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办公室2024年度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目
标
责
任
书
县委办主要负责人:
县委办领导班子成员:
2024年3月
县委办公室2024年度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目标责任书
为了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全力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特制定2024年度县委办公室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目标责任书。
一、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中省市纪委全会和县委十*届*次全会部署,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以政治建设统领全面推进党的各项建设,深化监察体制改革,健全完善“五个五”长效机制,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巩固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驰而不息纠正“四风”,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二、主要任务
(一)主体责任
1.县委办主任
(1)按照县委、县纪委监委要求,研究部署、督促检查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按照“清单明责、台账履责、定期督责、从严追责、年度考责”五项制度要求,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三大保障,如实填写纪实手册、约谈提醒手册,组织落实主体责任。
(2)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法律法规、党规党纪,结合实际制定措施并狠抓落实。
(3)运用执纪监督“四种形态”,对有苗头性问题的诫勉提醒,对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约谈问责,及时记录主体责任工作台账和约谈提醒手册。
(4)领导和巩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整治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加强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领导。
(5)督促巡察发现和反馈问题的整改,协调指导重要案件调查工作,对出现的违纪违法案件,不隐瞒,不护短,一查到底。
(6)带头遵守廉政准则,执行公务用车、公务接待、办公用房等规定,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
2.县委办班子成员
(1)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按照“清单明责、台账履责、定期督责、从严追责、年度考责”五项制度要求,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三大保障,如实填写纪实手册、约谈提醒手册,按照规定报告履行主体责任情况。
(2)建立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对苗头性问题进行诫勉提醒,对分管范围内主体责任落实不力的约谈问责。
(3)学习贯彻宪法、纪律处分条例、监察法、廉洁自律准则、问责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狠抓落实,及时向党委(党组)汇报,提出贯彻意见。
(4)遵守廉洁自律准则,执行公务用车、公务接待、办公用房等规定,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
(二)监督责任
1.纪律审查
(1)学习贯彻宪法、纪律处分条例、监察法、廉洁自律准则、问责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落实措施并狠抓落实,及时传达中、省、市、县纪委全会精神,提出贯彻意见。
(2)加强对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监督,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行为。
(3)坚持挺纪在前,运用“四种形态”,加大第一种形态实践运用,实施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约谈提醒等,规范第二第三种形态处置,准确把握第四种形态,强化法纪运用,依纪依规依法安全文明办案。
(4)规范处置问题线索,完成上级交办、督办案件,严肃查处腐败案件。
(5)贯彻落实县委巡察办法,认真核查巡察交办问题线索,抓好巡察工作任务落实;及时向县纪委监委报告所辖干部违纪违规问题线索。
2.正风肃纪
(1)抓节点抓重点,加强监督检查,纠正“四风”,紧盯“关键少数”,坚决纠正四风的新表现。
(2)巩固中央八项规定成果,开展常态化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反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3)落实“三个助力”,严肃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深入开展扶贫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及时通报曝光典型案例。
3.强化监督
(1)贯彻落实党纪处分条例、问责条例、党内监督条例,加强对廉洁自律准则、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落实情况的监督。
(2)强化对党员干部执行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的监督,及时通报查处情况。
(3)加强对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述责述廉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
4.自身建设
(1)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切实坚持党性原则,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做到对党忠诚。
(2)积极配合监察体制改革,落实“三转”要求,纪检监察组织主要负责人不分管其他业务工作,聚焦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
(3)深入开展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加强宪法法律知识学习,熟练掌握国家监察法、纪检监察业务和党规党纪。
(4)推进纪检监察工作“五个五”长效机制建设,创新制度,明确任务,把握重点要求,强化工作实效。
三、考核办法
1.考核对象:县委办领导班子成员和副科级以上领导。
2.考核内容:对县委办领导班子成员和副科级以上领导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任务完成情况逐项按分值进行考核。
3.分值构成:对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实行两个百分制考核,按照“四位一体”的考核标准:年度目标责任落实情况占*%、季度检查考核占*%、组织评价占*%、社会评价占*%四个方面,年终综合评定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落实情
况。
4.计分办法:(1)对县委办领导班子成员和副科级以上领导目标责任全面落实的,均按*分计入考核基础分,没有完成按赋分标准扣分;(2)季度检查考核情况,按赋分标准进行;(3)对年度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民主测评和组织评价采取直接打分进行,并按*分换算计入考核总分。
四、奖惩办法
“两个责任”任务的落实情况及社会评价作为对班子成员和副科级以上领导个人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的考核衡量依据,考核结果与个人年度岗位目标责任考核、选拔任用、评优树模挂钩。
1.考核档次划分:班子成员和副科级以上领导年度考核在*分(含*分)以上的为优秀档次,*分~*分的为良好档次,*分~*分的为一般档次,*分以下为较差档次。
2.考核结果运用:(1)对个人年度考核为优秀档次的优先推荐评选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先进个人和优秀公务员。(2)考核为一般档次的,按照责任分工分别由县委办主任、纪检组长对其进行约谈。(3)个人年度考核为较差档次的,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一票否决”,个人不得评为优秀公务员。(4)年度考核连续2年为较差档次的,按照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考核办法严格进行问责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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