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防汛抗洪抢险措施
为进一步搞好安全生产的工作,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证雨季的安全施工,保护公共财产和现场人员的生命安全,特制定以下防汛抗洪抢险措施:
1、在雨季施工前成立雨季施工、防洪、防汛、抢险领导小组。
2、雨季施工期间设专人收听24小时天气预报,并及时向领导汇报,提前做好防汛工作。天气预报的收听工作由组员胡学军负责。
3、雨季来临之前由组员康广祥负责应对生活区的临时房屋和现场内的临电进行检查,检查是否存在漏雨、失稳、雷击、漏电、接地、防雷击等隐患,并且及时进行整改。
4、生活区采用宽300mm、高250mm的暗沟并且每隔一段距离设置雨水篦子,雨水通过篦子流入沟内,在通过雨水沟排入到市政的雨水管道。(后附泄洪图)
5、电缆线的敷设、各种机具的漏电保护、接地措施等均应符合要求且准确可靠。
6、保证各级电箱、电动机械防雨棚在雨季能正常使用。
7、防汛抢险器材不得挪做它用。
8、防汛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严守纪律,不得擅自脱岗,发现汛情及时向防汛小组组长汇报,以便尽快采取各种措施,及时调动抢险人员到位。(后附防汛值班表)
9、防汛物资如塑料布、雨衣、雨鞋、污水汞、软管等有专人负责包管,数量充足,设防汛专用库以备使用。(后附防汛物资一览表)。
10、小组成员必须坚守岗位,查清险情,同时向上级有关领导和防汛部门汇报情况。按照现场抢险有关要求制定抢险预案,并按预案组织演练,做到险情来临,应对自如。防汛演练每星期进行一次,并把演练情况及时上报监理。
11、抢险过程中必须认真服从指挥人员的统一指挥,并统一调配抢险过程中所使用的物资用品。
第二篇:防汛抗洪抢险纪实
5月20日下午,一声雷响,山区片电网几条馈线瞬间跳闸,我处外度水电站、后溪水电站、建丰水电站均遭雷击跳闸,三座水电站短时间内失去电源,并接到电业局指令,外度水电站暂停并网发电,期间外度渠道短时间降雨达33毫米,外度水电站上游渠道水位迅即上升,节制闸水位最高达到3.4米,高于汛限水位约50公分,现场值班人员立即采取手动启闭排洪闸,但因水压力增大,闸门开启速度缓慢,现场人员紧急呼叫附近群众,同时报告管理处予以支援。处应急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当即组织电力股、安办赶赴外度下渠道站现场坐镇指挥抢险。在施工抢险现场,个个奋勇争先,电力股股长陈金瑞、司机吴文勇等人爬上排洪闸协助开闸,经值班人员和赶赴现场的处机关干部职工以及当地群众的近一小时紧张有序奋力抢险,外度渠道险情得到控制。在外度水电站接到指令可以恢复并网发电后,抢险队一行又赶赴电站车间现场指挥恢复发电生产。
郑一锋副主任强调,水利管理人员要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以防为主”的方针,要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加强值班,恪尽职守,渠道值班人员要24小时在岗在位,水电站要认真执行值班制度,按轮流加强值班,发现险情立即按应急预案实施。
方东阳副主任要求,各部门要吸取教训,落实好值班制度,科学调度,强调外度水电站要与外度渠道站密切配合,发电期间当电网突然失电,外度水电站应按预案立即启动机组单机运行恢复厂用电向节制闸、外度渠道站供电,节制闸、外度渠道站要密切配合,做好排洪工作,确保渠道安全和供电安全。
第三篇:防汛抗洪抢险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迅速有效地组织开展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经济社会健康稳定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xx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xx省防汛抗洪应急预案》、《xx州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xx州防汛抗洪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xx州范围内突发洪水险情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1.4工作原则
防汛工作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遵循团结协作和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实行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各有关部门实行防汛岗位责任制;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做到汛情早发现、早处置,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
2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
2.1组织机构
州防汛抗旱指挥部由分管副州长任总指挥,xx军分区副司令员、州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州水务水电局局长任副总指挥,xx州军分区、州水电局、州交通局、州民政局、州卫生局、州农业局、州林业局、州广电局、州教育局、驻临部队、州气象局、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州公安局、州工信委、州扶贫办(农办)、州住建局、州国土局、州供销社、州规划局、州**渠管理局、州槐树关水库管理局、州电力公司、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州水务水电局。
2.2州防汛抗旱指挥部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防汛抗旱工作方针、政策、法规和法令;制定和组织实施各种防御洪水方案、防汛抗洪应急预案;及时了解掌握旱情、汛期雨情、水情、水库水位和气象形势,必要时发布旱情或洪水预报、警报和汛情公报,按照防汛抗洪预警标准决定并发布Ⅱ级应急响应,负责统计上报旱情和洪涝灾害情况;组织检查和督促落实各县(市)防汛抗旱工作措施;负责防汛物资储备、调度、管理和防汛抗旱资金计划、使用情况;负责组织防汛抢险队伍,开展防汛抗旱宣传教育和培训,灾情发生时组织调配防汛抢险力量和组织撤离洪水威胁区人员转移,组织开展防汛抗旱救灾工作。
2.3州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
xx军分区根据汛情旱情需要,组织指挥驻临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和民兵预备役参加抗洪抢险、营救群众、转移物资和救灾,组织执行分洪爆破等重大防汛措施的任务。
州水电局负责防洪工程的行业管理,及时上报水情、雨情和灾情,组织防洪抢险工作及水毁防洪工程的修复,保障防洪工程的运行安全。
州交通局负责辖区公路管理部门的防洪安全工作,督促落实山洪、滑坡、泥石流等灾害易发区公路管理部门的防汛抢险应急预案,负责辖区内公路交通设施的防洪安全,优先运送防洪抢险、救灾、防疫人员和物资及设备,为紧急抢险和撤离人员及时提供所需车辆、船舶等运输工具。必要时,运用本部门的通信网络及工具优先为防汛抗洪服务。
州民政局负责灾区灾民的生活救助和安置工作,核查、评估洪涝灾害损失,及时为指挥部提供洪涝灾害统计资料。
州卫生局负责辖区内医院、卫生院、卫生学校的防洪安全工作,督促落实山洪、滑坡、泥石流等灾害易发区医院、卫生院的防汛抢险应急预案,落实防汛抢险措施;负责组织灾区医疗救护、疫情监测和卫生防疫及灾区药品、医疗器械的供应工作。
州农业局负责灾区农业抗灾、救灾及恢复生产,参与抗洪抢险救灾工作,并及时掌握和上报农业灾情,为指挥部提供农业灾情统计资料。
州林业局负责协调防汛抢险木材的供应,组织做好林业部门和林区的防汛抢险工作。负责河道阻水林木的清障工作。必要时,运用本部门的通信网络及工具,优先为防汛抗洪服务。
州广电局负责组织全州重大灾情的宣传报道和资料收集、录像工作,根据州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的汛情,及时向公众发布灾情消息,主动及时向上级新闻部门提供稿件。
州气象局负责监测天气形势,做好灾害性天气过程的分析预测,及时提供天气预报和实时雨情信息,特别要加强灾害天气过程的测报、会商和通报工作。
州教育局负责辖区内学校教学楼、校舍的防洪安全工作,督促落实山洪、滑坡、泥石流等灾害易发区学校的防汛抢险应急预案,出现汛情时及时做好学生的疏散转移工作。
驻临部队根据汛情需要,组织指挥驻临人民解放军参加抗洪抢险、营救群众、转移物资,组织执行分洪爆破等重大防汛措施的任务。
州发改委负责防洪建设、应急度汛、紧急抢险、修复水毁工程修复所需基建项目的申报和资金的筹集,监督、检查城市防洪、排涝设施的安全运行状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州财政局负责筹集防汛抢险资金,及时下拨防汛经费,监督检查防汛经费的使用情况,配合有关部门及时完成灾情评估工作。
州公安局负责维护防汛交通、抗洪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工作,防汛紧急期间,协调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打击盗窃防汛抗洪物资和破坏水利工程设施的犯罪分子,做好防汛抢险期间的治安保卫工作。必要时,运用本部门的通信网络及工具,优先为防汛抗洪服务。
州工信委负责辖区内企业的防洪安全工作,督促落实山洪、滑坡、泥石流等灾害易发区企业的防汛抢险应急预案,督促落实防汛措施;负责组织企业开展抗灾自救,参与协调重大防汛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州扶贫办(农办)负责协助、指导贫困地区防汛工作,督促落实贫困地区以防汛减灾为主的扶贫解困项目。
州住建局负责城市排涝设施建设、管理和维护,确保城市排涝设施正常运行;负责落实所审批的在建工程的防汛抢险措施,配合有关部门及时完成灾情评估工作。
州国土资源局负责对重大的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山洪地质灾害的预案制定、勘察、监测和防治工作,并及时提供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区的相关信息。
州供销社负责抗洪、抢险、救灾物资的调拨、供应和必要的储备。
州规划局负责做好城市建设中排涝设施的规划工作。
州**渠管理局负责牙塘水库和灌区防汛安全工作,确保水库安全。
州槐树关水库管理局负责槐树关水库的防汛安全工作,确保水库安全和供水安全。
州电力公司负责所辖供变电站的运行安全,负责防汛抢险、排涝、救灾和防洪工程运行的电力供应、电力调度。必要时,运用本部门的通信网络及工具,优先为防汛抗洪服务。
电信公司负责辖区内电信通信设施的防洪安全,保障防洪工程、水情测报站的通信联络,并优先传递汛情和防汛指令等防汛通信信息。紧急情况下,及时采取应急措施,保障水情、灾情信息和防汛调度命令传递及时、畅通。
移动公司负责辖区内移动通信设施的防洪安全,紧急情况下,及时采取应急措施,保障水情、灾情信息和防汛调度命令传递及时、畅通。
联通公司负责辖区内联通通信设施的防洪安全,紧急情况下,及时采取应急措施,保障水情、灾情信息和防汛调度命令传递及时、畅通。
2.4州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防汛抗旱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决定、调度命令,并结合实际制定所辖区内有关防汛抗旱工作的行业管理办法;负责协调本行政区域内防汛抗旱工作,及时掌握辖区内旱情、汛情、灾情和防汛抗旱工程运行状况,发布水情预报、警报和旱情、汛情公报,为指挥部决定启动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以及防汛抗旱重大事项提供决策依据,并具体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工作;负责制定和落实防汛抗洪和抗旱应急预案,督促落实辖区内主要河流、水库、城市防洪方案和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组织防汛抗旱工作检查,督促落实防汛抗旱应急减灾措施;组织开展旱情、汛情及灾情评估工作,建立防汛抗旱业务档案;负责处理州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2.5县(市)防汛指挥机构
各县(市)政府成立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本辖区的防汛抗洪工作,执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调度和指令,组织编制和修订县(市)防汛抗洪应急预案。
3预警标准
根据汛情、险情和灾情程度,分四级进行防洪预警,最高为Ⅰ级,最低为Ⅳ级。分别用红、橙、黄、蓝色表示。
3.1Ⅰ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Ⅰ级:
(1)发生局部暴雨洪水,集中死亡30人以上,或房屋倒塌严重,影响1000人以上群众正常生活;
(2)河流、沟道洪水急涨,围困人员30人以上,并威胁生命安全;
(3)中型水库和重点小型水库垮坝。
3.2Ⅱ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Ⅱ级:
(1)发生局地暴雨洪水,集中死亡20人以上、30人以下,或房屋倒塌严重,影响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群众正常生活;
(2)河流、沟道洪水急涨,围困20人以上、30人以下,并威胁生命安全;
(3)一般小型水库垮坝淹没城镇、村庄及重要设施。
3.3Ⅲ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Ⅲ级:
(1)发生局地暴雨洪水,集中死亡10人以上、20人以下,或房屋倒塌严重,影响200人以上、500人以下群众正常生活;
(2)河流、沟道洪水急涨,围困10人以上、20人以下,并威胁生命安全;
(3)小型水库大坝出现裂缝、滑坡、渗漏等可能导致溃坝的险情。
3.4IV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IV级:
(1)发生局地暴雨洪水,集中死亡5人以上、10人以下,或房屋倒塌严重,影响100人以上、200人以下群众正常生活。
(2)河流、沟道洪水急涨,围困5人以上、10人以下,并威胁生命安全。
(3)县级城市所在河流发生较大洪水。
4信息报告与发布
汛情、险情、灾情等防汛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翔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经本级或上级防汛指挥机构采用和发布的洪水灾害、工程抢险等信息,当地防汛指挥机构应立即调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4.1报告程序
4.1.1
当防洪信息达到Ⅳ级防洪预警标准时,乡(镇)要在2小时内报告有管理权的县(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县(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在4小时内报告州防汛抗旱指挥部;州防汛抗旱指挥部在6小时内报告省抗旱防汛指挥部;每6小时逐级报告一次汛情、险情、灾情动态信息及抢险救灾工作动态。
4.1.2
当防洪信息达到Ⅲ级预警标准时,乡(镇)要在1小时内报告有管理权的县(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县(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在2小时内报告州防汛抗旱指挥部;州防汛抗旱指挥部在3小时内报告省抗旱防汛指挥部;每3小时逐级报告一次汛情、险情、灾情动态信息及抢险救灾工作动态。
4.1.3
当防洪信息达到Ⅱ级预警标准时,乡(镇)要在30分钟内报告有管理权的县(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县(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立即报告州防汛抗旱指挥部;州防汛抗旱指挥部迅速上报省抗旱防汛指挥部;每2小时逐级报告一次汛情、险情、灾情动态信息及抢险救灾工作动态。
4.1.4
当防洪信息达到Ⅰ级预警标准,乡(镇)要在20分钟内报告有管理权的县(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县(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立即报告州防汛抗旱指挥部;州防汛抗旱指挥部迅速上报省抗旱防汛指挥部;每30分钟逐级报告一次汛情、险情、灾情动态信息及抢险救灾工作动态。
4.2信息发布
4.2.1
县(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Ⅳ级和Ⅲ级预警等级;州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Ⅱ级预警等级;Ⅰ级预警等级由州防汛抗旱指挥部请示州政府发布。
4.2.2
险情和汛情可能影响其它地区(包括外州区)防洪安全的,在报告或发布防洪预警信息时,要通报有关地区相应级别的防汛抗旱指挥部和有关部门。
4.2.3
防洪预警信息发布单位可根据汛情、险情和灾情的影响范围、紧急程度等,分别通过文件通报、电话预警、广播电视公告、警报、鸣炮示警等方式发布。
5应急响应
5.1分级响应
应急响应分为四个级别,按照从低级到高级的程序分级响应。
5.1.1Ⅳ级响应
(1)县(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紧急组织会商,调动各成员单位应急抢险队伍、物资赴一线防汛抗洪抢险救灾。
(2)险区或灾区乡(镇)政府和驻乡(镇)单位调动人力、物力、财力,及时组织转移危险区群众,全力开展抗洪抢险工作。
(3)县(市)防汛指挥部办公室要密切监视汛情、险情和灾情的发展变化趋势,为防汛抗旱指挥部决策部署提供科学依据。
5.1.2Ⅲ级响应
(1)县(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在Ⅳ级响应的基础上,向县(市)政府汇报,由县(市)政府组织开展应急抢险工作。
(2)州防汛抗旱指挥部做出相应工作部署,派出工作组赴灾区指导抗洪抢险救灾工作。
5.1.3Ⅱ级响应
(1)县(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在Ⅲ级响应的基础上,向州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由州防汛抗旱指挥部主持会商,组织开展抗洪抢险工作。必要时调动州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急抢险队伍、物资赴一线防汛抗洪抢险救灾。
(2)州政府办公室协调相关单位,加强气象监测和预警预报工作,及时报道开展抗洪抢险工作开展情况,为州政府决策部署提供科学依据。
5.1.4Ⅰ级响应
(1)在Ⅱ响应的基础上,及时向州政府汇报,由州政府组织会商,组织社会各界力量,调集各方面抢险队伍、物资、设备开展抗洪抢险和灾民安置工作。
(2)州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协调相关单位,加强气象监测和预警预报工作,及时报道开展抗洪抢险工作开展情况,为州防汛抗旱指挥部决策部署提供科学依据。
5.2应急处置
5.2.1防汛抗洪期间,防汛抗旱指挥部可在其行政区域内征调人力、物资、车辆,紧急砍伐林木。
5.2.2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调度命令。
5.2.3紧急情况下,防汛抗旱指挥部可紧急调动驻地部队、武警、预备役部队参加抗洪抢险工作。
5.3应急结束
当汛情、险情、灾情得到有效控制,发布防洪预警的机构可宣布降低防洪预警级别或结束防洪应急响应。
5.4善后工作
5.4.1
防汛抗洪期间,征调的物资、设备、车辆等,在应急响应结束后应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无法归还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补偿或赔偿。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要补办手续相关手续;各级政府、各相关关部门要及时对取土占地进行平整,恢复耕地,对砍伐的林木进行补种。
5.4.2
发生灾害的地方人民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群众的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6保障措施
6.1落实防汛安全责任制
防汛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汛前要落实水库、城市防汛、重点河流主要河段等重点防洪部位的防汛安全责任。
6.2开展防汛隐患检查工作
各级防汛部门要认真做好汛前、汛中、汛后检查工作,特别是汛前检查,要按照防汛检查工作大纲的规定,对防汛重点部分进行隐患排查,落实防汛安全措施。
6.3雨情、水情测报、预报
要全面落实防汛报汛责任,确保防汛信息畅通。各级气象要加强对当地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并将结果及时报送同级防汛抗旱指挥部。
6.4抗洪救灾准备
6.4.1各级政府要加强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提高群众防灾自救能力。
6.4.2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健全防汛抢险应急联络集结机制,加强防汛抢险队伍技术培训,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抢险能力。
6.4.3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参加防汛抢险的义务。在抢险期间,各级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应组织动员社会公众力量投入抢险救灾工作。
6.4.4涉河涉水项目建设或管理单位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防汛抢险应急预案,组建防汛抢险队伍,储备防汛抢险物资;各县(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建立健全防汛抢险物资调运和联动机制。
6.4.5民政部门要储备必需的救灾物资,保障灾区群众的生活供给;卫生防疫部门要组建医疗防疫应急队伍,储备应急药品和器械,做好医疗救治和防疫工作;财政部门要积极筹措防汛抢险救灾资金,及时拨付到位;公安部门要全力维护灾区社会治安。
6.5专项预案
6.5.1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按照本《预案》中各自的职责和职能,结合行业特点,制定本部门的防汛抢险应急预案,明确防汛抢险工作重点、责任人和应急抢险救灾方案,并报州防汛抗旱指挥部备案,以备紧急情况下统一调度指挥。
6.5.2各县(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参照本《预案》,修订完善本县(市)防汛抢险应急预案,并报县(市)政府批准实施。
6.5.3有防汛任务的单位要结合部门实际,制定防汛抢险应急预案,并逐步修订完善。
6.5.4水库管理单位要制定水库防汛抢险应急预案,由同级政府批准实施,并报州防汛抗旱指挥部备案。
6.5.5涉河涉水在建工程管理单位要制定应急抢险预案,并报当地防汛抗旱指挥部备案。
7附则
7.1预案有关术语
7.1.1有关洪水的术语:
一般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重现期5~10年一遇的洪水。
较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重现期10~20年一遇的洪水。
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重现期20~50年一遇的洪水。
特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重现期大于50年一遇的洪水。
7.1.2有关防汛的术语
防汛:在汛期采取措施,防止洪水泛滥成灾。
防洪:使用工程或非工程措施防止洪水灾害。
抗洪:在洪水泛滥期间,采取相应措施,使人民生命财产不受损失,或减少损失。
抢险:采取紧急措施,控制、消除险情。
救灾:通过补助钱款及生活必需品,救济受灾群众,保障正常生活。
第四篇:抗洪防汛措施
本工程所在地区雨季为
6~9
月份。桥函、路基施工受雨季影响较大,拟采取以下措施确保工期目标不受雨季影响。
(1)生产调度加强对气象、气候信息的收集,提出现场措施和准备,减少雨、汛停工损失,雨后及时恢复施工。
(2)成立抗洪防汛领导小组,建立雨季值班制度。在雨季来临之前,指挥部、施工单位要建立雨季施工领导小组,责任到人,分片包保。在雨季施工期间定期检查,严格雨季施工“雨前、雨中、雨后”三检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易塌方地段设专人守护。
(3)成立防洪抢险突击队,平时施工作业,雨时防汛抢险。每个施工现场均要备足防汛器材、物资,包括雨衣,雨鞋,铁锹,草袋,水泵等,做到人员设备齐整、措施有力、落实到位,防洪抢险专用物资任何人不得随意调用。
(4)雨季及洪水期间,与当地气象水文部门取得联系,及时获得气象预报,掌握汛情,合理安排和指导施工,做好施工期间的防洪排涝工作。建立雨季值班制度,专人负责协调与周边部门、企事业单位的防汛事宜。
(5)编制雨季施工作业指导书,制定防洪抗汛预案,作为雨季施工中的强制性执行文件,严格执行。
(6)在雨季施工时,施工现场应及时排除积水,加强对支架、脚手架和土方工程的检查,防止倾倒和坍塌。对处于洪水可能淹没地带的机械设备、材料等应做好防范措施,施工人员要做好安全撤离的准备。长时间在雨季中作业的工程,应根据条件搭设防雨棚。施工中遇有暴风雨应暂停施工。
(7)路基填筑做到随挖、随运、随填、随压,以确保路堤质量。每层填土表面做成2~4%的横坡,并应填平,雨前和收工前将铺填的松土碾压密实,不积水。为防止雨水对路基边坡造成冲刷,下雨前,路基边坡用塑料薄膜覆盖,将路基面汇水引至路基坡面的临时排水沟,排出路基外。
(8)雨季进行混凝土及圬工作业严格执行施工规范,拌和站及砂石料仓均设遮雨棚,墩台混凝土施工设避水棚,随时掌握天气预报,尽量避开雨天浇筑混凝土。
(9)加强对深基坑、深路堑边坡观测及邻近公路、铁路施工等雨季汛期安全巡视。
(10)现场中、小型设备必须按规定加防雨罩或搭防雨棚,机电设备要安装好接地安全装置,机动电闸箱的漏电保护装置安全可靠;施工电缆、电线尽量埋入地下,外露的电杆、电线采取可靠的固定措施;雨季前对现场设备作绝缘检测。
(11)对停用的机械设备以及钢材、水泥等材料采取遮雨、防潮措施,现场物资的存放台等均应垫高,防止雨水浸泡。
(12)加强对临时施工便道维护与整修,确保其路面平整、无坑洼、无积水。
(13)雨季时派专人在危险地段值班,重点加强对深基坑、深路堑边坡观测,加强对跨河道、航道、邻近公路、铁路施工等施工的安全巡视,并派专人对施工区排水系统进行检查和清理,确保排水系统排水通畅。
第五篇:荫
城
联
校防汛抢险指挥部抗洪抢险预案
为认真贯彻“预防为主,全力抢险”的防汛抢险方针,确保全联校安全渡汛,一旦有大的汛情发生,能够及时、有效地组织抗洪抢险,特制定我联校防汛预案。
一、组织机构
联校成立防汛抢险总指挥部,由联校长秦志明任总指挥,工会主席刘智为副总指挥,会同各校园长和包校领导对防汛方案付诸实施。总指挥下设四个组,具体负责防汛现场的组织、抢险、联络、供应、救护等工作,其主要职责分工如下。
1、汛期监察抢险组
组长:李维红
成员:李志安
郭保卫
2、通讯联络组
组长:刘智
成员:苏志彪
闫秋叶
3、物资供应组
组长:翟忠祥
成员:刘双金
王峰
二、职责范围
1、抗洪抢险总指挥要在汛情发生时,亲自坐阵,根据现场情况精心组织,合理指挥,全力组织抗洪抢险,力争把损失降到最低点。
2、抗洪抢险组,要立即组织抢险队伍迅速到达汛情发生地,根据现场情况,全力抢险,并及时准确地向总指挥报告进度情况。
3、通讯联络组必须保证上、下、左、右的通讯畅通无阻,使现场
总指挥随时掌握汛情,及时下达命令,并能向上级汇报抗洪抢险进展情况。
4、物资供应组必须保证及时供应抗洪抢险所需要的一切物资和食品等。
三、接报汛情与处理
1、联校防汛指挥部或值班人员接到汛情报告后,立即办理以下事项:
①详细登记汛情发生的时间、地点、现场情况及受灾情况。
②立即将汛情报告联校防汛办公室或总指挥。
③通知联校防汛队伍,迅速赶赴现场。
④通知洪水发生校园的主要负责人发动教师,组织力量全力抗洪。
⑤根据现场汛情,通知邻校抢险队伍迅速赶赴现场抗洪。
⑥迅速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汛情。
2、联校防汛指挥部接到汛情报告后,根据洪水情况,现场总指挥要及时带领一定数量的抗洪抢险队员赶赴现场,会同汛情发生地的教师尽快制定最佳抢险方案,并进行现场指挥,全力组织抗洪。
3、指挥部下设各作战组,一定要各负其责迅速赶赴现场,带领有关人员立即开展工作。
四、抢险指挥
1、现场总指挥到达现场后,要立即采取得力措施组织抢险,勿失战机,力争把损失降到最低点。
2、现场总指挥要视汛情大小,组织增援抢险队伍。
3、汛情发生后,用于抗洪抢险的一切车辆人员及抢险物资,必须无条件服从现场总指挥的调动指挥。
五、善后处理
1、汛情过后,未接到现场总指挥的命令,各单位和各工作人员不得随意撤离现场,有关部门要迅速办理以下事宜。
2、现场总指挥要确定一定数量的抢险人员留守现场,以防汛情再次发生,其余人员经县或镇防汛指挥部研究同意后方可撤离。
3、物资供应组要及时的查清原因,损失并登记参加抢险的单位、人员和机具设备等情况并写成书面调查报告,迅速上报县、联校有关领导和部门。
4、联校要对在抗洪抢险中的有功人员和单位给予表彰奖励,对不听指挥怡误战机者,要追究行政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将送交司法机关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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