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农村课程改革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摘要】课程改革在我县已实施多年,已初步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但由于受种种原因的影响和制约,暴露出了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把这些问题疏理出来,以引起广大农村一线教师的关注和重视,并逐一提出了一些改进措施,愿与大家共勉。
【关键词】农村课程课改问题对策
新课程改革是在全国教育科学发展和改革的背景下,由教育部组织发展的基础教育改革。农村教师对新课程的接受能力和实际运行情况,关系到新课程改革在农村能否成功,是课程改革成败的重要因素之一。新课程改革运行几年来,大部分农村教师已普遍接受并在实际工作中采用新课程教学,但一些实际问题仍困扰着农村教师,并成为他们进一步推进这一实践的障碍。
一、目前农村中小学新课程实施中出现的问题
(一)投入严重不足等原因,导致课程实施资源缺乏。
课程资源与课程存在着十分密切的关系,没有课程资源也就没有课程,课程必须有课程资源作为前提。在我国广大的农村地区,由于教育经费投入不足,课程实施所需要的空间、材料、设备、环境、场地等课程资源都难于保障,无法满足教育的正常需要。虽然国家对农村经常教育也进行了大量的投资和密切的关注,但是由于农村已有的资源条件比较差,现在仍然存在着严重的不足。
(二)评价改革的滞后,致使学校和教师顾虑重重。
新课程改革要求教师转变知识传授者的角色,成为学生学习的合作者、引导者、组织者。但农村不少学校依然没有跳出原有的评价思维,仍然用“分数”、“成绩”、“质量”限制教师角色转变的评价理念来考核教师。评价方案还是老样子,考核制度依然未变。学校还是热衷于把学生成绩作为衡量教学质量的唯一标尺。在传统考核制度指挥下,教师们不得不沿袭着传统的应试教育模式,唯恐学生成绩下降抹杀了自己一年半载付出的艰辛劳动。传统的评价导向就像牵牛鼻子一样影响着教师的教育教学行为。目前,新课程的评价体系还不很健全,学校基本还是采用原有的评价标准,偏重结果,忽略过程;重视教师的教,忽略学生的思维发展。制约着情感、态度、价值观等多元目标的实现,这种评价无形之中使教师说归说,做归做,不自觉地又走到了重视分数的老路上来。许多教师不敢做“冒险”的实验,担心一旦学生成绩不好,自己将待岗或高职低聘,因此,只好固守着传统的填鸭式的教学方式。
(三)课堂教学改革力度不大。
在课下,一说起新课改,每位实验教师都能说上几句“行话”,如:要推行“自主、合作、探究”的学习方式,要“用教材教而不是教教材”。但是这些教育理念一旦运用到课堂教学的实践中,便只留下了新课改理念的空壳。一是对课程改革认识肤浅:学生的座位排列由“排排坐”变成“方阵坐”就是合作学习与分组讨论;把过去的“你坐下”改为“嗨、嗨,你真棒”就是尊重学生人格、提高学生自信心;不切实际滥用多媒体就是运用先进的电教手段。二是教师对新教材的内涵挖掘不深入。现在使用的实验教材,内容简单了,难度有所降低,但覆盖面广了,对教师和学生的要求却更高了。
(四)实验教师年龄偏大,素质偏低,大多数老教师对新教材不适应,教学方法不灵活。
新教材以崭新的面目出现,关注学生能力的发展,注重让学生自己提出问题,自己解决问题。教学过程主要是帮助学生找到解决问题的途径,重视学习的过程,而不是学习的结果。这就需要教师的教学方法灵活多样。通过各种手段调动学生的积极性,从而让学生乐于参与探索过程。而有的农村教师对教材不够熟悉,不能把握教材的脉搏。只了解教材的外表形式,不懂得教材的科学内涵,不能灵活掌握教材。
(五)校本培训还不到位。农村教师缺少课改中的过程培训。如果说教师上岗前的培训是“未雨绸缪”,那么上岗后的过程培训则是“雪中送炭”。但由于条件的限制,新课程改革对教师的培训在农村学校仍步履艰难。主要表现在:雪中送炭的机会太少。教师在岗前培训中学到的理论一接触到课堂实践,便又产生了新的问题,这些问题若不能及时得到解决,往往会出现穿新鞋走老路的局面。
二、解决问题的建议和对策
(一)增大教育经费投入
针对当前农村新课改存在的经费短缺问题,政府应通过加大教育投入力度、给予农村、尤其是贫困地区“课改专项经费”支持、加快农村中小学远程教育工程的步伐等方式,支持农村的课程改革,为农村优质教育资源的扩大、中小学教师培训和学科的整合提供物质保障条件。“课改专项经费”须专款专用,教育主管部门应对经费的使用情况实行督导监控。
(二)内外并重,从根本促进农村教师发展
新课程条件下,农村教师要实现真正发展,应从教师自身素质提高和教师外部环境方面加强建设,以使农村教师真正适应新课程要求,提高农村教育教学质量。
在教师自身建设方面,一要加强教师自身的学习。在新课改中,农村教师应学习建构主义、多元智能、教师发展等理论,了解教育科学的发展现状。教师应注意从各种渠道收集信息,并及时传播出去,使农村学生能够了解当今社会的变化和最新科技发展的动态,提高教师对新文化、新技术传播的社会效益。二要提倡教师参与不同学校之间、城乡之间、中小学校与大专院校之间的交流与教学研讨。教师要将自己的想法与做法及时写成问题,并形成教学研究档案。可组织开展各种教学沙龙,在反复交流的基础上加强教师对教育的认识。如长春市第七十七中学近年来承担了不同层次的不同方向的研究课题,随着课题的不断深入,学校的教育科研气氛越来越浓,从普通教师到校长的理论水平都有了明显的提高,出现了一批勇于参与新课改的年轻教师,校长也由此成为一名农村教师改革的领路人。三要在教育实践中,提倡教师敢有所作为,善于有所作为。要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教师应先做表率。农村教师更应该根据自身和当地的情况,将学过的教育理论创造性地应用到教育实践中,要善于创新,创造具有自己特点的教学风格。
(三)加强教研培训的力度
教研培训方式应多样化,从实际出发。加大校本培训是最为有效、最经济的培训方式,对于农村学校更是如此,使学校变为培训的中心,教室是培训场。组织者和实践者在教学行为中是对话、交流的和谐方式,使课程改革处于一个开放的、民主的、科学的探索过程、能使问题真正得以发现和解决。
(四)建立科学的评价方式
自上而下应改革对学校、教师、学生的评价方式。评价方式未根本改变,课程改革都是只停留在表面上,教育行政部门要为学校和教师搭建舞台,让其充分发挥。
1、改革学校对教师的评价。只有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的评价的导向有了改革,才能改革学校对教师的评价,对教师的评价也应注重过程性评价,注重教师对学生知识的传授,能力、情感、态度、价值观的培养程度来评价,使评价既能保证教育的质量、又能得到家长、社会的认可,更能提高教师进行课程改革的自觉性、积极性和主动性。
2、对学生的评价应有利于生动、活泼、全面、和谐的发展,应是科学的评价,不能只重结果,而轻过程,重知识而轻品德。要把知识和品德视为同等地位加以评价,对知识的考查可以是多元的、多次的,改变单纯的“一卷定高低”的局面,对学生品德等方面的评价可采用建立学生成长的记录卡,让家长、教师、学生共同参与考评,用多种方法综合评价学生的活动方面一定结合农村的实际,联系日常生活、组织开展活动。新课改对农村教育既是挑战、也是发展机遇,任重道远,现在需要尽快全方位改善农村教育现状,积极探索、发挥主观能动性、增强农村学校在新课改中的行动能力,才能走的更远,才能顺利完成这重大的历史使命。
关于农村税费改革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关于农村税费改革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作者
林 万 泉兰平
农民负担问题是党中央、国务院历来十分重视的问题,为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党中央、国务院于2024年3月2日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将原有过多过滥的各种不合法收费强行予以取消;一改过去管理失控的状况,将那些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政策规定的农民合法负担,改革为税收的方式依法予以征收。试点实践证明:农村税费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在农业发展新阶段为加强农业基础、保护农民利益、维护农村稳定作出的重大决策。
也正是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农村工作中的具体体现,对我国农村的长期稳定发展,农业现代化建设事业和全面推进农村小康建设,以及农村民主法制建设,都将产生深远的影响。但是,任何新生事物的产生发展,都将伴随着对旧的体制的斗争。
因此,税费改革,给人们带来成功喜悦的同时,也给人们带来了新的思考。笔者所在的地区处于我国川南“鱼米之乡”的泸州市纳溪区,也属我国典型的丘陵农业地区,全区243个行政村,1844个农业生产合作社,农业人口384276人,106498 个农业纳税户。该区于2024年全面进行了农村费改税工作,费改税前不含投劳折资的负担为人均76元,费改税后人均45元。农村实施税费改革以后,农民的负担切实减轻了,农民得到了实惠,绝大部分农民对党中央、国务院的税费改革工作是拥护和支持的。
但是,据地方税务部门统计显示,费改税前所欠税数额为212万元,费改税后仍有部分农民拒交农税,单就2024年全区欠税额为142.4 万元。对于费改税前欠税的问题,本文不作研究,费改税后仍然出现欠交、拒交农税的问题,就不得不引起注意,其原因如何,有何良策?笔者试就存在的这一问题作如下分析:
一、欠交、拒交的原因
农村税费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欠交、拒交的问题涉及到方方面面的原因,笔者对所在辖区的十六个乡镇,1
160个农户进行了实名或问卷调查,归纳起来,有这样几种原因:
(一)法制观念淡薄,对费改前欠费与费改后欠税的区别不清。由于改革前欠款的农户,一直未受到任何制裁,欠款户认为原来不交都可以,改革以后仍然不交何尚不可,因而我行我素,仍然采取拖欠或拒交的方式对待。殊不知这种行为是拒不履行法定纳税义务的违法行为,偷税、漏税、抗税的违法行为所承担的责任与费改税前的欠款行为所承担的责任是截然不同的,但全区这样的欠款户约占25%。
(二)互相攀比,好滞后。改革后部分欠税户持观望的态度,认为“他人旧欠不清,自己新税不交”无关紧要,这样的欠款户约占50%,而其中约15%的欠款户还是税改前交清了的,税改后看到别的欠税户过去和现在未交都能过关,自己才跟着拖欠、拒交。
(三)借题发挥,附条件纳税。部分农户认为自己与他人的纠纷未得到解决,由此而拖欠拒交的欠税户约占10%。
(四)工作失误、民心不顺。这种情况多系计税面积与实际面积不一致所造成。中央规定,费改税后的计税面积以第二轮承包实际用于农业生产的面积为计税依据,而在第二轮承包土地时,有的实行丈量亩分配,有的仍实行习惯亩分配,分配的标准不统一等,由此造成纠纷,部分社员因而拖欠拒交。
(五)纳税人不知情,或委托代理手续未完善。如纳税农户举家外出,田土无人耕种,因而无人代交农税。由于本地区农业生产投入产出效益较低,政府鼓励农民参加劳务输出,外出务工者众多。据不完全统计,全区约有八万四千多人外出务工经商,由此导致个别农户田土无人耕种、抛荒,税费无人代交。
(六)农税减免工作滞后。按照《四川省农业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对农村特困户、革命烈士军属、在乡的革命伤残军人、残疾人、五保户、因生活贫困或者缺乏劳动力而纳税确有困难的,经批准可以减征或免征,实行先减后征,对遭受灾害的实行减征或者免征,实行即灾即减即免的办法,但在实施费改税工作时,没有将减免工作及时落实到位,导致部分农户拖欠、拒交。
(七)趁机煽动,破坏改革。个别农户断章取义、歪曲中央政策,四处串联、造谣生事,对抗国家税收法规,造成相当一部份农户不明真象,误听误信,随波逐流,拖欠或拒绝交纳农税。如:本区护国镇沙田村的刘某和丰乐镇罗东村的陈某等人,从1998年起就拒交农税、提留、统筹款,且经常利用赶集的日子,在茶馆、酒店聚集,将自己栓改、剪辑后的“中央文件”予以散布,负面影响相当大。
二、税改前法律法规对农民承担义务的规定
(一)国家宪法、基本法对农民承担义务的规定
我国《宪法》第42 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义务”,第5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法律和劳动纪律及社会公德”,第5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规定交纳税的义务”。从上述宪法条文规定的内容理解,劳动既是农民的权利也是农民的义务,农民所缴纳的农税是依附于耕作土地所产生的纳税义务。提留、统筹及义务工积累工是农民应当履行的社会公益性义务。同时,我国《农业法》
第16条规定:“农民依法缴纳税款,依法缴纳村集体提留和乡统筹费,依法承担农村义务工和劳动积累工”。由此,我国最高法律效力的宪法和国家基本法都作出了明确规定,农民缴纳农税、提留、统筹费和承担义务工、劳动积累工是应尽的义务。既然是义务就不得放弃和推卸。
(二)《四川省农民负担管理条例》对农民承担义务的规定
《四川省农民负担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8条规定:“农民除依法交纳税金、完成农产品定购任务外、依照本条例上交集体提留和统筹费,承担一定数量的劳动是应尽的义务,应当积极履行。”同时,该《条例》第9条、第10条、第11条规定,农民交纳的提留主要用于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用于“五保户”供养等集体福利事业;统筹费主要用于乡、村中小学危房维修、改造及其他办学经费,同时用于计生、优抚、交通、广播、卫生、文化等民办公助事业。《条例》第13条、第15条规定“为农村的植树造林、防汛抢险、公路建勤、修缮校舍及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农村劳动力应承担义务工和劳动积累工......”。该《条例》作为国家的地方行政法规,乡(镇)人民政府就有权依照该《条例》的规定予以执行。《条例》第33条、第35条规定,对无故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限期履行。逾期拒不履行的,每日加收相当于应交提留、统筹费总和的千分之二的滞纳金,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期满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三、税改后法律、法规对农民承担义务的规定
农村税费改革的主要内容是:取消乡统筹费,农村教育集资等专门面向农民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集资;取消屠宰税;取消统一规定的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调整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政策;改革村提留征收使用办法。即就是对过去收费过多过滥、管理失控的状况,结合国家税收制度予以改革和完善,由税收政策,按农业
税及其附加予以调整。也就是说,对农民负担不能采取再收费的形式,而只能按照税收政策及法律规定予以依法征收。因此,农民的义务就是依法纳税。按照我国《税法》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均为纳税人。纳税人必须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内自动履行纳税义务。如有特殊困难不能交纳或不能按期交纳的,应当向税务机关书面申请减税或免税,减交、免交或缓交须经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批准。纳税人未按规定缴纳,可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2‰的滞纳金,因纳税人未缴或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3年内可以追征,特殊情况还可延长到10年,并可追收滞纳金。纳税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缴纳税款及滞纳金,然后由税务机关予以处罚,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15日向作出处罚决定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的,作出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同时,我国《刑法》第203 条规定:“欠税人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的税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行为,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1倍至5倍的罚金......”。第202条规定,纳税人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行为,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1倍至5倍的罚金......。我国《行政诉讼法》第66条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具体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限内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据此,对欠交税款的行为依法予以追收的法律依据是充分的。
四、对清欠工作的几点建议
近年来,我国少数不发达地区,由于部分农户拒绝交纳农税、提留、统筹,严重制约着乡(镇)政府和村一级机构的正常运转,个别地方已形成恶性循环,原来不欠款的农户,眼看自己身边的欠款户都能了事,反而自己都拒绝交纳而成为欠款户了。这样的恶性循环若不根治,必将导致更为严重的后果发生。如何妥善处理这些税费尾欠问题呢?按照国务院农村税费改革工作的有关规定,对农民拖欠的合理承担的税费应当予以清欠,但要遵循以下原则:一是过去从宽,今后从严;欠费从宽,欠税从严。一般只能清理有关农业税收及村提留和乡统筹费,对不合法、不合理的欠费不能追缴;二是要分析欠款的原因,区别情况,分别对待。宣传和发动依靠群众,贯彻国家税费减免政策,该减免的予以减免;三是要制定清欠计划,根据清欠数额和农民的承受能力,分期、分批清缴,
浅论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中的问题及对策
摘要:十年课改效果不佳的现实引起学者们深刻的反思,我国基础教育新课程改革已进入一个理论探究和实践总结的关键期,因此,对“过去与现代”、“西方与我国”,“基础与创新”、“标准与多元”的问题,课程的分科与综合问题,学习方式的转变与现代信息技术的普遍应用问题,教师怎样从事教育教学研究等问题进行反思,对进一步深化课程改革实验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 基础教育 课程 改革 问题研究
一、前言
实行新一轮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以来,沿用多年的教学大纲悄然隐退了,国家课程标准取而代之。纵观国家课程标准,无论从目标、要求、结构、体例上都是一次全新变革,蕴含着全新的素质教育理念,体现着鲜明的时代气息,是一部内容十分丰富的全新意义上的“教学大纲”。新课程标准的使用,使广大教育工作者真正感受到基础教育面临的新挑战,进一步明确了基础教育要适应社会发展和学生发展需要的宗旨。但是,根据在全国三十多个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试点区的反馈情况来看,效果并不理想,一些地方领导及基层学校校长对这次课程改革的重视度和信任度不高;部分基层教师对新课程缺乏必要的理解、认同,新课程改革实施的积极性不足,等等。就此,本文试图找出基础教育改革实践和实施过程中的主要问题,并提出相应改进措施,希望能在下一阶段的课程改革或其他教育改革提供决策的参考和启示。
二、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存在的主要问题
新一轮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基本得到了广大教师的认同,旧的师生关系正在被民主、平等的新型师生关系所替代,教学行为由封闭走向开放,学生学习方式和活动方式正在发生变化,质量也由单一评价走向多元评价。教学活动空间、课程意识、学校激励机制等也都在一定程度上发生了变化。特别是在课程改革实践中,一些学校得到了发展,办出了特色;一些校长形成了自己的办学理念;一批教师脱颖而出,成为课程改革的示范者、引路者。但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由于认识不到位,对新课程标准目标的理解偏差、校际发展水平的不均衡,课程改革的实践中进展不一,不同省份、不同地区、不同类别的学校之间差距较大,影响了课程改革的整体推进,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观念未能根本转变。思想观念是工作前进和取得成功的“软生产力”。当前中小学教学管理工作不能取得突破和进展,重要原因就是其管理观念未能根本转变,仍沿袭重复过去对管理的认识观念。
2.教育管理浮于表面。一些学校的教学管理浮于表面,存在“轰轰烈烈搞素质教育,扎扎实实地搞应试教育”的情况。为了推进课堂教学,不少学校组织了大量的“研究课”、“观摩课”、“示范课”等等,表演和作秀色彩太浓,给人留下所谓的“教师的教与学生的学配合得天衣无缝”完美印象,失去了课堂教学那种“苦乐共存、暇瑜互见、教学相长”的真实。所以,难怪现在有人提出:课堂教学中存在着假设计、假民主,课堂教学要打假。
3.管理手段与方式方法落后。学校的教学管理手段仍主要以行政手段、经济手段为主。教学管理的方式,强调整齐划一,提出并遵循统一进度、统一教案、统一作业、统一辅导、统一检测为内容的“五统一”教学管理模式。这种大一统的教学管理模式,在提倡并尊重首创精神与个性发展的今天,已愈来愈显得不合时宜。
4.轻“质”重“量”现象严重。一些学校的教学管理干部将“量化管理”发挥到了极致,片面的用班级的优秀率、及格率、达标率,名牌大学录取率评价教师的工作业绩,检查教师的教学态度时,则采取翻看教案厚不厚、多不多;政治学习评先进,看你的笔记抄了多少字,字迹工不工整;检查教师对学生是否负责,光看你的作业批了多少本,总共批了多少次;学校搞启发式教学,就观察课堂上提的问题多不多;教学管理干部年终写总结,大多要数一数自己这一年组织了多少次评优课,听了多少节推广课„„这种将不能量化的东西想办法量化,不该量化的硬要量化的“一刀切”做法,使不少教师产生了强烈的抵触情绪。
5.计划目标不明确,缺乏整体性、连续性。对于学校整体教学工作,缺乏一种一以贯之、清晰连续的思路,缺乏谋大局、管长远的规划,缺乏统一坚定的目标,导致“一朝天子一朝臣”、规章制度朝令夕改等现象时有发生。
6.重“教”不重“学”。受传统的“教师中心”、“教材中心”等观念的影响,在教学管理中依然存在重“教”不重“学”的现象。在学校的档案材料中,关于教师方面的资料是数不胜数。而关于学生的学习情况、身体发育、道德养成等方面的资料,则是寥寥无几;学
校召开的会议关于教师的多,而关于学生的少;在课堂上,突出的仍是教师的中心地位,而忽视学生主体性。
7.“务实”和“务虚”没有有效统一。存在着“务实”管理常抓不懈,“务虚”管理时有时无。教学管理干部存在着一种认识误区,以为教学管理就是把学校中那些看得见、摸得着的工作抓紧抓好就万事大吉了,结果让“务虚”工作缺乏有效抓手,成为真正的水中之月、镜中之花。
8.教学管理系统的开放性不够。一般传统的教学管理系统,其组成要素大体包括校长、教导处、教研组、年级组这几部分。
9.管理效益不高,浪费严重。管理效益与管理产出成正比,与管理投入成反比。在中小学教学管理中,许多满腔热情的高投入最后却只有低产出,甚至没有任何产出,效益十分低下。
10.改革的主动意识不够。长期以来,我国的中小学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注重对学校教学工作进行维持性管理,注重继承、平稳、常规,教学管理维持性色彩浓厚,改革创新性淡薄,导致教学工作逐步走向固步自封、墨守成规,很难产生量变到质变的创新和突破。
三、全面发展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对策
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是对传统教育模式的彻底颠覆,要在价值变革的引领下,在课程典范、课程理念、课程体制、课程文化等方面启动改革,为全面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打牢基础。
(一)课程典范的重构
进入21世纪以来,面对一个高节奏、高科技、高竞争的社会,教育只有着眼未来,不断进行改革和创新才能适应这一新形势。对此,基础教育新课程改革就特别强调,课程既要实现儿童的“认知”与“情意”的整合,还要实现儿童的认知发展和情意发展与文化发展的整合,基础教育新课程改革必须超越现行的“学科”课程典范,实现课程典范的重构。
1.基础教育新课程改革,是一场全面的改革。基础教育新课程改革,涉及培养目标的变化、课程结构的改革、课程实施与教学改革、教材改革、评价体系的改革等等,是一场由课程改革所牵动的整个基础教育的全面改革。
2.寻找课程改革的平衡器。以学生发展为本,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如果坚持“学科本位”,忽视儿童身心特点和社会需求、以及各个学科相互配合的整体效应,这样就不利于学生的全面发展。
(二)课程理念的创新
基础教育新课程改革离不开课程理念的创新。如果没有课程理念的创新,课程改革就只能局限于技术层面而缺乏文化创新的动力。正是这些理念的创新,推动了课程研究,为基础教育新课程改革注入了一股新鲜的血液,唤起了课程改革的生机和活力。
1.创新的学校观。学校是学习型组织,是培养人的机构,而不是官僚机构,不是公司,不是监狱,不是附属品。随着新课程改革的展开,过去的官僚本位、国家本位等僵化的管理体制正在被打破,学校正在成为教育改革的中心。
2.创新的课程观。传统教育中,课程知识多是文本的,这种文本的课程知识主要有这样几个特点:组织上的线性和顺序性;单向性,课程知识早已安排好,教师只是按部就班地按照统一进程进行讲授;课程知识是围绕一个主题或侧面来进行论述和描写的。而新的课程观则强调课程知识要尽量体现超文本的特点。课程不只是“文本课程”更是“体验课程”。
3.创新的教材观。基础教育新课程改革坚持“教材是范例”的观点,认为教材要由控制和规范逐步转向为人的全面发展服务,成为学生学会认知、学会做事、学会共同生活、学会生存的范例,成为不断获取知识、提升精神、完善自我的范例。
4.创新的教学观。传统的教学观把教学视为是知识传递的过程,教学被窄化为知识积累和技能训练。新的教学观则认为课堂教学不只是课程传递和执行的过程,而更是课程创生与开发的过程,是教师与学生交往、互动的过程。
5.创新的教师观。新的教师观认为,教师应由传统意义上的“传道、授业、解惑”者向批判者、反思者、建构者等转变。首先,教师要由课程的忠实执行者变为课程的开发者(尤其是校本课程的开发)和课程知识的建构者(是“用教材教”而不是“教教材”)。其次,教师要由学生的“控制者”变为学生的“促进者”、“合作者”和“引导者”。
6.创新的学生观。新的学生观认为,学生是有着完整生命表现形态的发展中的人,具有生命的整体性和发展的能动性。因此,我们应该尊重学生,树立为学生发展服务的意识。
(三)课程体制的发展
在课程管理方面,需要继续研究课程体制的统一性、灵活性以及有效性等问题,科学地落实国家、地方、学校三级管理模式,以有效提高课程为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服务的适应性。
在课程开发方面,新课程改革明确了课程开发的三个层次:国
家、地方和学校。国家总体规划基础教育课程,制订国家课程标准,为教科书的“一纲多本”建立前所未有的课程开发平台,让教科书走向市场,鼓励社会各界学有专长的人士参加到教科书建设中来。
(四)课程文化的再生
基础教育新课程改革是一项持续不断的系统工程,注重时间上的全程性与空间上的无限性,营建了一种生活、对话、探究与合作的课程文化模式,实现了课程文化的再生。
四、总结
美国著名的实用主义哲学家、教育家杜威曾说过:“教育不是唯一的工具,但他是第一的工具,首要的工具,最审慎的工具,通过这种工具,任何社会团体所珍视的价值,其所欲实现的目标,都被分配和提供给个人,让其思考、观察、判断和选择。”无论是国家和政府,还是社会和家庭都把教育首先作为工具来运用。这一不争的事实,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即源于教育的社会功能和人首先要生存、进而要求好生活的人类普遍性。总之,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知识论基础是基础教育课程建设和教学改革的重要依据,其三个方面内涵居于三个层次,有其各自的作用和发挥作用的方式,我们需要从整体上对此进行思考和理解。教师需要树立建构主义教学知识观,但同时,我们也需要认识到建构主义知识观的使用界限,即它不是基础教育课程设置和组织的知识论根据。在课程组织上,我们需要平衡理性主义和经验主义知识论,当前尤其是要突出后者在培养学生的公民品质方面的意义。课程管理者和课程编制人员更需要反省“狭隘”的功利价值追求,进一步完善知识的功利价值,在实现知识的功利价值中追求知识的内在价值,选择和制定满足国家与地区以及学生不同发展需要的具有活力的课程体系,从而培养出适应社会生活和生产的多类型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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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z085327张琪_浅谈农村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_屈佳_助教
摘 要
农村财务管理不仅是一项经济工作,同时也是一项严肃的政治工作,是农村基层组织、思想、政权建设的需要。农村经济是农业大县的经济主体,行政村的经济管理好坏对农村经济至关重要。当前,农村财务管理较为混乱,阻碍了农村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也在一定程序上恶化了党群、干群关系,影响了农村社会稳定。文章针对当前农村财务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了分析,并对今后如何提高农村财务管理人员素质,健全农村财务制度及强化内部控制等有关方面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对策。
关键词:农村;财务管理;对策建议
浅谈娄底市殡葬改革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内容摘要】殡葬改革是我国社会风俗习惯领域的一场革命,是我国社会文明进步的必然结果,是一项长期性的社会系统工程,也曾被人们称为这是继计划生育工作后的天下“第二大难事”。由于殡葬改革的重点在农村,难点也在农村。这些年来,娄底市在各级政府和民政部门的高度重视下,殡葬改革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也得到了全社会大多数老百姓的认可,殡葬改革事业开始蓬勃发展,大力推行火葬、改革土葬,文明治丧,节俭办丧的社会风气在广大农村已经逐渐形成,丧葬陋习得到了初步治理。但是,由于各方面的原因,殡葬改革事业在发展中仍然存在许多问题,特别是在广大农村中还存在着比较突出的问题,从而就制约了殡葬改革工作的顺利进行。这与我们要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还有较大的差距,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将会发生冲突。因此,本文就以娄底市的殡葬改革为例,对娄底市殡葬改革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如何解决这一问题来进行分析与探讨。
【关键词】殡葬改革;问题;对策;
一、娄底市殡葬改革工作中的现状
近日,在娄底中心城区一人口密集的居民小区,赫然还可看见一灵堂:黑色的棚布,装点着一朵朵白花;中堂格外醒目的“奠”字,配着一副挽联,白底黑字,令人悲怆;堂中躺着逝者遗体,两侧堆放着花圈,低回的哀乐,显得十分庄重肃穆。一位居民告诉我们,小区里有人去世了,按照习俗,遗体一般都要存放3天才能出殡。期间,家属会在小区的空地上搭建灵堂,每来一位吊唁者,都要烧香作揖放鞭炮。到了晚上,有的还吹吹打打,鞭炮声、哭泣声、打牌的嘈杂声将通宵不绝。
我们从娄底市民政局殡葬管理处工作人员那里了解到,我市早在2024年3月1日正式实施的《娄底市殡葬管理办法》第4章第25条明确规定,城区公民死亡后,应当在殡仪馆或由民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室内场所举行吊唁活动。禁止占道搭灵棚办理丧事,禁止在出殡沿途燃放鞭炮和抛撒冥纸、冥钞。但是,我市某些住宅小区的住户以农村移民和外来务工者居多,管理起来确实存在一定的困难。要杜绝殡葬陋习,不仅需要有关部门配合,更多的还是需要市民从自身做起,自觉抵制陋习。为了能够彻底革除丧葬陋俗,倡导丧葬新风,促进城市文明建设,娄底城区从2024年8月1日起,又开始推行《娄底市殡葬管理办法》,娄底中心城区强制火葬区内人员死亡后一律实行火化,非强制火葬区的公民在强制火葬区域内死亡的必须就地火化。
殡葬改革管理办法中还明确规定严禁违规土葬和火化后再次装棺土葬,严禁强制火葬区域内死亡人员遗体外运。对违反殡葬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有关部门将依法严厉打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统计,至2024年止,娄底市共计处理殡葬执法134起,其中拆除制止违规治丧灵棚35起;制止违规土葬12起,起棺火化9起,制止骨灰装棺土葬14起,制止遗体从火化区外运34起。其中中心城区制止违规土葬7起,制止拆除违规治丧灵棚6起,通报、问责1起。
二、娄底市在殡葬改革工作中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
从娄底市的殡葬改革工作的现状可以看出,虽然娄底市政府曾多次推行《娄底市殡葬管理办法》,但是,由于各方面的原因,娄底市殡葬改革事业在发展中仍然存在着许多问题,执行起来还是很困难,特别是在广大农村中还存在着比较突出的问题,存在着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是:
1、是由于丧葬陋习根深蒂固,传统观念一时难以转变。
由于受几千年来封建思想的长期影响,在广大农村人死后“入土为安”在人们头脑中仍然是根深蒂固。尽管经过多年的宣传与教育,但在农村、特别是边远地区农村老人中对火葬存在明显的抵触情绪。甚至有相当一部分老人原来在自己身体好的时候就把自己的寿木准备好了,不愿意接受火葬。还有的虽然是已经火化了,但他们还是要把骨灰盒装入棺材再葬入土中现象在农村中比较普遍,这就更加造成了资源的严重浪费。还有一部分群众也怕不按旧的丧葬习俗办事,亲戚责怪,别人瞧不起,因此相互之间互相攀比,丧事大操大办,以致封建迷信活动屡禁不止。据了解,目前我市农村土葬一人丧葬费用一般在3-5万元左右,个别高达数十万元。这样既增加了后人经济负担,也浪费了国家的土地资源。
在中国传统的殡葬文化中,“厚葬”思想占据重要位置。一些人对父母生前的照顾未必周到,但葬礼却一定要办得体面、风光。我们曾经参加过一些葬礼,尽管殡仪馆告别厅内安放有塑料花圈、提供电子鞭炮等,但吊唁者仍购买纸质花圈甚至鲜花花圈,并燃放大量的鞭炮,仿佛这样才能体现他们对逝者的尊重。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交警告诉记者,执勤的时候经常可以看到浩浩荡荡的送葬车队,大大小小的车子排成长龙,少的十几台,多的则达到五六十台。一旦遇到这样的情形,交警都需要格外留个心眼,以免出交通事故。这位交警无可奈何地说:“这也难怪,大家都觉得送葬的排场越大越好。”在娄底金宝灵塔园公墓内,工作人员表示,公墓在很多显眼的位置都设有专门的焚烧炉和鸣炮处,但总有一些前来祭拜的人无视这些东西的存在,在碑前焚烧大量的纸钱并燃放鞭炮,草皮被烧毁、墓碑被熏黑,严重破坏了环境卫生。甚至有的借祭祖扫墓之名,搞封建迷信,荒唐地给逝者送来纸扎的“豪宅”、“轿车”、“家电”等,直接造成浪费,这也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格格不入„„
殡葬改革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一项移风易俗的社会改革,同时也是一项十分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要解决的问题不仅有人们的殡葬行为,更重要的是它涉到人们殡葬观念、意识的改革,尤其是面对着具有几千年封建思想的影响,传统丧葬观念已经根深蒂固这一特殊国情,可见推行殡葬改革工作难度之大。因此,要想彻底转变这种观念,需要的是时间。
2、是由于一些人以孝敬长辈为由大讲排场摆阔气。
近年来,我国某些地方丧事大操大办的歪风愈演愈烈,某些为人子女的对老人生前不尽孝道,但在老人去世后却大肆花钱做“道场”。曾经在网络上有这样一则新闻,北方一城市3兄弟,不赡养自己的母亲,害得老人四处乞讨,但是在其母去世后,3兄弟竟各自花了好几千元将老人“厚葬”。别人问他们为什么父母在生时不为他们多花点钱?他们却答道:“活着不孝死了孝,我们愿意多花点钱。”如此“厚葬薄养”的做法实在可悲又可笑,令人费解和深思。
我们人人都有父母,父母对子女的慈爱之情、哺育之苦,那是人世间最纯真的情感。唐代诗人孟郊的《游子吟》中“慈母手中线,游子身上衣,临行密密缝,意恐迟迟归”道出了母亲眷念儿女的苦心;“谁言寸草心,报得三春晖”,说明儿女怎么尽孝也报答不尽母爱。古往今来,人们都把儿女孝敬父母当做高尚的社会伦理道德加以弘扬,尊老、敬老、养老人人有责。
但是,孝敬老人应当是生前,而非死后。有的做儿女的,平日把年迈的父母视为累赘,百般嫌弃,或扫地出门,或弃之一隅,让老人干苦活、吃剩饭,稍不遂意,还要肆意辱骂„„致使一些老人精神上受到严重伤害,有的甚至有家不能归,沦为乞丐。而老人一旦去世,这些不孝子孙们便高设灵堂,大做“道场”;摆酒设宴,广邀宾客;占用耕地,修墓立碑„„似乎这样做就算是孝顺了父母。其实,他们的所作所为无非是做给活人看,装点门面,摆摆阔气,博得个“孝子贤孙”的好名声;无非是借机收回“人情”,捞些钱财;无非是封建迷信思想还在作祟。像这样“厚葬薄养”的“孝子贤孙”最终将会受到群众的唾弃和社会舆论的谴责,受到道德和良知的审判。
因此,我们认为,我们应当要以科学理论武装头脑,移风易俗,破除封建迷信。要大力加强家庭美德建设,尤其是在孝敬父母问题上,大力倡导“生前敬养,死后薄葬”的新风,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和生活理念,与时俱进,推进社会文明不断进步。
3、是由于一些领导干部认为对农村的丧葬行为国家没有明确的法规政策要求,不好管理而只能是引导,要想营造殡葬新风尚任重道远。
对此,我们也在娄底城区随便调查了几个人。王雪是一名小学老师,当我们问她是否愿意为先人采取文明科学的殡葬方式时,她表示必须尊重长辈的意见。“如果老人希望办得风风光光的,却不遵照他的意愿,会觉得对不起老人。”
当我们在街头随机采访了几位年轻人,他们均表示自己愿意选择更文明科学的殡葬方式,但是家里老人更倾向于传统的殡葬方式,“风光大葬还是更有面子些。”可想而知,殡葬改革的道路不是一朝一夕的事,营造殡葬新风尚任重道远。
三、娄底市在殡葬改革工作中的应对措施
根据娄底市在殡葬改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要想把殡葬改革工作落到实处,娄底市政府在殡葬改革工作主要采取了以下几种应对措施:
1、是在农村广泛开展了殡葬改革宣传,使广大村民深刻认识殡葬改革的重大意义,自觉摈弃丧葬陋习树立文明丧葬新风;
首先是要得到各级党委、政府及村“两委”的重视与支持。各级组织年初要签定殡葬改革工作责任状,定责任、定目标、定奖惩,并纳入年终实绩考核。其次,要依靠和动员社会力量,争取社会和广大群众的参与和支持,真正做到殡改工作深入人心,家喻户晓。再次,是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标语、宣传车等舆论宣传工具,多种方式宣传教育群众,提高群众觉悟,树立先进的殡葬文化思想,破除丧葬陋习,自觉抵制各种封建迷信活动。从而形成人人都关心、支持殡葬改革的大环境,增强人民群众的殡改意识。由于娄底市政府坚持了以上的做法,在2024年中,娄底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娄底市殡葬管理办法》,争先创优,求真务实,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火化区死亡人员火化率达到77%,比上年增长6个百分点,违规治丧活动得到了有效遏制,有效净化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工作、生活环境。最后我们的实践经验证明:“只要认真做好群众的宣传教育工作,就能调动其实行殡葬改革的自觉性;只要群众积极支持参与殡葬改革,殡葬工作就有了群众基础,殡葬改革才能取得巨大成绩”。
2、是要以村为单位建立红白喜事理事会,以现代文明的方式操办丧事; 我们要倡导文明节俭的丧葬新风,引导群众文明治丧。就要逐步引导农村建立“红白喜事理事会”,制订相应的文明规范的乡规民约,自觉创造以讲排场搞攀比做婚丧为耻,以俭朴文明办婚丧为荣的良好风气。教育引导广大农民转变旧观念,提倡厚养薄葬。把精力和金钱用在学科学技术、用在发展生产上。因此,农村各级领导干部、农村中共产党员和共青团员要带头刹住殡葬攀比之风,首先从自己做起,勇做文明节俭办婚丧事的先锋模范,进一步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3、是要加大资金投入,在有条件的地方建立公益性公墓,制止乱埋乱葬行为,节约土地资源;
一是建议各级政府要加大殡葬改革事业的资金投入;二是积极争取上级资金的扶持工作,每个乡镇要能建设一座规模较大的公益性公墓,每个村要能建立一个公益性公墓或安息堂,积极引导群众在公墓安放逝者骨灰,从而达到节约土地的目的。
4、是要强化各级责任管理,加强农村丧葬活动的规范管理;
要想深化殡葬改革,革除丧葬陋习,遏止偷埋偷葬行为,迫切需要建立一支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不怕鬼、不信邪、敢于动真过硬的殡葬执法队伍,依法进行殡葬管理。实践经验证明:“只有依法强化管理,加强殡葬法制建设,做到依法行政,规范管理,才能使殡葬改革沿着健康的道路顺利前进”。用制度管人,依制度办事,事业就能成功。
5、是要完善配套措施 创新丧葬模式
火化后的骨灰安放是殡葬改革的实质问题,此项工作落实的好坏决定了殡改工作的成功与否。
一是要因地制宜抓好村级公墓的规划、建设。农村公益墓地具有公益性、服务性、占地少、群众易接受等特点,在实施过程中,按照“就简、统一、返耕”原则,合理规划,认真布局。以村委会、自然村为单位集中划出2—3亩地,或以每1000口人1亩地为原则划出一块地,可以建设公墓,也可以建造灵堂。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要因地制宜,以老百姓少花钱、甚至不花钱为原则。可以按照“谁受益,谁出资”的方式,村民议事,集体实施。
二是清理丧葬用品市场。该取消的取消,适量保留花圈用品店,持证依法经营,不准扎制封建迷信用品。
三是扩大殡葬惠民政策对象和范围,减免骨灰存放费用等。
四是加强对乡镇运尸车辆和司机的管理,应明确纳入政府或授权由民政部门管理,统一收费标准,杜绝乱收费;
五是殡葬职能部门应不断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自觉接受各方监督,切实把殡仪馆公墓建设成为人民满意的“文明窗口”。
实践证明:“只有完善配套措施,创新丧葬模式,不断满足人们的殡仪消费需求,才能使殡仪服务之路愈走愈宽”。
【结束语】
娄底市为了进一步整治城区殡葬陋习,又采取了一系列的优惠政策。自从今年1月1日起,对持有娄星区、娄底经济开发区常住户口的,当年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市低保户、社会供养的五保户、集中供养的孤老优抚对象以及城市规划区农村村民死亡后遗体火化的,将免遗体接运费、免火化费、免1年的骨灰寄存费;购买经营性公墓不超过4000元的普通墓单墓穴的,减免20%的购墓费;租用吊唁厅不超过24小时的,减免20%的租用费。
在今年清明节期间,娄底市开展“文明祭扫、生态殡葬”为主题的活动,让广大市民充分认识到殡葬改革在提升生态文明水平、建设绿色娄底重要战略部署中的积极作用,树立移风易俗、生态节地、文明节俭的殡葬新风尚。倡导市民采用文明健康的祭扫方式,如鲜花祭扫、网络祭奠、植树等代替燃放鞭炮、焚烧冥币纸钱祭扫,减少因燃放鞭炮、焚香烧纸引发的火灾隐患和环境污染。鼓励群众选择骨灰撒散、树葬、花葬等生态安葬活动,积极摒弃硬质墓穴和墓志,着力营造文明科学的殡葬风尚。
我们从市民政局殡葬管理处工作人员了解到,从目前的情况来看,让老百姓普遍接受既文明科学又经济环保的新型殡葬方式还需要一定的时间,“但是这是一种趋势,一定会得到越来越多的市民的认可。”
【参考文献】
[1]程昌富,把握工作重点推进殡葬改革,[期刊论文]-社会福利,2024(06); [2]刘畅然,“自然深葬”与“遗体资源化”是现代殡葬改革的方向,[期刊论文]-医学与社会,2024(04);
[3]张明亮,力推殡葬改革惠泽子孙后代,[期刊论文]-社会福利,2024(06)[4]娄底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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