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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通川区第七小学安全工作预案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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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达州市通川区第七小学安全工作预案2024

达州市通川区第七小学

安全工作预案

我校安全工作按照“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的指导精神,牢固树立“学校工作安全第一”思想,为预防和杜绝各类事故发生,保证顺利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为我区教育改革与发展,争创一个稳定良好的治安环境,特制定此安全工作预案。

一、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落实目标责任

学校安全工作的开展,必须有制度的保证,我校结合实际情况,在防火、防病、集体活动等方面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保证学校各方面安全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对学生的上学、放学、课堂纪律、课间休息、上下楼梯、校内(外)集体活动、、常规安全教育、安全知识宣传等方面提出明确的要求并由班主任具体实施。

(二)、食堂安全与卫生是学校安全工作的重点内容之一,建立伙食团工作制度,对食品的采购、保管、制作等方面制定了具体的措施,要求食堂严格按照程序制作米饭、菜肴,建立饭菜试尝与留样制度,由陈小瑞教师负责督促检查记载,食堂要搞好炊具、餐具的清洗、消毒工作和食堂内(外)部的卫生工作,食堂工作人员要持证上岗,要衣着整洁等。

根据《消防法》中所规定的“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方针”,我校把火灾的预防放在首位。全体师生树立“防患于未然”的观念和较强的消防安全意识,自觉遵守消防法规,积极贯彻落实各 项防火措施,在力求防止火灾发生的同时,切实做好扑救火灾的各项准备工作,把防火和灭火有机结合起来,避免和减少因火灾造成师生生命财产和国家财产和损失。

1、学校组织师生学习《消防法》和防火灭火基本知识,懂得人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遇到火灾人人都有参加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灾报警电话119。

2、教学区、艺术楼、宿舍楼等处,防火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每月检查各处的防火情况,发现火灾隐患及时处理。

3、教学楼等每幢楼都备有灭火器或消防栓,分管副校长和综治办主任要负责定期检查防火设施,保证设施和完好。

4、注意不在楼道堆放物品,时刻保证楼道的畅通。

5、处在失火现场的教师,必须立即参与和组织力量抢救,指派人及时报警,引导学生疏散。火灾扑灭后,要注意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火灾情况。

6、易燃易爆的危险实验用品,有专门存放室。

(四)传染病的预防和控制工作

1、对学校环境尤其是教学区、食堂、厕所等重点区域进行全面、彻底的清扫,人员集中的场所每月进行消毒、杀虫,并经常开窗,保持场所内空气流通,以保证室内“微小”气候符合卫生要求,预防呼吸道传染病的发生。

2、认真落实《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加强 学校食堂和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严防肠道传染病的发生。

3、建立传染病流行报告制度,学校发生传染病或不明原因疾病流行时,及时报告区卫生部门和社会发展局,并积极配合当地防治机构作好疫情处理与控制工作。

(五)强化校园管理确保校园安全

1、强化值日、值周制度,按时开关校门。除上学、放学,其余时间应关闭学校大门。

2、健全门卫职责,门卫要坚守岗位、不得中途离岗,特殊情况要向学校请假并关好校门,人员、物资、设备进出要记录。

3、生人来校要严加盘查,不能随意让外人进入校内;进校人员必须先登记再可进入;学生进校后,无确凿理由和相关证明,不得出校门。

4、本校师生及外来人员进出校门一律下车,校外车辆不得随意进出校门;

5、各班应委派专人管理,师生离去要关门上锁,贵重物资,重点设施要安装报警防盗装置。

6、加强节假日的值班工作,严防空室无守现象发生。

7、了解学校周边治安状况,及早做好防范工作。

(六)在教学过程中注意学生的安全

1、要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合理设计教学环节。科任教师和有关人员要到岗就职。

2、上课、训练、活动前,要了解学生身体状况,做到适度适量; 讲清动作要领、活动规则、做好示范,做好热身运动。

3、活动时要加强指导,注重科学,留意学生活动情况,做好必要的保护工作。

4、做好设施、器材的检查工作,危险器械要加强管理,未经教师允许不得随意使用。

5、告诫学生着装、穿鞋要有利于体育训练的安全,不穿拖鞋、高跟鞋、裙子,不携带、佩戴坚利物品上课、竞赛。

6、学生必须服从安排、听从指挥,认真参加锻炼和竞赛。

二、建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督促安全工作的开展

制度的制定是工作开展的保障,但制度制定后要不断地强化实施才会取得实效,学校针对这种情况,按照上级领导的工作指示,建立了相应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这就保证安全工作能够顺利有效地开展下去。

1、建立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设立以校长石强为组长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小组成员负责对分管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并将安全工作责任到人,这样就让每个负责人都用一种积极的工作态度去开展工作。

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石强

副组长:张玉其、王东、吴小平,侯红英,赵强

组员:胡小锋、董光成、赵益然、肖仕丹、钱治国、袁丽、陈睿及各年级组长 岗位目标管理负责人: 用电责任人:谭建军

体育活动安全责任人:体育教师 交通安全责任人:各班主任

门卫:杨明生、魏家松、崔晋川、田治刚

3、利用家长学校和“社会、学校、家庭三结合机构”加强学校与社会、家庭的联系。

定期召开家长会,一星期举办一次家长开放日,充分加强与家长的联系交流,对家长进行法律知识、安全知识的宣传,交流对子女的教育,在多方面的配合努力下搞好学生的教育工作。

4、在校内不准学生课间追逐嬉戏,上下楼梯推拉挤攘,在校外对私自到河、塘里洗澡、去网吧等加强巡视。

5、定期开展安全自查工作,重点对用气、用电线路安全问题等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三、开展各项活动,多形式的开展学校安全工作

1、聘请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定期开展法制知识讲座。我校聘请法制副校长,每期至少开展一次法制知识讲座,增强学生法律意识,做到知法、守法、护法。

2、每月初开展一次安全知识讲座,通过教师对学习、休息、娱乐、校内、校外等各方面安全知识的介绍,使得学生基本能够按照相关要求去操作,最大限度的减少了安全隐患。

3、开展法制知识竞赛、安全知识竞赛,让学生通过竞赛的形式 加深对法制知识、安全知识的印象,从而起到一种良好的教育作用。

4、通过班级黑板报、红领巾广播站、安全知识教育课、班集体活动、全校集会等多渠道开展安全知识的宣传,让安全知识灌输到每一个学生的思想中去。

总之,安全工作应时时刻刻,时时处处引起我们的重视,不能有一丝一毫的马虎大意,“防患于未然”,让广大师生在安全、轻松的环境中工作学习,同时也为社会营造一片安全的晴空。

2024年1月

第二篇:达州市通川区第七小学传染病防治应急预案2024

达州市通川区第七小学 传染病防治应急预案

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传染病在我校的发生、流行,保障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工作预案。

一、本预案中所称传染病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的法定管理的甲、乙、丙类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造成或者可能会对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以及其它危害公众健康的事件。

二、传染病防治工作预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传染病防治工作在学校党政统一领导下,接受市、区防疫站、疾控防治中心等部门业务指导,实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类管理的原则。

(二)组织领导

学校由石强校长领导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由主管副校长张玉其负责全校日常传染病防治工作。由后勤主任胡小锋具体组织开展预防传染病的健康教育,组织校内职能部门搞好校园的环境卫生及消灭鼠害、蚊、蝇等病媒昆虫,以及其他传播传染病的和患有人畜共患传染病的动物。组织对公共卫生设施的监督管理,保障饮用水卫生、食品 卫生,对餐饮业实行卫生监督。

(三)预防

1、学校利用网络、宣传橱窗、版报、广播等宣传阵地,开展健康教育。在学生中开设健康教育课,开办健康教育讲座。利用多种形式加大健康教育力度,增加师生员工自我保健知识,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增强自我保健能力。

2、搞好校园公共场所环境卫生,消灭鼠害,灭蚊、灭蝇。对人员密集的教室、食堂、学生宿舍、图书馆、办公室、会议室定期进行消毒。

3加强食堂卫生的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组织对校内环境卫生、食堂卫生的督察,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有关部门及时实施整改。

4后勤处保障饮用水卫生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定期组织对供水系统进行清洗消毒。

5、定期组织师生员工体检。保障师生有病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

6按国家计免制度对学生进行甲、乙肝疫苗接种,并逐步开展风疹、水痘、流感、流腮等疫苗的预防接种工作。

7对发现的传染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在治愈或排除传染嫌疑前,不得从事易使传染病扩散的工作。学生必要时可让其休学回家治疗。

8教导处要按国家课时标准开设课程,注意劳逸结合。贯彻国家 《教学卫生标准》。领导小组人员要不断学习更新传染病防治知识,提高诊疗水平。

(四)疫情报告

1、学校师生员工发现传染病人或疑似传染病人时都应立即向医务室彭明华同志报告。

2、实行校医负责制。在发现传染病人、疑似传染病人时,必须按照规定时限:甲类传染病(包括乙类传染病按甲类传染病管理的病种),6小时内报告;乙类传染病12小时内报告;丙类传染病24小时内向区分教育局报告。并填报传染病报告卡,并第一时间向学校有关领导报告。根据传染病类别、发病人数、病情等疫情程度,逐级上报。任何人不得瞒报、谎报、缓报疫情。一经发现将视情节后果追究责任,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控制

1、凡发现传染病及疑似病人,均应立即安排转定点医院进一步明确诊断,必要时住院隔离治疗。学校应跟踪了解病人诊断和治疗情况。

2、对被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污染的场所、物品,学校在医务人员指导下,相关工作人员做好终末消毒处理。与传染病人或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学校应采取必要的检查和预防措施,并进行医学观察。

3、一旦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或接到市、区疾控中心的传染病疫情预警报告,接受指示的人应第一时间上报学校有关领导。学校领导 根据实际情况建议是否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下简称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一)工作目标和原则

1、制定本预案目的是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公共突发事件的危害,保障本校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

2、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应当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并依法管理。

(二)组织领导和工作职责

1、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系统,成立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组长:石强(书记、校长)

电话:*** 副组长:张玉其(副校长)电话:*** 王

东(副校长)电话:*** 吴小平(副校长)电话:*** 侯红英(副校长)电话:***

强(工会主席)电话:*** 组员:赵益然、肖仕丹、胡小锋、董光成、周春锡、袁丽、何绍玉及各年级组长。

对应急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统一指挥;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小组,由分管校领导任组长、校各有关职能部门领导参加组成。工作小组具 体负责全面协调、组织全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2、工作职责

应急预案启动后,应急指挥系统应立即进入工作状态,各自履行工作职责。校长负责指挥工作小组工作,负责全面协调、组织全校应急处理工作;负责校内有关应急事件的信息收集、报送和发布,做到信息准确、公开、透明。分管副校长负责向上级卫生主管部门、疾控中心、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报告疫情,接受属地管理;校医负责突发事件防治技术指导和医疗保障工作。校传染病预防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校宣传教育工作。工会全面负责教职工的防治工作。大队部负责全校学生的防治工作。后勤处负责食堂、教室、实验室及办公室的防治工作。并负责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各项后勤物质保障。门卫室负责突发事件发生后的安全保卫工作。

(三)预防和应急准备

1、预防:

①校传染病防治领导小组组织开展日常爱国卫生运动,加强公共场所卫生的监督管理。各类公共场所应保持环境清洁、通风换气,对公众经常接触的部位和用品进行定期消毒。校总务处应积极开展各种类型的健康教育,普及卫生防病知识,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法。

②总务处应加强食品卫生监督管理,保障饮用水卫生安全,防止食物中毒等突发事件的发生。

③各实验室负责人做好有毒、有害物质的管理和防护工作,预防 职业中毒的发生。

2、应急准备

①学校逐步加强校医疗救治、卫生防护工作的物质条件,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做好应急处理工作及必要的物资储备。

②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小组,并组织应急演练。不断学习新技术,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业务能力。

3、信息报告、报送与发布 学校组建突发事件报告信息网络:

①学校一旦发现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性疾病、重大食物中毒等情况,应在规定时限范围内,通过规定网络、电话等方式向上级卫生部门、疾控中心和教育主管部门报告。

②学校教职员工一旦发现有突发事件的可能,也有义务向有关领导报告,保证信息能得到及时准确收集,正确传递。对于知情不报、视而不见的行为,一经查处,给与相应处理。情节严重,造成疫情蔓延、人员伤亡者,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③学校接到市区疾控中心有关重大传染病疫性的预警报告后,应及时向学校领导报告

④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归口由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办公室负责,及时、准确、公开、透明地向公众发布,便于公众知晓。

4、应急处理

①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学校应在2小时内向上级卫生部门和疾控中心和教育主管部门报告,配合上级部门组织技术调查、综合评估、判断突发事件类型,提出是否启动学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学校应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报告,并做好应急处理准备。

②学校在接到属地政府、卫生局和疾控中心有关重大传染病疫情的预警报告后,应按属地管理的原则,不折不扣地实施属地卫生行政部门和疾病控制中心的应急预案。对上级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进行的指导和督察,给予积极支持和配合。

③应急预案启动后,各级领导和相关部门应按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服从统一指挥,立即到达规定岗位。按照突发事件的情况,采取相关的应急措施。根据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需要,报请上级政府依法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

④突发事件发生后,在学校应急指挥系统统一领导下,应立即对突发事件所涉及的病人提供现场救援与医疗救治。医疗救护力量不足时,应及时请求上级卫生部门给予支援。对易感人员采取应急接种、预防性用药、群体防护措施。需要接受隔离的病人、疑似病人和密切接触者,应当主动配合有关卫生部门采取的医学措施。学校严格执行各项管理规定,防止医源性感染和校内感染。应配合疾病控制中心做好流行病学的调查。

⑤根据疫情如需对学校部分区域隔离、封闭,由传染病预防领导小组制定具体办法报学校批准后由治安室负责实施。

6、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中,学校执行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学校将对在重大传染病疫情控制和医疗救治中有突出表现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突发事件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拒不接受工作任务,借故推委拖延,擅离职守,临阵脱逃者,按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2024年1月

第三篇: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政府

QFFD—2024—017

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政府

关于规范烟草专卖零售点合理布局的通告

为维护国家烟草专卖制度,规范卷烟流通秩序,合理配置烟草专卖市场资源,确保我区烟草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和《四川省烟草专卖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我区规范烟草专卖零售点布局的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在通川区行政区域内申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适用本通告。

二、布局原则

(一)坚持总量控制原则。根据辖区人口数量、交通状况、经济发展水平、消费能力等因素,按确定零售点总量,并对其经营条件进行规范和明确。

(二)坚持科学布点原则。根据零售点总量,科学布点,间距适当,确保消费者就近方便购买到烟草制品,保障零售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三)坚持逐步规范原则。本通告施行前已依法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但经营地址不符合本通告要求的,通过自然淘汰、行政引导、依法取缔等办法,逐步调整至符合规划标准。

三、布局标准

(一)城区区域(东办、西办、朝办、西外镇)每个烟草制品零售点覆盖人口数量不低于250人,乡镇(莲管委、北外镇、罗江镇、魏兴镇、蒲家镇、双龙镇、复兴镇、东岳乡、新村乡、盘石乡)每个烟草制品零售点覆盖人口数量不低于300人。

(二)城区主要街道零售点间距不少于30米,(三)部队营区、监狱、在建建筑工地内可设置1-2个零售点。

(四)大专以上高等院校内,在适当间距的前提下按每500人设立1个卷烟零售点。

(五)农贸、商贸市场内经营户在200户以上的,烟草制品零售点不超过10个;经营户在200个以下的,烟草制品零售点不超过5个。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受烟草制品零售点间距的限制:

1、床位在100个以上的星级宾馆、酒店或招待所;

2、营业面积在150平方米以上的餐饮场所、娱乐场所、度假村等相对封闭以满足停留在设施内特定顾客消费的经营场所;

3、营业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的大中型商场、超市、购物中心;

4、连锁经营的商业企业。

(七)下列场所或区域禁止设立烟草制品零售点:

1、中(小)学校、幼儿园内部及其大门100米距离内;

2、管理方明确禁止吸烟的综合市场、名胜古迹、图书馆、纪念馆、少年宫等场所;

3、流动摊点及占道经营的摊、点、亭等;

4、主营化工、农药、油漆等对人体有害或易燃易爆商品的场所;

5、外商投资的商业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经营的场所,或者以特许、吸纳加盟及其他再投资等形式变相经营的场所;

6、在民用住宅内从事经营活动的;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禁止设置烟草制品零售点的其他场所。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四日

第四篇: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政府法制局

第二期

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政府法制局

二0一0年一月二十七 日

通川区行政执法案卷(第一批)评查情况通报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和通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区府办函[2024]69号)等文件精神,区政府法制局代表本级政府认真履行层级监督职能,加大执法监督力度,确保各执法人员“公正执法、文明执法、亮证执法”。为强化对区属各执法单位和部门依法行政能力建设,及时发现和纠正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保障行政相对人的正当合法权利,区政府法制局自1月6日开始,先后对全区十余个执法单位和部门随机调取了2024年以来开展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案卷进行评查,现将第一批评查单位,区公安分局、区文体局、区计生委、区工商局、区交通局(运政)相关执法案卷评查情况通报如下:

显示,相对人擅自改变经营场地证据不充分。程序违法:处罚事先告知与行政处罚决定书同时下达,剥夺了当事人享有的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和听证权。

2、评查结果:不合格

(二)区文体局于2024年8月2日受理(市文化局移交),相对人为某网吧“接纳未成年人案”案卷评查情况

1、该案执法主体合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自由裁量权运用适当;罚没票据使用规范。但适用法律条款错误,处罚条款应变更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二)项。

2、评查结果:不合格。

(三)区文体局于2024年9月29日审批,申请人为某娱乐会所“娱乐经营许可证”案卷评查情况

1、该卷审批主体合法,审批事项合法,依据正确,程序合法。

2、评查结果:优秀。

三、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执法案卷评查情况

(一)魏兴镇计生办(受委托)于2024年8月10日立案(案卷号:通计生法字[2024]0006359号),相对人为王某、徐某夫妇“违法再生育”行政征收案卷评查情况

1、该案行政征收主体合法(委托);法律依据引用正确;征

通处字[2024]第740号),相对人为某副食批发部涉嫌“商业贿赂案”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情况

1、该行政处罚案卷分正副两卷,卷面规范整齐;事实清楚、证据材料详实充分;处罚依据正确;程序合法;自由裁量权运用适当;罚没票据使用规范。

2、评查结果:优秀。

(二)区工商局于2024年5月5日立案(案卷号:达工商通处字[2024]第1035号),相对人为广州某有限公司涉嫌“虚假宣传案”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情况

1、该行政处罚案卷分正副两卷,卷面规范整齐;事实清楚、证据材料详实充分;处罚依据正确;程序合法;自由裁量权运用适当;罚没票据使用规范。

2、评查结果:优秀。

五、通川区公路运输管理所执法案卷评查情况

(一)区运管所于2024年1月17日受案(案卷号:[2024]一般字第006号),相对人为杨某“擅自从事道路旅客运输案”案卷评查情况

1、该案执法主体合法;引用法律条款正确;自由裁量运用适当。但该案卷证据很不充分:证据材料仅有唐某(非驾驶人员)一份证人证言笔录,证据比较孤立;无当事人陈述;无必要的视

区政府法制局对上述5个单位14本行政执法案卷进行了详细评查,除区公安分局、区工商局执法案卷规范整齐、材料详实充分,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案卷质量较高外,其他单位执法案卷还存在较多的问题,发现的主要问题有:①程序违法:没有按照《行政处罚法》和各部委规章规定的程序办案,侵害相对人法定权利的行为较多;②证据不充分:部分执法人员取证能力和水平不高,基本法律知识不足,取证技术设备落后。

按照国务院《纲要》、《决定》和《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的相关规定,区政府法制局责令案卷评查不合格单位在15日自行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送法制局。本次案卷评查不合格单位将作为区政府法制局本执法监督重点对象,随时调卷,定期通报。

送:市政府法制局,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纪委,区人大内司委,区法院行政庭,区委、政府各领导。

发: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莲花湖管委会,区级各部门。

(共印25份)

第五篇:达州市通川区愉笙园养老院章程

达州市通川区愉笙园养老院章程(草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院全名为:达州市通川区愉笙园养老院。

第二条

本院是在民政部门注册的民间公益事业组织,广泛吸纳社会各界致力于医疗、保健、养老的老年朋友参加的群众性社会团体。

第三条

本院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社会道德风尚,一切方便老人,一切服务老人。以服务老人为中心,质服务为核心,替子女尽孝心,为社会献爱心。用科学的知识和技能护老年人的基本权益,帮助老年人适应社会,促进老年人自身发展。

第四条

本院接受通川区民政局在工作上和业务上的指导,并接受其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养老院地址:达州市通川区肖公庙社区五组松林坡。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院业务范围包括:

一、经常组织老年人进行必要的情感交流和社会交往,帮助老年建立新的社会联系,努力营造和睦的大家庭色彩,基本满足老年人情交流和社会交往的需要。

二、不定期开展为老年人送温暖、送欢乐活动,消除老年人的心理障碍。

三、根据老年人的特长、身体健康状况、社会参与意愿,不定时的组织老年人参与社会活动,为社会发展贡献余热。

四、定量有偿待养经主管部门达州市通川区民政局拟定的区内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抚养人或赡养人的老年人。

五、有偿为老年人提供养护和托管场所及膳食、护理、教育服务。

第三章

养老成员

第七条

凡入住本院的老年人一律称为本院养老成员(以下简称为养员),并按自理能力分为自理养员、介助养员、介护养员三类。

第八条

凡入住本院的养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承认并拥护本院章程;

二、有入住本院的意愿;

三、遵守本院宗旨和规章制度,并参与本院活动。第九条

养员入院程序:

一、家属到住院处向接待人员询问养员养老的相关事宜,由接待员作出相应解释。

二、接待员与护理所所长联系养员床位,并将养员自然情况与其沟通,通知医务所所长到医务所会同值班大夫对养员进行体检。

三、接待员将家属及养员带到医务所,由值班大夫及医务所所长对养员进行体检,以确定是否接受该养员。

四、部门会诊同意后,自费养员由申请人持近期体检单(市级医院出具的肝功化验单、心电图、透视单)以及本人身份证件等,到住院处填写《入院申请表》,经主管院长审批后,申请人与院方签订入院协议书,到财务科交付风险意外保险金并办理入住相关手续。

五、各项手续齐备后,养员在值班大夫、接待员的陪同下,由护理所所长安排到指定房间,值班大夫向值班护理员交待护理要点,接待员向护理员介绍养员的具体情况。第十条

养员权利:

一、养老院必须提供与资质等级相应的服务设施和活动场所、生活起居、文化娱乐、康复训练、医疗保健等服务设施配套、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具有专业知识、技能的医疗护理人员和服务人员。

二、养老院必须按照入住养员的身体状况(自理、介助、介护)提供相应的生活料理。

三、基于保护入住养员生命权和健康权的需要,养老院对偶患疾病或常年卧床的养员尽快诊治护理,严格执行康复计划。

四、养老院必须满足养员的精神文化生活需要,经常组织养员进行必要的情感交流和社会交往,开展文体活动,对养员进行保健知识教育。

五、有权对养老院提出批评和建议。

六、养员退院自由。第十一条

养员义务:

一、遵守本院章程,执行入院协议和本院的规章制度,接受管理。入住前养员亲属要如实向本院反映养员的情况,如脾气本性,既往病史、家庭情况等,入住后要自觉遵守本院的章程和规章制度,接受管理,爱护公物,外出要请假。

二、遵医嘱:养员必须按要求接受医疗护理及康复训练,还应在患病治疗期间遵守医嘱,配合治疗。

三、及时交纳费用。对偶发性费用如治疗、抢救费用等应随时结清。

四、养员外出时应向门卫进行登记或有家属陪同。

五、养员家属及单位应经常与养员沟通,保持联络,满足养员的精神需求。

六、养员之间要团结互助,不允许制造纷争和分裂。

第十二条

养员在履行退院自由的权力时,应提前二周声明,并书面通知本院,交回有关证件。

第四章

服务协议

第十三条

为满足老年人安度晚年的实际需要,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乐,老有所医,老有所学”,人人共享社会进步的成果,切实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为老人营造温馨、舒适的生活环境,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老年人的关怀,体现金社会对老年人的关心,经平等协商,本院与养员及亲属(或本市担保人)签订服务协议。

第十四条

签约各方:

甲方:达州市通川区愉笙园养老院 乙方:入住老人(即养员)

丙方:养员亲属及养员在本市区担保人 第十五条各方签约表明:

一、甲方对乙方已进行体检,确信可以为乙方提供约定服务,并接受服务协议的约束。

二、乙方对甲方提供服务的宗旨、内容、性质、工作流程及责任已充分了解,自愿接受甲方提供约定的服务,自主签约并接受服务协议的约束。

三、丙方对甲、乙双方已有充分的了解,对乙方承担连带责任。四、三方均确认,协议内容已仔细了解,对各方均已了解并理解已方的权利和义务。

五、情形变迁时,得订立补充协议,任何一方认为有必要,可订立补充协议。

第十六条

质量方针:

一、坚持以人为本,提供满意服务;

二、努力防治污染,营造绿色环境;

三、遵守法律法规,关注健康安全;

四、持续改进管理,争创一流养老院。

第十七条服务承诺:

深情爱护养员之心,恪守为养员之责,做到膳食服务代量化、护理服务程序化、康复服务多样化、心理服务人性化、教育服务个案化。

第五章

组织机构和养员民主管理委员会

第十八条

本院实行院长负责制,在院长的领导下,设置如下机构:

一、办公室;

二、住院处;

三、医务所;

四、护理所;

五、财务科;

六、后勤科。

第十九条

院长工作职责:

一、在区民政局的领导下,坚决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带领全院职工一切方便养员,一切服务于养员。

二、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特别是《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坚决执行市政府和市民政局对养老院的决策、指示和有关规定。

三、主持审核本院工作方针、计划和长远发展规划,审核签署本院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方案。

四、狠抓精神文明建设和物质文明建设,抓好职工的思想教育、质教育和业务培训。

五、积极协调本院和市级各部门的关系,关注与新闻媒体的关系,做好宣传工作,将本院推介给社会。

六、实行财务、人事一枝笔,全权决定本院财务开支和人事任免、招聘。

七、完成区民政区临时交办的工作和指令。第二十条

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协助领导处理党务、政务和日常事务工作。负责草拟本院中长期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及时进行总结。

二、协助领导做好精神文明建设、综合治理、信访、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以上事务的日常文件拟定及常务工作。

三、负责本院人员的招聘录用、培训教育、绩效考核、晋级晋职、薪资福利、各类保险、统计报表等相关事宜的办理。

四、组织协调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和落实,组织开展服务监督,负责处理群众来信来访等事宜。根据市场需要,建议、协助院长完成管理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对部门设置和人员安排提出建议。

五、做好单位印章管理,做好文件收发、文秘档案收集管理及保密工作。做好各种会议的会务工作,负责养员民主管理委员会的组织落实,做好会议记录。

六、负责来访接待各项事宜的安排,对捐赠款物做好登记并遵照捐赠人的意愿合理使用。做好养员参加社会活动的组织协调。

七、做好车辆管理和安全教育工作,保证办公用车和养老成员用车的协调安排。

八、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和各种应急事务的处理。

第二十一条

住院处职责:

在院长的领导下负责以下工作:

一、接待登记工作,负责接待来访咨询的养员以及家属,发放各种宣传资料,讲解服务宗旨及本院功能,使其达到咨询目的。

二、负责入住养员的档案管理工作,其中包括:入院申请表、家庭成员联系表、入院协议书、入院一周跟踪表、入院一月养员身体、情绪、适应情况总结书。

三、负责全院服务人员的管理工作,抓理论学习思想素质教育,服务质量、服务考评,每月养员对服务员的服务测评。

四、做好养员康复娱乐工作,制定符合养员要求的康复计划,定时间、定专人负责。定期安排各种娱乐比赛活动,丰富养员的精神文化生活。

五、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各项工作。第二十二条

医务所职责:

一、在院长的领导下,负责全院养员的护理工作。

二、针对自助养员、介助养员、介护养员的不同情况,实行程序化个案护理,视情况调整护理方案。

三、每天清扫房间一次,室内应无蝇、无蚊、无蚁、无鼠、无蟑螂、无臭虫。保持室内空气新鲜,无异味。

四、提供干净得体的服装并定期换洗,定期或不定期换洗一次被罩、床单、枕巾。督促或协助养员洗头、洗澡、理发、修剪指甲,保持养员仪表端庄。

五、定期或不定期地做好休息区和院内公共场所的消毒灭菌工作。

六、制定有针对性“入住适应计划’’,帮助新入住养员顺利渡过入住初期。

七、组织护理人员与养员每天交谈1 5分钟以上,并做好谈话记录。及时掌握每个养员的情绪变化,对普遍性问题和极端的个人问题集体研究解决,保持养员的自信状态。

八、护理人员确保各项治疗、护理、康复措施的落实,特别是对智残和患有精神病的养员有约束保护措施和处理突发事件的措施,严禁发生事故。

第二十三条

财务科职责:

一、在院长的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做好财务核算工作。

二、及时正确地编制预算、用款计划。及时编写财务报表,做到数据正确,报送及时。

三、及时收取入住养员的床位费、医疗费、清理债权债务拖欠,严格控制呆账。检查和清点住院处每日交来的现金,填制送款簿,及时存入银行。

四、负责签收和整理各种支票、汇票等,检查收付款业务凭证,做到凭证、审批手续完备、项目内容清楚。

五、遵守银行有关现金管理的规定,抓好现金管理,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限额。

六、协助领导监督本院合法科学使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率;对本院物质财产进行监督和检查,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月盘点和年底盘点。

七、及时准确作出员工工资表,并发放员工工资。第二十四条

后勤科工作职责:

一、在院长领导下,负责全院的后勤保障工作。

二、树立全心全意为入住养员及为员工服务的思想,增强职业道德及综合素质,提高服务质量。

三、建立健全基础管理工作,科学管理本院的财产物资。组织本部门员工做好物质供应、安全保卫、环境绿化、公共环境卫生,入住养员的膳食服务、水电供暖、通讯设施维修等工作,保证本院工作的正常运行。

四、按照本院整体工作的需要,制定工作计划,研究解决本部门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不断提高工作质量。

五、负责各部门报送并经院长审批的各类物质如医疗、保健器械、文化娱乐、生活用品等的采购,保证各项服务设施的设置。

六、负责本院办公用品的采购和供应工作。

第二十五条

养员民主管理委员会由全体养员推举的代表组成,养员代表占全体养员十分之一。养员管理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二人,下设若干养员管理组。

第二十六条

养员民主管理委员会职责:

一、负责收集养员意见,建议和要求、及时向有关部门或院长反映。

二、监督各职能部门对养员的服务态度和护理质量,直至向院长反映。

三、负责养员各种文化、娱乐活动的开办和组织协调工作。

四、积极建议和协助养员参加社会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五、积极协助院长做好养员的思想教育和其它工作。

第六章

组织纪律

第二十七条

对违反本章程和宗旨的养老成员,经养员民主管理委员会讨论通过,报院长审批后,辞退养员出院’养员严重违规的不得退还有关费用。

第二十八条

各职能部门或工作人员违反本章程和宗旨的,养员管理委员会有权向院长直至向业务指导部门(区民政局)反映,严重失职的予以降职降薪,直至开除。

第七章

资产管理

第二十九条

经费来源:

一、养员的入院费;

二、社会捐献;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范围内开展活动和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条

财务制度:

一、实行严格的财会制度、财务公开。

二、重大开支报院长审批。

三、日常开支费用必须持有效报销凭据,经院长签名同意方可报销。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经通川区民政局批准同意后生效。

二O一一年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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