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桥村财务管理制度
一、财务收支预决算制度
1、村集体财务活动必须实行预算管理,村级每年初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本着“统筹兼顾、量入为出,留有余地”的原则,编制全年收入、支出、分配预算方案。
2、村级财务收支预算方案需经村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审核、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镇农经站审查、镇人民政府审批后执行,并及时向全体村民公开。
3、村级必须严格执行预算计划,计划外的支出项目,原则上不得进账。村年终必须搞好决算方案,向村民公布决算结果。
二、结账报账制度
1、村集体经济组织取得的现金收入一般由村会计收取,如确需其他村干部上门收款的,必须在三日内与村会计结清现金,收款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现金。村级的现金收入一般必须在五日之内解缴村有镇代管专户,不准坐支,不准私存。
2、村级费用支出每月与村会计结清,不得跨月结账,村会计要对结账票据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认真审核。对没有经手人、证明人、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审批人等手续的票据一律拒收。
3、每月26-30日为报帐日,报账时必须报清库存票据,决不允许白条抵库。村会计与镇代理记账人员结报会计凭证时,要办理凭证交接手续。
三、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1、村会计必须做好备用金的保管工作,备用金严格控制在3000元以内。
2、对各种有价证券除了纳入账内核算外,还要建立登记簿,有价证券必须解缴镇会计中心集中保管,村会计不得私自存放。
3、严格按照年初预算,控制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村各项支出票据必须由村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共同签字审批,实行双签字审批制度,审批人要对票据进行审核把关。对超过500元以上的大额开支,必须经村集体研究同意实行集中审批,对手续不完备或不合理的开支,审批人要拒绝审批。
四、费用限额管理制度
1、村干部报酬:由镇综合考核审批后再量化兑现到人,不得记入往来。
2、报刊费:核定为每村2024元,主要用于党报党刊的订阅。
3、招待费:村级一律取消行政性招待费。
4、差旅费:严格控制使用。
五、票据管理制度
1、收取农民负担的“一事一议”资金使用《贵州省农民承担费用专用票据》,收取村集体统一经营项目的各项收入使用《贵州省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内部结算凭证》,村级不得使用其它收据收款。
2、《贵州省农民承担费用专用票据》和《贵州省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内部结算凭证》统一由村会计向农经站申领、保管、缴销。专用票据的领用,实行按需领取,明确专人使用,做到先缴销存根,后结算资金,再领下本,由村会计负责开票,其他村干部不得借用。
六、债权债务管理制度
1、村集体经济组织要积极采取多种办法,严控举借新债,逐步化解老债务。要严格控制新的债权发生,并认真清收集体债权。
2、村集体在债务偿还未结束前,原则上不再兴办公益事业,更不得举债兴办公益事业。确因群众急需,要举债兴办公益事业,也必须根据当年财务收支盈余状况,在落实偿债责任人和偿债资金来源的前提下,经村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审核、村民代表大会通过,报镇农经站审查和镇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实施。
3、对不按照规定程序擅自借贷形成的债务,按照“谁经手、谁负责”的原则处理,不得进入账内核算。严格按照先还民间借款再还集体债务的原则,积极化解村集体债务,民间借贷利率,一律不得超过银行同期同档存款利率标准,实行先还本后付息。村级一般往来债务不得计算利息.
七、集体资产管理制度
1、村级资源性资产(沟塘、河道、水面等)发包、经营性资产的租赁必须统一使用镇农经站制订的合同文本,签订经济合同,严禁口头契约。签订的经济合同必须由镇农经站鉴证。
2、建立健全村集体资产总量台账、资源性资产台账和集体资产收益台账,资产变动时必须及时进行登记。对集体资产每年进行一次全面的盘点清查,防止集体资产流失。
八、民主理财和村务公开制度
1、规范建立村务公开监督组织和民主理财组织,必须召开村民代表大会推选产生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在监督小组中产生民主理财人员,民主理财小组人数把握在5—7人,村干部及其家属、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民主理财小组成员。
2、理财小组成员要接受镇农经站的业务培训,并领取《贵州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民主理财证》,实行持证理财。村民主理财小组原则上按月理财,业务量较少时可以按季理财,每次理财时必须规范使用《民主理财及村务公开活动记载簿》,理财结束后,要填制《民主理财活动记载报告单》,作为记账附件,并列入村务公开栏公布。
3、按照“三个化”即:公开内容通俗化、重点问题专项化、检查监督经常化;“三个一”即:有一本理财记录簿、一个公开栏、一只意见箱;“五规范”即:公开的阵地、时间、程序、内容和档案规范的要求,在每季度结束后15日之内搞好财务公开。
4、对涉及农民利益的重大问题以及群众关心的事项做到即时公开。
九、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制度
1、村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实行“上限控制、民主议事、议批结合、专款(工)专用、张榜公布”的办法。年初,由村委会提出当年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方案,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报镇审批后实施。严禁不议事向农民筹资筹劳。
2、一事一议筹资以村为单位,人均筹集标准不得超过20元,可按全员劳力或折实劳力计算到户,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也可以采取人田结合或劳田结合的方式负担。每个农村劳动力当年承担一事一议筹劳最多不得超过8个工日,负担对象为男18—55周岁、女18—55周岁的农村劳动力,农民因外出务工等原因同意以资代劳的,必须与村委会办理自愿以资代劳协议,工价不超过10元。严禁将一事一议筹劳按承包面积负担。
3、一事一议资金主要用于当年村内发展生产和兴办公益事业,也可适当偿还过去因兴办公益事业所欠集体债务,但不得用于非生产性开支。在村辖区内,凡经民主议事程序通过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投入兴办的生产性、公益性建设项目,或部分使用一事一议资金超过5000元的项目都要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实施之前,填报《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项目审批表》和《村内一事一议项目实施计划表》,并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农经主管部门负责对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项目进行立项审批,业务指导、跟踪监管和把关验收。
4、对村级“一事一议资金”单设账户、专项核算,收取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资金记入“一事一议资金”明细账户。一事一议资金支出,必须取得正规原始票据,重大工程项目建设的支出,要有合同、验收证明等附件。村级自制原始凭证要符合政策要求。出工完成筹劳任务的,要分户搞好出工登记,并及时搞好核对。
十、档案管理制度
1、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等会计核算资料以及各种经济合同或协议、民主理财及村务公开登记簿等。
2、村账镇代理前的会计档案资料以村建立会计档案室,管理会计档案。村账镇管后的档案资料集中保管在镇农经站。
3、年度终结,村会计应配合镇代理记账员将会计资料分类、整理,按规定格式立卷,卷背贴上标签,编制保管清单,归档管理。
十一、村会计岗位责任制度
1、村主办会计为财务管理直接责任人,必须带头执行财务管理制度,热爱本职工作,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切实规范财务操作程序。
2、村主办会计主要负责村级现金出纳、票据结报、农民负担方案的分解、内部往来台账和长(短)期借款台账的登记、有关报表的统计及有关资料整理归档等工作。
3、村主办会计造成财务混乱,报帐不及时,负主要责任,发现私设小金库及贪污挪用现象,必须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4、村主办会计必须接受上级农经部门的培训和考核,领取“会计上岗证”,实行凭证上岗。
十二、村干部离任审计制度
1、村干部提拔、离岗、退职前必须先审计、后离职。
2、离任审计的内容主要是任职期间的工作目标完成情况、有无突出工作实绩或工作失误、有无经济等方面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等。
3、离任审计工作由镇农经站负责,审计结果要形成书面报告,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向群众公开,向镇党委政府报告。
4、审计报告及审计出的问题处理情况等、,除镇农经站归档外,还应向镇纪检、组织部门各上报1份备案。
惠东县平山街道办事处碧山村民委员会
财务管理制度
为了认真执行新《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进一步加强我村财务管理,推进财务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促进我村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适应村级财务执行“村帐镇代理”工作的有关精神和村财务管理的需要,结合本村实际情况,经研究充实修订如下:
一、财务预决算制度
1、村级财务做到年初有预算,年终有决算。预、决算与会计核算同步,即每年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止。
2、预决算的主要内容包括各项收入和各项支出的综合预算和专项预算,重要的项目和工程实施必须实行专项预算,专项决算;终了,必须编制综合决算。
3、村里零星公益事业(如村间道路等项目),均不得另设临时组织,其筹资款等一律列入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核算。
4、预算必须坚持统筹兼顾、增收节支、量入为出、留有余地的原则。预算方案须在每年一月底前编制完毕,报镇财政所审核后,经村民(代表)会议议论通过,张榜公布,并于每年2月底前镇财政所备案(附收支预算方案)。
5、要做好财产清查及债权债务的清理工作,由镇财政所根据村实际收支情况会同村两委详细编制收到决算,并将决算向村民(代表)公布和说明,同时在村务公开栏张榜公布,接受群从监督。
二、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1、开设一个基本账户,杜绝多头开户,严禁开设存折户。
2、除1000元以下日常小额开支和差旅费、支付给个人的工资、报酬、补贴、福利、资金、向个人购农副产品及其它物资外,原则上实行支票转账结算。
3、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坚持“八不准”原则,即不准白条抵库;不准垫支;不准擅自出借公款;不准以集体资产为个人和外单位贷款提供担保;不准挪用公款;不准坐支现金;不准公款私存;不准设立“小金库”。违反财经纪律造成村集体经济损失的,由责任人赔偿。
三、财务开支审批制度
1、实行村级财务支出审批制度,即由村委负责人审审批。村级日常经费的支出1000元(含)以下由村委会负责人审批;支出1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由村两委审批;支出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由两委会及民主理财小组讨论研究通过,授权村委负责人审批;数额巨大的经费使用和支出100000元以上,必须在村两委会讨论研究基础上,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后,授权村委负责人审批,不准未批先付。
2、一切财务支出,都必须取得填制合法、内容齐全的原始凭证,由经手人注明用途并签名、证明人签字证明,村委负责人审批,经民主理财小组审核通过后方可入账。
四、民主理财和财务公开制度
1、村民主理财小组成员由村民(代表)推选产生,成员3-7名,每届随村委会同步,任期三年。
2、开展民主监督,根据新《会计制度》财务收支情况实行先审核后入账。报账前由村会计整理好原始凭证,记好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交村民主理财小组进行审核,对审核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村委会提出,村委会对提出的问题应及时改进处理,并将结果反馈给村民主理财小组,经再审核通过后报镇财政所入账。镇财政所会计记账后将报表(公开)及时返还给村委会及民主理财小组备案。
3、民主监督工作每年不少于四次,尽可能做到每月审核一次。
4、村财务开支情况每季公开一次。重大开支项目和工程建设项目,以及广大村民关注的开支,应专项向村民公布。
5、财务公开由镇财政所按照要求,提供资料,经民主理财小组审核签字后在村固定公开栏中进行张榜公布,并上报一份给镇财政所存档。
五、票据管理制度
1、统一使用《惠东县平山街道办事处统一收据》,严禁使用其它收款收据。
2、收据由镇财政所统一管理,并建立收据领用登记制度,包括领用时间、数量、收据号码、领用人签名以及收回核销等内容。
3、村按票据领用的先后顺序开具收据,并将开具完毕的票据及时交镇财政所登记核销。
六、收支结报制度
1、村会计每季至少到镇财政所报账一次。
2、村财务收支票据,经村民主理财小组审核签名后,上报镇财政所审核。
3、非出纳人员代收各种款项时,应在收款后七天内向村会计结清。本制度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实施。
惠东县平山街道办事处碧山村民委员会
二○○八年六月一日
财务管理制度
一、实行经济核算及公开监督
1、居委会的收支要日清月结,坚持做到账证、账物、账款、账账、账表五相符,逐月由监督小组审核,并列榜上墙公布;年终收益分配方案应通过“两委”会议讨论通过,并张榜公布。
2、对渎职、失职或违反财经制度,造成集体经济损失的,要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二、现金管理及审批权限
1、财务开支坚持开源节流、勤俭节约的原则,一切收支由支书一支笔审批,审批权限为500元以下,超过限额的由班子会议审定。重大项目开支,由居委会“两委”干部会议集体讨论通过,向支部大会或居民代表会议公布。所有开支凭证都要注明开支原因,并有经手人、证明人、审批人“三印齐”,如违反审批权限及程序的,财务人员有权拒付款限。
2、严格执行现金借支手续。任何人不准以集体名义代为私人或其他单位担保贷款;集体资金任何人不得借支挪用。
3、居委会的征地补偿款和接受捐赠举办公益事业的款物,先报送镇村财乡理中心。
三、村集体财务收支审批程序
财务事项发生时,经手人必须取得有效的原始凭证,注明用途并签字(盖章),交居民监督委员会集体审核。审核同意后,由监督委员会主任签字(盖章),报经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主要负责人审批同意并签字(盖章),由居委会报帐员到镇村财乡理服务中心记帐。
四、财产管理
集体所有财产要造册登记、专人管理,定期清理,及时保养和维修,逐年按规定合理计提折旧。
村财务管理制度
一、村会计对本村财务管理工作负总责,具体负责各类经济业务的处理、编制、报表及统计等工作。必须具备较好的政治、业务素质,遵守职业道德,严格执行财务制度,能够胜任财会工作。村会计任免或调换必须征求乡财政、农经意见,乡政府批准,并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二、村级财务应当实行帐款分管,不得公款私存,不得坐支现金,非会计人员不得保管现金。
三、村集体各项支出要取得真实合法的原始凭证,经手人、证明人及审批人签字齐全,以带税章的票据为准,财会人员要按财务制度严格审核,凡不符合规定和手续不完备的支出,会计人员有权拒付并退回,严禁白条顶库,严禁村干部用打白条的手段挪用公款。
四、审批权限:正常情况下的工作开支由村委会主任审批,50元以下由村主任审批,100元以下的由村支部书记、村主任共同审批,200元以上由村委会班子集体研究,500元以上由村民代表会议审批。
五、固定资产和产品物资管理
1、村集体所有单位价值5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物资属固定资产,由村会计登记,做到帐、物相符,保证集体资产安全完整,涉及产权变更及时办理手续。
2、建立健全固定资产和产品物资登记、保管、使用和维修保养制度。严格履行出入库手续,凡不符合出入库手续的,保管员有权拒绝办理。
3、村集体所有的固定资产、产品物资的变卖、转让、抵押以及投资入股时,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以外,由村集体提出意见,经乡农经管理机构审查,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通过。
六、财务收支情况每季度向班子成员汇报一次,全村范围内公示一次。
村卫生室财务管理制度
一.严格规范门诊统筹定点村卫生室的财务管理。
1.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的财务要实行集中专户管理、分室核算。由乡镇卫生院会计兼任村卫生室会计记账人员、村卫生室确定一名专(兼)职人员任出纳员。
2.票据统一印制、收入统一上交、支出统一报批。
3.严格财务手续,补偿支出登记完整、及时,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
二.村卫生室会计人员的职责:
1.做到钱、账分开管理。
2.做到处方、发票、药品进销台账、收支账目能够相互印证,严禁截留或坐支收入资金。
3.出纳员对于现金、银行日记账要做到日清月结,余额于每月月底与会计人员核对;每月底系统库存药品和账面库存要进行核对,不一致找出差额和原因。
4.出纳员要及时整理、汇总所报销的处方和登记表,月底据实填制门诊结报汇总审批表,由领导审批后报给乡镇卫生院。
三.监督与检查
村卫生室要加强财务管理,实行补偿信息及时公开,接受上级和广大群众的监督。各乡镇新农合经办机构要加强对门诊统筹定点村卫生室的财务监管,定期不定期对村卫生室的财务进行检查。财务管理达不到规范要求的村卫生室应暂缓门诊统筹定点,已经定点的应暂停或取消。下列行为属于违纪违法行为:
1.通过篡改票据截留、挤占、挪用、贪污农村合作医疗基金; 2.不按规定开据农合专用收据;
3.不按时、不按规定标准支付农村合作医疗补偿待遇的有关款项或者做假账、设置账外账;
4.不及时发放、故意扣留合作医疗就诊卡; 5.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针对以上所列行为,应限期纠正,并作出相应的追回、退还等处理。对违纪或违法行为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的处罚,按合作医疗有关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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