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区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教育评估及安置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我区残疾儿童少年教育评估及安置工作,切实提高特殊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使义务教育阶段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享有公平而适合的教育,保障不能随班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平等享有受教育的权益,决定由区教体局、区卫健委、区民政局、区残联、XX市特殊教育学校等单位联合抽调专家开展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教育评估及安置认定工作。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残疾人教育条例》及《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24—2024)》,实现《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24—2024年)》中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的特殊教育发展战略目标,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二、领导小组
组 长:XX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XX 区政府办副主任
XX 区教体局党委书记、局长
成 员:XX 区卫健委副主任
XX
区民政局副局长
XX 区残联副理事长
XX 区教体局党委委员、总督学
XX
XX市特殊教育学校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区教体局,万志荣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残疾儿童少年教育评估及安置工作。
三、残疾人教育专家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
XX(区教体局普教股)
XX(区民政局儿童福利股)
XX(区卫健委妇幼健康股)
XX(区残联教就股、教育康复方面)
XX(XX市第二人民医院、智力检测评估方面)
XX(XX市第三人民医院、智力精神鉴定方面)
XX(XX市第三人民医院、心理检测鉴定方面)
XX(XX市特殊教育学校、聋哑教育评估方面)
XX(XX市特殊教育学校、培智教育评估方面)
XX(XX市特殊教育学校、培智教育评估方面)
XX(XX市特殊教育学校、心理健康评估方面)
四、工作职责
1.根据县级以上医院诊断报告及残疾证明,结合被确诊残疾儿童实际表现,对其身心发展状况进行综合分析、整体评估。
2.根据评估鉴定结果,提出就读特教学校、随班就读、送教上门等不同的安置方式及教育建议。
3.对残疾儿童入学安置工作中出现的疑难问题,提供咨询,提出建议。
五、认定对象
随班就读服务对象为:适合在全区义务教育中小学校就近随班就读的6—16周岁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
特教学校就读对象为:全区范围内听力障碍和智力落后以及有其他身心缺陷的6—16周岁中度残疾儿童少年。
送教上门服务对象为:因各种原因确实不能随班就读或到特教学校就读的6—16周岁重度残疾儿童少年。
六、实施步骤
认定工作以学年为周期,按照乡镇(街道)排查摸底→家长申报→评估鉴定→教育安置→建立档案→统筹实施→评估改进的流程进行。
(一)排查摸底,家长申报。
各乡镇(街道)根据全区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名单,初步摸排未入学儿童信息,联系辖区内学校,组织人员对未入学的残疾儿童少年进行精准摸底、排查,对残疾程度、残疾类型和未入学原因等情况进行逐一核实,确定出适龄未入学残疾儿童少年准确信息,形成残疾儿童信息档案,由家长根据就近原则,向辖区内学校提出申报。(二)科学评估,合理安置。
由专家评审认定委员会对未入学残疾儿童进行评估,将能够入学的学生按照就近服务的原则,安置到所辖义务教育学校;需要到特教学校就读的,安置到特教学校;对确实不能入学的,按照家庭自愿、适合送教、就近服务的原则,确定为送教上门服务对象,组织开展送教服务。(三)建立档案,统筹实施。
各学校根据专家评审委员会意见,为辖区内所有残疾学生建立信息档案,制定切实可行的教育档案,“一人一案”。需要送教上门服务的学生,相关学校要做好家长思想动员工作,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组织学校教师做好送教入学工作。七、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建立健全相关制度与机制体系,为适龄残疾儿童入学提供便利条件,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入学落到实处,实现义务教育全保障。
2.注重实效。严格遵守有关规定,针对残疾儿童的残疾类别及其身心发展现状,选择最适合的入学方式。制定出内容真实、数据准确、操作性强的安置方案。
3.监测指导。及时对新增人员开展认定工作,并定期对已认定的适龄残疾儿童入学情况进行追踪、评估,根据学生现状,及时调整安置意见,做到最优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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