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增强人大监督刚性思考建议
(一)提高政治站位。
要充分认识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一府一委两院”工作和宪法法律法规的实施,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内在要求和制度安排,是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在要求,体现了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原则,是我国监督体系中层次最高、最具权威的监督。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进一步明确了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根本政治制度,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支持和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健全人大对“一府一委两院”监督制度。作为区级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权是最主要的经常性工作。区人大常委会要将坚持党的领导、依法行使职权、集体行使职权、接受人民代表大会监督、向社会公开作为基本原则,将实行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作为基本遵循,克服监督工作中的形式主义,不断增强监督刚性,保证和促进“一府一委两院”及其工作人员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幸福。
(二)加大监督力度。
一要加大对法律法规在我区贯彻实施情况的检查力度。增加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执法检查报告的数量。突出执法检查重点,促进法律关键条款和重点内容的贯彻实施。落实区委第五次人大工作会议要求,创新执法检查工作方法,通过引入第三方评估、加大暗查暗访力度、推进法律知识问卷调查常态化等方式,查找影响法律实施的症结关键和深层次原因,将推动法律有效实施与完善法律制度紧密结合。探索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在常委会上作执法检查报告,加大工作力度。加强对执法检查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跟踪监督,增强监督实效。二要加强对决议决定、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监督。根据实际情况,综合运用过程监督、跟踪检查、专题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多种监督手段和工作方式,延伸监督触角,开展持续监督、联动监督,一抓到底,务求实效。
三要转变工作理念。从过去“讲成绩、讲成效”向“找问题、想办法”转变,克服监督工作的形式主义,严格按照《市委意见》和区委《关于新时代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实施意见》中关于“两个三分之一”的要求,正视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精准查找制约工作发展、事关群众利益的关键性和深层次问题。加强对问题原因的分析,依法依规从专业角度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举措,并增加相关内容在报告中的比例。区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工作机构要敢于提出要求,善于指导有关国家机关按要求做到位。同时,要避免凑问题、编原因,防止走过场。
四要提高审议质量。加强常委会会前调研,广泛汇集民意、集中民智,真发现问题、发现真问题。减少常委会会议听取汇报的议题,采用听取和审议“一府一委两院”专项工作报告的方式,做到“议而有决”。突出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发言,加大审议力度。做好服务保障,丰富审议参阅材料,将专门委员会相关调研报告提供给常委会组成人员,作审议参考。探索由常委会会议审议“一府两院”办理审议意见情况,加大督办审议意见力度。
(三)精选监督议题、要坚持问题导向,加强调查研究,找准人大工作的着力点。
聚焦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市区委要求,聚焦高质量发展,聚焦民生保障,有效运用对X市民服务热线反映集中问题的梳理,广泛征求代表和选民意见,充分与“一府一委两院”沟通,将中央有部署、市区委有要求、适应改革发展需要、符合人民群众期盼、属于人大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作为监督重点,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增强监督的针对性、扩大监督的覆盖面。(四)发挥代表主体作用。
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监督职权,要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主体作用。要落实好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人大代表制度,完善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和专门委员会会议制度,规范列席代表审议发言工作。高度重视代表议案建议督办,加强综合分析,将代表反映突出的问题纳入监督计划,把代表议案建议督办作为重要监督工作有效落实。特别要对连续多年反复提出的议案建议集中督办,加强对办理效果的评估,强化结果导向。对该办能办而不办的议案建议要通过专题询问、听取专项工作报告等方式督促办理。在议案建议办理中注重代表参与,更好回应群众关切。探索采取议案建议办理公开等措施,推动代表提高建议质量和办理机关提高办理质量。(五)加强自身建设。
一要坚持党的领导。党对人大工作的全面领导,是做好人大监督工作的重要政治保证。没有区委的领导和支持,人大监督只能是一句空话。要提高政治站位,把准政治方向,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贯彻中央和市、区委决策部署,将监督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及时向区委报告,争取区委的领导和支持,确保把党的领导主张和决策部署转化为保证宪法法律有效实施的举措,转化为推动解决群众关心关注问题的实际效果。二要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规范人大监督工作,完善监督工作制度和议事程序,健全常委会、主任会、专委会内部工作机制,提高工作效率。
三要提高监督工作的专业化水平。兼顾专业化和代表性,进一步优化常委会组成人员结构。落实中央有关文件精神,提高常委会专职委员比例,配齐配强专职委员。提高专门委员会具有专业领域工作经验的委员比例,建立专业代表小组,聘任监督顾问和专业领域顾问,充分发挥专委会特点和优势。设立社会建设委员会,及时调整相关专门委员会职能,统筹安排常委会工作机构人员力量。配备具有财经工作经验的人员进入预算审查监督工作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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