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议两高工作报告发言提纲
听了*院长和*检察长所作的工作报告,总的感觉是两高报告虽然篇幅不长,但概括性强、内涵丰富、主题鲜明。报告用事实和数据做支撑,总结工作实事求是、全面具体,分析问题严谨客观、深入透彻,部署工作思路清晰、重点突出,可以说讲得非常到位,听得也非常“解渴”。从报告的字里行间,我们可以感受到法治建设、司法工作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地位、作用得到空前加强,彰显了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依法治国的坚强意志和鲜明态度,体现了法检两院守好社会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坚定决心和信心,顺应了人民群众对法检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是一个富有新意和特色的好报告。我完全赞同这两个报告。有三点突出的感受:
一是司法改革力度大。从201*年*月,中央深改组第三次会议司法改革被提上议程,再到去年深改组通过的文件中有三分之一涉及司法改革,可以看出,中央对司法改革工作高度重视,各项改革举措正在加速推进。正如两高报告中提到的巡回法庭、公益诉讼等制度,在201*年都成为了全面依法治国的“顶层设计”,标志着我国法治建设步入了“快车道”,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得到进一步提高。这一年无论是司法体制、司法程序,还是工作的具体方式方法,两高的改革力度非常大、亮点非常多,比如,为了杜绝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去年*月底,最高法分别在深圳市和沈阳市设立巡回法庭,审理跨行政区域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实现最高人民法院工作重心下移,就地解决纠纷,方便群众诉讼,这不仅保证了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而且还有利于最高法自身集中精力制定司法政策和司法解释,审理有重大指导意义的案件,同时也对地方法院审判案件和地方政府依法办事起到重要的监督制约作用,从而推进整个司法系统回归本位。再如,最高人民法院全面落实领导干部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
任追究制度,从外部和内部两个方面同时发力,构筑防止干预公正司法的制度体系,为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提供切实保障。设立跨行政区划法院,司法机关不受地方人、财、物的控制,保证了独立公正依法行使法院的审判权,符合司法辖区设立制度的发展规律。再比如,选择北京、内蒙古、吉林等***个省(区、市)作为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对改变目前社会组织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冷淡”现状,将起到较为积极的推动作用。
二是司法为民效果好。两高结合“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和司法改革工作,开展了一系列务实的为民举措,让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有了更多的获得感。最高法为解决“立案难”这个群众反映强烈的沉疴痼疾。去年*月*日起,在各级法院全面实行立案登记制,对当事人的起诉只进行形式审查,只要当事人的起诉符合形式要求即可立案。这使得长期以来困扰人民群众诉权行使的“有案不立、有诉不理、拖延立案”等立案难问题成为历史。法院不拒收诉状、法官不拒绝审判,是现代司法的应有之义。作为司法改革的重要举措,立案登记这一改革举措,可以说符合现代法治精神,得民心、顺民意,也成为去年司法改革的一大亮点。自治区检察院积极回应群众反映强烈的“为官不为”“为官乱为”问题突出惩治渎职侵权案件、突出查办热点领域和群众关注的职务犯罪案件,切实加强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使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了公平正义。
三是队伍建设抓得实。队伍建设是司法工作的永恒课题。按照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两高把队伍建设作为根本,全面推进司法队伍的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内强素质,外塑形象,努力培养更多业务专家和办案能手,切实提高了法官、检察官和其他司法人员的业务能力,同时以零容忍的态度正风肃纪,惩治司法腐败,坚决清除害群之马,努力实现“不敢腐”,为法检机关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发挥作用提供了
坚实的人才保障。特别是建立了法官、检察官员额制,进一步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不仅体现了法院、检察院中法官、检察官的主体地位,而且让法官、检察官更科学、更合理地办案、审案,避免“案多人少”的情况出现。
今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关键一年,对加强司法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两高报告对做好201*年工作作出了全面部署,重点突出,任务明确,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相信通过这些举措的深入实施,必将为“十三五”良好开局提供有力司法保障,为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作出新贡献。
提三点建议:
一是建议继续加强基层司法队伍建设,进一步支持西部地区充实壮大基层政法队伍,完善司法从业人员培养机制和激励政策,引导法律工作者到西部、到基层工作,为推动法治建设提供更多的专业化人才。
二是建议全面推进司法信息化建设,充分运用信息网络技术,推进司法向智能化、大数据分析方向发展,提升司法现代化水平,促进司法为民、公正司法。
三是建议进一步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位一体”的调解机制。调解是从源头上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和有效途径,也是最受广大人民群众欢迎的纠纷解决方式。特别是在当前社会转型期,通过调解这种简便、快捷的方式,既可以节约诉讼成本,避免造成司法资源的浪费,让群众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省时、省力、省钱,又可以更好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建议进一步整合各类调解资源,实现各种调解手段的有效衔接、相互配合,形成规范、长效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调解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社会和谐中的正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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