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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高等学校教师职称评审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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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河北省高等学校教师职称评审条件

河北省高等学校教师专业高、中级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河北省高等学校教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评定标准:教授原则上应具备硕士以上学位,须对本学科有深厚的专业知识和坚实的理论基础,及时掌握本学科国内外的发展动态,积极参加学术活动,具有提出本专业的研究方向或开拓新的研究领域的能力;在本学科某一领域有突破性的研究成果,主持或直接指导完成具有较大学术、技术意义的研究课题或攻关项目,取得重大成果,或公开发表高水平的学术论文、艺术作品,出版高水平的学术著作、教材,或对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做出较大贡献,在本学科有一定的知名度;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成果显著,具有领导本学科教学、科研以及专业建设、学科建设的能力,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改革、实验室和教材建设,指导和培养过硕士研究生,具有指导博士研究生的能力。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高等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

二、政治思想条件

热爱祖国,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勇于探索,开拓创新,能全面履行现任职务岗位职责,积极承担教学工作任务,学风端正。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三、学历、资历条件

具有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副教授资格5年以上。

四、外语、计算机条件

(一)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国职称外语(古汉语)统一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熟练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五、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副教授资格后,具备以下条件:

(一)系统讲授二门以上课程,其中一门为基础课(包括专业基础课或技术基础课),并能根据教学计划的安排组织课堂讨论,指导实习、社会调查、毕业论文和毕业设计;

(二)为本科生系统讲授过一门以上课程(其中省属重点骨干大学教师还需担任过一届以上研究生的导师或系统讲授一门以上研究生学位课程),或指导过青年教师、进修教师学习一年以上;

(三)主持过省(部)级以上的科研项目全过程的研究、开发工作并通过省(部)级鉴定;或在本学科领域开展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工作,取得多项成果或发表多篇(部)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著作或艺术作品。

六、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副教授资格后,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的同时,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国家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优秀教学成果奖(额定人员,以证书为准);或获省(部)级上述奖项、河北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三等奖以上奖励(额定人员,以证书为准);

(二)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有两学年以上教学质量考核为优秀;或担任省级以上精品课主讲教师;或获得省级以上模范教师、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称号、享受河北省中青年骨干教师津贴人员(附相关证书及证明);

(三)至少主持(排名第一)一项或主要参加(前三名)两项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完成科研计划任务经过科技成果鉴定并已进行登记的科研成果(以鉴定证书为准)。

七、论文、著作条件

取得副教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三大检索论文3篇(其中1篇为第一作者);

(二)在国家核心期刊或外文重要期刊上(或为三大检索论文)发表代表所从事专业最高学术水平的本专业学术论文4篇以上(本人为第一作者);

(三)公开出版的本专业学术专著或参编部颁统编高校教材,本人撰写总计在15万字以上,同时在国家核心期刊或外文重要期刊上(或为三大检索论文)发表代表所从事专业最高学术水平的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本人为第一作者)。

八、破格条件

为不拘一格选拔人才,对确有突出贡献者,并取得副教授资格二年以上,具备正常晋升教授所要求的论文、论著条件的同时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可破格申报:

(一)获国家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优秀教学成果奖二等奖以上奖励(额定人员,以证书为准)。

(二)获省(部)级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一等奖的主要完成人(前三名,以证书为准),或二等奖的主要完成人(前二名,以证书为准);省级优秀教学成果奖、社会科学优秀奖一等奖的主要完成人(前二名,以证书为准);

(三)至少主持一项国家级科研项目或主持两项省(部)级科研项目(课题),并取得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组织鉴定并登记的科研成果(以鉴定证书为准)。

河北省高等学校副教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评定标准:副教授须掌握本学科系统的理论知识和专业基础知识,及时掌握本学科国内外的学术发展动态;参加科学研究、技术开发,能提出有较大实际意义或学术价值的科研课题,并取得有较大社会经济效益的研究成果,公开发表、出版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著作、艺术作品、教材和教学参考书,具有担任科研项目负责人的能力;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好,积极参加教育教学改革,在教学研究或实验室建设方面成绩显著,具有协助教授指导硕士研究生或青年教师的能力,能担任教学、科研等方面的组织管理工作。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高等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

二、政治思想条件

热爱祖国,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勇于探索,开拓创新,能全面履行现任职务岗位职责,积极承担教学工作任务,学风端正。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三、学历、资历条件

获得博士学位后,取得讲师资格2年以上;或具有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取得讲师资格5年以上。

四、外语、计算机条件

(一)较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国职称外语(古汉语)统一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较熟练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五、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讲师资格后,具备以下条件:

(一)系统讲授二门以上课程,其中一门为基础课(包括专业基础课或技术基础课),并能根据教学计划的安排组织课堂讨论,指导实习、社会调查、毕业论文和毕业设计;

(二)指导过青年教师,或协助教授、副教授指导过研究生或进修教师半年以上;

(三)主持或主要参加过厅(局)级以上的科研项目全过程的研究,并取得一定成果;或在本学科领域开展科学研究工作,发表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著作)或艺术作品。

六、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讲师资格后,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的同时,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省(部)级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优秀教学成果奖(额定人员,以证书为准);

(二)教学水平较高,教学效果较好,有两学年以上教学质量考核为优秀;或获得厅级以上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称号(附相关证书及证明);

(三)至少主持一项(排名第一)厅(局)级以上科研项目,完成科研计划任务经过科技成果鉴定并已进行登记的科研成果(以鉴定证书为准)。

七、论文、著作条件

取得讲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公开发表代表所从事专业最高学术水平的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以上(本人为第一作者),其中2篇在国家核心期刊或外文重要期刊上(或为三大检索论文)发表(本人为第一作者);

(二)公开出版的本专业学术专著或参编部颁统编的高校教材,本人撰写总计在8万字以上,同时在国家核心期刊或外文重要期刊上(或为三大检索论文)发表代表所从事专业最高学术水平的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其中1篇为第一作者)。

八、破格条件

为不拘一格选拔人才,对确有突出贡献者,并取得讲师资格二年以上,具备正常晋升副教授所要求的论文、论著条件的同时,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可破格申报:

(一)获国家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技术发明奖、优秀教学成果奖三等奖以上奖励(额定人员,以证书为准);

(二)获省(部)级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一等奖的额定人员(以证书为准),或二等奖的主要完成人(前三名,以证书为准);或三等奖的主要完成人(第一名,以证书为准);省级优秀教学成果奖、社会科学优秀奖一等奖的额定人员(以证书为准)或二等奖的主要完成人(前二名,以证书为准);

(三)至少主持一项(排名第一)省自然基金课题或承担省重点工程项目,并取得省级业务主管部门组织鉴定并登记的科研成果,达到国内领先水平(以鉴定证书为准)。

河北省高等学校讲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评定标准:讲师须掌握本学科专业基础知识,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掌握本专业的教学规律和教学方法,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参加编写教材和教学参考书,善于表达,课堂讲授效果良好;参加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公开发表有一定水平的学术论文或艺术作品。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高等学校从事教育教学专业工作的教师。

二、政治思想条件

热爱祖国,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勇于探索,开拓创新,能全面履行现任职务岗位职责,积极承担教学工作任务,学风端正。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三、学历、资历条件

获得硕士学位,从事教学工作2年以上;或具有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取得助教资格4年以上。

四、外语、计算机条件

(一)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国职称外语(古汉语)统一考试(外语教师考第二外语),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五、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助教资格后,具备以下条件:

(一)公共课或基础课教师,担任一门以上课程的教学;专业课和实践课教师,担任专业课部分或全部内容的讲授条件;

(二)全过程地承担过一门课程的专职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实验、实习、组织课堂讨论等各教学环节工作;

(三)参加过科研工作或发表一定水平的学术论文、著作。

六、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助教资格后,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教学效果良好,至少有一次以上年度教学质量评估被评为优秀;或获得校级以上劳动模范、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等称号;

(二)获校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

(三)参加的科研项目、成果获市(厅)级以上奖励。

七、论文、著作条件

取得助教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省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4篇以上(至少1篇为第1作者),其中至少1篇在本学科国家核心期刊或外文重要期刊上发表或为三大检索论文;

(二)参编公开出版的本专业学术专著或国家统编的高校教材,同时在省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至少1篇为第1作者)。

第二篇:云南省高等学校教师职称评审条件(试行)

云南省高等学校教师职称评审条件(试行)

(征求意见稿)

总 则

第一条 为客观公正地评价我省高等学校教师的专业水平和业绩贡献,充分发挥高等学校教师的积极性、创造性,激励教师提高教育水平、学术水平及履行相应职责的能力,进一步促进高等教育事业发展,特制定本《评审条件(试行)》。

第二条 高等学校教师职称设助教(助理级);讲师(中级);副教授(副高级);教授(正高级)。

第三条 按照本《评审条件(试行)》评审通过,获得相应职称资格者,表明其已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和工作能力,学校可根据岗位设臵情况和实际工作需要,聘任其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范围对象

第四条 本《评审条件(试行)》适用于我省高等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在职教师。

申报条件 第五条 基本条件

申报高校教师职称资格,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法律和法规,拥护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

(二)自觉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忠诚人民教育事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三)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教师资格。

(四)履现职以来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

(五)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符合我省相关政策规定。

(六)爱岗敬业,积极承担工作任务,学风端正,能全面、熟练履行现职称职责。

(七)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的教育教学工作。第六条 学历和资历条件

申报高校教师职称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助教

1.大学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经过一年以上见习试用,经考核,表明能胜任和履行助教职责。

2.硕士研究生毕业并获得硕士学位,经考核,表明能胜任和履行助教职责。

(二)讲师:

1.获得学士学位,且在助教岗位履职满4年。2.获得硕士学位,且在助教岗位履职满2年。3.博士研究生毕业并获得博士学位,经考核,表明能胜任和履行讲师职责。

(三)副教授

1.获得学士或硕士学位,且在讲师岗位履职满5年。2.获得博士学位,且在讲师岗位履职满2年。

(四)教授

获得学士以上学位,且在副教授岗位履职满5年; 评审条件

第七条 评审高校讲师职称资格,须同时具备以下业绩条件:

(一)教学要求

1.具有本学科必需的理论知识与实践技能,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良好。

2.履现职期间担任学生辅导员或班主任等工作,参与就业指导、组织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活动,有1年以上学生教育管理或教学科研管理工作经历。

3、任现职以来,独立撰写1篇以上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或教学总结(发表与否均可)。

(二)成果要求(具备下列条件中的1项以上)1.参与编写正式出版的本学科教材1部以上。2.获校级以上教学成果奖励1项以上。

3.独立撰写并在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1篇以上。

4.参与完成科研项目1项以上,研究成果获校级以上奖励。

5.艺术专业教师从事艺术创作的作品或表演成果在专业比赛中获地厅级以上奖励;或参与完成校级以上大型项目设计或企业形象设计,取得良好的社会、经济效益;或参与过地厅级以上大型项目设计;或公开举办高水平的个人专业展演(画展、设计展、音乐会等);或指导的学生在地厅级以上专业比赛(展演)中获三等奖以上、在校级以上专业比赛中获二等奖以上。

6.体育专业教师参加或指导学生在地厅级以上体育赛事获优秀奖以上;参加或指导学生在校级以上专业比赛中获前6名(二等奖以上)。

第八条

评审副教授职称资格,须同时具备以下业绩条件:

(一)教学要求

1.具有本学科系统的理论知识、扎实的专业基础和比较丰富的实践经验,及时掌握本学科国内外的学术发展动态;完成学校规定的年均教学工作量,至少承担一门以上本、专科教学课程。

2.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优良,在教育教学改革、教学研究或实验室建设方面起骨干作用,成绩显著,具有指导硕士研究生或青年教师的能力,能担任教学、科研等方面的组织管理工作;

3.履现职期间担任学生辅导员或班主任等工作,参与就业指导、组织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活动,取得良好效果。

(二)成果要求(具备下列条件中的1项以上)1.获省级教学名师、省级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才等荣誉称号。

2.获省部级以上教学、科研成果奖1项以上。3.独立、正式出版学术专著或译著1部;或主编出版本学科省部级规划教材1部;或作为副主编出版本学科教材2部。4.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被科学引文索引(SCI)、美国工程索引(EI)、科学技术会议录索引(ISTP)、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A&HCI(艺术与人文科学引文索引)、CSSCI(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检索收录1篇以上(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或被SCI、EI、ISTP、SSCI、A&HCI、CSSCI收录、本学科公开发表论文共计不少于6篇。

5.主持并完成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不少于1项。6.指导大学生参加学科竞赛、体育竞技或创新创业实践,获省级二等奖以上;或指导本科生、研究生毕业论文,获省级优秀论文奖。

7.获得授权发明专利2项,或有1项发明专利获国家优秀及以上奖励;或获国家软件著作权或外观设计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授权3项,排名第1;或获新品种1个排名第1。

8.深入基层从事科技推广、开发、持贫、科技教育兴农等项目的主要负责人,其成果通过省级鉴定,达到国内外先进水平,经省级主管理部门确认,已在较大范围产生了显著的社会、经济效益或受到省政府或国家部委表彰(奖励)。

9.主持横向课题(含产学研结合项目)累计到校经费不少于5万元。或主持开发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或解决的重大、关键性技术问题或决策咨询建议,通过省部级以上鉴定,并已推广应用,获得较大的社会、经济效益。

10.艺术专业教师从事艺术创作或表演成果获省部级三等奖以上奖励;或主持(或主要完成人)承担过地厅级以上大型项目设计;或公开举办高层次高水平的个人专业展演(画展、设计展、音乐会等);或指导的学生在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比赛(展演)中获三等奖以上。

11.体育专业教师参加或指导学生在省部级以上体育赛事获二等奖以上。

12.长期从事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本人获得或所带班级获得省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专项表彰。

13.制定省级以上的地方或行业标准,并在实施过程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

第九条 评审教授职称资格,须同时具备以下业绩条件:

(一)教学要求

1.具有本学科坚实的理论基础和广博的专业知识,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及时掌握本学科国内外的发展动态,具有提出本专业的研究方向或开拓新的研究领域的能力;完成学校规定的年均教学工作量,其中本、专科教学任务必须达到相应的要求。

2.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成果显著,具有领导本学科教学、科研以及专业建设、学科建设的能力;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改革、实验室和教材建设;指导和培养过硕士以上研究生或青年教师或进修教师或访问学者。

3.担任过学生辅导员或班主任等工作,参与就业指导、组织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活动,取得良好效果。

(二)成果要求(具备下列条件中的1项以上)1.获省部级教学、科研成果一等奖排名前3,二等奖排名前2,三等奖排名前1;或获国家级教学、科研成果奖。2.独立、正式出版学术专著1部;或主编出版国家规划教材1部;或作为副主编出版国家规划教材2部。

3.发表学术论文被科学引文索引(SCI)、美国工程索引(EI)、科学技术会议录索引(ISTP)、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A&HCI(艺术与人文科学引文索引)、CSSCI(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检索收录2篇以上(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或被SCI、EI、ISTP、SSCI、A&HCI、CSSCI收录、本学科公开发表论文共计不少于8篇。

4.主持国家社会科学或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或主持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或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不少于2项。

5.指导大学生参加学科竞赛、体育竞技或创新创业实践,获省级一等奖以上;或指导本科生、研究生毕业论文,获省级优秀论文奖。

6.获得授权发明专利2项,或有1项发明专利获国家优秀及以上奖励;或获国家软件著作权或外观设计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授权3项,排名第1;或获新品种1个排名第1。

7.深入基层从事科技推广、开发、持贫、科技教育兴农等项目的主要负责人,其成果通过省级鉴定,达到国内外先进水平,经省级主管理部门确认,已在较大范围产生了显著的社会、经济效益或受到省政府或国家部委表彰(奖励)。

8.主持横向课题(含产学研结合项目)累计到校经费10万元以上。或主持开发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或解决的重大、关键性技术问题,通过省部级以上鉴定,并已推广应用,获得较大的社会、经济效益。

9.艺术专业教师从事艺术创作或表演成果获国际优秀(含提名或无等级)以上奖励,或国家级三等奖以上,或省部级二等奖以上;或主持承担过省部级以上大型项目设计;或公开举办高水平的个人专业展演(画展、设计展、音乐会等);或指导的学生在省部级以上专业比赛(展演)中获二等奖以上。

10.体育专业教师参加或指导学生在省部级以上体育赛事获一等奖;或担任国家级体育赛事裁判长以上职务。

11.长期从事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本人获得或所带班级获得国家教育主管部门专项表彰。

12.制定国家级及以上的地方或行业标准,并在实施过程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

13.获国家级教学名师、省突、省学术技术带头人等荣誉称号。

破格条件

第十条 破格评审副教授职称资格,须同时具备以下业绩条件:

(一)符合第八条中的教学要求

(二)成果要求(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项以上)1.发表学术论文被科学引文索引(SCI)、美国工程索引(EI)、科学技术会议录索引(ISTP)、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A&HCI(艺术与人文科学引文索引)检索收录3篇以上(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或单篇影响因子达5.0以上,或累计影响达到10.0以上。或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论文、被SCI、EI、ISTP、SSCI、A&HCI收录文章共计8篇以上。

2.在国家级出版社公开出版有较高水平的学术专著一部,并在国家级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3篇以上。

3.获省、部级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二等奖、三等奖各一项的科技成果的主要技术负责人(排名前三名),并在国家级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

4.主持省部级项目及课题、省级基金项目及课题并通过鉴定,达到省内先进水平。

5.省级优秀教学成果奖一等奖第一完成人。6.省级有突出贡献优秀专业技术人才二等奖以上获得者。

7.深入基层从事科技推广、开发、扶贫、科技教育兴农等项目的主要负责人,其成果通过省级鉴定,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经省级主管部门确认,已在较大范围产生了显著的社会、经济效益或受到省政府或国家部委表彰(奖励)一次以上。

8.获省、部级科技进步二等奖的科研成果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名)且将该成果推广、运用于生产,创造经济效益达100万以上。

9.省社科二等奖以上获得者(排名前二名),并在国家级刊物上公开发表(独撰或第一作者)专题学术论文5篇以上。10.艺术专业教师从事艺术创作或表演成果获国际优秀(含提名或无等级)奖励一项以上,或国家级三等奖二项以上,或省部级二等奖三项以上(以上均指排名前二名)。

11.体育专业教师参加或指导学生在国家级以上体育赛事获一等奖;或国家级三等奖二项以上,或省部级二等奖三项以上(以上均指排名前二名)。

第十一条 破格评审教授职称资格,须同时具备以下业绩条件:

(一)符合第九条中的教学要求

(二)成果要求(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项以上)1.发表学术论文被科学引文索引(SCI)、美国工程索引(EI)、科学技术会议录索引(ISTP)、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A&HCI(艺术与人文科学引文索引)检索收录5篇以上(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或单篇影响因子达8.0以上,或累计影响达到15.0以上。或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论文、被SCI、EI、ISTP、SSCI、A&HCI收录文章共计10篇以上。

2.在国家级出版社公开出版有较高水平的学术专著1部,并在国家级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5篇以上。

3.获国家四大奖三等奖以上奖励的科研成果的主要技术负责人;或二项省、部级科技进步二等奖的主要技术负责人(以上均指排名前三名)。

4.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奖第一完成人。5.主持国家基金重大项目子课题、重点项目子课题、攻关项目子课题、国家攀登计划、“863”计划子课题并通过鉴定,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6.主持国家基金课题(自然科学、社会科学)累计二项以上并通过鉴定者。

7.省级有突出贡献优秀专业技术人才一等奖获得者。8.霍英东青年科研基金、教师奖获得者。

9.艺术专业教师从事艺术创作或表演成果获国际级三等奖一项以上,或国家级二等奖二项以上,或省部级一等奖三项以上(以上均指排名第一名)。

11.体育专业教师参加或指导学生在国家级以上体育赛事获一等奖;或国家级二等奖二项以上,或省部级一等奖三项以上(以上均指排名第一名)。附 则

第十三条 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规定期限内不得申报评审教师职称资格。

1.有违反师德行为的,除按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有关规定处理外,三年以上不得申报。

2.有弄虚作假,剽窃、抄袭等学术不端行为的,三年以上不得申报。

3.工作中出现教学事故,根据情节轻重,两年至六年不得申报。4.履现职期间,考核出现“基本合格”者延期一年以上申报;出现“不合格”者延期两年以上申报,同时该不计入履职年限。

第十四条 本文相关定义的说明 1.“经考核”指考核定职情形。

2.“公开发表”指在有正式刊号的期刊上发表,不含增刊。

3.“以上”均含本级。

4.“省部级”指省委省政府或国家部(委、办、局)层次。“地厅级”指州(市)委州(市)政府或省级委(办、厅、局)层次。

第十五条 本《评审条件(试行)》自发文之日起执行。以往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十六条 本《评审条件(试行)》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第三篇:河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政策说明

河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政策说明

一、年限的计算

(一)任职资格的起算时间

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任职时间,由各级评委会评审通过后,经批准组建该评委会的职称工作部门批准发文之日起算。

(二)专业技术资格年限(职龄)的计算

专业技术人员的“职龄”从签订聘约、被聘任之日开始计算。各专业技术资格试行条例(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的任职条件所提的任某级职务的年限,是指实际被聘任的年限。为此,今年任职年限计算的截止日期是2024年12月31日。

二、职称报评材料的有效性

根据市职称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规定,今年职称报评的有效材料(除信息化素质教育考核和继续教育公修课外)应为聘任现专业技术职务到上一末的材料。从2024年起在职称晋升报评中凡提供当年材料的,均视作无效材料。

三、申报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基本条件

(一)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基本条件

1.任职年限、学历要求:

⑴获得博士学位后,取得中学一级教师或小学高级教师资格并履行其职责2年以上;

⑵获得硕士学位,取得中学一级教师或小学高级教师资格并履行其职责4年以上;⑶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教学工作,取得中学一级教师或小学高级教师资格并履行其职责5年以上;

⑷从事小学教学工作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资格的人员(以下简称“小中高”),1979年底以前从事教学工作,取得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小学教学工作满12年、取得小学高级教师资格并受聘小学高级教师6年以上。

2.在任职年限、学历符合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资格条件的同时,原则上必须坚持在教学第一线,是学校公认的教学骨干,工作量基本达到规定的要求,任教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或负责团队工作、教育教学管理工作)5年以上(其中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不少于2年),或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之一:

⑴从教以来曾担任过1次大循环或2次小循环的教学工作,或连续担任3届毕业班的教学工作;

⑵在担任中学一级教师期间,曾获市(县)、区以上优秀教育工作者或优秀班主任荣誉称号;

⑶是教研组长以上的教学骨干,或在指导学生课外兴趣小组和运动队工作中取得成绩,由其指导的学生在市(县)、区一级竞赛中获奖或本人在市(县)、区以上学科评优活动中获奖;

⑷学校领导或中层干部,应坚持兼课并符合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较好,其负责的管理工作取得显著成绩。

(二)申报中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基本条件

1.任职年限、学历要求:

⑴获得双学士学位,取得中学二级教师资格并履行其职责3年以上;

⑵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中学二级教师资格并履行其职责4年以上;

⑶1979年底前从事教学工作,1995年底前取得中学教师专业合格证书,从教20年,取得中学二级教师资格并履行其职责6年以上。

2.在任职年限、学历符合申报中学一级教师资格条件的同时,还必须达到学校规定的工作量,担任班主任工作(或负责团队工作、教育教学管理工作)3年以上,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之一:

⑴任中学二级教师期间,在毕业班任教2年以上或担任过一轮循环教学工作;⑵积极开展课外活动,指导的学生在市(县)、区一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竞赛中获奖,或本人在市(县)、区以上的学科评优活动中获奖;

⑶在担任中学二级教师期间,曾获市(县)、区以上优秀教育工作者或优秀班主任等荣誉称号,或有两次被评为校先进工作者、优秀班主任或考核等次为优秀或受嘉奖奖励。

(三)申报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基本条件

1.任职年限、学历要求:

⑴具有中师学历,从事教学工作满9年,取得小学一级教师资格并履行其职责5年以上;

⑵大专专科学历,取得小学一级教师资格并履行其职责5年以上;

⑶大学本科学历,取得小学一级教师资格并履行其职责3年以上;

⑷1979年底前从事教学工作,1995年底前取得小学教师《专业合格证书》,教龄满20年,取得小学一级教师资格并履行其职责6年以上;

2.在任职年限、学历符合申报小学高级教师资格条件的同时,还必须具备和中学一级教师相同的基本条件之一。

四、破格申报问题

凡学历或任职年限未达到规定的教师申报高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均视为破格申报。对破格申报人员要从严要求,原则上按照《江苏省中、小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苏职称[2024]9号)规定的破格条件掌握。

在具体执行过程中,不符合规定任职年限晋升高一级职务者,原则上任现职需在3年(含3年)以上。1957年(含)以后出生的教师原则上不实行学历破格晋升(省职称工作职能部门有文件规定的人员除外)。

五、关于任职资格和学历的说明

(一)凡1966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的中学教师申报晋升中学一级教师职务原则上应取得本科或双专科学历、小学教师申报晋升小学高级教师职务原则上应取得大学专科学历。

(二)对年龄在四十周岁(含)以下的四星级高中教师和三十五周岁(含)以下的其他高中教师原则上须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方可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资格。今年作为过渡,上述对象如不符合学历要求,须为在读教育硕士,或在教育教学、教研科研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三)凡1956年(含)以前出生的农村中学和薄弱学校的教师及1951年(含)以前出生的其他初中教师,从教15年以上,取得双专科学历,经审核和考核教育教学教研效果显著,达到中学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者,任期内综合考核为优秀者,可不作为学历破格。

其他人员,凡取得省教育厅认可的双专科学历(其中必须有一个专业学历与所申报专业相同),在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称时可作为已符合破格条件中的一条对待。但对1957年(含)以后出生的人员,申报晋升高级职称必须具备本科学历或符合有关破格要求。

(四)对1956年底前出生的初中教师,高中(中专)毕业后参加工作、教龄满20年,担任中学一级教师并履行其职责6年以上,取得大学专科学历满15年的,经审核

和考核教育教学教研效果显著,达到中学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任期内综合考核为优秀者,可不作为学历破格。其它人员须具备破格条件中的一条必备条件。

(五)对先工作后学历者,如取得后学历是具备规定学历且所学专业与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在职称报评时按正常晋升条件掌握;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按破格处理。1979年底以后参加工作的教师,必须取得规定学历才能评聘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根据锡职办[2024]2号文规定,对1979年底以后参加工作,且中专毕业后、职龄满15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申报系列所规定的相应破格条件,考核优秀的,允许破格报评中级任职资格。

六、关于考核

任现职以来考核在“合格”以上者,方可申报高一级教师职务。破格晋升人员任期内考核须有两次以上“优秀”或任期内考核有一次“优秀”、并在非同一获得本单位(含)以上的各类表彰。考核有一次基本合格或未定等次,延长职龄1年;考核为不合格,须考核连续三年(含)合格以上,方可申报。

七、论文问题

凡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资格者,要提供有一定质量的联系教育教学实际的论文3篇以上,其中经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专家鉴定通过的论文至少2篇(其中至少有一篇与申报学科相同)。申报中学一级、小学高级教师资格者提供论文至少2篇(其中须有一篇发表或县、区级以上获奖),且均须经过学校审定通过,其论文内容原则上要与申报的专业相对口。

友情链接:评职称需要发表论文的老师,可以通过以下报刊发表: 《学习方法报.教研版》收稿信箱xxffbjyb@163.com,征稿专区:

http://xxffbjyb.blog.163.com

《才智》收稿信箱caizhililun@163.com,征稿专区:

http://caizhililun.blog.163.com

《科教导刊》收稿信箱kjdk01@163.com,征稿专区:http://kjdk01.blog.163.com 《科教文汇》收稿信箱:kjwh01@163.com,征稿专区:http://kjwh01.blog.163.com

八、引进或调入人员的评审

(一)凡从外地引进到同系列学校内任教的中、高级教师任职资格的确认,可提供个人档案和有关材料及时报市职称办审核并按规定统一办理确认手续,审核未通过的教师不得聘任。

(二)已具备非教育系列同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在中小学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一年以上,现从事教学的专业与原从事专业相同或相关,经考核已具备同级别教师系列职务的任职条件的,可报评中小学教师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三)部队转业军人调入教育系统后,现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具备所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相应学历和专业技术工作经历的,可以直接报评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九、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考核要求

按照职称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企业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参照本说明执行。

第四篇:教师职称评审

怎么进行教师职称评审

一、教师职称等级

1、大学

助教、讲师(中级)、副教授(副高级)、教授(正高级)

2、中学

中学三级、中学二级、中学一级、中学高级、中学特级

3、小学

小学二级、小学一级 小学高级、小学特级

二、教师职称论文的发表策略

1、提高论文质量

(1)论文写作要规范

一般而言,观点正确,文字通畅,逻辑严密,结构合理,结论有创新等的论文基本符合投稿要求。

(2)借鉴参考文献的技巧

利用各大数据库搜索权威的文章文献,多读、多思考所选文献,拓宽思路,产生创新性观点;先读标题,再读摘要,看文献是否有用;看文献的参考文献,进一步精读文章,取其精华。(3)选题和构思

每一本刊物都有自己特定的宗旨、栏目和专业定位,投稿前必须先对此进行了解;选题也要有亮点、创新性和可行性;写作要求以创新点为线索组织全文,文章的构思沿着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思路运行。(4)摘要的写作技巧

在审稿中,评审人往往是根据摘要来决定一篇文章能否录用,因为摘要反映了论文的质量和作者的学术功底,摘要应当着重反映研究中的创新内容和作者的独到观点;研究性论文的摘要应包括研究目的、研究方法、主要发现和主要结论,摘要一般使用第三人称。(5)结论注意事项

结论反映了论文或研究成果的价值,即本研究结果说明了什么问题,得出了什么规律性的东西,解决了什么理论或实际问题,本研究的不足之处或遗留问题。(6)参考文献注意事项

参考文献按在文中出现的先后顺序列于文后,应当是读者能查阅到的公开正式出版物;要按照投稿期刊要求格式列出参考文献,只列引用过的重要的专业领域最新最近时间的文献,尽量列出有影响力期刊如外文期刊、核心期刊和所投稿刊物的文献。

2、论文投稿技巧

(1)写作了解意向投稿期刊

写作前研究投稿期刊要求、参考文献的引用方式、投稿期刊要求格式、专业术语等每个细节;投稿前检查论文是否符合期刊格式要求,对照投稿说明一一检查。(2)如何选择投稿期刊

翻阅投稿的刊物,了解开设栏目是否刊发自己所投这类稿件;查看该刊物的稿约或投稿须知,了解期刊影响力、定位、版面费;期刊分专业性学术刊物和综合性学术刊物,它们的读者定位是不同的,专业性学术期刊,选题可以专深一些。所以作者在投稿时,要定位精准。(3)杜绝学术不端行为

切忌一稿多投或一投多稿。同一篇稿件,在发电子邮件的时候,抄送给好几家刊物,这是对刊物不尊重的表现;坚决抵制学术不端行为,包括一稿多投、抄袭剽窃、重复发表、虚假注释等;一种学术刊物一年一般不会刊发同一作者两篇文章,一次投多篇文章并不会增加命中率。(4)多与编辑沟通

作者可向编辑部查询一下审稿情况,必要时再根据编辑部要求,配合做好稿件修改、补充等工作,以争取论文获得尽快发表;多与编辑沟通,掌握所投刊物口味。

3、投稿方式

(1)登陆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网站上查询,与想要投稿的杂志社取得联系,获悉投稿要求和详细准则。

(2)若想尽快发表论文,可以找一个合法正规上午代理公司代发论文。

4、谨防问题

(1)直接骗钱,收到钱后消失;

(2)钓鱼策略:先以低价或少收定金为诱惑,等您汇完定金后就告知原来协商的刊物涨价、拖延刊期或要求换别的刊物;

(3)问题刊物:告知是发在正刊上,等您收到刊物后才发现是发在增刊、副刊(XX刊物学术版)、一号双刊上(这种情况非常普遍),因为任何事情都得等到事后才能知道结果;

(4)发假冒刊物:盗用真刊物的封面,把内容替换掉。

三、教师申报材料

1、专业资格、学历水平、业务进修等相关证明(1)原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2)教师资格证书

(3)现任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任命)证书(4)学历证书或其他有效学籍和考绩证明(5)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或计算机免试材料(6)普通话测试证明

(7)业务进修、继续教育有关证明材料 教育教学工作的相关材料

1、教育工作方面

任现职以来在个人,及自己所带的班级、团队、处室,或学校管理中所获得的各级(校内及校外)荣誉证书或材料

2、教学工作方面

(1)在校内外公开课教学情况的材料(附开课表、评课表、简案等)(2)参加教学业务比赛的相关材料证明

(3)个人获得各级学科荣誉的证明(教学能手、教学新秀等)(4)在学科教学、指导学科小组方面的获得的显著成绩的材料证明(5)反映学科业务成就的其他方面的相关材料

3、教育教学科研的相关材料

(1)个人获得的教科研方面的荣誉证明

(2)鉴定论文、发表及获奖论文、出版的专著、参与编写的教材或教学参考资料等科研成果

(3)参与各类课题研究的证明材料(附课题立项或结题证书、能证明参与课题的有效材料等)

4、指导青年教师的材料

“师徒合同”、指导青年教师获得各级荣誉及在教学方面取得的重要成绩等

5、其他能反映工作实绩的有关材料(1)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的工作总结(2)专业技术人员任期综合考评表及有关材料(3)学生问卷

本文来自论文投稿网(tougaoyun.cn)

第五篇:教师职称评审

总则

一、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中、小学教师的工作能力和教育教学水平,充分调动其教书育人的积极性,促进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推动我省基础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和我省有关职称政策,结合我省中、小学教师队伍实际,制定本条件。

二、本条件为中小学教师申报和评审委员会评审时掌握的基本条件,评审委员会可依据本条件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

三、本条件适用于全省各类中学、小学、幼儿园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中小学教学、幼儿教育和教研工作的在职在岗教师。分则

一、申报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二)取得相应教师资格。

(三)身体健康,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完成规定的教学或教研工作任务。任现职以来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四)担任中学、小学、幼儿园校、园级行政职务1年以上的,须取得相应层次的校、园长培训合格证书。

(五)小学教师(不含厂、矿所属小学)申报小学高级教师及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者,须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并经审验合格。

(六)学历和任职年限分别符合下列要求

1、申报中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者,须大学本科毕业,或大学专科毕业在初中任教,担任中学二级教师职务4年以上。

2、申报小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中专毕业,担任小学一级教师职务5年以上;

(2)大学本、专科毕业,担任小学一级教师职务4年以上。

3、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毕业,或大学专科毕业在初中任教,担任中学一级教师职务5年以上;(2)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担任中学一级教师职务4年以上;(3)研究生毕业并取得博士学位,担任中学一级教师职务2年以上。

4、小学高级教师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大学专科毕业,担任小学高级教师职务10年以上;(2)大学本科毕业,担任小学高级教师职务8年以上;

(3)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担任小学高级教师职务4年以上。

5、其他教育机构中从事中小学教研的教研员,申报小学高级教师、中学一级教师以及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者,须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任职年限达到相应要求。

6、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任职年限达到相应要求,可以破格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七)城市中小学教师(当年年底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和幼儿园教师除外)晋升中学高级教师或小学高级教师职务,应有1年以上在农村中小学或薄弱学校任教或支教的经历,或完成当地教育部门规定的对口支援、结对指导、送课下乡等支教任务。

(八)任现职以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

1、工作严重失职,造成恶劣影响,受到县以上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当年不得申报。

2、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内不得申报。

3、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业绩等,3年内不得申报。

二、评审条件

(一)中学一级、小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1、专业理论知识和工作经历、能力,符合下列要求:

(1)具有系统的教育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掌握一定的现代教学技术。系统担任过1门以上课程的讲授工作,进行过学科循环教学或担任过毕业班教学工作。结合教学工作积极开展课外(实践)活动。

(2)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和教学任务。中学教师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不少于320课时,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不少于200课时,小学教师不少于400课时,班主任不少于180课时。兼任管理工作的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专任教师的1/2,每学期听课不少于30节;校级领导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专任教师的1/3,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0节。

(3)教学基本功扎实,熟练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体系、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并在教学中正确运用。教学效果优良(任现职以来至少1年为优秀)。讲授过校级以上公开课、示范课等,获得良好以上等次。

(4)积极实施素质教育,因材施教,注重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开发学生智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根据工作需要,积极承担班主任工作。所教班级形成良好的班风、学风,学生在各方面得到较全面的发展。

(5)积极参加教育教学研究和教学(课程)改革实验,具有一定的教研能力。教研员符合下列要求:

(1)具有系统的教育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练掌握所研究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系统承担过1门以上学科的教学指导和教学研究工作。工作以来,在基层一线从事教学工作或教学研究、指导工作累计不少于1年。

(2)完成规定的教学研究和教学指导等工作任务。有计划地深入学校指导教学,每学年县教研员60天以上,听课、评课60节以上;市教研员40天以上,听课、评课40节以上;省教研员30天以上,听课、评课30节以上。每学年承担公开课或教师培训课,指导和培养青年教师成绩突出。

(3)具有一定的创新意识和教研科研能力,积极参加学科建设、课程改革和实验室建设,取得显著成绩。任现职以来,参与并完成本学科1项以上教研科研课题。

2、教育教学水平和工作业绩

城市学校教师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条以上(破格申报人员具备4条以上),其中1、2条中须具备1条以上:

(1)讲授过县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优质课(并获县、市二等奖以上)、观摩课、示范课。

(2)独立撰写的教育教学研究论文在CN刊物上发表或在市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教科研活动中交流2篇以上(均获市二等奖以上);或获市优秀教学(科研)成果奖;或教育科研项目、教改课题通过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鉴定。

(3)直接指导的学生在县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规范的本学科竞赛中获二等奖以上,同时本人被评为优秀辅导教师。

(4)担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所带班级被评为县以上文明班集体或本人被评为优秀班主任。

(5)教师节期间,获得县以上政府综合表彰的优秀教师或先进教育工作者称号;或在教育教学工作的某一方面成绩突出,受到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

农村学校教师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条以上(破格申报人员具备4条以上),其中1、2条中必须具备1条以上:

(1)讲授过县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优质课、观摩课、示范课,或2次以上乡、镇中心学校组织的优质课(并获一等奖)、观摩课、示范课。

(2)独立撰写的教育教学研究论文在CN刊物上发表或在县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教科研活动中交流2篇以上(均获县二等奖以上);或获县优秀教学(科研)成果奖;或教育科研项目、教改课题通过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鉴定。

(3)直接指导的学生在县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规范的本学科竞赛中获奖,同时本人被评为优秀辅导教师。

(4)担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所带班级评为乡、镇以上文明班集体或本人被评为优秀班主任。

(5)教师节期间,获得县以上政府综合表彰的优秀教师或先进教育工作者称号;或在教育教学工作的某一方面成绩突出,受到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

教研员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条以上(其中第1条为必备条件),破格申报人员具备3条以上(其中1、2条为必备条件):

(1)在CN学术期刊上独立发表教育教学研究论文2篇以上,省教研员3篇以上(其中至少1篇发表在省级以上学术期刊上)。

(2)主持的教育科研项目、教学研究课题、教改实验成果通过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鉴定,或获市以上优秀教学(科研)成果二等奖以上(省教研员获省二等奖以上)。

(3)本人或直接指导的教师2人(次)以上讲授过市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优质课(并获市二等奖以上)、观摩课、示范课,省教研员本人或直接指导的教师2人(次)以上讲授过省教育部门组织的优质课(并获省二等奖以上)、观摩课、示范课。

(4)教师节期间,获得市以上政府综合表彰的优秀教师或先进教育工作者称号。

(二)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1、专业理论知识和工作经历、能力,符合下列要求:

(1)具有本学科系统、坚实的教育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具有一定深度和广度的相关学科知识。系统担任过1门以上课程的讲授工作,胜任本学科各年级的循环教学,进行过学科循环教学或担任过3届毕业班的教学工作。独立指导学生积极开展课外(实践)活动。(2)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和教学任务。中学教师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不少于320课时,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不少于200课时,小学教师不少于400课时,班主任不少于180课时。兼任管理工作的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专任教师的1/2,每学期听课不少于30节;校级领导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专任教师的1/3,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0节。

(3)具有较强的教学能力和丰富的教学实践经验,能熟练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采用科学的教学方法进行教学,是本学科公认的教学骨干。教学效果显著(任现职以来至少2年为优秀)。讲授过县级以上公开课、示范课等,获得优良以上等次。

(4)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积极实施素质教育,因材施教,注重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开发学生智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根据工作需要,积极承担班主任工作。所教班级形成良好的班风、学风,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培养学生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5)积极参加教育教学研究、教学(课程)改革实验和校本教材开发研究,并在其中发挥组织领导和骨干作用,具有较强的教科研能力。指导和培养青年教师成效显著,是学校骨干教师。

教研员符合下列要求:

(1)具有系统、坚实的教育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练掌握所研究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熟悉本学科各种版本的教材,能指导各个年级的教学工作。系统承担过1门以上学科的教学指导和教学研究工作。工作以来,在基层一线从事教学工作或教学研究、指导工作累计不少于3年。

(2)完成规定的教学研究和教学指导等工作任务。有计划地深入学校指导教学,每学年县教研员70天以上,听课、评课60节以上;市教研员50天以上,听课、评课40节以上;省

教研员40天以上,听课、评课30节以上。每学年承担公开课或教师培训课,指导和培养青年教师成效显著。

(3)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教研科研能力,掌握教学改革和发展的最新动态。积极参加学科建设、课程改革和实验室建设,取得显著成绩。任现职以来,主持并完成本学科1项以上教研科研课题。

2、教育教学水平和工作业绩

城市学校教师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条以上(破格申报人员具备4条以上),其中1、2条中须具备1条以上:

(1)讲授过市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优质课(并获市二等奖或省三等奖以上)、观摩课、示范课。

(2)独立撰写的教育教学研究论文在CN刊物上发表2篇以上,或在CN刊物上发表1篇并另有2篇在市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教科研活动中交流(均获市一等奖或省二等奖以上);或获省优秀教学(科研)成果奖;或教育科研项目、教改课题通过省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鉴定。

(3)直接指导的学生在市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规范的本学科竞赛中获二等奖以上,同时本人被评为优秀辅导教师。

(4)担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所带班级被评为市以上文明班集体或本人被评为优秀班主任。

(5)教师节期间,获得市以上政府部门综合表彰的优秀教师或先进教育工作者称号;或在教育教学工作的某一方面做出突出成绩,受到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或校长、教学副校长教学管理工作成绩突出,受到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综合表彰。

农村学校教师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条以上(破格申报人员具备4条以上),其中1、2条中必须具备1条以上:

(1)讲授过市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优质课、观摩课、示范课,或2次以上县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优质课(均获县二等奖以上)、观摩课、示范课。

(2)独立撰写的教育教学研究论文在CN刊物上发表或在市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教科研活动中交流2篇以上(均获市二等奖以上);或获市优秀教学(科研)成果奖;或教育科研项目、教改课题通过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鉴定。

(3)直接指导的学生在市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规范的本学科竞赛中获奖,或直接指导的学生2人(次)以上在县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规范的本学科竞赛中获奖,同时本人被评为优秀辅导教师。

(4)担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所带班级评为县以上文明班集体或本人被评为优秀班主任;或在乡、镇以下农村学校教学第一线连续任教20年以上,受到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5)教师节期间,获得县以上政府综合表彰的优秀教师或先进教育工作者称号;或在教育教学工作的某一方面做出突出成绩,受到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的表彰;或校长、教学副校长教学管理工作成绩突出,受到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综合表彰。

教研员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条以上(其中第1、2条为必备条件),破格申报人员具备4条:(1)在CN学术期刊上独立发表教育教学研究论文3篇以上(其中至少2篇发表在省级以上学术期刊上),省教研员5篇以上,其中至少3篇发表在省级以上学术期刊上(其中至少1篇发表在核心期刊上)。

(2)主持的教育科研项目、教学研究课题、教改实验成果通过省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鉴定,或获省优秀教学(科研)成果二等奖以上(省教研员获省一等奖)。

(3)本人或直接指导的教师2人(次)以上讲授过省教育部门组织的优质课并获省二等奖以上(省教研员获省一等奖)、观摩课、示范课。

(4)教师节期间,获得市以上政府综合表彰的优秀教师或先进教育工作者称号。小学高级教师(不含教研员)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者,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条以上(其中第1条为必备条件),破格申报人员具备4条:

(1)讲授过市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优质课(并获市一等奖或省二等奖以上)、观摩课、示范课。

(2)在省级以上CN学术期刊上独立发表教育教学研究论文3篇以上。

(3)主持的教育科研项目、教学研究课题、教改实验成果通过省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鉴定,或获省优秀教学(科研)成果二等奖以上。

(4)教师节期间,获得市以上政府综合表彰的优秀教师或先进教育工作者称号;或获得省学术技术带头人称号。附则

一、本条件中规定的申报条件和评审条件须同时具备。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工作以后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其所学专业应与现从事专业一致或相近。取得合格学历证书满2年后,达到相应的任职年限,可正常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二、本条件中的专业理论知识和工作经历能力、教育教学水平和工作业绩的要求均指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以来本专业或本学科领域的情况。

三、教学效果须附学校教学效果评估材料。听课、评课须附听课、评课记录和相关材料。优质课、观摩课、示范课须附本人教案、主办单位证明和专家评价意见。通过鉴定的项目须附立项报告、研究报告、鉴定证书。成果奖须附研究报告、获奖证书(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签章)。班主任工作须附考核材料和奖励证书。支教经历须附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证明。获奖须附奖励证书,并在《评审表》和《评审简表》上注明表彰文件的发文字号。同一内容的业绩不重复使用。

四、论文均限独著。论文发表的刊物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汇集等。综述、通讯报道等不作为评审论文对待。教师撰写的论文要有新意,有一定的理论水平,对教育教学工作有较强的指导意义。教研员撰写的论文要有创新,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对教育教学工作有积极的指导作用。

五、本条件中所称“市”指“省辖市”,“县”指“县、县级市、区”;“城市学校”指驻地在县城以上的学校(含地处农村的高中),“农村学校”指驻地在乡、镇以下的学校。

六、本条件中所称“以上”、“以下”均含本级。

七、担任校级职务的申报人员,须在《评审表》和《评审简表》相应栏目中注明所担任职务及时间。

八、中小学、幼儿园中非教学人员和其他教育机构中非中小学教研人员,根据岗位职责,申报中小学教师系列以外的其他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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