持编写在省以上范围通用的教材(理工类教材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15万字,文史类教材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20万字)。

(四)工程师破格申报及评审标准

对于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要求,但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满4年;或具备规定学历(学位)要求,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满3年,在达到正常晋升专业技术理论要求、工作经历与能力要求、计算机要求的同时,工作业绩和成果、论文和著作要求符合下列条件,可破格申报晋升工程师资格。

1、主持参与市级项目(课题),解决关键性问题,其成果具有市内先进水平,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须有同行专家和市级能上能下业务主管部门的鉴定和认可);

2、获市科技进步三等以上及相当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等级内额定获奖人员);

3、在市级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有价值的学术论文二篇以上(须为第一作者);或参与编写本专业及相近专业有学术价值的著述(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5万字)。

四、其他事项

1、本评审标准所规定的学历、资历、工作经历和能力、业绩和成果、论文和著作、外语和计算机等要求必须同时具备。

2、本评审标准所涉及的业绩、成果、论文和著作,均应为任现职以来取得的。对不具备下一级专业技术资格,一步到位参加评审的民营企业等专业技术人员,主要以近5年的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为评审依据。

3、本评审标准中规定的工程项目或课题等级,参照有关行业技术标准、规范和有关规定执行。没有明确等级划分的,根据其相当规模与技术复杂程度,比照执行。

4、申报人员提供的论文应是经国家或省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批准,并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论文。对企业工程技术人员提交的论文数量不做限制性要求,本人独立完成或作为主要参与人员完成的技术创新报告、发明专利、研发项目、工艺方案、技术鉴定报告、项目可行性方案、行业标准等均可替代论文。

5、获奖证书应为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奖励项目,非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奖励项目不能按晋升系列或专业奖励项目对待。

6、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职业资格或职业水平考试,成绩合格获得相应级别资格证书,并经业务主管部门注册,可视为具有同一级别专业技术资格,满足其他条件,允许参加上一级别资格评审。

7、申报人员所学专业与申报评审专业不相近的,需取得申报评审专业的继续教育证明,方可参加评审。

8、本评审标准由省人事厅负责解释。

2.农业专业技术人员

农业系列评审分为四个等级,分别为教授研究员级高级农艺(工程)师(正高级)、高级农艺(农经、工程)师(副高级)、农艺(工程)师(中级)、助理农艺(工程)师和(农业技术员)(初级)。通过全省评审获得资格。

一、评审范围及专业

本评审标准适用于在事业、企业单位及各行业中从事农业专业技术人员。根据农业行业专业技术工作的特点,农业系列设置10个评审专业,分别为农学、果树、蔬菜、植保、蚕学、土化、农经、农机设计与制造、农业机械化等专业。

二、正常申报及评审标准

凡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且任现职以来,考核综合结果均达到合格。

●教授级高级农艺(工程)师申报及评审标准

(一)凡申报教授、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高级农艺师任职资格评审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且任职内考核综合结果达到合格。

(二)学历、资历要求

1.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工程师或高级农艺师资格5年以上。

(三)专业技术理论要求

1.系统掌握本专业理论和技术,了解相关专业及计算机应用等专业知识;

2.在本专业领域有较高的学术造诣,是省或市内本专业学术带头人,能够指导本专业高级技术人员的工作,或具有培训指导本专业硕士、博士研究生的能力;

3.熟悉本专业有关前沿技术在国内外的应用情况,对本专业理论有创造性研究,在省内同行业中有一定的知名度。

(四)工作经历和能力要求

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省部级以上重大、重点科研项目和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对解决重大技术问题起关键性作用,通过省部级鉴定(验收),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

2.在研究开发、生产、推广实践中,有较大的技术性突破,解决过重大关键技术难题或填补国内同行业某一技术领域空白,并通过省部级鉴定(验收);

3.在大型以上企业生产一线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主持完成国外引进大型先进成套(单机)设备或生产线的安装、调试的全过程,投入生产后,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

4.主持新产品、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等的设计、研发、开发、推广应用中,通过省部级鉴定(验收),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5.将高新技术研究开发成果商品化、产业化,主持开发高新技术产品经过省级认定;组织完成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项目并通过验收;创立、领办高新技术企业通过省级认定。

(六)工作业绩和成果要求

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获国家科学技术奖、星火奖的等级内额定人员;

2.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星火奖、新产品奖三等奖以上的等级内额定人员;

3.获得副省级市科学技术奖二等奖,或市(厅)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的等级内额定人员;

4.获得1项以上国家发明专利或2项以上与本专业有关的国家实用新型专利,应用后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5.在大型以上企业生产一线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业绩突出,具创新技术成果,获得本企业科技进步一等奖二项以上的主持人,并将科技成果应用到本企业生产实践中,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七)论文和著作要求

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本人撰写公开出版的全国性或省级本专业学术、技术教材

20万字以上或主持编写省部级标准并已颁布执行;

2.在国家级学术刊物上发表高水平的论文3篇以上(至少有2篇为第一作者),或省级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5篇以上(至少有3篇为第一作者);

3.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并提交学术论文3篇以上或参加全国性学术会议交流论文5篇以上;

4.正式出版过10万字以上专著或译著。●高级农艺(工程)师申报及评审标准

(一)学历、资历要求

1、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2年以上;

2、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以上毕业(不含博士学位),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5年以上。

(二)专业理论要求

1、有系统坚实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掌握国内外本专业现状和发展趋势,在本单位、本部门具有解决本专业生产、开发、科研、推广、管理中某一方面比较复杂问题的能力;

2、熟悉本专业并了解相关专业的技术规程、规范、标准的编制依据,能够准确指导、解决实际工作中出现的复杂问题;

3、能够运用新理论、新技术、新工艺解决本专业工作中的技术难题;

(三)工作经历和业绩要求

担任农艺、农经、工程师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国家、省部级、市厅级重点推广项目和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对解决重大技术问题起主要作用,通过相应部门鉴定(验收),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

2、主持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农业生产、科技管理等某一方面的规划、计划或实施方案,取得一定的社会效益;

3、在吸收、引进和推广新品种、新技术和新工艺中有一定创新,推动了本地区的科学技术进步,提高了经济效益,成绩显著。

4、主持参加编写市级以上行业标准、技术规程、法规或管理办法,正式发布后,提高了本行业管理水平。

5、获得市、厅级科学技术二等奖以上及相当奖励项目(等级内额定人员)。

(四)论文和著作要求,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专著;

2、译著;

3、撰写的发展本地区农业某一方面重大问题的调查报告或是某一单项重大技术的调查报告,被有关部门采纳应用;

4、在市级以上正式出版发行的刊物上发表有价值的学术论文三篇以上;

5、在乡镇工作的技术报告可替代论文。

●农艺(工程)师申报及评审标准

(一)学历、资历要求

1、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取得助理资格2年以上;

2、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或大专毕业,取得助理职称资格4年以上。

(二)专业理论要求

1、有系统坚实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掌握国内外本专业现状和发展趋势,在本单位、本部门具有解决本专业生产、开发、科研、推广、管理中某一方面比较复杂问题的能力;

2、熟悉本专业并了解相关专业的技术规程、规范、标准的编制依据,能够准确指导、解决实际工作中出现的复杂问题;

3、能够运用新理论、新技术、新工艺解决本专业工作中的技术难题;

(三)工作经历和业绩要求

1、参与省部级、市厅级科技或推广项目的参加者;

2、主持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农业生产、科技管理等某一方面的规划、计划或实施方案,在社会上取得一定的社会效益;

3、在吸收、引进和推广新品种、新技术和新工艺中有一定创新,推动了本地区的科学技术进步,提高了经济效益,成绩显著。

4、主持参加编写市级以上行业标准、技术规程、法规或管理办法,正式发布后,提高了本行业管理水平。

(四)论文和著作要求

担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市厅级以上专业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其中至少1篇为第一作者。

2、获市厅级以上专业学术会议论文奖2篇以上,均为第一作者。

3、公开发行专著、译著、教材等,本人撰写1万字以上。

三、破格申报及评审标准

●教授级高级农艺(工程)师申报及评审标准

虽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但取得高级工程师或高级农艺师5年以上;或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取得高级工程师或高级农艺师资格满3年,在达到正常晋升专业技术理论要求、工作经历与能力要求、论文和著作要求、外语、计算机要求的同时,工作业绩和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晋升教授、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高级农艺师:

(1)获国家科学技术奖、星火奖三等奖以上及相当奖励项目的等级内额定人员;

(2)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星火奖、新产品奖二等奖1项或三等奖2项及相当奖励项目的等级内额定人员;

(3)获得副省级市科学技术奖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的

等级内额定人员;

(4)获市(厅)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2项的等级内额定人员。

●高级农艺(工程)师申报及评审标准

虽不具备规定学历要求,但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专科5年以上或中专7年以上;或具备规定学历要求,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3年以上,在达到正常晋升条件要求的同时,工作业绩和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晋升高级农业专业技术资格:

A、国家级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等级内额定人员); B、省(部)级科技进步(丰收计划)三等奖以上获得者(等级内额定人员);

C、市(厅)级科技进步一等奖、辽宁农业科技贡献一等奖以上及相当奖励获得者(等级内额定人员)。

●农艺(工程)师申报及评审标准

虽不具备规定学历要求,但取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4年以上;或具备规定的学历,取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3年以上,在达到正常晋升条件要求的同时,获得市厅级科学技术二等奖以上及相当奖励的等级内额定人员,可破格晋升中级农业专业技术资格。

(辽农[2024]103号、辽人[2024]38号)

3.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分为四个等级: 即主任(药、护、技)师,副主任(药、护、技)师,主治(管)医(药、护、技)师,医(药、护、技)师,医(药、护、技)士。

主任(药、护、技)师为正高级;副主任(药、护、技)师为副高级;主治(管)医(药、护、技)师为中级;医(药、护、技)师、医(药、护、技)士为初级。

主任(药、护、技)师、副主任(药、护、技)师,主治(管)医(药、护、技)师通过评审委员会评审取得。中级、初级需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

一、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

2、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

(二)申报人员除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外,还须符合下列学历和资历要求:

1、主任医(药、护、技)师与所申报专业相应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取得相应专业学士以上学位后,从事副主任医(药、护、技)师工作不少于5年。

2、副主任医(药、护、技)师与所申报专业相应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取得相应专业学士以上学位后,从事主治(管)医(药、护、技)师工作不少于5年。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后,从事主治(管)医(药、护、技)师工作不少于2年。博士后人员。

3、主治(管)医(药、护、技)师取得与申报专业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7年;取得与所申报专业相应专业专科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6年;取得与所申报专业相应专业本科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4年;取得与所申报专业相应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2年;取得与所申报专业相应专业博士学位者。4、2024年至2024年通过省内“双四”考试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1)取得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承认的本科及本科以上正规学历,并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全国(含达到省线)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主治(管)医(药、护、技)师满5年,可按正常申报的相应条件申报上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2)取得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承认的专科及专科以上正规学历,并参加全国卫生专业资格考试取得全国(含达到省线)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可按照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辽宁省破格申报评审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破格条件的通知》辽人发{1998}13号是规定的破格条件申报上一级专业技术资格,任下一级资格时间从取得全国(含达到省线)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时间算起。

(3)只参加省内“双四”考试取得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者,如再申报上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按照破格条件申报,同时具备下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时间满7年。

40(4)破格申报正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

破格申报正高级职务必须具备下列五项条件中的三项:

1、在预防、诊断、治疗疾病中有独到之处或能够引进国内外先进技术,并在实际工作中应用,经评委会同行专家鉴定达到本专业国内先进水平。

2、国家二等奖以上,省部级一等奖,项目的主要贡献者或国家级科研课题负责人。

3、单位聘任期满考核或连续三年考核优秀,其业绩经省直厅局,市人事(干部)部门复核认可者;或在医疗卫生工作中成绩卓著,获全国优秀卫生工作者,劳动模范称号。

4、在国际或国家级专业学术刊物,学术会议(必须属于中华医学会包括分科学会主办的学术会议)上发表过不少于5篇有价值的本专业学术论文。

5、正式公开出版由本人撰写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有学术价值的二年以上专著或译著。

(5)破格申报副高级职务必须具备下列五项条件中的在项:

1、在预防、诊断、治疗疾病中有较强的能力或能够引进国空先进技术,并在实际工作中应用,经评委会同行专家鉴定达到本专业省内先进水平。

2、国家级三等奖以上,省部级二等奖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贡献者,或市级科研课题负责人。

3、单位聘任期满考核连续三年考核优秀,其业绩经各

市或省直厅人事(干部)部门复核认可者;或在医疗卫生工作中成绩较突出,获省(部)级优秀卫生工作者,劳动模范称号。

4、在国际或国家级专业学术刊物学术会议上发表过不少于三篇有学术价值的本专业学术论文。

5、正式出版由本人拟定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有学术价值的专著或译著。

二、直接申报或直接认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在国外取得学士以上学位,并在国外进行过1年以上科学研究和学术交流人员,来辽宁工作需要评定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可不受原有专业技术资格和任职年限的限制,根据本人条件,直接申报参加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外语和计算机免试;对急需引进的国内外优秀人才,经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政府人事部门按照职能权限可根据引进人才的条件直接认定相应级别的卫生专业技术资格。

符合直接认定专业技术资格人员需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报卷,要求提供有关材料。留学归国人员要提供我国驻外使馆教育处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在国外取得相应学位人员要提供教育部开具的出国留学人员证明;在国外人从事科研和学术交流人员需提供相关证明。

三、申报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材料要求

(一)申报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材料须按规定的评审档案目录依次装订成卷。

(二)申报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卷内材料包括:《辽宁省专业技术报评推荐表》、《辽宁省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报评登记表》各1份,毕业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外语,计算机合格证书,继续医学教育合格证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获奖证书,科研课题任务书或合同书审批件的复印件,发表文期刊封面,版权页(印有期刊主管单位,主办单位,编辑,中国标准刊号和出版时间等),目录,文章内容复印件(著作提供著作的封面,书号,目录复印件),2024专业技术人员考核材料。申报护理专业要提供护士执业证书复印件,申报主任医师和副主任医师要提供与报评专业相对应类别的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其中报考附表2西医系列代码为01-

41、44-46和74的专业必须具有“临床”类别医师资格证书;报考附表2中医和中西医结合系列代码为01-59的专业必须具有“中医”类别医师资格证书。

(三)申报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卷外材料包括:《辽宁省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报评登记表》1份,(破格人员一式3份),《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一式3份,提供本人近5年内病志材料3份。

(辽卫函字[2024]142号)

4高等学校教师

一、教学工作量

1、晋升教师职务,任现职期间本科院校教师年均授课时数原则在140学时以上,其中师范院校教师年均授课时数在160学时以上;专科学校教师年均授课时数在180学时以上。

2、晋升讲师职务应独立、系统地担任过一门以上(含一门)课程的讲授工作;晋升副教授、教授职务应独立、系统地担任过一门主干基础课或两门以上课程的讲授工作(其中一门为基础课或专业基础课)。

3、各类学校中基础课、公共课教师年均授课时应略高于其他教师;以科学研究、科技成果推广、生产经营工作为主或兼任管理工作的教师在授课时数、授课门数上可降低要求,但不能低于规定课时数的三分之一。

二、学位、资历、进修

1、考核确定助教职务,获硕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获双学士学位,或获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一年以上;考核确定讲师职务,获博士学位、或获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三年以上。

2、晋升讲师职务,应区别不同情况参加教育理论培训、助教进修班学习或学习过硕士研究生学位主要课程。没有学士学位的应担任助教职务五年以上;获学士学位的应担任助教职务四年以上;获研究生班毕业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证书应担任助教职务三年以上;获硕士学位的应担任助教职务二年以上。

晋升副教授职务,应参加经省以上教育部门批准举办的骨干教师进修班学习结业或学习过博士学位的主要课程。没有硕士学

位的应担任讲师职务六年以上;获硕士学位的应担任讲师职务五年以上;获博士学位的应担任讲师职务二年以上。

晋升教授职务,应参加过作为国内访问学者及相应水平的研讨班、讲习班进修。没有博士学位的应担任副教授职务七年以上;获博士学位的应担任副教授职务五年以上。没有教师职务任职资历一般不能评定教授职务。

3、专业技术人员到高等学校任教,经过一年以上的考察试用,评定相应级别的教师职务不受初定教师职务学位、资历条件的限制。

4、不同类型学校、承担不同学科教学任务教师评定教师职务,在学位上可以有不同的要求。地处偏远地区的学校及特殊专业的教师没有学士学位的,应经过三年以上的见习考察,并经过学士学位主要课程考试合格的,方可确定助教职务。

三、学术水平

1、讲师

掌握本专业所必须的知识,有一定的科研能力,教学思想、观点正确,教学效果优良。善于教书育人。

2、副教授

(1)对本门学科具有系统而坚实的理论基础,能及时掌握学科前沿的状况;具有扎实的教育科学理论的基础知识;改革教学方法,教学质量高,能体现较高的学术水平;善于寓思想教育于学科教学中,结合教学工作对学生进行专业思想教育;具有指

导青年教师和硕士研究生的能力。

(2)社会科学学科教师在国家级学术刊物上发表过两篇有独到见解的学术论文或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过五篇有价值的学术论文、译文或公开出版过专著、译著或本人主持编写的教材(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十万字)。

(3)自然科学学科教师在国家级学术刊物上发表过一篇质量较高的学术论文或在省级以上刊物上发表三篇有价值的学术论文、译文或公开出版过有较高水平的专著、译著、本人主持编写的教材、教学参考书(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五万字)。

(4)师范院校、专科学校及基础课、公共课教师应具有较高的课堂教学艺术,形成富有成效的教学方法。但在发表论文刊物级别及篇数、在著述字数上可适当降低要求。社会科学学科教师可减少论文一至二篇,减少著述字数二至三万字;自然科学学科教师可减少论文一篇,减少著述字数二万字。

(5)获国家三等、省部级二等以上奖励,或本人科研成果获技术转让费五万元以上,或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取得经济效益三十万元以上,或在技术开发、技术推广中取得经济效益五十万元以上,可替代论文及出版物的要求。

3、教授

(1)对本门学科具有具有广博、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基础,能及时掌握本门学科国内外发展动态,在本学科有一定声誉或影响,形成独到的教育思想和教学艺术特色。

46(2)具有提出专业研究方向或开拓新领域的能力;具有指导年轻教师、指导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生的能力;主持或直接指导完成过具有重大学术技术意义的研究课题或攻关项目。

(3)公开发表过具有国际水平或国内领先水平的学术论文,公开出版过有较高学术价值、有创新论著。社会科学学科教师要求发表上述水平论文两篇、公开出版上述水平论著一部(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十万字)或主持编写过有独到学术见解通用教材一部(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五万字);自然科学学科教师发表上述水平论文三篇或公开出版上述水平专著一部。公共课、专科学校教师论文数量可减少一篇。

(4)获国家二等或省部一等以上奖励,或本人科研成果获技术转让费十万元以上,或科技成果经推广和取得经济效益五十万元以上,或在技术开发、技术推广中取得经济效益百万元以上,可替代对论文及出版物的要求。

四、实践能力

1、讲师

掌握本专业必需的实践技能,胜任所教课程各实践环节教学工作具有解决本专业领域生产、社会生活中实际问题的能力。文科教师应独立地开展调研工作,理科教师应具有较好的实验动手能力。理工、农林、医药、财经、外语等专业课教师在实践技能上应达到本专业相同级别技术人员(如工程师、农艺师、主治医<药>师、经济<会计、统计>师、翻译等)的技术水平和业务水平。

公共课教师能了解所教学生所学专业的基本知识,基础课教师掌握学生所学与所教课程相关的后继课基本内容。

2、副教授

具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能解决本专业领域里经济建设及社会发展中存在的实际问题或在实验室建设、实验教材建设工作方面有较大贡献或在新技术引进、开发、推广、社会服务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3、教授

具有丰富的的实践经验,能主持和指导研究解决经济建设及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或在学校建设、学校管理方面具有组织领导能力或有重大的发明创造,对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作出较大贡献。

(五)外语要求

参加相应级别外语考试,成绩合格。

五、破格条件

(一)破格申报教授职务,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三项:

1、教书育人成绩卓著,获全国优秀老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称号;或连续三年考核评价结果优秀。

2、国家优秀教学成果奖的主要贡献者。

3、在国际专业学术会议或国家级专业学术刊物上发表不少于五篇本专业有价值的学术论文。

4、正式公开出版由本人撰写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有学

术价值的两本以上专著或译著。

5、在科学技术工作中有创造性成果,为国家级二等以上,省(部)级一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贡献者。

6、在国家重点科研项目、重点工程建设项目、重大技术改造项目、重大技术引进项目中主持解决了关键性的理论或技术难题,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或在重大技术推广中取得了特别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破格申报副教授职务,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三项:

1、教书育人成绩突出,获省(部)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称号;或连续三年考核评价结果优秀。

2、省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以上项目的主要贡献者。

3、在国家级学术刊物上发表有三篇以上有价值的学术论文。

4、正式出版、独立完成专著,或正式出版、主编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著述、教材(本人撰写十万字以上)。

5、在科学研究或技术革新方面取得显著成绩,获国家三等奖或省(部)级二等奖以上奖励。

6、在省(部)级以上重点科研项目、重点工程建设项目、重大技术改选项目、重大技术引进项目中,解决了关键性问题或在科学实验、科技开发、技术成果推广中成绩特别突出,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辽职改办字[1993]11号)

5.中等职业学校教师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分为5个等级。分别为教授研究员级高级讲师、高级讲师、讲师、助理讲师和教员。通过评审获得资格。

一、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要求

1、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要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职业教育,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遵纪守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勇于创新,学风端正。

2、下列情况均不能确定和晋升教师职务

在思想品德方面犯有严重错误者;职业道德较差,不能为人师表,在校内或社会上影响较坏,无明显悔改者;因违反党纪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或工作严重失职造成重大责任事故或经济损失,受到党内警告或行政记过处分未满一年者;在教师职务评聘中弄虚作假者;考核不合格者。

二、学历、资历

普通院校全日制毕业生通过考核确定教师职务。获得学士学位一年,从事本专业教学工作一年可确定为助理讲师职务;获得硕士学位累计从事本专业教学工作三年,可确定为讲师职务;获得博士学位可确定为讲师职务。

1、晋升讲师

第五篇:莱芜2024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024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评审材料报送说明

为贯彻落实2024全市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安排意见,做好今年的职称评审工作,现就报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有关问题做如下说明:

一、关于申报标准和条件

推荐申报评审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必须从事本专业工作,符合本专业任职条件。推荐申报时,在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学历等条件方面依据国家、省有关规定,按以下要求掌握。

(一)外语条件

关于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今年全国通用标准60分,我省使用标准执行全国通用标准。符合放宽外语成绩要求规定的,全省当年有效外语成绩要求放宽至50分,当年可申报副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时须持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通知书原件,如原件丢失,须出具人事考试中心补发的证书或开具的证明。(晋升高级的须出具省人事考试中心补发的证书或开具证明,晋升中级的可由市人事考试中心开具证明)。

2024年以后(含2024年)参加职称外语考试成绩达到全国通用标准(60分)的,外语考试成绩有效期至评审通过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为止。2024年之前(含2024年)参加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取得的合格证,仍按原规定执行。从事理工、卫生类专业技术 1 工作,职称外语考试选择英语的,应分别提供符合要求的理工、卫生类职称外语考试成绩通知书。

不作外语要求或放宽外语要求的情况: 不作外语要求的:

1、幼儿园教师、小学教师、中学教师、艺术系列(编剧、各类创作、导演、西洋唱法演员之外的演员、演奏员、指挥、舞台美术设计、舞台技术)、工艺美术、具有民族传统的临床中医药(仅限医师、药师)、民族医药(仅限医师、药师)、古籍整理、考古(野外)专业;

2、具有较高外语水平的人员:(1)硕士以上海外留学回国人员;(2)通过WSK、BFT考试或出国培训1年以上人员;(3)2024年及以后参加外语考试,成绩达到国家通用标准的,申报副高和正高对外语要求一样,申报正高时可免试外语;(4)独立出版过译著、外文专著的;(5)取得博士学位的;

3、其他不作外语要求的人员:(1)国家级“百千万人才”、国务院颁发政府特贴人员、国家或省级突贡专家;(2)任现职以来,获省以上科学技术奖、教学成果奖、社会科学奖三等奖以上奖励项目(至少一项的主要完成人)有证书的人员;(3)二项以上国家专利(其中至少一项发明专利)独立完成人或首位人员;(4)申报初级的人员;(5)援藏、援外、援疆1年以上,申报职称时正在援助期间的。

可以放宽外语要求的:

1、乡镇以下申报副高、中级资格的;

2、设区的市以下单位,连续在野外从事农业、林业、水利、采矿、测绘、勘探、铁路施工、公路施工等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申报副高的,或连续在野外工作10年以上申报中级的人员;

3、年满50周岁,且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申报副高级,或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申报中级的。

职称外语免试和放宽要求的需分别填报《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免于职称外语考试审核表》、《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放宽外语成绩要求审核表》。职称外语放宽成绩审核表当年有效,职称外语免试审核表3年内有效。

(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

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须取得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申报时须持原件。如原件丢失,须出具人事考试中心补发的证书或开具的证明(晋升高级的须出具省人事考试中心补发的证书或开具证明,晋升中级的可出具市人事考试中心开具的证明)。但下列人员可不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1、现仍在乡镇(不含街道办事处)直属及以下单位工作的;

2、评聘体育教练和艺术系列中的演员、演奏员职务的;

3、评聘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

4、年满50周岁以上的;

5、取得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博士学位人员,以及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入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受省(市、自治区)政府表彰的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和享受省(市、自治区)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暂不参加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和免考部分科目的人员,要出具《申报专业技术职务 资格暂不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或免考部分科目(模块)审核表》(此表当年有效),属于免考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将免考部分科目(模块)审核表、已考科目(模块)的合格证同时上报。

(三)学历条件

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要具备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中规定的学历条件,申报和评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必须符合《教师法》对学历方面的规定。对于取得与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专业后学历,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应在取得该学历后继续从事专业工作三年以上方可申报。凡达不到国家规定申报学历要求或取得后学历不满三年而要求申报的,按破格晋升条件掌握。

(四)破格晋升条件

对个别达不到规定学历或任职资历,需要破格晋升的人员,依照《莱芜市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破格申报指导条件(试行)》(莱人职[2024]7号)规定,除应具备破格晋升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符合破格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成果、获奖或发表论文著作等条件。对破格申报的,须由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市直主管部门出具推荐报告(一式两份),推荐报告中要说明申报人的破格申报理由、业内专家评价意见、单位推荐意见、主管部门审核意见等情况并加盖印鉴。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市直各主管部门在推荐呈报时,要严格掌握破格晋升条件,真正把确有真才实学、业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优秀人才推荐上来。

(五)改系列评审、晋升问题

改系列申报评审与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同等级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须在现聘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的方可申报。未按规定取得相应系列(专业)资格的,不得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除外)。原评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可以连续计算。

(六)其他有关问题

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必须填写法定全称。如××市(区)××局所属的事业单位人员申报时应如实填写单位全称“××市(区)××单位”,不得填写“××市(区)××局”。也就是,所填写单位应与所在单位公章名称一致。

为规范材料申报,确保有关证件不遗失,中、初级申报人员需将有关证件材料按规定的格式粘贴装订,粘贴装订样式参照《莱芜市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材料装订目录》。不按规定整理的材料,各评委会办事机构不予受理。各高评委有特殊要求的,按高评委要求办理。

二、关于申报程序和材料要求(一)申报的程序

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继续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推荐、单位审查、主管部门审核的办法。各单位要切实加强民主推荐、资格审查力度,加强职业道德等方面考核,严格按标准条件组织申报推荐。各级人社部门和各评委会办事机构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审核把关,规范程序,严肃纪律,全面客观地向评审委员 会提供材料。

1、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要按规定程序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的申报推荐工作。对专业技术人员的申报材料要认真进行核实,重点审查其申报材料、证书和证明等是否真实、齐全,内容格式等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单位或主管部门要成立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组成的专家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7人以上,其中在专业技术一线专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不少于80%),对申报人的学术、技术水平进行评价,提出推荐意见。单位根据专家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提出的推荐意见,综合考虑申报人的品德、业绩、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等情况,确定推荐人选,并与填好的《一览表》一起在单位明显位臵张贴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组织填写《“六公开”监督卡》并形成推荐报告。单位要在申报人的《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简表》的单位意见栏填写:“本单位已对提供的申报材料逐一审核,真实准确,同意推荐。”负责人签名、单位盖章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查。

2、各区、各部门(单位)在组织事业单位申报推荐时,要认真研究该系列(专业)专业技术岗位需求情况,结合岗位设臵情况组织申报。已实行按岗评审的中小学等事业单位,要根据核准的专业技术岗位数量、等级结构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空缺需求,组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推荐工作。通过评审的,由单位按规定程序和岗位要求聘用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

实行评聘分开的事业单位,也应按照岗位管理要求和空缺岗位数量推荐评审人员。目前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数超过核准 的相应岗位数15%和尚未实施岗位设臵管理制度的事业单位,除引进的急需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外,不再推荐评审。事业单位申报评审材料时,要将本单位“岗位设臵核准表”和“专业技术人员聘用情况”一同上报。

3、申报材料按规定时限由主管部门统一报送,劳务派遣人员、人事代理人员分别由劳务派遣单位、人事代理机构会同申报人现工作单位推荐申报;城市无工作单位的职业者和农村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由其所在街道社区、村委会或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推荐申报,逐级审核上报。

4、各级人社部门要严格把关,未经人社部门审核的材料不得呈报。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要对呈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不符合标准条件和规定要求的材料不得受理。凡评审通过后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标准条件和申报评审程序的,一律取消资格并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

(二)申报材料要求

呈报部门需报送的材料及要求:

1、单位或主管部门经过专家委员会评议推荐、公示无异议后形成的推荐报告一份(正式文件);

2、申报人员兼任专业技术职务的,须提供《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兼职审批表》一份;

3、单位或主管部门在申报职称材料时,要按专业和级别分别填写《拟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汇总表》。其中申报中初级的按本专业由中级到初级依次填写。《拟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汇总表》 一式两份,同时报《汇总表》电子版;

4、各级人社部门审批的本单位《岗位设臵核准表》复印件一份及专业技术人员聘用情况表一份。

申报人须提供的评审材料类别、数量:

1、申报评审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材料

(1)《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1份(A4纸型,原件);(2)《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简表》一式2份(A4纸型,原件);(3)申报高级的,必须使用《山东省职称评审管理系统》(网络版)生成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情况一览表》,份数按省各系列高评委要求提供。申报中级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情况一览表》一式15份(A3纸型打印,其中原件3份,其余可为复印件。

中小学教师、高校教师、党校教师、技校教师系列所用一览表按有关规定填报。

(4)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成绩的业务工作总结1份(打印;不低于1500字),其它代表性著作、论文、作品等原件1套;

(5)成果及奖励证书原件;

(6)学历及学位证书原件(如学历证书丢失,须提交毕业生登记表原件或经单位审核、加盖公章的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

(7)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单位公布聘任的文件或聘书(原件);

(8)有效期内的外语考试合格证书或成绩单原件1份。符合 免于职称外语考试的专业技术人员,须提供《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免于职称外语考试审核表》2份;符合放宽外语成绩要求的,须提供外语考试成绩单和《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放宽外语成绩要求审核表》2份;

(9)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或《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暂不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或免考部分科目(模块)审核表》原件2份;属于免考部分科目的人员,须提交将免考部分科目(模块)审核表和已考科目(模块)的合格证;

(10)《继续教育证书》或单科结业证书;

(11)推荐晋升专业技术职称“六公开”监督卡1份;

(12)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两张(附于《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第1页,以备办理资格证书)。

注:对于破格申报的,应提供任现职以来获得优秀等次的《考核登记表》(原件或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印章的复印件),并由单位和各有关主管部门写出推荐报告,并由呈报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加盖公章,报送一式2份。

2、申报评审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材料

(1)《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1份(A4纸型,原件);(2)《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简表》一式2份(A4纸型,原件);(3)《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情况一览表》一式15份(A3纸型打印,其中原件3份,其余可为复印件。

(4)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成绩的业务 工作总结1份(打印;不低于1200字),其它代表性著作、论文、作品等原件1套;

(5)成果及奖励证书原件;

(6)学历及学位证书原件(如学历证书丢失,须提交毕业生登记表原件或经单位审核、加盖公章的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

(7)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单位公布聘任的文件或聘书(原件);

(8)推荐晋升专业技术职称“六公开”监督卡1份;

(9)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两张(附于《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第1页,以备办理资格证书);

(10)《继续教育证书》或单科结业证书。

注:对于破格申报的,应提供任现职以来获得优秀等次的《考核登记表》(原件或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印章的复印件),并由单位和各有关主管部门写出推荐报告,并由呈报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加盖公章,报送一式2份。

3、正规全日制大中专毕业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认定 按照今年省里有关规定,中小学教师和实行以考代评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再实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认定,而是根据有关规定参加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或考试。除上述规定外其余可以实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认定的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1)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认定表》一式1份;(3)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以来的工作总结1份(打印;不少于1200字)。

3、改系列评审材料

(1)《改系列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一式2份;(2)《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情况一览表》中、初级一式15份(打印,其中原件3份);

(3)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和原《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或《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原件或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印章的复印件)1份;

(4)反映其工作变动后业务水平、业绩情况等证明材料(5)学历证书原件(如学历证书丢失,须提交毕业生登记表原件或经单位审核、加盖公章的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

(6)如果所改系列(专业)有计算机或职称外语要求,则按“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材料”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7)推荐晋升专业技术职称“六公开”监督卡1份;(8)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两张;(9)《继续教育证书》或单科结业证书。

注:对于破格申报的,应提供任现职以来获得优秀等次的《考核登记表》(原件或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印章的复印件),并由单位和各有关主管部门写出推荐报告,并由呈报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加盖公章,报送一式2份。另外,改系列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需报送的材料按省相应高评委办事机构的要求办理。

4、根据各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的不同需要,需增加的材料类 别、数量要求

(1)申报律师和公证员中、高级职称的,还需提供2份任现职期间有代表性的办案(办证)卷宗。另外,申报公证员职称的,还需提供任现职以来办理公证事项抽检评审合格证明。

(2)申报播音系列职称的,还需提交:

①能代表自己播音业务水平的10分钟以上的广播电视节目录音、录像带;

②《普通话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3)有援藏、援疆经历的在“主要工作经历”中说明。

三、填表说明

(一)申报表格中的项目不能漏填,无需填写或没有的填“无”,不能臵空。

(二)申报材料中的“单位”、“呈报单位”一律使用法定全称。“所从事专业”须按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中规定的专业名称填写,如没有明确规定的,据实填写规范名称。《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情况一览表》或《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情况一览表》中,“拟申报资格”是指拟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名称。如要晋升工程师,则拟申报资格为工程师。

(三)“学历”应填报国家承认的学历。应填报与申报专业相关或相近的学历(后学历须满三年),其他学历仅作参考。获得国民教育学历的,分别填写为“研究生、大学、大专、中专、高中及以下”,1970—1977年恢复高考制度以前入学的高等院校毕业生学历填写“大学普通班”;党校学历填写“中央(省、市委)党校 研究生、大学、大专”;1993—1997年入学并取得“山东省干部教育验印专用章”验印的学业证书,填写“省业余大学、大专”。

(四)“毕业时间”、“毕业院校及专业”填写:×年×月,×校×专业。

(五)“聘任时间及年限”中“聘任时间”填写第一次受聘现专业技术职务的时间,“年限”则填写聘任累计年限,年限计算到申报当年的年底。采取时间/年限的填法,例:2024年7月连续聘任至今,累计聘任5年,填2024.7/5,中间有间断,累计聘任3年,填2024.7/3。

(六)“任现职以来各考核结果”栏应按实际考核确定的等次填写。

(七)“成果及受奖”栏的填写: 1.要填写受聘现职以来的成果和奖项; 2.同一成果的不同奖项只填写最高奖项; 3.“时间”填写证书落款时间,×年×月;

4.“位次”填写:成果、受奖等系个人独立完成的填写“独立”;与他人合作完成的,采用申报人位次/合作人数的填法,如:申报人为第1位完成人,系3人合作完成的,填写:1/3,依此类推,为第2位的,填:2/3(申报表格中的“位次”栏均依此法填写)。

(八)“论文、著作、作品”栏的填写: 1.要填写受聘现职以来的论文、著作、作品;

2.要填写发表在省级以上具有全国统一刊号(CN、ISSN)的报刊上的论文、作品,公开出版的具有统一书号(ISBN)的著作; 3.“时间”填写报刊或著作的出版时间:×年×月; 4.“题目”的填写,先注明“论文”、“著作”,然后写作品名称。如“论文:《药物治疗×病的临床效果分析》”;

5.“报刊或出版社”填写报刊或出版社的法定全称。

(九)“成果及受奖”和“论文、著作、作品”栏,要有选择性地提供任现职以来最能反映其业务能力和学术水平的代表作。要按代表水平由高到低依次递减的顺序填写,并在报刊封面上依此顺序编号排列。一项内容不得在以上两栏中重复填写。上述材料的截止时间为呈报的截止时间,超期的不予认可,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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