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社会科学院(联)
副科级领导干部考察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我院(联)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根据单位领导职位空缺情况和我院(联)干部队伍实际,按照我院党组的安排,拟对部分干部进行考察。经党组会讨论研究,制定考察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通过考察,真正把那些政治坚定、勤政廉洁、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优秀干部提拔使用起来,努力把我院单位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理论和基本纲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具有领导现代化建设能力,结构合理、团结坚强的领导集体,为进一步加强全院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考察范围条件
(1)符合《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
(2)具有参公人员或事业干部身份,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等次及以上。
(3)年龄在40周岁以下。
(4)应具有3年以上工作经历。
(5)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6)身体健康。
下列人员不能参加推荐任职:
(1)近三年内受过刑事处罚或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2)近三年内在干部调整、交流和使用中拒不服从组织安排的人员。
三、考察工作的方法和步骤
考察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要求进行。
(一)确定考察对象。
汇总民主推荐情况,与主要领导沟通意见,确定考察对象。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德才条件,将民主推荐于日常了解、综合分析研判及岗位匹配度等情况综合考虑,深入分析、比较择优。(二)考察预告。
根据考察对象的不同情况,通过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发布干部考察预告,并对考察对象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三)采取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查阅干部人事档案和工作资料、就党风廉政情况听取第四派驻纪检组意见等方法,广泛深入的了解情况,根据需要进行专项调查、延伸考察等,注意了解考察对象生活圈、社交圈等情况。
(四)与考察对象面谈。
进一步了解其政治立场、思想品质、价值取向、见识见解、适应能力、性格特点、心理素质等方面情况,以及缺点和不足。(五)向考察对象呈报单位或者院党组主要领导成员反馈考察情况,并交换意见。
(五)材料形成。
考察组根据推荐情况,形成定性、准确、规范、全面的考察材料,并对考察对象的廉政自律情况做出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书面鉴定。考察材料的内容包括:被考察对象的基本情况,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主要特长及主要缺点、不足。注明民意情况(包括民主推荐、民主测评、个别谈话等环节中的参会人数、有效票数,推荐或同意票数、位次情况以及获得推荐职位票数和位次情况等),党组书记和考察组成员要在考察材料上署名及形成材料时间。(六)汇报考察情况。
考察组集体研究提出人选任用建议,向院党组汇报。四、考察内容
考察主要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进行:
(一)“德”的方面,要政治坚定,公道正派。
一是政治品德。包括理想信念,宗旨意识,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二是职业道德。包括爱岗敬业,锐意进取,无私奉献精神,事业心、责任心、使命感等。三是家庭美德。包括尊老爱幼,人生观、价值观,志趣爱好,家庭和睦、邻里和谐等。四是社会公德。包括社会责任、群众观点态度、人际关系以及遵守公共道德情况。(二)“能”的方面,要业务精通,开拓创新。一是工作思路,包括本人的发展观、政绩观及工作中的战略思维和创新意识;二是组织协调能力,包括组织动员能力,处理突发事件能力,协调各方关系能力;三是依法办事,主要考核法制意识、依法办事的水平和能力;四是心理素质,主要看本人工作干事中的意志和自信心及对复杂情况的心理承受能力。
(三)“勤”的方面,包括工作积极性、纪律性、责任心
和出勤率等。一是精神态度,主要看事业心、责任感、敬业精神和学习态度;二是工作作风,主要是了解深入实际,讲求实效,平时是否肯学肯钻、任劳任怨,是否达到了规定的出勤率等方面情况。
(四)“绩”的方面,要坚持正确政绩观,有强烈的事业心。一是履行职责情况及成效,主要看分管工作完成情况和抓落实、促发展情况。二是工作质量,完成的各项工作符合质量要求,无人为差错,无责任事故,服务意识强、质量高、群众反映好。三是解决复杂问题、敢于和善于解决复杂问题,注重解决群众关心的热难点问题;四是基础工作,不搞短期行为,重视基础工作和常规管理,加强制度建设情况。
(五)“廉”的方面,要防微杜渐,清正廉洁。
主要是执行党和国家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和严格要求自己情况,有无违纪现象;自身修养,爱好是否积极健康,自觉抵制不健康行为,遵纪守法、克己奉公、廉洁自律等状况。主要了解干部本人在党性党风方面的表现和生活圈、社交圈及八小时以外的表现情况,同时还要了解家属子女在廉洁自律方面的情况。五、考察工作时间安排
考察工作从2024年4月1日开始至4月4日结束。
六、考察组的组成和职责纪律
考察人员的职责是:坚持谁考察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深入了解、全面分析考察对象的情况,坚持群众观点,认真细心地听取群众的意见和看法,如实反映考察对象的情况,考察材料要正确评价考察对象,严格遵守组织人事工作纪律和干部考察工作纪律,确保考察工作的公正性、真实性和严肃性。不准在考察工作中隐瞒或歪曲事实直相,不准泄露考察工作情况,不得在非工作场合讨论干部考察工作;不准参加与自己有亲戚关系及其他特殊关系对象的考察;不准接受考察对象、考察单位的宴请安排和营业性娱乐活动;不准接受赠送的实物;不准借考察之便牟取私利。院党组对干部考察工作实施检查监督,对违反组织人事工作纪律和干部考察工作纪律的干部将进行严肃批评教育或进行处理。
考察工作设举报监督电话,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监督电话:0931-8466492
兰州市社会科学院
2024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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