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省级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批发市场实施方案
X蔬菜批发市场X年被省食药局确定为全省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达标第一批创建市场。X年X月,县委、县政府下发了《X县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实施方案》。为在创建活动中扎实贯彻落实国家食药总局颁布下发的“一办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一规范”《大型批发市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规范》、“一通知”《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落实〈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推进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促使X市场从环境面貌、设施条件、管理水平、质量安全、制度保障等各方面大改观、大提升,建立起长效监管保障机制,以示范效应推动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创建工作再迈新台阶、再上新水平,按照示范达标要求和各级统一部署,结合市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创建活动开展,全面督促X蔬菜批发市场开办者、入场销售者和市场监管者扎实落实“一办法、一规范、一通知”所规定的各项责任和义务,于X年X月底,彻底改观市场脏乱差旧貌,促使市场设施条件上档次、卫生环境上台阶、各项管理上水平、质量安全大提升,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得到有效落实,可追溯体系基本建立,检验检测能够充分发挥效能,市场批发销售行为得到有效规范,质量安全监管机制基本形成,各项管理制度得到建立和健全,全面达到示范标准,引领带动全县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县活动深入开展,确保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
二、达标要求和责任分工
(一)设施条件、环境面貌。由市场开办者、镇政府负责落实,镇食药所、镇工商所、县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加强日常督促检查协调指导,于X年X月底前全面到位。
X.市场大型永久标志牌醒目悬挂设置;
X.地面硬化平整、排水畅通、清洁防滑、标线清晰;墙壁刷白,墙面做到防水、防潮、防霉;
X.划行归市,分区标识清晰明显。按照食用农产品类别、保鲜和卫生要求科学合理规划分区,保证销售和贮存场所整洁,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适当的距离;
X.所有固定门店内外整洁,杜绝店外乱搭乱建,出店经营限定在区线内;货架柜台干净无尘,商品排列有序;
X.蔬菜交易大厅通风照明设施齐全,督促露天菜场各销售户归位经营,车辆摊位禁止占道乱堆乱摆;所有计量器具定期校验准确,童叟无欺;
X.流动摊贩划线归位、摊位整齐,杜绝四处乱摆挤占道路影响市容,从业人员要衣帽整洁,文明经营;
X.保鲜仓库、冷库、便民服务台、扩音喇叭、路灯、路杆、防鼠隔离网等设施完备无损;
X.上下水畅通,垃圾桶、厕所设置合理干净;垃圾处理站防护严密不造成污染;
X.选择在市场醒目位置设置一道大型“喷绘宣传墙”,可永久宣传公示市场简介、相关证照、制度、荣誉奖牌、销售信息等。
(二)健全制度,规范内部管理
由市场开办者负责落实,镇政府、镇食药所、县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加强督促检查指导,于X年X月底前验收落实到位。
X.在市场内设立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定期对市场管理员进行质量安全、卫生管理、经营管理、职业道德等方面培训,学习食用农产品法律法规并建立培训管理档案。
X.健全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文明经营公约、市场准入、诚信体系建设、卫生防疫、不合格产品退市、仓储管理等制度及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风险防控措施、紧急应急处置预案等,采取广播、印发张贴、设置提醒牌、制度上墙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
X.市场开办者与入场销售者签订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书,履行告知、提醒、责任分担明确义务;对签订协议的屠宰厂(场)、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基地等实地考察,了解相关信息,查验相关证明材料以及票据等。
X.建立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查验并留存入场销售者的营业执照、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复印件、食用农产品产地来源证明、购货凭证、产品合格证明文件等,建立管理档案,留存营业执照、生鲜肉经营备案登记证、豆芽生产经营备案登记证、身份证、健康证等复印件,记载经营者联系方式、住址、经营品种等信息,一户一档,分类管理。管理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经营者停止销售后的六个月,保证食用农产品质量可追溯。
X.市场开办者应当按照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式样统一印制“一票通”
(附件X),“一票通”内容包括食用农产品品牌及名称、产地、数量、收货日期,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购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分发给入场销售者统一格式的销售凭证,要求必须向购买者开具“一票通”,“一票通”应当如实完整填写,存根装订成册,保存不少于六个月。指导督促经营者建立健全以“一票通”为主体的进货台账和销货台账。
X.市场开办者应当建立定期定时检查巡查抽查制度,严把市场准入关。发现有违法经营行为的,应按协议规定进行处理和报告;发现有涉及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用农产品的应及时制止,报告相关部门立即从严从重立案查处,配合做好查处工作。
(三)检测室建设
由市场开办者负责落实硬件设施到位,由县农林局、畜牧中心负责对检测室肉类、水产品、蔬菜检测人员进行专门培训,由X镇食药所、县市场和质量监管局督促检查指导验收检测室整体工作开展,于X年X月底前验收落实到位。
X.检测室周边和内外始终保持环境整洁、标志清晰,配备完善的检验检测设备,及时更新检测试剂,配备空调保持室内温湿度,定期校验维护检测设备。检测室必须达到食用农产品一般常规检验项目检测结果准确率X%的标准。
X.配备至少X名具有肉类、水产品检测资质的专职检验人员,有工作衣帽和更衣间,制订完善检测室工作制度并上墙公示,定期做好农残等检测并做好检测记录,检验记录保存至少在X个月以上。
X.检测室对能提供产地或来源证明和合格证明文件的抽样检测品种不少于X%;对无法提供产地来源和合格证明文件的,应当进行批批检测,不合格的要求经营者立即停止销售,并及时向辖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
X.醒目位置设置滚动电子屏幕或专门公示墙,定期及时公示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结果、检测不合格食用农产品处理情况、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
(四)监管部门职责分工
X.县农林局、畜牧中心:负责开展兽用抗菌药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的日常监管和整治行动,实施养殖环节和屠宰环节畜禽抗菌药残留监测,对阳性样品实施追溯处理,涉及其它环节的,通报相关部门依法处理;打击利用网络违法宣传、销售兽药行为和利用网络发布假劣兽药信息、销售假劣兽药的违法违规行为。
X.县水利局:负责开展水产品养殖环节使用禁用化合物及兽药的集中治理,实施养殖环节水产品抗菌药残留监测,对阳性样品实施追溯处理,涉及其它部门的,通报相关部门依法查处;打击在养殖过程中随意添加使用禁用化合物及兽药等违法违规行为。
X.X镇政府及镇食药所:负责组织在X年X月底前召开创建达标动员大会启动仪式,联合县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和市场开办者对市场销售者、管理员、基层食药所人员、稽查队人员进行动员培训,使其充分认识创建工作的重要意义、达标创建内容、方法步骤、时间节点和工作方法,做到应知应会,要求全员参加动员培训,积极投身到创建工作中来。镇政府要督促指导市场开办者抓好市场改造升级,协调帮助解决改造升级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镇食药所要结合日常监管执法,积极引导和鼓励入场企业个体户农户自觉参与创建、规范守法经营,营造良好的创建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还要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将有关要求及时传达并督促市场开办者、入场销售者对照创建要求,自觉履行法定义务,依法规范自身行为,并将《批发市场基本信息报送表》、《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基本信息表》、《市场开办者日常检查表》、《食用农产品销售凭证》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协议书》等文本格式印制发放,供市场开办者和入场销售者使用,健全完善管理档案。
X.县市场和质量监管局稽查大队、X镇食药所:负责按照创建要求,对市场建设、划行归市、索证索票、质量安全等进行严格检查,夯实责任,显著增加检查频次和工作效率,对所有固定门店、交易大棚、流动摊贩都要逐一排查安全隐患,从严从细查找梳理存在问题,督促限期整改,查漏补缺,要实现检查对象全覆盖、问题整改全覆盖、违法行为查处全覆盖,要集中力量开赴市场,有计划、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几次大规模自查自纠、整改规范、查处违法专项行动,消除和解决每一个不利于创建工作开展的障碍和问题。
三、工作安排
创建工作从X年X月起至X年X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X.动员部署阶段。由X年X月中旬—X月底;
X.自查自纠、集中规范、达标创建阶段。由X年X月初—X年X月底;
X.创建申报阶段。X年X月底前完成。市场开办者要填报《陕西省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达标
(示范)批发市场申报审查表》,向县市场和质量监管局提出申请,县市场和质量监管局现场初审后,认为符合达标创建要求标准的,签署意见后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通过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上报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X.总结验收、培树典型阶段。由X年X月初—X月底。X市场要在X年X月初向县市场和质量监管局上报创建工作书面汇报,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依据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报送的《申报审查表》,按照达标要求和创建要求,组织相关人员和专家分组对各市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进行抽查验收。省食品药品监管局X月份仅对验收合格的示范市场在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网站进行公示,听取社会各界和销售者意见,公示期X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异议的,授予“陕西省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批发市场”称号并颁发牌匾,在相关媒体上公告。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还将于X月底组织赴第一批创建的每个批发市场召开现场验收观摩会,对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创建工作中涌现的好经验、好做法进行总结,对创建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进行研究,提出改进措施,培树一批典型示范单位。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委、县政府对X市场创建省级示范达标批发市场工作高度重视,X镇和各相关部门要把此项工作当作全年重要工作来抓,成立专门工作小组推动此项工作深入开展。要制定有针对性的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任务,明确监管职责,提出工作任务和工作措施。要强化督导检查,采取督导检查、暗查暗访和交叉检查等方式,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及时调度和跟踪掌控推进工作进度和工作质量,认真研判进展情况,不断总结符合实际、贴近监管对象的有效监管方法,有针对性地提出指导意见,确保按时完成各项阶段任务。对于妨碍工作开展的市场主体,要依法严厉查处。对责任不落实、监管不作为、情况不报告、问题不解决的单位和工作人员,要严肃追究责任。
(二)严格依法监管。要一手抓批发市场主体责任落实,一手抓监管责任落实,依法监管。指导批发市场开办者和入场销售者通过协议约定等方式,进一步细化并落实双方应尽责任。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及时纠正、规范和处理批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对发现的风险隐患和不规范行为,责令改正;务必做到发现一个,整改一个,直至规范为止。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严惩重处。
(三)加强宣传教育。要督促市场开办者和入场销售者主动学法守法,自觉履行法律义务,依法从事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活动,提升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水平。要按照四个阶段工作的要求,及时公布行动部署、行动进展、行动成效,赢得社会各界特别是批发市场开办者、入场销售者的支持,为创建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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