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土地增值税依法征收管理工作,提升土地增值税清算质效,根据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市2024年度综合治税工作方案的通知》(X政办函(2024)XX号)精神,借鉴外地经验做法,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为保证此项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省、市部署要求,将开展土地增值税清算作为应对减税降费影响、促进财政收入增收的突破口。以客观公正、实施求是为原则,严格遵从税收法律法规,挖掘潜在税源,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全面提高我县土地增值税征管和清算的专业化、信息化、制度化水平。
二、工作部署
此次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2024年7月15日-8月5日)
开展宣传发动。通过召开由房地产企业会议、发放宣传材料、悬挂宣传标语、电视台跟踪报道等方式,宣传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规定、开展土地增值税清算对规范房地产企业自身管理和税收管理的重要意义,以及不按规定及时清算所承担的纳税风险和法律责任,动员房地产企业积极主动委托税务中介机构开展清算。(责任单位:财政局、税务局、住建局、电视台)
引入中介机构。按照XX市年度综合治税工作方案要求,由县财政出资,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尽快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税务师事务所),协助税务部门开展土地增值税评估清算。(责任单位:财政局)
加强部门协作。税务部门要加强与住建等部门的联系,摸清税源底数,对已经达到清算条件的项目进行全面梳理统计,为清算工作打好基础。(责任单位:税务局、住建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审批局、公安局、法院)
(二)开展阶段(2024年8月6日-11月30日)
在保证清算质量的前提下,对纳税人、税务中介机构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明确清算进度、合理分配任务,确保10月底前完成年度清算计划的60%,11月底前全部完成。
从相关单位抽调业务骨干,组成若干清算工作小组,并将项目分解到组,全面推进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在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中,坚持全税种覆盖,全税种清算,全税种审核,做到“一税清算各税统清”,即充分利用土地增值税清算得来的数据,对房地产项目涉及到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契税、印花税、房产税以及附加税费一并实施核查,一并计算税款,一并催缴入库。
(责任单位:税务局、住建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审批局、公安局、法院)
(三)总结阶段(2024年12月1日-12月10日)
各相关单位要建立清算工作台账,及时掌握项目清算进度,于每月底报送“阶段总结”,并于12月10日前将“总体清算总结”报送至县综合治税办公室。(责任单位:综合治税办公室、税务局)
(四)检查阶段(2024年12月11日—12月30日)
各相关单位在日常清算工作中,要进行自查自纠。县综合治税办公室将在整个清算工作结束后,对土地增值税清算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上报县委、县政府。(责任单位:综合治税办公室、税务局)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任组长,财政、税务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住建、自然资源和规划、行政审批、公安、法院等部门及相关乡镇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土地增值税清算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全县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的统筹谋划、组织推动、协调调度、督促检查等工作。
(二)压实工作责任。县综合治税办公室要根据税务部门业务需求,及时协调各部门提供土地增值税清算相关信息。税务部门要将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作为完成全年收入任务的重中之重,强化督导,严格责任,全力推动工作开展。公安部门要抽调专人,配合税务部门行动,为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保驾护航。各相关部门要明确一名副职,具体负责本单位土地增值税清算的日常事务性工作,切实把清算工作做深、做细、做实,确保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圆满完成。
(三)严格惩戒措施。本次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意义重大,对拒不配合清算工作或拒不履行纳税义务的典型企业,要进行公开曝光,必要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同时,启用黑名单制度,推送有关部门实行联合惩戒,确保清算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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