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医科大学博士后研究工作协议书
新疆医科大学 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简称甲方)与博士后研究人员(简称乙方)及合作导师(简称丙方)就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从事科研工作,签订如下协议:
1、乙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自愿到新疆医科大学 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做博士后研究工作,甲方同意接收。
2、乙方在新疆医科大学 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工作期限自 年 月至 年 月共二年。
3、乙方负责在两个月内将自己的档案材料送至甲方,在档案未到之前,甲方暂借给乙方每月生活费壹千元,科研经费不能启用。超过期限档案未到,则甲方将暂停支付乙方生活费,直到收到乙方档案。
4、丙方有义务督促乙方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科研任务,并帮助乙方在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
5、甲方委托丙方与乙方协商确定乙方二年内的科研工作任务,乙方应在进站二个月内作开题报告。详细规定研究项目、主要研究内容、预期达到目标等,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主要内容: 达到的目标:
6、甲方按规定给乙方在流动站工作期间提供经费外,且尽力提供良好的生活和工作条件。乙方应在按本协议第2项规定的期限内,努力工作,完成第5项规定的科研项目和预期目标。在站期间,至少每半年作一次与研究工作相关的学术报告。在工作期满前两个月,应向甲方提交研究工作总结,并做研究成果报告。甲方应组织有关同行专家检查验收乙方的成果是否达到本协议第5项的要求,给予评议鉴定。
7、乙方在站期间,需在国内外核心刊物发表3篇以上学术论文,并完成相应的教学工作。
8、乙方在站期间完成的科研成果均属新疆医科大学所有,其所获奖励荣誉与本校在职教学、科研人员同等对待。
9.乙方在流动站期间,应遵守甲方所制定的有关规章制度,如有违反行为,愿意接受有关规定的处理。
10.为了保证博士后科研工作得以顺利完成,乙方在站期间,未经批准不能到国内其它单位或国外做博士后以及进修,不能因出国等原因办理中途退站,如违约需退赔在站期间所有经费并交违约金壹万元。
11.本协议签字后,方可办理入站手续。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双方保证遵守执行。
12.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代表、乙方代表及丙方各一份,一份送校博管办备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 丙方签字
年 月 日
在职人员从事清华大学博士后研究工作协议书(参考格式)
甲方:清华大学
甲方授权单位:
乙方(申请人):性别:
证件类型:证件号码:丙方(申请人所在单位):
乙方申请到甲方博士后流动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甲方经考核拟同意接收。甲乙丙三方经平等协商同意,就乙方申请到甲方从事博士后研究事项,达成本协议,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
一、协议的期限
本协议之有效期限,为乙方在甲方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期限。该期限一般为来
校报到日期当月算起满24个月,即自年月日到年月日。若乙方申请提前或延期出站,本协议的有效期以甲方批准乙方的提前或延期出站日期为准。
二、甲方的义务
1.按国家和甲方有关规定为乙方解决工资、住房、子女入托及九年义务教育阶段的入学(子女户口在北京的附属学校不能接收)等待遇。
2.甲方合作导师在乙方进站前,明确乙方在站期间科研课题的主要内容及预期目标,并提供必要的科研条件,保证乙方在进站后可立即开始工作。
课题主要内容:
预期目标:
3. 甲方合作导师在乙方进站两个月内,应与乙方签订《科研合同》,进一步明确乙方 1
在站期间科研工作的主要内容、预期目标和科研条件等。
4. 在乙方进站一年时间左右安排中期考核,工作期满出站前两个月内安排出站科研评
审等工作。
5. 工作期满,甲方将按学校出站考核的有关规定对乙方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发给乙
方博士后证书,并将乙方博士后期间的有关档案材料转给丙方。
三、乙方的义务
6. 努力钻研业务,按规定及时完成科研任务。
7. 遵纪守法,遵守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和甲方的有关规章制度并履行应尽的义务。8. 进站两个月内应进行科研课题的开题工作,并与合作导师签订《科研合同》,明确
在站期间科研工作的主要内容、预期目标和科研条件等。
9. 爱护甲方的财产,承担保护甲方知识产权的义务。
10. 乙方应按规定时间及时办理出站手续,对于无故拖延不及时办理出站手续者,若超过规定时间三个月,则按自动退站处理。
11. 协议终止后,乙方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保护甲方的知识产权、以及保
守秘密的义务。
12. 甲方博士后的工资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包括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和绩效工资)
制度。若丙方不再为乙方发放工资,则乙方须及时为甲方出具工资转移介绍信或工资停发证明,甲方自乙方递交证明之次月起为乙方发放工资,若乙方不递交此证明,则甲方不为乙方发放工资。
四、丙方的义务
13. 丙方负责乙方的医疗待遇。
14. 若丙方所在地为北京市,由丙方负责乙方的住房及子女入托入学待遇。15. 丙方应保证乙方在站期间不为其安排工作,使乙方能够全时在甲方从事博士后
研究工作。
16. 若乙方在站期间,乙方与丙方解除聘用关系,丙方人事部门应为乙方出具“同
意乙方出站后双向选择”的证明。
五、协议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17. 订立本协议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度发生变化,本协议应变更相应的内容。
18. 订立本协议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的,经甲乙
丙三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协议相关内容。
19. 乙方若申请退站,甲方可以解除本协议。
20. 若乙方在站期间与丙方解除了聘用关系,自双方解除关系之日起丙方终止本协
议,甲乙方继续执行本协议,也可重新签订《清华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协议书》。
六、违约责任
21. 甲乙丙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有关条款,均应承担违约责任。
22. 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或未办离校手续擅自离开甲方,按《清华大学教职工考勤办
法及各类假期规定》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理。
本协议经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后,于乙方到甲方进校办毕报到手续时生效。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授权单位、乙方、丙方各执一份,另一份报清华大学博士后管理办公室备案。
甲方:清华大学乙方(申请人):丙方:
代表(合作导师签字):
授权单位公章:代表签字: 公章(人事部门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
在职人员从事浙江大学博士后研究工作协议书(参考格式)
甲方:浙江大学
甲方授权单位:
乙方(申请人):
性别: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丙方(申请人人事关系所在单位):
乙方申请到甲方
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甲方经考核拟同意接收。甲乙丙三方经平等协商同意,就乙方申请到甲方从事博士后研究事项,达成本协议:
一、协议的期限
乙方在甲方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期限为24个月,自乙方在甲方办完进站报到手续之日(即进站之日)起计算。若乙方申请提前或延期出站,本协议的有效期以甲方书面批准的提前或延期出站日期为准。
二、甲方的义务
(一)甲方合作导师在乙方进站前,明确乙方在站期间科研课题的主要内容及预期目标,并提供必要的科研条件,保证乙方在进站后可立即开始工作。
课题主要内容:
预期目标:
(二)乙方在杭州市没有住房且丙方为非杭州市单位的,甲方可以提供教师公寓供乙方租住。
(三)甲方合作导师在乙方进站之日起三个月内,应对乙方科研课题进行开题审核,进一步明确乙方在站期间科研工作的主要内容、工作目标和预期成果等,并将《浙江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开题审核表》交所在院系备案存档。
(四)在乙方进站之日起第十二个月安排中期考核,工作期满出站前一个月内安排出站科研评审等工作。
(五)工作期满,甲方将按学校出站考核的有关规定对乙方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发给乙方博士后证书,并将乙方博士后期间的有关档案材料转给丙方。
(六)乙方在站期间,甲方不接收乙方的人事、劳资关系。
(七)甲方合作导师按乙方研究工作绩效,发给乙方工作津贴。
三、乙方的义务
(一)在站期间全职在甲方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按规定及时完成科研任务。
(二)遵纪守法,遵守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和甲方的有关规章制度并履行应尽的义务。
(三)进站之日起三个月内应进行科研课题的开题工作,并填写《浙江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开题审核表》,明确在站期间科研工作的主要内容、工作目标、预期成果等,经合作导师及学院确认后交甲方备案。
(四)进站之日起第十二个月,应填写《浙江大学博士后研究工作中期考核表》,提交合作导师,进行中期考核。
(五)乙方应按规定时间及时办理出站手续,对于未经甲方书面许可而不及时办理出站手续者,若超过规定时间三个月的,按自动退站处理。
(六)协议终止后,乙方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保护甲方的知识产权、以及保守秘密的义务。
(七)乙方办理完期满出站手续后应及时回丙方报到。如乙方在出站前递交了丙方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乙方出站后自主择业的证明,乙方可以自主择业。
四、丙方的义务
(一)丙方负责乙方的工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待遇。
(二)丙方应保证乙方在站期间不为其安排工作,使乙方能够全职在甲方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三)丙方向甲方支付每年0.5万元管理费(乙方进站报到前付清),用于乙方全职在甲方从事博士后研究期间的管理费。若乙方延期出站,丙方还需向甲方支付乙方延期期间管理费。
五、知识产权归属
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乙方在站期间因通过发明、设计、创作等完成的专利、作品、商标、植物新品种等成果而产生的知识产权(含上述有关知识产权成果的申请权)归属于甲方。
六、协议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一)订立本协议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度发生变化,本协议应变更相应的内容。
(二)订立本协议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的,经甲乙丙三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协议相关内容。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协议:
1、乙方申请退站;
2、乙方因违反校纪校规等原因;
3、经甲方考核,乙方业务能力不适合继续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
4、未通过中期考核的。
(四)甲方因上述原因解除本协议的,应当书面通知乙方及丙方,并将乙方博士后期间的有关档案材料转给丙方。乙方应在合同解除后一周内办理完博士后退站手续
七、违约责任
(一)甲、乙、丙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均应对由此带来的损失承担违约责任。
(二)乙方未经甲、丙两方书面批准而不及时办理出站手续的,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八、其他
(一)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或未办离校手续擅自离开甲方,按《浙江大学教职工考勤办法和请假制度》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理,并将处理结果通报丙方。
(二)本协议经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后,于乙方到甲方进校办报到手续完毕时生效。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授权单位、乙方、丙方各执一份,另一份报浙江大学博士后管理办公室备案。
甲方:浙江大学
乙方(签字):
丙方: 代表(合作导师签字): 授权单位(盖章):
(人事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年**月**日
****年**月**日
在职人员从事清华大学博士后研究工作协议书(参考格式)
甲方:清华大学
甲方授权单位:
乙方(申请人): 性别: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丙方(申请人所在单位):
乙方申请到甲方 博士后流动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甲方经考核拟同意接收。甲乙丙三方经平等协商同意,就乙方申请到甲方从事博士后研究事项,达成本协议,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
一、协议的期限
本协议之有效期限,为乙方在甲方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期限。该期限一般为来校报到日期当月算起满24个月,即自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若乙方申请提前或延期出站,本协议的有效期以甲方批准乙方的提前或延期出站日期为准。
二、甲方的义务
1.按国家和甲方有关规定为乙方解决工资、住房、子女入托及九年义务教育阶段的入学(子女户口在北京的附属学校不能接收)等待遇。
2.甲方合作导师在乙方进站前,明确乙方在站期间科研课题的主要内容及预期目标,并提供必要的科研条件,保证乙方在进站后可立即开始工作。课题主要内容: 预期目标: 3. 甲方合作导师在乙方进站两个月内,应与乙方签订《科研合同》,进一步明确乙方 在站期间科研工作的主要内容、预期目标和科研条件等。
4. 在乙方进站一年时间左右安排中期考核,工作期满出站前两个月内安排出站科研评审等工作。
5. 工作期满,甲方将按学校出站考核的有关规定对乙方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发给乙方博士后证书,并将乙方博士后期间的有关档案材料转给丙方。
三、乙方的义务
6. 努力钻研业务,按规定及时完成科研任务。
7. 遵纪守法,遵守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和甲方的有关规章制度并履行应尽的义务。8. 进站两个月内应进行科研课题的开题工作,并与合作导师签订《科研合同》,明确在站期间科研工作的主要内容、预期目标和科研条件等。
9. 爱护甲方的财产,承担保护甲方知识产权的义务。
10. 乙方应按规定时间及时办理出站手续,对于无故拖延不及时办理出站手续者,若超过规定时间三个月,则按自动退站处理。
11. 协议终止后,乙方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保护甲方的知识产权、以及保守秘密的义务。
12. 甲方博士后的工资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包括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和绩效工资)制度。若丙方不再为乙方发放工资,则乙方须及时为甲方出具工资转移介绍信或工资停发证明,甲方自乙方递交证明之次月起为乙方发放工资,若乙方不递交此证明,则甲方不为乙方发放工资。
四、丙方的义务
13. 丙方负责乙方的医疗待遇。
14. 若丙方所在地为北京市,由丙方负责乙方的住房及子女入托入学待遇。15. 丙方应保证乙方在站期间不为其安排工作,使乙方能够全时在甲方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16. 若乙方在站期间,乙方与丙方解除聘用关系,丙方人事部门应为乙方出具“同 意乙方出站后双向选择”的证明。
五、协议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17. 订立本协议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度发生变化,本协议应变更相应的内容。
18. 订立本协议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的,经甲乙丙三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协议相关内容。
19. 乙方若申请退站,甲方可以解除本协议。
20. 若乙方在站期间与丙方解除了聘用关系,自双方解除关系之日起丙方终止本协议,甲乙方继续执行本协议,也可重新签订《清华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协议书》。
六、违约责任
21. 甲乙丙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有关条款,均应承担违约责任。
22. 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或未办离校手续擅自离开甲方,按《清华大学教职工考勤办法及各类假期规定》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理。
本协议经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后,于乙方到甲方进校办毕报到手续时生效。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授权单位、乙方、丙方各执一份,另一份报清华大学博士后管理办公室备案。
甲方:清华大学
乙方(申请人): 丙方: 代表(合作导师签字): 授权单位公章:
代表签字:
公章(人事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1
南方医科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岗位聘任协议书
(学院版本)
甲方:南方医科大学人事处 乙方: 学院 丙方: 教授 丁方: 博士
甲乙丙丁四方已认真阅读《南方医科大学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下简称《规定》)和《南方医科大学博士后招聘培养管理办法》(下简称《办法》),接受全部条款并同意 博士申请进站工作,由 教授担任博士后合作导师。甲乙丙丁四方本着自愿、平等、协商的原则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聘任期限
本协议期限为2年,起始时间为入站时间(以广东省人社厅网上审批时间为准)。协议期限的变更应根据《规定》征得各方同意。
第二条 岗位职责
甲方根据工作需要聘任丁方担任博士后岗位工作,丁方受聘期间应在2年时间内完成合作导师安排的科研项目,本人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南方医科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发表SCI Ⅱ区期刊论文1篇(含以上)。
第三条 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1、负责办理丁方的招收及进出站管理,协调各单位做好丁方的管理工作。
2、根据国家和学校的相关规章制度为丁方提供工作和生活条件,为博士后提供税前年薪14万元(含租房补助),根据博士后业绩按照《南方医科大学绩效工资改革方案》发放科研绩效。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1、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做好丁方进出站评审、中期考核工作;
2、督促丙方做好丁方的业务指导与管理工作;
3、根据岗位聘任协议书对丁方进行监督考核;
(三)丙方权利和义务
1、指导丁方在站期间完成相应科研计划,为其开展科研工作提供相应的指导与条件保障,为丁方开展博士后期间规定的科研工作提供全额科研经费支持;
2、指导并安排丁方在入站1个月内完成开题论证,如开题未通过,需在1个月内再次进行开题论证。
3、在丁方入站的第12个月内协调举行博士后中期考核。
4、丁方在站2年期间,□能够/□不能够 为丁方提供额外的生活补贴,如能提供,数额为 元/月。
5、丁方在站期满2年,如未能达到出站要求,□能够/□不能够继续为丁方提供日常工资福利合计10000元/月,如能提供,可提供 个月。
(四)丁方权利和义务
1、依照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在聘期内享有劳动的权利和相应岗位的各种待遇;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履行受聘博士后岗位的岗位职责,完成岗位工作任务,接受学校的聘任考核和管理;
4、丁方在聘期内所取得的科研成果均属职务成果,在聘期内所发表的论文、著作、所获得的奖励、专利和科研项目及经费等,均须以南方医科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
第四条 协议管理
1、聘任期满,协议即行终止。
2、凡属《规定》第五章第二十八条所规定的情形之一,甲方有权解聘丁方,提前终止合同,按《规定》相关条款办理。
3、丁方在聘期内,因个人特殊原因提出辞聘的,按退站办理。
第五条 附则
1、本合同的未尽事宜,遵照国家和学校有关文件执行。甲乙丙丁四方亦可据上述条款协商提出补充规定,四方同意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乙方、丙方、丁方各存一份。本合同于四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六条 补充协议
甲方: 南方医科大学人事处 乙方(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丙方(签字):
年 月
丁方(签字):
年 月 日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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