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烟花爆竹“打非治违”流动检查工作方案
目前已进入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为做到及早谋划,提前部署,进一步增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暨“打非治违”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加大对非法生产、运输、储存、经营等非法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烟花爆竹“打非治违”相关文件精神,坚守安全生产“红线”和“底线”,立足于强意识、除隐患、防事故,对全县烟花爆竹进行全面清查,全面整顿烟花爆竹市场经营秩序混乱、非法储存、非法经营等突出问题,构建“经营安全、产业发展、公平诚信、规范有序”的烟花爆竹新格局,逐步建立和完善烟花爆竹行业监管长效机制,维护我县平安、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此次“打非治违”取得实效,成立以县安办副主任、应急管理局副局长梅见生为组长的烟花爆竹“打非治违”流动检查领导小组, 成员由公安、应急、交运等部门抽调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应急管理局危化股。
三、职责分工
检查组:负责受理群众举报和乡镇排查出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巡查各乡镇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网点安全条件等情况,督促指导乡镇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治违”集中整治工作。
乡镇:负责组织开展辖区内空闲房屋、厂房、仓库、私房出租房等可能发生非法生产、储存烟花爆竹的区域排查工作。协助、参与、配合检查组查处辖区内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
公安:负责出示检查证件和检查烟花爆竹运输车辆是否具有《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其中托运人、承运人、一次性运输有效期限、起始地点、行驶路线、烟花爆竹种类、规格、数量等是否与《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相符;运输车辆是否悬挂或者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警示标志。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颁布实施的《关于依法加强对涉嫌犯罪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刑事责任追究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24〕116号)的相关规定,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产品等违法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应急:负责检查烟花爆竹产品是否合法;是否具有产品质量合格证明;烟花爆竹是否张贴普通烟花爆竹流向码和经营企业封签,普通烟花爆竹流向码含药量是否与包装箱含药量相符;烟花爆竹的包装物上是否印制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警示标志。在此期间,合法网点经营户被查处到有非法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产品等违法行为的,将按照相关规定对情节较轻的依法予以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吊销经营许可证。
运管:负责检查烟花爆竹运输车辆是否具有运输资质和驾驶员、押运员是否具有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资格证明;负责提供反光背心。
四、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4年11月15 日—
2024年12月5日)。
研究制定方案,利用多种宣传方式,大力宣传烟花爆竹“打非治违”的重要性及相关要求。(1)在各乡镇所在地人口集中的地方悬挂横幅标语;(2)组织宣传车,在各乡镇进行巡回、流动宣传;(3)县应急管理局组织召开全县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工作协调会。
(二)联合打非阶段(2024年12月6日—
2024年1月30日)。
一是各乡镇要先期开展检查摸底工作,准确把握重点打击对象,以供检查组准确打击;二是进行拉网式排查,严厉查处并取缔非法经营、非法生产行为;三是打击走私、打击非法运输行为。此次检查围绕烟花爆竹生产、运输、经营等各个环节,切实开展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对各环节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予以严厉打击,确保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工作取得实效。
(三)工作总结阶段(2024年1月31 日—
2024年2月12日)。
各乡镇、相关部门要全面总结烟花爆竹“打非治违”经验和做法,查找不足,举一反三,健全完善长效工作机制,切实抓好全县烟花爆竹安全监管。
五、后勤保障
(一)车辆提供
治安大队警用车1台,其它执法单位提供3台车辆。
(二)录影设备提供
流动检查组录影设备由县应急管理局提供。
(三)检查组木牌制作
牵头单位制作烟花爆竹检查木牌13个。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安排部署。各乡镇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实施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要充分发挥部门的监管联动作用,要充分发挥各乡镇政府、村委会的基层管控作用,将打非治违工作推向深入。
(二)广泛宣传发动,营造浓厚氛围。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和“网格员”作用,加强舆论宣传引导,以典型事故案例和相关法律法规教育烟花爆竹从业人员和广大人民群众知法、懂法、守法。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形成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
(三)保持高压态势,确保检查实效。要善于运用顶格处罚、公开曝光、联合惩戒等手段,形成“打非治违”高压态势。对非法经营或经停业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经营、运输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严格追究法律责任。坚决防范和遏制因非法违法行为导致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继续确保全县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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