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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高级职称资格评审量化赋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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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新疆高级职称资格评审量化赋分表

附件1:

师(含师)以上单位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量化赋分参照标准姓名:评分项目123 学识水平、工作总结专业工作年限工作单位:满分10分5分5分5分4分3分2分学识水平10分,其中专业技术工作总结(1-3分)任现专业技术职务10年以上5分,7年以上3分,5年以上1分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与双学士本科大专赋分标准申报专业:说明10分5分中专以评审条件为准,取得学位者加1分1分5分得分专业学历4聘任现职期间考核5分优秀每年2分,合格每年1分第一位一等奖国家级二等奖三等奖一等奖10分9分8分8分6分4分4分3分2分4分地(师)级3分公开出版(ISSN、CN)著(译)作4部5分3部4分国 家 级第二作者2分国际、国内学术会议论文集5篇3分4篇2分3篇1分2部3分第一作者2分第二作者1分省级以上专业刊物第二位9分8分6分6分4分3分3分2分1.5分第三位8分6分4分4分3分2分2分1分1分实用型2分第四位6分4分3分3分2分1分1分0.5分第五位4分3分2分2分1分0.5分0.5分第六位3分2分1分1分5业绩成果35分省(部)级二等奖三等奖一等奖以评审条件为准,具备25分,基本具备不超过20分,不具备零分。获得以下奖励者按照表中要求加分(1)国家级奖项(2)省(部)级奖项(3)地(师)级奖项(4)获得国家知识产权(5)同一成果多次获奖不累计积分地(师)级二等奖三等奖专利国家级6表彰奖励发明型省(部)级4分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工作所取得表彰奖励5分5分(1)国家级(2)省(部)级(3)地(师)级(4)同一荣誉多次获奖不累计积分7著(译)作、论文10分论文第一作者3分以评审条件为准,基础分4分,超过者按照表中要求加分89合计实际工作能力和业务工作量答辩结果205分100分

1、对重大和关键的技术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和总结提高,结合实际情况,解决了工作中关键性技术问题,并编写了相应的技术报告(8分);

2、在实际工作中,发挥主要作用,负责完成了省级以上或地师级重点科研项目或课题(8分);

3、在实际工作中,完成的主要工作量(4分)结合实际情况予以赋分答辩结果为零分者视同暂不具备合格5分,基本合格2分,不合格零分。初审专家签字: 专家组审核意见:合计得分注:暂不具备者,一票否决。附件2:

团(含团)以下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量化赋分参照标准姓名:评分项目1234 学识水平、工作总结专业工作年限专业学历聘任现职期间考核满分10分5分5分5分学识水平10分,其中专业技术工作总结(1-3分)任现专业技术职务10年以上5分,7年以上3分,5年以上1分博士研究生5分优秀每年2分,合格每年1分第一位一等奖国家级二等奖三等奖一等奖省(部)级5业绩成果20分地(师)级二等奖三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一等奖县(团)级二等奖二等奖专利6表彰奖励5分国家级5分发明型省(部)级4分10分9分8分8分6分4分4分3分2分2分1.5分1.5分4分地(师)级3分公开出版(ISSN、CN)著(译)作第一作者5分7著(译)作论文10分第二作者4分国 家 级论文第一作者4分其它代表作第二作者3分第三作者2分3分2分第三作者3分第一作者第二作者符合下列条件者按照表中要求加分

1、符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者

2、具有其它代表作者省级以上专业刊物第二位9分8分6分6分4分3分3分2分1.5分1.5分1分1分第三位8分6分4分4分3分2分2分1分1分1分0.5分0.5分实用型县(团)级2分2分第四位6分4分3分3分2分1分1分0.5分第五位4分3分2分2分1分0.5分0.5分第六位3分2分1分1分以评审条件为准,具备10分,基本具备7分,暂不具备3分。获得以下奖励者按照表中要求加分(1)国家级奖项(2)省(部)级奖项(3)地(师)级奖项(4)县(团)级本行业奖项(5)获得国家知识产权硕士研究生与双学士4分本科3分大专2分中专1分工作单位:赋分标准10分5分以评审条件为准,取得学位者加1分5分申报专业:说明得分作为主要执笔人撰写的经主管部门认可并已实施的科技项目立项论证报告、技术规划、技术标准等1篇以上者5分编写2本以上工作实用手册5分8合计实际工作能力和业务工作量40分100分

1、熟知本专业的业务知识,承担了一定的工作量,胜任本职工作(12分);

2、解决工作中的疑难问题,推进工作顺利完成(15分);

3、在实际工作中,能开拓创新、勇于奉献(7分);

4、具有一定的业务管理能力(6分)初审专家签字: 专家组审核意见:结合实际情况予以赋分合计得分

第二篇:高级职称评审量化表

附件: 河北建工学院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量化测评评分标准及说明

(教学、实验、图书、档案、出版系列)

一、工作表现(15分)

1.考核内容共15分。好为13-15分,较好12-9分,一般8分或以下。该项8分(含8分)以下取消参评资格。

2.根据总体表现及任现职以来受到国家、省、市政府及学院综合性奖励或处分酌情打分。其中:

获国家级劳动模范、全国先进教育工作者、全国优秀教师,省、部授予的劳动模范15分,省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政府特贴获得者,省级中青年骨干教师、“双十双百双千”工程人选、市级拔尖人才、市级劳动模范14分,厅、局、委授予的先进工作者、优秀处级干部和单项奖、省、市级优秀民主党派人士、市级三育人奖励获得者、市级优秀人才及杰出青年和优秀青年等荣誉称号者、院“十佳”教师、院师德标兵13分,学院授予的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青年教师、三育人奖励获得者12分,师德先进个人、优秀班主任、优秀实验室个人11分,未获奖励但表现较好9-10分,其他8分或以下。

任现职期间受党、政处分但在规定任职年限内考核合格者酌情扣分。其中,曾受开除留用察看处分及撤职、降级降职处分的

3分;严重警告(含记过、记大过)、警告处分扣2分。相应党纪处分参照办理。

3.任现职以来,任两年及以上兼职班主任的教师,班主任工作认真负责,考核合格的由学生处出具证明加1分。

二、学历(5分)

专科(限评高级实验师人员)3分、本科(含双专科)4分,硕士学位以上5分;转评或后取得学历的,达到文件规定的任职年限后参照以上标准进行计分,不符合文件规定的按原始学历计分。学历须是已在人事处登记、备案的,方予以承认其学历。

三、教学工作业绩(45分)

1、教学能力(10分)

(1)申报教授、副教授均须系统担任过2门以上专业课程的讲授工作,其中至少1门为全日制本科专业基础课或技术基础课。讲授门数达到上述规定要求计5分。

(2)指导教学实习及毕业设计、毕业论文、社会实践等态度认真,效果较好满分3分。

(3)培养青年教师一年以上并有培养人及被培养人材料且在人事处备案的满分2分。

2、教学工作量(10分)

(1)达到规定教学工作量计8分,教学工作量近三年(2025年、2025年、2025年)每年平均完成300标准教学工作量为8分,超出部分每10标准工作量加0.1分(此项须提供教务处下发的教学任务书并经本系教学秘书核实)。纳入函授教学计划的教学工作可计工作量。完成本系规定的工作量外,担任的成人培训教学任务按80%的比例计算工作量。(以上两者均须由成人教育学院提供教学任务书并在本系、部、处备案。创收收入未交学院财务的办班、教学活动不计工作量。)

实验人员根据所在岗位的性质,参照院政字[2025]42号文件和院政字[2025]50号文件及以上办法计分。

图书、档案系列人员全勤且完成任务满分为8分。如兼理论教学工作,每年平均完成标准教学工作量按每10标准工作量加0.1分计(此项须提供教务处下发的教学任务书并经本系教学秘书核实)。

出版系列全勤并完成出版期数,满分为8分。

校产企业人员完成本职工作后从教按超工作量计分。不交费(或未完成的)的不计工作量。

(2)兼职人员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参照院政字[2025]42号文件规定核定工作量。

3、教学效果(8分)

在某一专业技术工作岗位上,水平很高,起主要作用且成绩突出,年终考核为两次优秀8分,一次优秀7分;水平较高,起骨干作用且成绩较突出6分;水平、成绩一般3分,较差的不计分。

教学单位要在综合学生、教研室同行及专家意见的基础上就

此项进行量化打分,人数较少的单位尽量全体参加打分,以尽可能作到公正、全面。在所教的学生中考研成绩突出、参加省级以上评估、统考工作出色的单位或个人计7分。

4、教学奖励(17分)

任现职期间在本专业技术工作方面获成果奖或荣誉称号可酌情加分,发生责任事故,造成损失酌情扣分。其中:

国家级教学成果一、二、三等奖17-15分、国家级优秀教材一、二、三等奖15-13分;国家级特色专业6分;国家级精品课程8分;

省级教学成果一、二、三等奖12-10分、省级优秀教材一、二、三等奖10-8分;省级教育教学创新高地、教学团队、实验示范中心、省部级精品课程4分;

院级教学成果奖一、二、三等奖为7-5分、院级优秀教材一、二、三等奖4-2分;院级精品课程2分、重点建设课程1分;

指导建模比赛获省级奖励,指导大学生科技竞赛获省级奖励,指导大学生参加省体育比赛获前八名及计算机、外语考试等获省级奖励(等级考试全省前六名)2分。优秀毕业设计辅导教师1分。指导大学生参加省部级以上建筑、规划设计获一、二、等奖2分,获三等奖1分。

其他专业工作综合奖励如工程项目“鲁班奖”、文学作品“百花奖”、编辑作品“中国图书奖”、“河北省社科优秀成果奖”等,参照此办法打分。发生责任事故,酌情扣1-5分,其中,一般2分较严重3分很严重5分。

该项总分不超过17分。该项根据总体获奖情况由评委打分,奖励等级由考核小组或评委会根据主办单位或发文级别确定。多人数参加且证书已有排序的按排序计分(论文及成果多作者的均按此比例记分,如未有排序但成果原件的前言或后记中说明了参评人在该研究成果中所起的作用及位次的,可由评委会实际考核认定),计算比例:第一人、第二人100%、90%;第三人、第四人、第五人80%、70%、60%;第六人、第七人40%、30%,其他20%。

四、科研业绩(35分)

1、科研课题、科研推广或科研奖励根据下列情况酌情打分,该项最高不超过17分。

(1)科研课题(17分)

经鉴定(验收)的项目计立项和鉴定分,只立项及有阶段成果的不计分。立项的国家、省、市、院级指令性项目按以下标准计分:17、11、6、3分,指导性项目降一档计分。立项的院级项目结题后,按1分计。根据鉴定结论,项目达到国际领先8分,国际先进6分,填补国内空白、国内领先4分,国内先进2分。每人限报三项,该项最高不得超过17分。

(2)科技推广(17分)

为国家、学校取得社会、经济效益,年创利润工业项目50万元,农业项目500万元(具有原始资料、学院科研部门认证、受

益单位财务证明和审计事务所审计报告)满分17分。所获专利须是已投入生产产生经济和社会效益并已实现转化的本专业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横向课题均须到科研处登记备案后记分。但不作为资格申报条件。

(3)科研奖励(17分)

论文、专著获奖只记政府奖励;协会奖不计分。省部级一等奖,晋升教授职称的计前5人,副教授前7人;二等奖分别为前3和前5人;三等奖分别为第1和前3人。厅局级一等奖,晋升教授职称的计前3人,副教授前5人;二等奖分别为前2和前4人;三等奖分别为第1和前2人。奖励分成比例同前。中国美协、作协等特殊协会奖励在低于政府奖的前提下酌情记分。

获国家级奖17;省级一、二、三等奖计14、13、12分,厅、局、市级一、二、三等奖励计9、8、7分,院科技进步奖一、二、三等奖计6、5、4分。

2、论文、论著及教材教参(18分)

论文等成果等级的认定以个人提供的证据和评委会综合认定结合的方式办理,如个人无法提供证明材料的,则由评委会确定其等级。

(1)论文(16分):一般文科3千字以上,理科2千字以上为规定篇幅。其中:

教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取得副教授资格后,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三大检索论文 3 篇(其中 1 篇为第一作者);

(二)在国家核心期刊或外文重要期刊上(或为三大检索论文)发表代表所从事专业最高学术水平的本专业学术论文 4 篇以上(本人为第一作者);

(三)公开出版的本专业学术专著或参编部颁统编高校教材,本人撰写总计在 15 万字以上, 同时在国家核心期刊或外文重要期刊上(或为三大检索论文)发表代表所从事专业最高学术水平的本专业学术论文 2 篇以上(本人为第一作者)。

符合申报教授条件(三)的编写教材分不再重复计算。参评正高人员(包括其他系列),符合参评条件的按16分计。论文限报6篇,超出部分按附加分计,核心刊4分,省级以上期刊2分。

副教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取得讲师资格后,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公开发表代表所从事专业最高学术水平的本专业学术论文 3 篇以上(本人为第一作者), 其中 2 篇在国家核心期刊或外文重要期刊上(或为三大检索论文)发表(本人为第一作者);

(二)公开出版的本专业学术专著或参编部颁统编的高校教材, 本人撰写总计在 8 万字以上, 同时在国家核心期刊或外文重要期刊上(或为三大检索论文)发表代表所从事专业最高学术水平的本专业学术论文 2 篇以上(其中 1 篇为第一作者)。

符合申报副教授条件(二)的编写教材分不再重复计算。参评副高人员(包括其他系列),符合参评条件的按16分计。论文限报6篇,超出部分按附加分计,核心刊6分,省级以上期刊4分。

任现职期间在本专业领域发表的论文(含译文)、专著(含译著),编写的教材或完成的科研项目均应在科研处备案、确认后按规定计分。不属职务范围的,由评委会酌情记分。在外单位期间(如读研)其成果凡署名读书所在单位的,可以计分。论文不足规定篇幅的降一档记分。

(2)论著、教材及教参(2分)

国家教委及专业指导委员会统编并正式出版的高校教材,有正式手续,按科研部分计分办法计分,个人完成每万字1分,但不得重复计分,任副主编、主编2-3分,另获相应奖励加2分;部委、省教委组织编写并公开作为全省使用统编高校教材,有正式手续,个人完成每万字0.8分,奖励加1分、任副主编、主编1-2分;公开出版、学校使用的教材,个人完成每万字0.6分,任副主编、主编0.5-1分;奖励加0.5分。

公开出版的教学参考资料每万字0.3分,奖励0.3分。教师校内自编且正在教学中使用的教材每万字0.1分。教材、教参相加超出2分的超过部分按照附加分计。教研立项(含教研论文)列入科研部分。2025年6月28日

第三篇:济南市评审高(中)级教师职称资格量化赋分表(feisuxs推荐)

济南市评审高(中)级教师职称资格量化赋分表

济南市评审高,中,级教师职称资格 量化赋分表

姓名: 系列: 现职称: 拟评职称: 专业: 序 学科组评委会项 目 赋 分 内 容 备 注 号 赋分 赋分 , 学历赋分

1、教学年限:

2、任现职年限:

3、班主任年限: , 年限赋分

4、兼职年限:

5、支教年限: 任现职以来 3 考核赋分 任现职以来1、4 综合奖励赋分

2、,限3项,3、任现职以来教学

1、工作奖励赋分 5

2、,限3项,3、任现职以来

班主任奖励赋分 6

1、,限1项, 序 学科组评委会项 目 赋 分 内 容 备 注 号 赋分 赋分 任现职以来

1、论著赋分: 7

2、课题、论文、3、著作限3项 8 其他赋分

总 计 单位领导签字: 主管部门意见: , ,评委审查, ,评委审 意见 查意见

单位,章, 主管部门,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专家签字: 专家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注: 1.此表作为评审高、中级教师职称资格必报材料~所列项目填报须真实、准确、清楚~其中年限赋分的各项,教学年限、任现职年限、班主任年限、兼职年限、支教年限,须由单位另外填报从教情况公示材料并附后, 2.综合奖励:指教师获得优秀教师、十佳教师、百佳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拔尖人才~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记

三等功~师德标兵~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 3.教学工作奖励:指教师获得教学能手、优质课,精品课,、说课、课件、业务素质大赛等个人业务能力及辅导学

生获得奖项

4.班主任奖励:指教师获得优秀班主任~优秀辅导员~先进班集体~走青春路做育花人等德育奖项, 5.其他赋分:指学科带头人、学科中心组成员、市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等, 6.本赋分表单位填报赋分内容~不填报赋分值~供评委会使用。济南市教育局制

第四篇:2025年高级职称(评审表)需知

2025年高级职称(评审表)需知

1、评审表两份(双面打印)

2、评审表前粘:

①《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附件2)。②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③《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申报高级实验师职务者无须提供)。④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最高学历与现从事专业不一致的,还需提供与现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的本人所获最高层次的专业毕(结)业证书。

⑤取得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文件或证书的复印件。⑥现任专业技术职务首次聘任文件或证书的复印件;同级职称转系列聘任人员,还须报送首次聘任同级职务文件或证书复印件。

⑦推荐单位对申报人三个方面情况的证明。包含:对申报人符合规定年限等要求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含班主任、团委、少先队、课外活动辅导员及学校领导干部等)工作经历及考核结果的简述;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的考核获“优秀”等级次数及对应考核;申报人在本单位民主推荐测评中的满意率。

⑧符合相关要求的市级以上表彰荣誉称号(奖励)证明材料复印件。

上述《评审表》粘贴件按顺序夹贴在《评审表》的封面与第一页之间。

2025年高级职称(证明材料)需知

①任现职或近5年以来的考核表复印件。

②近3年《继续教育证明书》(即继续教育登记合格证明)复印件。

③普通话等级证书复印件或免试证明。

④反映本人学识水平、工作能力、业绩贡献的业务工作总结。⑤任现职以来,出版、发表或交流的代表本人学术水平的本专业、本学科的主要论著(含教材)、论文、研究报告、经验总结及获奖证书等材料的复印件。如系集体完成,应由合作者或课题负责人出具申报人所承担的内容或所起作用的书面证明材料;如系教研、教改经验交流文章应注明在何种范围内交流。

⑥任现职以来承担教育教学和实验(含示范课、公开课、研究课、专题讲座)、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印证材料及获奖证书的复印件。

⑦任现职以来指导和培养青年教师的印证材料复印件。⑧其他申报材料复印件。

上述业绩证明材料须按顺序编写目录,并装订成一册。

所有的评审材料按下列11个学科分组,注明在档案袋上

(1)政治学科(含政治、思想品德、心理健康、少先队活动课);(2)语文学科;(3)数学学科;

(4)物理学科(含物理、小学科学);(5)生物学科;(6)化学学科;(7)历史学科;(8)地理学科;(9)外语学科;

(10)艺体学科(含音乐、体育、美术、幼教);

(11)职电劳学科(含职教专业课、电化教育、信息技术、劳动(通用)技术、地方(学校)课程等)。

简表公示日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经审核无误的,审核人要在《简表》上签名确认。对所有复印件均须由推荐单位审核人签字,注明“原件已审,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注明审核时间,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未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的,不得参加评审。

第五篇:高级职称评审

高级职称评审

一、服务对象:

在非国有单位、采用新的管理体制的国有单位、人事代理单位、无主管上级单位、社会中介组织、外省市驻陕办事机构等单位中工作并在县以上各级政府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实行了人事关系代理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高级职称评审条件

基本条件: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能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努力工作,身体健康。

业务条件:

1、年限:

①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中专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8年以上(后取中专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0年以上),并受聘担任中级职务5年以上,单位考核合格,可申报高级职务任职资格;(此条件只适用于在县及县以下基层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

②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专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后取大专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5年以上),并受聘担任中级职务5年以上,单位考核合格,可申报高级职务任职资格;

③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本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后取本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并受聘担任中级职务5年以上,单位考核合格,可申报高级职务任职资格; ④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受聘担任中级职务4年以上,单位考核合格,可申报高级职务任职资格;

⑤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受聘担任中级职务2年以上,单位考核合格,可申报高级职务任职资格;

2、论文:任现职期内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过至少二篇本专业论文。

3、取得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并在有效期内,符合外语免试条件的提供外语免试表;

4、取得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符合计算机免试条件的提供计算机免试表。

5、申报人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并取得规定学时。

6、高级职称答辩操作规则

①评分标准:各高评会办事机构可根据本专业评审的具体要求制定评分标准(包括评审材料评分标准与现场答辩评分标准),并报省职改办核准。评审材料评分标准应涵盖学术论文、科研项目、成果转化、业务能力、社会效益等内容。现场答辩评分标准应涵盖专业知识、创新能力、答题准确性等内容。

②答辩时间:评审答辩应在评审材料打分后,无记名投票前进行。可由本执行评审委员会完成,也可由专业(学科)答辩组单独完成。

③答辩命题:答辩组专家按照国家相应《试行条例》和《评审条件》要求,本着便于直接交流,有利于考核答辩者业绩能力、学术水平的原则进行命题。题目需涵盖专业知识和创新能力等内容,应区分正、副高级分别拟定。答辩命题采取匿名方式,答辩题目由专家组密封后交由工作人员统一保管。

④现场答辩步骤:

第一步:情况简介:答辩者简述本专业学科发展最新动态,本人任现职期间专业技术工作成绩及论文的主要学术观点;

第二步:回答命题:答辩人员应在答辩前十分钟从本专业(学科)组处随机抽取4道题目,其中专业基础题2道、业务实践题2道,各选其中1道进行回答(实行考评结合的系列此步可免)。

第三步:专家提问:专业(学科)组成员根据答辩人的业绩材料、专业论文和专业技术工作总结进行自由提问。

第四步:专家组打分、计分。

三、高级职称评审上报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三份;《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一份;《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简表》一式二十份;

2、主管单位审核推荐函1份;(同时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汇总表》1份)

3、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公示证明1份;

4、申报人参加工作时的合格学历证书和最高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5、申报人现有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6、申报人《聘约》原件及复印件1份;

7、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的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及经济、社会效益等主要业绩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8、申报人外语统考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或免试证明材料;

9、申报人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或免试证明材料;

10、继续教育培训证;

11、申报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12、申报人二寸近期红色背景证件照4张;(评审表贴3张,另交1张)

13、申报人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的论文或著作原件;

14、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1份;

15、委托函一份(档案不在陕西省人才中心代理的人员提供,由档案所在地出具并加盖公章,注明被委托人姓名、身份证号、学历、工作单位、委托意向等信息)。

四、办理时限:

每年7-8月份下发文件,9-10月份上报材料,11月份组织评审会,次年4-5月份发证、材料归档或退还材料。

五、评审收费标准: 高级:400元/人

六、依据政策法规:依据当年评审文件

依据陕西省人事厅关于印发《陕西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规则》的通知(陕人发[2025]69号)、《关于当前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人发[2025]56号)、《关于当前职称评审工作若干补充规定(试行)》(陕人发[2025]71号)文件规定执行;

高级职称评审答辩操作规则依据陕西省人事厅《关于印发陕西省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评审答辩操作规则(试行)的通知》(陕人发[2025]209号)文件规定执行;

各专业评审要求依据本专业当年评审文件规定执行。

七、办理程序:

依据文件→获取表格→个人填表、工作单位审核盖章→上报材料→职称办初审(审查合格,打印缴费通知单;审查不合格,提供咨询服务,退回材料)→二楼个人代理大厅9号窗口交费→将缴费回单交回职称办→职称办复核申报材料→组织评审会→办理报批手续→办理证书→发证、材料归档或退还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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