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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德刍议[本站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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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师德刍议[本站推荐]

师德刍议

四化伟业,教育为本;教育大计,教师为本;教师修养,立德为本。这些已成为大家的共识。但由此势必引发以下一些问题:何为师德,即师德的内涵、外延、核心各是什么?师德的核心结构是怎样的?如何提高师德修养?怎样加强师德建设?对这些问题,有的已经进行了研究讨论,并有相当成果,但有的问题的研究还刚开始,甚至尚未进行。本文拟就以上问题谈些粗浅的看法。

一、师德的内涵外延

师德,即教师职业道德,它由三个子概念——教师、职业、道德——有机组合而成。因此,要正确理解师德的涵义,首先就应对这个子概念作必要的了解。

1.教师。由李冀主编,海南人民出版社1989年10月出版的《教育管理辞典》对教师这一概念是这样定义的:“向受教育者传递人类积累的文化科学知识和进行思想品德教育的专业人员。主要任务是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用坚实可靠的科学基础知识武装学生,研究他们的个性特点,发展他们的求知兴趣和认识能力;培养有理想,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实事求是,为祖国建设事业而献身精神的一代新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对教师这一概念的界定则是:“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两种解释虽然表面看去有些差异。但实质是相同的,即都把教师界定为从事教书育人工作的专业人员。

2.职业。《现代汉语词典》对职业的解释是:“个人在社会中所从事的作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工作”。这一解释揭示出职业的一个基本事实和特征——干活为挣钱。但我们稍加分析,就会发现这一解释是不全面的。众所周知,职业是伴随着社会劳动分工的深化而产生和发展起来的,这就意味着社会上的每件事都要有人做,且专事要有专人做,否则就无所谓劳动分工,从而也就没有职业的概念。因此,专人做专事是职业的又一基本特征,这就是我们平时说的专业了。这样我们是否可以把职业这一概念作如下界定:所谓职业是指人们在社会中所从事的,可以获取主要生活来源的,具有特定职责的专门业务。3.道德。《现代汉语词典》对道德的解释是:“社会意识形态之一,是人们共同生活及其行为的准则和规范。”上海辞书出版社1982年9月出版的《简明社会科学词典》把道德这一概念界定为:“一定社会为了调整人们之间以及个人和社会之间的关系所提倡的行为规范的总和。”两者虽然在表述上不尽相同,但都指出了道德这一概念的本质,是调整人们相互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和。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知道:首先教师是一类专业人员;其次教师在从事教育教学这一专业工作时要覆行教书育人这一特定的职责;再次教师无论在社会上作为一般人,还是作为专业人,都要遵守一定的行为准则和规范。三者的有机组合就产生了教师职业道德这一概念:教师在从事教育教学活动,履行教书育人职责时必须遵循的行为准则和道德规范的总和,称为教师职业道德,简称师德。这便是师德的内涵。

那么,师德的外延又是怎样的呢?1984年10月13日,当时的国家教育部、全国教育工会联合颁发了《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要求(试行草案)》,共有六条,对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作了规定。1991年8月13日原国家教委和全国教育工会对上述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要求(试行草案)》作了修订,制定并颁发了《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也为六条。为了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加强师德建设,原国家教委和全国教育工会于1997年8月7日重新修订并颁发《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共八条。主要内容分别是:依法执教,爱岗敬业,热爱学生,严谨治学,团结协作,尊重家长,廉洁从教,为人师表。并对每条都作了更加详细的相应规定。我们可以把这八条规范看作是师德这一概念的基本处延。

1997年9月4日《中国教育报》和同年第10期《人民教育》在发布《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时,分别在评论员文章《把师德建设提高到新水平》和短评《加强师德的重要举措》中,都将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作为师德的核心内容。这三条是社会对教师职业道德的最基本的要求。作为一个人民教师,必须信奉之,遵循之,笃行之,并在信奉、遵循、笃行的基础上升华之。力求达到爱岗敬业精神高尚,教书育人水平高超,为人师表品行高洁的“三高”境界。

二、师德的核心结构 为什么说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是师德的核心内容与最基本的要求?这是因为爱岗敬业是对一切职业的共同要求,教师职业自不例外。所谓干一行,爱一行就是此意。没有爱岗敬业的精神,一切都无从谈起。因此,它是师德的基础。教书育人是对教师这一特殊职业的专业要求,它是教师工作的具体内容,师德所引发的效果如何,必须由此来体现,所以它是师德的载体。而为人师表是社会对教师这一职业,所承担的职责具有的特殊性而提出的比一般职业道德更高的要求,教师的人格、品行所具有的感召力,在此得到充分表现,故而它是师德的支柱。这样,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就形成了一个有机整体,三方面缺一不可。三个方面的任一方面的缺乏,对于教师而言,都是“缺德”。另外,这一核心结构也显然蕴含了《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规定的师德外延的其他方面。由于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这一师德的核心内容分别侧重于师德的三个不同方面,从而我们可以把它们看成是师德的三个不同维度,它们共同构成了一个“三维空间”---“师德空间”。每一个教师在任一瞬时的师德,都可以看成是这一空间的一个“动点”。这一动点的“三维坐标”为敬业,育人,师表。动点的“轨迹”就是每一教师的师德历程---“师德曲线”。

这个图揭示出了教师职业道德的核心内容是由三个维度及每个维度的四个层次组合而成的,我们把它称为“三维四层”结构(或模型)。对此我们作如下解释。

1.敬业维度表示一个教师爱岗敬业的精神。在一个教师对自己的职业认同的前提下,根据职业认识、职业态度、职业价值观的不同,教师对自己的职业在认识、态度、价值观上有四个不同层次的理解,即畏业、爱业、乐业、创业。所谓畏业是指敬畏自己的职业,当一个教师把自己的职业仅当作一种“干活挣钱的行业”,而又很怕失去它,那他对教师职业就具有一种敬畏感,其敬业的精神是始于畏业。畏业者对职业能尽职尽责,爱业者能自立自强,乐业者能无怨无悔,而创业者则表现出一心一意。这四种不同的的职业感,虽然层次不同,但都是教师敬业的内在动力。显然并不是每个教师都会经历或达到这样四个层次的职业感的。比如有许多教师从参加教育工作起,甚至在参加工作前,就热爱教师职业,因而就没有畏业感。同样有的教师一辈子都仅把教师工作当作一门职业,而没有把它当作一门事业,那么他虽然也可以达到爱业的层次,但不会有真正的乐业感,更达不到创业的境界。我们认为,从爱业到乐业,是一个教师将自己的工作视为职业到视为事业的飞跃,实现了从必然王国向自由王国的过渡。由此可知,敬业是一个人民教师从事教育教学、履行教书育人工作的原动力。田沛发、刘让贤、李吉林等就是具有高尚敬业精神,为人民的教育事业创立了光辉业绩的优秀人民教师的代表。

2.育人维度表示一个教师教书育人的水平。教书育人是教师的专业工作,是区别于其他职业的根本标志。教书育人的业绩如何,除取决于教师的敬业精神外,还取决于教师的业务水平。作为一门专门的技术,需要教师勤奋训练,对其中的规律刻苦钻研。教师教书育人的业务水平可以有四个不同层次:技术、技能、技巧、技艺。每个层次虽然渐次递进,但受智力或非智力因素的影响,并非每个教师都能达到高级的境界,否则也不会有出类拔萃、技艺超群的说法。不过,“勤奋+方法=成功”适合每一个人。故博览古今中外典籍,使自己成为饱学之士;勤练教书育人技艺,使自己成为专业高才;深研教育教学规律,使自己成为教育行家,应成为每个教师终身为之奋斗的目标。于漪、魏书生、孙维刚等就是许许多多这样的教育英才的代表。

3.师表维度表示一个教师为人师表的品行。教师作为人类灵魂工程师,肩负培养“四有”新人的神圣使命,这就决定了社会对教师的品行比其他行业的从业人员有更高的要求。教育无小事,教师无小节。教师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应是规范的,是学生学习的模范,而优秀教师还是其他教师学习的模范,是社会各界学习的模范,这就构成师表维度的四个不同层次:规范、垂范、模范、世范。我们平时常说的“学高为师,身正为范;学为人师,行为世范”不就是要求教师要有高超的教书育人的水平与高洁的为人师表的品行吗?一个人民教师敬业精神高尚令同行感动,育人水平高超令学生佩服,而师表品行高洁则令世人敬仰。孔夫子、陶行知就是这样的万世师表。

4.图中曲线AB表示一段“师德曲线”,即表示着一个人民教师在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的“三维空间”中所走过的轨迹。起点A的“坐标”为爱业,技术,规范。它的意思是:这个教师从当教师这一天起,就热爱自己的职业,具有教书育人的技术,为人师表品行规范。看来他是一个优秀的师范毕业生。而B点则表示这名教师对职业的认识由爱向乐过渡,掌握了教书育人的技能,为人师表已达到垂范层次,即达到能为学生作出榜样的层次。而曲线B端的虚线则预示着这个教师在师德方面的发展方向。很明显,从理论上说,每个教师的师德都能在这个“三维空间”中找到对应的曲线,所不同的是曲线起点、终点、形状或曲线段的长度而已。

三、师德的培养提高

根据师德的“三维四层”结构理论,每个教师的师德历程就可以看作是“师德空间”中的一条“师德曲线”。因此,所谓师德的培养提高,不外这样两大方面:一是提高“师德曲线”的“起点”,二是保持“师德曲线”呈上升趋势。也就是说,一方面要提高后备师资的质量,另一方面要加强现有师资队伍的职业道德建设。

1.提高后备师资的质量。由于我国的后备师资主要来源于师范院校的毕业生,因此,提高后备师资的质量,主要就是提高师范院校毕业生的质量。为此,首先是要提高师范院校的新生质量。由于教师职业特征的鲜明性、特殊性,需要从教者具有一定的特质,甚至还包括一些先天的素质,从而对报考师范院校的考生进行适当的面试还是很有必要的。其次,还应采取一些相应的措施,以保证师范院校的新生是将来从事教师职业的“志愿兵”。其次对师范院校毕业生实行“毕业证书十教师职业技能证书”的所谓“双证书”制度,对于提高师范院校毕业生的专业水平有积极作用。再次,平时要加强对师范生进行严格的行为规范训练,使师范生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如果真正做到以上三点,就能较好地保证师范院校的毕业生有一个较高的师德起点。

2.加强师德建设。根据现有教师队伍的实际情况,加强师德建设应首先抓好以下三方面的工作。一是加强教育教学常规的学习、执行、检查。如果教育教学常规得到切实贯彻执行,那么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就得到了基本保证。事实上,社会各界对师德的意见,大多数都属于教育教学的常规问题。如体罚学生,不遵守劳动纪律,不认真备课、上课、批改,对自己教的学生搞有偿家教等问题,都是教育教学常规所不允许的。二是加强对教师的继续教育。继续教育的内容应包括师德的方方面面,当然具体操作起来可以各有侧重。当前特别要加强对邓小平理论和教育政策法规的学才教育,以及先进模范教师事迹的学习。通过不断的自我职能开发,逐步掌握高超的教书育人技艺,才能从成功中真正体会到教师职业的快乐,完成从爱业向乐业的过渡,进而为人民的教育事业创立辉煌的业绩。三是要建立优胜劣汰机制。对那些没有敬业精神,教育教学水平低下,人品低劣的教师,应坚决予以淘汰,从而促使整个教师队伍整体水平的优化提高。四是建立师资储备制度。这一方面是优胜劣汰机制的需要,另一方面也有利于教师职务聘任制的实行(有余量教师可供选择),还有利于教师的继续教育,进修提高。

第二篇:“以人为本”刍议

“以人为本”刍议

□新河煤矿 吕军华

自从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的执政理念以来,“以人为本”便成了一个热门的话题。

以人为本”最简单的解释,就是要把人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满足人们的多方面需求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说得具

体一点,“以人为本”就是要尊重人的生命和人格,尊重人的劳动和创造,尊重人的利益和权利,尊重人的自由和个性。正如马克思所说:“以每个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为基本原则。”

要正确理解“以人为本”,有三个问题必须弄清:

其一,“以人为本”是与“以物为本”相对而言的。相对于“人”的是“物”,“以人为本”最初就是为了反对“以物为本”的管理原则而提出来的。因此说,与“以人为本”相反的原则就是“以物为本”。

其二,不能把“以人为本”理解为“以个人为本”,尤其不能理解为“以我为本”。这个“人”,不是一个人,而是许多人,也可以说是全社会所有的人。如果单从自我的角度,把这个“人”理解为一个人,那“以人为本”就会变成个人本位主义。好范文版权所有

其三,“以人为本”的原则,重点是体现在个人的利益和社会利益发生冲突的时候。社会是由人组成的,人是社会的基本成分。但是,即便是在社会主义社会里,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也只能做到基本一致。而在不一致时,就有一个能不能做到“以人为本”的问题。

有人提出,“以人为本”不同于“以民为本”。因为在古代,“民”是相对于“君”而言的;在今天,“民”是相对于领导者来说的。所以“民”并不等同于“人”,“以人为本”要比“以民为本”包含的范围更为广泛。但本人认为,在我们当今的社会环境中,“以人为本”和“以民为本”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完全一致的。因为提出这个执政理念的,是当今的执政者。执政者要求自己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把“人”中的“民”摆到了最根本最重要的位置,以“民乐”为“己乐”,以“民忧”为“己忧”,这也应该是“以人为本”中的更高层次。

这里要强调两个修饰语,一个是“多方面”,不是“少方面”或“某方面”;另一个是“全面”,统筹才能“全面”,协调才能“全面”,从实际出发才能“全面”,把工作做细才能“全面”。

坚持“以人为本”,就是“要把它作为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和实质,贯穿于社会发展的各个领域”。共性寓于个性之中,只有把每一项工作都做好,让绝大多数的“自然人”都满足、都高兴、都适应、都发展,才算真正的做到了“以人为本”。“群众利益无小事”,“以人为本”也要从“小”处做起,从“难”处做起,从“每一件事”做起。

《“以人为本”刍议》

第三篇:职业院校英语教学刍议

职业院校英语教学刍议

(王海婧德州职业技术学院山东德州 253000)

摘要:在当前职业院校教育中,英语教学越来越表现出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如何提高英语教学水平,培养能熟练应用英语并具有一定专业技术技能的复合型人才成为当前职业教育面临的紧迫性课题。本文指明了当前职业院校英语教学的现状,深入剖析了制约职业院校英语教学发展的因素,最后就如何改善职业院校英语教学提出几点建议。

关键词:职业院校英语教学现状对策

随着信息化时代的来临和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国际间的交流与合作不断扩大,社会对高层次、高素质人才的需求量日益增加,对人才的要求也从单一型、理论型向复合型、应用型和国际型转化。英语能力在人才素质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英语同计算机、汽车一样成为现代化人才必须掌握的一种工具。因此,我们必须从时代和国际竞争需要的高度来认识职业院校英语教学所面临的机遇和挑战,采取各种对策努力提高职业院校英语教学水平。

一、职业院校英语教学的现状

英语教学是职业教育中的一个重要环节,然而,当前许多职业院校英语教学情势堪忧,大都面临着学生英语基础薄弱、缺乏学习英语的积极性、学习效果不理想等状况。

(一)学生英语基础普遍薄弱

根据有关教育方面的资料显示:在职业院校中,60%的学生英语基础差,单词读、写困难;30%的学生基础尚可,但对英语学习不感兴趣,导致实际英语成绩差;10%的学生英语基础较好,受整个英语学习环境的影响,英语读、写能力提高缓慢。实际职业院校学生的英语水平比统计的情况更严峻,在简

单的音标、语法、时态等方面都错误连篇。

(二)缺乏学习英语内在动力

由于职业院校教学的特殊性,大部分学生认为英语不重要,只要学好专业课,就能干好工作,对于现在生产技术飞速发展情况下,对技术人才在英语上的要求不了解,产生一些错误的认识,因而造成对英语学习的误解。

(三)英语学习存在腻烦心理

由于英语基础薄弱,造成学生对英语学习产生惧怕的心理,而对英语学习的惧怕,又造成学生对英语学习背负上沉重的心理压力,从而使大部分学生对英语学习失去信心,对学习英语产生厌倦情绪,逃课、抄袭作业、害怕课堂提问等问题时有发生。

二、制约英语教学发展的因素

职业院校英语教学之所以存在诸多问题,不能快速发展提高,主要是由以下因素造成的。

(一)教学内容没有突出专业特色

长期以来,我国职业院校英语教学普遍使用单一的教学内容,英语教育没有自己的特色,所用教材基本上是大学英语的压缩版。用这些教材教育出来的学生,即使通过了四级考试,步入社会后在英语应用方面仍表现出严重的不适应,不能满足当今社会对复合型、应用型和国际型人才英语能力的需求。在实践中,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以实用为主、突出应用的英语教学才符合职业院校人才培养的总体目标。英语学习,既要打好语言基础,提高理论知识水平,更要注重培养实际从事涉外交际活动和工作需求的语言应用能力。

(二)教学方法没有跟上时代发展

时代在不断发展,而职业院校英语教学却基本上没有改变,仍处于传统的以应付过级考试为核心的阶段,大多数教学仍然以课堂为中心、以书本为中心和以教师为中心。教师使用的主要是词汇、语法、翻译教学法,教师普遍缺乏综合运用多种英语教学法从事教学的能力。在教学中存在重词汇质量、轻数量,重精读、轻泛读,重知识传授、轻技能训练,重应试教学、轻素质培养等现象。这种落后的教学方法,只能是满堂灌、忽视学生的个性,缺乏实践体验和巩固、缺乏师生互动,难以取得好的教学效果。

(三)教学考核没有起到真正作用

目前,职业院校衡量学生英语学习水平的手段依然是书面考试,卷面成绩就是学生水平的惟一检验标准。这种考核标准虽具有评分标准简洁易掌握、费时费力少、前后比较效应性强等优点,但这种形式不能对学生的英语口头表达能力、灵活运用能力、实践交际能力等综合素质进行恰如其分的测试并获取合乎实际能力的相关指标。因此,这种考核手段往往导致学生在英语学习上以模仿、重复和死记硬背为主,不能起到考察英语教学效果、促进英语教学发展的作用。

(四)教学环境没有形成学习氛围

英语学习不是一个孤立的学习过程,在一定语言使用区域中或一定的语境下,人们通过口语、书面语相互交际而经常使用某种语言,这种语言就易于被人们所掌握。而目前职业院校英语教学不注意营造良好的英语学习环境,除了在课堂上有些英语气氛外,其他时间全部是汉语环境。由于缺乏学习英语的语言环境,加上学生英语基础普遍较差,英语水平参差不齐,英语学习兴趣不高,所以学习效果始终差强人意。

三、提高英语教学水平的对策

针对职业院校英语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弊端,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改善

和提高英语教学水平。

(一)改革英语教学内容

传统的英语教材偏重于课文的阅读理解和课后的大量习题练习,忽略了英语社会文化背景知识的传授。英语作为一种语言,其词汇结构和语义结构体系反映了该语言认知世界的方法,同时也反映了使用该语言的民族历史、文化发展的轨迹,集中体现着文化传统的价值取向等文化信息,英语社会文化背景知识掌握与否,直接影响到英语的实际应用。职业院校英语教学既要求学生掌握基本英语知识,更要求学生能够运用英语获取信息和表达思想,具备专业的实用英语会话、翻译和交流等能力,满足社会实践需要。所以,要改变传统的英语教学内容,加强教材建设,增加专业英语内容,增加英语文化知识和应用文写作、听说会话、阅读翻译、专业实践等方面英语的教学。

(二)加强英语实践练习

英语是一种实用技能,必须通过大量的实践才能掌握,让学生把在课堂上学到的词汇、语句语法、英语文化知识等系统英语知识通过社会实践和课外练习得到运用和巩固,并通过亲身感受从内心获得新的体验和真切的领悟,使理性认识得以运用和升华,转化为学生的内在英语素质,从而提高英语教学效果。职业院校英语教学要注重与专业实践教学相结合,加强专业实践中的英语实践练习,让学生到与所学专业相关的涉外单位实践,参加力所能及的相关涉外实践活动,在实践中提高英语应用能力。

(三)丰富教学方法手段

传统的教学方法主要以教师、教材和课堂为中心,采用教师讲、学生听的单向灌输型教学模式,忽视了学生的主体作用,忽视了教学相长的基本规律,所以教学往往是劳而无功。要提高学习效果,就必须摒弃陈旧的教学模

式和教学方法,采用以学生为主体、教师为主导、理论联系实际的开放式教学模式,通过讲练结合、课堂讨论、情景教学等师生互动的教学方法,既发挥教师的主导性,又能发挥学生主体的积极性和能动性,达到教学相长的效果。在教学手段上,要大力提倡教师运用现代科技手段,构建多媒体网络语言教学实验室,充分利用计算机多媒体和网络技术,整合丰富的多媒体外语学习资源,提供传统语言视听教室无法达到的功能,实现因材施教、师生互动、动态学习、群组交流等特色教学,使课堂教学更具有形象性、现场感和生活化,大大拓展课堂教学的信息量,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

(四)运用多元考核标准

首先,要树立科学的现代考评理念。以提高学生的人文素质和科学素质为目的,摒弃那种重知识、轻能力,重检测、轻督导,以识记书本知识的数量和质量为考评标准的旧观念,重视培养学生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运用英语获取新知识的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生产实践和社会活动能力。考试内容要全面,应重视对学生全面语言技能的考核,避免纯知识性的考核。其次,成绩的考评要多元化,力求客观、准确、科学。考试形式应包括考试与考察、口试与笔试、开卷与闭卷、独立完成与分组完成、考场完成与考场外完成等多种方式。逐渐推行听、说、读、写、译五大技能单项分级考核和综合文化素养的社会交际能力考核制度,使学生真正具备英语素养,能够运用英语去了解世界、认识世界、进行社会交流和社会实践。

(五)营造英语学习环境

英语学习是一个长期的、系统化的过程,仅靠课堂学习远远不够,因此,在职业院校英语教学中,要注重英语教学环境的构建。一是加强课堂英语学习氛围:教师在课堂上要加强有关西方社会的风俗习惯、行为模式、民族文

化、社会历史和社会背景等内容的讲授,利用多媒体教室和语音实验室等英语电教手段,积极构建英语教学情景,调动学生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改善课堂英语教学环境氛围。二是积极构建校园英语学习环境:开辟外语园地板报栏,常设英语角,定期组织外籍教师讲座报告,开展英语文化沙龙,定期举办英语演讲、辩论、小品演出、论文比赛等活动,组建各种英语兴趣团体开展各种英语实践活动和专题活动,结合专业设置与社会相关企事业单位建立英语实践基地等。通过以上各种方法手段,多方营造学生学习英语的良好英语文化环境,有效地提高学生的学习效果和实践能力。

参考文献:

[1]孙元旭.大学英语教改探索[J].丽水师范专科学校学报,2024

[2]何林,王庆光.试论英语学科的素质教育[J].重庆邮电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24

[3]王建华.浅议高职英语教育中存在的问题及其解决办法[J]华东交通大学学报,2024

第四篇:班主任民主管理刍议

陶行知曾提出:“智育注重自学,体育注重自强,德育注重自治。”的教育思想。他把民主自治看成是学校德育的主要途径。在班集体建设中,让学生参与班级管理,实行班级民主化管理是德育自治的一个重要方面。它有利于调动班级成员的积极性,增强主人翁意识;有利于培养学生独立自主开展活动的能力,充分发挥每个人的聪明才智和首创精神;有利于培养学生的自我管理能力、实行自我教育。笔者结合班级管理的实际情况,对班级民主化管理模式作了如下一些尝试与探索。

一、建立民主和谐师生关系,做民主型班主任。

民主和谐的师生关系是班主任有效开展班级工作的重要条件,是实现班级民主化管理的关键所在。民主和谐的师生关系建立的关键在于班主任教育观念的转变,在于班主任是否具有与学生讲民主、讲平等,把学生当作朋友的意识。陶行知提出教师要放下“好为人师”的架子、“待学生如亲子弟”,同时也强调“学校是师生共同生活的处所,他们必须是共甘苦。共甘苦才能得到精神的沟通、感情的融洽。”因此班主任要摆正自己的位置,不要凌驾于学生之上,惟我独尊、颐指气使。须知强迫命令并不能使学生真正诚服,反而会造成班级人际关系的紧张,严重压抑学生的个性。陶行知说过:“你的教鞭下有瓦特,你的冷眼里有牛顿,你的讥笑里有爱迪生。”作为班主任应尊重学生,学会欣赏学生,以平等、友善、宽容的心态对待每一个学生。教育是一种师生共同的精神生活,而非教师滥施淫威的工具。学生在人格上与教师是平等的,对于学生的意见、感受、情感,班主任要认真倾听、真实感受、真心接纳、平等交流。

民主型的班主任与学生应该是一种伙伴关系、合作者关系,是学生的良师益友。在民主的班级氛围中,师生之间会产生一种心心相契、情情相融的良好效果。

民主的班级气氛能使人形成自信、友爱、信任、自豪的积极情绪体验,使学生有强烈的归属感、荣誉感和自豪感。这又构成一种心理上的内在奖励,并驱使他们为班级积极服务,珍惜班级荣誉,重视集体价值。

班级管理工作是一项复杂的创造性劳动。单纯依靠班主任个人的经验和才能是不可能管理好班级的,只有尊重学生的主体地位和民主权利,全心全意依靠全班同学建设班级,才能创建良好班风学风,形成积极的奋发向上的氛围。

二、健全班级组织机构,搭建民主管理平台

学生对班级情况最清楚、最有发言权。班级管理中应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性。要使学生由被动的客体变为能动的主体,真正成为班集体建设的主人,必须建立一支有独立工作能力、责任明确、协调统一、具有高度凝聚力、乐于奉献的班干部队伍。邓小平指出:事情成败的关键是能否发现人才、提拔人才。学生管理班级最直接的形式体现在选拔学生干部上,在选拔学生干部时,我们应改变传统的班主任权威指定的做法,提倡竞选应聘、民主评议的方法,把优秀人才选拔到班干部队伍中来。这样选出的班干部必然会得到绝大多数同学的积极拥护和支持。对班干部的选拔和任用,我通常的做法是采用“八步推进法”:即自愿报名——竞选演说——才能展示——民主评议——聘任使用——民主监督——目标达成考核——轮岗、续聘或重聘新人。对选拔出来的班干部要注重培养,予以必要的指导和帮助。一是放心放权,让他们有职有权,在实践中锻炼班干部能力,使他们逐步学会独立工作;二是定期召开班委会,进行业务培训,指导工作方法,总结工作得失,调整目标任务;三是公开述职,开展民主评议活动,集众人智慧对班干部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促其增强服务意识、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

通过对班干部的选拔、培养、使用、考核,大大增强了班干部的光荣感、危机感、责任心和主动性。同时也广泛调动了其他同学参与班级管理的积极性,凸现了学生主人翁意识,班级管理变得更加开放,为民主化管理班级搭建了立体式操作平台。

三、建立班级规章制度,用“法治”代替“人治”

陶行知提出:“学生自治不是自由行动,乃是共同管理;不是打消规则,乃是大家立法守法;不是放任,不是和学校宣布独立,乃是练习自治的道理。”制度是一个人行为的准绳,制定班级规章制度有利于班级民主管理的规范化和制度化,有利于学生主人翁精神的形成及民主意识的培养。传统教育在班级管理中更多的是强调班主任个人的权威,不可否认有它的合理性及积极作用,但这样一来却阻碍和削弱了学生创造力和自我教育能力的培养。陶行知提出:“创造要有一个大前提,就是民主的氛围。”苏霍姆林斯基说:“真正的教育是自我教育”“自我教育是教育的最高形态和归宿。”离开了自我教育,真正的集体很难形成。因此,班集体管理过程中要变班主任的主管为师生共管、学生自管。我本人认为民主化管理班级,教师个人的权威与学生的自我教育都是必不可少的,两者应统一于一个有机整体——《班规》。通过《班规》,教师的个性就转化为集体的意志,学生的自我教育就转化为参与班级管理的义务和权利。我在每接手一个新班时,都会组织学生认真学习《中学生守则》、《日常行为规范》及学校相关规章制度。一段时间后,结合班级具体情况制定《班级规章制度》。制定的过程先是由学生根据班主任所提基本要求拟草稿(设有学习纪律、清洁卫生、体育活动、文明礼仪、值日生、班干部、班主任、奖励惩罚的措施等方面内容)再是交由全班同学

一齐讨论,由班干部整理加工形成初稿,最后交全班同学反复讨论、修改形成条文进行贯彻落实。要注意的是在制定和实施《班规》的过程中必须要遵循以下原则:

(一)主体性原则。要充分考虑学生的意愿,最大限度地调动学生的积极性,让每个学生都成为“立法者”。从《班规》制定之初,就要让学生进入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的角色。

(二)可行性原则。提的要求规定要细化,要符合实际,便于监督检查。不能提一些虽合理但难以做到的要求。

(三)强制性原则。《班规》不应仅是道德提倡、纪律要求,而应是行为强制。应具有法律般的约束力,要有相应的惩戒措施,但必须以尊重学生作为前提。惩罚与尊重学生并不矛盾。正如著名教育家马卡连柯所说:“确定整个惩罚制度的基本原则,就是要尽可能多地尊重一个人,也要尽可能多地要求他。”

(四)广泛性原则。《班规》要尽可能覆盖班级管理的各个方面与环节,同时要对每个人包括班主任都具有约束力。

(五)长期性原则。制度的执行一定要长期坚持,注重落实。不能朝令夕改,更不能只制定不执行。

班级的“法治”管理,能使民主精神真正深入人心,使学生朝着符合班级的群体利益、符合教育培养目标的方向发展。班级的“法治”管理正是让学生在“民主生活中学民主”,使学生从他律走向自律,在自我教育、自我约束中实现班级民主化管理。

四、努力创造民主管理活动,加强学生自我管理

陶行知提出:“道德教育也要有物理、化学、生物那样的实验或实习,而练习道德的行为就是自治。”斯宾塞在《教育学》中曾指出:“记住你管教的目的应该是养成一个自治的人,而不是一个要别人来管理的人。”叶澜教授在新基础教育理论中,提出了“把班级还给学生,让班级充满生长气息”的理论。不管是把“把班级还给学生”还是“学生自治”,关键在于班主任在渗透民主意识的同时,力争让每位学生参与到班级活动中来,让他们在平等、民主、亲密、和谐、富有情趣的活动中认识自己、教育自己、管理自己、发展自己。

在班级管理中,除了常设机构——班委之外,我还特别注意建立对班级整体负责的角色网络。提供更多的让集体成员平等参与班级决策管理的机会。如:打破传统的班级卫生值日、值周制,把班级卫生分配到人,建立岗位责任制,增强学生责任意识;轮流出刊黑板报,发挥学生创造力;实行一日代理班长制,增强服务意识;人手一本班级日志记载本,对班级一日动态、班集体建设发表看法、提出建议,培养主人翁意识;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主题活动,发挥全体同学的聪明才智;在座位安排、“一帮一”互动结对安排上学习魏书生“自愿组合”的市场运作方式,充分体现民主精神;定期召开座谈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增强自我教育、自我管理意识。这一系列民主管理活动的开展,让每位学生在集体中找到了自己的位置,为学生提供了多元的发展空间,同时也使民主管理落到了实处,提高了学生的自治能力。

需要指出的是,民主是相对于集中而言的,是在集中指导下的民主。民主化管理决不意味着学生的放任自流,它是在班主任有效指导和培育下实现的。风筝的线要始终牵在班主任手中,坚持班主任的主导与学生主体地位相统一。它同时

也应该是儒家与法家精神的有机结合,民主与“法治”的统一。只有这样才能使民主思想真正深入学生心中,切实提高班级民主化管理的实效。

第五篇:《税收征管法》刍议

《税收征管法》刍议

当前改革开放进入深水区,我国经济步入新常态,与欧美的贸易争端加剧,美国特朗普政府减税和中美贸易战的双重作用影响中国经济的平稳运行。面对国际风云变幻,经济形势面临下行压力。我国政府推行多项深化改革政策,在税收领域相继深化“营改增”、推行新个人所得税法、“减税降费”等多项税收举措。其中,税收征管制度也在酝酿着大的变革。自2024年1月5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布《税收征管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修订稿”)以来,已历时四年多的时间,目前该法仍在修订阶段。此次税收征管法的修订顺应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而对相关制度做了大幅修改,并特就纳税信息的收集设立了信息披露专章规制纳税人和第三方的纳税信息提供义务。笔者认为,税收征管法设立信息披露一章确有其必要,然而在具体法条的制定上应考虑公权与纳税人私权的平衡,注重纳税效率,避免过度获取纳税人信息,增加纳税人税收遵从成本,损害纳税人权利。

根据《税收征管法修订稿》,税收征管法所规定的纳税信息收集制度主要见于本法第四章信息披露。第四章信息披露为新设立章节,第30条对纳税人和纳税人相关第三方的涉税信息的提供义务做了概括性的规定,对于纳税人提供纳税信息的前提条件未作详细规定,仅规定了纳税人提供纳税信息的义务,而对要求提供纳税信息的限制未作表述,也未明确对获取的纳税信息的使用和限制。第31条覆盖了经营活动中的全部主体,要求其对超过五千元的交易对象的所有交易提供交易金额、对象主体等信息。并针对现金交易的漏洞,对超过五万元的大额现金交易要求,要求支付方在五日内向支付机构提供支付金额和收入方的主体信息。该条款通过对纳税人交易信息提供义务的设定,达到令税务机关掌握纳税人主要交易信息的目的。第32条则规定了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向税务机关提供纳税人纳税信息的义务。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应向税务机关提供纳税人在其开立的全部银行账户以及该账户内资金余额和投资收益、利息等纳税信息,并规定账户持有人资金来往达到五万元或者一次提取现金超过五万元的,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应提供相应的纳税信息。该条款从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入手,通过获取金融机构的资金账户信息,进一步印证纳税人提供信息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填补了纳税信息获取和甄别的漏洞。第33条规定了网络交易平台向税务机关提供电子商务交易者的登记注册信息,此处的电子商务交易者应为《电子商务法》所指的电子商务经营者。针对日益壮大的电子商务交易,对网络交易平台设定了提供电子商务交易者的登记注册信息,为摸清提供纳税信息的群体奠定了基础。第35条规定政府部门向财政、税务机关提供其掌握的市场主体资格、人口身份、专业资质、收入、资产、支出等涉税信息,该条对有关的政府部门只是做了概括性的设定,未详细列明,原则上赋予了财政、税务机关从所有政府部门获取涉税信息的权力。第34条针对特别纳税调整,纳税机关有权要求纳税人或其税务代理人提交税务安排,该条是为适应反避税的要求,对纳税人披露其税务安排所做的规定。但该条文规定较为简单,对具体提交税务安排的时间和程序都未予以规定,应进一步加以细化。

纵观整个第四章信息披露一节的设定,修法者抓住资金存放和流动的主线,通过设定纳税人和第三方申报主要交易信息的义务,适应电子商务盛行的特点,从纳税人、金融机构、网络交易平台和政府部门等信息发生和收集方获取其掌握的纳税信息,并通过多方信息的互相印证和甄别,保证了税收法网的严密和准确。然而,修法者仅是从便利税收机关行使税收职能角度对纳税者和其他纳税第三方的信息提供义务做出了规定,对纳税人的义务设定过于宽泛,缺乏法理依据的支持,同时,对税务机关对纳税信息的收集以及使用并未做明确的程序安排和限制。

众所周知,在税收征纳关系中,历来都存在着征纳双方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现象。尽量获取纳税者的纳税信息一直是税务机关的征收行为的动机和冲动,而纳税人则不愿将全部纳税信息披露给纳税机关。为使纳税机关顺利履行税收征收职能,立法机关通过人民的授权,立法规定纳税者一定的纳税信息提供义务是合理的。同时,也应注意避免纳税人纳税信息的过去索取,防止侵犯纳税人权利。如何在履行纳税职能与纳税人权益保护之间寻求平衡,是修法者必须考虑的问题。一方面,我国社会经济经过改革开放四十多年的发展,物质财富得到极大的发展,经济体量巨大,交易种类复杂、交易数量众多,金融机构和各类政府机构之间存在信息孤岛现象,社会存在大量偷税漏税现象,公平纳税远未实现,税务机关面临收集纳税信息的困难,也确有建立获取纳税信息机制的必要。另一方面,我国社会的公民和企业信息保护还不完善,纳税人的信息权利的设定和保护制度还未完成。对于纳税人的纳税信息的收集、使用和保护,还有待在宪法和民法的框架下做更明确的法律规定。我国的税收法律体系尚未完善,虽经改革开放和法治建设,依然存在税收立法授权过宽,税务机关行政裁量权过大的问题。我国目前尚未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法》、《纳税人权利法》、《隐私权法》、《商业信息保护法》等相关信息保护法律,《税收征收管理法》只是税收征管的程序性法律,还缺乏其他相关实体法的支撑。

在深化改革的今天,税收法治的建设是我国法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门,对税收征管的法律规制是包括税收法律和其他法律部门制定、完善的系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税收是国家对纳税人财产的强制剥夺,税收法律则是纳税人和国家就税收中权利和义务分配的契约,如不经人民代表充分审议,脱离我国社会经济实际情况,对纳税人设立过重的义务,不仅损害纳税人权利,也无法获得纳税人的理解和遵从,最终损害的是国家的税收利益。

我国众多税收改革举措的出台必将对社会经济生活产生深远的影响,近来税务机关酝酿出台的个人所得税新政,突出强调了个人纳税信息的申报义务。从“个人所得税申报住房租金抵扣个税遭房东抵制”事件可以看出,纳税人对于向税务机关提供纳税信息较为敏感,如强制要求纳税人和第三方机构提供《税收征管法修订稿》所要求的纳税信息,必将引起交易各方的恐慌,进而增加交易各方的成本。《税收征管法修订稿》对纳税人的纳税信息保护并不充分,虽有对纳税信息保密的规定,但对未履行保密义务的责任人员,仅规定了行政处分。《税收征管法修订稿》对违反纳税信息提供义务的威慑有限,第94条对于纳税人不保送涉税信息的处罚仅为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为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在当前大数据、人工智能技术、区块链技术广泛应用的技术环境下,我国税务机关进行了多年的金税工程建设,对企业和个人的纳税信息已有强大的信息获取和分析能力,企业每年的各类税务申报也包含了大量的税务信息。税收征管应基于诚信纳税人的假设,尊重纳税人的隐私和人格尊严,是否有必要在《税收征管法》中要求纳税人提供如此广泛的纳税信息?令纳税人承担如此繁剧的信息提供义务是否合理和必要?都是需要社会各方深入讨论的问题。从《税收征管法修订稿》的规定来看,法条设立的提供义务如此广泛和普遍,而对纳税人纳税信息的保护仍显不足,纳税人必将担心自身的纳税信息过度暴露给纳税机关,担心其纳税信息被滥用乃至遭受不法侵害,进而影响纳税信息提供的积极性。建立税收秩序有赖于纳税人的自觉遵从,如纳税人普遍不履行义务又将如何进行执法,必将出现选择性执法乃至法不责众、法律形同虚设的局面。

针对《税收征管法修订稿》信息披露规定存在的问题,结合我国当前社会经济的实际情况,笔者认为:

首先,建立税收征管中纳税信息的提供和披露制度应注意基础法律制度的配套和支撑,早日建立基于《宪法》、《民法总则》框架下的个人、企业信息保护法律。在税收法治的进程中,强化纳税人权利的保护,健全纳税人权利保护制度,制定《纳税人权利保护法》、《纳税人隐私权法》等税收法律,设定对侵犯纳税人纳税信息的相应刑事和民事责任,加大对纳税人信息的保护力度,将税收征管中的纳税信息提供和披露制度纳入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规制之中。

第二,在当前的《税收征管法》修订过程中,应由征求意见稿的提案方详细说明其法条设立的合法性和合理性,经过社会各界以及人民代表的充分讨论,以决定最终的法律规定。没有充分的法理依据,缺乏实施的可行性和必要性,法律将无法得到纳税人的自觉遵从。

最后,应在税收征管法修订的过程中,讨论和制定纳税人纳税信息提供的相关制度,如纳税人纳税信息披露同意制度、纳税信息特定用途限制制度、纳税信息保存时限制度等,对税局机关权力的行使应作明确的设定和限制,对施加纳税人和其他第三方的义务应明确列明和限制,避免概括式和模糊的授权,避免对行政机关过度授权,限制税务机关自由裁量权力。

以上是笔者对《税收征管法修订稿》纳税信息披露制度的一些见解,抛砖引玉,供大家讨论交流,不足之处,敬请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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