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2024年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考核办法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促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真履行职责,进一步做好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全面完成2024年各项目标任务,特制订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其各二级机构、各股室。
二、工作目标
(一)就业创业工作
1、新增城镇就业人数2500人,协助园区企业新增招工人数1000人;
2、失业人员再就业1200人,其中就业困难对象再就业400人;
3、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2200人,其中新增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800人;
4、参加就业见习40人;
5、城镇登记失业率小于等于4.5%;
6、完成各类人员培训3500人;
7、争取上级就业创业财政补助资金1600万元(含就业资金、创业带动就业资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项资金、创业担保贷款贴息);
8、开发公益性岗位人数540人,其中安置贫困劳动力不少于300人。
(二)社会保障工作
1、完成企业基本养老保险扩面任务1200人;
2、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覆盖率100%;
3、新开工工程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参保率90%以上。
(三)人事人才工作
1、引进科技创新人才12人;
2、完成事业干部档案专项审核2024人、遗留公务员档案专项审核456人,接受大中专毕业生档案1500人。
(四)劳动关系工作
1、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案件结案率96%以上;
2、拖欠农民工工资举报投诉案件结案率98%以上;
3、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结案率90%以上;
4、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成功率60%以上。
三、奖罚机制
1、全年完成工作目标,兑现年初财政安排的工作经费400万元;
2、鼓励向上争取就业创业补助资金,全年超额完成就业创业财政补助资金争资任务,按超额部分的10%奖励经费;
3、加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力度,按劳动监察追讨到位农民工工资金额的40%拨付工作经费,并按监察执法处罚到位金额的60%拨付工作经费,按劳动仲裁挽回劳动者经济损失金额的10%拨付工作经费;
4、通过稽核、查处骗取冒领社保基金,按收(追)回入账基金总额的50%拨付工作经费;
5、全年未完成工作目标,按实际完成比例计算年初财政预安工作经费;
6、全年最高奖励经费不超过200万元;
7、本县制定的考核工作目标与市下达的考核工作目标不一致的,以市下达的考核工作目标为准。
四、考核机制
1、各项指标完成情况由财政等部门核实确认;
2、社会保障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必须及时缴入财政专户,专款专用,严格拨、缴款程序,严禁挪用、截留和挤占,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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