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昌学院《关于2024年组织应届毕业生申报教师资格认定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教师资格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88号),教育部发布的《〈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0号)和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教师资格实施细则〉的通知》(川教[2024]293号)文件精神,按照省、州、市实施教师资格认定的工作部署,现就2024年组织我院应届毕业生进行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工作组织及准备时间 1、3月28—3月31日,请各学院务必将此通知传达到每一位2024届应届毕业生。使需要申报教师资格的应届毕业生不错报、漏报。
2、请各二级学院应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切实加强领导。指定专人负责。有师范专业毕业生的学院由所在班级的班主任或辅导员负责组织。非师范专业毕业生,需要申请办理教师资格认定的同学,由各二级学院选派1-2名教师负责组织,3、请各二级学院请4月5日前将本院负责应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的的负责教师名单(联系方式,有二个老师以上的需说明具体教师负责的教师资格认定的类别是高级还是初级)报教务处。
二、网上报名时间
1、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申请人员网上报名时间:4月1日——4月30日。
2、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届毕业生申请人员网上报名时间:4月1日——4月16日。
过期系统将不再接受。请申请人务必在指定时间内到网上申请注册报名。
3、网上报名登录网址: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feisuxs/ 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feisuxs 附件1:证明(班级)附件2:证明(个人)附件3:名单格式
西昌学院教务处 2024年3月28日
西昌学院《关于开展2024年应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教师资格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88号),教育部发布的《〈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0号)和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教师资格实施细则〉的通知》(川教[2024]293号)文件精神,按照四川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开展2024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的通知》(川教资[2024]01号)以及凉山州《关于2024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的公告》,西昌市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2024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西教科[2024]55号)的工作部署,现就2024年组织我院应届毕业生进行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工作组织及准备时间1、3月20—3月31日,请各学院务必将此通知传达到每一位2024届应届毕业生。特别要强调的是;在网上报名时,认定机构一栏的填写,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其认定机构是:凉山州教育局。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其认定机构是:西昌市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2、请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各学院选派2名教师(本、专科各1人)负责本学院需要认定教师资格应届毕业生的联系工作,并于3月30日前,将联系老师名单(含联系方式)报送教务处。
3、非师范类毕业生,需要申请办理教师资格认定的同学,由各二级学院负责组织,并将该类同学名单按申报类别(高级、初级)分类报送教务处教行科。
二、网上报名时间
1、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申请人员网上报名时间:4月1日——4月30日;过期系统将不再接受。请申请人务必在指定时间内到网上申请注册。
2、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届毕业生申请人员网上报名时间:4月1日——4月20日,过期系统将不再接受。请申请人务必在指定时间内到网上申请注册。
3、网上报名登录网址: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进行下载打印。
4、《思想鉴定表》、《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复印件》必须加盖教务处的印章。
5、各二级学院统一打印具有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考试的《西昌学院学生成绩总表》加盖二级学院公章后,到教务处盖章。
6、由于应届生因尚无毕业证书,需由各二级学院出具证明(师范类出具集体证明并附申请人名单,非师范类的出具个人证明)。(证明格式见附件。名单从教务系统中导出,格式见附见)。
7、凡未修够学分,或其它原因今年不能按时毕业的学生不能申报教师资格证。各二级学院务必严格把关。
未尽事宜,请上网查找或详看《四川省关于开展2024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的通知》、《凉山州教育局公告》、《凉山州教育局2024年春季高中教师、中专(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注意事项》《西昌市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2024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附查询网址如下:
西昌市教育局:http:///
凉山州教育局:http://jyj.lsz.gov.cn/
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
附件1:证明(班级)
附件2:证明(个人)
附件3:名单格式
西昌学院教务处
2024年3月25日
证 明
兹证明我院07级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化(物理)班42名学生,于2024 年 9 月考入西昌学院。现为我院 彝语言文化学院 2024 级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化(物理)专业普通全日制学生,学制 叁 年(均为师范类学生)。将于 2024 年 6月底之前学业期满,均能达到毕业应有学分,能按时获得毕业证书。
特此证明
学生所在学院(盖章)2024年4月20日
2024年4月20日
附本班申报教师资格学生名单
西昌学院教务处(盖章)
证明
李超群(学号:0701102004),女,汉族,身份证号:***944,于2024 年 9 月考入西昌学院。现为我校 文化传媒与教育科学学院 学院,2024级 广播电视新闻学 专业普通全日制学生,学制 肆 年(非师范专业)。将于 2024 年 6月底之前学业期满,均能达到毕业应有学分,能按时获得毕业证书。
特此证明
学生所在学院(盖章)2024年4月15日
2024年4月15日
西昌学院教务处(盖章)
灵台县教育局
关于2024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通知
根据《教师法》和《甘肃省<教师资格条例>实施细则》及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安排,2024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于3月下旬开始面向社会认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本县有关人员:
1.符合《教师法》规定学历条件,需要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
2.已取得某一种教师资格拟再申请认定其他种类教师资格的人员。
二、认定条件和测试安排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和小学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师范教育类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专毕业学历在资格认定中视为不合格学历。
2.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其以上学历。
(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普通话水平要求:按照国家语委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标准》,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二级乙等及其以上标准。
2.教育学、心理学课程要求:非师范教育类专业的申请人以及按规定应通过甘肃省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认定考试的申请人,还应提交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
3.教育教学能力: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4.身体条件: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三、申请人网上报名流程
1.网上申请时间:2024年3月27日至4月18日。
2.注册登录
请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站(),点击右侧的“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按钮,进入后,再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注册”按钮。如果已经注册,请在上方输入信息后,点击“登录”按钮进入自己信息页。登录后,根据系统提示填写申请信息。
3.核对所填写的信息(特别提示:“所学专业”“任教学科”必须选最底层的具体科目,不能只选大类;“工作单位”要求填写全称)。4.确认无误后,提交申请信息。
5.提交成功后,系统将返回此次申请的报名号。请申请人牢记申请时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以及报名号,这些资料是以后修改报名信息以及现场确认时的重要查询条件。
6.申请结束后,请点击“退出”按钮关闭申请页面,以免信息被他人更改,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7.网上报名者按提示要求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用A4纸双面打印后分别装订),《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用A4纸打印),表内各项必须如实填写,不能空白;
8.请申请人在网上报名结束后,到当地教育主管部门进行证件审查确认,超出时限网络端口将自行关闭,停止办理。
四、现场确认安排及需提交认定材料
证件审查确认时间:2024年3月28日至4月20日(节假日除外)。
审查确认地点:灵台县教育局人事股(二楼207室)。审查确认时须携带以下材料:
1.报名号及现场确认信息;
2.身份证原件、学历证书原件、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以及上述证件的复印件(一份,用A4纸复印在一个页面上);
3.《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4.《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5.持非师范教育类专业学历的申请人以及按规定应通过甘肃省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认定考试的申请人,应提交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师范类专业申请人应提交教育学、心理学成绩单、教育实习鉴定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用A4纸复印);
6.《平凉市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一份,教育局人事股领取),申请资格认定人员体检由本人自行到县医院或皇甫谧中医院按要求进行体检,不再统一组织。
7.携带2寸证件照片三张(背面写清单位及姓名);
8.本人交验材料时自行准备牛皮纸档案袋1份;
9.请申请者及时到教育局审查确认资格,超出确认时限将停止办理。
五、其他
未尽事宜,请与教育局人事股联系,联系电话:0933-3621180
灵台县教育局
二○一三年三月二十六日
关于做好2024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泉教人〔2024〕55号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4-5-10 9:26:22 访问次数:5396 各县(市、区)教育局,各有关高校、市直各学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2024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一)户籍关系在本市或在本市工作(人事关系在工作单位)的在职在岗教师;
(二)户籍关系在本市的社会人员;
(三)本市高校2024届应届师范类毕业生;
(四)户籍关系在本市的2024届应届非师范类毕业生。
二、日程安排
今年教师资格认定,全省统一实行网上申报,我市日程安排如下:
(一)网报时间
春季:2024年5月14-18日
秋季:2024年10月14-18日
(二)现场确认时间
春季:2024年5月18-20日
秋季:2024年10月19-21日
(三)体检时间
春季:2024年5月23-24日
秋季:2024年10月24-25日
(四)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时间
春季:2024年5月28-29日
秋季:2024年10月29-30日
测试办法及要求届时另行通知
(五)报送测试名单
春季:2024年5月25日前
秋季:2024年10月26日前
测试名单格式下载:http:///2024/05/379_77583.html)
3.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要求的通知(http:///2024/01/14/379_93756.html?uni=a2f12fd2-b280-4aac-9161-3b50dfb8f2b6)
4.网上申报常见问题解答(http://)
泉州市教育局 二○一一年五月六日
主题词:教育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抄送:省教育厅人事处,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处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4年5月6日印发
附件1: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教师资格制度实施有关政策说明
一、关于学历条件
1、教师资格认定的有效学历是指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
2、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不能作为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中等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学历,不能作为认定小学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高中毕业学历不能作为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
3、取得“小学教育”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学历的人员,只能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取得“幼儿教育”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学历的人员,只能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
4、大学专科毕业后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可视为具备合格学历。
5、在国外取得的学历,通过国家有关学位(学历)认证机构的学历鉴定,可作为认定相应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
6、取得两个以上大学专科毕业证书的,不能等同于大学本科毕业学历,不能作为本科学历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7、关于高等学校1970-1976年入学的大学普通班毕业人员学历问题,在教师资格认定时,原则上与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政策相一致,即按其毕业的学校专业在1977年恢复高考时办学层次确定。
二、关于师范教育类专业的界定
师范教育类专业是指各级师范院校或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其他大中专院校开设的,以培养培训教师为目的,并按照教育部颁发的师范教育教学大纲、教学计划进行授课的师范专业。要特别注意的是,个别的综合类院校有开设师范教育类专业(师资班),师范院校也有开设非师范教育类专业,要以上述的标准界定是否为师范教育类专业,而不能单纯凭学校的类别来界定。在实际工作中,区别师范教育类专业与非师范教育类专业,可看其课程设置上是否开设了教育学、心理学和教育教学实习等课程。
三、关于教育学、心理学要求
1、关于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
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参加教育学、心理学的补修和考试,并取得合格成绩。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予参加教育学、心理学课程的补修和考试。
(1)通过国家自学考试已修学师范教育类专业相应学历层次的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并取得考试合格成绩的;
(2)2024年8月前,已取得由各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两学”培训合格成绩的;
(3)已参加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修学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课程并取得合格成绩的,目前暂可免予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的补修与考试;
(4)高等学校拟聘任副教授以上教师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的。
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在学期间取得的教育学、心理学成绩,不能作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免试依据。
2、关于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
(1)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若第一学历为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专科毕业、第二学历为非师范教育类本科专业毕业的,可免修教育学和心理学,但应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2)取得师范教育类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如不能提交小学(儿童、学前)教育学和心理学合格成绩的,应参加相应层次的教育学、心理学补修和考试。
四、关于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要求
1、下列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参加由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1)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
(2)专科学历为师范教育类,但本科及以上学历为非师范教育类专业的人员,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和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
(3)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时,连续5年(含5年)以上未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
(4)申请任教学科与所学专业不一致的;
(5)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认为需要参加测试的其他人员。
2、测试工作根据省教育厅制定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标准及办法》进行。对申请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的考察,主要通过面试、试讲等方式进行。重点考察申请人的仪表仪态、行为举止、思维能力以及口头表达能力;知识水平和运用教育学、心理学等理论解决教育教学和学生管理中实际问题的能力;实现教学目的、组织课程实施、掌握课程内容、运用教学语言和教学资源等能力,使用普通话提问、板书和讲解的技巧。
3、高等学校拟聘任副教授以上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可免于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五、关于普通话水平要求
1、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语文教师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普通话语音教师应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水平。2、1954年1月1日以前(不含1954年1月1日)出生的人员,以及高等学校拟聘任副教授以上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可免于普通话水平测试。
六、关于体检要求
1、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按《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规定,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甲等(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合格。
2、乙肝病毒携带者体检问题。
(1)乙肝病毒携带者(HbsAg阳性、小三阳、大三阳),肝功能正常的,合格。但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者,不合格。
(2)乙肝病毒携带者(HbsAg阳性、小三阳、大三阳),肝功能异常的,应作进一步检查HBV-DNA定量。无论采取任一种HBV-DNA定量检测方法(因各家医院检测中使用的生物制剂不同,其HBV-DNA定量的参考值可能不同,但测定值正常与否的判定方法是一样的),若测定值异常,标志着乙肝病毒复制,不合格。
七、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应提交的基本材料
1、由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4、《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6、《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
7、教育学、心理学课程考试合格成绩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8、近期一寸半身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一张。
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人员除提供上述基本材料外,还应提交相应学历层次教育教学实习合格成绩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高等学校拟聘任副教授以上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应提供相应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八、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及其权限
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或者组织有关部门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依法接受委托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的普通高等学校,负责认定本校在职人员或拟聘人员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教师资格认定权限是根据教师资格种类区分的,按属地化原则认定,与学校行政隶属关系没有关联。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有不同的认定权限,各地应严格按照各自的认定权限开展认定工作,不能越权认定。
九、其他问题
1、因学校调整、合并等原因,需要具备其他类别教师资格的人员,应按照规定及时申请认定与其新的教学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2、申请人可以申请认定多种教师资格,但一次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3、《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申请任教学科”栏,一般只填一个学科,在职教师所填学科原则上与其任教学科相一致,社会人员所填学科名称原则上应与所学学科相一致。
4、教师资格证书在全国范围内不受地域的限制,具有普遍的适用效力。
5、《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工作单位出具,应届毕业生由其毕业学校出具。
6、通过教师资格认定的应届毕业生领取《教师资格证书》时,应向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出示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十、关于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
1、成建制独立设置的广播电视大学中从事高等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可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在广播电视大学分校以及工作站(辅导站)中未从事高等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不能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2、高等学校中从事少数特殊专业(如舞蹈、烹饪、民航等)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学历要求,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适当降低。
3、公办高等学校编外长期聘用教师、民办高等学校教师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除具备《教师资格条例》等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工资关系在现任教学校,人事档案在现任教学校或人才代理机构;
(2)系统讲授1门以上学校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且在现任教学校的教学时间满1年以上;
(3)与现任教学校签订1年以上聘用合同;
(4)提供现任教学校出具的思想品德鉴定和无犯罪记录证明。
4、高等学校附属医院临床教学人员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除具备《教师资格条例》等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由学校人事部门纳入学校教师管理;
(2)系统讲授1门以上学校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
5、辅导员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可按照其所学专业或思想政治教育学科给予认定教师资格。
十一、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规定执行。
关于2024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
各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2024年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教师处【2024】1号)和《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鄂教师【2024】18号)精神,按照荆门市教育局和东宝区教育局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就我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申请
(一)申请对象
符合《教师资格条例》的规定和要求、具备相应教师资格条件的我校学生,均可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
(二)申请条件
1.具备相应的学历
(1)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我校专科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应具备专科及以上学历,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3)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本科及其以上学历。
2.普通话水平达到相应等级。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其中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和语文学科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
3.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
申请人应具备从事教育职业的政治思想素养,提交由所在学院
出具的思想品德合格的鉴定材料。
4.身体素质好,体检合格。
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人民医院体检,符合教师
身体素质要求,体检合格。(荆门市康复医院为东宝区教育区指定体检单位)
(三)申报办法
1.网上申报
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网上申报,具体办法为:登录中国
教师资格网(),参加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仅指参
加全国笔试和面试统考两项合格人员),点击“网上申报”栏目,再
点击“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注册”进入统考申请人网上报名系统,未
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点击“网上申报”栏目,再点击“未参加全国统
考申请人注册”进入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上申报系统,按照系统
提示如实填报申请信息,并上传近期免冠电子照片(文件类型必须
为.jpg格式,宽114像素,高156像素,文件大小不得超过20KB)。
申请人“任教学科”的填写应与申请人报考的学科(专业)一致。其
中,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不填写学科;申请小学教师资格的,应
与申请人报考的面试学科一致;申请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
学校文化课教师资格的,应与申请人报考的笔试科目三“学科知识与
教学能力”一致;申请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
教师资格的,应与申请人报考的专业一致。
2.现场确认
网上申报完成后,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下列材料到行政
楼B-315室,进行现场确认: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附件1)一式两份,用8开纸正
反打印;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合格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非师范专业学生须提交由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省教育
考试院颁发的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或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笔
试合格证明及面试合格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医院出具的体检表一式一份(体检
表结论必须为合格),体检表(附件2、3)用16开纸正反打印;
(7)思想品德鉴定表(附件4)一式一份用16开纸打印,加盖
所在学院公章;
(8)近期免冠小二寸登记照2张(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和提交的电子照片同底)。
上述材料应装入档案袋内,以学院为单位统一提交。
(四)申报时间
另行通知
二、认定权限及证书发放
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市教育局认定,初级中学及以下教师资格
由东宝区教育局认定。证书发放时间根据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心证书发
放时间确定。
三、联系方式
荆门市教育局:杨喆(0724-2346320)
东宝区教育局:刘恒忠(0724-2340996)
荆楚理工学院:杨卫平(0724-2356593)
附件:(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下载)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2、湖北省申请教师资格体检表
3、湖北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体检表
4、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2024年12月17日
Copyright © wanshu.net All Rights Reserved.版权所有
本网站内容仅供参考,内容侵权或错误投诉:640661@qq.com
工信部备案号:鲁ICP备2020038323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