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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青冈县中小学教师职务范文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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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2024年青冈县中小学教师职务

2024年青冈县中小学教师职务

评聘工作量化考核标准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省、市职称工作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县2024年教师晋升一级、高级职称工作,进一步规范量化考核标准,使其公开、公平、公正、阳光操作,为此,特制定此标准。

一、工作年限(5分):每工作一年积0.2分,最高可积5分。

二、任现职年限(5分):每超过任职年限一年积0.3分。最高可积5分。

三、学历(3分):合格学历的积1分,高于合格学历一个层次的积2分;高于合格学历两个层次的积3分。

四、业绩成果(45分)(一)奖励(26分)

聘期近五年占80%为21分,2024年8月31日至任现职之间占20%为5分。(一级职称为近四年)

1.获国家奖励积9分,获省级奖励积7分,获市级奖励积5分,获县级(含教育局各股室奖励)奖励积3分,(以上各层次奖励证书均由基层单位推荐,教育局上报,行政部门审批并发文的为准);农村中小学获乡(镇)级奖励、县城中小学获校级奖励积0.5分。(县域优秀人才和获优秀班主任、优秀教师资金奖励的不积分,奖励积分可重复加分,但最高不能超过21分)。

2.任现职到2024年8月31日之间获国家、省奖励积5分,获市、县级奖励积3分,农村中小学获乡(镇)级奖励、县城中小学获校级奖励积2分。(奖励积分可重复加分,但最高不能超过5分)。

(二)荣誉(16分):本条除第一项以外,其它各项以聘期近五年证书为有效证件(一级职称为近四年证书;各项都不重复加分)。

1.骨干教师(2.5分):省级2.5分,市级2分,县级1.5分。2.教学能手、新秀、学科带头人(3分):省级3分,市级2分,县级1分。

3.在省、市、县出课、说课大赛获奖(5分): 出课:省级2.5分,市级2分,县级1.5分。说课:省级2.5分,市级2分,县级1.5分。

4.基本功大赛获奖及其他单项获奖(2.5分):省级2.5分,市级2分,县级1.5分。

5.教科研类的骨干教师积1分(市级1分,县级0.5分)。6.指导奖励证书(2分):指导的教师参赛和学生竞赛并获指导奖,国家级2分,省级1.5分,市级1分,县级0.5分。

(三)教科研(2分)

聘期近五年,作为第一作者,在有CN或ISSN统一刊号,且公开出版发行的科技类或社科类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字数达1500字以上积0.8分(每发表一篇文章积0.4分,最多不超过0.8分);作为作者,正式出版有ISBN统一书号的本专业专著或译著或教材1部,字数为2万字以上积1.2分(每一部积0.6分,最多积1.2分)。

五、工作职务(4分)(不重复得分)

兼课的主任及村小学负责人积4分(完全小学负责人积4分,不完全小学负责人积3分)(考核五年的每年积0.8分,考核四年的每年积1分),工会主席、团委书记、大队辅导员和教研组长或学年组长并担任班主任积3分(考核五年的每年积0.6分,考核四年的每年积0.75分),学年组长、教研组长、班主任积2分(考核五年的每年积0.4分,考核四年的每年积0.5分),科任积1.5分(考核五年的每年积0.3分,考核四年的每年积0.375分)。

六、教学工作量(4分)

满负荷教学工作量积2分(拟晋高级的每年积0.4分,中学教师拟晋一级职称每年积0.5分),超负荷工作量一半以内的积3分,(拟晋高级的每年积0.6分,中学教师拟晋一级职称的每年积0.75分),超负荷工作量一半以上的积4分(拟晋高级的每年积0.8分,中学教师拟晋一级职称的每年积1分),主任、工会主席、团委书记、大队辅导员、村小学负责人及在当地政府培训机构兼课或受组织委派做培训机构兼职教师的工作量按教师授课时数的三分之一掌握,最多不能超过4分。

七、年度考核(30分)

把2024年9月1日-----2024年8月31日五个年度考核成绩之和除以5再乘以30%(拟晋一级的要考核近四年的,成绩之和除以4再乘以30%)。

八、民主测评(1分)

民主测评:必须在个人叙事、成果展示的前提下进行。

量化办法:组织全校教职工对拟晋人员以投票方式进行民主测评。计算公式为:分值=得票数÷投票人数×1。

九、职称领导小组测评(4分)分值=得票数÷投票人数×4。十、一票否决

1.五年内(晋升一级的四年内)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一票否决。(被计生部门处理过,三年后自行解除)

2.在安全、师德师风等方面出现问题,造成不良影响并经各级纪检部门调查立案处理的违纪教师,三年内不得参评。

十一、将拟晋一级、高级人员按考核总积分由高到低排好顺序,根据一级、高级指标数额确定入闱人选。

此量化考核标准由教育局负责解释。

青冈县教育局

2024年5月4日

第二篇:中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

中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

职改字[1986]112号

(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1986年5月19日转发)

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充分调动和发挥小学教师为社会主义教育事业服务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励教师不断提高政治思想觉悟、文化业务水平和履行职责的能力,努力完成本职工作,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小学教师职务是根据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需要设置的工作岗位。小学教师职务设:小学高级教师、小学一级教师、小学二级教师、小学三级教师。各级教师职务应有定额。

小学高级教师为高级职务,小学一级教师为中级职务,小学二级教师和小学三级教师为初级职务。

第三条 小学教师职务实行聘任制或任命制。聘任或任命教师职务,必须经过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从政治思想、文化专业知识水平、教育教学能力、工作成绩和履行职责等方面进行评审,认定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条件,由学校或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进行聘任或任命。聘任或任命教师担任职务应有一定的任期,每一任期一般为三至五年,可以续聘或连任。

第二章 职 责

第四条 小学三级教师职责:

1.在高级教师或一级教师指导下,承担学校安排的教学任务,备课,讲课,辅导,批改作业,考核学生成绩。

2.在高级教师或一级教师的指导下,在课内外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担任班主任、少先队辅导员。

3.参加教学研究活动。

第五条 小学二级教师职责:

1.承担学校安排的教学任务,备课,讲课,批改作业,考核学生成绩。

2.在课内外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担任班主任、少先队辅导员,或组织、辅导学生课外活动。

3.参加教学研究工作。

第六条 小学一级教师职责:

1.承担学校安排的教学任务,备课,讲课,辅导,批改作业,考核学生成绩。

2.在课内外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担任班主任、少先队辅导员、或组织、辅导学生课外活动。

3.承担或组织年级的教育教学研究工作。

第七条 小学高级教师职责:

1.承担学校安排的教学任务,备课,讲课,辅导,批改作业,考核学生成绩。

2.在课内外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担任班主任、少先队辅导员、或组织、辅导学生课外活动。

3.指导教育教学研究工作,或承担培养教师的任务。

第三章 任职条件

第八条 小学教师应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马克思主义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良好的师德、遵守法纪,品德言行堪为学生的表率,关心爱护学生,教书育人,使学生在德育、智育、体育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努力做好本职工作,并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前提下,结合工作需要,努力进修,提高教育和学术水平。

第九条 小学三级教师任职条件是,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要求的任教一年以上的小学教师,经考核,表明能掌握所教学科的教材、教法,完成所承担的教育教学工作,并能履行三级教师职责。

第十条 小学二级教师任职条件是,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要求的中等师范学校毕业生,见习一年期满,或者小学三级教师任教三年以上,经考核,表明能履行二级教师职责并具备下列条件:

1.基本掌握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知识。

2.具有从事小学教学工作所必须具备的文化专业知识,胜任小学教学工作。

3.基本掌握教育小学生的原则和方法,胜任班主任和少先队辅导员工作。

第十一条 小学一级教师任职条件是,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要求的小学二级教师任教三年以上,或者高等师范学校及其他高等学校专科毕业生见习一年期满,经考核,表明能履行一级教师职责并具备下列条件。

1.能够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教学大纲、教材、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正确传授知识和技

能,教学效果好。

2.具有正确教育小学生的能力和班主任、少先队辅导员工作经验,教育效果好。

第十二条 小学高级教师任职条件是,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要求的小学一级教师任教五年以上,或者高等师范学校及其他高等学校本科毕业生见习一年期满,经考核,表明能履行高级教师职责并具备下列条件:

1.对所教学科具有比较扎实的文化专业知识,教学经验比较丰富,并能结合教学开展课外活动,教学效果显著。

2.掌握小学教育的比较扎实的理论,关于根据小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教育效果显著。

3.具有指导教学研究的能力,并承担一定的教学研究任务,或者指导小学一、二、三级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并在培养提高教师文化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做出成绩。

第十三条 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要求,在小学的教育或教学的某一方面成绩特别突出的教师,其任职条件,可不受学历和任职年限的规定限制。

第四章 考核和评审

第十四条 学校要对被聘任或任命的教师的政治思想表现、文化专业知识水平、教育教学能力、工作成绩和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考核,建立考绩档案,为教师职务的评审和聘任或任命提供依据。

第十五条 小学教师职务的评定工作,由省、地、县三级教育行政部门分级领导,并在地、县两级分别设立小学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各级评审委员会,由同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学校或学区设立评审小组,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第十六条 评审小学教师职务时,应由本人提供政治思想、教育教学工作总结和履行职责情况,填写《小学教师职务评审报表》,经过相应的评审组织评审后,报主管部门审核。

小学高级教师的任职条件,由地级评审委员会审定;小学一、二、三级教师的任职条件,由县级评审委员会审定。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条例适用于全国小学、幼儿园、盲聋哑学校小学部和弱智儿童学校(班)及省、地、县教研室和校外教育机构。原则上也适用于其他类型的初等学校,实施办法另订。

幼儿园各级教师职务的任职条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本条例,自行拟定。

第十八条 国务院有关部委所属小学,其教师的聘任或任命工作分别由国务院有关部委领导和组织。

第十九条 为了实施本条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有关部委应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分别制定细则和《小学教师任职条件考核办法》,《小学教师聘任或任命办法》、《小学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组织办法》,并报国家教育委员会备案。

第二十条 本条例的解释权属于国家教育委员会。

中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充分调动和发挥中学教师为社会主义教育事业服务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励教师不断提高政治思想觉悟、文化业务水平和履行职责的能力,努力完成本职工作,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中学教师职务是根据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需要设置的工作岗位。中学教师职务设:中学高级教师、中学一级教师、中学二级教师、中学三级教师。各级教师职务应有定额。

中学高级教师为高级职务,中学一级教师为中级职务,中学二级教师和中学三级教师为初级职务。

第三条 中学教师职务实行聘任或任命制。聘任或任命教师职务,必须经过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从政治思想、文化专业知识水平、教育教学能力、工作成绩和履行职责等方面进行评审,认定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条件,由学校或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领导进行聘任或任命。聘任或任命教师担任职务应有一定的任期,每一任期一般为三至五年,可以续聘连任。

第二章 职 责

第四条 中学三级教师职责;

1.承担初中一门学科的教学任务,备课,讲课,辅导,批改作业,考核学生成绩。

2.在高级教师或一级教师的指导下,在课内外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担任初中班主任。

3.参加教学研究活动。

第五条 中学二级教师职责:

1.承担高中或初中一门学科的教学任务,备课,讲课,辅导,批改作业,考核学生成绩。

2.在课内外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担任班主任或组织、辅导学生课外活动。

3.参加教学研究工作。

第六条 中学一级教师职责:

1.承担高中或初中一门学科的教学任务,备课,讲课,辅导,批改作业,考核学生成绩。

2.在课内外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担任班主任或组织、辅导学生课外活动。

3.承担和组织教育教学研究工作。

4.指导二、三级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或承担培养新教师的任务。

第七条 中学高级教师职责:

1.承担学校安排的教育教学任务,指导教育教学研究工作。

2.承担教育科学研究任务。

3.指导一、二、三级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或承担培养教师的任务。

第三章 任职条件

第八条 中学教师应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马克思主义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良好的师德,遵守法纪,品德言行堪为学生表率,关心爱护学生,教书育人,使学生在德育、智育、体育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努力做好本职工作,并在完成本职工作前提下,结合工作需要,努力进修,提高教育和学术水平。

第九条 中学三级教师任职条件是,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要求的高等师范学校和其他高等学校专科毕业生,见习一年期满,经考核,表明具有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知识,掌握所教学科的教材教法,能够完成初级中学一门学科的教学工作,并能履行三级教师职责。

第十条 中学二级教师任职条件是,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要求的高等师范学校和其他高等学校本科毕业生,见习一年期满,以及担任中学三级教师二年以上者,经考核,表明能履行二级教师职责,并具备下列条件:

1.基本掌握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理论知识。

2.具有从事中学一门学科教学所必须具备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胜任中学教学工作,教学效果较好。

3.基本掌握教育中学生的原则和方法,胜任班主任工作,教育效果较好。

第十一条 中学一级教师任职条件是,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要求的中学二级教师任教四年以上,或者获得硕士学位者,经考核,表明能履行一级教师职责,并具备下列条件:

1.对所教学科具有比较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教学大纲、教

材、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正确传授知识技能,并结合教学开展课外活动,发展学生的智力和能力,教学效果好。

2.具有正确教育学生的能力,能根据中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品德修养教育,教育效果好。

3.具有组织和指导教学研究的能力并承担一定的教学研究任务。

第十二条 中学高级教师任职条件是,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要求的中学一级教师任教五年以上,或者获得博士学位者,经考核,表明能履行高级教师职责,并具备下列条件:

1.对所教学科有系统的,坚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教学经验比较丰富,教学效果显著;或者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班主任工作方面有比较突出的专长和丰富的经验,并做出显著的成绩。

2.从事中学教育、教学某一方面的科学研究,写出理论联系实际、具有一定水平的经验总结,科研报告或论著,或者在培养提高教师的文化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做出显著贡献。

第十三条 根据加强和改革基础教育的需要,凡具备中学高级教师任职条件的中学教师,到小学任教并从事基础教育科学研究者,可聘任或任命中学高级教师职务。(根据加强和改革基础教育的需要,在小学任教,教育教学水平和能力高于小学高级教师任职条件、从事基础教育科学研究的小学教师,亦可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聘任或任命中学高级教师职务。)

第十四条 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要求,能胜任两门学科教学工作的中学教师,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聘任或任命教师职务和确定工资级别时,可比只胜任一门学科教学的教师从优,其中优秀者可高定一级职务。

第十五条 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要求,在中学的教育、教学和教育科学研究的某一方面成绩特别突出的教师,其任职条件,可不受学历和任职年限的规定限制。

第四章 考核和评审

第十六条 学校要对被聘任或任命的教师的政治思想表现、文化专业知识水平、教育教学能力、工作成绩和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考核,建立考绩档案,为教师职务的评审和聘任或任命提供依据。

第十七条 中学教师职务的评审工作,由省,地、县三级教育行政部门领导,并分别设立中学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各级评审委员会由同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学校设立评审小组,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第十八条 评审中学教师职务时,应由本人提供政治思想、教育教学工作总结和履行职责情况,填写《中学教师职务评审报表》,经过相应的评审组织评审后,报主管部门审核。

中学高级教师的任职条件,由省级评审委员会审定;中学一级教师的任职条件,由地级评审委员会审定;中学二、三年级教师任职条件,由县级评审委员会审定。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条例适用全国普通中学、职业中学、农业中学、盲聋哑学校中学部、工读学校及省、地、县教研室和校外教育机构。原则上也适用于中等专业学校和技工学校以外的其他类型的中等学校,实施办法另订。

第二十条 国务院有关部委所属中学,其教师职务的聘任或任命工作分别由国务院有关部委领导和组织。

第二十一条 为了实施本条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有关部委,应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分别制定实施细则和《中学教师任职条件考核办法》、《中学教师聘任或任命办法》、《中学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组织办法》,并报国家教育委员会备案。

第二十二条 本条例的解释权属于国家教育委员会。

第三篇:中小学教师职务培训心得体会

教师职务培训心得体会

本次蓝天培训让我学到了很多东西,明白到信息化技术对语文教学带来很多 好处。通过这次学习,我明白到要好好发挥信息技术在语文教学中的作用,让多媒体为语文教学插上腾飞的翅膀。在培训期间,我应用多媒体辅助教学,提高了教学效率,激发师生的积极性,使教师从传统教学的一支粉笔、一本书中走出来,使学生从“苦学”走进“乐学”,充分体现学生学习的主体地位。现将我的心得 体会总结如下:

一、激发学生学习语文的兴趣,提高学习积极性。众所周知,兴趣是最好的老师。学生学习动机和学习兴趣的培养与养成,是 学校教育的重要任务之一。兴趣是人们力求认识某种事物或爱好某种活动的倾 向。学习兴趣的作用是巨大的。在教与学的关系上,孔子说: “知之者不如好之 者,好之者不如乐之者。”南宋朱熹也指出: “教人未见趣,必不乐学。”语文教 学内容本来就比较抽象、枯燥,学生对语文的学习缺乏兴趣,加之学生自控能力 差、注意力容易分散。传统的教学手段,难以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运用现代教 育技术,形象、生动的画面,言简意明的解说,悦耳动听的音乐,使学生始终保 持旺盛的精力,吸引学生的注意力,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让他们以轻松 愉快的心情投入到课堂教学中来。实现了从“要我学”到“我要学”的转变。

二、更好地突破课文重难点,提高课堂教学效率。在教学过程中,教师能否合理地处理教材,也是影响教学效果的重要因素。其中如何突出教材重点、突破难点是至关重要。在教学过程中,有些教学内容比较抽象,通过传统的讲授方式都很难达到理想的想效果。这时利用多媒体就能弥补这些缺陷,能够更容易帮助教师揭示规律、拓展内容、发展学生思维。同时,也可以节省很多时间,提高学习的效率。在传统课堂教学中,只注重知识的传授,忽视能力的培养和全面素质的提高,学生消极被动地听讲,始终处于接受灌输的被动地位。而现代教育媒体走进课堂,以其特有的功能和优势,为学生提供了多 样化的外部刺激和丰富的学习资源,也为学习提供了多种参与机会,这样,就可 以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使学生主动地学习。从而使学生的全面素质得到提高。过去单靠老师口如悬河地解说,手舞足蹈地比划,表格挂图的机械呈现等手 段立刻相形见绌。利用多媒体的强大功能,在突出重点知识、突破难点知识上有 着别的手段所无法实现的优势。

三、创设情境,优化课堂教学方法。“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为了提高教学质量,必须加强教学的直观性,尤其是现代信息技术的运用,能使抽象的概念具体化,深奥的道理形象化,枯燥 的知识趣味化。这就使教材变得容易理解和接受,而且容易引起学生的学习兴趣,激发学习热情,保持注意力的集中,并能有效地缩减教学时间,减轻他们的疲劳 程度,提高教学效率。在课堂教学中,努力发挥多媒体的生动、形象和感染力强 等长处,给学生以如见其人、如闻其声、亲临其境的感受,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 性。多媒体课件具有文字、图片、动画、声音、图像等直观媒体信息可同步进行 的优点。在同一屏幕上同时显示相关的文本、图像或动画,这是其它教学媒体无 法达到的。教学中,若能充分利用这一优点,变抽象为直观,变静为动,通过向 学生展示教学情境,有效地完成教学任务。在课堂教学中,恰当地使用现代教育 技术是创设情境的最佳途径。

四、充实课堂教学资源,提供课外学习资源。新课程理念特别倡导“大语文”观,注重提高学生的语文素养。“利用网络等信息渠道尝试探究性阅读,扩展自己的阅读面。”在新理念倡导下,阅读教学 中要进行“拓展延伸”的环节。学生通过网络搜索,链接相关材料,可以超越时 空获得多方面的知识。这样既开阔了学生的知识面,又丰富了学生的课外知识。我深深体会课前课后运用信息技术既能扩大课堂容量又对培养学生自主学习的 能力和提高学生的语文素养带来前所未有的巨大优势。如:教学古诗词时,课文对诗人的情况及历史背景的介绍少之又少,可是学生对有关诗人的情况及历史背 景却很感兴趣,可通过多媒体满足学生的好奇心,他们的学习兴趣更广了,从中获取了大量的课外知识,对古诗词的学习也很有帮助。

总之,通过本次蓝天培训,我学会了多运用多媒体技术参与课堂教学,有效 地激发了师生的积极性,使教师从传统教学的一支粉笔、一本书中走了出来,更 使学生从“苦学”走进了“乐学”,充分体现学生学习的主体地位,发挥了主动 精神。这次蓝天培训让我受益匪浅。

第四篇:中小学教师职务评审推荐方案

芝阳学校中小学教师职务

评审推荐方案

为了规范我校中小学教师职务评审推荐工作,使评审推荐工作逐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确保评审推荐工作公开、公正、公平地进行,根据韩城职改办【2024】3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一)教师职务评审推荐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同庆社 副组长:马百雅

成 员:高效忠 孙凯武 何亚利 马永健 吴朝辉

职责:

1、负责教师职务评审推荐工作的组织、实施、评审及职务评审推荐工作。

2、召开全干会,学习有关职评文件,宣传相关政策;落实评审指标;

3、按规定程序和要求,组织成立评审推荐组和评审推荐监察小组;

4、制定本校评审推荐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二)成立评审推荐小组,负责本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综合考核和评审推荐工作。评审推荐小组由7人组成,其中一级、高级职称的教师比例不少于三分之二。

评审推荐小组的主要职责:

1、审查教师职务评审申报表和评审考核材料。

2、负责本镇的综合考核工作。

3、根据量化考核结果按从高到低的顺序对申报教师进行逐人评议。

4、在充分评议酝酿的基础上,通过举手表决和无记名投票两种形式产生推荐对象名单。

5、负责解释教师针对评审推荐工作提出的各种问题。

(三)监督监察小组

由3名教师代表组成,参与评审推荐的全过程,列席评审推荐组的所有会议,对评审推荐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监察。

二、评审推荐原则

整个评审推荐过程必须始终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做到“五公开”(政策公开、程序公开、名额公开、评审材料公开、上报名单公开)、“二监督”(自觉接受监督监察小组监督、接受群众监督)和“一公示”(评审推荐结果公示)。对教师反映的违反原则和程序的问题,要严肃查处,个人申报材料不按程序申报,或弄虚作假,或证件不实者,一经查出,取消当年和下一年申报资格。

三、参评对象及评审推荐条件

凡服务于我校教职工、截止2024年6月30日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在岗教师均可申报参评。评审推荐条件执行韩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韩城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韩城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韩人社发【2024】39号)附件三《韩城市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实行)》的相关规定,同时要求如下:

(一)考核

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等次,其申报高级教师、一级教师须有1次以上为优秀等次。

(二)工作量 工作量以课时计,工作量标准按照市上文件规定执行,工作量表必须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负责人填写、签字、学校和教育组审核盖章,并作为评审材料公示。以管理为主的教学人员任职以来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专任教师的三分之一。

(三)学历要求

持后取的大专或本科学历参评,均须与所教专业一致或相近。持后取大专学历参评,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9年,方可申报一级教师职务。持后取大专学历参评,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5年,持后取本科学历参评,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5年,方可申报高级教师职务。

(四)本次职评涉及的教科研论文均指在省级以上正式刊物发表(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集等形式的刊物)。

(五)教学能力

申报一级、高级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答辩达到良好及以上人员方可参加本职称评审。任现职以来获渭南市以上先进可免于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答辩。

(六)计算机水平

申报一、二、三级人员必须持有全国专业技术人员应用能力考试三个模块证书。申报高级教师职务人员,必须持有全国专业技术人员应用能力考试两个模块证书。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免试计算机,取得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国家统招全日制院校毕业证书者;取得计算机科学技术与软件资格考试合格证书者;年满45岁并办理了免试手续者。

(七)继续教育

申报评审中小学中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必须完成国家教育、人事部门规定的继续教育,取得相应的继续教育证书。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意见》(陕人社发【2024】54号)文件要求,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继续教育学习是晋升职称的必备条件。专业技术人员在2024学习不少于48学时,其中公需课科目不少于12学时,专业课科目不少于36学时;2024、2024、2024、2024必须公需课科目不少于24学时;专业课不少于56学时,并按照相关要求完成继续教育证书复验工作。

(八)其他

参评教师须提交本人2024年下半年和2024年下半年教案。

四、评审推荐程序

(一)制定当年职称评审工作实施方案和《中小学教师职务评审量化赋分标准》(参照《韩城市中小学教师职务评审量化赋分参考标准》),召开全体教师会议,进行安排部署。

(二)组织全体教职工学习有关职评文件,明确相关政策及推荐名额。

(三)按规定程序和要求,组织成立评审推荐工作领导小组,评审推荐小组和评审推荐监督监察小组。要严格执行评审回避制度,凡参加当年中、高级教师职务评审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一律不得进入评审推荐工作领导小组、评审推荐小组和评审推荐监督监察小组。

(四)教师个人向学校提出申请,填写《评审表》,并提交任现职以来的政治思想、教育教学工作总结和反映履行职责、工作实绩的有关 材料以及学历证书等评审所需证件原件。

(五)评审推荐小组依据评审条件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将符合条件人员名单及其申报材料在本乡、校内公示7天。

(六)评审推荐小组对符合条件人员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对其政治思想、业务水平、教育教学能力、工作实绩等进行全面考核,予以综合评价。

(七)评审推荐小组按照规定,在评审对象所在学校的教师、学生和校委会中组织对评审对象进行民主评议和测评。

(八)评审推荐小组在听取个人汇报、组织听课、审核材料和民主评议的基础上,以各学量化考评结果作为具体事实依据,予以量化、汇总,按总分由高到低排序,并按顺序逐人评议,通过举手表决产生推荐对象名单,对不同意人员要说明理由,报同级职评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九)职评领导小组将推荐评审结果在学校公示7天,如无不良反响,填写基层单位推荐意见,上报教育局。如有不良反响,须按照程序,重新进行审查、评审。

五、推荐名额

严格按照一级推荐名额不超过审核空岗数的二分之一,高级不超过空岗的三分之一,坚决禁止超岗位评审推荐。凡任现职以来被评为省级以上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评审时暂不受本单位岗位设置限制。

芝阳学校

二0一六年四月

芝阳学校职称考核内容及赋分标准

一、思想素质及政治表现:(10分)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态度、政治活动、政治学习、依法执教、爱岗敬业、热爱学生、严谨治学、遵纪守法、廉洁从教、为人师表等方面的情况。分项赋分标准由各镇校结合实际确定。

二、学历方面:(15分)

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计15分,具有本科学历计13分,具有大学专科学历计11分,具有中师学历计9分。后去学历均减一分。

三、资历方面:(15分)

截止职评时教龄满25年以上计15分,20---24年计13分,15---19年计11分,10---14年计9分,10年一下计7分。

四、班主任工作:(10分)

在任职期间担任班主任工作,被评为优秀班主任,每年次计2分,无重大问题的每年计1分,最高不超过10分。

五、考核:(10分)

在任职期间专业技术职务考核为优秀等次每次计2分,考核为合格等次每次计1分,最高不超过10分。

六、业务能力(15分)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能否胜任大循环,能否担任教研组长或备课组长,能否完成规定的教师继续教育,能否按规定参加业务知识培训考试,教育教学研究及评课表现,直到青年教师情况及效果,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教师、学生对业务能力评议情况。分项赋分标准由各镇校结合实际确定。

七、工作实绩(25分)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常规教学、教学成绩、公开教学、教研成果及学生、教师对就有效果的评议情况等。分项赋分标准由各镇校结合实际确定。

八、奖惩情况(加减分范围在10分以内)奖励加分

1、加分项目包括所带班级获奖、学生获奖、教师个人获奖、组织的集体活动获奖,学历进修等每项最高加分不超过2分。

2、初中教师取得研究生(硕士)以上学历(学位),小学教师取得本科以上学历的,每项最高加分不超过2分。惩处减分

1、不安心工作,不遵守纪律,自由散漫、耽误学生课程,长缺课不按时上课,造成不良影响的,最高减4分。

2、不服从学校安排,工作不负责任,挑肥拣瘦,造成不良影响的,最高减4分。

3、缺乏师德修养,吵架打架,造成不良影响的,最高减6分。

第五篇:3.中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

中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充分调动和发挥中学教师为社会主义教育事业服务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励教师不断提高政治思想觉悟、文化业务水平和履行职责的能力,努力完成本职工作,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中学教师职务是根据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需要设置的工作岗位。中学教师职务设:中学高级教师、中学一级教师、中学二级教师、中学三级教师。各级教师职务应有定额。中学高级教师为高级职务,中学一级教师为中级职务,中学二级教师和中学三级教师为初级职务。

第三条 中学教师职务实行聘任或任命制。聘任或任命教师职务,必须经过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从政治思想、文化专业知识水平、教育教学能力、工作成绩和履行职责等方面进行评审,认定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条件,由学校或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领导进行聘任或任命。聘任或任命教师担任职务应有一定的任期,每一任期一般为三至五年,可以续聘连任。

第二章 职 责

第四条 中学三级教师职责;

1.承担初中一门学科的教学任务,备课,讲课,辅导,批改作业,考核学生成绩。2.在高级教师或一级教师的指导下,在课内外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担任初中班主任。3.参加教学研究活动。

第五条 中学二级教师职责:

1.承担高中或初中一门学科的教学任务,备课,讲课,辅导,批改作业,考核学生成绩。

2.在课内外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担任班主任或组织、辅导学生课外活动。3.参加教学研究工作。

第六条 中学一级教师职责:

1.承担高中或初中一门学科的教学任务,备课,讲课,辅导,批改作业,考核学生成绩。

2.在课内外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担任班主任或组织、辅导学生课外活动。

3.承担和组织教育教学研究工作。

4.指导二、三级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或承担培养新教师的任务。

第七条 中学高级教师职责:

1.承担学校安排的教育教学任务,指导教育教学研究工作。2.承担教育科学研究任务。

3.指导一、二、三级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或承担培养教师的任务。

第三章 任职条件

第八条 中学教师应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马克思主义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良好的师德,遵守法纪,品德言行堪为学生表率,关心爱护学生,教书育人,使学生在德育、智育、体育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努力做好本职工作,并在完成本职工作前提下,结合工作需要,努力进修,提高教育和学术水平。

第九条 中学三级教师任职条件是,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要求的高等师范学校和其他高等学校专科毕业生,见习一年期满,经考核,表明具有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知识,掌握所教学科的教材教法,能够完成初级中学一门学科的教学工作,并能履行三级教师职责。

第十条 中学二级教师任职条件是,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要求的高等师范学校和其他高等学校本科毕业生,见习一年期满,以及担任中学三级教师二年以上者,经考核,表明能履行二级教师职责,并具备下列条件:

1.基本掌握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理论知识。2.具有从事中学一门学科教学所必须具备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胜任中学教学工作,教学效果较好。

3.基本掌握教育中学生的原则和方法,胜任班主任工作,教育效果较好。第十一条 中学一级教师任职条件是,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要求的中学二级教师任教四年以上,或者获得硕士学位者,经考核,表明能履行一级教师职责,并具备下列条件:

1.对所教学科具有比较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教学大纲、教材、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正确传授知识技能,并结合教学开展课外活动,发展学生的智力和能力,教学效果好。

2.具有正确教育学生的能力,能根据中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品德修养教育,教育效果好。3.具有组织和指导教学研究的能力并承担一定的教学研究任务。

第十二条 中学高级教师任职条件是,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要求的中学一级教师任教五年以上,或者获得博士学位者,经考核,表明能履行高级教师职责,并具备下列条件:

1.对所教学科有系统的,坚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教学经验比较丰富,教学效果显著;或者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班主任工作方面有比较突出的专长和丰富的经验,并做出显著的成绩。

2.从事中学教育、教学某一方面的科学研究,写出理论联系实际、具有一定水平的经验总结,科研报告或论著,或者在培养提高教师的文化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做出显著贡献。第十三条 根据加强和改革基础教育的需要,凡具备中学高级教师任职条件的中学教师,到小学任教并从事基础教育科学研究者,可聘任或任命中学高级教师职务。(根据加强和改革基础教育的需要,在小学任教,教育教学水平和能力高于小学高级教师任职条件、从事基础教育科学研究的小学教师,亦可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聘任或任命中学高级教师职务。)

第十四条 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要求,能胜任两门学科教学工作的中学教师,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聘任或任命教师职务和确定工资级别时,可比只胜任一门学科教学的教师从优,其中优秀者可高定一级职务。

第十五条 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要求,在中学的教育、教学和教育科学研究的某一方面成绩特别突出的教师,其任职条件,可不受学历和任职年限的规定限制。

第四章 考核和评审

第十六条 学校要对被聘任或任命的教师的政治思想表现、文化专业知识水平、教育教学能力、工作成绩和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考核,建立考绩档案,为教师职务的评审和聘任或任命提供依据。

第十七条 中学教师职务的评审工作,由省,地、县三级教育行政部门领导,并分别设立中学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各级评审委员会由同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学校设立评审小组,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第十八条 评审中学教师职务时,应由本人提供政治思想、教育教学工作总结和履行职责情况,填写《中学教师职务评审报表》,经过相应的评审组织评审后,报主管部门审核。中学高级教师的任职条件,由省级评审委员会审定;中学一级教师的任职条件,由地级评审委员会审定;中学二、三年级教师任职条件,由县级评审委员会审定。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条例适用全国普通中学、职业中学、农业中学、盲聋哑学校中学部、工读学校及省、地、县教研室和校外教育机构。原则上也适用于中等专业学校和技工学校以外的其他类型的中等学校,实施办法另订。

第二十条 国务院有关部委所属中学,其教师职务的聘任或任命工作分别由国务院有关部委领导和组织。

第二十一条 为了实施本条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有关部委,应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分别制定实施细则和《中学教师任职条件考核办法》、《中学教师聘任或任命办法》、《中学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组织办法》,并报国家教育委员会备案。

第二十二条本条例的解释权属于国家教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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