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员聘用劳动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合同。
第一条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主要负责人: 通信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劳动者)姓名: 居民身份证号码: 家庭地址: 现居住地址: 联系电话: 紧急联系人电话: 第三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包括2个月实习期)期限届满本合同自行终止,经双方协商同意,可续签劳动合同。
第四条 乙方的工作职责
1、乙方在聘用驾驶员岗位期内应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和甲方(公司)指定的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制度,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内容及要求,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2、乙方在聘用驾驶员岗位期内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违反交通规则 发生的各类罚款由驾驶人员自负并须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的违章罚款处理缴清,否则将停发当月工资或从工资中扣除违章罚款和买分钱。
3、乙方在工作期间每天对车辆进行保养、擦洗,每天对车辆进行检查,保持车辆状况良好,做到“三勤、四检、五做到、六不准”,绝不带病上道。
4、车辆由专人负责驾驶,乙方不得将车用于工作之外的任何事项,不得未经甲方领导允许随意将车借给其他人员驾驶或使用,否则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5、乙方每日下班前须将车辆开回停放甲方公司院内,未经允许不得将车辆停放于其他地方,如违反规定而导致车辆受损或遗失,责任由乙方负责。
6、乙方出车必须如实逐项填写《行车记录》表和里程起至码并经用车人签字认可。每周一上报综合办公室。远途出车,前一天应提前做好准备,如:提前一天加好油,支取相关费用,不允许出车当天临时加油、出发前支取现金。
7、乙方要保持电话畅通,如办公室打电话2次以上不接或不通,将取消当月电话补助费。
8、乙方在驾驶车辆前应对车辆作基本检查,如发现故障、配件失窃或损坏等现象,应立即报告综合办,否则由此引发的后果由乙方负责。
9、由于乙方使用不当或疏于保养,而致使车辆损坏或机件故障,所需维护费依据情节轻重,由乙方负担。
10、车辆应妥善停放,并做好防盗措施、锁好门窗。车辆行使证等重要证件要妥善保管,否则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负(包括乱停、乱放,消防部门和城管部门的罚款,以及交管部门拖车和保管车的费用等),如车辆被盗,属于乙方责任,由乙方按车辆现值进行赔偿。
11、乙方负责车辆的日常检查、维护、保养。如因乙方疏忽检查而造成车辆破损与费用支出,给公司带来损失的,由其本人进行赔偿。
12、公司车辆使用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车辆损坏,涉及我方承担的经济责任部分,除保险公司负担后的剩余部分由乙方承担。
13、不得擅自将车辆转借公司外部人员或办私事,如果擅自转借他人驾驶,导致交通事故,由该车转借人承担全部责任。对不符合用车条件的派遣乙方可以拒绝出车。
第五条 工作时间
实行一周六天工作制,国家法定休息日如需加班,补助按第六条规定 执行。
第六条 工资报酬及福利待遇
甲方于每月随单位工作人员发放工资,以现金或打卡形式支付乙方工 资。其中,合同期期间的实习期工资标准为2024元/月,转正后的工资标准为2200元/月。
国务院或自治区规定的法定休息日,因工作需要加班,甲方付给乙方适当的工资补助(双方协商为400元/月)。
甲方为乙方提供通讯补助80元/月。
甲方在乙方工作转正之后即给乙方缴纳工伤保险,工作满一年之后参加社会保险(养老、失业),确定的工资标准中已包含个人负担按规定缴纳的社保部分,由人事从当月工资中扣除统一到当地社会养老保险机构缴纳。
第七条 下列费用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合格票据另行支付:
(1)过路费、过桥费;(2)停车费;(3)司机长途出车在外的住宿费;(4)燃油费。第八条 劳动纪律
1、乙方应自觉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及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 制度。
2、乙方应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的领导和工作安排,坚守岗位,严格履行职责。
3、乙方应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规章制度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训,并自觉维护企业形象和声誉。
4、乙方在合同期内如有舞弊行为(如报虚帐、弄虚作假等),一经查实,甲方将按实际损失给予驾驶员2倍罚款。,并予以开除。
5、乙方在工作时间因故请假,必须提前申请,待批准后方可离岗,否则视为旷工,旷工扣罚当日工资的2倍工资。
第九条 甲乙双方应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履行变更、解除、终止本合同。
第十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1、乙方不服从工作安排或特殊任务调遣的、因工作玩忽职守的、违章 驾驶发生重大事故的,劳动合同自动解除。
2、乙方违反甲方劳动纪律,经常迟到、早退,教育不改或不胜任工作岗位的,甲方可随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3、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公司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制度》执行。第十一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主要负责人: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驾 驶 员 劳 动 合 同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上海同净渣土运输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松江区玉树路1155号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李家梅职务 :董事长
乙方(劳动者)姓名:性别:
出生年月:
住址:
联系方式:
居民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合同期限
第一条本劳动合同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试用期为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工作任务
第二条乙方负责牌号为的汽车驾驶工作。
第三条乙方应爱惜公司的车辆,注意车辆的平时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每周实施定期检查及保养,以维护机件的寿命,确保行车安全。
第四条乙方应每天清理所驾车辆,以保持车辆的清洁(包括车内、车外和引擎的清洁)。
第五条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油、车灯、刹车系统、轮胎及其它部件的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维修。出车回来,要检查存油量,发现存油不足一格时,应立即加油。
第六条乙方发现所驾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不能自行检修的,应立即报告主管,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包括维修项目和大致需要的经费等)。
第七条乙方对所驾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应经常检查,出车时一定保证证件齐全。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八条因工作性质特殊,乙方需机动作业。经双方协商同意,乙方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第九条乙方在合同期限内按国家规定休假。
四、劳动报酬
第十条甲方按月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为元。其中试用期工资为元。
五、社会保险
第十一条甲方在合同存续期间应按国家和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其中单位应缴部分由甲方缴纳,个人应缴部分由乙方缴纳,由甲方从乙方的工资中代扣代缴。
第十二条乙方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和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及其待遇,按国家和当地政府以及甲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乙方因工或非因工死亡的丧葬补助金、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救济费、供养直系亲属的抚恤金或定期生活补助费等,按国家和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劳动纪律及奖惩
第十五条未经批准,不许私自出车,不许私自将车辆送厂维修。
第十六条出车在外或出车归来停放车辆,一定要注意选取停放地点和位置,不能在“不准停车的路段”或“危险地段”停车。乙方离开车辆时,要锁好保险锁,防止车辆被盗。
第十七条乙方在晚间要注意休息,不准开疲劳车。严禁酒后驾车。
第十八条乙方驾车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开车,不准危险驾车(包括超速、爬头、紧跟、争道、赛车等)。
第十九条乙方因违章或证件不全被罚款的,费用不予报销;如属用车人执意所为,则乙方和用车人共同负担。
因乙方违章导致的赔偿费用超过保险公司理赔金额的部分,由乙方自行承担。因违章造成的其它后果概由乙方自行负责。
第二十条上班时间内乙方未被派出车的,应在甲方指定的工作地点随时等候出车,不得擅自外出;出车回来,应立即向主管报到。
第二十一条乙方必须身带手机,随时与甲方保持联络。
第二十二条乙方下班后,应将车辆停放适当地点保管,不准私自用车。
第二十三条乙方未经甲方领导批准,不得将所驾车辆交给他人驾驶或练习驾驶;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任何人不得利用甲方车辆学开车。
第二十四条乙方违反上述有关规定的,按照甲方有关劳动规章制度进行处罚,“万公里行车安全奖”参照铜川供电局驾驶员安全行车奖有关考核办法执行。
七、本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续订
第二十四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
第二十五条甲方可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的规定与乙方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六条乙方解除本合同,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二十七条本合同期限届满前30日内,甲、乙双方应将终止或续订本合同的意向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如双方都有续订合同的意向,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第二十八条本合同期满,甲、乙双方即终止劳动关系,办理有关手续。当事人愿意续订合同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在本合同期满前办理续订手续。
第二十九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必须全面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当事人擅自解除劳动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条因履行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应当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十六天内,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依法提起诉讼。
第三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三十二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
甲方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签订日期:年月
乙方(签名)日
驾驶员劳动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本地区劳动法规及公司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为年,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其中试用期为个月,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二条 岗位要求
甲方安排乙方从事 公司驾驶员 岗位。甲方要求乙方需具有机动车驾驶证,驾龄最少需达到3年以上。
第三条 薪金待遇
甲方发薪日期为每月日,实行先工作后付薪。试用期期间薪资待遇不低于本地区最低薪资标准。
第四条 岗位职责及权利
1、乙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2、维护公司声誉以及正当利益;
3、享有规定的福利待遇;
4、承担职权内的工作责任;
5、未经允许私自出车造成交通事故,车辆受损及人员伤亡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五条 合同的解除
乙方有如下行为之一的,甲方则即时解除本合同:
1、乙方不能胜任工作,且经过培训或调整岗位后仍不能胜任的;
2、乙方患非职业病或非因公负伤,在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原工作或另行安排的工作;
3、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甲方无法履行合同。
乙方若因个人原因需辞职,需提前30日向甲方提出书面正式申请。
第六条 双方需约定的其他事项
乙方若因病不能上班时,可凭医院出具相关证明,享受甲方规定的一年七个工作日的有薪病假。当有薪病假日累计超过七天后,甲方将按规定从乙方工资中扣除相应金额。
第七条 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劳动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损失情况和责任大小,依据国家及本地区相关法规、企业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及双方约定的事项,承担一定的经济补偿。
第八条 劳动争议
甲、乙双方履行本合同和因辞退、除名、开除乙方而发生劳动争议时,可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若双方不能协商解决的,可由争议的一方向企业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不服从仲裁裁决的一方,可在收到仲裁裁决书即日起十五天内,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第九条 其他
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两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宝鸡市劳动合同规定》和甲方有关规定执行;
3、本合同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相悖时,以国家法规政策为准。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驾 驶 员 劳 动 合 同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上海同净渣土运输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市松江区玉树路1155号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李家梅
职务 :董事长 乙方(劳动者)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住址:
联系方式: 居民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合同期限
第一条 本劳动合同期限为 年,自
****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其中试用期为
月,自
****年**月**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任务
第二条 乙方负责牌号为 的汽车驾驶工作。
第三条 乙方应爱惜公司的车辆,注意车辆的平时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每周实施定期检查及保养,以维护机件的寿命,确保行车安全。
第四条 乙方应每天清理所驾车辆,以保持车辆的清洁(包括车内、车外和引擎的清洁)。
第五条 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油、车灯、刹车系统、轮胎及其它部件的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维修。出车回来,要检查存油量,发现存油不足一格时,应立即加油。
第六条 乙方发现所驾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不能自行检修的,应立即报告主管,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包括维修项目和大致需要的经费等)。
第七条 乙方对所驾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应经常检查,出车时一定保证证件齐全。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八条 因工作性质特殊,乙方需机动作业。经双方协商同意,乙方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第九条 乙方在合同期限内按国家规定休假。
四、劳动报酬
第十条 甲方按月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为 元。其中试用期工资为 元。
五、社会保险 第十一条 甲方在合同存续期间应按国家和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其中单位应缴部分由甲方缴纳,个人应缴部分由乙方缴纳,由甲方从乙方的工资中代扣代缴。
第十二条 乙方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和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及其待遇,按国家和当地政府以及甲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乙方因工或非因工死亡的丧葬补助金、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救济费、供养直系亲属的抚恤金或定期生活补助费等,按国家和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劳动纪律及奖惩
第十五条 未经批准,不许私自出车,不许私自将车辆送厂维修。
第十六条 出车在外或出车归来停放车辆,一定要注意选取停放地点和位置,不能在“不准停车的路段”或“危险地段”停车。乙方离开车辆时,要锁好保险锁,防止车辆被盗。
第十七条 乙方在晚间要注意休息,不准开疲劳车。严禁酒后驾车。
第十八条 乙方驾车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开车,不准危险驾车(包括超速、爬头、紧跟、争道、赛车等)。
第十九条 乙方因违章或证件不全被罚款的,费用不予报销;如属用车人执意所为,则乙方和用车人共同负担。
因乙方违章导致的赔偿费用超过保险公司理赔金额的部分,由乙方自行承担。因违章造成的其它后果概由乙方自行负责。
第二十条 上班时间内乙方未被派出车的,应在甲方指定的工作地点随时等候出车,不得擅自外出;出车回来,应立即向主管报到。
第二十一条 乙方必须身带手机,随时与甲方保持联络。
第二十二条 乙方下班后,应将车辆停放适当地点保管,不准私自用车。
第二十三条 乙方未经甲方领导批准,不得将所驾车辆交给他人驾驶或练习驾驶;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任何人不得利用甲方车辆学开车。
第二十四条 乙方违反上述有关规定的,按照甲方有关劳动规章制度进行处罚,“万公里行车安全奖”参照铜川供电局驾驶员安全行车奖有关考核办法执行。
七、本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续订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
第二十五条 甲方可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的规定与乙方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六条 乙方解除本合同,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期限届满前30日内,甲、乙双方应将终止或续订本合同的意向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如双方都有续订合同的意向,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期满,甲、乙双方即终止劳动关系,办理有关手续。当事人愿意续订合同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在本合同期满前办理续订手续。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必须全面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当事人擅自解除劳动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条 因履行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应当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十六天内,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依法提起诉讼。
第三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第三十二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签订日期: 年
月
乙方(签名)
日
驾驶员劳动合同
甲方:
乙方:
甲方因工作需要,聘用乙方为合同工驾驶员,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
一、本合同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期限届满本合同自行终止,经双方同意,可以另签劳动合同。
二、乙方应遵守甲方公司所有规定,尽忠职守,维护公司利益。乙方聘用期间须服从公司安排出车,乙方不能与站场任何人员拉帮结派,耽误工作,不得有任何理由拒绝及拖延之情形,如有违反,公司依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罚款或开除处理。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合同并依法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一)乙方在上班时间,如不按交通规则开车,出现的任何交通事故由乙方负责。在工作之外出现的一切事故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三)不服从管理或在工作中严重有损甲方单位形象的;
(四)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一)甲方必须按照合同规定付给乙方相应的报酬;
(二)甲方不能随意解除劳动合同。
五、甲、乙方应严格按本合同履行,若有违反,则要赔偿因此而给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六、乙方解除本合同,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则甲方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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