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气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规定
1、目的为进一步落实各级煤气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煤气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各级、各类事故隐患,切实预防不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我厂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2、安全生产检查
煤气安全生产检查遵循“分级管理、专业负责'的原则,分为经常性检查、专业检查、定期检查和综合性检查四类。
2.1经常性检查特指岗位检查,具体规定如下:
2.1.1各岗位员工在班组长或主操的带领下实施一班三次(班前、班中、班后)岗位检查,检查的重点是煤气膨胀节、插板阀、泄爆阀膜板、煤气管道脱水器、放散阀等设备设施以及管辖区域内煤气(CO)含量、安全状况、作业人员违章违规现象的及时纠正等,煤气泄漏检测手段主要以报警器检测、目视查看,观察风向标识等具体形式。
2.2专业检查特指各职能科室专业组开展的专项检查
2.2.1煤气设备、设施、建、构筑物、特种设备、电气等由设备科各专业组进行检查,每月一次。
2.2.2煤气各类工艺参数的执行由工艺科专业组进行检查,每月一次。
2.2.3煤气安全防护、救护器材、消防器材、应急管理由安全环保科进行检查,每月一次。
2.3煤气安全定期检查
2.3.1各煤气班组必须每天进行一次煤气安全检查,责任人:班组长。
2.3.2作业区的煤气安全检查每周一次,责任人:单位主管。
2.3.3安环科分区域煤气安全检查每周一次,责任人:安全环保科长。
2.4综合性检查
煤气综合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由厂副职以上领导带队,各职能科室专业组参加,进行思想、制度、管理、隐患等全面检查,每月一次。
3、煤气事故隐患级别及整改责任划分
3.1一般事故隐患,指作业现场存在的,在作业区范围内能够按期整改的隐患,由作业区、单位主管负责落实整改,本单位安全员监督。
3.2较大事故隐患指作业区、单位无能力需分厂协调,在一定期限内能够整改的隐患,由分厂组织落实整改,安全环保科监督。
3.3重大事故隐患指分厂无能力解决,需分厂有关部门制定整改方案协助解决的隐患,由隐患所在专业管理组逐级递交隐患报告,督促落实,分厂安环部与分厂安全环保科监督。
3.4特大事故隐患由分厂召集有关部门、专家研究制定方案,列入安全管理体系方案,由分厂组织实施,分厂配合整改,分厂安委会监督。
4、煤气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上报及处理程序
4.1一般事故隐患现场解决,当班班组长、安全员将整改情况上报作业区负责人。
4.2较大事故隐患由作业区负责人、安全员或现场检查人员逐级上报分厂安全环保科、职能管理部门(专业组)。
4.3重大、特大事故隐患,当班班组长妥善安排作业人员暂停或撤离隐患现场,逐级上报(必要时可越级上报),并派专人加强现场警戒和安全监护。
4.4对上级职能部门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后,限期整改,整改完毕后,相关单位、部门(专业组)在规定期限内反馈整改情况到安全环保科,安全环保科复查验收后,反馈整改情况到上级职能部门。
4.5分厂设立隐患举报奖励制度,所有员工均可对煤气作业现场存在的较大以上事故隐患向安全环保科报告,经确认后视情对举报者适当奖励。
5事故隐患整改方案、措施的制定
5.1涉及单个专业、部门的安全生产隐患整改方案、技术措施由具体负责的专业管理组制定,单位提出安全方案,安全环保科审核,总体必须体现“安全第一'的原则。
5.2涉及多个部门或专业的安全生产隐患,由生产控制中心牵头组织相关部门、专业共同协商,落实整改方案及预防控制措施,各部门、专业按会议决定分工,具体落实整改。
5.3事故隐患整改方案包括下列内容:治理期限和目标,具体措施,技术方案、安全方案、机构和人员,实施、配合单位,隐患未完全消除期间的告知、应急预案等。
6、建立煤气事故隐患档案
6.1煤气安全生产检查必须有台帐记录,班组检查记录在设备点检表、班组安全活动台帐上。
6.2作业区煤气安全生产检查记录在作业区安全检查记录台帐及转炉综合点检表上。
6.3较大或重大事故隐患分厂、专业组建立台账,分类管理,并将整改、验收结果存档。
6.4安全环保科每月将分厂事故隐患排查整改情况统计上报分厂安环部及分厂煤气防护站。
6.5各类煤气安全生产隐患检查记录必须包含以下内容:隐患内容、整改措施、时限、责任人、整改验收情况。
7、责任追究
7.1各单位(部门、专业组)必须按照煤气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的内容、频次、整改等要求,对本单位职责管理范围内的事故隐患认真排查,及时落实整改。
7.2对煤气事故隐患整改不力,不按规定的期限、要求进行整改,推诿扯皮,考核相关责任人;造成事故的,加重处罚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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