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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大学生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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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四川大学生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清单

四川省大学生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清单

(2024年版)

四川省就业创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4年3月

大学生是宝贵的人才资源。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为切实做好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方便大学生熟悉政策,省就业创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会同省级相关部门(单位),汇总、编辑了《四川省大学生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清单(2024年版)》,现印发各地、各高校和各成员单位,作为学习和执行政策的参考资料。各地、各高校在使用本政策清单时,要注意结合具体文件和本地情况,切实把政策领会好、宣传好、落实好。

由于涉及部门多,政策点分散,难免有疏漏之处。若遇相关问题,请及时与省就业创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反映,以便明年编印新的政策清单时改进。联系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就业促进处崔慧英;联系电话(传真):028-86111756。

四川省就业创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4年3月

-2-

目 录

一、就业扶持政策

(一)离校前 1.求职创业补贴。

2.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补贴。

3.家庭经济困难和就业困难毕业生帮扶补助。4.免费师范毕业生项目。

5.机关考录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6.鼓励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7.建立大学生实训基地。8.高校双选会补助。

(二)离校后 9.就业见习补贴。10.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11.技能提升补贴。12.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

13.基层和艰苦边区地区工资待遇提高。14.专业技术职称评定。15.鼓励参加“三支一扶”项目。16.鼓励参加大学生村官选聘。

17.鼓励参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项目。18.鼓励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3- 19.公开国有企业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信息。20.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21.鼓励应征入伍服兵役。22.鼓励继续升学。23.税收优惠。24.中小企业补助。

25.鼓励科研项目单位吸纳就业。

二、创业扶持政策

(一)扶持创业大学生 26.扶持对象。27.创业培训补贴。28.创业补贴。

29.省级创业大赛获奖项目前期孵化补助。30.创业担保贷款贴息。31.创业吸纳就业奖励。32.青年创业基金贷款。33.创业提升培训。34.新型职业农民培育。35.税费减免。

36.科技创新苗子补助。

(二)扶持创业服务平台和创业指导专家 37.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园区(孵化基地)补贴。

-4- 38.创业指导补贴。

39.科技创新苗子基地补助。

(三)扶持创业服务活动 40.创业活动补贴。

三、综合扶持政策 41.取消户籍限制。

42.享受公共就业创业服务。43.就业创业指导教师队伍建设。44.学分管理。

5- -

一、就业扶持政策

(一)离校前

1.求职创业补贴。对学籍在省内高校的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残疾毕业生、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一次性给予每人1200元的求职创业补贴。同时符合两个及以上条件的,不重复享受。由高校会同校区所在市(州)人社部门和财政部门负责办理。

2.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补贴。大学生在校期间参加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可以享受一次培训补贴和鉴定补贴。由校区所在地人社部门负责办理。

3.家庭经济困难和就业困难毕业生帮扶补助。对家庭经济困难和就业困难毕业生,离校前给予一次性就业帮扶补助600元。由高校和教育厅负责办理。

4.免费师范毕业生项目。由基础条件较好、培养能力较强的省属高等师范院校实施免费师范生培养工作。选拔乐教适教的优秀学生免费攻读师范类专业,为我省艰苦地区农村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和特殊教育学校定向培养教师。免费师范生在校期间免缴学费、住宿费,并享受在校期间每学年10个月生活补助。优秀免费师范生按有关规定可同时享受奖学金资助政策。免费师范生与培养学校、生源地市(州)或报考服务地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签订三方协议,毕业后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时间不低于8年,其中,-6- 在县(市、区)以下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和农村幼儿园〔不含县(市、区)本级及城关镇〕工作时间不低于5年。鼓励免费师范生长期执教、终身从教。免费师范毕业生在协议服务期内不能脱产提升学历。支持、鼓励免费师范生在职提升学历。

5.机关考录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应届毕业生毕业学年可报考市(州)及以下机关公务员。国家统一组织的政法体改生专项招考项目单设名额,定向招录应届毕业生。艰苦边远地区基层招录毕业生,可适当放宽学历、专业等条件,降低开考比例,可设置一定数量的职位面向具有本市、县户籍或在本市、县长期生活的毕业生招考。艰苦边远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对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可考核招聘。公务员公招考试中,特殊困难家庭毕业生免收公共科目笔试考务费用。

6.鼓励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应征入伍的大学生(含新生),服役期间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2年内允许复学或入学。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高职)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入伍经历可作为毕业实习经历和基层工作经历;具有高职(专科)学历的毕业生,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后,免试入读普通本科;退役大学生士兵专升本实行招生计

-7- 划单列,录取比例我省扩大至50%。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硕士研究生实行专项招生;将服兵役情况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人员,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将考研加分范围扩大至在校生(含新生),在继续实行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退役后按规定享受加分政策的基础上,允许在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放宽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转专业限制,退役后复学,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应届毕业生应征服兵役,退役后1年内可同等享受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就业扶持政策。

7.建立大学生实训基地。支持高校实行校企对接,鼓励和支持各类企业接纳大学生实习,建立相对稳定的大学生实习基地。组织开展“逐梦计划”大学生实习活动。拓展就业实习、见习基地的领域和功能,积极培育、认定一批学科门类齐全、基础条件完备且集实习、见习功能于一体的实训基地。相关补贴按现行政策规定执行。由高校创办及高校与企业联办的大学科技园、电商基地,纳入实训基地认定范围。对认定的实训基地实行动态管理。

8.高校双选会补助。对省内地方属公办高校(不含国有企业办院校)举办毕业生就业双选会给予以适当经费补助,由教育厅负责办理。

(二)离校后

9.就业见习补贴。离校2年内未就业毕业生,可参加3—12-8- 个月的就业见习,并享受就业见习补贴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就业见习补贴标准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执行。其中,国家级见习基地补贴标准可上浮20%,省级见习基地补贴标准可上浮10%。对留用的毕业生,见习期应作为工龄计算。

10.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对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给予最长不超过2年、标准不超过其实际缴费2/3的社保补贴。小微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组织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保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用人单位招用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大学生,可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保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和岗位补贴(标准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11.技能提升补贴。在企业工作,依法参加失业保险3年以上,取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大学生,可申请技能提升补贴。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12.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对当年新招用包括大学生在内的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15%)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经办金融机构可对其发放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的创业担保贷款。小微企业可自行选择享受财政部门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基础利率50%贴息或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提供担保中的一项政策支持。(小微企业应无拖欠职工工

-9- 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小微企业认定标准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24〕300号)执行。)

13.基层和艰苦边区地区工资待遇提高。到县以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大学生,新录用为公务员的,试用期工资可直接按试用期满后工资确定,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的级别工资,在未列入艰苦边远地区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地区高定一档,在三类及以下艰苦边远地区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高定两档,在四类及以上艰苦边远地区的高定三档;招聘为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可提前转正定级,转正定级时的薪级工资,在未列入艰苦边远地区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地区高定一级,在三类及以下艰苦边远地区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高定两级,在四类及以上艰苦边远地区的高定三级。

14.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到中小企业就业,在职称评定方面,享受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在基层工作,首次申报评审职称可提前1年。在乡镇工作,可免于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15.鼓励参加“三支一扶”项目。从毕业2年内、年龄不超过30周岁的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中,招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服务。服务期间,享受工作生活补贴(参照本地乡镇事业单位从高校毕业生中新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发放艰苦边远地区-10- 津贴),参加社会保险(在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制度的地方,办理补充医疗保险),新招募且服务满6个月以上给予一次性安家补贴2024元;支医人员在乡镇卫生院的服务时间,计算为城市医生在晋升主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前到基层累计服务的时间;“三支一扶”服务年限计算为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在乡镇工作的,可免于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可报名参加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定向考录公务员的考试;结合服务县乡镇事业单位岗位空缺情况和岗位基本聘用条件,可通过考核方式直接聘用为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甘改州、阿坝州、凉山州服务的人员,可招聘到服务所在县的县、乡事业单位);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在乡镇及以下每服务满1周年,笔试总成绩加2分,最高加6分;进入事业单位工作,不再约定试用期;服务期间考核合格满后3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高职(大专)毕业生可免试入读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专科起点本科;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学校为其保留学籍;考录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后,其服务期计算工龄;按规定享受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经服务单位所在县“三支一扶”办同意,按省“三支一扶”办统一安排,可续期服务2年。

16.鼓励参加大学生村官选聘。从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中,定向推荐选聘大学生村官。聘期两年。任职期间,享受村官补贴(研究生2600元/月、本科生2200元/月,民族地区分别

-11- 增加200元/月。年底考核合格的增发1个月补贴)。担任村“两委”副职及以上职务的,保留大学生村官补贴,同时可享受同级村干部补贴。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参照当地乡镇事业单位干部标准执行。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大学生村官报考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类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可报名参加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考录,考录为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聘任期计算工龄。

17.鼓励参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项目。从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条件、年龄在30岁以下、本科及以上或高等师范专科应往届毕业生中,招聘到项目实施县的乡村学校任教。聘期3年,期间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其它津补贴由各地根据当地同等条件公办教师年收入水平和中央补助水平综合确定。享受当地相应社会保障待遇。服务期满、每年年度考核合格,且自愿留在本地学校的,在编制和岗位总量内,经县教育部门审核,县人社部门批准,由县教育部门办理事业单位人员聘用手续。期满报考硕士研究生的,3年内享受“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优惠政策。推荐免试攻读教育硕士,三年聘期视同“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要求的3年基层教学实践。

18.鼓励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从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或在读研究生中选拔招募,实施基础教育、农业科技、医疗卫生、基层青年工作、基层社会管理等专项服务。服务期为1-12- —3年,服务协议1年1签。服务期间,享受工作生活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1600元),艰苦边远地区补贴根据国家政策标准予以发放,在当地参加社会保险,统一为其购买综合保障险。志愿者依实际服务年限计算服务期及工龄;服务期满,可报名参加从服务基层项目大学生中定向考录公务员的考试;服务期满,服务期间考核合格报考硕士研究生的,3年内享受“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优惠政策;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19.公开国有企业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信息。国有企业要建立公开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制度,在企业官方网站和四川公共招聘网、四川省人才网上联合发布公开招聘信息。除涉密等不适宜公开招聘的特殊岗位外,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普遍实行公开招聘,扩大选人用人范围,切实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20.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中央部门所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可分年度向就读高校申请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标准为:本专科学生每年最高8000元、研究生每年最高12000元。省级部门所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到我省艰苦边远地区(国家规定的77个县市区)县以下基层单位,连续不间断服务满3年的,可向就业所在地县(市、区)教育局申请学费奖补。

-13- 奖补金额按在校期间实际缴纳的学费计算(享受了部分减免的应予以扣除),每学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

21.鼓励应征入伍服兵役(含义务兵和志愿兵役)。对参军入伍的大学生(包含往届毕业生)发放一次性入伍奖励。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标准:本、专科(高职)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不超过12000元。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研究生招生计划,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报考川内高校和研究生培养单位并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指初试)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同等条件下,优先复试和录取。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1年内,可视同当年的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原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手续,户档随迁(直辖市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入伍经历可作为基层工作经历。国家统一组织的政法体改生专项招考项目中,单设名额定向招录大学生退役士兵。

22.鼓励继续升学。落实专升本政策。对未就业本科毕业生,鼓励继续攻读“双学位”。

23.税收优惠。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14- 年新招用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的高校毕业生等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以实际招用人数按每人每年5200元为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在2024年12月31日未享受满3年的,可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

24.中小企业补助。招收高校毕业生达到当年新增职工人数20%及以上的中小企业,申报中小企业补助项目时,在符合项目条件情况下,优先考虑安排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予以支持。

25.鼓励科研项目单位吸纳就业。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在所承担的民口科技重大专项、“973”计划、“863”计划、科技支撑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以及省级各类科技计划等重大重点项目实施过程中,通过签订项目聘用合同聘用优秀毕业生为研究助理或辅助人员参与研究工作,聘用毕业生的劳务性费用和有关社会保险费补助可从项目经费中列支。合同期满,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续聘或到其他岗位就业,就业后工龄与参与研究期间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社会保险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二、创业扶持政策

(一)扶持创业大学生

26.扶持对象。省内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内、处于登记失业状态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毕业生(含国家

-15- 承认学历的留学回国人员)。服务基层项目的大学生同等享受大学生创业培训补贴和创业补贴。大学生村官、服务期满“三支一扶”人员可按规定享受创业担保贷款政策。

27.创业培训补贴。大学生可在常住地(在校生可在就读高校)参加创业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的,可享受培训补贴。在校大学生可以利用周末、节假日和晚自习等时间,在40天内完成规定的培训内容。

28.创业补贴。对大学生创业实体和创业项目,给予1万元补贴。领办多个创业项目,最高不超过10万元。创办家庭农场达到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标准的,纳入相关政策支持范围。

29.省级创业大赛获奖项目前期孵化补助。对省级及以上相关部门(单位)组织的创业大赛获奖项目,进入前期孵化,可享受5—20万元的补助。

30.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毕业生创业可申请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利率可在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基础利率的基础上上浮一定幅度,其中:贫困地区(含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全国14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上浮不超过3个百分点,其余地区上浮不超过2个百分点(含)。对贫困地区毕业生由财政部门给予全额贴息;对其余地区毕业生由财政部门第1年给予全额贴息,第2年贴息2/3,第3年贴息1/3。同时,由政府设立担保基金提供担保。

领办创业实体的在校生,可向就读高校申请额度不超过10万-16- 元、期限不超过2年的创业担保贷款。获得贷款后,由所在县(市、区)人社部门负责贴息。

31.创业吸纳就业奖励。大学生创业实体吸纳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向创业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一次性奖励。招用3人(含3人)以下的按每人2024元给予奖励,招用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3000元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32.青年创业基金贷款。创业大学生可向创业所在地市(州)团委申请额度不超过10万元、期限不超过3年的免息、免担保青年创业基金贷款,并配备一名志愿者导师“一对一”帮扶。在蓉在校大学生创业,可向省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中心申请。

33.创业提升培训。对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大学生,以及在大学生创新创业园区(孵化基地)内有创业项目的大学生,每年组织一定数量的人员免费参加全省“我能飞”大学生成功创业者提升培训。

34.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在项目区域内,将符合政策条件的从事农业就业创业的大学生纳入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计划。

35.税费减免。2024年12月31日前,对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的大学生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96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17- 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在2024年12月31日未享受满3年的,可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

对符合条件的大学生自主创业者,按规定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不动产登记费、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药品注册费、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

36.科技创新苗子补助。科技厅采取“人才+项目”的方式,对大学生创新创业给予支持,其中,重点项目补助10万元/个,培育项目补助2-5万元/个。

(二)扶持创业服务平台和创业指导专家

37.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园区(孵化基地)补贴。对评定为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园区(孵化基地)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给予30万元补助;对每年复核合格的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园区(孵化基地),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给予15万元补助。支持民族地区依托“飞地”产业园区建设大学生创新创业园区(孵化基地)。

38.创业指导补贴。县级以上人社部门认定的创业专家、顾问,为大学生创业提供指导服务的,给予一定补贴。

39.科技创新苗子基地补助。科技厅重点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俱乐部、大学生创新创业示范园、大学生创新创业苗圃、大学生创新创业众创空间等基地或平台建设,补助资金额不超过60万元/个。

(三)扶持创业服务活动

40.创业活动补贴。县级以上人社部门和省级相关部门为增强-18- 大学生创业意识,提高大学生创业能力,举办创业讲座、报告、大赛、表彰、宣传等活动,可给予创业活动补贴。

三、综合扶持政策

41.取消户籍限制。农村户籍、异地户籍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可凭本人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居住证(暂住证),在常住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领取《就业创业证》,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42.享受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为大学生提供免费的就业失业登记、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就业见习、人事档案管理等公共就业服务,以及项目选择、开业指导、投(融)资等公共创业服务。各地将符合当地住房保障条件的稳定就业创业的大学生纳入住房保障和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支持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

43.就业创业指导教师队伍建设。建设职业化、专业化、专家化的就业创业指导工作队伍,建立相关专业教师、创新创业教育专职教师每2年至少2个月到行业企业挂职锻炼制度。高等学校、园区对作出贡献的导师,在工作量认定、职称评定、待遇报酬等方面给与激励,支持就业创业指导教师到机关、企事业单位实践,建立完善符合职业指导教师特点的职称评价标准,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审职称。专职就业指导教师和专职工作人员,与应届毕业生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500。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相关人员兼任高校就业创业工作义务辅导员。

-19- 44.学分管理。高校将就业创业课程列入必修课或必选课,纳入学分管理。建立创新创业档案和成绩单,实施弹性学制、保留学籍休学创新创业等具体措施,优先支持参与创新创业的学生转入相关专业学习。设置合理的创新创业学分,建立创新创业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设立创新创业奖学金。

-20-

第二篇:大学生创业扶持政策

校友嘉(北京)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大学生创业扶持政策

1.背景

近几年,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人数呈现持续增长趋势,2024年达到727万,2024年达到749万,2024年的毕业生总人数可能只多不少。同时由于经济发展速度的放缓和结构的调整,大学生的就业春天不会来临,他们所面临的就业形势依然严峻。

2024年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又提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政府工作报告中如此表述: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既可以扩大就业、增加居民收入,又有利于促进社会纵向流动和公平正义”。所以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创业,那么我们务必要知道下面这些大学生创业扶持政策,有效的利益,争取成功。

2.相应政策

教育部曾在“十二五”期间启动实施了“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教育部和财政部每年面向中央部委所属高校和地方所属高校下拨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大学生创业,由中央财政按照平均一个项目1万元的资助数额,予以经费支持。

2024年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中规定,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创业的,可向所在高校申领《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离校后创业的,可凭毕业证书直接向创业地县以上人社部门申请核发《就业失业登记证》,作为享受政策的凭证。

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政策的具体内容是,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其余扶持政策如下:

(一)大学毕业生在毕业后两年内自主创业,到创业实体所在地的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注册资金(本)在50万元以下的,允许分期到位,首期到位资金不低于注册资本的10%(出资额不低于3万元),1年内实缴注册资本追加到50%

高校文化产业与校友金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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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余款可在3年内分期到位。

(二)大学毕业生新办咨询业、信息业、技术服务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经税务部门批准,免征企业所得税两年;新办从事交通运输、邮电通讯的企业或经营单位,经税务部门批准,第一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二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新办从事公用事业、商业、物资业、对外贸易业、旅游业、物流业、仓储业、居民服务业、饮食业、教育文化事业、卫生事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经税务部门批准,免征企业所得税一年。

(三)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和有条件的城市信用社要为自主创业的毕业生提供小额贷款,并简化程序,提供开户和结算便利,贷款额度在2万元左右。贷款期限最长为两年,到期确定需延长的,可申请延期一次。贷款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确定,担保最高限额为担保基金的5倍,期限与贷款期限相同。

(四)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免费为自主创业毕业生保管人事档案(包括代办社保、职称、档案工资等有关手续)2年;提供免费查询人才、劳动力供求信息,免费发布招聘广告等服务;适当减免参加人才集市或人才劳务交流活动收费;优惠为创办企业的员工提供一次培训、测评服务。

3.行业限制

为引导大学生多渠道就业,尤其是鼓励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意见规定,对于自主创业的毕业生,可以在注册登记、贷款融资、税费减免、创业服务等方面获得扶持。大学生创业可以放宽一定的行业限制,比如,申办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时,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将不受最低出资金额限制。另外,某些省市还对高校毕业生创业提供以下优惠政策,只要从事高科技、现代制造、现代服务业等行业、领域的投资与经营,还可将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等作为创业经营场所。

4.相关资料

1、身份证明;

2、在校学生需提供学生证、成绩单;

3、已毕业学生需提供毕业证、学位证;

4、常用存折或银行卡过去6个月对账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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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其他资信证明(若有):奖学金证明、班干部证明、社团活动证明,各种荣誉证明/回报社会证书如献血、义务支教等。

6、创业贷款申请所需资料:

(1)大学生创业贷款申请者个人或家庭收入及财产状况等还款能力证明文件;

(2)大学生创业贷款申请者及配偶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户口本或其他有效居住证原件)和婚姻状况证明;

(3)大学生创业贷款申请者担保材料:抵押品或质押品的权属凭证和清单,有权处分人同意抵(质)押的证明,银行认可的评估部门出具的抵(质)押物估价所告。

(4)大学生创业贷款申请者营业执照及相关行业的经营许可证,贷款用途中的相关协议、合同或其他资料。

5.“双创”系列

在今年首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总决赛举行时,李克强总理曾批示:“大学生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力军”。今年4月21日和6月10日,有关扶持大学生创业的内容也两次被列为国务院常务会议议题。

即日起,中国政府网新媒体将推出国务院支持“双创”系列百科,针对不同创业群体、不同创业问题,逐一详细梳理。对于那些初出校门怀揣创业梦想的年轻人来说,创业该怎么开始?

大学生自主创业市场主体类型包括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

相应创业优惠政策如下:(1)税收优惠

①持人社部门核发《就业创业证》的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内创办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②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小型微利企业,按国家规定享受税收支持政策。(2)创业担保贷款和贴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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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对符合条件的大学生自主创业的,可在创业地按规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贷款额度为10万元。

②鼓励金融机构参照贷款基础利率,集合风险分担情况,合理确定贷款利率水平,对个人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在贷款基础利率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以内的,由财政给予贴息。

③对大学生创办的小型企业新招用毕业高校毕业生,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年社会保险补贴。

④对大学生在毕业学年(即从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个月)内参加创业培训的,根据其获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或就业、创业情况,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

(3)免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毕业两年以内的普通高校学生从事个体经营(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的,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4)免费创业服务

有创业意愿的大学生,可免费获得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供的创业指导服务、项目开发、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一条龙”创业服务。

(5)取消高校毕业生落户限制

高校毕业生可在创业地办理落户手续(直辖市按有关规定执行)。(6)创新人才培养

创业大学生可享受各地各高校实施的系列“卓越计划”、科教结合协同育人行动计划等,同时享受跨学科专业开设的交叉课程、创新创业教育实验班等,以及探索建立的跨院系、跨学科、跨专业交叉培养创新创业人才的新机制。

(7)开设创新创业教育课程

自主创业大学生可享受各高校挖掘和充实的各类专业课程和创新创业教育资源,以及面向全体学生开发开设的研究方法、学科前沿、创业基础、就业创业指导等方面的必修课和选修课,享受各地区、各高校资源共享的慕课、视频公开课等在线开放课程,以及在线开放课程学习认证和学分认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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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强化创新创业实践

自主创业大学生可享受学校面向全体学生开放的大学科技园、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各类实验室、教学仪器设备等科技创新资源和实验教学平台。参加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高职院校技能大赛,以及各类科技创新、创意设计、创业计划等专题竞赛,以及高校学生成立的创新创业协会、创业俱乐部等社团,提升创新创业实践能力。

(9)改革教学制度

①自主创业大学生可享受高校建立的自主创业大学生创新创业学分累计与转换制度,和学生开展创新实验、发表论文、获得专利和自主创业等情况折算为学分,将学生参与课题研究、项目试验等活动认定为课堂学习的新探索。

②同时也享受为有意愿有潜质的学生制定的创新创业培养计划,创新创业档案和成绩单等系列客观记录并量化评价学生开展创新创业活动情况的教学实践活动。优先支持参与创业的学生转入相关专业学习。

(10)完善学籍管理规定

有自主创业意愿的大学生,可享受高校实施的弹性学制,放宽学生修业年限,允许调整学业进程、保留学籍休学创新创业等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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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大学生创业扶持政策

大学生创业扶持政策

1.扶持对象

省内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内、处于登记失业状态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毕业生(含国家承认学历的留学回国人员)。服务基层项目的大学生同等享受大学生创业培训补贴和创业补贴。大学生村官、服务期满“三支一扶”人员可按规定享受创业担保贷款政策。

2.创业培训补贴

大学生可在常住地(在校生可在就读高校)参加创业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的,可享受培训补贴。在校大学生可以利用周末、节假日和晚自习等时间,在40天内完成规定的培训内容。

3.创业补贴

对大学生创业实体和创业项目,给予1万元补贴。领办多个创业项目,最高不超过10万元。

4.省级创业大赛获奖项目前期孵化补助

对省级及以上相关部门(单位)组织的创业大赛获奖项目,进入前期孵化,可享受5—20万元的补助。

5.创业担保贷款贴息

高校毕业生创业可申请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利率可在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基础利率的基础上上浮一定幅度,其中:贫困地区(含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全国14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上浮不超过3个百分点,其余地区上浮不超过2个百分点(含)。对贫困地区高校毕业生由财政部门给予全额贴息;对其余地区高校毕业生由财政部门第1年给予全额贴息,第2年贴息2/3,第3年贴息1/3。同时,由政府设立担保基金提供担保。领办创业实体的在校大学生,可向就读高校申请额度不超过10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的创业担保贷款。获得贷款后,由所在县(市、区)人社部门负责贴息。

6.创业吸纳就业奖励

大学生创业实体吸纳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向创业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一次性奖励。招用3人(含3人)以下的按每人2024元给予奖励,招用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3000元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7.青年创业基金贷款

创业大学生可向创业所在地市(州)团委申请额度不超过10万元、期限不超过3年的免息、免担保青年创业基金贷款,并配备一名志愿者导师“一对一”帮扶。在蓉在校大学生创业,可向省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中心申请。

8.新型职业农民培育

在项目区域内,将符合政策条件的从事农业就业创业的大学生纳入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计划,享受培训补贴

9.税费减免

2024年12月31日前,对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2024年1月27日前取得的《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大学生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96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前为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毕业2年内从事个体经营(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的大学生,自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10.创业典型补助

省委组织部(省人才办)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团省委定期开展优秀大学生创业典型评选,并给予创业典型每人10万元的奖励性资助。

11.科技创新苗子补助

科技厅采取“人才+项目”的方式,对大学生创新创业给予支持,其中,重点项目补助10万元/个,培育项目补助2-5万元/个。

12.取消户籍限制

农村户籍、异地户籍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可凭本人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居住证(暂住证),在常住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领取《就业创业证》,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13.享受公共就业创业服务

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为大学生提供免费的就业失业登记、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就业见习、人事档案管理等公共就业服务,以及项目选择、开业指导、投(融)资等公共创业服务。各地将符合当地住房保障条件的稳定就业创业的大学生纳入住房保障范围,支持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使其留得下、稳得住、有发展。

14.学分管理

高校将就业创业课程列入必修课或必选课,纳入学分管理。建立创新创业档案和成绩单,实施弹性学制、保留学籍休学创新创业等具体措施,优先支持参与创新创业的学生转入相关专业学习。设置合理的创新创业学分,建立创新创业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设立创新创业奖学金。

第四篇:大学生创业扶持政策

大学生创业扶持政策

(一)工商部门优惠政策:

1、大中专毕业生毕业生后5年内从事个体经营的(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3年内免交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收费。

2、高校毕业生创办公司3万元即可登记,允许投资人首期注册资本到位10%,剩余部分可在三年内全部到位,并允许货币出资低于30%。

3、高校毕业生办理工商登记时,只需提交有效房屋租赁合同,无需在提交相关产权证明文件,允许用自有或租赁的住房兼作经营场所。

4、高校毕业生创业开办公司或个体工商户的,凭《毕业证书》、《报到证》、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享受优惠政策。

5、高校毕业生从事建筑业、娱乐业、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10个行业的经营活动,不享受政策减免。

(二)税务部门优惠政策:

1、学生勤工俭学提供劳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2、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创办的企业,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3、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在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新创办的高新技术企业,自获利起免征企业所得税2年;免税期满后,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4、新办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当年安置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超过企业总人数60%的,经主管地税机关批准,可免征企业所得税3年;免税期满后,当年新安置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占企业原从业人员总数30%以上的,可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2年。

5、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创办的企业,进行技术转让以及在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所得,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6、地税部门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其月营业额在5000元以下的,免征营业税。

(三)小额贷款优惠政策:

1、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自谋职业。对其在创业经营过程中自筹资金不足的,凭《西安市城镇失业人员登记证》和大中专院校毕业证书申请小额担保贷款。贷款额度一般为3-5万元,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到期还款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展期,展期期限为一年,展期期间不贴息。对于经营周期较长的项目,可将贷款期限延长至3年,不再申请展期。对于创业项目有一定规模和发展前景,贷款额度最高可提高到8万元。对于合伙经营与组织起来创业的,贷款人数最高不超过10人,贷款金额不超过50万元。

2、对持有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西安市城镇失业人员登记证》的城镇登记的其他失业人员和高校毕业生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并从事微利项目的(微利项目是指除国家限制的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以外的项目),由财政给予100%贴息,展期期间不贴息。

3、小额担保贷款还款方式采取灵活方式,可利随本清或分次偿还,也可提前还贷,具体方式由贷款银行和借款人商定并载入合同。贷款本息提前归还的,提前归还的部分按合同的约定利率和实际使用时间计收;贷款本息不能按时归还的,贷款银行可按规定计收罚息。

第五篇:河北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清单

河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清单

(2024年版)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4月

目 录

一、自主创业政策 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 自主创业税收优惠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初次创业社会保险补贴 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一次性创业补贴 场地租金补贴

创业孵化基地房租物业水电费补贴

二、企业吸纳政策 企业吸纳税收优惠 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吸纳就业补贴

中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三、就业援助政策 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 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

四、职业培训政策 技能培训补贴

企业在职职工岗位技能培训

2- - 创业培训补贴 创业实训补贴 劳动预备制培训补贴 家庭手工业培训补贴 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五、引导鼓励到基层就业政策 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工资待遇倾斜 机关招录公务员 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 专业技术职称评定 鼓励参加“三支一扶” 鼓励参加大学生村官选聘

鼓励参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鼓励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六、其他扶持政策 鼓励大学生参军入伍 “名校英才”房租补助政策 先落户后就业政策

3- -

一、自主创业政策

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的,自取得营业执照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自主创业税收优惠。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内高校毕业生等人员表创办个体工商户或个人独资企业的,按每户每年96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应缴纳税款小于上述扣减额的,以其实际缴纳的税款为限;大于上述扣减额的,应以上述扣减额为限。补贴期限3年。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创业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贷款额度可按照人均不超过10万元,总额度不超过60万元确定贷款规模。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贫困县全额贴息,其余地区第1年全额贴息,第二年贴息2/3,第3年贴息1/3.可以展期1次,展期期限不超过1年,展期期限内贷款不贴息。对高校毕业生由财政部门给予全额贴息。

-4- 初次创业社会保险补贴。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初次创业(包括从事个体经营、创办小微企业和在民政部门注册的社会组织,除国家限定行业外)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申报灵活就业办理就业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不超过其实际缴费额的2/3给予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

一次性创业补贴。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初次创业并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按每人5000元给予一次性补贴。

小微企业场地租金补贴。毕业高校毕业生初次创办小微型企业(不包括入驻创业园区和创业孵化基地的),且租用经营场地和店铺的,自创办之日起3年内,可向创业所在地人社部门申请租金补贴。补贴标准为租赁场地面积100平方米以下的,每年不超过3000元;100平方米以上的每年不超过5000元。实际租金低于上述标准的,据实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具体补贴标准由各设区市、财政直管县确定。

创业孵化基地房租物业水电费补贴。毕业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对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创业服务的创业孵化基地(含创客空间、创新工场等新型孵化模式,下同)和入驻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创业园中的科技型小微企业,自入驻之日起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房租物业水电费补贴。对发展前景好、带动就业多的入驻企业和创业项目,可延长孵化期限1年。具体补

-5- 贴办法由各设区市、财政直管县制定。创业园区、创业孵化基地和入驻项目均要经过当地人社部门、财政部门认定批准。

二、企业吸纳政策

企业吸纳税收优惠。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有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5200元。按上述标准计算的税收扣减额应在企业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税额中扣减,当年扣减不足的,不得结转下年使用。期限不超过3年。

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对当年新招用包括大学生在内的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2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15%)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经办金融机构可对其发放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的创业担保贷款。小微企业可自行选择享受财政部门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基础利率50%贴息或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提供担保中的一项政策支持。(小微企业认定标准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24〕300号)执行。)

-6- 吸纳就业补贴。新招用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的中小微企业,且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每招用1人给予一次性1000元补贴。

中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中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且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企业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部分。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三、就业援助政策

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对在毕业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所在家庭为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正在享受城乡低保家庭、烈士家庭子女、本人正在享受国家助学贷款以及本人残疾、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补贴标准每人2024元。

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国家和省级贫困县及少数民族县离校2年内未就业中职学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并按月足额发放其基本生活费的单位,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就业见习补贴,所需资金由见习单位和当地政府共同分担。分担比例由各地确定。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可提高补贴标准10%。见习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7-

四、职业培训政策

技能培训补贴。贫困家庭子女、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按每人最高不超过2200元,紧缺急需职业(工种)培训补贴标准不超过2500元给予补贴,具体标准由各地确定。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职业培训补贴。

企业在职职工岗位技能培训。对企业新录用贫困家庭子女、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参加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开展岗位技能培训的,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的,给予职工个人或企业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具体标准由各地确定。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职业培训补贴。

创业培训补贴。贫困家庭子女、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创业三年内的小微企业主,按每人不超过1200元给予补贴。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职业培训补贴。

创业实训补贴。贫困家庭子女、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创业培训后到创业实训基地安排实训,可按每人每月300元得标准,给予创业实训基地不超过3个月的创业实训补贴。

-8- 劳动预备制培训补贴。贫困家庭子女、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每人最高不超过当地技工学校相同培训时间的学费实际收费标准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其中农村学员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员,在其受训期间给予一定标准的生活费补贴,补贴标准由各地按照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标准确定。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职业培训补贴。

家庭手工业培训补贴。贫困家庭子女、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结合各地家庭手工业发展状况,由各地根据手工业培训难易程度、时间长短、培训成本等实际情况,在省规定的职业技能培训标准范围内,合理确定相应手工业项目培训课时及质量标准,加强培训监管与考核,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职业培训补贴。

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贫困家庭子女、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通过初次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可一次性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技能鉴定补贴具体标准由各地确定,但最高不超过《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我省职业技能鉴定考核收费项目标准的通知》(冀价行费〔2024〕53号)或河北省物价局备案的收费标准。

-9-

五、引导鼓励到基层就业政策

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工资待遇倾斜。对在艰苦边远地区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直接按试用期(见习期)满后工资确定,转正定级时级别工资档次(薪级工资)可高定2档(2级),调出该地工作时取消高定的工资。到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符合条件的发放乡镇工作补贴。

机关招录公务员。加大省市党政机关从基层吸纳优秀高校毕业生的力度,在干部人才选拔任用机制上,向在基层工作的优秀高校毕业生倾斜。加大从基层机关遴选和招调公务员的力度,市级以上机关补充公务员,应安排80%比例从基层遴选或招调。

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艰苦边远地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按照招聘规定实行“四放一选”的招聘措施:放宽学历、专业限制;放宽年龄、工作年限限制;放宽开考比例限制;放宽分数线限制;加大选聘人才力度,县级可建立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目录,定期进行更新,对于纳入目录的人才,或通过公开招聘无人报名的岗位,可通过选聘方式进行招聘。事业单位管理类岗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时,省属单位应安排不少于10%、市属单位安排不少于20%岗位公开招聘或招调有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

专业技术职称评定。提高乡镇事业单位中级、高级职称岗位设置比例,在规定的比例上限内上浮2-3个百分点;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在职称评聘时向长期坚守

-10- 在乡镇工作的人员给予倾斜;乡镇事业单位按岗位结构比例设置不出专业技术7级岗位的,可以设置1个专业技术7级岗位,用于引进人才或聘任副高职称人员。

鼓励参加“三支一扶”。我省每年以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统一派遣的方式招募高校毕业生,主要安排到乡镇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简称“三支一扶”)。服务期限为2年。招募对象主要为全国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服务期间,发给志愿者每人每月的生活补贴分别为研究生2150元、本科生2024元、专科生1950元,并按有关规定为其办理服务期内的养老、医疗、工伤保险。

鼓励参加大学生村官选聘。从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中,定向推荐选聘大学生村官。聘期两年。任职期间,享受村官补贴(研究生2600元/月、本科生2200元/月,民族地区分别增加200元/月。年底考核合格的增发1个月补贴)。担任村“两委”副职及以上职务的,保留大学生村官补贴,同时可享受同级村干部补贴。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参照当地乡镇事业单位干部标准执行。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大学生村官报考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类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可报名参加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考录,考录为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聘任期计算工龄。

鼓励参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项目。从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条件、年龄在30岁以下、本科及以上或高等师范专科应往届毕业生中,招聘到项目实施县的乡村学校任教。符合-11- 招聘条件,参加招聘在笔试成绩中加5分。特岗教师在三年聘任期内,没有试用期,在工资津贴、各类补贴补助、社会保障、公积金缴存、职称评聘、评先评优、考核、参加培训等各方面享受当地公办教师同等待遇。服务期满、每年考核合格,且自愿留在本地学校的,在编制和岗位总量内,经县教育部门审核,县人社部门批准,由县教育部门办理事业单位人员聘用手续。符合相应条件的优秀特岗教师,可按规定推荐免试攻读教育硕士。

鼓励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从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或在读研究生中选拔招募,实施基础教育、农业科技、医疗卫生、基层青年工作、基层社会管理等专项服务。服务期为1—3年,服务协议1年1签。服务期间,享受工作生活补贴,艰苦边远地区补贴根据国家政策标准予以发放,交通补贴按规定发放。志愿者依实际服务年限计算服务期及工龄;服务期间考核合格、服务期满报考硕士研究生的,3年内享受“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优惠政策;服务期满,报考公务员、事业单位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六、其他扶持政策

鼓励大学生参军入伍。高校毕业生在部队服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按有关规定享受在基层工作高校毕业生同等政策待遇。应征地为河北省的大学生士兵,退役3年内,在省内各类企业吸纳就业、自主创业、落户、升学、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等方面享受应届高校毕业生同等政策待遇。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12- 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名校英才”房租补助政策。省直事业单位招聘的符合享受“名校英才”房租补助政策的,可按1000元/月标准领取5年房租补助。

先落户后就业政策。对毕业后暂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将户口迁至当地人才交流中心;对已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凭工作单位证明、学历证明、劳动合同在工作地办理落户;对毕业后自愿迁回原籍的,可凭毕业证、报到证直接迁回原迁出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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