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2024年“三车”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县政府《关于强化“三车”交通安全与营运综合治理意见》肥政文件精神,x镇党委、政府及时研究,迅速部署,拿出着实有效的整治方案,责成有关职能部门关口前移,联合执法,强化监管,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一、加强领导,成立组织
3月12日我镇参加完县“三车”综合整治会议后,下午召开了党委会,研究决定成立x镇“三车”交通安全与营运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由镇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镇执法分局、财政所、文化广播站、交警中队、交管站、建设办为成员单位,分工负责,按照各自的监管职责,齐抓共管,做好“三车”整治工作。
二、加强安全法律、法规宣传工作
镇安监站、文化广播站要充分利用现有的广播宣传网络,采取悬挂横幅、设置安全宣传台、散发宣传单、告驾驶人员一封信等多种形式,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强化人民群众安全法律意识,营造人人参与交通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为我镇“三车”整治做好舆论导向工作。
三、明确职责,强化监督
镇直有关部门遵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切实履行本单位对“三车”及相关企业交通安全与营运的监管职责。
1、镇建设办应当深入建筑施工企业,与企业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监督企业使用有资质的运输企业运输商品混凝土,制定落实各种安全生产制度,排查安全隐患;
2、镇行政执法分局应当与建筑垃圾运输企业签订交通安全营运责任状,督促企业按照规定存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运输车辆安装GPS终端设备,运输企业设立GPS监控平台,运输车辆在规定位置放大喷涂车辆号牌和企业名称,按要求向企业派驻安全监督员。
3、镇交管站应当与建筑沙石材料运输企业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督促企业依法存储安全风险抵押金,对建筑沙石运输车辆是否符合技术标准、沙石材料的装载是否实现规范化管理、是否建立和落实安全运输措施进行审查,从源头上治理超限、超载,督促沙石运输车辆安装GPS终端设备,在规定位置喷涂车辆号牌和企业名称,按要求向企业派驻安全监督员。
4、镇交警中队要加大路面检查力度,设立超载检查站,对违法超载车辆予以重罚,同时负责组织、落实“三车”驾驶人员及企业负责人的交通安全教育培训。
四、培训企业安全管理与主体责任
镇安监站要与建筑施工企业、混凝土生产运输企业、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建筑沙石运输企业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监督各企业严格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求企业及时交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按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和培训,保障安全生产有效投入。企业内部层层建立生产责任制,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实行责任倒查,使得整个企业自下至上,人人有责、人人负责任,切实担起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
五、强化监督,确保措施有效落实
镇“三车”治理领导小组采取定期检查方式,对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督促各部门切实履行职责,同时密切关注镇域范围内各沙场运营状况,不定期开展巡查,及时汇总我镇“三车”综合治理情况,上报县“三车”办,确保我镇“三车”治理行动的成效。
淮上区“三车”管理专项整治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蚌埠市加强“三车”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蚌“三车”管理[2024]1号),根据“政府统一领导、部门联动、抓住源头、标本兼治、严管重罚”的指导思想,制定淮上区“三车”管理专项整治方案。
一、成立“三车”管理专项整治队伍
专项整治队伍由公安、交警、城管组成,其中公安人员2名,交警队员2名,城管队员3名。
二、加强宣传,规范管理
1、安排执法人员主动到建设、施工、运输单位,告知办事程序、法律法规、注意事项等。根据渣土排放量,指导协助施工、运输单位确定倾倒地点,运输路线,制定处置方案,提前纳入服务、管理范围。
2、现场定点与流动巡查相结合
要求正在进行渣土运输的各施工工地,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运输作业,区行政执法局采取现场定点与流动巡查相结合的管理办法,对工地出入运输车辆的装载量情况,运输车辆密闭情况等进行检查;
3、集中检查与突击检查相结合
每周安排执法队员对工地进行2次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并不定期的安排专项检查工作,对工地文明施工情况,“三车”运输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对于检查中发现的不文明现象责令企业整改,对于检查中发现的违规现象予以严厉查处。
一、管理制度
1、实行“三车”处置运输特许经营制度,凡从事“三车”运输的单位和车辆必须经审核取得资质后方可运输。
2、实行工地监管责任人制度,对辖区内建筑渣土处置工地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并登记造册,落实每处工地的监管责任人。
3、实行建筑渣土处置施工前报告制度。各建设、施工工地处置运输渣土前,须提前半天向区建筑渣土综合整治办公室报告当天的施工时间、运输路线、使用的运输车辆名单等内容,否则当天不得进行渣土处置运输。凡未在施工前按要求上报的建筑渣土处置行为,均视为违规,列入区建筑渣土综合整治办公室重点监管范围。
4、建立建筑渣土处置保证金区级备案制度。将辖区内建筑渣土处置保证金收缴、扣除及使用情况报区建筑渣土综合整治办公室备案,区建筑渣土综合整治办公室将定期进行审核、检查并公示。
5、建立工作问责和责任追究制度。对辖区工地数量上报不实,漏报、瞒报和整治措施不力、工作不主动、整治效果不佳的责任单位、责任人实行工作问责和责任追究。
6、落实恶劣天气停工制度。出现大风、大雨雪、大雾等恶劣天气时,建筑渣土处置运输一律停工。
7、建立乱倒渣土有奖举报制度。对社会举报的违规乱倒建筑渣土运输车辆线索(时间、地点、车牌号)和违规处置建筑渣土工地,经查证属实,给予表彰奖励,现场抓获违规建筑渣土运输车辆的,给予重奖。
二、工作方法:
1、加强宣传,规范管理
安排执法队员主动到建设、施工、运输单位,告知办事程序、法律法规、注意事项等。根据渣土排放量,指导协助施工、运输单位确定倾倒地点,运输路线,制定处置方案,提前纳入服务、管理范围。
2、现场定点与流动巡查相结合
要求正在进行渣土运输的各施工工地,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运输作业,区行政执法局采取现场定点与流动巡查相结合的管理办法,对工地出入运输车辆的装载量情况,运输车辆密闭情况等进行检查;
3、集中检查与突击检查相结合
每周安排执法队员对工地进行2次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并不定期的安排专项检查工作,对工地文明施工情况,“三车”运输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对于检查中发现的不文明现象责令企业整改,对于检查中发现的违规现象予以严厉查处。
淮上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4年12月6日
区2024年“三车”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当前“渣土车、混凝土搅拌车、运料车”(以下简称“三车”)交通安全问题十分突出,事故多发,领导高度重视,人民群众反映强烈。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有效预防“三车”交通事故,确保全区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根据全市“三车”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会议精神,区政府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三车”交通安全专项整治。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联动、抓住源头、标本兼治、严管重罚”的原则,在市、区政府统一领导下,集中开展专项整治,有效预防“三车”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建立“三车”交通安全工作长效机制,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组织领导
区政府成立“三车”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称“三车”整治领导小组),统一协调指挥全区专项治理活动(领导小组名单附后)。从区建设局、城管局、交警大队、农委、安监局抽调专人集中办公,负责日常具体工作。各街镇(xx工业区)和区直有关部门要成立相应的领导组织,负责辖区和单位的专项整治工作。
三、工作步骤
从x年1月16日至4月16日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三车”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分为三个阶段:
(一)宣传和集中整治阶段(1月16日至2月16日)。成立领导组织,制定实施方案,召开会议,宣传动员,全面落实安全责任。各街镇、xx工业区要会同区直有关部门对辖区范围内各类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工程规模、土方用量、用料量、施工单位安全负责人、工程地址、混凝土生产企业、混凝土运输单位、渣土运输单位、运输车辆交通违法情况、交通事故情况等各类信息全面调查摸底,建立安全管理台帐,并上报区“三车”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区“三车”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集中整理归档,并根据“三车”交通违法率和交通事故发生率,建立“三车”运营企业“黑名单”。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建立信息互通共享机制,实施抄告制度,从严从快从重查处“三车”交通违法行为,全面遏制“三车”事故的发生。
(二)源头治理阶段(2月17日至3月17日)。完善源头治理具体工作措施,落实责任部门,形成专项治理工作规范和程序,各职能部门在“三车”整治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集中开展源头整治工作。
(三)长效管理阶段(3月18日至4月16日)。检查整治成效,巩固整治成果,“三车”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前期工作开展情况充分调研,建立切实可行有效的长效管理机制。
四、工作职责
1、各街镇、xx工业区要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摸清辖区范围内生产企业、运输企业、施工工地情况,要和辖区内企业和所在村居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特别是要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在每一个混凝土生产企业和建设工作派驻安全监管员或信息员,发放“三车”整治安全生产告知书,加强对企业和驾驶人的宣传教育。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配合,加大对违反规定“三车”安全监管力度。
2、区建设局(交通局)要加强行业监管,加强项目承建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管,要会同街镇分别与项目建设单位、混凝土生产企业、渣土运输企业、货场签订“三车”交通安全管理责任书,督促建设单位对“三车”和驾驶人的管理,严禁不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技术要求和标准的车辆和人员从事“三车”运输,进一步细化和落实“三车”安全专项治理的措施和责任,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监管和查处工作。督促相关单位企业切实落实车辆驾驶人劳动时间规定,保证驾驶人每工作4小时不少于30分钟的休息时间。对拒不整改或再次发生重大交通责任事故的运输企业,由区建设局报请有管辖权的部门取消其生产资格,清除出渣土、建筑材料和混凝土运输市场。
3、区农委(农机局)要严把农机(变型拖拉机)及驾驶人的审验办证关,对有交通违法行为未处理的农机(变型拖拉机)和驾驶人一律不予年审,加大对农机非法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指导街镇对农机驾驶人开展交通安全教育。
4、区交警大队与区城管局等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联合开展整治行动,加强路面管控,加大对“三车”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并注意收集整理各类信息,将“三车”交通违法情况和事故情况及时上报区“三车”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无证运输车辆反馈给交通运输部门,予以处罚。对无牌无证、假牌假证、拼装改装、无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车辆、拖拉机、农用运输车辆从事渣土、混凝土搅拌运输、建筑材料运输等严厉查处;对拼装、改装和已到报废年限的车辆一律查扣,集中解体;对超期未审验的车辆和改装车辆责令停运、补办相关手续。从严查处超速行驶、逆向行驶、超限装载、违反信号标志以及不安规定时间、路线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依法严管重罚“三车”偷逃、拒缴交通规费等违法行为。
5、区安监局要将“三车”交通安全管理纳入全区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对涉及有人员死亡的“三车”交通责任事故,要追究有关企业、部门和单位的责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予以罚款,对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事故,同时报请市相关部门暂扣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吊销车辆道路运输许可证、责令企业停产停业整顿。
6、区城管局要加强对“三车”渣土运输证、车辆通行证登记管理工作,发证时要会同区交警大队逐车、逐人上网比对,对超期未审验、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车辆从事渣土、建筑材料、混凝土搅拌运输,记满12分及超期未审验的驾驶人不得驾驶,移交交警部门。督促车主和驾驶人使用改装密闭装置车辆,杜绝车辆驶离现场带泥上路,积极查处“三车”泼洒、污损路面等违法违规行为。纠正环卫工人安全防护设施用品不到位等违规行为,环卫工人在清扫和保洁路面和交通设施时,必须穿戴反光或发光背心,作业工具粘贴反光、发光膜。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为路面清扫和保洁人员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备和用品,增强自我保护和防范意识。
7、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要加强对“三车”运营企业的监督管理,依据《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对企业在劳动用工方面的违法行为给予上限处罚。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街镇、xx工业区和区直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制定实施方案,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落实责任,把“三车”整治作为创建“平安畅通区”活动和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的重要举措抓紧抓好,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二)联合执法,形成合力。各街镇(xx工业区)、区直有关部门和区交警大队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联合开展专项治理行动。xx交警大队和区城管局要组成联合整治队伍,加大管控和治理力度。各单位和部门要加强信息通报与沟通,发挥互补优势,收集和分析相关信息,对整治工作中的出现的难点、重点问题,要及时报告,及时协调解决,确保整治工作深入推进。
(三)强化责任,严肃追究。建立责任追究制,收取安全生产保证金,对重点车辆单位和“三车”运输企业多次严重违法行为,定期排名向社会公告,同时抄送“三车”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各职能部门,严格执行上限处罚,督促企业整改。对于发生一次重大交通责任事故的“三车”运输企业,除进行处罚外,直接列入“黑名单”,报请相关部门不允许为“三车”运输企业办理渣土许可证、市区通行证和营运资格证。有两次以上(含两次)重大交通责任事故或一次(含一次)特大交通责任事故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四)加强宣传,广泛动员。各街镇、xx工业区和区直有关部门要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通过集中宣讲、展示宣传展板、横幅、案例图片、散发宣传材料等方式,大力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施工、安全行车等常识。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通过召开新闻通气会、开辟宣传专栏,跟踪报道,对典型交通安全事故及问题突出的企业公开曝光,广泛宣传“三车”违法违规行为的危害性,实行举报奖励制度,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联合行动、全社会广泛参与、人民群众拥护支持的良好的整治氛围。
(五)加强信息上报,确保政令畅通。区交警大队对辖区内发生有人员死亡的“三车”交通事故,要在第一时间上报区“三车”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各街镇(xx工业区)和区直有关部门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处置,做好应急管理工作,防止事态扩大,维护社会稳定。
区“三车”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开展经常性督查活动,督查各部门、街镇(xx工业区)和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并将督查结果进行通报。各街镇(xx工业区)和区相关部门于1月22日前将“三车”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和《xx区在建工程项目“三车”情况登记表》、《xx区“三车”运营企业情况登记表》报区“三车”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安监局)。同时每周五12:00前上报专项整治开展情况,包括文字材料以及图片、视频等相关影像资料。联系电话:xxx;邮箱
XX镇砂石问题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为全面落实县委“环境立县”发展战略,进一步加强河道问题整治,确保水生态环境持续向好。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本次综合整治工作范围是全镇X河X沟(XX河、XX河、XX河、XX沟)等主要河流,在巩固近年来河道“清四乱”成果基础上,对河道管理范围内乱堆、乱采、乱建、乱占等“四乱”问题,以及露天采石场的机制砂石厂破坏生态环境,砂石经营行业价格垄断、欺行霸市等违法违规行为开展集中排查整治,全覆盖、拉网式全面排查,确保不留空白、不留死角。深入推进河湖岸线、水域环境管理保护,努力让每条河流都成为造福人民的幸福河,为我镇实施“环境立县”战略、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优美的水生态环境。
二、组织机构
组长:XX
副组长:XX
成员:XX
各村(社区)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河长办,由XX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XX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XX同志负责日常事务。
三、职责分工
(一)“四乱”问题的排查整治由镇河长办牵头,各村(社区)按属地管理职责进行集中清理整治。
(二)镇域内露天采石场的机制砂石厂的清理整治工作由安环办牵头。
(三)价格垄断、扰乱市场秩序等违法经营行为由市场监管所牵头依法整治。
(四)欺行霸市、非法采石采砂等违法行为由派出所牵头依法打击处理。
四、主要任务
各村(社区)、各单位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和行业监管责任,负责本辖区、本行业职责范围内的排查整治工作,重点排查河道管理范围内乱堆乱放、乱采乱挖、乱占乱建、违法违规经营等方面问题和机制砂石厂违法违规问题,形成问题清单,建立台账,扎实开展整改。
(一)清“乱堆”。
对于XX河、XX河、XX河、XX沟等主要河流,突出整治乱堆乱倒砂石渣土等违法违规问题。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倾倒、填埋、贮存、堆放砂石、倾倒渣土。依法取缔河道管理范围内无证堆放场、废旧收购经营点、固体垃圾堆放点。严厉查处堆砂、建筑弃渣、矿山弃渣等在河湖管理范围堆放倾倒行为。(二)清“乱采”。
严厉依法打击河道内违规违法采砂行为,涉嫌违法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进行查处。全面清除河道内滞留采砂设备设施,拒不撤离的,要采取强制措施,限期清理出河湖管理范围,消除河道行洪安全隐患。镇安环办、河长办负责对全镇露天机制砂石场进行排查整治,建立问题清单台账,严查破坏生态环境等违法行为。组织开展打击非法采砂专项行动,对非法采砂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三)清“乱建”。
坚决整顿河道乱搭乱建、修建碍洪建筑物、构筑物等违法行为,规范河道管理秩序。镇河长办、各村(社区)要加强涉河建设项目监管,落实监管与主体责任。严禁施工企业乱挖乱堵、乱堆乱倒,推行完工清障验收制度,规范建设管理,维护河湖健康环境秩序。(四)清“乱占”。
对非法围垦河道,限期拆除违法占用河道及其滩地建设的围堤、护岸、阻水道路、拦河坝等,铲平抬高的滩地,恢复河道原状;对河道管理范围内违法设置的拦河渔具、种植的碍洪林木及高秆作物,要及时清除,恢复河道行洪能力;对河道管理范围内束窄河道、影响行洪安全和水生态、水环境的各类经济活动,坚决予以清理整治并恢复河道原状。(五)清“乱象”。
依法打击整治砂石厂不依法经营,机制砂不符合环保要求,哄抬物价、垄断经营、欺行霸市、强买强卖、超载运输等违法违规行为。五、工作安排
本次河道综合整治行动分4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排查阶段(7月15日—7月25日)。
各村(社区)严格履行职责,按照职责分工和全镇河道问题综合整治工作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细化措施,明确责任,迅速行动,立即开展问题排查,建立问题台账。(二)集中整治阶段(7月26日—10月30日)。
各村(社区)针对排查问题,建立问题整改销号台账,对问题进行全面彻底整治,不留空白、不留死角;要切实突出整治成效,做到清理一处销号一处。同时,要做到边改边查,及时发现、及时整治。(三)验收销号阶段(10月31日—11月20日)。
镇河长办负责本次整治行动的现场指导和整改问题的验收销号。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村(社区)、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提高思想认识,亲自推动落实整治工作。要坚持问题导向,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明确目标任务,狠抓工作落实,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二)加强协同联动。
本次整治任务的责任站所要相互配合,适时开展联合行动,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协调解决整治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三)强化督导检查。
镇河长办将对问题整改工作进行督查,整改情况将纳入河长制责任考核。对不整改、虚假整改、整改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要将问题线索移交镇纪委依法依规进行问责处理。(四)积极宣传引导。
各村(社区)要加强对本次整治行动的宣传工作,在清理整治事前做好周边群众的宣传工作,特别是矛盾纠纷化解和本区域社会稳定、舆情管控等,坚决避免发生信访和其它安全事件。区街道2024年“三车”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当前“渣土车、混凝土搅拌车、运料车”(以下简称“三车”)交通安全问题十分突出,事故多发,领导高度重视,人民群众反映强烈。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有效预防“三车”交通事故,确保全街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根据全区“三车”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会议精神,街道办事处决定在全街范围内开展“三车”交通安全专项整治。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联动、抓住源头、标本兼治、严管重罚”的原则,在市、区政府统一领导下,集中开展专项整治,有效预防“三车”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建立“三车”交通安全工作长效机制,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组织领导
街道办事处成立“三车”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称“三车”整治领导小组),统一协调指挥全街专项治理活动(领导小组名单附后)。从街道建设办、市容所、市容中队、安监办抽调专人集中办公,负责具体工作落实。各社区要成立相应的领导组织,负责辖区的专项整治工作。
三、工作步骤
从xxxx年1月16日至4月16日在全街范围内开展“三车”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分为三个阶段:
(一)宣传和集中整治阶段(1月16日至2月16日)。成立领导组织,制定实施方案,召开会议,宣传动员,全面落实安全责任。各社区要对辖区范围内各类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工程规模、土方用量、用料量、施工单位安全负责人、工程地址、混凝土生产企业、混凝土运输单位、渣土运输单位、运输车辆交通违法情况、交通事故情况等各类信息全面调查摸底,建立安全管理台帐,并上报街道“三车”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街道“三车”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集中整理归档,并根据“三车”交通违法率和交通事故发生率,建立“三车”运营企业“黑名单”。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建立信息互通共享机制,实施抄告制度,从严从快从重查处“三车”交通违法行为,全面遏制“三车”事故的发生。
(二)源头治理阶段(2月17日至3月17日)。完善源头治理具体工作措施,落实责任部门,形成专项治理工作规范和程序,各职能部门在“三车”整治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集中开展源头整治工作。
(三)长效管理阶段(3月18日至4月16日)。检查整治成效,巩固整治成果,“三车”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前期工作开展情况充分调研,建立切实可行有效的长效管理机制。
四、工作职责
1、社区要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摸清辖区范围内生产企业、运输企业、施工工地情况,要和辖区内企业和所在村居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特别是要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在每一个混凝土生产企业和建设工作派驻安全监管员或信息员,发放“三车”整治安全生产告知书,加强对企业和驾驶人的宣传教育。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配合,加大对违反规定“三车”安全监管力度。
2、街道建设办要加强行业监管,加强项目承建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管,要会同社区分别与项目建设单位、混凝土生产企业、渣土运输企业、货场签订“三车”交通安全管理责任书,督促建设单位对“三车”和驾驶人的管理,严禁不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技术要求和标准的车辆和人员从事“三车”运输,进一步细化和落实“三车”安全专项治理的措施和责任,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监管和查处工作。督促相关单位企业切实落实车辆驾驶人劳动时间规定,保证驾驶人每工作4小时不少于30分钟的休息时间。对拒不整改或再次发生重大交通责任事故的运输企业,由街道建设办请有管辖权的部门取消其生产资格,清除出渣土、建筑材料和混凝土运输市场。
3、街道市容中队要与辖区交警大队等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联合开展整治行动,加强路面管控,加大对“三车”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并注意收集整理各类信息,将“三车”交通违法情况和事故情况及时上报区“三车”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无证运输车辆反馈给交通运输部门,予以处罚。对无牌无证、假牌假证、拼装改装、无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车辆、拖拉机、农用运输车辆从事渣土、混凝土搅拌运输、建筑材料运输等严厉查处;对拼装、改装和已到报废年限的车辆一律查扣,集中解体;对超期未审验的车辆和改装车辆责令停运、补办相关手续。从严查处超速行驶、逆向行驶、超限装载、违反信号标志以及不安规定时间、路线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依法严管重罚“三车”偷逃、拒缴交通规费等违法行为。
4、街道安监办要将“三车”交通安全管理纳入全街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对涉及有人员死亡的“三车”交通责任事故,要追究有关企业、部门和单位的责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予以罚款,对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事故,同时报请市相关部门暂扣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吊销车辆道路运输许可证、责令企业停产停业整顿。
5、街道市容所要加强对“三车”渣土运输证、车辆通行证登记管理工作,发证时要会同区交警大队逐车、逐人上网比对,对超期未审验、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车辆从事渣土、建筑材料、混凝土搅拌运输,记满12分及超期未审验的驾驶人不得驾驶,移交交警部门。督促车主和驾驶人使用改装密闭装置车辆,杜绝车辆驶离现场带泥上路,积极查处“三车”泼洒、污损路面等违法违规行为。纠正环卫工人安全防护设施用品不到位等违规行为,环卫工人在清扫和保洁路面和交通设施时,必须穿戴反光或发光背心,作业工具粘贴反光、发光膜。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为路面清扫和保洁人员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备和用品,增强自我保护和防范意识。
6、街道劳动和社会保障所要加强对“三车”运营企业的监督管理,依据《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对企业在劳动用工方面的违法行为给予上限处罚。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社区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制定实施方案,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落实责任,把“三车”整治作为创建“平安畅通区”活动和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的重要举措抓紧抓好,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建立责任追究制,收取安全生产保证金,对重点车辆单位和“三车”运输企业多次严重违法行为,定期排名向社会公告,同时抄送“三车”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各职能部门,严格执行上限处罚,督促企业整改。对于发生一次重大交通责任事故的“三车”运输企业,除进行处罚外,直接列入“黑名单”,报请相关部门不允许为“三车”运输企业办理渣土许可证、市区通行证和营运资格证。有两次以上(含两次)重大交通责任事故或一次(含一次)特大交通责任事故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三)加强宣传,广泛动员。各社区要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通过集中宣讲、展示宣传展板、横幅、案例图片、散发宣传材料等方式,大力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施工、安全行车等常识。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通过召开新闻通气会、开辟宣传专栏,跟踪报道,对典型交通安全事故及问题突出的企业公开曝光,广泛宣传“三车”违法违规行为的危害性,实行举报奖励制度,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联合行动、全社会广泛参与、人民群众拥护支持的良好的整治氛围。
(四)加强信息上报,确保政令畅通。对辖区内发生有人员死亡的“三车”交通事故,各社区要在第一时间上报街道“三车”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做好事故处置,做好应急管理工作,防止事态扩大,维护社会稳定。
街道“三车”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开展经常性督查活动,督查各社区和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并将督查结果进行通报。各社区于1月22日前将“三车”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和《xx区在建工程项目“三车”情况登记表》、《xx区“三车”运营企业情况登记表》报街道“三车”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街道安监办)。同时每周五11:30前上报专项整治开展情况,包括文字材料以及图片、视频等相关影像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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