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村社会矛盾化解的几点思考
社会矛盾化解是“三项重点工作”的基础。当前,我国既处于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又处于社会矛盾凸显期,社会管理任务艰巨繁重。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和民主政治建设的不断加强,农村一系列深层次的利益矛盾日益显现出来。如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成为基层党委、政府面临的重大考验。社会矛盾化解水平是基层群众工作水平的重要体现,更是探索社会管理创新的主要作力点。现就如何做好社会矛盾化解浅谈一下个人的认识和看法:
一、当前农村的主要社会矛盾及其原因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城乡统筹利益格局的深刻调整,影响农村社会稳定的矛盾主要集中在“利益之争”上,分析其基本情况,主要有以下七个方面:一是基层干部素质不高。农村基层干部是农村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的组织者和管理者,他们在环境艰苦、待遇很低的情况下,任劳任怨,扎实工作,为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维护农村稳定作出了积极的贡献,但一部基层干部群众观念淡薄,综合素质还不能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工作方式简单粗暴,侵犯农民利益的事情屡有发生,造成干群关系紧张对立。二是土地供求关系紧张。土地是农村最基本的生产资料,也是目前大多数
农民赖以生存的根本,但是随着农村城镇化和农业产业化的发展,在土地征用和土地流转过程中,由于相关政策不配套,赔偿利益不均衡,引发了许多社会矛盾,而且解决起来十分困难,政府一方面要低成本发展,一方面无力支付老百姓的土地补偿费用,矛盾十分尖锐。三是农民负担相对较重。由于受自然灾害和产业结构老化的影响,农业产出增长缓慢,农民人均收入的增长速度放缓。随着社会的发展,群众的消费水平逐年上升,生活开支、教育开支、医疗开支、生产投入增幅变大,部分农民的负担相对来说依然较重。由此引发的干群矛盾仍然占有相当的比例,在边远落后地区尤其如此。四是农民法律意识淡薄。农民素质普遍偏低,观念落后,法律意识淡薄。由于观念的原因,农民信“访”不信“法”,“青天情结”非常严重。有的事情本来很小,少数人能一直访到中央,有的即使经过法律程序判决,还要上访,有的甚至与政府故意对抗。涉法信访在信访中占有一定的比例,除司法不公原因外,主要是上访人的思想观念没有转变。五是农民治安要求增强。治安状况是老百姓极为关心关注的热点问题,也是检验农村社会稳定的重要标尺。治安状况不好,老百姓没有安全感,生产生活得不到保障,危害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引起群众的不满和不安。六是宗族派性斗争犹存。村民自治对于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作用是十分积极的,但是在村委会直选和村民自治过程中,宗族矛盾、派性斗争也似乎有了机会,斗争最有力的“武器”就是破坏选举、煽动闹事、制造混乱和不停地上访,直到“对手”下台为止。
七是党务政务不够公开。因为党务、政务(村务)公开不及时,程序不规范,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公开不到位,广大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管理权和监督权得不到保障,引起农民不满,从而引发群众对政府的抵触情绪。
二、准确把握目前农村社会矛盾纠纷的特点
在我国当前特定的社会转型过程中,人民内部矛盾会明显增多,社会利益格局会重新调整,农村社会各种矛盾纠纷也会不断涌现。其主要有以下五个特点:一是矛盾纠纷主体发生变化,矛盾覆盖的范围日益广泛。由于社会改革,农村民间纠纷主体发生了变化,过去村民与村民之间的纠纷,发展成为村民与基层行政村、村民与企事业单位、村民与行政机关之间的矛盾纠纷,矛盾纠纷主体的当事人不再仅仅是村民个人,还包括了许多经济主体和行政组织及部门,矛盾纠纷主体呈现多元化。二是矛盾触及问题层次加深,涉及群众利益的矛盾突出。由于利益关系的深刻调整引发了大量的矛盾纠纷,政治上涉及民主权利,思想上涉及价值观和利益观等。现在农村的经济纠纷、合同纠纷、征地拆迁、土地山林纠纷、水利纠纷、婚姻赡养纠纷、历史遗留问题等涉及群众利益的矛盾纠纷成为主流,其范围涉及到群众生产生活的各方面。三是干群矛盾风险增大,涉及的对象群体性增多。在社会利益关系调整中,一些村民在利益问题上产生共鸣,有相同的利益受损的背景,只要有人挑头,马上就群起响应。农村矛盾冲突的对抗性增强,那些涉众广泛、对全局影响较大的矛盾一旦激化,容易引起连锁反应。一些地区长期积累的矛盾和问题不能及时解决,潜伏着较大的社会风险,群众对社会的不满意和对政府的不信任情绪,往往会由于一个非常偶然的事件而引发,迅速演化成一场集体行动。四是矛盾表现形式复杂多样,相互影响、交织、牵动。矛盾出现之初,大都希望能通过正当途经将问题予以解决。但是,一些重大复杂疑难矛盾纠纷若没能在有关基层部门得到有效解决,当事人在多方求助无果的情况下,往往情绪激动、行为过激,有的越级上访,有的酿造成严重的治安事件、刑事案件,在社会上造成极坏的影响。一些地方农村的社会矛盾呈现出“无直接利益冲突”的特殊现象:社会冲突的众多参与者与事件本身无关,而只是表达、发泄一种情绪。不少参与群体事件的群众,本身并没有直接利益诉求,而是因曾经遭受过不公平对待,长期积累下不满情绪,借机宣泄,其隐藏的风险不小。五是矛盾政治因素有所增加,群众自保能力有所提高。现在的农民,越来越懂得维护自己的民主权利,也越来越懂得监督干部。当一部分群众利益受到干部侵害的时候,一些在外打过工、当过兵或者退休返乡的干部教师等地方能人,往往会主动或者被推选出来,与当地干部交涉。如果基
层干部不能答应他们的利益要求,他们常常以上访的形式对当地干部施加压力,个别地方甚至引发了群体性事件,给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影响。
三、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的对策
(一)强化基层基础,夯实维稳根基。一是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以基层党组织为核心,充分发挥其平安建设的依托作用,加快形成以基层自治组织为基础,基层综治、政法组织为骨干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网络,在维护社会核心稳定中发挥核心作用。二是加强阵地建设。加大财政投入,提高支持力度,加快公安、司法等政法机构的规范化建设,完善矛盾调处中心和人民调解组织等硬件设施建设,以充分发挥矛盾纠纷调处阵地的作用。三是落实经费保障。将综治、平安建设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有效保障人民调解员的补贴和工作经费,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确保矛盾化解工作兵多将广和“弹药充足”,为这场攻坚战的全面胜利创造先决条件。
(二)加强队伍建设,配优配强人员。一是充实人民调解队伍力量。将“招录”、“聘用”及其他灵活用人方式相结合,吸收一大批文化程度较高、法律知识牢的新鲜血液充实到矛盾化解工作者队伍中去,同时积极吸收社会上的“三老”人员,组成一支老中青搭配合理,以老带新,以新促老,相互配合,相互调动的矛盾化解工作者队伍。二是加大对现有队伍的培训。加强行业性、专业性队伍建设,通过加大对工
作队伍对《人民调解法》、调解协议的书写等内容的学习,剖析案例等方法,提升他们的专业素质和矛盾化解技能,丰富他们的工作方式、方法,提高工作的现代化水平,提升矛盾化解的质量。三是稳定矛盾调解工作队伍。可以考虑直管或垂管的方式,将政法干部从事矛盾化解工作的人员固定化,确保矛盾化解工作人员的稳定性,减少被借用和一人多职情况的发生。同时,可以考虑对从事矛盾化解工作的,成绩比较突出的,优先提拔,以此激励人、留住心。
(三)整合资源优势,创新工作手段。一是整合三级网络力量。充分发挥乡(镇)、村(居)、组(社)三级调解网络作用,形成互补,使之形成一个矛盾化解工作的强大网络,使每一起矛盾纠纷产生时,当事人可诉求的主体多元化,矛盾化解的力度更大化,解决矛盾的能力实体化,有效地规避人民调解队伍不足、公信力还有待加强,公安、法院、检察院警力不足等问题。二是引导律师参与调解。探索律师、法律服务工作人员主动参与民事纠纷调解的有效途径,完善律师参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制度和机制,充分发挥律师专业优势,采取诉前调解、庭内调解、庭外和解和其他非诉讼手段,引导当事人更多地通过调解手段消除纷争。三是发展民间调解力量。通过必要的物资投入,将农村党员、老干部、有威信的群众吸收到人民调解组织中,装大民间调解力量,以群众做群众的工作,更加有效地推动矛盾纠纷的有效化解。
(四)加强制度建设,推动工作发展。一是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探索建立矛盾纠纷排查情报信息网络,政法书记负责统筹,各领域分管领导负责包案,乡综治维稳中心负责调处,村治调主任负责化解,按照“一个案件、一名领导、一个专班、一套方案、一抓到底”的工作要求,由责任人负责调处到位,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二是制定“部门联动”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形成以司法所为主体,公安、法庭、移民、信访、林业、土管等单位和部门联合的工作体系,集中优势兵力协助基层消化社会矛盾和纠纷,把矛盾和纠纷化解的基层、化解在原发地带、化解在萌芽状态。三是实行矛盾纠纷排查化解考核奖惩制度。探索建立将“矛盾化解成功率”列入各级政府综合考核体系,这将有效改变部分地方领导对矛盾化解工作重视程度不高,对人民调解工作支持不足的局面,能够更好地提升矛盾化解工作的质量。
(五)强化宗旨意识,赢得群众信任。一是帮助困难群体。用活用好现有政策,从低保、五保供养、医疗救助、救灾扶贫、致富信息等方面着手,对生产生活困难的党员、群众给予积极帮助,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从而达到密切干群关系,化解干群矛盾的作用。二是落实好惠农政策。农村基层干部要把主要精力放在落实党在农村的各项政策,带领农民群众大力发展生产力上来,实现
增收致富。只有千方百计减轻农民负担,帮助农民搞好生产生活,农民的生产生活有了物资保障,农村的稳定才有物资基础。三是增强为民服务本领。群众工作是我们党的根本工作,也是我们党的一大政治优势。只有积极研究和把握新形势下农村群众工作的特点和规律,探索新途径、新方法,不断提高组织群众、宣传群众、教育群众、服务群众的本领,办群众之所需,解群众之所难,想群众之所想,积极为群众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切实解决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问题,及时有效化解出现的社会矛盾,才能得到群众的拥护和爱戴。
Copyright © wanshu.net All Rights Reserved.版权所有
本网站内容仅供参考,内容侵权或错误投诉:640661@qq.com
工信部备案号:鲁ICP备2020038323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