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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市乡镇(街道)人大干部培训班上的讲话(5篇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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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在全市乡镇(街道)人大干部培训班上的讲话

在全市乡镇(街道)人大干部培训班上的讲话

同志们:

按照培训班的安排,下面我围绕“新时代乡镇人大干部如何履职尽责”这一主题,与大家交流一些看法。不当之处,欢迎大家批评指正。

一、乡镇人大基本定位和基本职权

(一)乡镇人大的法律地位。《宪法》规定我国行政区划为四级区划、四级政权,但实际上由于实行“市管县”体制,在实际工作中是五级区划、五级政权,乡镇人大为基层人民代表大会。《地方组织法》明确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

(二)乡镇人大的属性。一是政治机关。乡镇人大是党领导下的政治机关,必须旗帜鲜明讲政治,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持党对人大工作的全面领导,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始终忠诚于党、忠诚于人民、忠诚于马克思主义。二是工作机关。习近平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要“使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成为全面担负起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的工作机关,成为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的代表机关。”所谓工作机关,就是有效担负起各项法定职责并落实到工作中去。这就需要全面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履职能力,积极担当,善作善成。三是代表机关。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之所以具有强大生命力和显著优越性,关键在于它深深根植于人民之中。”“各级国家机关加强同人大代表联系、加强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是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内在要求,是人民对自己选举和委派代表的基本要求。”人大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必须在密切联系人民群众方面走在前头,努力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为人民用权、为人民履职、为人民服务,千方百计为人民办实事、干好事、解难题,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三)乡镇人大的基本职权。《宪法》赋予地方各级人大的职权是: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的遵守和执行;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通过和发布决议,审查和决定地方的经济建设、文化建设和公共事业建设的计划。《地方组织法》明确规定了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列职权:1、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2、在职权范围内通过和发布决议;3、根据国家计划,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文化事业和公共事业的建设计划;4、审查和批准本行政区域内的财政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5、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政工作的实施计划;6、选举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7、选举乡长、副乡长,镇长、副镇长;8、听取和审查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的工作报告;9、撤销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10、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11、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12、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13、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少数民族聚居的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在行使职权的时候,应当采取适合民族特点的具体措施。

(四)乡镇人大主席团的产生和履职方式。《地方组织法》明确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选举主席团。由主席团主持会议,并负责召集下一次的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为主席团的成员。主席团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每年选择若干关系本地区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有计划地安排代表听取和讨论本级人民政府的专项工作报告,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开展视察、调研等活动;听取和反映代表和群众对本级人民政府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主席团在闭会期间的工作,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

二、我市乡级人大工作的现状和问题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市上下按照总结、继承、完善、提高的原则,推动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取得了新进展新成效,有力保障了人民当家作主,加强了基层国家政权建设,巩固了党的执政基础,为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发挥了重要作用。总的来看,乡级人大工作和建设呈现出新气象、新面貌。

(一)加强和改善了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乡镇党委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个根本政治制度的高度出发,加强对人大工作和建设的领导,把人大工作纳入党委工作总体布局、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统一部署和推进。健全党委领导人大工作制度,普遍推行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联系人大、党委会议定期研究人大工作、人大向同级党委请示报告等工作机制。各级党委贯彻全面依法治国要求,重视发挥国家根本政治制度的优势,善于通过国家政权机关实施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支持和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人大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二)乡级人大依法行使职权更加到位。乡级人大深入贯彻中央18号文件精神,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积极依法探索,完善工作机制,创新方式方法,认真行使监督权、重大事项决定权、人事任免权等法定职权,更好发挥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作用,为推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基层民主法治建设作出了新的贡献。

(三)同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更加密切。各乡镇普遍把代表工作作为乡级人大的基础性工作,积极拓展代表工作内涵,创新代表工作方式方法,代表活动既生动活泼又扎实有效,代表的主体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比较突出的有三个方面:一是代表履职平台建设全面推进。各乡镇普遍设立了“代表接待室”、“代表联络站”等代表联络机构,实现了闭会期间代表活动有组织、有制度、有经费。二是国家机关同代表、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更加密切。县级人大普遍完善了邀请乡镇人大主席列席县级人大常委会会议等制度;乡镇人大普遍实行人大主席定点联系代表工作制度,定期组织代表开展活动,认真听取代表意见建议,畅通社情民意反映和表达渠道。三是代表活动主题鲜明、务实有效。各乡镇普遍开展了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代表活动,比如组织人大代表进社区、进乡村,开展法治宣传、走访接访、调解纠纷等工作;组织代表投身脱贫攻坚、污染防治等民生重点领域,人大的主要民主渠道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

(四)乡级人大组织建设取得明显进展各县市区认真落实中央18号文件和省委市委决策部署,切实加强乡级人大组织建设,全市乡镇普遍实现了人大主席专职配备,各街道普遍设置人大工委并配备专职工委主任;人大主席团人数有所增加,配备更加规范;不少乡镇设立了办公室,实现了乡镇人大工作有人理事、有人干事。

在肯定乡级人大工作和建设取得成绩的同时,也要正视存在的问题和短板。

一是政治站位不够高。一些地方对新时代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足,有的乡镇党委对人大工作不管不问,放任自流;有的乡镇人大主席团在安排工作、组织活动时,不能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有“自娱自乐”现象;有的同志认为人大主席是“二线岗位”,开展工作缺乏积极性、主动性,热情不高。

二是组织机构不健全。有的乡镇人大主席调整后,长期空缺,没有补齐;多数人大主席团没有配备工作人员,造成人大主席一人跳“独舞”,在新一轮乡镇机构改革中,未设置乡镇人大主席团的办事机构;多数人大主席承担其他工作,甚至承担政府工作,不能把主要精力投入到人大工作中,不能有效履行监督职能。

三是履职尽责不规范。多数乡镇人大对履行法定职责的途径不清晰、程序不规范、效果不明显。省人大《工作条例》规定,乡镇人大会一般每年召开两次,而我市多数乡镇每年只开一次;会期不少于一天,而有的乡镇仅开半天,根本没有时间进行审议。在行使监督权时,不能坚持问题导向,找准监督工作的切入点、着力点,在开展视察、调研活动时,对发现的问题,不愿监督、不会监督、不敢监督,讲成绩长篇大论、讲问题一带而过、提建议泛泛面谈,使监督工作流于形式。在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时,为事先没有充分沟通交流,对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不能及时回应,使决策的效力大打折扣。

四是代表工作不到位。从乡镇人大主席团层面来看,一些地方不注重代表主体作用发挥,代表小组形同虚设;有的地方履职平台不健全,代表活动室、联络站建设不落实;有的忽视代表履职培训,使代表缺乏必要的履职能力;有的未有效实施对代表的监督管理,代表履职档案不健全,使代表作用不能得到充分发挥。从代表的层面来看,个别代表不知道代表是职务,而是当作是荣誉;有的代表履职热情不高,不愿参加会议、参与代表活动;有的代表能力素质不高,提议案、提建议只停留在要钱要物上,不知道如何开展监督;有的代表不能密切联系群众、服务群众;个别代表还出现违法乱纪行为。

五是运行保障不落实。一些乡镇没有专门办公室,缺乏活动室、联络站;一些乡镇财政预算未安排人大主席团的工作经费;有的乡镇缺乏必要的办公设施和网络装备。

以上这些问题在全市各乡镇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必须引起大家的高度重视。

三、乡镇人大主席如何履职尽责开展工作

(一)自觉坚持党的领导。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政治制度安排,必须长期坚持、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是根本政治原则,乡镇人大主席必须自觉坚持和接受党委的领导。

一要从政治上保证党的领导,努力把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国家意志。讲政治,就要围绕党委中心工作开展人大工作。人代会上的人大主席团工作报告、政府工作报告,起草过程中要充分听取党委意见,把党委确定的中心工作的指导思想、奋斗目标、基本任务、主要措施等,体现在报告中。在会议审议过程中,引导代表积极依法履职,最终形成决议,表决通过这两项工作报告。这一过程,就是把党的主张转化为国家意志的过程。同样,闭会期间举行主席团例会,都要贯彻党委意图。确保人大主席团的工作安排和实际运作,都同党委的中心工作同步、同调,形成落实党委决定的合力。

二要从思想上保证党的领导,努力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落实两个维护”。从思想上保证党的领导,就要以坚定理想信念宗旨为根基,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筑牢信仰之基、补足精神之钙、把稳思想之舵,自觉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坚定信仰者和忠实执行者。

三要从组织上保证党的领导,努力落实党委的人事安排布局。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是乡镇的权力机关,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则是会议期间的领导机构、闭会期间的工作机构。把权力机关和工作机关置于同级党委的领导之下,乡镇人大主席负有特别的责任,发挥特殊的作用。在代表大会期间,乡镇人大主席要确保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一是落实主席团人选及分工。党委书记是主席团的关键人物。应当把党委书记推选为常务主席、执行主席。二是落实乡镇人大主席,乡镇长、副乡镇长的选举。依照法律规定,正职一般实行等额选举,副职必须差额选举。三是表决通过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名单,为任期内的代表变动的资格审查打好组织基础。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乡镇人大主席要协助党委、选举委员会做好各项人事工作。一是换届的人大代表人选的酝酿、推荐、考核、选举、资格确认工作。二是届内人大代表的罢免、辞职、补选的准备工作。这些环节,如何既贯彻党委意图,又严格依法办事,都是乡镇人大主席必须严肃面对的问题,没有回避的空间。

四要从程序上保证党的领导,努力开创人大工作的新局面。宪法从国家的国体、政体的高度,确立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基本原则。如何在乡镇政权建设的过程中,把这一原则贯彻到底,既有一个党组织加强领导、善于领导的问题,也有一个人大主席自觉接受党的领导,善于在党的领导下做好人大工作的问题。党的领导如何同人大工作衔接好,从人大主席的角度,要讲规矩,讲程序,通过法定程序,依法合法地把党委的意图落实好。

(二)依法开展日常工作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乡镇人大主席团闭会期间的日常工作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一是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工作计划也可以称工作安排、工作要点。依据《地方组织法》第五条第二款规定,主席团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每年选择若干关系本地区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有计划地安排代表听取和讨论本级人民政府的专项工作报告,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开展视察、调研等活动;听取和反映代表和群众对本级人民政府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这些工作内容多、头绪多、形式多,需要很多代表,甚至全体代表的积极参加。为保证这些工作、活动的有序进行,必须有统一的计划安排。考虑到乡镇人大主席团人数少,兼职人员多的实际,主要由主席组织实施计划的实际,可以搞一个综合性的安排。就一个乡镇来说,一年内往往不能把工作评议、执法检查、代表视察、专题调研等活动普遍开展一遍。一般都要根据工作需要,作出突出重点又切实可行的统一安排。工作计划在列举主要工作事项的同时,最好附一个细化的方案。每项工作何时开展,在什么地方开展,由谁具体负责,请哪些代表参加,请哪些人列席,准备哪些材料等。有了这样一个总体布局,开展工作就会有条不紊,不打乱仗。

二是开好主席团会议。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主席团会议由主席主持召开。召开会议的时间、地点、列席人员、议题、材料、通知等,均应由主席作出安排。对讨论决定的事项,应有初步意见或提供若干具体方案,以便开会时有的放矢,较快地形成共识,作出可行性安排。如研究执法检查,则应提出检查的法律或法规的名称、检查的时间、参加检查的代表名单、检查到达的具体单位、检查的参考提纲等。开会时,则要充分发扬民主,让各位成员充分发表意见。遇有不同意见时,或留待下次会议讨论确定,或进行表决,按多数人通过的意见办理。对于依照选举法规定,主席团根据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提出的报告,确认代表的资格或者确定代表的当选无效的议题,要在认真审议的基础上表决通过。

三是筹备人代会相关事宜。中央18号文件和《工作条例》规定,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一般每年举行两次,会议的筹备工作由主席团安排,主席组织实施。筹备工作的质量直接影响到会议的质量、效果。对会议的材料、出席代表和列席人员的通知与落实、新闻媒体的沟通、会场的布置、议程与日程的草案、会务工作人员的组织、重要议题的调研等都要作出周到细致的安排,具体扎实的准备。

(三)发挥代表主体作用

各级人大代表是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主体,要千方百计发挥其主体作用。

一要尊重代表主体地位。《代表法》明确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代表人民利益和意志,依照宪法和法律赋予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职权参加行使国家权力。代表依照本法的规定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的工作和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活动,都是执行代表职务。

二要支持代表履职尽责。各级人大代表要积极依法履职尽责,代表大会期间按时出席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和报告,发表审议意见,提出代表议案、建议;闭会期间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密切联系,采取视察、调研、联系接待选民、代表述职、开展代表小组活动等形式,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认真听取人民群众对国家机关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积极应邀参加各级国家机关组织的各项活动,忠实代表人民利益和意志,真实反映人民群众的愿望和要求,努力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真正成为人民群众的代言人、贴心人。

三要服务保障代表活动。根据代表法的规定,代表有获得依法执行代表职务所需的信息和各项保障的权利。为人大代表执行职务做好服务保障工作是乡镇人大主席团重要的职责。一是根据代表要求,安排本级人大代表约见本级有关国家机关负责人。二是根据代表要求,联系安排本级或者上级人大代表持代表证就地进行视察。三是组织代表参加履职学习培训。注意学习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搞好代表初任培训,学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知识,增强制度自信;搞好专题培训,学习宪法和地方组织法、选举法、代表法、监督法、立法法、预算法等法律,代表法实施办法、预算监督条例等地方性法规,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议事制度等知识,了解和掌握人大代表执行职务的基本法律法规知识,增强法律意识;搞好履职培训,学习人大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基本能力知识,提高依法履职的能力。四是为本级人大代表执行代表职务提供服务保障,对代表在履职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及时协调解决。

(四)督促办理代表建议

人大代表建议是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的简称,是人大代表提出的对国家机关各方面工作的看法、意见、批评、建议等的总称。代表建议同普通公民建议不同,是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特有的建议权。提出代表建议是在行使代表职权,本质上是代表人民参与管理国家事务。因此,不但要用法律形式保障建议的提出,而且要用法律的形式保障建议的研究办理和答复。一些地方存在“重答复,轻办理”“最满意的答复与最不满意的落实并存”的现象,必须认真克服,不断改进。

一要认真收集代表建议。联系本级人大代表,听取本级人大代表建议,是主席的一项重要的日常工作。主席要通过各种渠道,引导、鼓励、听取本级人大代表认真负责地提出代表建议。乡镇人大代表建议内容不仅包括同所在选区有关的事项,也包括同所在行政区域有关的事项,还包括代表所关心的各方面的国家大事。

二要及时反映代表建议。乡镇人大代表建议由主席交有关机关和组织研究处理并负责答复,这是主席的职责所在。由主席转交,一是体现对代表建议的尊重,表明组织的态度,密切代表同主席团的联系;二是有利于代表建议处理的规范、有序,防止出现建议被扣押、漏送等问题;三是有利于落实承办单位,引起承办单位、办理人员的重视;四是有利于主席掌握建议办理进展状态和结果,随时督促检查。因此,除了代表在视察时直接向被视察单位提出并当场得到答复处理的代表建议,一般建议都要送给主席,由主席根据建议内容分别交有关机关和组织研究处理并负责答复。

三要督促办理代表建议。根据《代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对有关机关、组织的办理代表建议有若干具体要求。主席要依据这些法律规定,督促办理单位抓紧办理,让代表满意。一是办理时限。一般代表建议自交办之日起三个月内答复;涉及面广、处理难度大的代表建议应当自交办之日起六个月内答复。逾期不办或没有答复的,主席要提出批评,并及时将情况向提出建议的代表反馈。二是办理方式。办理单位应当与代表联系沟通,充分听取意见。代表了解的情况往往细微充分深入,包含了包括代表本人在内的很多人的意见,加强联系沟通才能理解代表的真实意图,让代表对办理结果确实满意。乡镇人大代表工作单位和居住地点一般都同办理单位共处一个乡镇,距离近,沟通交流方便。办理单位要放下身段,以对代表履职负责的态度,尽可能同代表面对面地交流意见,把代表的书面意见不能完全表达的意见也了解清楚,实现代表建议办理效果的最佳化。三是办理结果。每项具体建议都要给提出建议的代表答复。对代表建议办理总体情况应当向主席报告,由主席向主席团报告。并将代表建议办理总体情况报告印发下一次人大会议,向社会公布。

(五)切实加强自身建设

打铁需要自身硬。只有不断加强自身建设,才能确保乡镇人大工作落到实处,才能确保各项工作的质量。

一要加强政治建设。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首要任务,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以思想政治建设引领和推进乡镇人大工作,健全完善请示报告制度,重大事项、重点工作、重要活动和重要会议及时向本级党委请示报告,确保在党的领导下开展乡镇人大工作。在代表小组中成立临时党支部,积极组织引导人大代表中的党员,认真履行人大代表和共产党员的双重责任,带头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带头把党的领导体观到人大工作的方方面面,确保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领导、实现党的领导。

二要加强组织建设。乡镇人大主席团成员一般由7-13人组成,人口特别多的乡镇不能超15人,注重吸收农业、经济、科技、社会等领域积极履职、与乡镇工作联系密切的代表进入主席团。主席团成员不担任乡镇政府职务,乡镇人大设专职主席1人,有条件的可以设专职副主席和专职工作人员。在乡镇人大闭会期间,乡镇人大主席团或者人大主席组织代表根据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听取审议乡镇政府工作报告,检查法律法规实施情况,开展调研等活动,听取和反映代表、群众的意见建议。

三要加强制度建设。按照《地方组织法》和我省乡镇人大《工作条例》的规定,认真总结乡镇人大工作的有效做法,从实际出发,进一步明确“三项职责”(人大代表职责、人大主席团职责、人大主席职责),建立健全“十项制度”(乡镇人代会议事规则、人大主席团议事规则、人大主席团向乡镇党委请示报告制度、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执法检查和视察调研制度、人大主席团联系代表制度、办理代表建议制度、代表小组活动制度、代表履职管理制度、代表培训制度),同时,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制度要切合实际,务实管用,使乡镇人大的各项工作有章可循。

四要加强履职能力建设。一是开好乡镇人大会议,乡镇人代会,每年至少举行两次,每次会期不少于一天,有选举事项时,会期适当增加,年初人代会侧重于审议各项工作报告,年中会议以听取专项工作报告和督办代表建议为主,乡镇人大主席团会议每三个月至少举行一次,健全议事规则,完善审议程序,充实会议内容,全面有效行使人大法定职权。二是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善于把党委的重大决策部署通过人大法定程序转化为国家意志。把握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重点和范围,依法作出决议、决定。乡镇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要向本级人大报告,对法律法规规定由人大决定的重大事项,提请人大依法讨论决定,乡镇人大主席团充分发挥主导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征求意见,增强决定的科学性、准确性。三是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围绕乡镇中心工作,坚持问题导向,每年选择若干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全局的重大问题、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有重点有计划地开展监督。监督要广泛听取意见,体现理解支持,切实增强刚性,审查和批准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对预算安排的合法性、完整性、可行性等进行重点审查。健全执法检查、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工作机制,积极通过开展视察、专项调研、代表建议办理等方式不断改进监督工作,着力推进整改,加大督促落实力度。

五要加强代表工作。建立健全代表履职管理办法,规范加强代表服务管理工作,每年年底以约谈、通报或探索开展表决的方式,鼓励、鞭策和规范代表出席代表大会,提高参会率、发言率、建议率。根据代表工作和生活情况,以方便、快捷有效为工作原则,将每位代表组织起来,建立代表小组,并根据工作特点,明确为法制宣传、人民调解等工作岗位,让代表有事干、能解决问题。每年至少组织2次有计划、有组织、有内容地开展各种形式的代表小组活动。健全代表述职制度,要求代表每年进行一次述职,代表每年在会议上述职不低于30%,根据文化程度(书面口头均可),两至三年内实现代表述职全覆盖,向选民报告履职情况,回答选民询问,接受选民监督。密切代表联系选民和群众,对乡镇人大代表联系选民进行量化,每位主席团成员固定联系代表不少于10名,每位代表固定联系群众不少于3名,明确每个月代表接待选民的时同安排、人员安排、情况记录、建议办理等工作要求。组织好代表的履职学习,从提升代表履职意识和能力入手,采取实地教学、工作示范、履职交流、理论学习等灵活多样的形式,推动代表履职学习提质增效,加强“人大代表接待室”和代表联络站建设,以“就近、求质、多样”为活动原则,将人大代表分片集中安排至代表联络站开展活动,明确活动内容,公开代表联系信息,建立代表活动台账,重视代表意见建议办理,健全督办重点建议机制。

六要加强运行保障。着力解决挪用或不落实乡镇人大工作经费、人大会议经费、代表活动经费的问题,市县人大常委会要加强与乡镇人大的联系,通过多种形式加强指导,帮助解决问题,推动工作落实。县乡财政要将乡镇人大的工作经费、会议经费、代表活动经费等纳入财政预算,专户管理,专项使用,加强乡镇人大办公室、代表联络站软硬件建设,配备基本的办公设施。落实代表活动经费,发放无固定收入代表误工补助,对路途较远的人大代表报销往返路费,注重活动中代表食宿安排,努力营造良好的代表履职环境。建立乡镇人大代表活动经费增长机制,逐步提高经费标准。

四、做好乡镇人大工作需要处理好几个关系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及其主席团在履职尽责过程中,要善于把握、正确处理好几个关系:

(一)正确处理与同级政府的关系。根据《宪法》和《地方组织法》规定,乡镇人大与乡镇政府是产生与被产生、决定与执行、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长期以来,许多人对乡镇人大与乡镇政府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认识有误区,监督力度不够,有的认为人大监督政府就是挑政府的毛病,因此,把乡镇人大与乡镇政府的关系绝对对立起来。从政府方面说,有的对人大监督很反感,有抵触情绪。从人大方面说,有的对监督政府有畏难情绪。有的将乡镇人大与政府的关系混淆起来,认为不必分那么清楚,谁家有活一起干。出现乡镇人大主席代替乡镇长、副乡镇长工作的现象。这些都是要不得的。这里需要强调的是:一是要明确乡镇人大监督的含义,乡镇人大对政府监督有三个含义:即补充完善、推动促进、纠偏纠错。二是要明确乡镇人大和同级政府的关系,乡镇人大和同级政府既不是绝对对立的关系,也不是互相制约、互相监督的关系,而是在党的领导下,既合理分工又协调一致开展工作的关系。乡镇人大作出的决定、决议需要由同级政府来执行;政府工作需要同级人大在法律意义上予以保证。乡镇人大按照宪法、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事关乡镇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决策保障。因此,做好促进本乡镇经济社会发展这篇大文章,政府离不开人大,人大也离不开政府。三是要明确乡镇人大监督同级政府的内容和形式。乡镇人大监督包括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两个方面。法律监督主要是对宪法和法律法规等在本行政区域的实施情况所进行的监督。工作监督主要是通过督办乡镇人大代表所提出的议案和建议,组织开展工作评议,进行专题调研、视察等方式,加强对乡镇政府工作监督,促进乡镇经济社会发展。

(二)正确处理与县级人大的关系。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与乡镇人大之间是法律监督关系、业务指导关系和工作联系关系。加强县级人大常委会对乡镇人大工作的指导,是当前最重要的工作。县级人大常委会要通过多种方式,加强同乡镇人大的工作联系和指导,密切工作协同,开展工作交流,形成人大工作的整体合力,增强人大工作的整体实效。一是要把乡镇人大工作纳入常委会日常工作范围,定期听取乡镇人大工作汇报,注重解决乡镇人大工作实际问题和困难。二是要健全常委会领导联系乡镇人大工作机制,坚持和完善乡镇人大主席列席县级人大常委会会议制度,加强工作联系。三是要探索实行县乡两级人大联动开展工作机制,即县级人大常委会与乡镇人大主席团取得共识的基础上,对开展执法检查、视察、调研等工作,由县级人大常委会提出工作计划,两级人大统一主题、统一时间、统一要求、统一步骤,对两级政府工作进行监督。四是要加强对乡镇人大干部的培训,健全岗位职责、机构编制、议事规则、履职程序、自身建设等方面的配套建设,使乡镇人大工作有规可依、有章可循,推动乡镇人大工作迈上新台阶。五是要加强对乡镇人大工作各项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监督。六是要召开县级党委人大工作会议,制定规范性文件,对乡镇人大工作的履职程序、工作方式、工作责任等予以明确。七要邀请乡镇人大主席列席县级人大常委会召开的会议,为乡镇人大主席了解县级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提供方便,做好与县级人大常委会工作的衔接和配合。

(三)正确处理个人与集体的关系。乡镇人大行使职权的方式是集体行使职权。会议制度、议事规则都是体现集体行使职权的体现和保障。集体讨论决定问题,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决定问题以全体代表或主席团组成人员过半数通过。所以,人大是集体有权,个人不能单独行使。各级人大必须召开会议才能讨论决定问题,不召开会议不能决定问题。在人大会议上,主席、副主席、主席团成员,没有高低主次之分,都享有平等的“一人一票”权利。因此,乡镇人大主席行使职权,不能以个人意志代替集体意志,更不能将个人行为强加为集体行为。

(四)正确处理主业与副业的关系。中央18号文件指出:“乡镇人大设专职主席一人,提名为县级人大代表人选;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配备专职副主席。”省人大《工作条例》明确规定:“主席团成员不能担任乡镇人民政府职务。”乡镇人大主席专职配备,人大工作是主责主业,把主要精力和大部分时间抓人大工作是职责所在,责无旁贷。另一方面,由于乡镇人大主席多数是由党政重要岗位转任,绝大多数同志威信高、能力强、办法多、影响大,有的就是乡镇长的“后备军”。因此往往在党委班子里还会承担其他分工,比如党建、政法等工作,甚至有的还直接承担政府的一些分工,造成“裁判员”直接上场“抢球”的局面,违背了中央文件精神和法律规定。对此,一定要争取党政主要领导的理解和支持,理顺工作分工。乡镇人大主席作为乡镇人大工作的第一召集人、直接组织者、专职负责人,如果不用主要精力抓人大工作,就是失职,就会给乡镇人大工作造成难以估量的重大损失。

五、积极探索做好街道人大工作的方式方法

城市街道办事处以前并无专门人大工作机构和专职人大干部,2025年以来,为贯彻落实中央18号文件,各地开始设立街道人大工委,并配备专职人大工委主任,有的还配备了人大秘书和其他工作人员。

(一)街道人大工委的性质。2025年新修订的《地方组织法》作出规定:“市辖区、不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在街道设立工作机构。工作机构负责联系街道辖区内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组织代表开展活动,反映代表和群众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常务委员会交办的监督、选举以及其他工作,并向常务委员会报告工作。”这是设立人大工委的法律依据。街道人大工委具有以下三个特点:首先,街道人大工作委员会是区人大常委会派出到街道的工作机构;其次,街道人大工委虽然是经过党委、人大和编制部门批准设立的,但它与乡镇人大的地位和职能截然不同;再次,街道人大工委受上级人大常委会和街道党工委的双重领导。

(二)街道人大工委的作用体现。街道人大工委设立以来,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有力地推进了基层政权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街道人大工委的设立是进一步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深入推进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它能充分调动基层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辖区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二是使基层人大工作形成了自上而下纵向到底的完整工作体系。基层人大工作通过工委这一载体,有效地发挥了上情下达,下情上知的桥梁纽带作用,各级人大代表工作生活在街道和社区之中,可以发挥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作用。三是认真履职尽责,发挥了积极作用。人大街道工委充分发挥代表作用,组织开展闭会期间的代表活动,如通过建立代表接待日、设立选民联系电话,组织代表开展学习、视察、检查、调研、评议等,有力调动代表的积极性,激发代表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同时,加大了代表建议的办理力度和质量,做到了让代表满意,让群众满意。

(三)街道人大工作面临的现状与困境。街道人大工委的设立,有利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有利于发挥各级人大代表的作用,有利于推进街道、村、社区建设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但由于种种原因,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完善的地方,主要表现在:一是作用发挥还不充分。街道人大工委只是区人大常委会派驻街道的常设工作机构,不同于乡镇人大主席团,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一级权力机关,还不能独立对本区域的有关重大事项作出决定,对如何进一步发挥其作用,尺度还不好把握。二是机构设置还不健全。虽然街道工委配备了专职主任,但工委委员是由街道中层干部兼任的,工委办公室也没有专职人员和秘书,人大工委缺乏专职办事人员,人大工委主任成为“光杆司令”,这种状况直接影响着街道人大工委工作的开展。三是代表活动不易开展。由于街道人大工委只是区人大常委会的派出机构,缺乏对代表的有效管理方法,平时对代表的管理在很大程度上要靠代表自觉,而一些代表缺乏责任心和使命感,履职意识不强,参加活动积极性不高,致使街道人大工委组织开展活动较难。四是人大工作氛围不浓。街道人大缺乏深入、有效、持久的宣传,人们对街道人大的性质、地位和作用缺乏认识,对人大如何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没有真正了解。这也使街道人大工作缺乏良好的舆论环境。

(四)做好街道人大工作需要不断开拓创新

由于街道人大工作尚处于起步阶段,需要不断探索,对于工作中存在的困惑和疑虑,要善于在伟大思想中寻找答案、在实践探索中寻找答案、在学习借鉴中寻找答案、在规范提升中寻找答案。

一要突出四个重点。一是联系代表常态化,突出做好代表履职的服务保障工作。联系本辖区的各级人大代表,是街道人大工委的日常工作。要及时向代表通报工作,提供信息资料,不断扩大代表对常委会活动的参与,保障代表知情;要有计划的组织代表参加履职学习,努力提高代表履职能力;要认真落实人大代表会议言论免责权、人身自由特殊法律保护权以及执行代表职务的时间保障、物质保障、经费保障、组织保障等各项具体措施。二是组织活动制度化,突出增强闭会期间代表活动实效。代表小组是代表在闭会期间履职的基本形式。考虑到街道人大代表数量相对较少的实际情况,街道人大工委可以组织辖区内的各级人大代表开展联组活动。要遵照法律规定,制定好切合本地实际的一系列代表活动制度。要按照推选一个好组长、制定一个好计划、选择一个好主题、确定一个好形式、提出一条好建议的“五个一”要求,真正使每次代表小组活动都富有成效,解决一两个现实问题。值得注意的是,组织代表开展活动,必须强调轻车简从,力戒形式主义。三是联系群众经常化,突出兑现“人民选我当代表,我当代表为人民”的庄严承诺。人大代表是党和国家联系广大人民群众的重要桥梁和纽带,密切联系人民群众是人大代表依法履职的基本功。通过不断拓宽代表联系群众的渠道,采取定期组织代表进社区、代表联系卡、代表接待日、微信群、QQ群等多种方式,完善畅通社情民意的表达机制,认真收集群众反映的问题和意见。在此基础上,指导代表形成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由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机构依法向有关部门交办,也可以形成街道人大工委专题调研报告,呈送街道党工委参阅,努力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真正体现对人民负责、为人民立言。要认真组织辖区内的各级人大代表自觉参加回原选区向选民或原选举单位述职活动,报告履职情况,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四是交办工作规范化,突出落实好常委会交办的监督等工作。“办理常务委员会交办的监督、选举以及其他工作,并向常委会报告工作。”这是街道人大工委的一项重要职责。要按照人大常委会开展集中视察、专题调研、执法检查、民主评议等工作规范和要求,认真完成好交办的监督工作任务;要积极围绕大局,突出重点,认真完成好街道党工委布置的中心工作任务;要尊重代表主体地位,发挥代表作用,向“一府一委两院”提出接地气、有见地的意见和建议;要高度重视人民群众信访工作,坚持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认真完成好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要理顺三个关系。一是正确处理好与街道党工委的关系。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是搞好人大工作的政治原则和根本保证,任何时候都不能动摇。街道党工委是街道辖区工作的领导集体,街道人大工委必须自觉接受党工委领导,要经常主动地向党工委请示、汇报工作,使党工委及时了解人大工作情况,积极帮助协调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支持街道人大工委履行职责。特别是工作中遇到的重要问题,人大工委要严格执行向党工委请示报告制度。同时,要紧紧围绕党工委中心任务开展人大工作,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主动为党工委决策服务。二是正确处理好与街道办事处的关系。在法律上,街道人大工委不是街道的权力机关,街道办事处不是由它直接选举产生的,也不存在直接的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但街道人大工委在人大常委会的授权下,又可以对办事处以及辖区内的行政部门、司法机关的工作进行监督。街道人大工委与街道办事处的工作目标是一致的,都是为了更好地推进辖区内的工作,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三是正确处理好与人大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机构的关系。街道人大工委是人大常委会派出的工作机构,要在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下,根据法定职责开展工作,向人大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人大常委会与街道人大工委是领导与被领导关系。街道人大工委与人大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机构之间没有隶属关系,工作上互相配合、互相支持。不同的是,人大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机构专业性较强,而街道人大工委既要相对独立地开展服务人大常委会职能的全面工作,还要服从和服务于街道的中心工作,涉及的工作面比较广。人大常委会的监督、选举等方面的工作安排一般都是通过专门委员会、工作机构进行的,而其工作又需要依靠乡镇人大和街道人大工委来组织落实。从这个意义上说,人大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机构与街道人大工委在工作上存在着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

三要加强自身建设。一是加强政治建设和作风建设,始终坚持人大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街道人大工委必须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始终保持对党绝对忠诚的政治品质,把坚持党的领导贯穿于人大工作各方面、全过程。始终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牢固树立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严格遵守“八项规定”,锲而不舍纠正“四风”,自觉践行“三严三实”,倡树“清新简约、务本责实”的作风导向。二是加强理论学习和业务学习,不断提升工作本领。街道人大工委肩负着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必须深刻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要系统学习贯彻习近平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要补短板、强弱项,针对性地强化人大专业知识学习,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努力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在法制轨道上推动各项工作。三是加强制度建设和规范管理,努力提高工作服务水平。当前,街道人大工委要把代表履职管理和履职平台建设放在重中之重的位置,常抓不懈,抓出成效。近年来,一些地方在街道推行“街道选民代表会议”、“街道居民议政会”等制度,丰富了人大工委履职平台和抓手,值得借鉴。街道人大工委要通过规范代表履职行为、强化代表履职管理、开展争先创优活动,不断增强代表的责任感、使命感、荣誉感,充分激发代表履职的内生动力,最大限度地调动代表履职潜能。街道人大工委要积极为代表搭建履职平台,主动为代表密切联系人民群众做好服务和保障工作。代表要把维护和发展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履职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人民群众的所思所想所盼反映上来,努力提高建言献策的水平,积极推动解决突出矛盾和问题。

同志们,做好新时代基层人大工作使命光荣、任务繁重。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履职尽责,开拓进取,奋力开创新时代乡镇人大工作新局面,以优异成绩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

第二篇:在乡镇人大主席培训班上的讲话

浅谈如何做好乡镇人大工作

各位主席、同志们:

为了让大家尽快熟悉乡镇人大的业务知识和工作方法,经主任会议研究决定,今天召开培训会议,共同学习人大工作的有关法律知识。我和大家一样,是人大工作的一名新兵,学习会让我们尽快进入角色,更好地开展工作,学习会使我们变成一个合格的人大工作者,不辜负党和人民对我们的期望。我认为,学习、理解和认识乡镇人大的理论和业务知识,是搞好乡镇人大工作的前提和基础。下面,我就乡镇人大的性质、地位和作用,乡镇人大的职权和行使职权的原则,乡镇人大主席的职责和工作方法,乡镇人大主席应具备的素质等,谈些粗浅认识和看法。

一、要充分认识乡镇人大的性质、地位和作用

按照宪法规定,我国的国体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这种国家性质决定了我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必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最基层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那么,人民到底应该怎样行使国家权力呢?这就牵涉到人大的性质、地位和作用的问题。下面我就谈谈乡镇人大的性质、地位和作用问题。

(一)乡镇人大的性质。按照宪法规定,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是乡镇人民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的组织形式,是由乡镇这级人大代表组成的,是在乡镇行政区域内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这就是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性质。对乡镇人大性质的理解和认识,大家必须着重把握好三点:一是乡镇人大是权力机关,而不是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也不是党的组织机构;二是乡镇人大是地方权力机关,只能在所辖的行政区域内代表人民,作出的决定在辖区具有法律效力。也就是说,乡镇人大行使权力只能代表本乡镇人民,作出的决议决定,只能约束本乡镇人民。如前几年,板路乡人大作出集资维护村级公路的决议,这个决议只能要求板路群众集资,而不能要求其他乡镇的群众集资。三是乡镇人大是我国地方最基层的权力机关,与县级以上的各级人相比,在掌握权力的性质和法律地位上是相同的,但与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大在组织上和职权范围上又有区别。如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设有很多综合办事机构,而乡镇就没有办事机构;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可以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乡镇只能选举政府和人大的正副职领导;县级以上的地方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共有15项;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只有13项。

(二)、乡镇人大的地位。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性质决定了它在乡镇国家机关中的地位,即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在乡镇国家政权机关中地位最高,处于核心地位。具体地说,有三点:一是乡镇人大在我国整个国家权力系统中处于基础地位。它是我国人大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上级的决议、决定要通过它贯彻执行,基层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权力也要通过它实现。二是乡镇人大在同级政权体系中处于主导地位。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乡镇政权组织主要是乡镇人大和乡镇政府,而两者的关系是产生和被产生的关系、决定和被决定、监督和被监督的关系。这些关系都是法律规定的。从组织上来看,乡镇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地方组织法的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选举并罢免乡长、副乡长;镇长、副镇长。乡长、副乡长;镇长、副镇长可以提出辞职,但必须向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由大会决定是否接受辞职。这种关系表明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是产生乡镇人民政府的基础,从而表明了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在乡级国家政权机关中的首要地位。根据宪法和地方组织法的规定,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是乡镇这一级国家权力机关,也是集体行使权力的决策机关。它有权在其职权范围内通过和发布决议,对于本行政区域的经济、文化事业和公共事业的建设计划,财政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民政工作实施计划等具有决定权。而乡镇人民政府则是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它具体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作出的决议。这种决定和执行机关的关系决定了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与乡镇入民政府的地位必然是不平等的。根据宪法和地方组织法的规定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监督乡镇人民政府。具体来讲,乡镇人大有权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有权撤销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有权听取和审查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的工作报告。乡镇人大还有权罢免乡镇人民政府的组成人员;乡镇人大在举行会议的时候,代表10人以上联名可以书面提出对乡镇人民政府的质询案。这些法律规定,表明乡镇人大是监督乡镇人民政府的机关,它的地位当然居于乡镇人民政府之上。乡镇人大的这种监督属于具有权威性的国家监督,它具有特定的监督内容、方式、方法。三是乡镇人大在乡镇人民群众中的地位具有权威性。由于乡镇人大是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的,它与人民群众的关系更为密切,是直接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因而它在人民群众中的地位自然是崇高而权威的。

(三)、乡镇人大的作用。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性质和地位,决定了它在国家政治生活和经济建设中的作用。乡级政权是整个国家政权的基础,乡镇人大是我国国家权力机关系统中组成人员最多、最了解并最能反映民意的最基层的国家权力机关。因此,乡镇人大具有上级人大无法替

代的重要作用。概括地讲,乡镇人大的作用,主要有五个方面:一是政权体系的基础作用。据有关资料表明,我国现有乡镇近7万个,每个乡镇人大的代表在35至70人之间,共有数百万代表。我县22个乡镇,共有1659个乡镇人大代表。由此可见,乡镇是直接与民心相通的一级政权。广大人民群众对于党的形象,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形象,对于政策是否正确,执法是否公正的结论,主要是从乡镇党委和政府领导人及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中获得的。只有把乡镇人大建设成为秉公执法、富有效率、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一级政权,才能实现民心向党,政通人和,国家政权才有坚实的基础,广大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才能落到实处。二是民主法制建设的推动作用。乡镇人大的职权之一是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的遵守和执行。我国目前已颁布的法律、法规,特别是各项经济法规,几乎每一项都需要乡镇人大保证它的遵守和执行,乡镇人大职能作用的充分发挥,对保证宪法、法律、法规的遵守和执行有着重要的作用。三是人民当家作主的保障作用。社会主义国家的重要原则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是人民当家作主、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如何来管理国家事务呢?有很多渠道和形式,但最重要的是通过自己选出的代表来行使管理国家的权力。乡镇人大职能作用的发挥,就是对占全国80以上的农村最广大人民群众行使当家作主权力的有力保障。四是勤政廉政建设的促进作用。乡镇人大作为基层国家权力机关,对乡镇政府负有监督的职能,加强乡镇人大工作,实施有效的监督,就可以有效地抑制各种腐败行为,从而有力地促进乡镇国家机关的勤政廉政建设。五是实现党的主张的保证作用。党的领导最本质的内容,就是领导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搞好乡镇人大工作,对于把党的主张变成国家意志、人民意志,从而实现党对农村各项工作的领导,保证党的农村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将有着重要的保证作用。六是对于安定团结具有稳定大局的作用。国家管理是一项极其纷繁复杂的工作,事事时时处处都充满着矛盾。在我县,即使正确的政策,不同的乡镇也会有不同的看法和意见;还会因国家工作人员素质不高使人民群众对政策产生意见甚至不满情绪。这些问题如果任其自然发展,就会引起或带来社会矛盾和问题。人民群众有意见就要有说话的地方,正确的应当得到采纳,错误的要得到纠正,不满的情绪应该得到疏导。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正是法律规定的广大人民群众表达愿意,参与管理社会事务、经济和文化事业的场所。加强乡镇人大的建设,可以避免那种小问题酿成大问题、在基层可以化解的矛盾变为“上交问题”的现象的经常发生,逐步在广大农村造就一个既有集中又有民主,既有纪律又有自由,既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那样一种政治局面。如果全县百万人民享受这样的民主生活,那么我县的安定团结从大局上就获得了稳定。

二、要理解和掌握乡镇人大的职权及行使职权的原则

乡镇人大的职权,宪法作了原则的规定,地方组织法依据宪法的原则规定,具体规定了乡镇人大的各项职权,归纳起来,这些职权可以概括为“六权”:一是“保证权”。就是保证宪法、法律、法规和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内的贯彻实施。这一权力,主要是通过开展执法检查等活动的形式进行。二是“保护和保障权”。乡镇人大在本行政区域内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这一权力,主要是通过监督政府的行政行为,接待和解决群众的来信来访案件等形式来进行。三是“决定权”。就是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重要事项。乡镇人大有权在职范围内通过和发布决议;有权根据国家计划,决定本行政区域,人的经济、文化事业和公共事业的建设计划,有权审查和批准本行政区域内的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有权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政工作实施计划。这一权力,主要是会议期间作出决议、决定。四是“选举权”。就是选举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乡长、副乡长,镇长、副镇长。这是乡镇人大一项重要的职权。如2025年我县22个乡镇人大进行换届选举,共选出乡镇人大主席22名,副主席19名,选出乡镇长22名,副乡镇长65名。五是“监督权”。就是监督乡镇政府的工作,乡镇人大对乡镇人民政府实施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监督权从构成因素上又可分解为知情权、检查权、审议权和外置权。即了解政府工作情况,检查政府执行人大决议的情况,审议政府年初制订的目标完成情况,纠正政府错误的行政行为等。六是“罢免权”。就是罢免不称职或违法乱纪的乡镇人大正、副主席和乡镇人民政府正、副乡镇长。按照地方组织法的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主席团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代表,可以提出对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乡长、副乡长,镇长、副镇长的罢免案,由主席团提请大会审议。这一权力,在个别乡镇行使过,效果比较好。

乡镇人大的职权是法定的,正因为乡镇人大的职权是法定的,所以,它行使职权必须遵循以下7个基本原则:一是体现党委意图原则。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是人大工作必须遵循的原则。乡镇党委对乡镇人大具有政治领导责任的职能。所以,乡镇人大要牢固确立党的观念,自觉接受乡镇党委的领导。凡是乡镇党委提出的决策,依据法律规定又需要由乡镇人大讨论的重大事项,乡镇人大要列入议事日程,认真审议,作出决定,使党委的主张变成全乡镇人民的自觉行动。二是民主集中制原则。凡是需要人大作出决定性意见的事项,必须经过参加会议的代表进行充分的民主讨论,最后采取表决的形式,以多数人的意见作出决定。少数服从多数,是乡镇人大进行科学决策和有效监督的前提,无论代表担任什么职务,都只有一票权,任何个人都不能搞“一言堂”和独断专行的家长作风。三是依法办事原则。乡镇人大决定事项必须符合法定职权,不能讨论、决定属于上级人大职权范围内的事,也不能讨论、决定属于党群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做到既不失职,也不越权;乡镇人大作出的决议必须符合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不得同宪法和法律相抵触;乡镇人大行使的各项职权,必须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办事。四是公开性原则。就是乡镇人大开展的各项活动,召开的代表大会,都公开进行,允许群众监督,有义务向群众宣传。五是重大事项原则。乡镇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必须是法律规定属于本级人大职权范围内的事,必须是本地区带根本性、全局性和长远性的事,而不能事无巨细地讨论那些小事。六是反映民意的原则。凡是本乡镇人民群众普遍关心、迫切要求解决的问题,尤其是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都要提交代表审议、讨论,作出决定。七是因地制宜原则。乡镇人大对本行政区域内作出的决议决定,必须以宪法和法律及国家有关政策为依据,结合当地实际,既符合法律、政策规定,又具备本地特色,实现全局利益、长远利益与当前利益得到有机的统一。如过去有的乡镇作出修建乡村公路的决议、调整产业结构的决议等等,就收到很好的效果。八是实事求是的原则。从一个乡镇一说,可能同时发生许多事情要解决,但又不能一次都解决。这就要从实际出发,去解决那些最需要解决且又能解决的问题。这样,既有利于政府工作,又有利于维护人大的权威,保证人大决定的严肃性。

此外,要做好乡镇人大工作,还要正确处理好乡镇人大与党委、政府的关系。乡镇人大主席团和正副主席要自觉维护和依靠党委的领导,充分利用法律赋予的职权把党的主张变成全体人民的行动,乡镇人大的工作就会得到党委的重视和支持,工作就会有力度。在处理与政府的关系上,要做到既监督又支持,凡是政府合法的行政行为,都要支持和鼓励,发现政府在行政工作的不足,也要及时指出,提出改正意见,在工作中,尽量做到监督不指责,支持不代替,过问不干预。只有这样,乡镇党委、人大、政府,“三驾马车”通力合作,乡镇的各项工作才能顺利开展。

三、要明确乡镇人大正、副主席的职责范围和工作方法

地方组织法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负责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组织代表开展活动,并反映代表和人民群众对本级人民政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根据这一规定,结合乡镇人大工作的实践,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的具体工作职责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召集并主持主席团会议;(2)负责组织召开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准备工作;(3)组织代表学习和宣传宪法、法律法规,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并检查了解在本行政区域内的执行情况;(4)组织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进行视察,参加执法检查,对本行政区域的重大事项进行调查,听取乡镇人民政府的工作报告,评议乡镇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和上级国家机关派驻乡镇单位的工作;(5)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委托,联系在本行政区域居住和工作的上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协助指导代表小组开展活动,及时反映代表和群众对本级人民政府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6)检查主席团交由乡镇人民政府和其他有关组织办理的议案及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情况,并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主席团汇报;(7)做好代表和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受理人民群众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主席团汇报处理情况;(8)依法组织选区选民办理罢免或者补选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有事项,掌握各选区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变动情况;(9)参加乡镇人民政府召开的重要会议;(10)办理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托的有关事项。

根据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的法律地位和工作职责,在闭会期间,主要处理乡镇人大的日常事务,为代表服务。因此,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的工作方法大致有以下几种:(1)研究和处理乡镇人大经常性的工作。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是主席团成员。首先要召集和主持主席团会议,确定主席团会议的召开的时间,提前通知主席团组成人员,提出主席团会议的议程,对会议召开的进程作出具体的安排,严格依照法定程序主持会议。(2)负责联系代表,反映代表的意见和要求。通过联系代表,了解法律法规和人大决议、决定在本行政区域贯彻执行情况;了解和掌握本地区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的实际;了解和掌握人民群众的意见、愿望和要求;倾听群众呼声,反映群众意见。协调解决矛盾,密切党与人民群众的关系。这项工作的实施主要有两个途径:一是走访代表。这种形式简便,不受时间、地点限制。二是把代表请上来,开座谈会,直接交谈,了解社情民意。(3)组织代表开展视察、评议、述职评议等活动,协助政府推行工作。要结合实际,集中精力,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代表开展活动。要认真制定方案,作出详细安排,提出具体要求,使代表活动有的放矢,有序进行。开展评议活动或者述职评议活动,应事前向乡镇党委请示报告,由党委批准后,制定方案,具体负责实施。代表活动结束后,召开会议,邀请政府领导参加,直接听取代表意见。会后,对代表反映的问题,进行归纳整理,交政府办理解决。对落实的情况,进行跟踪检查。(4)依照法定程序,组织选民补选、罢免本级人大代表。对本级人大代表提出的辞职请求、本级人大代表的出缺补选、选民30人以上联名向县级人大常委会提出的罢免乡镇人大代表的书面要求等,由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负责,受县人大常委会委托,召集原选区选民,召开选民大会并主持会议,依照法定程序,进行表决。补选的代表须经本级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确认。辞职、罢免代表职务的,由主席团公告。(5)坚持依法办事,不直接处理问题。这是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处理日常工作的基本原则。目前,法律赋予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在闭会期间的职责,如对受理人民群众的申诉和控告及办理代表反映的具体问题等,工作程序不够具体。从人大工作的实践看,群众反映的问题一般转交政府及有关部门解决;对一些典型问题,大都采取组织代表调查,提出建议,督促主管部门处理;对个别重大问题,则是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协助和指导代表起草议案,提交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或通过代表询问、质询,促进问题的解决。

四、乡镇人大主席要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

乡镇人大工作能否有所作为,在某种程度上取决于乡镇人大主席的素质如何。这是因为乡镇人大主席无论在人代会期间,都起着承前启后、承上启下的重要作用。乡镇人大主席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决定了乡镇人大的工作局面和整体水平。那么,乡镇人大主席应具备哪些素质呢?我认为应具备以下几个素质:

(一)要有做好人大工作的政治责任感。强烈的政治责任感是乡镇人大主席做好人大工作的基础和前提。我们的乡镇人大主席除个别是连选连任外,大多数是从党政岗位上转到人大岗位上的。岗位变了,职务变了,行使权力的方式也变了,正确认识和尽快适应这种转变,才有可能做好人大工作。据了解,有的同志对人大的地位和作用认识不足;有的认为人大工作可有可无;有的认为人大监督只是做做样子,解决不了问题;甚至个别转到人大工作的同志,也感到低人一等,有失落感。这种认识,对于人大工作是不利的。作为乡镇人大主席,要善于从坚持和完善我国根本政治制度的高度,来认识乡镇人大工作对于国家政权机制的运行,对于促进政府发挥职能作用,对于保障人民群众当家作主行使国家权力的重要性,认识乡镇人大主席岗位的重要职责,从而做到自尊、自重、自信、自强,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认真的工作态度,堂堂正正、理直气壮地履行好宪法和法律所赋予的各项职责。

(二)要有强烈的民主法制意识。人大是民意机关,它必须反映人民的意愿,代表人民的利益;同时它又是法律监督机关,它必须按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办事。它实行的是民主合议制度,是集体讨论决定问题,充分体现着民主集中制原则。在人大,开会才能行使权力,任何个人都无权处理重大问题,都不能自己说了算,更不能以个人意见“拍板”来否定多数人的意见。因此,人大工作要遵循的一个最基本的原则,就是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作为乡镇人大主席,要牢固地树立民主法制观念。一是要充分尊重民意,认真听取各方面群众的意见,及时准确地反馈给党委和政府,真正起到桥梁和纽带作用。二是要认真履行职责,敢于进行监督。应该说,目前我们社会生活中出现的各种违法乱纪现象,现实的直接原因是用人问题和个人道德品质问题,但根本原因是监督不力。所以,作为乡镇人大主席要在监督上多动脑筋,多下力气。除了自己要严格依法办事外,还要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

(三)要有甘于清苦的廉政作风。人大作为权力机关,它要代表人民意志,从宏观上决定政治、经济等各方面的大事,但又不直接插手行政工作;它要监督同级政府对人大决议、决定的实施情况,但又不直接管理经济工作。这种工作性质决定了在人大工作的班子是“智力”班子、“苦力”班子,这就要求从事人大工作的同志要有甘于清苦的的廉洁作风。只有廉洁,才能胜任工作;只有廉洁,才有号召力、战斗力。廉政搞好了,才能嬴得群众的信任和拥护,人大的作用才能得以充分发挥。因此,乡镇人大主席,要自觉培养苦于清苦的廉洁作风,无论审议监督、视察、检查,还是接待来访,都要严格要求自己,时时刻刻检点自己的言行,要求人家做到的,自己应首先做到。要具有乐于奉献的精神,做到不怕吃苦,不怕吃亏,不计较名利,严格自律,扎实工作,事事处处起模范带头作用。这样,才能树立起人大的形象和权威。

(四)要有积极进取的开拓精神。当今的时代是改革的时代、创新的时代,作为乡镇人大主席,要具有积极进取的开拓精神,做到“忠诚而不盲目,谨慎而富有创造性”。在实际工作中,既能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有关程序办事,又能善于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充分发挥工作的主动性和创造性。乡镇人大工作走过的历程并不长,许多工作没有现成的模式可循,要完成日益繁重的工作任务,还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努力发挥我们的主观能动性,去开拓、创造,寻找新的工作方式方法,以提高整个人大工作的水平。这是形势的要求,也是人大工作的需要。因此,乡镇人大主席,要善于结合本乡镇的实际情况,提出新思路,推出新方法,并能收到较好的效果。比如,宪法和法律赋予乡镇人大的职权,过去有的我们一直没有到位,经过努力我们做到了,这就是创新;宪法和法律虽有规定,但比较原则,我们把它具体化,并在实践中取得了较好的效果,这也是开拓创新;对外地的成功经验和做法,我们结合本地的实际借鉴推广,并有所发展,也可以叫开拓创新。总之,我们要善于超越思维常规,勇于探索新路子,敢于走过去没有走过的路,敢做过去没有做过的事,使人大工作得以深化、发展和提高。

(五)要有勤奋好学的优良品质。乡镇人大主席,既是人大代表,又是代表活动的组织者、带头人,搞好学习尤其重要。人大工作必须讲政治,必须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自觉地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讲政治就必须讲学习。首先,要加强政治理论学习。目前,全国上下都在学习党的十六大精神,乡镇人大主席要积极和努力地学习党的十六大精神,理解和掌握十六大的确良精神实质,要自觉地用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武装头脑,要善于学习和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研究实践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认识我们社会主义国家的国体和政体的关系,认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所具有的中国特色,认识地方人大的性质、地位和作用。其次,要认真学习宪法和法律,要不断增强人大工作意识。宪法和有关法律对乡镇人大的性质、位和职权作了明确规定,只有学法、懂法、依法,才能不断增强人大工作意识。再次,还要学习有关经济学和社会科学等等知识。作为一名人大代表,参加行使国家权力的重点是围绕发展生产力,搞经济建设,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没有经济学知识,不懂得市场经济的知识和规律就不能对本地区当前经济发展的思路和策略、存在的问题,提出自己的中肯建议和意见。总之,乡镇人大主席,要具有勤奋好学的优良品质,只有这样,眼光才能看得深、看得远、看得宽,从而不断提高参加行使管理国家重要事务的档次和深度。

第三篇:在全市乡镇人大主席培训班上的讲话

同志们:全市乡镇人大主席培训班今天开学了,借此机会,我代表市委对培训班的顺利举办,表示热烈祝贺!今年一季度,按照省委的统一部署,我市乡镇进行了换届选举。由于各级党委重视,市、县两级人大常委会指导具体,换届选举任务顺利完成。这次乡镇换届选举,不少同志从其他岗位转到人大来,对人大工作可能不熟悉。因此,市人大和市委党校举办这次培训班很有必要,也很及时。下面,我就做好乡镇人大工作讲三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对乡镇人大地位和作用的认识。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最基层的国家权力机关,按照地方组织法第*条规定,乡镇人大具有**项职权。除了没有选举两院负责人和上级人大代表的职权外,其余职权同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是差不多的。依法行使好乡镇人大的职权,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具体行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首要前提。乡镇人大在国家政权体系中有其独特地位,乡镇人大是整个国家权力运行体系的基础,也是人大工作的基础。从我国国情出发,扩大民主,加强法制建设,只能从基层开始。党的十五大把扩大基层民主,作为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内容。乡镇人大是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在基层得到全面贯彻落实的基础。做好乡镇人大工作,对于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进民主法制建设,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加快农村两个文明建设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乡镇人大工作说到底与人大主席或副主席的工作好坏有直接的关系,要充分认识乡镇人大工作是一线工作。有一些从党委、政府转到人大工作的同志,认为到人大工作就是退居二线,工作干多干少都无所谓。关于这个二线论问题,李鹏委员长曾强调说:人大工作不是二线,也不是火线,是一线。我认为这个定位很贴切,人大工作毕竟不同于党委、政府工作,可以摆脱大量行政性事务工作,不直接处理行政性突发事件,因此不能称作火线。《浙江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组织条例》中明确规定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的七项职责和乡镇人大主席团的六项职权,工作任务很重要,也很具体,乡镇人大工作不仅不是二线工作,而且还是重要的一线工作。因此,做乡镇人大工作的同志,要站在历史的高度,从对党和人民负责,对法律负责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乡镇人大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光荣感和责任感,尽心尽职地做好乡镇人大工作。

二、把握角色,提高乡镇人大工作水平。首先,乡镇人大要努力实现两个转变。一是要从行政首长负责制向人大集体行使职权转变。人大工作与政府工作的一个很大区别,就是政府实行的是行政首长负责制,人大实行的是集体领导。集体行使职权,这是人大工作的一条重要原则。按照乡镇人大主席团组织条例,人大主席、副主席既通过乡镇人大主席团的分工来履行好职责,也要发挥好人大主席团的集体作用,定期召开主席团会议,对重大事项的监督要以主席团的名义进行。从党委、政府部门到人大工作的同志,一定要注意这个工作方法的转变。二是要从主要处理具体行政事务向依法监督法律实施转变。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很重要一点就是人大工作要依法履行职权。有的同志感到人大没有实权,对权的理解不能太狭窄,不能认为离开了具体行政事务性工作,不直接管钱管物,就没有实权。人大主席团监督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是最重要的权,是最高层次的权。乡镇人大的同志工作在第一线,工作中时常会碰上许多具体问题,要善于运用法律这个武器去分析和解决问题,纠正有法不依、违法不究、执法不严现象,使法律法规真正在基层贯彻落实。其次,乡镇人大要处理好三个关系。一是人大与党委的关系。我们的国家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国家,党的领导是核心,这决定了党委与人大的关系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这是人大工作必须遵循和把握的一条重要原则。作为从事人大工作的同志,要自觉置身于党的领导之下,积极主动接受党的领导。坚持重大事情向党委请示汇报,围绕党委中心工作履行人大职能,同时,要从监督法律实施的角度,向党委提出建议意见,当好党委的参谋。二是人大与政府的关系。地方组织法规定:乡镇人民政府由乡镇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对乡镇人大负责,受它监督。这一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是很明确的。我们在监督中要把握好两条原则:一是既要敢于监督,又要善于监督;二是既要监督政府工作,又要支持政府工作。现在有些乡镇人大对监督政府工作心存顾虑,怕越权。这说明,这些同志对人大与政府的关系还没有充分认识。希望通过这次培训,能进一步摆正人大与政府的关系,坚持到位不越位,解难不作难,支持不代替,监督不对立,搞好监督与支持的有机统一,增强监督工作的实效性。三是人大与人民群众的关系。乡镇人大代表是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的,向选民负责,接受选民监督。这就要求乡镇人大必须与选民保持密切的联系。前两年,不少乡镇建立了主席团成员接待代表、人大代表联系选民等制度,当面听取选民意见,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这些好的经验值得很好借鉴和运用。第三,要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加强乡镇人大主席团的自身建设,是一项基础性工作,也是一项长期任务。乡镇人大工作除法定程序性工作外,主席团的工作、代表闭会期间的工作、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等都要靠一定的制度来规范和约束。近年来,各乡镇人大在制度建设方面作了许多有益的探索,形成了不少行之有效的制度。如乡镇人大主席团议事制度,代表闭会期间活动制度,对政府职能部门进行评议制度,代表建议办理、督办制度等等。这些制度使乡镇人大工作逐步走上了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有力地推进了乡镇的民主法制建设,当然有些制度还需要进一步制定和完善。

三、与时俱进,努力开创乡镇人大工作新局面当前,我国经济和社会状况发生了很大变化。一是依法治国方略正在逐步得到贯彻实施,法治已越来越成为人民的普遍要求,人大面临的工作任务越来越繁重。二是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我们的许多法律法规要与国际惯例接轨,这一新情况要求我们要多学习掌握一些国际贸易方面的法律法规和知识,思维方式和工作方法要适应新形势的要求。三是农村基层的民主法制意识不断增强,法制观念日益深入人心,这对乡镇人大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四是城市化建设进程的加快,也给乡镇人大工作带来了许多新的情况和问题。如何面对新形势,进一步做好乡镇人大工作,我提以下几点要求:

1、要积极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扩大农村基层民主,实行村民自治,是党领导亿万农民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伟大创举。近几年来,各地在推进村级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取得了较大的成效。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任重道远。乡镇人大在推进基层民主政治方面肩负着重要责任。在这方面要进一步解放思想,不断拓宽工作领域,探索工作途径。要认真履行法律规定的各项职权,加大对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的检查力度,保障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贯彻落实;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使广大农民知法、守法,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制观念和法律知识水平;推动基层民主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建设,保障人民群众依法管理好自己的事情,实现自己的愿望和利益。

2、要认真履行人大监督职能。近几年来,各地乡镇人大在开展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方面创造了许多好的经验。如各地乡镇人大先后开展了人大代表对七站八所的法律监督,对公安司法机关的司法监督,对政府职能部门的工作监督;督促农村基层逐步开展政务、财务公开,直接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这些都是乡镇人大开展监督工作的积极探索,新一届乡镇人大是否可以在原有的基础上进行一些突破,比如:在对乡镇政府的财务监督上,要从对预算内资金的监督延伸到预算外资金的监督和对重大项目资金使用管理的监督;对政务监督要进一步加大力度,督促政府进一步搞好政务公开、审批制度改革、规范向主席团报告工作、向代表通报重要情况等,不断增加依法行政的透明度,努力提高监督的实效。

3、要不断提高乡镇人大代表平时活动质量。代表平时活动的质量如何,直接关系人大代表作用的发挥。要根据乡镇的特点,把代表平时的活动开展得更活跃、更有成效。一要组织视察检查。选择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点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组织代表开展视察、调查、检查,有针对性地提出意见建议,推动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二要认真督办代表议案建议。凡是经过努力能办到的,要督促政府认真办理,并且办出成效。三要开展代表联系选民活动。要经常与选民保持联系,倾听他们意见和要求,及时反映选民的心愿。四要开展代表向选民述职,并接受评议的工作试点。

4、要加强主席团自身建设。一要加强学习,不断提高主席团成员的政治思想水平和法律知识水平,增强做好乡镇人大工作的责任感。二要建章立制,用制度规范主席团的工作。许多乡镇人大在实践中建立了主席团议事制度、联系选民制度、接受评议制度、代表议案建议督办制度等,对推动、规范主席团工作,加强其自身建设都起到了一定作用。三要搞好联系代表,约见和接见代表工作。做好乡镇人大工作,关键在人。作为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通过培训要求做到以下几点:一是思想认识要尽快到位。要从政治的高度上来认识人大工作的重要性,从安心人大工作向热爱人大工作转变,积极向老同志学习,尽快实现工作方法的转变。这次会上交流的经验,大家回去后要很好地学习、借鉴,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二是业务知识要尽快掌握。要监督别人的执法情况,自己首先要懂法、知法,要学习从事人大工作所必须掌握的基本法律,如宪法、地方组织法、选举法、代表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学习邓小平理论、江总书记关于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以及其他一些知识,扩大知识面,提高工作水平。三是工作方法要尽快适应。要根据乡镇人大工作特点,突出抓三点: 一要围绕中心订计划。就是要加强工作的计划性,不能想到哪,干到哪,工作无计划。二要根据热点搞调查。只有多调查,多听取群众意见,多掌握各方面情况,才能有发言权,提出的意见,才符合实际。三要抓住重点求实效。抓工作一定要突出重点,不能眉毛胡子一把抓,样样都抓,样样都没抓出成效来。对当地党委和政府的重点工作,要舍得花力气,抓住不放,抓出成效。同志们,乡镇人大工作面临着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任务艰巨,要求很高,我们一定要在党委领导下,以江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增强信心,勇于开拓,扎实工作,为开创我市乡镇人大工作新局面,推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

第四篇:在全市乡镇人大主席培训班上的讲话

同志们:

全市乡镇人大主席培训班今天开学了,借此机会,我代表市委对培训班的顺利举办,表示热烈祝贺!今年一季度,按照省委的统一部署,我市乡镇进行了换届选举。由于各级党委重视,市、县两级人大常委会指导具体,换届选举任务顺利完成。这次乡镇换届选举,不少同志从其他岗位转到人大来,对人大工作可能不熟悉。因此,市人大和市委党校举

办这次培训班很有必要,也很及时。

下面,我就做好乡镇人大工作讲三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对乡镇人大地位和作用的认识。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最基层的国家权力机关,按照地方组织法第*条规定,乡镇人大具有**项职权。除了没有选举两院负责人和上级人大代表的职权外,其余职权同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是差不多的。依法行使好乡镇人大的职权,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具体行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首要前提。乡镇人大在国家政权体系中有其独特地位,乡镇人大是整个国家权力运行体系的基础,也是人大工作的基础。从我国国情出发,扩大民主,加强法制建设,只能从基层开始。党的十五大把扩大基层民主,作为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内容。乡镇人大是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在基层得到全面贯彻落实的基础。做好乡镇人大工作,对于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进民主法制建设,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加快农村两个文明建设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乡镇人大工作说到底与人大主席或副主席的工作好坏有直接的关系,要充分认识乡镇人大工作是一线工作。有一些从党委、政府转到人大工作的同志,认为到人大工作就是退居二线,工作干多干少都无所谓。关于这个二线论问题,李鹏委员长曾强调说:人大工作不是二线,也不是火线,是一线。我认为这个定位很贴切,人大工作毕竟不同于党委、政府工作,可以摆脱大量行政性事务工作,不直接处理行政性突发事件,因此不能称作火线。《浙江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组织条例》中明确规定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的七项职责和乡镇人大主席团的六项职权,工作任务很重要,也很具体,乡镇人大工作不仅不是二线工作,而且还是重要的一线工作。因此,做乡镇人大工作的同志,要站在历史的高度,从对党和人民负责,对法律负责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乡镇人大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光荣感和责任感,尽心尽职地做好乡镇人大工作。

二、把握角色,提高乡镇人大工作水平。

首先,乡镇人大要努力实现两个转变。一是要从行政首长负责制向人大集体行使职权转变。人大工作与政府工作的一个很大区别,就是政府实行的是行政首长负责制,人大实行的是集体领导。集体行使职权,这是人大工作的一条重要原则。按照乡镇人大主席团组织条例,人大主席、副主席既通过乡镇人大主席团的分工来履行好职责,也要发挥好人大主席团的集体作用,定期召开主席团会议,对重大事项的监督要以主席团的名义进行。从党委、政府部门到人大工作的同志,一定要注意这个工作方法的转变。二是要从主要处理具体行政事务向依法监督法律实施转变。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很重要一点就是人大工作要依法履行职权。有的同志感到人大没有实权,对权的理解不能太狭窄,不能认为离开了具体行政事务性工作,不直接管钱管物,就没有实权。人大主席团监督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是最重要的权,是最高层次的权。乡镇人大的同志工作在第一线,工作中时常会碰上许多具体问题,要善于运用法律这个武器去分析和解决问题,纠正有法不依、违法不究、执法不严现象,使法律法规真正在基层贯彻落实。

其次,乡镇人大要处理好三个关系。一是人大与党委的关系。我们的国家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国家,党的领导是核心,这决定了党委与人大的关系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这是人大工作必须遵循和把握的一条重要原则。作为从事人大工作的同志,要自觉置身于党的领导之下,积极主动接受党的领导。坚持重大事情向党委请示汇报,围绕党委中心工作履行人大职能,同时,要从监督法律实施的角度,向党委提出建议意见,当好党委的参谋。二是人大与政府的关系。地方组织法规定:乡镇人民政府由乡镇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对乡镇人大负责,受它监督。这一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是很明确的。我们在监督中要把握好两条原则:一是既要敢于监督,又要善于监督;二是既要监督政府工作,又要支持政府工作。现在有些乡镇人大对监督政府工作心存顾虑,怕越权。这说明,这些同志对人大与政府的关系还没有充分认识。希望通过这次培训,能进一步摆正人大与政府的关系,坚持到位不越位,解难不作难,支持不代替,监督不对立,搞好监督与支持的有机统一,增强监督工作的实效性。三是人大与人民群众的关系。乡镇人大代表是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的,向选民负责,接受选民监督。这就要求乡镇人大必须与选民保持密切的联系。前两年

第五篇:在县人大代表人大干部培训班上的讲话

在县人大代表、人大干部培训班上的讲话

各位代表,同志们:经过认真准备,我县人大代表、人大干部培训班今天正式开班。在此,我代表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向参加培训的各位代表和同志们表示热烈的欢迎!这期培训班是县乡换届后举办的第一期培训班,目的是通过培训,提高我县人大代表和人大干部的政治理论水平、法律知识水平和依法履职能力,总结交

流代表履职和乡镇人大工作经验,研究探讨做好新形势下代表工作和乡镇人大工作的新路子、新措施,加快推动依法治县和民主法制建设进程。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对举办这期培训班十分重视,从组织领导、课程安排、后勤服务等方面进行了详细部署,做了充分准备,今天在家的常委会领导都出席了开班仪式。引次培训将以讲座和座谈交流的形式进行,培训课程较多、时间安排紧凑,希望大家珍惜机会,认真学习,圆满完成各项任务。借此机会,我讲几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举办这次培训班的目的、意义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作出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决定,是我们党对执政规律认识的进一步深化和执政理论的重大创新,这也对人大工作提出了新的使命和更高要求。当前,我县经济社会已进入良性快速发展的轨道,县第十一次党代会又描绘了未来五年经济社会发展的美好蓝图。而县乡人大换届后,县人大常委会和县人大代表的组成有了较大变动,一部分同志从其他部门转到人大工作,有些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是初次从事人大工作,有三分之二的人大代表也是新当选的。虽然大家都是各行各业的杰出代表和优秀分子,但由于对人大工作是刚接触或接触不深,加上人大工作的法律性、程序性较强,我们中的部分人大代表、人大干部对人大工作的相关法律知识和业务知识不是很了解,对有关程序不是很清楚,在依法履行人大职责中不可避免的会遇到这样那样的问题。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有必要加强培训,通过短时间的集中学习和系统学习,加强代表对人大地位、性质、作用和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认识,增强民主法治理念和依法履职意识,提高依法履职的能力和水平,加快进入工作角色,发挥好代表应有的作用。

二、立足本职,做好人大工作

1、各级人大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支持、规范和保障各级人大代表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代表工作是人大工作的基础。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每项工作,都离不开代表的参与和支持。离开了代表,人大工作就成了“无源之水”,就没有生机。只有把代表工作这个基础打好,人大工作才会有源源不断的力量源泉。一要加强代表培训工作,努力提高代表的整体素质。要切实把加强代表培训作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战略任务和提高人大工作水平的重要举措,摆上日程,抓紧抓好。要不断创新培训形式,努力拓宽培训渠道,在内容安排上要结合代表工作实际,既要涵盖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本理论,也不能忽视对代表履职专门知识和专门技能的系统讲解。要注意采取典型示范作用,引导广大代表进一步增强代表意识、履职意识和法律意识,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和水平。二要规范和约束代表行为,切实加强对代表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对代表履行职务的监督机制是增强代表履行职务的自觉性和责任感,充分发挥代表作用的有效手段。要坚持并推广代表向原选区选民或原选举单位述职和接受评议的制度。要不断完善代表履职档案的建设,对代表出席会议、参加活动和开展工作情况进行动态管理,加强对代表履职尽责情况的考核力度,对一些履职意识差、发挥作用不好的代表和个别违法违纪、群众意见比较大的代表实行代表劝辞制度或启动罢免代表程序,逐步探索建立代表资格终止机制的有效途径,做到代表能进能出。三要把握重要环节,努力增强代表履职的实效。要切实保障代表的知情权,及时向代表提供有关机关的报告、公报和有关材料,坚持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有关专门委员会会议和乡镇人大主席团会议,组织代表参加对“一府两院”负责工作人员的述职评议工作,积极引导代表做好有关议案、报告的审议工作,进一步扩大代表对人大工作的有序参与;要改进议案和建议的提出和办理工作,一方面要通过培训等形式,不断提高代表的整体素质和参政议政的能力和水平,引导代表提出高质量的议案、建议。另一方面,要强化办理工作,建立健全办理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的规定,严格规范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的办理程序,通过开展预答复活动、组织提出建议的代表对办理工作情况进行评议等形式,努力调动承办单位的积极性,切实加强对办理工作的监督检查,不断提高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的质量;要加强对闭会期间代表活动的组织和指导,注意增强闭会期间代表活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努力改进活动的方式方法。要针对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选准调研题目,认真组织代表开展专题调研工作。要注重发挥人大代表的专业特长和了解情况、熟悉政策的优势,组织专业代表小组开展专题视察和检查,切实做到“体察民情、关注民生、反映

民意、顺应民心、集中民智、保障民利”。在人大常委会组织的述职评议、执法检查、视察等活动中要逐步扩大代表的参与比例和参与程度,为代表创造更多的参政议政、履行职责的条件,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管理地方国家事务的作用。四要提供服务保障,积极为代表履职创造良好环境。要认真做好代表活动的组织保障工作,特别要加强对代表活动经费的依法管理,认真落实人

大代表经费定额标准的有关要求,并保证及时足额到位。要切实加强人大常委会、乡镇人大主席团的制度建设,使各项工作更加规范有序、富有成效。要按照政治坚定、业务精通、务实高效、作风过硬、团结协作、勤政廉洁的要求,加强工作机构和干部队伍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进一步增强人大常委会、乡镇人大主席团的工作活力,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2、进一步增强代表意识,充分发挥代表作用。人大代表是人民依法通过直接或间接选举方式推选出来的,是代表人民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光荣使者,肩负着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重要责任,是人民利益的代言人。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人大代表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崇高地位,决定了人大代表必须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作用。一要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履职能力。人大代表的作用可以概况为,一是参与重大决策和立法;二是参与监督“一府一府两院”;三是协助宪法法律实施和协助政府推行工作;四是党和国家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纽带。人大代表的这种性质地位作用决定了人大代表要履行好法定职责,执行好法定职务,必须加强学习,提高素质。二要增强职责意识,积极主动地行使各项法定职权。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机关研究人员对宪法和相关法律的研究,代表职权包括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的职权和闭会期间的职权,一共有18项。这些职权既是代表的法定民主权利,也是代表的法定职责。代表作用的有效发挥,人大工作的有效开展,正是以代表职权的有效行使为基础的。因而,代表要对履行职责具有高度的责任感。要依法参加行使国家权力,密切联系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时刻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及时把群众的意愿反映到国家机关,使国家机关的工作尤其是人大工作更好地体现人民群众的利益和意愿。三要增强创新意识,努力拓展履行代表职责的深度。人大工作的法律性、程序性很强,除了法律法规的规定外,人大机关还在长期的实践中形成了一些不成文的工作惯例。如果缺乏开拓创新的精神,人大工作很容易受到旧的思维定势的影响而缺少活力和实效。人大代表履行职责也是如此,代表职权和基本的活动方式已经有法律规定,实践中也有一套长期沿用下来的模式,如果代表创新意识不强,往往墨守成规,代表作用无法有效发挥。但是提倡人大代表在履行职责方面要具有创新意识,既不是要违背宪法和法律的的精神搞所谓的“创新”,也不是脱离实际搞毫无意义的“花样翻新”,而是要在遵守宪法和法律的基础上根据自身实际不断拓展履行代表职责的深度。在拓展履职深度方面,我认为有几个方面很值得在今后加强探索:一是代表采取何种切合实际的方式主动加强与群众的沟通和联系,使群众得以顺畅地向代表反映意见并通过代表把意见反映到国家机关;二是除了人大机关组织的集中活动以外,代表与代表之间尤其是不同代表小组、工作居住在不同区域的代表之间,如何建立常态化的沟通渠道,以加强相互的学习与交流,增强在履行职责方面的协同性;三是代表如何敏锐地把握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群众切实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组织必要的调研和视察,通过议案建议或与“一府两院”沟通等方式,提出建设性的意见等。当然,需要探索的问题还有不少。这些问题的解决,需要人大机关的认真研究,更有待于各位代表以开拓进取的精神,加强探索和实践,逐步积累经验,为拓展代表履职深度提供有益借鉴。

三、认真学习,用良好的学风和作风保证此次培训任务取得扎实成效

这次培训班时间安排较紧,学习任务较重,要达到培训目的,就必须努力提高学习水平,确保培训高质量地完成。在此,我对这次培训提几点要求:一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在学习和培训过程中,大家要自觉把理论与实际结合起来,把这次培训作为一次提高思想觉悟、加强党性锻炼、提高工作能力的好机会,做到学以立德、学以增知、学以求用。要坚持把理论与实践、学习与应用结合起来,与代表工作、乡镇人大工作、民主法制建设的具体情况结合起来,积极探索人大行使职权的方式、方法,使人大工作方式有新转变、联系代表和选民有新举措、监督有新措施、人大工作有新局面。二要摆正位置,当好学员。我们这次的主要任务是学习,大家不管是什么职务,都要把自己当成是一名学员,端正学习态度,消除学习中消极应付和走过场的思想,不要满足于一知半解;要尊重上课的老师,认真做好笔记,积极思考问题,力求学深、学透、学懂。三要严肃纪律,刻苦学习。大家都来自基层,平时工作很忙,集中学习的机会很少,要珍惜这次难得的学习机会,集中思想、集中精力、集中时间,全身心地投入到学习中去,扎扎实实学点东西。要严格遵守培训纪律和作息时间,尽量摆脱日常事务,更不要把主要精力用在应酬上,要认真参加学习、讨论,营造民主团结、求真务实的良好学习氛围。学员之间、授课老师和学员之间要相互尊重,团结友爱,畅所欲言,取长补短,共同探讨,共同进步。

我相信,经过大家的共同努力,这次培训班一定会取得好的效果,大家一定会学有所悟、学有所用、学有所成。最后预祝这次培训圆满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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