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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审核、配租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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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审核、配租的实施方案

一、填表申请,进入申请轮候程序。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后,进入申请轮候程序,等待集中分批次进行审核,按照下面程序进行办理。

(1)领表。申请家庭到XX县政务服务大厅住房保障窗口领取《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由县住房保障事务服务中心住房保障窗口进行受理,补录申请家庭基本信息。

(2)单位审核。由申请人单位进行审核,对申请人家庭的人口、住房、收入等情况的核查,提出审核意见,符合条件的在申请表上签字盖章并公示;7个工作日内,由申请家庭将《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和申请所需提供的相关材料送到县政务服务大厅住房保障窗口。

(3)初审。县住房保障事务服务中心住房保障窗口收到申请材料后,对低收入、城市低保家庭提交的收入、住房、社会养老保险等材料的进行审核,建立纸质档案并将数据补录电子信息中,将该家庭进入申请轮候程序。

二、对申请轮候家庭进行集中审核

进入申请轮候程序的家庭,分批次集中核准,按照下面程序由住房保障联合审查小组进行审核。

(1)核准。对进入申请轮候程序的家庭,根据退出筹集的房源套数,每次审核户数按照筹集房源套数2倍进行审核,按照上次截止的申请顺序号开始依次排序。(比如:房源50套×2=100户,那么本次审核为100户,在申请家庭中提取申请顺序号1-100号,依次逐批进行)。由县住房保障工作联合审核小组:公安、民政、财政、人社、工商、住建、不动产登记等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会审。

(2)公示。经对本次对申请家庭会审,符合条件的家庭在XX县住宅与房地产信息网上和公共场所张贴进行公示。公示无异或异议不成立的,纳入住房保障范围。

三、摇号或抓阄配租

经公示后、对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申请家庭进行配租、优先满足符住房保障条件的重点优抚对象,军转干部、居住在县城的困难儿童成年后、劳动模范和见义勇为家庭的住房需求。

公共租赁住房配租采取摇号或抓阄两种方式进行分配,确保房源分配的公平、公正、公开、阳光透明。通过摇号或抓阄产生公共租赁住房房号或候补顺序号。取得公共租赁住房房号家庭直接配租,办理入住手续:凡是取得候补顺序号的家庭,依据候补顺序号进行递补,由县住房保障事物服务中心按照候补顺序号依次配租,把候补家庭配租完毕后,然后再对下一批次申请家庭进行审核配租。

四、监督管理

(-)享受住房保障的家庭和个人获得其住房不再符合条件的,按照规定退出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住房保障部门记入住房保障信用档案,取消保障资格,5年内不得申请任何保障性住房。

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建部令11号)有权采取措施收回,责令承租人按照市场价格补缴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的租金,扣除承租是所缴纳的信誉金(押金)并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但不超过3万元罚款:逾期不能收回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采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方式取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

2、将公共租赁住房进行转租、转借或无正当理由连续空置6个月以上的;

3、擅自改变居住用途、使用功能、内部结构和配套设施的;

4、欠缴租金或其它应承担费用累计6个月以上的;

5、不按时提供相关材料配合复核工作的;

6、在公共租赁住房中从事违法活动的;

7、违反租赁合同、个人承诺书约定或法律法规的。

(三)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自动放弃。

1、住房保障部门电话通知3次(7日内)未联系到的;

2、不按时提供申请相关审核材料的;

3、不按时提供《续租申请表》和相关审核材料的;

4、配租后1个月内未签订租赁合同的;

5、其他无正当理由放弃申请、承租资格的。

五、监督举报

公共租赁住房的承租管理,接受社会监督,受理群众举报。凡是经举报查证落实的,按照公共租赁住房管理规定从重处理,并对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举报人进行优先保障。

六、本方案自2025年2月1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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