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学院关于自助招生的奖励政策
一、考核原则
(一)全员师生适度参与招生工作。
(二)在保证政策正常教育教学的前提下,教职工(专职教师和辅导员)适度地参与到招生工作中。
(三)奖励原则是
“重奖轻罚”。
(四)考核。教职工须完成的招生任务的50%以上者,即可享受学院招生奖励;同时将教职工完成招生考核指标列入年度终绩效考核。
三、奖励标准
(一)学校奖励标准。
计划外生源XX元/人,计划内生源X元/人。
(二)学院奖励标准
1、行政人员完成招生任务的50%以上者,并报考本学院专业的,奖励基数:XX元/人。
2、辅导员完成招生任务的50%以下,奖励基数:XX元/人;50%及以上,奖励基数:XX元/人。
3、外派招生的学生,招生任务2人。完成招生任务以上者,并报考本学院专业的,奖励基数:XX元/人。
(三)学院外派招生老师,归属招生办管理。
四、招生巡点人员
(一)区域及任务
1、北部区域:黑龙江、X人;吉林、X人;辽宁、X人;内蒙古、X人;
2、中部区域:河北、X人;河南、X人;山西、X人;安徽、X人;山东、X人;浙江、X人;
3、其他区域:海南、X人;湖北、X人……
4、招生巡点人员的招生任务为所负责的区域的招生基数的10%(如负责区域河南,招生基数是78*10%=8人);同时单独完成个人招生考核指标。
5、招生巡点人员没有完成所负责区域招生任务的基数,根据以学院相关考核制度进行考核。
(二)招生经费
1、经费XX元。根据招生巡点人员所负责区域的实际情况,酌情分配经费,经费数额在XX元之间,分批次发放。
2、发票。招生一线人员出差费用本着节约和实报实销的原则,自主使用经费,并以提供机打、正规的发票为准。
(三)年终奖。凡参与招生工作的各科室人员,均可有参与学院年终招生奖评定资格。
五、招生奖
(一)学院年度招生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二)奖金基数是以学院招生费用盈余的3%、4%、5%,学院创收的赞助本年度招生奖。
六、招生巡点工作职责
(一)协助各招生点老师宣传我院,介绍专业,解答疑惑,传递信息;
(二)协助招生老师进行高考前宣讲(高考前减压及高考志愿填报技巧及其它各种类型的讲座;或谈合作办学;进校宣传);
(三)参加各招生点高招咨询会;新生及家长咨询工作;
(四)传递我院最新的招生政策,解答疑惑,慰问招生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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