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食堂工作人员安全责任书
为了使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顺利开展,为师生创造安宁和谐的校园环境,预防食物中毒的发生,确保师生员工生命的安全。强化安全工作意识,使食品安全工作落到实处,本校特与食堂工作人员签订以下安全工作综合管理目标责任书:
1、食堂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上岗,工作时必须穿工作服,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切实做好食品卫生、设施卫生、个人卫生、环境卫生,确保师生就餐安全。各食堂工作人员要加强学习,切实按“五常法”做好食堂工作。
2、对食堂配送要严格把关,加强源头管理,坚决杜绝污染、腐烂、过期、变质及其他不卫生的食品进入食堂。并按国家有关规定索证及备查。若不按规定验货,或验收手续不全,发生群体性食物中毒突发事件的,应属个人行为,相关人员由此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行政责任、法律责任。
3、炊事人员必须采用新鲜的原料制作食品,并做好食品留样。加工食品必须蒸熟煮透。严禁供应隔餐(夜)饭菜。食堂提供的饮用水必须烧开。
4、炊事用具在食品加工时必须生熟分开,用后洗净保洁存放,必要时进行消毒。
5、食堂剩余成品、半成品必须生、熟、荤、素分隔、分层,冷藏、冷冻保存。
6、餐具必须每餐严格清洗后消毒,落实保洁措施。
7、定期进行食堂内外环境大扫除,落实除“四害”职责。
8、严格按规范操作炊事用具,经常检查、保养,发现损坏及时上报。
9、食堂人员严格讲究个人卫生,在食堂内不得吸烟。
10、禁止非食堂工作人员随意进入食堂加工操作间及食品原料存放间,严防发生不正常事件。
11、食堂人员严格管理措施,认真做好防火、防事故工作,努力做好食堂安全工作。
12、食堂从业人员在服务时应做到:衣帽整洁,仪表大方,热情周到,使用文明用语,不和就餐者发生争吵。要爱护关心每一位学生,给有困难的学生提供方便。
三甲乡中心小学(盖章)
校长(签字):
责任人签字:
2024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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