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据教师资格学习网了解,从今年开始,上海中小学教师资格在首次注册后将不再是终身制,或改为每五年注册一次。继医师上岗资格证取消终身,教师也不再是“铁饭碗”,考核不合格就“下岗”。另据了解,除了上海已经出台举措取消终身制外,北京、甘肃、广西等地也将有类似的动作,另外安徽省也将全面实行中小学教师全员聘用,教师资格证不再终身制,但具体的实施时间和细节等还在制定中。
据教师资格学习网了解,从今年开始,上海中小学教师资格在首次注册后将不再是终身制,或改为每五年注册一次。继医师上岗资格证取消终身,教师也不再是“铁饭碗”,考核不合格就“下岗”。另据了解,除了上海已经出台举措取消终身制外,北京、甘肃、广西等地也将有类似的动作,另外安徽省也将全面实行中小学教师全员聘用,教师资格证不再终身制,但具体的实施时间和细节等还在制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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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4月24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中就提到严格教师资格制度,建立健全教师考核和推出机制。
根据意见规定,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资格认定,逐步实行教师资格定期登记制度,积极探索并制订教师资格制度与教师岗位聘用、培养培训、考核制度相结合的办法,形成激励教师终身学习和不断发展的机制。同时,加强教师的学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调整岗位、工资分配,以及解除、续订聘用合同的基本依据。对经考核不合格的,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培训;经培训仍不合格的,应当调整岗位或者按照规定解除聘用关系。
省教育厅随后对该意见解读时也表示,安徽省将全面实行中小学教师全员聘用,教师资格证不再终身制,而且考教师资格证将有望升格为省级统一认定。
据了解,安徽省将按照“省考、县管、校用”的原则,新任中小学教师实行全省统一公开招聘考试,笔试由省教育厅会同省人社厅、省编办、省财政厅统一组织实施,此举主要是为了提高教师门槛。“如果一切顺利的话,今年就可以出台相关办法,明年可能开始实施。”省教育厅有关负责人表示。
但对于安徽教师资格证不再实行终身制的实施时间和具体操作细节,因为有关细则还在具体制定中,还需等一段时间才能揭晓。
甘肃取消中小学教师终身制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
每日甘肃网-甘肃日报 卫韦华
据甘肃教育厅相关负责人介绍,从今年开始,甘肃省非师范类人员申请中小学、中职及幼儿园教师资格,须参加教师教育基地集中培训一年,系统接受教学基本功训练、教育教学实习等,考核合格后还必须参加教育教学理论全国统一考试。考试时间为一年一次,上半年3月为申请考试时间。
同时,由于之前实施的教师资格认定制度相对宽松,教师资格“门槛低”,导致大量人员取得教师资格证后并未从事教育工作,造成教育资源的浪费。对此,甘肃将实施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每5年注册一次,并开展幼儿园教师配备标准和中职学校编制标准调研。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之后,未从事教育工作的持证者注册时需书面提供5年来的学习进修情况,从事教育工作的持证者每满5年需向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供继续教育学分登记情况,以及考核情况,考核达标才能予以注册。
另悉,今年甘肃省还将建100所“省级规范汉字书写特色学校”,加强农村和少数民族地区教师普通话水平培训,全面实现计算机辅助普通话水平测试,扩大汉字应用水平测试试点范围,在师范类院校逐步推广汉字应用水平测试。甘肃省将试行五年一周期教师资格定期登记制度
来源:中国教育报(2024-3-20)
发表日期:2024年3月21日
甘肃教师资格将告别“终身制”
5年一审,考核达标方能注册
记者在日前召开的2024年甘肃省教育工作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上获悉,甘肃省今年将启动“国标、省考、县聘、校用”的教师准入和管理制度改革,并试行5年一周期的教师资格定期登记制度。此举标志着实行了10余年的教师资格制度将告别“终身制”。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施行后,未从事教育工作的持证者注册时,须书面提供5年来的学习进修情况,从事教育工作的持证者,每满5年须向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供继续教育学分登记情况,以及考核情况,考核达标才能予以注册。
从今年开始,甘肃省非师范类院校毕业人员申请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须参加教师教育基地的培训。取得合格证后,还必须取得教育学和心理学统一考试成绩合格证和普通话二级乙等以上证书,方可取得教师资格证。
此外,甘肃省将规范教师招考制度,严把教师“入口关”,新进教师必须参加由省教育厅等部门统一组织的教师招考考试。
今后,中小学教师资格实行5年一周期的定期注册。
注册结论分为“合格”“暂缓注册”和“不合格”三种形式。
备受关注的《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规则(试行)》出炉!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对象是谁?满足哪些条件的才能注册合格?注册程序如何安排„„请随小编一起来看看今后,中小学教师资格实行5年一周期的定期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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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对象是谁?满足哪些条件的才能注册合格?注册程序如何安排„„请随小编一起来看看
注册对象: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是对教师入职后从教资格的定期核查。
在首次注册或定期注册当年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教师,应注册至退休。已退休人员不参加注册。
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对象:
(一)公办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的在岗教师;
(二)依法举办的民办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在岗教师;
(三)在教师进修院校、教育教学研究机构、电化教育机构、青少年宫等教育机构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并聘任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职称的在编在岗人员。上述人员以下简称中小学教师。
省教育厅主管全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协助省教育厅指导全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中小学教师人事管理权限,负责本地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组织、管理、监督和实施。
注册条件:
1、满足下列条件的,首次注册合格
(一)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师德表现;
(三)首次任教人员须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其他在岗教师注册前需在岗一年(含)以上且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四)身心健康,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2、满足下列条件的,定期注册合格
(一)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达到《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试行)》所要求的职业道德考核标准,有良好的师德表现;
(三)注册有效期内各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且最近一次聘期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
(四)注册有效期内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和培训学时(或规定的等量学分),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每5年到企业实践累计不少于6个月;
(五)身心健康,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缓注册
(一)注册有效期内未完成规定的培训学时或教学工作量;
(二)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一学期及以上,但经所在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进修、培训、挂职、学术交流、病休、产假等情形的除外;
(三)定期注册周期内任何一年考核不合格或按规定不参加考核的;
(四)最近一次聘期考核不合格的;
(五)受党政纪处分未解除的。
暂缓注册者达到定期注册条件后,重新申请定期注册。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不合格
(一)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师德考核评价标准,影响恶劣;
(二)一个定期注册周期内连续两年以上(含两年)考核不合格;
(三)依法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
注册有效期内依法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者,注册有效期自动终止。
5、所持教师资格证书与任教学段、任教学科(专业)不一致,或持有多本教师资格证书的中小学教师,按如下办法注册:
(一)持低学段教师资格证书在高学段任教的(包括持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证书在其他学段或其他岗位任教的),由主管部门责令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调整至相应学段或岗位任教,规定时间内未执行的,给予暂缓注册;
(二)持高学段教师资格证书在低学段任教的,给予注册;
(三)现任教学科(专业)与所持教师资格证书上的任教学科(专业)不一致的,可给予注册,但应注明实际任教学科(专业);
(四)持多本证书的,只能选择一本按上述规定注册。
注册程序:
取得教师资格,初次聘用为教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之日起180日内,申请首次注册。经首次注册后,每5年应申请一次定期注册。
教师资格注册须由本人申请,所在学校集体办理,按照人事隶属关系报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注册(省属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幼儿园及相关教研机构向学校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申请注册)。定期注册实行网上同步申请。
教师应当在定期注册有效期满前60日内,申请办理下一次教师资格定期注册。
申请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
(二)《教师资格证书》原件;
(三)学校或主管部门聘用合同(聘用证书);
(四)任教学校出具的师德表现证明;
(五)任教学校出具的5年各考核、教学工作量证明及最近一次聘期考核结果;
(六)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教师培训证明;
(七)进修、培训、挂职、学术交流、病休、产假等情形的注册人员须提交经所在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相应证明材料。
注册结果的应用
首次注册和定期注册合格者,可在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有效期内,按照教师资格类别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暂缓注册者,原则上给予一年过渡期,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过渡期内,可以继续聘用在原岗位工作,不得晋升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不得评优评先。
过渡期满重新注册合格的,其职称聘任年限应扣除暂缓注册年限,从注册之日起顺延计算;过渡期满仍未达到定期注册条件的,由教师资格证书颁发机构收回教师资格证,并责令用人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
注册不合格或无故逾期不注册且经责令仍不注册的人员,不得继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定期注册工作不收取教师和学校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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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电路线图出台 2024年补贴或将逐步取消
昨日(10月19日)我国首部《中国风电发展路线图2024》正式发布,预计到2024年,我国风电装机将达10亿千瓦,满足17%的国内电力需求,2024年后,国内风电价格将低于煤电的价格,国内现行的风力发电补贴政策将逐步取消、退出。
在昨日的2024北京国际风能大会暨展览会上,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副所长王仲颖透露了上述路线图的相关内容。
王仲颖称,未来40年,我国陆地、近海、远海风电都有不同程度的发展,到2024~2024年,每年新增装机约3000万千瓦,占全国新增装机的一半左右。
该路线图设定的发展目标是:到2024、2024和2024年,中国风电装机容量将分别达到2亿、4亿和10亿千瓦,成为中国的主要电源之一,到2024年,风电将满足国内17%的电力需求。未来风电发展的布局是:2024年以前以陆上风电为主,开展海上风电示范;2024~2024年,陆上、近海风电并重发展,并开展远海风电示范;2024~2024年,实现东中西部陆上风电和近远海风电的全面发展。
据预测,到2024年,中国电力消费量将分别达到13万亿千瓦时,在现有风电技术条件下,中国风能资源足够支撑10亿千瓦以上的风电装机。
数据显示,2024年全国累计吊装容量和并网运营容量分别达到4146万千瓦和3131万千瓦,2024年全国风电上网电量约500亿千瓦,占当年全社会用电量4.2万亿千瓦时的1.2%。“路线图是对未来风电产业发展的预测和设想,可为国家发改委等部门下一步制定风电产业发展规划提供好的建议和依据,以及帮助。”发改委能源所所长韩文科说道。
自2024年后,我国对风电实行分区域的固定电价制度,并规定风电上网电价高出脱硫燃煤电价的部分,由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支付,此外,根据风电场与已有输电线路距离长短确定了0.01元~0.03元/千瓦的风电并网补贴标准。
王仲颖认为,目前陆上风电开发的成本在0.35元~0.5元/千瓦时左右,相应的电价水平确定为0.51元~0.61元/千瓦。在目前电价机制下,不考虑煤电的资源、环境成本,风电成本和电价水平高于中国煤电成本和电价水平。
但他表示,由于中国煤电价格上涨将难以避免,预计到2024年前后,风电的成本和价格将与煤电成本和价格相持平,届时,在不考虑风电远距离输送等情况下,风电价格将低于煤电价格。
江苏中小学将全面取消借读 学生考籍与户籍脱钩
中国江苏网2月20日讯(记者 袁涛)江苏中小学校将全面取消借读,保证“籍随人走”。同时,淡化中小学生户籍概念,将考籍与户籍相脱钩。这是记者从今天下午江苏省教育厅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得的消息。
今年1月26日,省教育厅正式颁布了新修订的《江苏省义务教育学籍管理规定》和《江苏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两项规定自2024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据省教育厅副巡视员、新闻发言人洪流介绍,新的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均不再设置借读。原需要借读的情形,将统一作为准予转学的项目,保证“籍随人走”,其中普通高中阶段进一步明确同一招生区域学校之间不得转学、低星级学校不得向高星级学校转学、未达到转入校当年录取分数线的本招生区域初中毕业生不得通过其他途径转入该校等。
两项规定还明确,要淡化户籍概念,将学生的考籍与户籍相脱钩,保证学生在学籍所在地参加考试的权利,避免学生因考试而奔波。其中,义务教育学籍管理规定要求中考实行考籍与学籍对应,初中毕业生均在学籍所在校参加毕业、升学考试,领取文凭。普通高中学籍管理系统与全省普通高考报名系统实行数据对接,凡在普通高中学籍管理系统中处于正常学籍状态的应届学生,都可作为应届考生报名参加高考。
记者了解到,两项规定还保障了流动儿童的权益。义务教育学籍管理规定:“流动人口的适龄子女在居住地接受教育的,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持本人及适龄儿童、少年相应的身份证明、就业或者居住证明,向居住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就读申请。居住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以公办学校为主,统筹安排流动儿童、少年入学”。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父母因工作和居住地跨当年招生区域迁移,确需转学的,应准予转学。”
省教育厅提醒广大学生家长或监护人,为学生办理学籍时需提供学生身份证号码。中小学生如需转学,应凭相关证明材料,首先向转入学校和所属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再到转出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办理转出手续。转学流程中每一个环节的处理时限为10个工作日。此外,由于教育部没有统一规定跨省转学的条件,需要跨省转学的学生及其家长应提前了解双方省份的转学条件,并及时准备相关材料,以减少不必要的流程等待。目前,教育部正在研究制订电子学籍管理具体操作文件,涉及跨省转学的手续以教育部最新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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