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物资储备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机关各单位:
根据《
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
市疫情防控重要物资保障供应工作方案的通知》(X防办〔2024〕15X号)和《X县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X〔2024〕22X号)以及《X县疫情防控重要物资保障供应工作方案》(X防办〔2024〕2
号)等文件要求,当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响应级别为二级以上,物资供应紧张、通过市场机制不能有效调节时,县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围绕保重点单位、保重点区域、保重点环节目标,启动疫情防控重要物资统一调拨配送机制,对紧缺重要医疗物资实施调拨令、调配令和配送令制度,实现科学调节、合理调拨、精准调配。而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响应级别为三级以下时,疫情防控重要物资按照属地保障的原则,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各部门负责自行保障。
请各乡镇和部门务必按照相关要求,按本地区疫情峰值保持2个月防疫物资储备,并做好动态管理,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充足有力保障。防疫物资主要包括:医用防护口罩、医用外科口罩、普通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医用护目镜、医用手套、消毒剂(包括免洗手消毒液、预防性消毒及终末消毒使用的消毒剂)等。同时,请各乡镇于2月19日前将2个月储备需求量和目前实际库存报至县卫健局(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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