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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集原民办代课教师认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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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辛集原民办代课教师认定办法

辛集市原民办代课教师身份和教龄认定办法

根据冀政办函„2024‟37号,石政办函[2024]66号文件,《石家庄市原民办、代课教师身份和教龄认定程序》等,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辛集市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身份和教龄认定办法。

一、个人申请

原民办代课教师需到户籍所在的乡(镇、园区、办事处,以下简称乡)级认定机构对本人民办、代课教师的身份和教龄认定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时需如实填写《辛集市原民办代课教师发放教龄补助申请表》、《河北省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身份和教龄认定表》和《认定诚信承诺书》。并按以下要求办理:

1、接收申请的乡级认定机构需审核申请人的户籍是否为本行政区户籍。要求申请人在提交申请材料时携带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其中,身份证与户口本信息不一致时以户口本信息为准。

2、属本乡户口,曾在本市外乡任教的,由户籍所在乡开具委托认定函,申请人持函到原工作地乡办理认定。认定结果由市认定工作小组统一组织交换。

3、属本市户口,在本市以外任教的,由教育局向其工作地县(市)、区教育局开具“委托认定函”,申请人持函到工作地县(市)、区教育局办理有关认定手续。认定和公示的办法、程序按任教地 规定办理,认定结果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各地市交换。

外地户口在我市任教的,由教育局登记后将对方“委托认定函”批转到乡(镇)认定机构按本地规定进行认定。待县(市)级认定机构完成认定工作后,按省统一规定返还认定材料。

4、对申请人在申报过程中所需材料、取证方法及相关注意问题,接收申请的乡镇有责任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二、认定材料的组织与提交

乡镇级认定机构认定前,申请人需按照冀政办„2024‟37号规定的认定原则,对本人认定所需要的原始材料和人证材料进行收集、整理,并为申请人建立个人档案。

认定材料包括组织保存的物证材料、个人保存的物证材料和人证材料。物证和人证材料要求如下:

1、组织保存的物证材料如:工资表、补贴表、补助表、花名册、分工表、考勤考核表等。对组织保存的物证材料申请人可以只提供加盖公章并签字的复印件。

2、个人保存的物证材料如:户口本、身份证、教师资格证、民办代课教师证书、各种教师奖励证书、原始教案等。个人保存的物证材料上交时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其中户口本和身份证必须提交。

3、人证材料是为申请人提供证明或证言的材料。按照省里规定,为申请人提供证明证言者必须是公职人员。凡申请人在“申请表”或“认定表”中填写的证明人均需有该证明人的书面“证 明”,书面“证明”按统一格式填写。证明人的书面“证明”需由该证明人工作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单位的意见需说明证明人是否为公职人员。

除以上材料外,申请人还需准备以下材料:

1、计划生育和违法犯罪情况证明。申请人需取得有无违法犯罪和违反计划生育的证明。

2、新农保(新城保)的社保编号。

各级政府部门有责任为申请人查找组织保存材料提供方便和帮助。

三、乡(镇)认定机构初审

乡(镇)级认定机构要对申请人的原民办代课教师身份和教龄进行初审。初审的步骤和方法如下:

1、认真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实、完整。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应要求申请人补充完善。认定机构有义务为申请人补充组织掌握的物证材料。

2、组织专人核查人证。组织需要委派专人(2人以上)对证明人的证言进行核实,并做好“调查笔录”(调查笔录按统一格式填写)。

3、认定机构召开认定会议。对申请人上报的申请材料和组织调查核实材料进行集体认定。

4、对认定结果进行公示。要求在乡(镇)政府、任教学校、户籍所在村三处进行公示。公示日期为7天(下同)。

5、对公示过程中的问题进行复查,复查结果仍需进行公示。

6、乡(镇)认定机构在《认定表》上填写认定意见,并填写《河北省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发放教龄补助审批表》,由申请人本人签署意见后上报市认定部门。

四、市认定机构认定

市认定机构要对上报来的材料进行认定审批。内容如下

1、检查核实每位申请人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2、检查证人证言的调查笔录资料。

3、对有问题或被举报的人员进行复查。

4、召开市认定领导小组工作会议,对上报来的材料进行集体认定。

5、对认定结果进行公示。并对公示中的问题进行复查。

6、有在外地任教的根据外地返回的《认定表》填写《审批表》。

7、在《审批表》上签署审批意见并由教育、人事、财政部门盖章。

8、填写《河北省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教龄补助发放情况汇总表》上报石家庄市教龄补助领导小组办公室。

辛集市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身份和教龄

认定领导小组 二〇一二年九月十一日

第二篇:关于原民办代课幼儿教师教龄认定

关于原民办代课幼儿教师教龄认定

工作的流程

一、当事人先领到原档案后,再领取1个新档案袋,袋内有新表格共12份。

二、当事人带物证、身份证和三名证人到指定场所进行核对后,当事人和三名证人同时合影取证,当事人任教学校和证人在外省的需另行登记。

三、当事人领取表格后,按要求认真填写其内容,必须使用碳素笔,不准用圆珠笔,不准涂改,所有表格所填任教时段具体到月份,且必须一致。

四、证人必须提供任职单位证明、承诺书上必须本人签字按手印。

五、当事人把一切新表格填写完成并盖全章后(公安、计生证明只填写信息不盖章),把档案袋中重复内容去掉,保留其他,一并上交,在档案袋的封面上填写姓名、类别、在档案袋封面的表格内对应里面材料一一写明内容、数目。按原民办、原代课、原幼儿教师分类上交。

六、收表时间,截至到5月7日下午6:00

附:上交时,请将表格按序排放

其顺序为

1、教龄认定登记表

2、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3、户口本复印件

4、当事人教龄认定申请

5、原任教学校或村委证明

6、乡教管会证明

7、证明人身份单位证明(3份)

8、证明人身份证复印件

9、证明人承诺书(3份)

10、乡计划生育证明

11、乡公安派出所证明

12、物证照片复印件

13、与证人合影照片

14、监督员照片

丁庄乡原民办代课教师教龄认定领导小组

2024.4.29

第三篇:山东省原民办代课教师教龄认定登记表

附件1:

山东省原民办代课教师教龄认定登记表

年月日

填表说明

1、本表除乡镇、县(市、区)工作小组意见栏外,其他栏目均需本人填写;

2、任教情况概述主要指:何年何月通过什么方式或途径走上教学工作岗位,任教期间受过何种

奖励或处分,何年何月何种原因离开教学工作岗位;

3、证明人必须有3人以上的在职公职人员。

4、有□的栏目,请□内画“√”。

第四篇:原民办代课教师身份和工作年限认定材料台账

附件1

原民办代课教师身份和工作年限认定材料台账

县(市、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隶属乡镇(街道办事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

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 住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类

别:□原民办教师

□原代课教师

第五篇:平度市原民办代课教师证明人材料

平度市原民办代课教师证明人材料

兹证明,男(女),系市镇(街道)村人。该同志于年月至年月,在学校任教,担任教学工作。当时,我是(与被证明人关系),所证明情况属实,如提供虚假证明,本人愿承担相关责任。

特此证明

证明人签字:(手印)

联系电话:

年月日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明人,系我单位在职公职人员,现工作岗位。

单位(公章):

联系电话:

年月日 备注:证明人必须为被证明人原任教学校的校长或其他领导干部、同事、学生、乡镇干部等在该时间段与本人有过工作接触的在职公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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