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XX市纪委书记在X届市委第X轮巡察工作动员会上的讲话
同志们:
刚才,X同志对X届市委第X轮巡察工作任务进行了部署,下面,我再讲三点意见:
一、提高政治站位,坚定不移深化巡察监督
开展巡察监督是巡视工作在基层的拓展和延伸,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内在要求,起到了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改革、促进发展的“利剑”作用。大家一定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开展巡察监督的重要意义。
(一)开展巡察监督是加强各级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发挥的重要举措。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核心就是加强党的领导。党的领导主要是通过党组织来实现的,抓住党组织就抓住了关键。对巡察工作来讲,就是要紧紧围绕加强党的领导这个根本目的,着眼全面从严治党、服务中心工作,通过巡察监督推动被巡察党组织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折不扣地落实中央和省市委的决策部署,切实发挥好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二)开展巡察监督是强化党内监督的重要方式。
从我市第X轮巡察情况来看,有的单位党组领导作用发挥不充分,重大事项决策不经党组会研究或以行政例会代替党组会议;执行民主集中制不严格,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存在“一言堂”现象;个别领导干部违反组织原则,重大事项不请示不汇报;有的派驻纪检组“三转”不到位,监督执纪作用发挥不明显,等等。通过典型问题分析,根子在于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缺位,监督责任缺失,管党治党宽松软。市委开展巡察工作,就是为了优化监督格局、延伸监督触角,强化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促使被巡察党组织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时刻牢记第一身份,自觉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以巡察监督推动党内监督,真正让严的要求、实的举措贯穿到被巡察党组织思想、组织、作风、反腐倡廉和制度建设之中。
(三)开展巡察监督是助力最具幸福感城市建设的重要保证。
市第X次党代会描绘了建设最具幸福感城市的宏伟蓝图,追赶超越、加快发展是全市各项工作的总要求。实现全市发展战略目标,关键在各级党组织,主要看干部。市委开展巡察工作,就是将全面从严治党与中心工作深度融合,以实际举措督促各级党组织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的决策部署上来,引导全市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带头转变作风,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真抓实干,为全面完成我市“十三五”目标任务提供坚强保证。二、突出政治定位,确保巡察监督取得实效
按照市委统一部署,本轮巡察对象是市X局、X委、X办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各巡察组要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十九届四中全会、中央纪委四次全会精神为引领,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以党规党纪为标尺,坚持问题导向,见物见人见细节,充分发挥巡察监督政治“显微镜”和政治“探照灯”作用,确保巡察监督取得实效。
(一)明确巡察定位,突出监督重点。
巡察是对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的“政治体检”,必须提高政治站位,聚焦坚持党的领导和全面从严治党。巡察也不是业务督查,更不是总结经验、评功摆好,必须坚持政治标准和问题导向,把发现问题、查找问题贯穿于巡察全过程。一要突出巡察重点。要聚焦被巡察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应当肩负的政治职责,听其言、观其行,看其工作实践效果,找出差距,发现问题。紧紧围绕加强党的领导这个根本,深入了解被巡察党组织领导作用发挥是强还是弱;紧紧围绕加强党的建设这个根本途径,深入了解被巡察党组织党建工作是实还是虚;紧紧围绕全面从严治党这个根本保障,深入了解被巡察党组织管党治党是严还是宽;要加强对选人用人和干部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看是否存在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等问题。要深入了解纪检组监督执纪问责的“探头”作用发挥了没有;是否存在对该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发现问题不报告不处置的情况。需要强调的是,要重点关注被巡察单位领导干部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情况,加强对被巡察党组织贯彻落实《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党内监督条例》和《问责条例》情况、落实八项规定精神情况、干部作风转变情况等的深入了解。二要瞄准“关键少数”。各级党组织的党员领导干部始终是巡察监督的重点对象,各级党组织的“一把手”始终是领导干部中的重点监督对象。目前,尤其要重点检查中央在三令五申下仍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的问题。三要紧盯重点事、重点问题和重要环节。在巡察工作中,通过了解被巡察单位在资金管理、资产处置、资源配置、资本运作和工程项目建设等情况,着力发现利用决策权、行政审批权、执法权、人事权,搞权钱交易、以权谋私、利益输送等问题。
(二)把握行业特点,体现政治标准。
本轮巡察涉及X、X、X三个部门,这些单位行业特点鲜明,业务千差万别,下属单位较多,工作内容直接关系到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因此,对巡察中发现的具体业务问题,要善于从政治的高度分析和归纳,坚持用“六项纪律”要求来衡量,找出深层次问题及原因,体现巡察工作的政治标准。比如,巡察市X局时,要重点了解局党组是否严格落实上级关于住房建设工作的各项要求,“三重一大”决策是否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是否严格执行工程招投标法律、法规,廉租房申请审核、物业管理和商品房预售监管工作是否严格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等;巡察市X委时,要深入了解局党组是否结合实际认真落实上级的各项X政策,执行卫计规划是否到位,对下属单位管理是否严格,药品和医疗设备招标采购是否规范等;巡察市X办时,要深入了解该单位党组贯彻执行人防工作方针政策情况,对人防工作规划是否严格执行到位,等等。
(三)坚持依纪依规,增强巡察规范性。
巡察组要严格按照巡察工作实施办法和有关党内法规开展工作,必须重程序、讲规矩,明界限、严约束,确保巡察工作经得起历史和实践的检验。一要规范巡察权限。严格区分巡察了解和执纪审查的界限,坚决守住不干预被巡察单位正常工作、不履行执纪审查职责的巡察工作底线。二要规范巡察程序。重视加强对巡察重要情况、敏感事项和重大问题的请示报告,避免处置不当带来负面影响;严格提请协助和建议审查程序,需提请有关部门协助的,必须“一事一报”。三要规范巡察方式。巡察组要坚持“以下看上”,这既是工作要求,也是工作方法。要正确运用巡察办法规定的X种工作方式,准确把握巡察谈话的政治性、政策性和纪律性,严格把握巡察抽查、查询的范围和标准,坚决防止高强度谈话、留置谈话对象和随意扩大查询范围等违规问题。四要规范线索处置。对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线索的分类,要体现和把握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要求,认真分析研判,提出合理建议,做到实事求是、严谨准确。这里需要强调的是,巡察要坚持进度服从质量、形式服从效果,不能因为时间紧、任务重,就减少程序、简化步骤。(四)善用巡察成果,推动巡察整改。
巡察报告是反映巡察成果的重要载体。各巡察组对此要高度重视、严格把关,防止报告内容蜻蜓点水、隔靴搔痒、千人一面,要确保巡察报告内容实、问题准、建议有针对性和操作性。被巡察单位要认真对待巡察反馈意见,扎扎实实地搞好巡察整改;要通过巡察整改促进履行“两个责任”,解决党风廉政建设突出问题,建立全面从严治党的长效机制。(五)配合协调要到位,形成工作合力。
巡察是督促管党治党、正风肃纪的正能量。各被巡察单位要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服从巡察工作安排,自觉接受巡察监督,积极配合巡察组工作。对巡察组指出的问题要虚心接受,不能遮遮掩掩、推卸责任;对巡察组提出的整改意见要立行立改、快改真改,确保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要坚持两促进,以接受巡察为契机,抓好作风建设,促进项目建设、招商引资、社会治理、深化改革等工作,确保业务工作上水平、作风纪律上台阶。纪检监察、政法、审计机关及组织人事、信访部门要增强协作配合意识,市委巡察办要积极发挥统筹协调、组织指导和服务保障等职能,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巡察工作顺利开展。三、提高政治觉悟,树立严格自律的标杆
市委钱书记对首轮巡察发挥利剑作用给予充分肯定。我体会,这既是表扬和鼓励,也是鞭策和考验。市委巡察组组长、副组长和巡察干部都经市委授权,代表市委开展工作,肩负市委和全市人民重托,政治地位高、责任重大。一定要把讲政治贯彻巡察监督始终,自觉提高政治觉悟,在公和私、义和利、是和非、苦和乐等问题面前做到心明眼亮,找到行为准星,敢于较真碰硬,步步深入、善做善成,努力完成好市委交给的任务。
一要增强“四个意识”,做到绝对忠诚。巡察组的“金刚钻”就是党章党规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主义思想,学习领会越深、掌握越精准,发现问题的能力就越强。大部分同志是第一次参加巡察工作,面对一项全新的、探索开展的重要工作,大家一定要珍惜学习历练和提高的机遇,集中心思、保持定力、深学细研,把职责要求、工作程序搞清楚,提升思想政治水平,增强捕捉问题、分析问题的能力,在巡察工作过程中充分体现、在巡察工作实效中全面检验巡察干部的忠诚度。
二要严明纪律,做到自身干净。巡察纪律就是政治纪律,要严格遵守。作为巡察干部,要认识到位、不折不扣地执行到位;尤其是要严守保密纪律和廉洁纪律,绝不能跑风漏气,绝不能泄露、扩散巡察工作信息,绝不能打着巡察旗号以巡谋私。要按照忠诚干净担当的要求,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对工作标准再高一分、对自身约束再严一点,守住自身干净的行为底线,当好自律“标杆”。
三要落实责任,做到敢于担当。巡察组组长是落实巡察工作主体责任的第一责任人,要敢于担当,把责任落实好、任务完成好;同时,要把纪律严起来,大胆管理,调动大家积极性,发挥好每位同志的作用。其他同志也要强化责任意识、服从意识和团结协作意识,积极协助配合组长开展工作。每位巡察干部在巡察工作中都要强化角色意识,在履行职责的同时把自己摆进去,在担当中接受教育,在担当中接受党组织的考验。
Copyright © wanshu.net All Rights Reserved.版权所有
本网站内容仅供参考,内容侵权或错误投诉:640661@qq.com
工信部备案号:鲁ICP备2020038323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