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党组织书记队伍建设存在的问题
及对策建议思考
村党组织书记队伍建设,是当前农村基层干部队伍建设的重中之重,是推动振兴乡村战略的基础和关键,尤其是面对当前新疆“三期叠加”和复杂严峻的反分裂斗争形势,进一步加强农村党组织书记队伍建设,显得尤為重要。本文立足温宿县村党组建设实际,总结归纳从县乡两级下派优秀干部到村任职来强化村级党组织书记队伍建设先进经验,分析存在问题,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以期为新疆各地区加强村党组织书记队伍建设提供理论参考。
一、选派国家干部到村任职的现实意义
1.夯实社会稳定基层基础的战略举措
面对当前严峻复杂的对敌斗争形势和高强度工作任务,部分村党组织书记由于受自身文化素质和传统农村工作的影响,思想保守,观念陈旧,对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反应迟钝,缺乏敏锐性,致使各项工作落不了地,严重影响了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向心力。选派国家干部到村任职,就是为村级党组织选好“领头羊”,为农牧民群众选好“领路人”,推动基层组织全面过硬,夯实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基层基础。
2.建强村级党组织战斗堡垒的迫切需要
当前,农村基层出现的维稳措施落实不力、群众工作不到位,都跟村级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发挥不明显有很大的关系。下派干部到村任职有利于增强村两委班子的活力,从县乡机关选派国家干部到村担任村党组织书记,整体文化程度较高,知识面广,干劲足,政策法规意识强,在推动工作落实当中,理解力、执行力、落实力和发现问题的能力及抓工作的规范化、精细化程度方面要明显优于农民村干部,为农村干部队伍注入了新鲜血液,在工作中起到了良好的互补作用,通过一个时期的磨合,能够有效推动村级党组织整体提升。
3.推动党的各项决策部署在基层落地的必要手段
下派干部的政治水平、能力素质都强于村干部,对党在农村的方针、政策的理解更透彻,他们以村干部的身份直接向村民宣传党在农村的方针、政策和各项工作要求,能够做到宣传政策不走样。另一方面,下派干部不是本地居民,大多数人与任职村村民没有裙带关系,开展工作没有顾虑,在工作当中能够放开手脚,大胆管理,推动党的各项政策在基层落地。
二、选派国家干部到村任职的经验做法
1.循序渐进推进,不搞一刀切,逐步实现到村任职全覆盖
(1)把好关口,严格推荐条件。明确选派到村任职干部主要从在编在岗县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干部、乡镇机关站所干部中选派。在满足年龄、学历、身体素质等条件外,必须是中共正式党员,具有一定农村工作经历,具备过硬“双语”水平。突出抓好下派人员台账建立、选派报名、组织测试、考察政审、任前培训、选派任职六个关键环节。尤其是在选派报名和考察政审环节,县委组织部会同公安、人社等部门对报名人选进行联合资格审查,并对拟选派干部进行任前考察和政治审查,确保了下派质量。
(2)设岗定责,做到人岗相适。按照“党群部门干部到弱村、政法部门干部到乱村、经济部门干部到穷村”原则,结合干部意愿和工作需求,参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录模式,选派干部对口进村,通过发布招考公告和下发内部红头文件形式对外发布,设岗定责,一人一岗,确保人岗相适,扩大选派国家干部到村任职工作的社会影响力。全县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乡镇机关站所党员干部、天池计划、大学生村官,各级机关单位在编的工勤人员均可报名参加。同时,积极探索吸收部分社会优秀人才、能人参与到村任职,优化村党组织书记队伍结构。
(3)关心关爱,解决后顾之忧。对于确定到村担任党组织书记的国家干部,在生活、家庭上给予充分的关心和照顾,将夫妻一方暂时调整到同一乡镇的临近村,子女就近就便入学,妥善解决干部到村任职后夫妻两地分居和子女就学问题。对夫妻一方工作在乡镇或双方都在县直单位工作的下派干部,到村任职期间,明确另一方可不参与本单位“访惠聚”驻村工作,便于照顾家庭,切实解决到村任职干部后顾之忧,使其能够安心到村工作。
2.实施村“两委”分设,以强带弱提能力,构建良性运转机制
(1)对原有村党组织书记进行分流。对能胜任岗位工作,表现优秀且本人愿意继续担任村党组织书记的,继续留任;对能胜任岗位、工作能力一般的原村党组织书记转任村委会主任,实施帮带培养;对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表现不好的原村党组织书记,直接免职,并按无职党员设岗定责,继续参与村级事务工作。
(2)村党组织委员由国家干部担任。在每个乡镇选择1个村做为试点,村“两委”班子成员实施交叉任职,实行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委员由下派国家干部担任,其余村委会委员全部从本地村民中产生。利用国家干部政策理论水平高、统筹协调能力强及理解力、执行力、落实力强的优势,发挥传帮带作用,形成优势互补,凝聚工作合力。
(3)建立村党组织书记良性循环流动机制。坚持把下派干部培养成乡镇或县直单位领导干部,把农民村干部培养成国家干部,压实乡镇党委主体责任,倒逼将优秀干部下派到村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副科级后备干部提任前,必须有到村任职经历,力争通过2到3年的持续努力,逐步构建以乡镇干部为主体,县级下派为辅的村两委干部循环流动体系,使村级平台成为培养锻炼干部的第一平台。
3.健全保障机制,落实责任追究,确保下派干部扎根基层
(1)落实四项待遇。提高政治待遇,将下派干部纳入后备干部队伍予以关注培养,工作成效显著、年度考核优秀,优先推荐考录国家公务员或事业编,国家干部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予以提任;兑现工资待遇,实行“双薪制”,享受原单位工资、津贴、福利待遇保持不变的基础上,同时享受任职村党组织书记工作报酬、绩效报酬,增加收入,调动工作积极性;落实医疗待遇。将下派干部纳入全县科级干部年度健康体检范围,激发工作热情;落实保险待遇,按照现行村干部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标准,为每名下派干部办理1份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纳入县财政全额保障。使下派干部经济上有甜头、工作上有干劲、政治上有奔头、生活上有保障。
(2)加强日常管理。到村担任党组织书记的下派人员,与原单位工作脱钩,保留职级待遇,保留工资关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下派干部服从当地乡镇党委的管理,党组织关系转接到任职村党组织,参与村级党组织各项活动,任职期间,不参与原单位组织的各类培训及外出学习,不承担原单位“访惠聚”驻村工作任务,不得调动工作,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抽调从事其它工作,确保下派干部队伍稳定,全身心投入到到村任职工作。对年度考核定为基本称职的,实施为期3个月召回培养,召回期间所需费用由本人承担,召回期间停发村干部工作报酬和绩效考核报酬,村党组织书记被召回后,由乡镇负责下派党政领导干部暂时主持村党组织工作;年度考核不称职,按照干部年度考核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3)强化责任追究。任职期间,本村党的建设、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稳定、民生改善等方面成效不明显、工作无起色的,由县委组织部给予诫勉谈话;工作滑坡严重、不能胜任工作岗位、帮带成效不明显,导致所在村各项工作滞后或出现重大责任案(事)件的,视情况追究党纪政纪责任,情况特别严重,但构不成违法犯罪的,免去下派干部村党组织书记职务,将人事关系转接到任职村所在乡镇,本人继续在下派村担任村党组织副书记或支部委员,专门负责村级党建工作,其间,除保留个人原有工资待遇外,停止享受到村任职后享受的村干部工资、绩效报酬待遇,直至任职结束,经考核合格的方可返回原单位。同时,一并追究乡镇党委及相关责任人责任。
三、选派国家干部到村任职存在的问题
1.选派干部的“质量”有待提高
在选派干部时,对人选的素质要求比较笼统,没有细化的、相对固化的条件标准,特别是乡镇一级在选派干部人选安排上“质量”更容易打折扣。同时,一些下派干部到村担任村党支部书记报着转变身份、得到提拔的目的,开展工作急功近利,在面对基层复杂繁重的工作任务和严厉的追责问责时,心理难以承受,打退堂鼓,要求返回原单位。
2.选派干部工作思路不清晰
由于任期短,加上部分选派干部并没有真正扎根在农村,这些选派干部对派驻村往往是人员不熟、情况不明,对农村基层的形势分析不够、对工作重点把握不准,不能有效推动村上各项事业的发展。有些到村任职的干部,特别是一些年轻的后备干部,为了追求“实績”,不顾当地的实际条件,开展工作胡子眉毛一把抓,贪大求全。
3.村干部和群众对选派干部认识上有误区
由于对选派工作的宣传不到位,与选派村的沟通衔接不够,往往会引起当地村干部和群众的猜疑。村干部认为自己的位置迟早会被机关干部所取代,因而工作积极性不高,甚至产生抵触情绪,影响村干部队伍建设。而农民群众则认为自己村上的事务不应该由“外人”来管理,或者认为选派干部是下来“镀金”的,只是走过场,因而对选派干部不抱希望,对其工作不支持、不配合,影响了工作的正常开展。
四、进一步做好选派国家干部到村任职的对策和建议
1.强化业务知识能力培训
针对下派干部对农村基层情况不了解、农村工作经验薄弱的实际,依托自治区、地、县委党校培训平台,进一步加强对下派干部的培训、培养,将下派干部培训纳入农村基层干部主体培训班次,重点开展涉农、扶贫等政策和技能培训,同时加强“双语”、法律常识、农村管理等方面集中专题培训。每年分层分级开办培训不少于2个批次,每期不少于5天,切实提升下派干部的综合素质和业务知识能力。
2.加大下派干部的培养帮带
落实“3+1”培养帮带机制,乡镇党委书记是辖区内下派干部帮带培养的第一责任人,包村乡镇领导是具体责任人,村级组织第一书记是直接责任人,落实帮带培养责任,定期开展谈心谈话,及时纠正思想偏差,帮助理清工作思路,解决实际困难。同时,充分利用基层组织建设、思想宣传、维稳工作现场会、推进会等有利时机,为下派干部相互交流学习搭建平台,营造比学赶超的浓厚氛围,帮助下派干部尽快成长。
3.抓好机制制度贯彻落实
各级党委统筹协调,建立健全选派国家干部到村任职的领导工作、公开选拔、学习培训、服务保障等机制,形成良性运行秩序,推动到村任职干部各项保障机制能够落到实处,确保各项工作制度常态常效。同时,加大选派干部到村任职的宣传力度,树立标杆典型,大张旗鼓地宣传表彰,营造推进选派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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